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石林:專為農村弱勢消費者討公道] 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發(fā)布時間:2020-02-29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吳石林是湖南省安化縣的一位普通農民。20年來,他克服重重困難,堅持義務幫助農村消費者維權,累計處理各類消費投訴糾紛3280多起,足跡遍及全國8個省市,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280多萬元,被譽為中國9億農民消費者維權的杰出代表。
看到農村消費者權益受侵害后的無奈,愛打抱不平的吳石林決定義務為農民維權
1961年8月,吳石林出生于安化縣魚水鄉(xiāng)一個偏僻貧窮的小山村。1988年,27歲的吳石林開始在農村收廢品。也就是在這走村串戶的廢品收購過程中,他發(fā)現,不少農民朋友被假冒偽劣產品所害。特別是有的農民吃了假冒偽劣食品如假酒、過期食品、藥品等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而這些受害的農民卻不知如何維權。每當看到這種情形,吳石林心里就不是滋味。
有一次,一位農婦在魚水集鎮(zhèn)上趕集時,買了10公斤散裝白酒,回家復秤時只有8.7公斤,而且還有生水味,丈夫大罵著讓她去退貨?墒,這位農婦找到攤主,攤主卻不認賬,農婦又氣又急不由大哭起來,引來很多人圍觀。吳石林正好路過那里,了解完情況后,他據理力爭幫農婦退了酒,那個攤主受到了工商部門的處罰。事后,農婦千恩萬謝,對吳石林說:“今天要不是你幫我退了酒,回去我會被老倌(方言,指丈夫)打死!”
還有一次,一位農婦在一家商店里買了一把雨傘,走出商店不到50米,撐開時傘骨便脫落了。她回去找老板退貨,店老板不但不退貨,還惡狠狠地對她說:“我這里賣出去的東西從來都是不退的,要退的話,你走錯了門!”當時剛好在場的吳石林,又忍不住走上前去打抱不平……
吳石林每次收到一些舊酒瓶后,就有不少商人來找他,要求買那些檔次較高或者本地熱銷的酒瓶。起初吳石林很疑惑:“這已是一堆廢舊玻璃呀!買回去還能做什么用呢?”交往幾次后,那些商人便告訴他:“將那好一點的酒瓶擦干凈或重貼標簽,裝上自配的酒,不就成了瓶裝酒?能賣上好價錢呀!”吳石林說:“那怎么行?”那些人講:“怎么不行?農民有幾個識得真假?”吳石林越聽越氣憤,他想,一個農民家庭一年就那么點收入,而到市場上買些日常用品還時不時被坑騙,這太不公平了。
目睹一樁樁農民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事例,吳石林決定出面為農民維權。打那以后,他開始義務幫助農村弱勢的消費者討公道。平時不管忙閑,只要有人找他,他就馬上放下手中的活,跟著去跑一趟,較個真,幫別人把買到的假貨退掉。他這樣做,自然引起了一些經營者的不滿和記恨,然而吳石林并不在乎。為了更好地幫人討公道,吳石林認真學習掌握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漸漸地由一個門外漢變成了一個法律通。
不要你一分一厘,20年為農民維權3280余起
維權伊始,吳石林只是在清塘鎮(zhèn)周邊為農友做些退貨調解之事。比如左鄰砍肉少了秤,右鄰買了假煙、假酒,他都能應消費者的要求,出面幫助他們挽回損失。就這樣,他的名氣越來越大。1991年,吳石林和妻子到鎮(zhèn)上開了家雜貨店,當地村民一遇到麻煩事,就會有人說:“去找清塘鎮(zhèn)那個開雜貨店的吳石林。他呀,一不抽你的煙,二不喝你的酒,不要你一分一厘就能把事辦好!边@樣一來,吳石林就更加忙碌了。
1990年4月,安化縣高明鄉(xiāng)陰一村農民喻文高找到吳石林反映,他在安化縣清塘某種子站購買的秈優(yōu)63稻種10公斤全未發(fā)芽。此后,當地又有很多農民反映這一情況。這關系到高明鄉(xiāng)1000多戶農民一年的收成,吳石林深感問題嚴重,立即開始搜集證據。然而,維權困難重重,有人求情,有人放話報復。吳石林頂著壓力,經過數月努力之后,種子站終于以“發(fā)芽率58%的賠償50%、發(fā)芽率10%的全賠”的標準,共賠償了農民種子7250公斤,價值15萬多元。
時間一長,找吳石林幫忙的人越來越多。為了方便各地求助者找上門,1996年,吳石林征得安化縣消委同意后,在自家店鋪前掛出了“安化縣消委清塘消費者投訴站”的牌子,他當起了義務站長。
2004年7月29日上午,安化縣中沙村村民吳天喜去長沙市南湖建材市場一家門店購買鋁材。3噸鋁材上車后,吳天喜覺得鋁材份量不夠要求復秤。店方見他是來自鄉(xiāng)下的農民,斷然拒絕了他的要求。無奈之下,吳天喜想到了吳石林,可他與吳石林面都沒見過,長沙與安化又隔這么遠,吳石林會來嗎?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吳天喜撥通了吳石林的電話,沒想到吳石林說馬上動身趕來長沙。當日下午3點,吳石林風塵仆仆趕到了那家鋁材店。
鋁材店老板見來的又是鄉(xiāng)下人,仍是不予理睬。吳石林見此情況,便將秤砣拿到手中,義正辭嚴地說:“是否少秤,檢測一下這秤砣便知分曉!”沒想到店老板幾分鐘之內叫來10多個人,將吳石林團團圍住。“你不放秤砣,就別想活著出去!”圍著他的人叫囂著。吳石林見此陣勢,更加認定秤砣有詐。于是,他堅定地對鋁材店老板說:“請你放清醒點,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49條和第50條的規(guī)定,經營、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此話一出,對方知道今天碰到了對手,遂承認確實少了秤。后經復秤,共少鋁材440.37公斤。后來,店老板當場退款9600元,賠償汽車延時費200元、其它費用54元。
2007年9月7日,清塘鎮(zhèn)川馬村農民周美良花了5萬元,從湖北省某農用車工廠購回一臺農用運輸車,因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未能上戶。周美良多次與廠方聯系,要求退車,廠家始終不答應。吳石林得知此事后非常氣憤,主動找到周美良要替他找廠家討個說法。帶上厚厚的一疊資料,吳石林趕往湖北。他在農用車廠附近旅社住下后,每天天一亮就去找廠長,找質量科,找當地工商部門。經過吳石林7天的努力,廠家給周美良退回了全部購車款55396元,并承擔了其它損失的部分費用。
2008年8月,清塘鎮(zhèn)6個在云南省打工的農民食物中毒,原因是吃了變質蔬菜。一個電話打來,吳石林立即自掏路費趕赴云南。在偌大的農貿市場里,他終于找到了菜販。因事情已經過了好幾天,菜販拒不認賬。吳石林千辛萬苦搜集到證據后,對方不得不承擔了全部醫(yī)療費用5000余元。
農村山高路遠,為了及時處理投訴,吳石林用準備整修房子的3萬多元,買了一輛車。為了讓更多農村消費者學會保護自己,他又自費一萬多元出版了一本《消費者必讀》,介紹農村消費者維權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以及知假辨假、自我維權的技巧。近幾年來,他還自費印刷資料,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搞假冒偽劣品展覽。
20年來,吳石林義務為農村消費者維權3280余起,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80余萬元。
盡管有委屈有危險,而且為了義務維權自掏腰包累計10多萬元,但他無怨無悔
吳石林夫婦到清塘鎮(zhèn)開雜貨店已經10多年,很多同時開店的人都有了不菲的積蓄。但因為吳石林一心撲在為農民維權的事上,不但自掏腰包累計10多萬元,而且店里的事情大多交給妻子一個人打理,所以他家經濟一直不寬裕。不過,妻子闕小嬌從不因此責怪丈夫,她最擔心的是吳石林遭到打擊報復。
1996年,清塘消費者投訴站正式掛牌成立后,鄰近個別做生意的人對此很不理解,曾揚言要砸牌,要打斷吳石林幾根骨頭,并把他趕出清塘鎮(zhèn)。想起此事,闕小嬌至今心有余悸。
有一回,吳石林幫清塘鎮(zhèn)幾位農民挽回了賣豬的1000多元損失,可當他們離開沒多久,一群人騎著摩托車追上來,不由分說就對吳石林一頓毒打。還有一次,一個消費者買到了兩條假白沙煙,吳石林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幫助他退了貨。事后,店主約了周圍的7個經營戶沖到吳石林的店里鬧事。
不管是委屈還是危險,都沒有讓吳石林退縮。他說:“我不怕人找碴,哪怕是店不開,也要受理投訴!”
讓吳石林欣慰的是,一些他幫助過的人也加入到維權的行列,F在,他已經發(fā)展了64個“315志愿者”,建立了4個消費者投訴分站。
1999年,吳石林被評為農村保護消費者權益“十佳志愿者”;2001年,他被中國消費者協會授予“3?15”銀質獎章;2002年,他榮獲全國“3?15貢獻獎”;2004年,他被評為湖南省誠信守法經營戶;2005年3月,他被評為全國消費者維權工作先進個人;2009年3月,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把全省唯一的“3?15特別貢獻獎”授給了他。
品性忠厚的吳石林說,他并不是沖著這些榮譽來維權的。他至今還記得有一次從北京回家鄉(xiāng)的那個夜晚,碰上清塘鎮(zhèn)臨時停電,近千名他幫助過的消費者及鄉(xiāng)鄰站在路邊,舉著蠟燭歡迎他載譽歸來。鄉(xiāng)親們不停地呼喊著他的名字,將朵朵大紅花掛在他的胸前……
吳石林動情地說:“就沖這一點,這輩子到死就做為農民維權的事,值得!”
題頭照片:吳石林在學習有關維權的法律法規(gu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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