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自由在圖書館核心價值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社會主義榮辱觀
發(fā)布時間:2020-03-07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摘要]在對圖書館核心價值的概念表述上,知識自由最具綜合性與統(tǒng)攝性,以知識自由為邏輯起點可以演繹出其他核心價值的意義。因此,知識自由在圖書館核心價值體系中具有基礎性地位與作用,是普世的圖書館核心價值。圖書館是民主政府為保障公民的知識權利而提供的制度安排,所以維護公民的知識自由權利不僅是圖書館應有的義務,同時也是政府須盡的責任。
[關鍵詞]知識自由圖書館核心價值體系
[分類號]G250
1、知識自由與普遍服務
圖書館與其他服務性行業(yè)一樣,對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具有不可取代的價值與作用。圖書館服務可以向個人提供他們需要的信息,從而幫助個人維護自己的權利,幫助社會營建民主、自由;圖書館服務可以滿足個人生活、學習、工作中的知識需求,從而幫助個人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和途徑,幫助社會實現(xiàn)知識和信息的最大功用?梢哉f,服務是圖書館實現(xiàn)其使命和價值的基本途徑。自現(xiàn)代圖書館誕生以來,社會成員享有使用圖書館服務的平等權利的觀念一直受到多數圖書館哲學思想的倡導:①理想主義認為,圖書館只有將人類知識平等地傳播給每一個社會成員,才可以通過教化個人來維護和發(fā)展整個人類文明;②個人自由主義認為,平等使用圖書館服務的權利是維護人類思想自由的基本條件;③人文功利主義認為,圖書館是教育的工具,而教育是每個人享有的平等權利,所以圖書館服務也應該是每個人享有的平等權利;④社會主義圖書館哲學認為,信息的分化是信息社會重要的政治-問題,維護社會成員使用圖書館的平等權利關乎信息社會的平等與公正。從各種圖書館思想中不難看出,保障社會大眾平等而自由獲得知識的權利是圖書館的神圣職責,為社會成員提供平等、普遍的服務是現(xiàn)代圖書館的基本職能和使命,圖書館服務與知識、自由密切相關。
圖書館服務是實現(xiàn)知識自由的基本途徑,知識自由是普遍服務的起點和歸宿。從權利哲學角度,知識自由是人權的重要組成,是民主社會賦予公民獲得“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圖書館服務的權利。公民利用圖書館、接受圖書館服務不是“獲得恩賜”,不是“享受福利”,而是實現(xiàn)公民圖書館治理的權利,即一定范圍內的居民共同獲得他們期望乃至珍視的圖書館服務。例如,20世紀60-70年代,英、美圖書館職業(yè)隊伍曾以“社會責任”的討論觸及社會包容與平等的主題;又以“社區(qū)圖書館服務”(Community Librarianship)的形式將他們的主張付諸實踐,并提出“如果無償使用的原則要得以維持,那么圖書館界就得更有力地證明圖書館是真正的財富,它的服務能真正達到各種收費服務所不及的社會弱勢群體,而不是利用公共經費為少數經濟和文化富有者謀利益的文化資源”。而按照現(xiàn)代民主社會“主權在民”的原則,“圖書館利用者是圖書館的主權者”,所以公民作為圖書館利用者,具有在作為基本人權的知識自由被保障的基礎上,接受最好的圖書館服務的權利?梢姡瑹o論是強調圖書館的“社會包容”還是“主權在民”思想,圖書館服務的實質是向公眾提供知識,提供各種獲取知識的途徑。而圖書館提供普遍、均等、無差別服務的前提是圖書館職業(yè)承認并堅定維護公民自由、平等地獲取知識的權利,即公民的知識自由權利。因此,圖書館為了真正充分體現(xiàn)維護公民知識自由權利的核心價值,在實踐中必須堅持貫徹公益原則、服務原則、自由取用原則,在圖書館的服務理念和服務目標中始終貫穿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在人人享有平等利用權利的基礎上,不分年齡、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國籍、語言或社會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服務”,“向因各種原因不能利用圖書館的普通用戶服務,例如小語種民眾、殘障民眾、住院民眾或坐牢民眾提供特殊的服務和資料”。
2、知識自由與平等獲取
普遍服務是從圖書館的角度論證圖書館在為公眾提供知識的自由取用的過程中應該做什么,而平等獲取則是從公眾的角度論證圖書館在保證用戶平等、方便地訪問與利用圖書館所提供的信息資源的權利的同時應該怎么做的問題。換言之,平等獲取更強調圖書館提供知識的自由性、平等性,這點與日本圖書館協(xié)會(Japart Library Association,JLA)《圖書館自由宣言》的第2條“圖書館具有提供資料的自由”相對應。李國新教授在其《日本圖書館法律制度體系研究》一書中明確指出了提供資料自由的確切含義,即“為了保障國民的認知自由(即知識自由),作為原則,所有的圖書館資料應該提供給國民自由利用”。對于圖書館平等獲取與知識自由的關系,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剖析:
首先,平等對待利用者是圖書館為了保障公民的知識獲取自由而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圖書館員必須遵循的基本的職業(yè)操守。民主社會的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得到圖書館的平等服務,這是公民實現(xiàn)其信息獲取自由理應享有的基本權利。無論圖書館利用者的膚色、種族、國籍、年齡、性別如何,無論身體是否殘疾,保障公眾自由獲取知識的權利是圖書館的重要職責,圖書館必須盡力擴大并給予所有公眾獲取知識的自由。圖書館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確保人類自由地存取公共知識。
其次,圖書館對所提供的資料平等對待、無差別處理,反對來自圖書館內外部的審查。追求信息與知識自由、反對審查制度,一直是世界圖書館界(包括館員、學者與組織)奮斗的目標之一。圖書館對任何作者的圖書、對反映任何思想觀點的圖書以及來自任何渠道的圖書,都必須堅持同樣的原則。圖書館收集的資料只有通過“提供”(即用戶獲取)這一環(huán)節(jié),才能發(fā)揮效益,才能實現(xiàn)圖書館保障公民知識自由、滿足公民知識需求的目的。所以,“沒有正當的理由,圖書館不能對某種資料進行特殊處理,不能對資料的內容加以增刪改動,不能把資料從書架上撤除或將資料廢棄”。在強調公民對圖書館資源平等獲取、自由獲取的過程中還要相信公民具有理性,能夠對資料的內容、價值、優(yōu)劣加以判斷,并能夠為自身的行為負責。這時,平等獲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知識自由獲取與利用,它既要求圖書館反對來自內外部的審查,又要求圖書館以保障公民的知識自由權利為目的,反對來自圖書館內部的自檢。
再次,圖書館向公民提供資料的過程中,限制是必然存在的,但仍要最大限度地履行維護知識自由的職責。在當今世界,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所圖書館能夠做到把所有的資料無遺漏地提供給公民自由利用,限制是必然的。圖書館提供資料時常常會受到一定時期公眾輿論、社會風氣的影響和制約。民族、國家、宗教等因素的束縛會迫使圖書館不得不將某些圖書撤架或做別的處理。即使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將會有各種各樣“不適合”的圖書被排斥在正常的流通渠道之外,但是圖書館員還是要盡量履行維護知識自由的職責,最大限度地向公眾提供各種渠道、各種觀點的館藏資源。
在知識的自由生產、傳播、利用過程中,知識的自由獲取是其關鍵環(huán)節(jié),圖書館能否保證平等對待利用 者、平等對待資料,將直接影響到知識自由的實現(xiàn)效果。因此,理論上要求圖書館最大限度地維護知識的自由獲取,但是除了堅守這一崇高的理想外,圖書館員更應該探尋在實踐中如何使這一目標得以實現(xiàn),如何使圖書館的人類文化遺產在最大范圍內傳播與利用。
圖書館收集資料的自由的核心問題是“圖書館按照依據自身責任制定的收集方針進行資料的選擇和收集”。圖書館具有收集資料的自由,并不是指任由圖書館或圖書館員根據自己的立場、判斷、興趣、傾向自由地選擇、收集資料,而是指作為保障公民知識自由機構的圖書館進行資料選擇、收集時必須回答公眾的所有資料要求。這里的“自由”是指為保證這一原則立場的實現(xiàn)而需要的自由空間、自由權利和基本條件。日本《圖書館自由宣言》對這一問題規(guī)定了圖書館必須堅守的五項原則:①對于有多種甚至對立觀點的問題,要廣泛收集體現(xiàn)各種觀點的資料;②不能依據作者的思想、宗教、黨派等原因排除其著作;③不能依據圖書館員個人的關注重點和興趣愛好選擇資料;④不能依據來自個人、組織、團體的壓力或干涉而放棄收集自由,也不能為了躲避糾紛而自我限制;⑤接受捐贈資料時,采取相同的態(tài)度。圖書館收集資料的自由關涉到圖書館知識組織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是圖書館具有提供資料的自由的基礎,也是圖書館保障知識自由的源頭。
圖書館在收集、保存文獻資料過程中,要遵照社會包容性原則;谥R自由理念,圖書館對資料的選擇必須是“非審查性選擇”,而不能是“審查性排除”。兩者的區(qū)別“在于適用的判斷標準不同”。“對于非審查性選擇來說,重要的是提出保留這種資料的理由;而對于審查性排除來說,重要的是尋找排斥這種資料的理由。因此,后者必然是指從資料的部分內容而不是從整體內容出發(fā)作出判斷”。圖書館“最重要的是盡可能保證讀者見到資料”,因此,要特別注意避免“從‘保護’讀者的良苦用心出發(fā),以剝奪讀者認知自由的權利告終的現(xiàn)象發(fā)生”。應該說,“非審查性選擇”與“審查性排除”的區(qū)分,對圖書館如何在收集資料自由的背景下實施對資料的選擇具有理論指導意義。此外,圖書館在收集圖書資料時,并不負有判斷圖書內容的責任,所以圖書館應“采取正面態(tài)度盡力保留每一本書;從整體上對待每一本書,不因其小缺點而否定其價值;依據一書之內容來作價值判斷,而非依據作者之個人背景;做思想自由的擁護者”。這就要求圖書館員的服務必須保持意識形態(tài)上的中立性、客觀性和被動性,反對任何形式的圖書審查。
圖書館資料收集的自由還關涉到圖書審查制度。早期的圖書審查純粹是由政治因素引起的,大多和當政者的意識形態(tài)不符的書都被列為政治禁書。隨著基督教義的興起,教會成了圖書審查的主要力量。18、19世紀,道德方面的圖書審查逐漸受到重視,這些所謂“不潔的書刊”(Dirty Book),以現(xiàn)代觀點而言,所指的就是猥褻性的出版品。圖書遭禁多是因為書中有許多觀點與當權者有所抵觸或不被當時的社會所接受。在保守的時代,僅能采取圖書審查這種消極的方式對這些“異類”全面禁止。圖書館作為儲存海量信息的機構,自誕生之日起就受到外在社會環(huán)境的極大影響,特別是審查制度的影響。對于圖書館來說,審查主要來自館外審查與館內自檢兩個方面。在圖書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審查制度經常給予事前的制約,使得已收集到的資料從書架上撤除或廢棄。因此,圖書館應以維護知識自由為己任,堅決反對任何影響、壓制、掌控甚至破壞圖書館文獻資料收集、提供活動的企圖;培養(yǎng)圖書館員的知識自由理念,堅持原則,抵制任何來自外部的壓力;收集與提供資料時相信讀者的智慧與理性,無論圖書館所收集的資料存有何種觀點或主張,并不意味著圖書館和圖書館員支持其立場。圖書館對知識自由的保障,實際上就是對各種形式審查的否定。圖書館的所有活動都是服務于保障國民的知識自由的,反對審查是保障國民知識自由權利在圖書館活動中的具體體現(xiàn)。
4、知識自由與社會教育
19世紀中期,公共圖書館事業(yè)在英、美等國得到立法支持,此后圖書館的教育教化職能被圖書館人當作一種職業(yè)信念。這種信念認為,圖書館通過提供圖書資料,可以向社會成員傳播知識,提供自我教育的機會;它通過在下層人民中培育閱讀興趣,可以使他們親近知識,遠離粗鄙;它通過改善個人素質,可以推動整個社會進步。此后,把圖書館定位于自我教育機構的理念在杜威的圖書館學理論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進入信息時代后,面對日益豐富的社會信息,用戶的信息素養(yǎng)變得極為重要。正是部分弱勢人群學習能力的缺乏,導致了社會信息鴻溝的擴大。因此,圖書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調為用戶的繼續(xù)教育與終身學習提供一個優(yōu)良的平臺。
個人自由主義圖書館思想認為,圖書館職業(yè)的教育使命就是服務于個人的教育權利,為社會成員提供他們所需要的資料和服務。在這一點上,圖書館的教育職能與圖書館自由權利(即知識自由)相統(tǒng)一,兩者均作為現(xiàn)代圖書館的使命――滿足公民的知識信息需求、保障公民的自主學習權利而存在。有的國家(如日本)還將知識權利歸屬于公民教育權利的范疇之內。圖書館倡導知識自由、尊重公民對知識和真理的追求,也是圖書館社會教育職能得以實現(xiàn)的基礎。
社會教育與知識自由理念相統(tǒng)一,但現(xiàn)實情況中,兩者之間也有無法避免的沖突。邱五芳先生對圖書館界大力倡導知識自由理念表示質疑,他認為,知識自由與圖書館的社會教育職責是一對矛盾。知識自由強調個人獲取和傳播知識信息的完全自由,反對任何形式的人為障礙;而教育作為影響人的身心健康的活動,為了培養(yǎng)出社會需要的成員,則要求對教育過程中的知識信息傳遞有所選擇和控制。作為社會教育體系重要一環(huán)的圖書館,社會要求它強化對知識信息的評判功能,在某種程度上承擔起社會知識信息過濾器的職責,濾去信息雜質噪聲,只向讀者提供被社會主流認同的,比較真實可靠的知識信息。其實,美國圖書館協(xié)會(American Library Associacion,ALA)當年提出知識自由政策時并不是沒有考慮圖書館的教育教化傳統(tǒng),但ALA堅持認為:出版者、圖書館員和書商不需要對自己提供的書籍發(fā)表任何意見或進行介紹,因為那將與以“公眾為建立自己的政治立場、道德觀和審美觀而對其產生興趣”為標準而決定發(fā)表什么或傳播什么的原則相沖突!拔覀儾皇菓阎J為人們讀什么書無關緊要的輕松心態(tài)來聲明這些主張。我們相信人們讀什么書是非常重要的,相信有些觀點可能是危險的,但也相信壓制這些觀點只會導致民主社會的終結。自由本身是一種危險的生活方式,但它是屬于我們的權利”,F(xiàn)代民主社會,尤其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為宗旨的自由主義國家,人們對圖書館是否應該代替讀者判斷“最好的圖書”(杜威語)提出了質疑。甚至有人尖銳地指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圖書館員要比讀者來得更高明,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說明圖書館員所提供 的精神食糧要優(yōu)于讀者自己選擇的。也就是說,圖書館員不可能是全知全能者,圖書館員先人為主地替讀者判斷讀物的優(yōu)劣,實際上扮演的是“審查官”的角色,這種“審查官”角色無法保證避免“閱讀指導”的良好意愿客觀上轉變成“閱讀誤導”的情況發(fā)生;圖書館員扮演“審查官”角色,實際上剝奪了讀者的獲取知識信息的自主、自由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相信讀者的智慧、相信讀者的理性選擇、尊重讀者的自主選擇權利才是符合知識自由原則的明智選擇。因為“圖書館是讓沖突點產生良性對話的地方,圖書館所提供的多元信息可以讓非我族類的資訊被閱讀,進而產生了解,讓持有兩極價值的雙方可以在此聽到彼此的聲音”。因此,圖書館不能代替讀者選書,在意識形態(tài)上必須保持中立性、客觀性和被動性,依據知識自由理念定位圖書館社會教育職責。
現(xiàn)代社會的知識自由權利,既包括接受信息、要求信息的權利,同時還要包括有關個人的信息“不被知道”、“不被了解”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個人秘密權”、“個人隱私權”。圖書館活動中,圖書館利用者具有在利用資料和設施的過程中不接受任何區(qū)別對待、利用秘密被嚴守的權利,這些隱私信息包括:①讀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所在學校、職業(yè)、家庭構成等;②讀者的行動記錄(何時來館及利用了什么設施)、利用頻度等;③讀者的讀書事實(讀了什么書)及利用希望、參考咨詢記錄;④讀者的讀書傾向(關心的問題、感興趣的圖書是什么);⑤讀者復印圖書館資料的事實。這是因為讀者讀什么書、對什么問題感興趣、利用什么資料,屬于不受他人干涉的精神自由。尊重精神自由、不窺探個人的內心世界,是現(xiàn)代市民社會的一個基本原則。在現(xiàn)實生活中,并不是任何人都不愿意把自己的讀書事實加以公開,但是當讀者閱讀的是具有鮮明黨派性、宗教性的圖書,利用的是有關嚴重對立的社會性問題的資料,或是有關性、疾病等方面的圖書時,不愿意公開此類讀書事實的就大有人在了。如果讀者從圖書館借閱了什么等讀書事實能夠很容易地被第三者獲悉,或者是借閱記錄被圖書館永久地保留,那么讀者會出于種種考慮而不再從圖書館借閱自己真正想讀的圖書了。從本質上說,這剝奪了公民的知識自由權利。因此,圖書館作為一個與表達自由、思想自由密切相關的機構,任何時候都應該把最大限度地保障讀者的基本權利放在最優(yōu)先的位置考慮,為利用者保守秘密,就是保障公民知識自由權利的具體表現(xiàn)之一。
圖書館保護讀者隱私仍然與不同程度的審查相沖突。根據知識自由原則,圖書館所收集和傳播的文獻信息內容是不應受到任何部門或個人審查的,而且圖書館有責任為讀者保守閱讀記錄等隱私性秘密。即使是出于良好目的的父母與教師對兒童閱讀信息的檢查,圖書館同樣要予以拒絕。雖然從法律關系上說,父母擁有對子女的“教育權”。父母往往為了更好地行使教育權,需要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全部生活(包括讀書生活),從這個意義上說,圖書館把兒童的讀書事實向其家長報告,沒有什么不可以。但是從圖書館利用者的角度來看,兒童也是利用者,也享有利用者的所有權益。鑒于這一問題的特殊性,當有家長向圖書館員詢問其子女的讀書事實時,一般來說,圖書館員可以回答:“請直接去問孩子本人。這種態(tài)度既表明了圖書館員對兒童人格的尊重,又體現(xiàn)了圖書館員希望兒童健康成長的愿望。同樣,有關學校圖書館該不該、能不能向教師報告學生的讀書事實這一問題,圖書館仍應以尊重讀者的隱私權為重,而不論來自教師的圖書審查出于何種目的,不論其審查對象是否為少兒讀者。圖書館保障公民知識自由的權利理所當然地包括保障利用者在圖書館的個人秘密權在內,因為保護讀者隱私是保護讀者取用自由、閱讀自由、思考與發(fā)表自由的前提。如果讀者對圖書館的利用被監(jiān)控、個人使用記錄未經許可就暴露,那么讀者的這些自由也就蕩然無存,知識的自由流通也就遇到了障礙。
保守利用者的個人秘密是圖書館與讀者建立一種真誠信賴關系、使圖書館事業(yè)能在健康的環(huán)境中穩(wěn)步發(fā)展的前提條件。圖書館如果對此不采取慎重態(tài)度,將破壞利用者對圖書館的信賴,最終破壞的是圖書館事業(yè)發(fā)展的環(huán)境。在今天,為利用者保守秘密已經是圖書館服務的一種國際性觀念,是圖書館從業(yè)者的基本職業(yè)倫理規(guī)范之一。任何公民不論其性別、年齡、民族、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財產狀況、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職業(yè)種類和性質以及居住的地點和年限等,在法律上均有享有平等一致的權利。而且許多國外圖書館中,利用者的外借、閱覽、進行咨詢、接受服務的記錄,被認為是圖書館最高機密。因此,對于圖書館來說,最優(yōu)先考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利用者的基本人權和個人秘密權。圖書館的利用記錄,就是一種涉及個人秘密的資料。圖書館在知識自由理念的引導下,可以通過立法方式、利用記錄的簡單化和保留時間的縮短等方法,保障利用者的個人秘密權,如日本圖書館就利用多種方法防止警方濫用“搜查扣押權”。圖書館核心價值是一個異中有同的核心價值體系,將圖書館價值的核心定位在維護公民的知識自由權利,能夠闡明圖書館的形成、發(fā)展及歷史使命,而其他核心價值均可以看作是實現(xiàn)這一最高使命所需的手段或要求。在整個圖書館核心價值體系中,知識自由表現(xiàn)為其他核心價值的起點和歸宿,其生命力在于通過以服務為中心的圖書館實踐活動發(fā)揮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圖書館事業(yè)的發(fā)展,沒有圖書館實踐活動的推進,也就不存在所謂知識自由問題。因此,知識自由的維護與實現(xiàn)有賴于圖書館事業(yè)的發(fā)展,有賴于圖書館員職業(yè)理念的提升,有賴于政府對圖書館制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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