東京歷史
發(fā)布時間:2017-02-16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東京歷史篇一:日本江戶時期歷史
日本江戶時期歷史
第一節(jié) 幕藩體制
一、江戶幕府的成立
德川家康是織田信長、豐臣秀吉之后,對鞏固日本德統(tǒng)一起了決定性作用的人物。他生于1542年三河國(今愛知縣)的崗崎城人,幼名竹千代。曾作為人質跟隨戰(zhàn)國大名今川義元征戰(zhàn)南北。今川義元在桶狹間戰(zhàn)役中死后,家康乘機獨立,并轉而與織田信長聯合,發(fā)展自己的勢力。1582年,織田信長被刺身亡,家康則繼續(xù)擴大自己的勢力范圍,
成為占有駿河、遠江、三河、甲斐、信農五大國的大名。1584年,在小牧、長久手之戰(zhàn)中家康大勝羽柴秀吉(豐臣秀吉)。但考慮到自己的實力,家康向秀吉妥協,并通過與秀吉聯姻等方式進一步鞏固了自己的地位。1590年,豐臣秀吉完成了統(tǒng)一大業(yè),德川家康被封于關東江戶城(今關東一帶)。1596年家康被封為內大臣,五大老首席。1598年豐臣秀吉病死。翌年德川家康進入伏見城本丸,成為事實上的執(zhí)權者。豐臣秀吉死后,五大老與五奉行雖表示誠心輔佐秀吉遺子秀賴代行政務,但各自心有打算。其實,豐臣秀吉死以前,他的近臣就已分成兩派,以石田三成為首的文吏派和以加藤清正為首的強權派。德川家康與強權派關系密切,他積極地籠絡人心,操縱派系對立,開展獨占霸權的活動。
1599年,文吏派的干將、五大老之一,前田利家病死,政局均勢被打破,形勢有利于家康。1600年,家康以上杉景勝不從朝廷命令、圖謀反叛為由,組成東軍,攻打會津。此時,石田三成乘機與其他四奉行謀劃組成西軍,推毛利輝元為盟主,共同彈劾家康,并于7月攻下東軍的據點伏見城。9月,西、東軍先后進入美濃(今歧阜縣)。15日,雙方在東西4公里,南北2公里的關原盆地展開了激戰(zhàn)。東軍忠誠合作,戰(zhàn)斗意志昂揚,而西軍內部意見不統(tǒng)一,人心渙散,小早川秀秋又忽然倒戈,最終這場戰(zhàn)斗以東軍的勝利而告終。石田三成、小西行長、安國寺惠瓊等被捕,10月在京都六條河原被處以死刑;毛利輝元、島津家久收拾殘局回到自己的領地。
德川家康取得霸權之后,立即開展鏟除異己、分封親黨的活動。多達88位大名被 “ 改易 ” 或 “ 除封 ” ,豐臣秀吉的兒子豐臣秀賴只得到攝津、河內及和泉三地,成為收入僅65萬石的“大名”。1603年,德川家康效仿鐮倉時代的源氏與室町時代的足利氏,強迫朝廷封他為右大臣和征夷大將軍,并將江戶作為自己的據點,成立了幕府。當時的江戶破舊敗落,無法與本州西部各大名的封地相比。德川家康艱苦創(chuàng)業(yè),苦心經營,在取得征夷大將軍之后經過精心建設,終于將江戶建設成足以與京城相匹敵的政治經濟中心。為獨占政權,削弱皇室的權利,江戶幕府于1614年頒布了《禁中及公家諸法度》,不僅取消了朝廷對武官的任命權,并規(guī)定天皇的活動只限于從事學問。同時,為防止豐臣氏卷土重來,德川家康對身處富庶的大坂一帶的豐臣秀賴展開了打擊。1614年,他制造了“方廣寺鐘銘事件”,發(fā)動對大坂的進攻,并于次年占領大坂,迫使秀賴母子自殺,終于徹底清除了來自豐臣氏的威脅。
德川家康在執(zhí)掌政權二年后,讓位于兒子德川秀忠,隱居于駿河自己的老巢,遙控江戶幕府。經過第二、三代將軍的經營,江戶基本確立了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地位。
二、幕藩體制的確立
江戶幕府的統(tǒng)治,將軍是絕對的中心,具有不可動搖的地位。將軍之下設有“大老”、“老中”、“若年寄”等職。“大老”,為特別指任的執(zhí)政官,具有較高的地位,但并非常設;“老中”,經將軍授權直接掌管政務,一般由4至5人組成,輪流主持政局。“老中”的職責主要有皇室、公卿、大名事務的處理,全國財政、寺社的管理以及外交事務處理等等。為確保德川氏的統(tǒng)治地位,幕府對“老中”人選的選用非常謹慎,除考慮個人能力之外,與德川氏的親疏關系也成為入選條件之
一。據統(tǒng)計,整個江戶時代共有“老中”143人,其中“御家人”、“譜代大名”等與德川氏關系密切的人占據了95%左右, [1] 足見德川氏為維護統(tǒng)治用心良苦。“若年寄”也參與政務,分掌旗本、御家人及江戶市政!叭裟昙摹钡娜诉x也大多出自德川氏親近。“老中”下還設有許多職務,如江戶奉行、寺社奉行、勘定奉行等等,他們管理江戶一帶的政務、司法以及全國寺社、財政等事務。 幕府的監(jiān)察機構有“老中”下屬的“大目付”與“若年寄”下屬的“目付”,監(jiān)視上至“老中”下至一般武士的行為。幕府的最高司法機構為“評定所”,由“老中”、若年寄、三奉行、大目付、作事奉行等人員組成,審議一些涉權范圍較大的案件。
幕府的軍事機構由直屬御家人、旗本及各藩與所屬武士組成,重要的城市由“定番”輪流守衛(wèi)。有重要的戰(zhàn)事時,各地的大名就是軍事統(tǒng)領,他們有對幕府擔負軍役的義務。但總的來說,全國大名的兵力無法與幕府的軍事力量相抗衡。 幕藩體制是德川家康以來建立的統(tǒng)治模式,“幕”即位于江戶以將軍為中心的幕府,“藩”即由幕府任命的分布于全國各地的“大名”。幕府把持中央的大權,地方上的藩政則交由“大名”來管理。“藩”的統(tǒng)治機構也與幕府機構基本相似,但大名具有一定的自治權利。這并不代表大名對地方藩政的完全掌握,大名的權利首先要以對幕府的絕對支持為前提,幕府通過制定嚴格的法度規(guī)范和限制大名及下屬武士的權利與義務,并且利用各種手段削弱大名對幕府的對抗力,確保大名既能管理好地方事務,又不會威脅到幕府的統(tǒng)治。
首先,幕府以親疏關系將大名們劃分為“親藩”、“譜代”、“外樣”三類!坝H藩”就是將軍家的親屬大名,與德川家有一定的血緣關系。尾張德川家、紀伊德川家、水戶德川家,被稱之為御三家;“譜代大名”是指在關原之戰(zhàn)以前就歷代服侍于德川家的家臣,在江戶幕府成立時共有68家,分別稱之為安詳譜代、岡崎譜代、駿河譜代;“外樣大名”,是關原之戰(zhàn)后新臣服的大名。與德川氏關系密切的大名被安排在江戶的周圍,外樣大名被封往邊遠地區(qū),并定期到江戶參觀。許多大名由此耗去大量財力與精力。幕府還規(guī)定一藩只能保留一座城堡,其余全部拆毀。
大名的統(tǒng)治結構與中央幕府基本相似。如“家老”相當于幕府的“老中”,藩下各町也派“町奉行”駐守,也設有監(jiān)察官“大目付”等等。大名向下直接掌管農民,征收租稅,向上則承擔各種公役和軍役,如修建工程,戰(zhàn)時組織軍事力量等。
這樣,將軍通過領地的分封與俸祿的提供,與各地大名、武士結成牢固的君臣、主從關系,大名及其下屬武士、家來則向將軍宣誓效忠,并擔負一定的義務。大名與其下屬也結成相似的關系。因此,全國大名雖然呈現割據狀態(tài),但由于將軍及幕府的絕對支配地位,幕藩體制安全運行了兩個半世紀。
為進一步牢固幕藩體制,幕府頒布了一系列法令,如前述的《禁中及公家諸法
度》,限制皇室的權利及活動范圍,同時對大名及武士也實行嚴格控制。1615年,幕府頒布的《武家諸法令》,規(guī)定了大名及武士階層的活動準則及對幕府的義務。《武家諸法度》共分13條,內容包括大名、武士的生活規(guī)范,如服制、乘輿制度、婚姻制度等;生活方式如勤儉、禁止群游群飲、修煉“文武馬弓之道”等;對上義務方面,首先是要定期到江戶參見將軍,其次不可隱瞞包庇任何有違于幕府法制的行為與人,禁止修繕新城等!段浼抑T法度》要求各地大名與武士嚴格遵守,若有違反,就要被處以幽禁、沒收領地,甚至賜死。
1635年,三代將軍德川家光時期,幕府任命名儒林羅山主持,對慶長版《武家諸法度》進行了修改與補充,將原有的13條法規(guī)擴充為19條,并進一步規(guī)范了大名的義務。特別是嚴格規(guī)定各地大名、小名必須隔年到江戶拜見將軍,即一年駐守領地,一年執(zhí)勤幕府,回領地期間大名的妻子留在江戶作為人質,這就是著名的“參觀交代”制度!皡⒂^交代”制度一方面限制了大名的政治活動,一方面由于參觀的巨大開支,牽制了大名的財力,削弱了大名對幕府的抵抗。幕府由此加強了對大名的控制,進一步鞏固了其統(tǒng)治地位。
幕府實行幕藩體制的統(tǒng)治方式,其根本支柱是嚴格的不可僭越的等級身份制度。為實現少數武士對人口占大多數的農民及“町人”的統(tǒng)治,所謂“士農工商”的身分區(qū)別被不斷強化并固定下來。“士”指武士階層,“農”指農民,“工”、“商”差別不大,指商人與手工業(yè)者,他們被統(tǒng)稱為“町人”。在這四個階層中,武士的地位高高在上,他們修習武藝與學問,佩戴雙刀,一把用于殺敵,一把用于自裁(剖腹)。假如農民與“町人”有“犯上”的行為,武士有權不經過上級而直接將他殺死。與武士相反,農民、“町人”等平民的地位相當底下。幕府對農民的勞作與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嚴格的規(guī)定,極力詐取其全部的剩余勞動;由于幕府“重農輕商”政策的限制,“町人”的活動也受到多方限制。平民不能象武士那樣擁有姓氏,遇到大名出行等場合,必須伏地跪拜,不能抬頭。另外,在各階層內的等級制度也十分嚴格,如武士又分為“侍”、“徒”、“中間”等級別,徒以下的武士遇到上級,也應伏拜路旁。農民中有“持高”農民與“無高”農民之分;町人也有復雜的門第與身分差別。在四民之下的還有穢多、非人,他們處在社會的最底層。
統(tǒng)治階級中的皇族、公家、僧侶與神官不屬于四民之列。
幕府就是這樣嚴格地鑄造起等級身份制度的銅墻鐵壁,以保證其階級統(tǒng)治順利進行。
三、禁教與鎖國
江戶幕府成立后,雖然德川家康曾通過各種途徑要求與明朝恢復國交,但由于明朝政府對豐臣秀吉的侵略言行記憶猶新,加上國內政局不穩(wěn),對此反應不甚積極。幕府又企圖利用再開“勘合貿易”、將貿易區(qū)移至琉球、將琉球十年一貢制改為一年一貢制等措施實現對流球的控制,遭到了明政府的拒絕。
在這期間,日本與朝鮮關系通過對馬島藩主宗氏的外交努力得以改進,1609年,兩國締結《己酉條約》,恢復了國交與貿易關系。而對于琉球,德川家康則以琉球親明為由,出兵琉球,迫使其從屬島津藩。
德川幕府與南洋各國之間實行“朱印船貿易”制度。慶長年間朱印船的觸角深及暹羅、呂宋(菲律賓)、交趾(越南中部)、東京(越南北部)、柬埔寨、西洋(澳門)、安南等19個地方,而到了元和(1615-1623)、寬永(1624-1643)年間,朱印船貿易的港口就集中到了高砂(臺灣)、東京、暹羅、呂宋等7個地
方。在往來貿易的同時,日本人在所到國當地建立起的貿易駐地——日本町。 16世紀的世界海域一直被舊教國葡萄牙、西班牙所控制。1588年西班牙無敵艦隊被英國人摧毀后,葡、西兩國的東亞海洋貿易遭受到了來自新教國英國、荷蘭的挑戰(zhàn)。葡萄牙人數次在幕府面前攻擊英國與荷蘭,德川家康不以為然,反而對英、荷貿易產生極大的興趣。經過激烈的競爭,葡萄牙、西班牙在東亞貿易戰(zhàn)中敗給英國與荷蘭。由于對中、日貿易的苦心經營,荷蘭又逐漸取得了貿易的優(yōu)勢地位,到17世紀20年代,荷蘭成為西方獨占對日貿易的國家。
在國內,幕府對外來宗教尤其是對天主教的發(fā)展越來越警覺。德川幕府建立初期,因貿易的需要,對天主教的傳教活動采取默認的態(tài)度。天主教勢力得到很大發(fā)展,參加者從平民到武士甚至大名諸侯一應具有。他們結成堅強的組織,宣傳上帝的權威與人人平等的思想,這與幕府的“神國”思想及等級身份制度相違背;加上新教國家英國與荷蘭因貿易的競爭關系,對天主教支持國西班牙、葡萄牙不斷進行挑撥,幕府愈來愈感覺到對天主教進行鎮(zhèn)壓已刻不容緩。
1612年,天主教大名有馬晴信擊沉一艘葡萄牙商船,為討封他的肥前舊領地,有馬氏向德川家康近臣本多正純的家臣岡本大八行賄,但事情未獲成功,有馬向本多正純追問,岡本大八受賄事發(fā),被本多囚禁。在獄中,岡本又揭發(fā)有馬晴信謀殺長崎奉行。幕府以謀殺、受賄罪且兩人均為天主教徒為由,賜死有馬,火刑岡本大八。并以此為契機,斷然發(fā)出禁教令,宣布幕府直轄都市駿府、江戶、京都、長崎等地禁止天主教的傳播,并要求摧毀域內所有天主教堂。1613年大久保忠鄰被任命為“伴天連追放總奉行”,進入京都,負責摧毀京都的教堂,流放天主教傳教士,并強迫那里的天主教信徒“改宗”。1616年,幕府命令島津家久消滅領內“百姓以下”一切天主教活動,禁教的重點由清除外國傳教士活動轉向對國內一般教徒的迫害。1622年發(fā)生了著名的“元和大殉教”事件,西班牙等外國傳教士、日本教徒及朝鮮、中國人55人被集體屠殺。幕府還采用“踏繪”的手段搜查信教民眾,一旦被幕府發(fā)現,信徒就被處以游街、拷打甚至竹鋸、火刑等各種殘酷的刑罰。許多教徒被迫改宗。
九州肥前的島原與天草,是天主教在日本的發(fā)祥地,自1634年以來兩地天災不斷,幕府卻一再逼交租稅,并對信教民眾展開殘酷迫害。兩地人民忍無可忍,推舉16歲的少年天草時貞四郎為首于1637年發(fā)動起義。參加起義的群眾很快發(fā)展至3.7萬人,包圍了島原城。農民、浪人武士、天主教徒是這次暴動的核心。幕府緊急調動兵馬,令執(zhí)勤于京都的西南藩主回國鎮(zhèn)壓起義。雙方僵持了數月,天草軍終因長期困守,彈盡糧絕,被幕府軍鎮(zhèn)壓。天草時貞四郎戰(zhàn)死,被俘民眾全部被殺害。島原起義是一次以宗教為號召口號的農民起義運動,一方面沖擊了幕府的封建統(tǒng)治秩序,另一方面更引起了幕府對外來宗教的恐懼,為全面鎖國埋下了伏筆。
伴隨著禁教的展開,幕府逐步加緊了鎖國的腳步。早在1616年幕府就下令除明船以外的外國商船只能在平戶、長崎兩港停泊。1620年,禁止日人隨外國商船出海并輸出武器。1622年“元和大殉教”之后,驅逐葡萄牙、西班牙人出境及禁止入境通商。隨后幕府分別于1633、1634、發(fā)布第一、二次“鎖國令”,在進一步驅逐境內的天主教勢力的同時,嚴格限制對外交往與貿易,宣布只有經過特許的船只(奉書船)才能出海。1635、1636年又接著發(fā)布第三、四次“鎖國令”,禁止一切船只駛往海外,海外歸僑、葡、西混血子女一律處死等。1639年幕府發(fā)布第五次“鎖國令”,全面限制一切外來船只。規(guī)定只有中國、荷蘭的船只才能與日本通商,且通商地點限定在長崎一港。朱印船貿易被禁止,幕府壟斷
了所有對外貿易。1715(正德五)年,幕府發(fā)布《正德新令》,限定每年來航的中國船只不能超過30艘,銀6000貫;荷蘭商船限定2艘,銀3000貫。
這樣,日本經過數十年的禁教鎖國運動,一步步關上了國門。日本對西方的開放如驚鴻一瞥,立即轉入對本國文化的咀嚼與對民族產業(yè)的經營上。
第二節(jié) 江戶時代經濟的發(fā)展
一 、封建領主制經濟發(fā)展狀況
江戶時代的經濟制度是一種封建的小農經濟。16世紀末,日本人口的80%以上為農民;镜纳a關系為各藩領主直接控制廣大農民,農民為領主耕種一塊世襲土地,并交納一定量的實物地租和貢米。這種被稱為“本百姓”的自耕農,是德川幕府時代幕藩體制的主要經濟基礎。
幕府的收入主要依賴農民的年貢。因此為保證大米等糧食的供應充足,幕府千方百計提高對土地產量的剝削,不斷地變換租稅收取制度,提高農民上稅的份額,對農民的搜刮幾乎到了使農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地。為防止農民從土地上流失,嚴禁土地的永世買賣。同時為了防止農村生產、生活的商業(yè)化,1650(慶安三)年,幕府向全國農民發(fā)布《慶安告諭》,禁種經濟作物,提倡節(jié)約。并通過改革幣制、強制捐獻、壟斷專賣等形式壓抑商品經濟的發(fā)展。
盡管如此,商品經濟還是在農村出現了,農村的生產力程度由于生產工具的改造以及栽培技術的提高而獲得了很大的發(fā)展,一部分農民開始有了年貢之外的剩余產品。這為商品經濟在農村的發(fā)展與城市的繁榮創(chuàng)造了條件。一部分富裕起來的富農、地主雇傭貧雇農進行土地的耕種,同時在農村開設手工作坊,進行商品的經營,牟取更大的利益。鄉(xiāng)村商人統(tǒng)包農民的農產品及手工產品,銷往外地。同時城市商人也把目光投向農村,他們向農村收購產品,牟取利潤。封建領主出于生活與財政的需要,也不得不鼓勵農民進行一些經濟作物的生產,農業(yè)生產日益商品化。在這樣的情況下,逐漸產生了農業(yè)特產區(qū),如棉花生產集中在畿內和東海地區(qū),養(yǎng)蠶集中于關東和東山地區(qū),大豆盛產于本州東北地區(qū)。這樣的地區(qū)性特色農業(yè)為農產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契機。米、棉、油等農產品除了上交部分外,剩余部分都作為商品出售。自然經濟逐漸受到沖擊。
農村經濟作物的生產,促進了手工業(yè)的發(fā)展。從17世紀末開始,農村手工業(yè)成為手工業(yè)發(fā)展的顯著特點。農產品的商品化,使農村卷入商品經濟的漩渦。上交給幕藩的租貢和農民的剩余品都向貨幣趨勢發(fā)展。17世紀后半期開始,為解決復雜的財政生活需要,各幕藩開始實行初期專賣制,并開始經營地方性特色手工業(yè)。一部分農民在商業(yè)活動中獨立出來,成為新興的階層。經過商人的活動與幕藩的經營,各地手工業(yè)也形成了一定的規(guī)模和自己的特色。手工業(yè)的主要產地有:京都西陣、九州博多的絲織業(yè),大阪附近的棉織業(yè),越前、美濃的造紙業(yè),灘、池田、伊丹的釀酒業(yè)等等。
由于各產業(yè)的發(fā)達與“參觀交代”制度的影響,交通的建設也如火如荼。形成了以江戶為中心的呈反射狀的交通要道。沿海岸到京都的東海道、經信濃到京都的中山道、通往甲州(今山梨縣)的甲州街道、去往奧州(今東北地區(qū))的奧州街道與通往日光的日光街道被稱為當時的“五街道”。由于運送大米與物質的商船的增加,航運事業(yè)也逐漸發(fā)達起來。
東京歷史篇二:北宋都城為什么叫東京
北宋都城為什么叫東京
北宋有四京:西京洛陽,東京開封,南京歸德府,北京大名府。西京洛陽,東京開封分別是現在河南省的洛陽市和開封市。南京歸德府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qū)。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縣。
開封古稱東京是針對在西邊的洛陽而言的,洛陽在西,汴京在東,所以宋朝人把汴京城為“東京”。
東京歷史篇三:美國、日本、香港歷史走勢圖
美國、日本、香港歷史走勢圖
讓圖表說話,讓歷史告訴你答案需要關注3點的啟示:第一,日本91年,房地產泡沫破滅后,房價一直在低位徘徊(進入長達15年的衰退期,06-07年經濟剛剛有起色,金融危機就來了)。第二,香港樓市神話破滅都,跌幅一度達到60%,至今位回到97年的高點。第三,美國高樓價已經崩盤。 另外,中國國情比較復雜,不能以成熟市場的歷史走勢來簡單判斷中國未來的走勢,但經濟規(guī)律有其自行的規(guī)律,沒有永遠一直上漲的市場,也沒有永遠下跌的市場,這個同樣適合樓市,大家仔細觀察成熟市場的走勢可以發(fā)現,樓市一旦形成上漲或下跌的趨勢以后,通常會保持較長的周期。
圖片
2007-2008年杭州商品房周成交套數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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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7年香港公屋每年落成量與私人住宅市場價格
1979-1991年香港公屋每年新增供應量及價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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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5日本房價走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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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998年日本經濟增長與地價變化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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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地產行業(yè)周期
92-07美國的房價走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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