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只有“刁官”沒有“刁民”_法治社會 刁民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栗智日前在烏魯木齊市冬季解困會議上說:領導干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組織者、帶頭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劇者,沒有與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風,沒有善于做群眾工作的本領,輕率地視百姓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贏得民心,確保社會長治久安。
何謂刁民?翻開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帶有無賴、狡猾、奸詐特征的人被稱為刁民。
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刁民是貶義詞,“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皇帝,是王臣的“天”;而地方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則是老百姓的“衣食父母”,百姓只能當俯首貼耳的“順民”,否則,就指責是大逆不道的“刁民”。刁民,就是指不遵守王法、不順從官府的暴民。所以,在過去當?shù)竺,付出的代價很慘痛,輕則被訓斥,打板子,重則蹲牢房,甚至丟性命。在舊社會,之所以刁民橫行,層出不窮,關鍵是在皇權制度下,老百姓沒有半點話語權,只是一具具任人驅使、任人宰割的“活體”而已。百姓說話辦事的“標尺”就是長官的命令與言行,良民的標準就是言聽計從的“愚民”、“順民”。
當今是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民主法治觀念已深入人心,法律賦予公民種種權利。老百姓是個有思想、有利益需求和個性發(fā)展的群體,若誰想使老百姓再度回到皇權體制下的“愚民”和“順民”,那只能是癡心妄想。
反思當今社會的“刁民”,除了少數(shù)違法亂紀、作奸犯科者外,其實,大多刁民并不“刁”,比如那些苦爭自己權利的“上訪者”,認法律為“死理”的“無理取鬧”者,當然也包括“打假刁民”王海、“反腐刁民”郭允光等人,對于這些被某些領導干部鄙夷為“刁民”的社會群體,公眾卻是推崇備至,稱之為社會進步的助推器。
當今,有些領導干部輕率地視百姓為“刁民”,起碼透露了兩個問題:一是說明公民的法律民主意識濃厚,參政議政意識進一步覺醒;二是證明我們當前的政治經(jīng)濟體制改革還不很完善,為權者還沒有完全依法律、按政策辦事,強迫命令、頤指氣使、濫用權力的執(zhí)政方式還存在,讓老百姓不滿意。所以,我認為,一個社會的進步,倒需要更多的依法辦事的“刁民”,因為“刁民”是貪官庸吏的克星,“刁民”可以使領導干部行事更慎重,有所畏。
在民主社會,只有“刁官”,沒有“刁民”。面對“刁民”領導干部率先應該反省的是自身的執(zhí)政水平、能力與方式。假如動輒用“刁民”侮辱公民,用公權打壓百姓的正當權利與要求,這恰恰說明我們有些領導干部是“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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