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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9931999中文版

發(fā)布時間:2020-11-02 來源: 工作總結 點擊:

 UL19931999 中文版

 1.1 實用于日光自帶鎮(zhèn)流器燈及額定電壓 120V 的日光燈適配器(配用白熾光照明裝配及手提式電燈的燈座). 產品專為相符國際電氣代號 ANSI/NFPA 70 請求而設計.

 2 1.2 這些裝配集電阻,電抗,或電子(固態(tài))型鎮(zhèn)流器而成.

 1.3 這些請求不涉及中型對中型底座(E26)配件,諸如, 光電池,移動探測器,無線遙控或調光器等.

 1.4 這類裝配不宜用于緊急出口裝配或緊急出口指導燈上.

 1.5 具有新的或有別于那些相符初始標準產品的屬性,特點,元件,材料或體系的產品,以及具有火警,電擊或傷人隱患的產品,應當用附加的元件/制成品請求對前述產品進行評估,以肯定有須要保持標準初志的用戶安然標準.

  2 術語 2.1 以下定義實用于本請求。2.3、2.4 和 2.13 中的定義見圖 2.1。

 2.2 術語“裝配”用于表示本標準中覆蓋的熒光燈自鎮(zhèn)流器和熒光燈適配器。如僅對一個裝配有請求,則可應用裝配的名稱。

 2.3 裝配底座——螺紋底座將底座與照明固定裝配或移動式電燈的螺紋燈座相連。

 2.4 裝配燈座——供給可調換熒光燈照明電源。

 2.5 裝配燈座栓——燈座的一種設計,僅用于與響應的燈底座相契合。

 2.6 電子鎮(zhèn)流器——一種包含受純功元件(晶體管、可控硅及類似元件)控制的高頻轉換裝配,并且由串聯(lián)容抗或感抗與燈一路,為適應高的轉換頻率而供給穩(wěn)定阻抗的一種鎮(zhèn)流器。

 2.7 鎮(zhèn)流器適配器——有一可調換照明電源的適配器,可能帶有一可調換的啟動裝配以及結歸并永遠封裝操作所需的其他零件。

 2.8 燈連接器——黏附在軟導線上的一套接觸裝配,可將軟導線和燈管進行電氣連接但無機械支撐。

 2.9 帶電零件——測得電壓大年夜于 30V 或與地之間的峰值電壓(在相反極性的零件之間)為 42.4V 的任何傳導性零件。

 2.10 地位—— a)潮濕地位——電氣裝配內、外或鄰近部經常受潮的地位,包含部分受罩殼、商標保護的地位和類似地位。

 b)干燥地位——不經常受潮的地位,但包含臨時受潮的地位(如未落成的建筑物),供給充分的通風體系以避免潮氣的沉積。

 c)多雨地位——液體可能滴落、濺出或流到電器設備上的地位。

 2.11 功率電容器——與磁性鎮(zhèn)流器一路應用電容器應:

 a)與一個或數(shù)個燈管串聯(lián)且為燈管電流供給鎮(zhèn)流器阻抗; 或 b)對于功率因數(shù)修改,經由過程鎮(zhèn)流器的輸入引線或經由過程重要線圈的擴大面。

 2.12 自鎮(zhèn)流器燈管——結合有一燈座和弗成調換燈源以及任何附加的零件(照明源的啟動和穩(wěn)定操作所必須的,如不永遠性破壞則弗成能拆除)。

 2.13 電源燈座——供給電源給自鎮(zhèn)流器燈或燈適配器的、日光燈固定或移動式固定裝配的螺口燈座。

 2.14 型式實驗——實驗目標是肯定按設計和臨盆請求進行臨盆裝配是否知足本標準的請求。

 3 概述 3.1 零件 3.1.1 除 3.12 中所規(guī)定的,本標準內的產品零件應相符其他零件的請求。見附錄 A 中本標準產品中應用零件的標準清單。

 3.1.2 無須相符特別請求的零件:

 a)在此應用中、無須知足產品特點或機能的零件; b)受本標準的請求而調換的零件。

 3.1.3 應根據(jù)零件的額定以便確認其應用前提。

 3.1.4 特別的零件因其構造特點的不完全性或機能的限制進行辨認。此零件僅在限制的前提下進行應用,如不跨越規(guī)定的溫度范圍,且此零件應僅在他們可以識其余特別前提下應用。

 3.2 測量單位:

 3.2.1 如在圓括弧內標有其他單位的值后有一測量單位,第二個值可能僅為近似值。在國際單位體系中第一個規(guī)定值為請求。

 3.2.2 除非另有規(guī)定,電壓和電流的值為方根值。

 3.3 參考 3.3.1 應解釋本標準的請求中出現(xiàn)的未標明日期的規(guī)矩或標準,如給出規(guī)矩或標準的最新修訂版本。

 4 裝配和包裝 4.1 當裝配從工廠運出時,裝配應完全組裝和接線,電氣零件固定在恰當?shù)匚磺颐總接點和連接均已完成。在帶燈管適配器的情況下燈管應零丁包裝。

  5 構造 5.1 應供給罩殼以降低鎮(zhèn)流器內著火伸展的危險和降低不測接觸裝配非絕緣帶電零件的危險。

 5.2 罩殼應由金屬或聚合伙料(相符第 10 章——聚合伙料)制成。

  5.3 金屬罩殼應相符表 5.1 中規(guī)定的最小厚度。

 表 5.1——金屬罩殼的厚度 金屬 最小厚度,

  毫米(英寸)

 壓鑄金屬 12(0.047)

 無覆蓋層的鋼片 0.66 a (0.026)

 不含鐵的片狀金屬 0.81(0.032)

 a)如裝配的罩殼內填滿灌注物,則無覆蓋層的鋼片的厚度可為 0.51mm(0.020 英寸)。

 5.4 鐵或鋼制罩殼應電鍍、上漆或在罩殼表里進行雷同的工序以防止腐化。

 5.5 如罩殼不許可直徑為 2mm(0.078 英寸)任何長度的棒接觸帶電零件,則罩殼開口不該大年夜于 2mm(0.078 英寸)。

 例外:燈座的非絕緣帶電零件與燈管之間的連接無須相符此請求。

 5.5.1 燈適配器內的罩殼開口應在燈管拆除的情況下進行評估。

 5.6 罩殼上的孔(電線經由過程此進線孔與燈管連接器連接)應:

 a)慎密的與露出引線相契合; b)無可破壞絕緣層的黏附物,鋒利的邊沿以及類似物;和 c)供給有清除張力(相符第 21 章——圓形熒光燈燈管的清除張力)裝配。

 6 燈管底座和燈座 6.1 裝配燈座或裝配底座應相符標準 UL 496——螺紋燈座和 UL 542——燈座、啟動器和啟動器固定裝配的請求。

 6.2 熒光燈燈適配器的燈座應根據(jù) 13.9 中的規(guī)定在帶有相匹配的一個或數(shù)個燈管的情況下進行實驗。燈座應插上栓以適應特別的燈管,或燈座應相符 6.3。燈座栓應相符 IEC 61-2——燈頭、燈座及考驗其交換性和安然性的量規(guī)。

 6.3 不相符 6.2 的裝配燈座應相符第 15 章的燈管啟動和操作測量。

  7 載流零件 7.1 絕緣導線應帶標有應用電壓、溫度和前提額定的絕緣層。

 7.2 導線的絕緣層應耐濕氣接收。

 7.3 當電氣連接的松動或破壞會導致著火或電擊的危險時,應焊接、壓接或其他靠得住的方法對接點進行連接。焊接接頭在焊接前應有機械保護。

 例外:最大年夜尺寸為 13mm(0.5 英寸)的外面安裝零件無須知足此請求。

 7.4 當給出以下一個或多個前提時電線應有機械保護:

 a)至少環(huán)繞一個接線端環(huán)繞糾纏一整圈; b)當經由過程一雞眼或開口時(印刷電路板除外,因為在印刷電路板設計中,零件

 經由過程孔并被焊接或機械保護),至少有一個直角曲折。

 c)與其他導線環(huán)繞糾纏。

 7.5 鐵或鋼,不該用做載流零件。

 例外 1:燈管照明電源所用的電線無須相符此請求。

 例外 2:用于電磁或靜電范疇外殼的鐵或鋼零件無須相符此請求。

 7.6 應永遠安裝和保護非絕緣帶電零件以降低扭轉或移動的可能性(扭轉或移動可能導致間隙降低至最小請求值以下)。

 7.7 對圓形燈管和裝配罩殼,燈管連接器之間的可觸及電線應:

 a)為直而無節(jié)的絞線; b)結合有大年夜于等于 No.20AWG(0.52mm)的導線;和 c)絕緣層厚度大年夜于等于 0.8mm(1/32 英寸)。

 7.8 印刷電路板的易燃額定至少為 V-2。

  8 鎮(zhèn)流器和電容 8.1 鎮(zhèn)流器應相符 UL 935——熒光燈鎮(zhèn)流器的請求,并有 P 類熱保護。

 8.1.1 裝配內的鎮(zhèn)流器應:

 a)相符 UL935——熒光燈鎮(zhèn)流器的構造請求; b)經受 UL935 中的所描述 P 類熱保護鎮(zhèn)流器的異常溫度實驗和故障前提實驗,裝配安裝在情況溫度為 40℃(104℉)或安裝在第 17 章中描述的正常溫度實驗——情況溫度為 25℃(77℉)的實驗固定裝配中;和 c)經由過程裝配外外面的熱電偶,測量鎮(zhèn)流器最大年夜外面溫度。

 8.1.2 用于熱保護的熔融電阻應相符 UL 1412——熔絲電阻器和限溫電阻器-受限電阻。

 8.1.3 在等級 105 溫度范圍上操作的鎮(zhèn)流器,其絕緣體系應相符 UL 1446——絕緣材料體系:一般請求。

 例外:鎮(zhèn)流器完全密封于相符第 10 章(聚合伙料)的聚合罩殼中,且載流時弗成觸及無彈性金屬部件無須相符 UL 1446 的請求。

 8.2 功率電容應相符 UL 935 中響應的請求。

  9 間距 9.1 經由過程空氣(空氣間隙)和絕緣材料外外面(爬電距離)的間隙:

 a)在相反極性的非絕緣帶電零件之間;和

 b)在非絕緣帶電零件和可觸及無彈性金屬部件之間, 應至少如 9.2-9.4 所述。

 例外:變更的間隙請求施加部位請求如 9.6-9.8 的規(guī)定。

  9.2 無彈性金屬,如螺帽或鉚釘帽,埋入外面上 5mm(0.197 英寸)深、直徑至少為 7mm(0.275英寸)的孔中時應弗成觸及。

 9.3 9.1 中所述裝配內干燥地位的間隙不該低于表 9.1 中規(guī)定的值。

  表 9.1 干燥地位 電壓, 伏特 最小間隙, 毫米(英寸)

 空氣間隙 爬電距離 小于 130(176)

 a

 3.2(1/8)

 6.4(1/4)

 131—250(177—353)

 a

 6.4(1/4)

 9.5(3/8)

 251—600(354—846)

 a

 9.5(3/8)

 9.5(3/8)

 a)括弧內的數(shù)值為峰值。當估計電路電壓時(除了由正弦波產生的),要同時記錄均方根值和峰值,且施加最大年夜間隙的請求。

 9.4

 9.1 中所述裝配內潮濕間隙不該低于表 9.2 中規(guī)定的值。

 表 9.2

 潮濕和多雨地位 電壓, 伏特 最小間隙, 毫米(英寸)

 空氣間隙 爬電距離 小于 1000(1410)

 a

 9.5(3/8)

 12.7(1/2)

 a)括弧內的數(shù)值為峰值。當估計電路電壓時(除了由正弦波產生的),要同時記錄均方根值和峰值,且相符最大年夜間隙的請求。

 9.5 用于安裝鎮(zhèn)流器的間隙應相符 UL 935——熒光燈鎮(zhèn)流器的請求。

 9.6 如 9.3-9.5 中規(guī)定間隙請求的不合值,在導電部件(靠得住固定并在產品中隔開)之間的空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可根據(jù) UL 840——包含電氣裝配的間隙和漏電距離的絕緣合營進行評估。裸露的無彈性金屬罩殼須要相符 UL 840 中的間隙請求。爬電距離不該低于空氣間隙。

 9.7 當施加 UL 840 中規(guī)定的請求以測定空氣間隙時,裝配可認為是在過壓 II 類電源電路長進行操作。

 9.8 當施加 UL 849 中規(guī)定的請求以測定情況污染時,裝配可用不合的情況污染程度進行評估。以下前提實用:

 a)用于潮濕前提的裝配應裸露在情況污染等級 3 中; b)用于干燥地位的裝配應裸露在情況污染等級 2 中。

 c)覆蓋有灌注混淆物或保形涂料的印刷電路板部分應相符第 32 章保形涂料的請求,應裸露在情況污染等級 1 中。

  10 聚合伙料 10.1 用于罩殼電氣部件或給帶電部件供給直接或間接支撐的聚合伙料,應相符 UL 746C(聚合伙料在電氣裝配評估中的應用)中對移動裝配的請求以及本標準中 10.2-10.6 中規(guī)定的請求。

 10.2 用于罩殼電氣部分的聚合伙料應有相對熱指數(shù)(RTI),包含電氣和機械

 10.3 聚合罩殼的易燃額定至少應為 V-1。

 10.4 用于潮濕地位的裝配的聚合伙料應相符 UL 746C(聚合伙料在電氣裝配評估中的應用)中規(guī)定的紫外線裸露實驗。

 10.5 參考 UL 746C,以下實用:

 a)無須進行異常操作和嚴格的前提實驗; b)經由過程空氣烤爐辦法清除模壓變形而不消實驗室辦法; c)在清除模壓變形實驗后無須進行輸入;和 d)無須進行體積電阻率實驗。

 10.6 參考 UL746C 中電氣/機械機能表,材料僅需相符以下:

 a)比較跟蹤指數(shù)(CTI); b)對焚燒的高電流電弧抗性(HAI); c)熱電線焚燒(HWI);和 d)相對熱指數(shù)(RTI)。

  11 重量,尺寸和力矩 11.1 裝配的重量,尺寸和力矩限制如表 11.1 中的規(guī)定:

 表 11.1——重量,尺寸和力矩極限 裝配底座 最大年夜重量a , c , 千克(磅)

 最大年夜尺寸, 毫米(英寸)

 最大年夜力矩a , b , 牛頓*米(英寸-磅)

 E12(燭臺)

 0.50(1.15)

 100(3.92)

 0.60(5.54)

 E17(中心物)

 0.75(1.63)

 143(5.56)

 0.09(7.85)

 E26(介質)

 1.15(2.5)

 216(8-1/2)

 d,e

 1.35 c (12)

 E39(坡 Mogul)

 1.70(12.75)

 324(12.75)

 2.05(18)

 a)對于重量和力矩測量,在燈適配器帶有燈管的情況下進行。

 b)力矩為裝配重量乘以裝配的中間觸點和裝配重心之間的距離。

 c)包含任何玻璃器具的重量和/或裝配的外殼。見 11.3。

 d)如解釋書給出燈或燈的支撐在安裝前和裝配最大年夜尺寸不跨越 317mm(12.5 英寸)時,可不包含燈管或燈管支撐。

 e)假如裝配帶有集電環(huán)燈管底座(可經由過程集電環(huán)降低過轉矩的可能性至 1.13 牛頓*米(10 英寸-磅),則最大年夜尺寸為 317mm。

 11.2 裝配應構造成與白熾燈照明固定裝配或移動式電燈(請求用與裝配殘剩部分相干的裝配

 底部調劑對電燈調劑至少±20°)對齊。例如:

 a)矩形裝配,當此裝配安裝在天花板固定裝配中時,與墻平行;和 b)結合有鎮(zhèn)流器外殼或燈管支撐臂的裝配,應沿移動式電燈內響應的轉臺扭轉大年夜于 20 度。

 11.3 附件應供給與遮光物或玻璃器具一路應用的裝配。

 11.4 燈適配器應帶有一裝配如夾具、止動彈簧或類似物將一個或數(shù)個燈管固定在任何可能的安裝偏向。僅依附燈座電接觸的安然裝配無須相符此請求。

 11.5 當燈管安然裝配的完全性不克不及確準時,燈管適配器應相符 ANSI C81.62——電氣燈管用燈座中規(guī)定的最小保持力,且應用與燈管類型相適應的插頭量規(guī)應相符 ANSI C81.63——電氣燈管底座和燈座用量規(guī)的請求。

  12 需推敲的情況事項 項 12.1 僅用于干燥地位的裝配無需經受額外的情況前提實驗且其標記應相符 27.8(a)。此裝配在紙箱上無須供給任何信息如標記、解釋書或圖解。

 12.2 用于潮濕地位的裝配,應在一密封戶外固定裝配內,經受第 23 章——潮濕實驗且其標記應相符 27.8(b)。

 12.3用于多雨地位的裝配應經受第24章——濺水實驗和第25章——冷沖擊實驗且其標記應相符 27.8(c)。

  機能 13 概述 13.1 裝配應經受第 14-23 章中描述的恰當實驗。

 13.2 第 14-23 章中的請求使得型式實驗肯定產品取樣是否相符本標準的請求。

 13.3 所有實驗應在裝配與額定頻率電源電路連接的情況下進行。電源電壓為最大年夜值,但不該大年夜于 120V。

 例外 1:額定為 50-60Hz 的裝配僅須在 60Hz 下進行實驗,除非在 50Hz 的實驗請求更為嚴格的前提。

 例外 2:沒標有頻率的裝配在 60Hz 下進行實驗。

 13.4除了電源電路中的電壓,電壓應應用一伏特計或伏特計擴程器組合,其阻抗至少為10000歐姆/伏特。如經實驗電路阻抗包管,可應用高輸入阻抗的儀表。無須規(guī)定測量電源電路的伏特計。

 13.5 為測定電壓值,應應用帶錄放幅頻響應(至少有 3 倍頻率且振幅因數(shù)足夠大年夜,振幅因數(shù)為峰值到均方根的比值)的均方根值顯示器。如實用,應推敲波形的 d-c 成分。如有須

 要進行電壓均方根值測量,可應用 10 歐姆輸入阻抗(用 30 皮法的電容對其分流)的儀表。

 13.6 如有須要測定電壓峰值,應應用帶高阻抗(最小 10 兆歐)輸入探針的示波鏡。

 13.7 在進行第 14-16 章的測量前,應應用示波鏡進行猜測量以測定電流屬性。測量直流時可應用交換/直流計。

 13.8 裝配和一個或數(shù)個燈管在連接到標稱額定電壓電源時要經由 100 小時的老化。老化后,設備應與額定電壓電源相連并操作 30 分鐘,或直到瓦特計穩(wěn)定。此實驗在第 14 章——輸入測量實驗進步行。

 13.9 當一個底座上帶有多個熒光燈時,例如 5、7 和 9 瓦雙管燈管在 G-23 底座上;10 和 13瓦燈管在 G-24q-1 底座上,對燈管適配器進行的實驗在能引起最晦氣前提下進行。對于燈管底座類型,見 IEC61——燈頭、燈座及考驗其交換性和安然性的量規(guī)。同時請參考 6.2。

  14 輸入測量實驗 14.1 當鎮(zhèn)流器輸入電壓和頻率相符 13.3、13.7 和 13.8 時,輸入電流不得大年夜于標記額定的 110%,且輸入瓦特數(shù)應不得大年夜于標記額定的 110%+0.5 瓦特,裝配在底朝上的地位控制:

 a)與裝配燈座相適應的一個燈管和數(shù)個燈管;和 b)如為燈管適配器,則無須燈管。

 14.2 對于標有功率因數(shù)額定的裝配,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方程式:

 P.F.=輸入瓦特數(shù)/(輸入電壓×輸入電流)

 輸入瓦特數(shù)、電壓和電流根據(jù) 14.1 進行測量。測得的功率因數(shù)應等于或大年夜于標記的額定值。對從屬標記請求,見 27.7。

  15 燈管啟動和操作測量 15.1 將 13.3 中規(guī)定的輸入電壓和頻率施加在燈管適配器上,且裝配燈座無須根據(jù) IEC 61-2(燈頭、燈座及考驗其交換性和安然性的量規(guī))鎖上,適配器應相符燈管臨盆商的規(guī)格。對每個燈管類型(與裝配燈座相適應)進行測量。測得的燈管電壓和電流與額定值之間的差值不克不及大年夜于 10%。

  16 泄漏電流實驗

 16.1帶裸露的無彈性金屬零件裝配應相符UL 935——熒光燈鎮(zhèn)流器標準中的泄漏電流請求。在裝配罩殼的任何可觸及無彈性金屬長進行測量。

  17 溫度實驗 17.1 裝配應根據(jù) 17.2-17.12 中所描述的進行實驗。當房間情況溫度為 25℃時,最大年夜溫度不該跨越表 17.1 中規(guī)定的值。

  表 17.1

 最高溫度 材料和成分 ℃ ℉ A 成分

  1 電容 a,b a,b 2 熔斷器 90 194 3 線圈絕緣體系e

 105 類絕緣體系

 熱電偶辦法 90 194

 電阻辦法 95 203

 130 類絕緣體系

 熱電偶辦法 110 230

 電阻辦法 120 248

 155 類絕緣體系

 熱電偶辦法 135 275

 電阻辦法 140 284

 180 類絕緣體系

 熱電偶辦法 150 302

 電阻辦法 165 329 4 灌注混淆物 c c 5 印刷電路板 a a 6 內部布線 a aa 7 電阻鎮(zhèn)流器焊接點 150 302 8 刪除

  9 不帶啟動器的燈管底座 150 302 B 電斷氣緣

  1 除了線圈體系,電器絕緣應用硬化纖維 90 194 C 外面

  1 任何外部聚合外面 a a

 a)應用材料或成分的額定溫度。

 b)對于自鎮(zhèn)流燈管,可調劑零件的額定溫度至相符燈管照明電源的最大年夜值。

 c)除非材料為熱硬化性,當情況溫度為 40℃(104℉)時,最大年夜灌注混淆物溫度低于混淆物軟化點溫度 15℃(27℉),如經由過程 ASTM E28-67——應用‘環(huán)與球’裝配對軟化點實驗辦法中測得。

 d)對在高溫中應用的硬化纖維,可施加更高的溫度。

 e)對相符 8.1.3 例外中的鎮(zhèn)流器,最高可接收溫度應為鎮(zhèn)流器中應用的任何絕緣材料或零件的最低額定溫度。

 17.2 裝配應按以下進行實驗:

 a)如裝配能安裝在圖 17.1 所示的較小實驗固定設備上,則在裝配安裝于實驗裝配(可模仿隱蔽式固定裝配操作)的前提下測量溫度。實驗時裝配底朝上。

 b)裝配與圖 17.1 所示較小固定設備不匹配但可安裝于更大年夜的實驗固定設備中,則應在此實驗固定設備中進行實驗。實驗時裝配底朝上。

 c)如裝配直徑跨越實驗固定設備的直徑,則設備應安裝在滑膩的工作臺上,在底朝上和底朝下的偏向進行溫度測量。

 17.3 固定裝配由鋼或鋁制成,頂部閉合。較小容器直徑為 152mm(6 英寸),深為 216mm(8.5英寸),較大年夜容器的直徑為 203mm(8 英寸),深為 280mm(11 英寸)。容器由厚度在0.76-1.27mm(0.03-0.05 英寸)的鋼制成。容器的每一側邊都被刷成白色。每個容器安裝在矩形實驗盒(有 4 個側邊,一頂部和一底部)中。容器為暗裝到實驗盒底部且木制底部有一容器直徑尺寸的開口。實驗盒的側邊由等級大年夜于等于 C-D、最小厚度為 10mm(0.39 英寸),的夾板構成?蓱煤穸葹 1/2 英寸的貿易尺寸的夾板。三個側邊距容器頂部比來的部分 13mm(0.5 英寸),第 4 個側邊則相距 76mm(3 英寸)。

  17.4 設備標記應相符 17.9,在溫度實驗中,實驗固定裝配的打開式底部應保持打開,不然應在實驗固定設備開口處安裝 3mm(0.125 英寸)厚的鏡片。

 17.5 燈適配器應帶有相匹配的瓦特數(shù)和燈管類型進行操作?赡苡许氁獞貌缓贤咛財(shù)和燈管類型進行多次溫度實驗,以測定最精確的溫度。

 17.6 在實驗過程中,輸入電壓和頻率應相符 13.3。用于調光電路的裝配應經受第 22 章中描述的調光實驗。

 17.7 熱電偶由不小于 NO30AWG(0.05mm)且不大年夜于 N.o24AWG(0.21mm)的電線構成。熱電偶和恒電勢或電氣設備的電線為 No.30AWG 鐵和銅鎳合金線;如有須要,此設備可在任何溫度測量的情況下應用。對特別的熱電偶,熱電偶絲相符 ANSI MC96.1——溫度-測量熱電偶中熱電偶誤差范圍表中所述的請求。

 例外:如高頻鎮(zhèn)流器操作導致鐵康銅合金熱電偶渦流加熱,則鎳鉻合金(K 類)或銅-康銅合金(K 類)絲構成的熱電偶無須相符請求。

 17.8 熱電偶接點和鄰近熱電偶的引線應固定在熱觸點內,其材料外面的溫度已經測量。在大年夜多半情況下,充分的熱觸點是由充分粘牢熱電偶獲得。如包含一金屬外面,有須要經由過程銅焊或焊接將熱電偶與金屬連接在一路。

 17.9 經由過程熱電偶辦法或可變電阻器辦法,應用 17.11 中的方程式計算線圈上的溫度,。

 17.10 持續(xù)進行實驗直到溫度穩(wěn)定。在以下情況下可認為溫度穩(wěn)定:

 a)實驗已進行了 3 個小時;和 b)每距離 15 分鐘讀數(shù),一共讀 3 次,每次溫升不得跨越 1℃。

 17.11 線圈的溫度可由以下方程式計算獲得:

  T H =R H /R C ×(K+T 1 )—(K+T 2 )

 式中:

  T1 為測得 T C 時線圈的溫度,單位:攝氏度℃;

  T2 為實驗末線圈的溫度,單位:攝氏度℃; RH 為實驗末,線圈的電阻; RC 為實驗開端時,線圈的電阻;

  T2 為實驗末,在 C 度內線圈的電阻;

  對銅導線,K 為 234.5;對等級為(EC)的鋁導線,k 為 225.0。

 17.12 在測量 R 前一般都必須對線圈進行分壓,在斷電后急速進行測量實驗末的 R 值——在較短時光距離內采取幾個電阻測定辦法測得?蓽y定電阻值的曲線(與時光相對)并推算出實驗末 R 值。

  18 介電耐壓實驗 18.1 帶可觸及非彈性金屬的裝配,在所有帶電零件和所有可觸及非彈性金屬部件之間施加

 1240V 的實驗電壓 1 分鐘,施壓過程中不得出現(xiàn)擊穿現(xiàn)象。實驗應在正常操作后裝配變熱時進行。

 18.2 介電耐壓實驗應應用帶 500 伏特-安培或較大年夜變壓器的實驗設備(輸出電壓可調)進行。施加的電壓從 0 一向增長到實驗所需的電壓值,保持此電壓值 1 分鐘。施加電壓應勻速增長且其值能在伏特計上精確顯示出來。

 18.3 實驗設備的靈敏度如:當一 120000 歐姆最小校訂電阻在輸出端交叉相連時,對小于規(guī)定實驗電壓的任何輸出電壓,設備顯示可接收的機能;對大年夜于規(guī)定實驗電壓的任何輸出電壓,設備顯示弗成接收的機能。

  19 諧波掉真實驗 19.1 用于電源電路的諧波身分(HF)或累計諧波掉真(THD)的設備按 19.2 和 19.3 進行實驗。當控制結合有一個或數(shù)個燈管的燈座時,對設備施加 13.3 中的輸入電壓和頻率,HF 或THD 應不超出身產商規(guī)定的額定 10%。

 19.2 實驗電源由電子功率電源供給,其諧波掉真小于 0.5%。因電源電壓會影響諧波的大年夜小,為了更好的測量,電源阻抗應為 0.08 歐姆。對于一些電子電源,應增長電阻以獲得規(guī)定的電源阻抗。

 19.3 記錄電源頻率不合諧波的大年夜小到第 33 個諧波。諧波因數(shù)為諧波容量與根本的均方根值的比率。諧波因數(shù)(HF)的計算如下:

 HF=(√(I 2 2 +I 3 2 +I 4 2 +…))/I 1

 累計諧波掉真(THD)計算如下:

 THD=√[(I 2 2 +I 3 2 +I 4 2 +…)/(I 1 2 +I 2 2 +I 3 2 +I 4 2 +…)] I 1 =完全的基頻; I 2 =二次諧波的基頻百分比大年夜小; I 3 =三次諧波的基頻百分比大年夜小。

  20 滴落實驗

 20.1 裝配應經受 20.2 和 20.3 中所描述的實驗。在實驗中,不該毀傷罩殼,導致非絕緣帶電零件或內部接線可被觸及或破壞設備內部零件的機械絕緣。

  20.2 裝配應經受(a)和(b)中所描述的實驗:

 a)裝配從 0.91m(3 英尺)的高度跌落在一硬木板上。硬木板由標稱 25mm(1 英寸)厚的企口板安裝在二層標稱厚度為 19mm(3/4 英寸)的夾板上構成。將木板放在混凝地盤面上或類似無彈性地面上。

 b)裝配如斯跌落 3 次,每次跌落的沖擊點應不合。

 20.3 然后,帶金屬罩殼的裝配應經受第 18 章中介電耐壓實驗。在實驗中不得出現(xiàn)擊穿現(xiàn)象。罩殼不得破損至非絕緣帶電零件或內部接線裸露出來且可被圖 20.1 中實驗探針觸及,或破壞設備內部零件的機械絕緣。

  20.4 破損的燈管無須進行實驗。

 20.5 用于多雨地位的設備應經受第 25 章的冷沖擊實驗。

 21 環(huán)形熒光燈的清除張力實驗 21.1 清除張力指裝配罩殼的燈管連接器引線經受 21.2 中描述的實驗。隨便率性電線的位移不得跨越 1.6mm(1/16 英寸)。

 21.2 為測定拉力清除,每根電線應經受 22N(5 磅)的垂直力 1 分鐘。

  22 調光電路的實驗 22.1 概述 22.1.1 用于調光電路中的設備應經受 22.2.1 中規(guī)定的正常實驗。不消于調光電路的設備應經受 22.3.1 中規(guī)定的異常實驗且其標記應相符 27.5。

  22.2 正常實驗 22.2.1 用于調光電路的設備在 22.4.1 和 22.5.1 指定的電源下進行操作時,應進行第 17 章中的溫度實驗。設備應相符表 17.1 規(guī)定的溫度限制。

 22.3 異常實驗 22.3.1 不消于調光電路的設備在連接到 22.4.1 和 22.5.1 中指定的電源下進行操作。操作時設備底朝下,情況溫度為 25℃(77℉)。在實驗時,將一層粗布覆蓋在設備四周包含燈源。持續(xù)操作 7.5 個小時。粗布不該點燃、燃燒或燒焦。罩殼不得破損至非絕緣帶電零件或內部接線裸露出來且可被圖 20.1 中實驗探針觸及。裝配應相符第 18 章介電耐壓實驗。

 22.3.2 22.3.1 中規(guī)定的粗布應為白色,寬 914mm(36 英寸),26-28 平方米/千克(14-15 碼2 /磅),如貿易中所指的 32:28,即指每平方厘米有 13 根線在同一偏向,另一偏向有 11 根線(即每平方英寸有 32 根線在同一偏向,另一偏向有 28 根線)。粗布蓋在裝配長進行實驗,此時粗布為一火焰指導器(粗布上出現(xiàn)灰或孔即有火焰產生)而非聚熱的覆蓋物。

 22.4 半波校訂電源 22.4.1 一響應額定的半導體二極管和電源的非接地導線串聯(lián)并與 13.3 中規(guī)定的電源一路應用。

 22.5 可調調光電源 22.5.1 13.3 中規(guī)定的電源與一可調調光電線串聯(lián)進行操作。調光器為相切型,在其波形濾波輸出電路中無任何分量且應產生一可變傳導角(如圖 22.1)的輸出波形。調光器應調劑成引起裝配的最大年夜加熱。

  23 潮濕實驗 23.1 用于潮濕或多雨地位且含可觸及非彈性金屬的裝配應在潮濕的空氣中裸露 48 小時。潮濕空氣溫度為 25.0±2.0℃(77±3.6℉),相對濕度為 93±2%。經潮濕處理后,設備仍裸露在潮濕空氣中,根據(jù)第 18 章和正常操作,此時設備的載流部件和可觸及非彈性金屬部件之間應相符介電耐壓的請求。見 12.2。

  24 濺水實驗 24.1 用于多水地位的裝配應經受 24.2 和 24.3 中所述的實驗。水不該進入鎮(zhèn)流器或裝配燈座部分。

 例外:帶防水構造的裝配無須進行本實驗。

 24.2 將裝配底朝上安裝落后行實驗,然后按 24.3 所描述進行水濺 1 小時。

 24.3 水濺實驗設備由 3 個噴頭(其構造相符圖 24.1 和圖 24.2 中所示的水供給管安裝)構成。每個噴頭的水壓大年夜約為 34.5 千帕(5 磅/平方英尺)。中間噴嘴與設備之間的距離大年夜

 約為 1.4m(55 英寸)。除了正常安裝地位要推敲的事項,將裝配置于 3 個噴頭的核心上(在此前提下水易滲入)。

 25 冷沖擊實驗 25.1 冷沖擊實驗(-30℃)應如 UL 746C——聚合伙料在電氣設備評估中的應用——所述進行。見 12.3。

 例外 1:僅用于干燥地位的相符 27.8(a)的裝配無須進行此實驗 例外 2:用于潮濕地位的相符 27.8(b)的裝配無須進行此實驗。

  臨盆和產品實驗 26 介電耐壓實驗 26.1 在電源電路的載流部件和可觸及性非彈性零件之間施加電壓(如表 26.1)且不得出現(xiàn)電氣擊穿。此實驗作為慣例臨盆線實驗在每個裝配長進行。

 例外:除裝配燈管底部的螺絲架外,不含可觸及性金屬部件的裝配無須進行此實驗。

 表 26.1 前提 施加時光, 秒 施加的電壓 40-70Hz DC A 60 1240 1757 B 1 1488 2104

 26.2 臨盆線實驗根據(jù)表 26.1 的前提 A 或 B 進行。

 26.3 裝配可在加熱或非加熱前提下進行實驗。

 26.4 設備組裝完畢落后行介電耐壓實驗。這并不料實驗樣品不被接線、更改或拆卸。

 例外:假如實驗用產品成品進行,則實驗可在最終組裝進步行。

 26.5 每日臨盆中隨機取樣進行實驗,實驗電壓如表 26.1。應用實心零件的設備應在其零件電氣連接進步行實驗。電路可從新進行連接以便于在保持電路電介質應力的情況下降低實心零件破壞的可能性。

 26.6 實驗設備應包含含根本正弦波輸出的變壓器、實驗電壓顯示儀、電氣擊穿指導器、以及手動重設裝配(在電器擊穿后恢復設備)或不合格組合件的主動駁回設備。

 26.7 假如實驗設備變壓器的輸出小于 500 伏特-安培,設備應在輸出回路中安裝一伏特計以直接顯示實驗電位。

 26.8 假如實驗設備變壓器的輸出大年夜于等于 500 伏特-安培,實驗電壓可能 a)經由過程干路或在三級線圈電路中的伏特計顯示; b)經由過程一選擇器開關(標記用于顯示電位)顯示; 或 c)對于單實驗電壓輸出的設備,經由過程在一明顯部位的標記顯示實驗電壓。當應用不帶指導伏特計的標記時,設備應包含一裝配(如指導燈)以顯示手動重啟開關已在介電擊穿后重啟。

 26.9 假如實驗設備用于工廠控制,可應用除 26.6-26.8 以外的實驗設備。

 標記 27 裝配標記

 27.1 本標準中所指的裝配應清楚持久地標有以下標記:

 a)臨盆商名稱、品牌或商標或其他響應的描述性標記以便辨認產品; b)目次號或類似物; c)電氣額定,包含輸出電壓,頻率、瓦特和電流;和 d)臨盆日期或其他不該跨越 3 個月的周期。日期代碼標記應在裝配外面或燈座的螺旋套管的外面標出。

 例外 1:假如鎮(zhèn)流器為電子電路式鎮(zhèn)流器,在輸入頻率為 50~60Hz 的前提下操作,則可省略頻率標記。

 例外 2:假如產品標有的輸入瓦特和功率因數(shù)大年夜于等于 0.9,可忽視電流標記。

 例外 3:如裝配用品牌或商標辨認,則臨盆商辨認標記可能在源代碼中。

 例外 4:臨盆日期應縮寫;如代碼知足以下前提,臨盆日期可在代碼中標出:

 a)10 年內不會反復;和 b)在肯定產品何時臨盆時,無須參考臨盆商記錄。

 例外 5:瓦特數(shù)額定無須標在適配器上。

 27.2 所有的標記字母應為:

 a)預防旌旗燈號警句至少 2.75mm(7/64 英寸)高; b)正文至少 1.5mm(1/16 英寸)高且色彩與配風景不合;和 c)假如材料為模壓或壓印,正文至少高 2.0mm(5/64 英寸),且如無色彩比較,凸出高度或凹入深度至少為 0.5mm(0.02 英寸)。

 27.3 假如臨盆商在不合的工廠內臨盆或組裝裝配,每個成品裝配應經由過程臨盆工廠專門的標記(可在代碼內標出)進行辨認。

 27.4 燈管適配器應標有每個調換燈管的額定值,單位:瓦特。

 27.5 不消于調光電路的裝配應標有“Not for use with dimmers”(不與調光器一路應用)。

  27.6 如裝配標有諧波掉真因數(shù)或累計諧波掉真,總和不得跨越第 19 章諧波掉真實驗中描述的測量值。

 27.7 假如按 14.2 進行實驗,則裝配應標有功率因數(shù)額定。如計算獲得的功率因數(shù)大年夜于等于 0.9,則裝配可標有“high power factor”或“hpf” (高功率因數(shù))。

 27.8 如裝配應在輕易看見的部位標有“CAUTION”(警告),則應標有以下或類似語句:

 a)僅用于干燥地位的裝配應標有:“電擊危險——僅用于干燥地位”; b)用于潮濕地位的裝配,應經受第 23 章的潮濕實驗,應標有:“電擊危險——不克不及在直接裸露于水的地位應用”; c)用于多水地位的裝配應經受第 24 章的濺水實驗,第 23 章的潮濕實驗和第 25 章的冷沖擊實驗,可標有“電擊危險——當裸露于水時,應用此裝配”且用一箭頭指向裝配底座。

 27.9 除非裝配在帶有 17.4 中所述透鏡的前提下進行實驗,不然裝配上應帶有“不消于罩殼埋入式固定裝配”的標記。

  28 解釋 28.1 裝配應在信息清單或包裝上供給 28.2-28.4 中規(guī)定的解釋。

 28.2 解釋書應包含聲明:“裝配的附加重量可能會引起無須支撐移動式燈管的不穩(wěn)定性。僅與移動式燈管一路應用的裝配其底座底部到燈座頂部的距離不該跨越 3 倍的底座寬度。僅與移動式桌燈一路應用的裝配應供給燈罩。”或其他類似語句。

 例外 1:僅用于埋入式固定裝配的裝配(如 PAR 或 R 燈管類型適配器)無須相符此請求。

 例外 2:小于 200g(0.44 磅)的設備無須相符此請求。

 28.3 應用長度跨越移動式燈管夾的裝配應在安裝解釋書中標有以下語句或類似語句:僅用于帶有燈罩的移動式桌燈裝配。

 例外:相符 28.2 在安裝解釋書中進行標記的裝配,無須相符此請求。

 28.4 解釋書中應包含聲明,“此裝配不消于緊急出口固定裝配或緊急出口燈”。

  錄 附錄 A 引用標準

 UL 810——電容器 UL 1414——無線電和電視裝配用電容器和清除器 UL 62——繞性金屬線 UL 935——熒光燈鎮(zhèn)流器 UL 496——螺旋燈座 UL 542——熒光燈用燈座、啟動器和啟動器座的安然標準 UL 94——設備零件用塑料的易燃性實驗 UL 746B——聚合伙料-經久機能評估 UL 746C——聚合伙料-在電氣評估中的應用 UL 796——印刷電路板 UL 1446——絕緣材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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