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女市長“斑馬線”撞人的縣政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女市長“斑馬線”撞死人能驚醒法規(guī)意識嗎?》是被“人民網(wǎng)強國博客”持續(xù)置頂?shù)慕裹c話題。該文作者表示說:3月17日,湖北當陽穿心小學11歲的五年級男孩王繼楊,在過學校門口的“斑馬線”穿中間的“雙黃線”時,突然被左側迅疾而至的一輛小車撞倒在地,拖出20多米,當場死亡。駕車的是湖北當陽市女市長范曉嵐。剛剛獲刑18年的陳良宇,在位之時就曾把“高壓線”喊得震天響,強調不要碰腐敗“高壓線”,但他自己從來就沒把“高壓線”當回事,終于帶著一批局級要員一起觸電。因此,女市長“斑馬線”上撞死人的事件,再次凸顯官員缺乏法治意識的危機,是到了嚴法治官的時候了!
據(jù)《東方早報》特派記者周文天報道:范曉嵐,女,1969年9月出生,漢族,湖北省宜昌市人,中共黨員,1989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程度。2006年1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2007年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曾任宜昌城建學校團委副書記,宜昌城建學校團委書記,期間兼任學生科科長,共青團宜昌市委副書記、書記。她撞死小學生王繼楊時所駕駛的豐田越野車,是當陽市政府的工作用車!3月16日,范曉嵐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機送范曉嵐到宜昌后,由于司機家中有急事,考慮到范有駕駛證,就把車留在宜昌,自己乘車回家了,沒想到范在第二天開車上班的途中發(fā)生了交通事故!
另據(jù)最新報道,按照規(guī)定,交警部門勘查交通事故現(xiàn)場后20天內必須下達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從3月17日事發(fā)到現(xiàn)在,受害者家屬仍然沒有收到當陽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有律師認為,當?shù)亟痪块T有行政不作為之嫌。(4月14日《新京報》)
在這些報道中,最令筆者關注的是這樣的事實:第一、王繼楊的父親王明華至今沒有收到公安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卻偏偏私下收到了20萬元的賠償金外加2萬元的慰問金。第二、宜昌各縣市很多干部一把手都是異地任職,一般周末就回家休息,屬于“跑班族”。3月17日正好是星期一,范曉嵐自己開車從宜昌到當陽上班,也是為了“照顧司機”。筆者由這些事實聯(lián)想到的,是著名學者于建嶸、李連江在《縣政改革與中國政治發(fā)展》(《領導者》第十八期)一文中的縣政思考。
據(jù)介紹,河南省S縣的政法委書記在2006關于信訪工作的內部講話中表示:“銷帳是無奈之舉,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錢買穩(wěn)定!彼^銷帳或銷號,就是縣政府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向中央和省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行賄,請求他們注銷已經(jīng)登記的來自本地的群眾來訪,或者拒絕登記來自本地的群眾來訪。
在筆者看來,作為一名縣級市的市長,范曉嵐不通過正當?shù)姆沙绦虺袚约簯敹冶仨毘袚男淌潞兔袷仑熑,反而繞過法律程序實施化公為私的花錢消災之舉,正是地方官員花錢買穩(wěn)定進而花錢保官運的典型表現(xiàn)。范曉嵐先是在自己管轄治理的當陽市穿心小學門口的“斑馬線”上開快車,在撞死學齡兒童之后又企圖通過花錢消災的方式逃避公共法律的相應懲罰,充分證明她對于當?shù)孛癖姷纳鼨嗬哪魂P心和麻木不仁。像這樣麻木不仁的官員偏偏能夠“異地任職”,充分暴露了縣政制度安排中的重大缺失。關于這一點,于建嶸、李連江的分析是:“一是異地為官,二是頻繁調動。這兩個制度安排的意圖是使縣政領導無法形成自己的地方權力基礎。但是,這兩個制度安排也降低了縣政領導選擇非常規(guī)行動或者擦邊球式出軌的政治風險。首先,由于他們不是本地人,他們沒有對父老鄉(xiāng)親負責的道德責任,可以毫無愧餒地犧牲本地民眾的利益。其次,由于他們頻繁調動,他們上任時甚至不帶家小,在任職地毫無后顧之憂,可以放大膽子為所欲為。再次,由于他們在一個地方任期短暫,而且一旦離任就實質上獲得對于他們在該地施政效果的免責權(當然也失去了對于施政政績的所有權),他們既可以在任期內不考慮施政的長遠后果,還可以離任前最大限度地利用即將獲得的免責權。北京大學一位學者在甘肅省就觀察到一個事件,縣委書記在即將離任時把一百多名不具備適當學歷的人硬塞進本縣的教育系統(tǒng)當教師,而聽任大批大學畢業(yè)生失業(yè)!
針對現(xiàn)行縣政制度的嚴重缺失,于建嶸、李連江提出的對策是:在治理結構方面進行大膽改革,以地方自治原則重建縣域政治和以司法獨立于行政原則建設縣域司法制衡。一方面,應該把不應當上收的行政權力歸還縣級政權,讓縣域政治名副其實。另一方面,建立縣域司法制衡,保證縣域政治成為法治的政治,而不是人治的獨立王國。筆者認為:這種治理結構改革中最為關鍵的一點,應該是變范曉嵐式的單純由上級任命的“異地任職”官員,變而為先由本地公民公開推選再由上級部門正式任命的愛國愛鄉(xiāng)的本地官員,同時輔助以獨立于行政系統(tǒng)的司法監(jiān)督、民意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
(本文刪節(jié)稿《從女市長撞死人看“異地任職”》發(fā)表于2008年4月15日《現(xiàn)代快報》。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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