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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亡母在,兒女能否分割亡父遺產】兒女分割父親遺產協(xié)議要一人一份嗎

發(fā)布時間:2020-03-01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2010年12月16日,湘西南某縣法院對一起遺棄罪作出判決,判處遺棄兒子的父親有期徒刑3年,孩子母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熟悉這對夫妻的人們紛紛議論,孩子的父親罪有應得,而孩子的母親是眾所周知的善良女人,孩子又是她的心頭肉,她為何也犯了遺棄罪呢?人們?yōu)楹螘绱俗h論?這起遺棄案的背后,到底有何不為人所知的隱情?
  拋棄親情嫁給“狼”
  今年28歲的曾曉蘭出生在湘西南某縣,大學畢業(yè)后到一家事業(yè)單位任出納員。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曾曉蘭在一次同學聚會中,認識了某公司供銷科職員汪云海。不久,汪云海開始頻頻約會曾曉蘭。兩人情到濃處,單純的曾曉蘭主動提出談婚論嫁。
  因為汪云海是當?shù)赜忻睦耸幾樱鴷蕴m的父母得知后非常生氣,嚴厲要求她與汪云海斷絕來往。但父母的反對,不但沒有阻止住曾曉蘭,反而讓她與汪云海走得更近了。
  2004年8月的一天,曾曉蘭回家向父母宣布:“我與汪云海10月1日結婚!”父母聲稱如果她堅持要與汪云海結婚,就和她斷絕關系。即便如此,曾曉蘭仍然不改初衷。2004年10月1日,曾曉蘭與汪云海舉行了婚禮。
  結婚后的頭3年里,汪云海對曾曉蘭確實不錯。他除了干好本職工作,還合伙與他人做生意,并花30萬元買了一套150平方米的復式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曾曉蘭的名字。
  2007年3月,曾曉蘭生下兒子,她覺得自己真的很幸福。然而好景不長,從2007年8月開始,汪云海的本來面目開始漸漸顯露出來,不但經常酗酒,還熱衷打麻將。曾曉蘭苦苦相勸,可汪云海不但不聽,反而更加放蕩不羈,經常夜不歸宿,有時還對曾曉蘭動起了拳腳。而對孩子,他更是很少照看過問。
  2009年6月的一天晚上,汪云海趁曾曉蘭上夜班之機,把一個發(fā)廊小姐帶回家鬼混,被提前回家的曾曉蘭抓了個正著。更令曾曉蘭傷心的是,當時,剛滿兩歲的兒子因為沒人照顧,已哭得涕淚橫流。氣憤不已的曾曉蘭丟下一句“離婚”就抱著兒子沖出家門。
  “離婚”二字將汪云海震醒了。他想,如果兩人離婚,這套復式房子肯定得讓曾曉蘭分割。于是,他火速找人換了門鎖。而曾曉蘭抱著孩子出門后,既不敢打好友電話,更不敢回娘家。等她在外面徘徊到半夜回到家時,才發(fā)現(xiàn)門鎖被換了,無論她怎么敲門,汪云海在里面就是不應聲。萬般無奈,曾曉蘭抱著兒子住進了一家私人小旅舍。過后,因那晚兒子在戶外受涼感冒發(fā)了高燒,在醫(yī)院打了一個星期的點滴。
  當曾曉蘭再次回到家門口時,門是開了,但汪云海只是從她懷里接過孩子遞給他臨時叫來的母親,再次將曾曉蘭拒之門外。
  很快,曾曉蘭的遭遇被傳得沸沸揚揚,這嚴重影響了她的工作狀態(tài),因而受到單位領導的嚴厲批評。走投無路的曾曉蘭,只好硬著頭皮打電話回娘家求助,但母親一接電話聽是她的聲音,立馬就掛了。內外交困的曾曉蘭決定先離婚,然后外出打工。
  母釀苦酒連累親兒
  2009年7月初,曾曉蘭正式向汪云海提出離婚,并提出不要孩子。汪云海說:“我?guī)Ш⒆涌梢,但是這房子你不能要!蓖獬龃蚬ば那械脑鴷蕴m,想都沒想就答應了汪云海的要求。兩人就這樣離了婚,離婚協(xié)議上寫明:“孩子汪增俊由汪云海撫養(yǎng)并隨其生活,夫妻共同財產復式樓一套歸汪云海所有。”當年7月10日,曾曉蘭懷著沉重的心情南下深圳打工。
  外出打工的曾曉蘭十分想念兒子,她又不愿意打電話給汪云海,于是多次打電話向好友李云麗打聽兒子的情況。200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云麗在電話中對曾曉蘭說:“你還是回來吧,再不回來,你的兒子都快變成小壞蛋了!
  原來,曾曉蘭走后沒幾天,汪云海就與一個名叫陳英的離婚少婦好上了,而且陳英已經住到了汪云海家里,汪云海的母親也已回了鄉(xiāng)下。因為陳英喜歡上歌廳、舞廳,汪云海經常陪著她,有時把孩子也帶上。時間一久,小小年紀的汪增俊學到了不少的“知識”。而且,由于汪云海與陳英每次都是凌晨三四點鐘才回家,嚴重影響了汪增俊的睡眠和健康。
  不能讓兒子學壞,不能讓自己辛辛苦苦掙下的家業(yè)讓汪云海給了別的女人,曾曉蘭決心與陳英進行一番抗爭。2009年10月25日,曾曉蘭從深圳趕回家中,但她沒有見到陳英,看到的是垂頭喪氣的汪云海和面黃肌瘦的兒子。原來,汪云海為了取悅陳英,將手伸向了自己收回的公司貨款,公司發(fā)現(xiàn)后將汪云海開除。陳英見汪云海失去了經濟基礎,馬上與他分手。曾曉蘭為了兒子,主動提出復婚,汪云海馬上同意,并立即辦理了復婚手續(xù)。
  2009年11月初,汪云海向曾曉蘭提出到貴陽與他人合伙包工程。曾曉蘭將自己的幾個月打工收入及原來的一些私房錢,全部交給了汪云海,同時讓汪云海拿出房產證到銀行抵押貸款。直到這時,曾曉蘭才發(fā)現(xiàn)房產證上已經換成了汪云海的名字。汪云海急忙解釋:“我的名字也一樣,你放心,我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曾曉蘭雖然心里有一絲顧慮,但最終還是相信了汪云海。
  復婚后被騙遺棄親兒
  復婚后,曾曉蘭一心一意照顧著兒子。因為她沒有收入,母子倆的生活得由汪云海負擔。汪云海到貴陽后,曾曉蘭在焦急的等待中,終于在2009年12月,等來汪云海將1000元打到了她的賬戶上?墒,2010年1月,曾曉蘭左等右等,也不見汪云海匯款,打汪云海的手機也成了空號。
  曾曉蘭以為丈夫換了手機,起初并沒有在意。一天,兒子突然患急病住院,身無分文的曾曉蘭偶然翻到了汪云海去貴陽包工程的合伙人的妻子柳花的電話。她撥通了柳花的手機,才得知汪云海在貴陽已經有了個新相好。曾曉蘭聽罷頓感天旋地轉,無奈的她只好向好友李云麗借錢給兒子交了住院費。
  2010年7月2日,實在無法生活下去的曾曉蘭向法院起訴與汪云海離婚,要求兒子由自己撫養(yǎng),復式房一套自己享有一半,并由汪云海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5萬元。法院受理案件后,辦案人員長途驅車趕至貴陽市,輾轉打聽到汪云海在貴陽市的住所,將曾曉蘭的起訴狀副本送達給他。汪云?赐昶鹪V狀,冷笑一聲說:“敲詐!豈有此理啊!”
  2010年8月17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在汪云海與曾曉蘭未離婚前,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兩人協(xié)議離婚時,房子已經明確歸汪云海所有。兩人復婚后,并不能改變房子屬于汪云海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房子應歸汪云海所有?墒,法官考慮到曾曉蘭的實際情況,認為不能如此判決,唯一的辦法只有調解。
  在調解中,曾曉蘭為了維護兒子的權益,要求汪云海將房子的產權過戶到孩子名下,她對房子具有居住使用權,自己照顧孩子,由汪云海一次性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5萬元。汪云海則反對變更房子產權,而且表示只能按月支付孩子撫養(yǎng)費。曾曉蘭拒絕了汪云海提出的方案,她說:“兒子由你汪云海來養(yǎng),房子我也不住了,我每月來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汪云海當場表示不同意這個方案。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法庭調解失敗,法官宣布休庭擇期進行宣判。
  休庭后,曾曉蘭通過向律師咨詢后得知,法院判決孩子由曾曉蘭撫養(yǎng)的可能性較大。曾曉蘭很擔心,如果自己帶著孩子生活,不但撫養(yǎng)費拿不到,而且自己因為照顧孩子將無法工作。2010年9月15日,曾曉蘭帶著兒子來到貴陽,于9月18日找到了汪云海。她一看到汪云海,狠下心二話沒說就將兒子塞給汪云海,然后轉身就跑,迅速回到湖南。
  2010年9月26日上午,曾曉蘭突然接到汪云海的電話:“曉蘭,我?guī)е鴥鹤踊貋砹,你冷靜一些,我們好好協(xié)商我們的事!焙驮鴷蕴m見面后,汪云海表現(xiàn)得出奇溫順,親自執(zhí)筆寫了份離婚協(xié)議,約定:“兩人自愿離婚,房子歸兒子所有,兒子由曾曉蘭撫養(yǎng),2010年9月30日前由汪云海支付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9月30日的撫養(yǎng)費1.2萬元,曾曉蘭對房子有居住權,至曾曉蘭再婚時止!睂懲觌x婚協(xié)議書,汪云海對曾曉蘭說:“這兩天我要去收一筆工程款,回來后與你一起去法院,并支付現(xiàn)金給你。”
  滿懷期冀的曾曉蘭在家里等著汪云海,但汪云海一去就沒了蹤影,電話也打不通。直到10月12日晚上9時,汪云海突然給曾曉蘭打來電話:“曾曉蘭,我不同意那份協(xié)議了。兒子也有你的份,憑什么你一次性要我這么多錢?房子你住著,兒子由你照料,錢我什么時候有,就什么時候寄來,你不能用敲詐的方式要我出錢!”說完就掛斷電話關了手機。曾曉蘭這才醒悟,她又一次受到汪云海的欺騙了。
  10月13日清早起床后,曾曉蘭寫了一張紙條放在餐桌上,收拾好行裝,又進入房間看了一眼熟睡中的兒子,然后抹干眼淚快步出了門。她到火車站買了一張上午10時許前往廣州的火車票,又給媽媽的手機發(fā)了個短信,讓媽媽中午12點鐘準時趕到她家,說有事與她商議,還要她注意看餐桌上的紙條。
  曾曉蘭的媽媽張春容收到了曾曉蘭的短信,于中午12點趕到女兒的住處,恰巧碰到兩個中年男人正在撞女兒的家門。原來,鄰居聽到孩子從早上一直在哭,而且哭聲越來越弱,擔心出事才前來幫忙。門開后,3人快速沖進房間,只見孩子已摔倒在床下奄奄一息。在鄰居的幫助下,孩子被緊急送進了醫(yī)院,經醫(yī)生搶救,所幸轉危為安。張春容看到了女兒留下的紙條上寫著:“媽媽,女兒真對不起你啊,如果我不走,孩子怎么能養(yǎng)活呢?小俊你給暫時帶著,我到廣州打工去了,等我賺夠了撫養(yǎng)孩子的錢,我再回來對你們盡孝……”
  女兒當初與家庭決裂和汪云海結婚,傷透了張春容的心。如今看到曾曉蘭竟然丟下兒子不辭而別,張春容怒火中燒。將外孫安頓好后,張春容向法院遞交了一份自訴狀,狀告汪云海、曾曉蘭犯了遺棄罪,要求法院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2010年10月20日,承辦此案的法官奔赴貴陽,費盡周折,在一個工地上將汪云海抓捕歸案。隨后,法官打通了曾曉蘭的手機,敦促她自動投案自首。2010年10月27日,曾曉蘭從廣州趕回湘西南向法院投案自首。
  2010年12月16日,法院公開宣判了這樁夫妻遺棄親兒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汪云海為了逃避養(yǎng)育兒子的責任,采取多種欺騙手段,其主觀惡性較大,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曾曉蘭雖然有遺棄親兒的行為,但其遺棄行為危害性不大,而且在自首歸案后有悔罪表現(xiàn),因此判決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因涉及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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