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鼎傳閱讀答案_詹鼎傳,閱讀附答案
發(fā)布時間:2019-03-10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山東卷)閱讀下面的文言文,完成9~12題。
詹鼎傳
【明】方孝孺
詹鼎,字國器,寧海人也。其家素賤,父鬻餅市中,而舍縣之大家。大家推吳氏最豪貴,舍其家,生鼎。鼎生六七年,不與市中兒嬉敖,獨喜游學(xué)館,聽人讀書,歸,輒能言諸生所誦。吳氏愛之,謂其父令兒讀書。鼎欣然,其父獨不肯,罵曰:“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業(yè),吾業(yè)不廢足矣,奈何從儒生游也?”然鼎每自課習(xí),夜坐餅灶下,誦不休。其父見其志不可奪,遣之讀書。逾年,盡通其師所能,師辭之。時吳氏家延師儒,鼎就學(xué),吳氏亦子育之,使學(xué)。未數(shù)年,吳氏子無能與鼎談?wù)撸鋷熑,鼎遂為吳氏諸子師。
元末方國珍起海上,不能制,以重位授之。國珍開府【注】慶元,求士為己用。國珍聞鼎有才,以計獲之。鼎為所獲,無奈,因為之盡力,為其府都事,有廉名。國珍弟平章事,有人犯法,屬鼎治,鼎論如法,平章之妻受賕,請于鼎。持不可,曰:“今方氏欲舉大謀,當(dāng)用天下賢士,一心守法,曷使婦人得預(yù)事乎?”不許。妻怒,譖之,系鼎獄,半載乃釋。
復(fù)起,為上虞。上虞與偽吳王張士誠地相錯,軍吏貴臣甚眾,以鼎儒生,不習(xí)邊事,屢違約。鼎會眾于庭,引一驛丞,責(zé)以不奉公,斬之。在庭者皆股栗,膝行請罪,膝屈久不能起,乃罷。后雖元帥、萬夫長有所陳說,皆長跪以言,不敢舉目視其面。鼎臨事有才,簡牘滿前,須臾而決。
至正末,我兵臨慶元城下,國珍懼,乘樓船遁于海。上怒,欲舉兵誅之。莫為計,鼎為草表謝,辭甚恭而辯。上讀表,曰:“孰謂方氏無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蹦松,不問。更以國珍為右丞,鼎亦召至京師。
時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請命鼎為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才不可使外也!贝霘q,除留守都衛(wèi)經(jīng)歷,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僚。未完,有司請除吏。丞相曰:“刑部有詹鼎在,勝百輩!逼湟姺Q如此。鼎在刑部,一以寬仁行法,威聲不起,而人皆樂其不苛刻。會大都督府受賂,除軍吏,事發(fā),誣鼎有贓。御史覆鼎,鼎言在留守時所養(yǎng)孤甥來省,恐有之,鼎誠不知。御史曰:“法貴殺有名!弊湔D鼎,與百余人皆死。
(選自《遜志齋集》,有刪改)
【注】開府:古代指高級官員成立府署,選置僚屬。
9.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 而舍縣之大家 舍:寄居
B. 其父見其志不可奪 奪:改變
C. 時吳氏家延師儒 延:迎接
D. 屬鼎治鼎論如法 屬:交付
【參考答案】C
【試題考點】本題考查理解常見文言實詞在文中的含義的能力,能力層級為B級。
【試題解析】“延”字在此處并非“迎接”之意,初中教材《桃花源記》中有“余人各復(fù)延至其家,皆出酒食”,此處的“延”即為“延請,邀請”之意。
10. 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項是
A.不與市中兒嬉敖客亦知水與月乎B.皆長跪以言 具告以事
C.后雖元帥、萬夫長有所陳說及其所之既倦
D.其見稱如此 其皆出于此乎
【參考答案】C
【試題考點】本題考查理解常見文言虛詞在文中的意義和用法的能力,能力層級為B級。
【試題解析】C項,兩個句子“后雖元帥、萬夫長有所陳說”和“及其所之既倦”中的“所”字都是與動詞構(gòu)成“所字結(jié)構(gòu)”。
A項,當(dāng)中“不與市中兒嬉敖”之“與”字是介詞“跟、和”之意,而“客亦知夫水與月乎”中的“與”字則是連詞,詞性不同。
B項,當(dāng)中“皆長跪以言”中的“以”字為連詞,與“而”用法相同,表修飾關(guān)系;而“具告以事”中的“以”字是介詞,可譯為“把”。
D項,“其見稱如此”中的“其”是代詞,指詹鼎;“其皆出于此乎”中的“其”是語氣副詞,表推測,可譯為“大概、恐怕、差不多”等等。
11. 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部屬于體現(xiàn)詹鼎才能出眾的一項是
①輒能言諸生所誦 ②夜坐餅灶下,誦不休
③為其府都事,有廉名 ④簡牘滿前,須臾而決
⑤鼎為草表謝,辭甚恭而辯 ⑥刑部有詹鼎在,勝百輩。
A.①②⑤ B.①④⑥ C.②③⑤ D.③④⑥
【參考答案】B
【試題考點】本題考查篩選文中的信息的能力,能力層級為C級。
【試題解析】第②句是說詹鼎勤奮,第③句是言詹鼎廉潔奉公,第⑤句是說詹鼎言辭謙卑恭敬,軟中有硬。都與要求不符。
12. 對原文有關(guān)內(nèi)容的理解和分析,下列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詹鼎出身微賤,從小酷愛學(xué)習(xí),開始遭到父親的反對,但苦學(xué)不輟,使父親的態(tài)度發(fā)生轉(zhuǎn)變,又得到與吳氏諸子一同從師學(xué)習(xí)的機會,后成為吳氏諸子的老師。
B.詹鼎被方國珍用計擒獲,不得已做了方國珍府都事。平章之妻受賄替人求情,詹鼎堅持秉公執(zhí)法,后遭平章妻誣陷,身陷牢獄,半年后才被釋放。
C.詹鼎在上虞時,軍吏貴臣認為他不熟悉邊疆事務(wù),多次違反紀律。為整肅紀律,詹鼎以不奉公的罪名殺了一名驛丞,使部署人人畏懼,從而樹立了權(quán)威。
D.詹鼎曾任上虞制、河南行省郎中、留守都衛(wèi)經(jīng)歷、刑部侍郎、刑部佐僚等職。他在刑部任職時,適逢大都督府受賄案敗露,被人誣陷貪贓,后被處死。
【參考答案】D
【試題考點】本題考查歸 納內(nèi)容要點,概括中心意思的能力,能力層級為C級。
【試題解析】D項,詹鼎曾任“河南行省郎中”錯,詹鼎并未擔(dān)任河南行省郎中,原文“時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請命鼎為之。丞相曰:‘吾同事,以鼎才不可使外也!崩舨康拇_是想讓詹鼎去的,但丞相說以詹鼎這樣的才能,是不應(yīng)該外派的。半年之后,相繼擔(dān)任“留守都衛(wèi)經(jīng)歷,改刑部郎中、刑部佐寮”等職。
四、(24分)
13.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加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10分)
(1)吾故市人家,生子而能業(yè),吾業(yè)不廢足矣,奈何從儒生游也?(5分)
(2)上讀表,曰:“孰謂方氏無人哉?是可以活其命矣!蹦松,不問。(5分)
【參考答案】
(1)我們本是商人之家,生養(yǎng)兒子能夠繼承我的手藝,我的手藝不廢棄就行了,(你)怎么能跟讀書人交往呢?
(2)皇帝讀了奏表,說:“誰說方國珍沒有人才呢?這就可以讓他活命了。”于是赦免了方國珍,不再問罪。
【試題考點】本題考查理解并翻譯文中的句子的能力,能力層級為B級。
【試題解析】翻譯文中句子注意標準(信、達、雅)和原則(直譯為主、意譯為輔、字字落實)。(1)句重點把握關(guān)鍵詞:“故”,本來;“市”,買賣貨物,可翻譯為“做生意”; “業(yè)”,名詞活用作動詞,繼承手藝;“游”,交往。(2)句重點把握關(guān)鍵詞:“孰謂”,誰說; “是”,指示代詞,這;“問”,審訊、追究。
【參考譯文】
詹鼎,字國器,寧海人。他們家族向來貧窮,父親在街市賣餅為業(yè),租本邑豪富之家為舍。本邑豪富之家數(shù)吳氏最豪貴,就寄居在他家,(并在那里)生下了詹鼎。詹鼎六七歲時,不(喜)與街市兒童嬉游,只愛上學(xué)館,聽人讀書,回到家,就能復(fù)述諸生所誦讀的內(nèi)容。吳氏愛其聰敏,勸詹鼎之父使詹鼎到學(xué)館讀書。詹鼎高興極了,其父唯獨不應(yīng)允,罵道:“我們本是商人之家,生養(yǎng)兒子能夠繼承我的手藝,我的手藝不廢棄就行了,(你)怎么能給讀書人交往呢?”。但詹鼎常常獨自學(xué)習(xí),夜晚就在餅灶之下捧書誦讀不止。他的父親見他的志向不改變,就送他去讀書了。一年之后,盡通其師之學(xué),老師辭去。那時吳家聘請老師教授自己的孩子,詹鼎就從學(xué)于吳家,吳家也把他當(dāng)做自己的孩子那樣撫育。不到幾年,吳氏子弟的學(xué)問無人能及詹鼎,老師辭歸,詹鼎于是就被成為吳氏諸子的老師。
元末,方國珍起兵海上,朝廷不能節(jié)制他,不得不授給他很高的官位。方國珍成立府署,選置人才為己所用,聽說詹鼎有才,就用計把他捉來。詹鼎被捉來后,沒有辦法,就替方國珍做事,做了他的府都事,有廉潔的名聲。方國珍的弟弟擔(dān)任平章,有人犯法,交給詹鼎治罪,詹鼎就依法判了罪,平章的妻子受了賄賂,向詹鼎求情。詹鼎堅持判決沒有應(yīng)允。平章的妻子大怒,就誣告詹鼎,把詹鼎關(guān)進了監(jiān)牢,半年后才被釋放出來。
后來再次被起用,管理上虞這個地方。上虞和偽吳王張士誠的地盤相互交錯接壤,高級的軍官、官吏很多,他們認為詹鼎是讀書人,不懂軍旅事,屢次怠慢不守約定。詹鼎在庭中集合眾官員,拉一驛丞上來,責(zé)責(zé)備他不奉公守法,斬殺了他。在庭中的眾官員都嚇得兩腿打戰(zhàn),跪倒請罪,直到膝蓋彎曲得太久不能站起,才算完。后來即使是元帥、萬夫長在陳說事情的時候,也都長跪著稟報,不敢抬頭看詹鼎的臉。詹鼎處理事情很有才能,即使公文鋪滿了面前的公案,一會兒就完成了。
至正末年,我朝(明朝)軍隊進攻到了慶元城下。方國珍害怕,就乘大船逃到海上;噬洗笈,打算派兵誅殺他。方國珍(走投無路)無計可施。詹鼎就替他寫了表章謝罪。言辭謙恭而辯(軟中有硬)。太祖讀表后嘆道:“誰說方國珍沒有人才?這就可以讓他活命了。”于是赦免了方國珍,不再問罪。就召方國珍入見,封為右丞。詹鼎亦被召至京師。
時河南行省缺郎中,吏部建議詹鼎任職。丞相說:“我和他一同做事,(知道)憑詹鼎的才能不能讓他到朝外任職!边^了半年,被任命為留守都衛(wèi)經(jīng)歷,(后來)又改任刑部郎中、刑部佐僚。任期未完,主管官員奏請減除刑部屬官。丞相說:“刑部有詹鼎在,勝過一百個人!彼牟拍鼙环Q贊到如此地步。詹鼎在職時,一直是以寬仁執(zhí)行法令,沒有令人生畏的威名,人們都樂于其不苛刻。碰到大都督府受賄任命官吏。事情敗露,誣陷詹鼎收受了臟款。御史審問詹鼎,詹鼎說在留守時他所收養(yǎng)的外甥來行省時,可能有受賄的事,我實在不知情啊。御史說:“執(zhí)行法令貴在殺有名氣的人。”最終處死了詹鼎等一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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