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7-01-27 來源: 歷史回眸 點擊:
歷史上的制度篇一: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制度
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制度
前言: 中國歷來是一個以農業(yè)為基礎的大國,農業(yè)人口占絕大多數,農民的土地問題是個重要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如何,關系歷代政權的興亡治亂和社會經濟的繁榮衰替。
1: 夏商周時期井田制
井田制是一種國有
土地制度,一切土地屬
于國王所有(性質公有).
周王把土地賜給諸侯臣
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
用,不得轉讓與買賣,
兵要向周王交納一定貢
賦(內容)。那時耕地溝洫縱橫,如同井字,稱為井田(由來)。奴隸主強迫奴隸在井田上集體耕種。
注:由于當時生產力水平比較低,所以在井田上是成千上萬
的庶人一同耕作。井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周代生產力發(fā)展水平。
2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過渡: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大部分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春秋:井田制瓦解
直接原因:各國稅制的改革 根本原因:鐵農具的出現和牛耕的推廣 表現:由公田到私田。由于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大量荒地被開墾,出現井田制公田之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產品不繳納給國君,而且改變了對耕田者的剝削方式,即讓勞動者交出大部分產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產品。這樣耕種的人就轉變?yōu)榉饨ㄞr民,私田主人成為封建地主,農民向地主繳納地租。
戰(zhàn)國時期:封建土地私有制確立 確立原因:1:生產力的進步促使井田制瓦解。(根本原因)
度
2各國的稅制改革和變法使土地私有合法化 表現: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征 魯國的初稅畝 商鞅變法:廢除井田制,依法律形式確立土地私有制
3:秦朝至清朝時
期的土地私有制 注: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確立并不意味著全國的土地都變成私有土地了。 土地所有制的基本形式:1;地主土地私有制(占主導地位)2:君主土地私有制(即國有土地)3自耕農土地所有制土地兼并問題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來愈集中到少數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農民則越來越多地喪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沒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的一個難以治愈的頑疾。大地主為了擁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種卑劣手段, 尤其是災年,地主巧取豪奪讓擁有土地的農民變賣自己的土地和房產淪為佃農。
封建社會中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權的軟弱是造成中國封建社會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當土地兼并嚴重時,兩種矛盾突出起來。一是農民與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國家同地主的矛盾。這些矛盾的發(fā)展將出現兩種結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二是直接導致
農民戰(zhàn)爭的爆發(fā)。
歷代調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確保小自耕農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維系政權穩(wěn)定和國家財政收入。
1;北魏的均田令
2;隋唐的均田制 注: 均田制雖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來授受的土地只是無主土地和荒地,數量有限。因而均田農民受田,開始就普遍達不到應受額?诜痔镫m然規(guī)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實際上能還官的很少。隨著人口的增多和貴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據為己有,能夠還授的土地就越來越少。均田令雖然限制土地買賣、占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不足,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人禍,就被迫出賣土地,破產逃亡。地主兼并土地是必然要發(fā)生的。正因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實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壞。經過北魏末年的戰(zhàn)亂,無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繼起的東西魏、北齊、北周、隋,施行之后又破壞。隋末農民起義后,人口大減,土地荒蕪,新建立起來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顯著。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漸被破壞。隨著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fā)展,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轉化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土地還授實際上已不能實行。德宗建中元年實行兩稅法后,均田制終于廢弛。
3;清朝更名田:內容:康熙帝宣布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
歸現在耕種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起源: 明未清初,明代宗室藩王們及一大批官僚豪紳被鎮(zhèn)壓后,這些被鎮(zhèn)壓的藩王、官僚豪紳所霸占的土地分布在山東、山西、湖南、湖北、陜西等地,當時清政府有的官吏建議統(tǒng)一回收,然后賣給農民耕種。而當時有的庶民一貧如洗,哪有錢購買這些土地呢?康熙作了一個令大部分清政府官吏張目結舌的決策,他下詔將藩王的土地無償交給所在地的農民耕種,號稱“更名田”。“更名田”的實施,使農民有了自己的田地,不再成為“流民”,不再滋生事端,贏得了民心,促進了農業(yè)的發(fā)展;反過來,農民種田取得收益后,積極繳納賦(稅),使清政府的國庫日益充實起來。 康熙在實施“更名田”的同時,大膽獎勵官員、農民墾荒。他針對當時一方面國庫糧食不充足;而另一方面地方出現拋耕、荒耕的現實狀況,在康熙十年,對新墾荒地免稅的年限,由過去的三年放寬到四年,又寬到六年,最后寬到了十年;此外,康熙皇帝針對貧困農民在墾荒和興修水利無資金、無耕牛的問題,他下令地方政府給予財政資助。他說:“流移者給以官莊(官田),匱乏者貸以官牛,陂塘溝洫修以官帑(公款),則民財裕而力墾者多矣!辈⑾铝钫{荒地墾熟后,原主不許復認,以鼓勵墾荒者的積極性。
歷史上的制度篇二:淺談中國歷史上的官吏選拔制度
淺談中國歷史上的官吏選拔制度
【摘 要】選官用人乃至國家大事――人才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系到國家發(fā)展和民族命運的大話題。中國歷史上的人才選拔制度,可從“豎”的角度來看。從豎的角度來看,有原始社會的選賢任能的民主制、奴隸社會的世卿世祿制、封建社會的察舉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唐代開始盛行并且影響在古代中國持續(xù)一千多年的科舉制,近代社會的文官考試制度以及現代公務員制度。中國的人才選拔制度發(fā)展至今,方法越來越科學,形式越來越民主。總的來說,中國歷史上的人才選撥制度促進了中國社會的發(fā)展。下面,就從 “豎”的角度來具體淺談具有代表性的人才選撥制度的要點。
【關鍵詞】禪讓制;世卿世祿制;察舉征辟制;科舉制;近代文官考試制度;現代公務
員考試制
原始社會的選賢任能的民主制――以“禪讓制”為代表
在中國古代的原始社會里(通常指堯舜禹時代),由于生產力極度落后,沒有剩余產品。古人為了生存,就依靠集體力量,共同勞動、平均分配食物;诖,人們需要選舉出賢能、大公無私的人作為首領以帶領大家共同抵御外來入侵,進行生產勞動以獲得食物。于是,禪讓制產生了。中國上古時期的禪讓制度,最早記載于《尚書》之中,但其真實性一直存在爭議。
禪讓制作為一種中國古代原始社會一種國家最高權力(君權或皇權)更迭的一種方式,幾乎貫穿了中國古代歷史。它是一種原始的民主制度,它通過在位的君主通過選舉繼承人并將統(tǒng)治權給予他,讓這個更加賢能的人治理統(tǒng)治國家。根據《括地志》記載:“故堯城在濮州鄄城縣東北十五里!魣虻滤,為舜所囚也。又有偃朱城,在縣西北十五里!倍U讓有內禪和外禪之分,內禪指的是,將君權或者皇權讓給自己的同姓血親同家族的人;外禪指的是,講君權或者皇權授予外姓毫無血緣之親的外姓人。
禪讓制它特被為儒家和墨家所推崇和闡述,在一定程度上在原始社會的中國,禪讓制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基本得到了人們的認可和接受。在古代中國,禪讓制體現的是一種循序漸進的政治斗爭史和權力更迭史。雖然這種制度在運行的過程中免不了陰謀、斗爭甚至是殺戮,但它確實有利于統(tǒng)治者統(tǒng)治,有利于天下百姓。
總之,禪讓制的獨特的歷史作用和鮮明的制度個性是中國歷史上最有特色的政治法律之一,為后世的政治法律制度奠定基礎。
奴隸社會的“世卿世祿”制
在中國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統(tǒng)治者階級(包括奴隸主階級和地主階級)為了鞏固自己 的統(tǒng)治地位,把權力按照以最高統(tǒng)治者的血緣關系的親疏,分封自己的親屬到各地,由此就產生了世卿世祿制,它的分封基礎是土地。中央和地方的各級權力都是分別掌握在大大小小的貴族手中,而且世代相傳,層層分封,不能隨意任免。簡而言之就是,世卿世祿就是世世代代、父死子繼。
世卿世祿制是與當時的宗法制和分封制互為一體,相互交融的。根據《史記?魯 周公世家?索隱》記載,西周的開國元勛、周武王的胞弟、周成王的
叔父周公旦,其長子封在魯國。世卿世祿的主要特征是嫡長子繼承王位,庶子分封到各地,逐級逐層分封下去,形成一個類似于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體系。在某種程度上,世卿世祿這種世襲制的出現,是中國古代國家產生的重要標志和原因之一,也是人類由文明社會的一種過渡,也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演變的必然產物。但世卿世祿在對社會文明進步起到一定推動作用后,日益暴露出其內在的弊端和激演出來的社會矛盾,又成為社會文明進步的阻礙。
封建社會的察舉征辟制
到了漢代,封建中央集權得到加強,世卿世祿制、分封制逐漸被廢除。察舉征辟制開始出現,它是中國古代的又一項選官制度。
“察舉制”指的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員,在自己所在的管轄地區(qū)范圍內進行選撥封建皇權統(tǒng)治階級需要的人才,被選拔的人才經過考察后進而舉薦給中央,通過該朝代相應的考核制度授予相應的官位。換句話說,察舉制是在鄉(xiāng)里舉薦制度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一個中國古代人才選拔制度。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后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一曰德行高妙,志節(jié)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它具體的運行方式是,由皇帝下詔指定舉薦科目,丞相、諸侯王等官員按科目察舉和考察人才;考試題目由皇帝出題,丞相和九卿給予意見;考試地點在京城的公車司馬署或太常寺等。
“征辟制”又稱“辟舉制”,是指直接有皇帝或者地方長官直接進行人才的選拔,而不是像察舉制那樣,從鄉(xiāng)里選撥后在通過一定形式和程序到達中央!罢鞅佟迸c“察舉”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由中央和地方官員向社會征辟人才,后者指的是由各地地方官員推薦人才。
察舉征辟制是在封建帝制確立以后出現和形成的,這有它出現和形成的歷史必然性。 唐代開始盛行的科舉制
科舉制度采用分科取士的方法來選拔封建皇權需要的人才,自唐代開始,被各歷代封建王朝繼承與發(fā)揚?婆e制產生的初衷是為封建王朝從民間選撥人才,從而打破貴族世襲的現象,以整頓吏制和社會風氣。這也就打破了自從魏晉南北朝以來的九品中正制和士族階層對權力的壟斷。像對于世卿世祿,征辟制而言,科舉制毫無疑問是是一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人才選拔方式,讓處于封建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分子,通過科舉考試有機會向社會上層流動,從而改善了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用人制度。
科舉制在古代中國封建勢力為維護自己的階級統(tǒng)治和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起到一個很積極的作用?婆e制面向全社會開放考試,吸引了不少出身貧寒的人士進入仕途,有利于擴大和鞏固封建統(tǒng)治的政治基礎和改變了封建社會前期封建貴族掌控封建王朝權力的局面,也給封建政權注入生機與活力,從而提高封建政權的知識文化水平和高素質的文官隊伍。
然而,科舉制度的弊端也是不能忽略的。第一,封建統(tǒng)治者只重視科舉取士而忽略了學校教育的重要性。學校慢慢演變成為科舉考試的預備機構,所有的教學活動都圍繞著科舉考試來進行,實際上可以說是成為了科舉制的附庸。第二,科舉制具有很大的欺騙性。雖然科舉制有一套相對較為完善的考試制度,表面看起來似乎是在分數面前人人都有機會進入仕途,考試也很公正客觀,但實際上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能否錄取有時并不完全取決于考試成績。例如,人們?yōu)榱送ㄟ^考試,采取種種手段,串通考官;考官或受賄賂,或屈服于權勢的壓力,導致科舉并非以知識才能選拔人才。第三,科舉束縛思想,敗壞學風。科舉制的內容局限于儒家思想,科舉試題以《四書》、《五經》的文句為題,規(guī)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須以朱熹《四書集注》解釋到了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都嚴重束縛應考者學術的自由發(fā)展,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提高。八股取士所帶來的脫離實際的學風,對學術文化的發(fā)展產生了極為消極的影響;清末的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fā)展,是導致近代中國落后造列強入侵的重要原因之一。簡而言之,科舉制度不利于知識創(chuàng)新,更不利于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
科舉制從他的整個歷史發(fā)展歷程來看,科舉制從隋唐到宋朝期間,積極作用大于消極
作用;到了明清時期,消極作用就日趨明顯,最終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而被社會所淘汰。
近代文官考試制度
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yè)元年(605)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正式廢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周年。數年之后,民國政府建立起近代文官考試制度,逐漸從傳統(tǒng)考試制度向近代轉換。我國的近代文官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孫中山,孫中山在吸收我國科舉制的益處和借鑒西方的文官考試制度的基礎上,提出了以考試權獨立為主要內容的文官考試思想。到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我國文官考試制度又得到新的發(fā)展。一是正式設置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jiān)察院平級的考試院。二是舉辦文官高等考試和普通文官考試。
文官考試制度作為科舉制被廢除之后的主要人才選拔制度,它在當時動蕩的中國社會環(huán)境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一,它加強了中西方的考試和教育之間的交流,使中華民族和與世界的文化融合。第二,近代文官考試制度翻開了中國近代人才選拔嶄新的一頁,并對中國的政治制度以及社會意識形態(tài)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
盛行了一千多年的科舉制雖然在清代廢除了,但是科舉制作為一種通過考試選拔人才的方式對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具有很重要的借鑒作用,例如科舉制的統(tǒng)一考試、以分數為依據公平競爭、擇優(yōu)選才的原則都是被我國現今公務員考試制度所借鑒并發(fā)揚。公務員制度最早產生于英國,之后被推行到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qū)。
實行公務員制度,主要是為了適應社會化生產和社會化管理的需要,逐步擯棄封建人才選拔制度,改革官職選拔制度,建立考試錄用制度和考績制度,采取技術性手段任用文官,使政府工作日益專業(yè)化。中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經過多方位的調研再到試點推行實施再到全國范圍內,最后到發(fā)展完善三個階段。
我國公務員制度具有競爭原則和績原則、法制原則、黨管干部這四個原則,有政治性、系統(tǒng)性和規(guī)范性特點。我國的現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是根據國情建立發(fā)展起來的,它不僅改革了傳統(tǒng)的選官用人制度,而且也不同于西方的文官制度,它是基于中國實踐,立足于中國國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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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制度篇三:法規(guī)制度在歷史上的
3.法規(guī)制度在歷史上的“變”是普遍存在的嗎?
是。 人類的歷史發(fā)展經歷著由奴隸社會到農業(yè)社會,再到工業(yè)社會,以至今天的信息化、全球化的現代社會等一系列社會制度及法律法規(guī)的變革。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說過:“當今世界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世界是發(fā)展著的,運動是絕對的、無條件的、永恒的。一切事物都處于永不停息的運動、變化和發(fā)展之中的。在奴隸社會,管理實踐和思想主要體現在指揮軍隊作戰(zhàn)、治國施政和管理教會等活動上;而我們所說的真正的管理學的產生應發(fā)生在16世紀,資本主義工廠制度產生之后。外國的管理實踐及思想發(fā)生著革命性的變革。諸如泰羅、法約爾、韋伯等學者提出了關于勞動分工、科學管理制度、組織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和各種報酬與獎金等制度。這些制度自身的產生與發(fā)展做到了適時而變,以滿足資本主義工業(yè)化大生產的需要。
德魯克曾說過:“作為一名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第一項原則是要擺脫已經不再有價值的昨天,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最佳位置!崩缑绹虐罟荆―U POUT)在其生產研發(fā)產品的過程中用一條核心的競爭準則:某一產品和流程在尚未開始走下坡路之前,就要毅然放棄。杜邦公司向來不講有限的人力和資金,用來保衛(wèi)昨天。正是由于這條不斷推陳出新,思變的法則,杜邦公司才能在生死起伏的競爭中不斷擴張。
與之相反,在法律法規(guī)的建立以及發(fā)展過程中,諸多政府及組織往往欣于昨天的成功,不知思辨,往往造成機構及制度臃腫,
官僚化等弊端。例如美國歷史上,“州際商業(yè)委員會"在最初成立的目的是為防止私營鐵路的壟斷,而該問題在30年前已經不復存在,但諸多聯邦政府機構,至今仍拘泥于此類不必要的規(guī)章,以致造成規(guī)章冗雜的后果。再如東歐國家在社會制度的探索中,照搬蘇聯模式,不能依照自身實際情況做出“變”,也為此后的東歐劇變埋下禍根。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任何法律法規(guī)、機構、計劃都應視為“臨時性質”的。沒有什么制度法規(guī)是絕對永恒,一成不變的。
但我們在肯定變化的同時,也不能否認不變的存在。靜止是有條件的、相對的、暫時的。歷史的存在正是由于,社會不斷發(fā)展,后人不斷在前人的基礎上將理論與實踐不斷向前演進。因此,諸如《孫子兵法》類的書,日本和美國的公司將其作為培訓員工的必備,正是說明了其存在遺留的可鑒意義。但我想美國與日本公司對其中理論的選擇并非照搬照用,而是結合自身實際的基礎上修改調整,推陳出新。這樣表面看似不變的事例,實質之中無不透漏著思變的辯證哲學觀點,博弈思想,以及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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