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菌種運輸
發(fā)布時間:2020-11-15 來源: 精準扶貧 點擊:
實驗室菌種運輸、保存、使用與銷毀管理制度
一、目的:規(guī)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銷毀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感染與擴散。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菌種、毒種及樣本的接收、保藏、使用和銷毀等工作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三、職責:
1、科室負責人負責批準菌(毒)種、樣本的使用、保藏、銷毀。
2、菌(毒)種、樣本管理人員負責菌(毒)種、樣本的接收、保藏、發(fā)放,并做好相關記錄,參與菌(毒)種、樣本的銷毀工作。
3、實驗室技術人員負責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使用和銷毀。
4、質(zhì)量管理辦法室負責菌(毒)種、樣本的接收、使用、保藏、銷毀的監(jiān)督檢查。
四、程序:
1、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接收
1.1 在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應的設備和條件下進行菌(毒)種、樣本接收工作。對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原微生物的接收應在生物安全柜內(nèi)進行。
1.2 接收菌(毒)種、樣本時,應有兩人在場,一人登記相關信息資料,另一人戴上手套,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后,檢查菌(毒)種、樣本包裝容器有無破損和泄漏。
1.3 對包裝完好的菌(毒)種、樣本應核實數(shù)量、編號,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登記,并進行必要的標識,送檢和接收雙方人員簽字確認。
1.4 包裝破損和泄漏的菌(毒)種、樣本,應視為感染性廢棄物,按一“實驗廢棄物規(guī)定和處置要求”進行處置。并對污環(huán)境必要的消毒處理。
1.5 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處理
1.5.1 對需要保藏菌(毒)種、樣本要進行登記,登記內(nèi)容包括保藏位置,保藏條件,保藏起始時間、保藏期限及傳代、凍干、分發(fā)、歸還時間等。
1.5.2 菌(毒)種、樣本的保藏容器上要牢固的標簽,標明編號、日期和名稱等。
1.5.3 定期核查菌(毒)種、樣本的庫存數(shù)量。發(fā)現(xiàn)與記錄不符時,應立即上報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1.5.4 高致病或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應當專柜單獨儲存。
2、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使用
2.1 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時須在相應生物安全級別的實驗室中進行。
2.2 在使用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時應按上崗證的項目范圍進行實驗活動,使用高致病性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按其特殊規(guī)定進行。
2.3 使用病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時,如發(fā)生意外生物安全事故時,應按“實驗室感染應急預案”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2.4 使用后,剩余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需要歸還的,應按要求歸還,并由使用者和保藏者雙方簽名。不需歸還的,應視為感染性廢棄物,按“實驗廢棄物管理規(guī)定和處置要求”進行處置。
3、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銷毀
3.1 菌(毒)種、樣本在銷毀科室負責人批準,并在保藏記錄上注銷,寫明銷毀原因,并填寫銷毀記錄,記錄應包括:時間、方法、銷毀人、批準人等。
3.2 銷毀菌(毒)種、樣本應按“實驗廢棄物管理規(guī)定和處置要求”中感染性廢棄物的處理方法進行。
3.3 銷毀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時應按照特殊要求進行。
4、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運輸和包裝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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