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擔保人如何擔責呢
發(fā)布時間:2020-07-28 來源: 工作總結 點擊:
共同擔保人如何擔責呢 在借貸關系中,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障是物質(zhì)和人的雙重保障,也可以是人的擔保。當有幾個擔保人時,債權人又能向誰追償呢?如何分配保證人的責任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1、各共同保證人之間承擔按份責任的,每個保證人各自以約定份額為限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每個保證人也應以約定份額為限為各自申報債權。
2、共同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的,雖然保證人之間應承擔的份額是確定的,但對債權人而言,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是沒有份額之分的,債權人 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清償全部債權,任何一個保證人對債權人的請求不能拒絕,但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承擔其應承擔的份額,其他保證人在承擔相應份額后,最終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因此一般保證需要當事人明確約定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除此之外,皆為連帶責任保證。
相關知識:
一、保證責任的免除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起止時間,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間內(nèi)發(fā)生一定的事實,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將因為保證期間的屆滿而被免除。連帶責任之保證期間內(nèi),債權人未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保證期間經(jīng)過,保證人免除責任。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六個月,即為保證責任免除。
二、債的擔保有哪些類型?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體的資信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指以某一項特定的財產(chǎn)作為債務履行的保障,使債權人對該財產(chǎn)享有了一種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否與債務履行與否聯(lián)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chǎn)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xiàn)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mào)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jīng)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 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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