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顏堂:憲法里該不該寫人名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中國內(nèi)地正紀念改革開放30年。托改革開放之福,中國人民走向了小康,而中國的國力,單講2008年,就有北京奧運會和宇航員太空行走可以證明,在世界上有一個位置靠前的排名。這一切變化的“原點”,就在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在于思想解放運動,如反對“兩個凡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大討論等等。
在改革開放之初,有一場給人印象深刻的大討論,占了報紙很多版面,就是“憲法大還是縣委大”。這場討論的重要推動者,是時任人大副委員長的彭真,他為改變“文革”中無法無天的現(xiàn)象而費盡心血。這場討論有助于破除“權(quán)大于法”的觀念,推動由人治走向法治。但到了今天回望,這個事還值得細說。
所謂“憲法大還是縣委大”,其實也有押韻、口語化、便于傳播的因素在內(nèi)。憲法不光是大于縣委,同樣也大于中共市委、省委及任何一級組織。憲法不光是大于境內(nèi)的一切組織,同樣也大于一切個人。這樣問題就出來了:憲法里為什么要有人的姓名呢?或者套用那個句式,問一聲“憲法大還是某個人大?”
憲法大還是某個人大?
在憲法里寫進個人名字,最荒唐的不過是1970年中國準備修改憲法,把草案發(fā)下來進行討論。我在荒僻的農(nóng)村當(dāng)下鄉(xiāng)青年,也看到了這份草案。后來是1970年9月,在中共九屆二中全會討論通過,準備在次年召開的第四屆全國人大正式通過。那份草案是由正規(guī)出版社出了單行本的,里面除了講毛澤東如何英明、文化大革命如何偉大之外,還專門寫上了林彪如何高舉毛澤東思想紅旗,是毛澤東的親密戰(zhàn)友和接班人。
不料,就在九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和林彪以憲法草案該不該“設(shè)國家主席”為導(dǎo)火線,鬧起了矛盾,第二年林彪就乘坐三叉戟飛機飛向蘇聯(lián),中途墜機而死。四屆人大只好延期召開,林彪的名字也就沒法進入憲法了。幸虧林彪死得早,否則不是給憲政史、憲法史增加了一大笑料!
名字馬上就要被寫進憲法的人,做出了與這個國家的利益針鋒相對的事,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是,就是一個好人,一個對國家有很大貢獻的人,其名字寫進憲法就好嗎?我以為也是值得討論的。
第一點,人人都承認,就像當(dāng)年討論“憲法大還是縣委大”得出的結(jié)論一樣,憲法應(yīng)當(dāng)高于一切組織、一切個人,而如果把個人的名字寫進憲法,就會讓人產(chǎn)生錯覺,似乎還有高于憲法的個人了。這就出現(xiàn)了一個邏輯上的悖論。
第二,現(xiàn)在進入中國憲法的一些人名,是與他們的主義、思想、理論聯(lián)系在一起的。但這里也有一些邏輯上的矛盾,值得研究。憲法是國家一切法律的來源根據(jù),就應(yīng)該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不是可以含糊其詞的,而一些主義、思想、理論,就沒有這種法律上的特點。憲法是全體國民都應(yīng)該接受的一些原則,不贊成憲法是不行的,那是違法行為。
可是,若我不贊成某種主義,那是一種思想自由,憲法上是允許有這種自由的。比如,宗教信仰者就可以不贊成無神論,F(xiàn)在你把某種理論體系與憲法“捆綁”在一起,如果不贊成,就很不方便了,那么,我的自由還有沒有了?
思想解放不該有禁區(qū)
第三,某某人名進入憲法,往往也含有對其巨大貢獻的一種褒獎的意義。我們可以用另外方式進行追思和褒獎。過去聽評書,說是某某人“宣付國史館立傳”,或者是“畫像進入凌云閣”,或者是“雕像在大雄寶殿享受祭祀”,這都是對貢獻巨大者的一種紀念。不一定非要用“名字進入憲法”這種方式紀念和肯定。
第四,這樣貢獻巨大的人物很多,如果都要進入憲法,就會形成慣例,憲法的修改次數(shù)一定會大大增加。一個國家的憲法,最好是盡量完善一些,穩(wěn)定一些,也顯現(xiàn)出一個國家的進步和成熟,不要像小學(xué)生寫的作文,改來改去的!
思想解放不應(yīng)該有禁區(qū)。而中國的憲法已經(jīng)修改多次,看來也是可以討論的?上У氖,由于資料和語言能力的限制,我無法看到更多國家的憲法版本,難以對照參考。我是個外行,請憲政學(xué)研究者給予指教!
作者是中國退休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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