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煒:“是”與“在”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摘要:
本文從語言學和邏輯學的方法入手,結合六大語系的語言材料,對歐洲語言中einai / to be一類語詞的“是”與“在”語義糾纏不清的現(xiàn)象進行了對比分析,指出自然語言表達“命題”或判斷無論使用何外在形式,都不能擺脫先驗性的 c = / Ì g 思維結構;
無論對于何種語言,系詞本身并沒有獨立的語義,只起連接主詞和謂詞的符號作用,故而是可省略的;
而“在”或“存在”卻具有獨立的語義,甚至能夠單獨構成句子的謂語成份。在此意義上,可以說即便在印歐語系的語言中,“是”與“在”在語義上也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希臘語的ousia(“本質”、“實質”、“實體”)的語義與其說是從einai一詞抽象得來的,毋寧說是藉著einai從 c = / Ì g 思維結構中抽象得來的;
einai并沒有為這種抽象提供確切的語義,而只是提供了一個方便的符號。針對在漢語用“是”來翻譯具有“在”、“存在”和“有”之義的einai / to be 之主張,本文認為,人類語言發(fā)展趨勢是清晰化和準確化,因而漢語不應逆勢而行,將“在”、“存在”和“有”等語義移植到一個本無這些詞義的“是”字里。
關鍵詞:是、在、存在、判斷、本質、實體
一
一詞多義是自然語言中普遍存在的現(xiàn)象,可是如果某類自然語言用一個詞來表示“是”與“在”(“存在”、“有”之義)兩個語義,如果該詞作為構詞成份構成了“ontology”(存在論)一詞,而“ontology”又是“philosophy”(哲學)的一個極重要的方面,它就會帶來麻煩。希臘語動詞einai(不定式)就是這么一個詞。因為由其分詞形式ont和源于logos(“說話”、“語詞”)的logy構成了ontology (ontology一詞的ont后的o似乎應視為連接音素)。西學東漸后,在與印歐語系并無親緣關系的漢語里用單獨一個詞還是幾個語義不盡相同的詞來譯einai / to be,成為從陳康、王太慶、汪子嵩、苗力田到吳壽彭、趙敦華、楊適等一大批學者共同感興趣的問題和爭論焦點。在同屬于印歐語系的其他西方語言中,與einai相應的語詞同樣引起了不小的困惑和爭論,甚至形成了以羅素、卡爾那普等人為一方和列斯涅夫斯基(Lesniewski)、奎因等人為另一方的兩大陣營。前一派主張einai / to be一詞多義,其各種用法和含義不能兼容,故而造成語義混亂;
后一派主張einai / to be 雖兼有系詞和表“存在”義的功能,卻有觀念上的聯(lián)系,能夠相互規(guī)定和包容。[1]
在我國,贊成列斯涅夫斯基、奎因等人觀點的汪子嵩、王太慶先生師承陳康先生,認為“我們要確定任何一個東西時,總是要確定它是什么,說它是什么,同時也說明了它不是什么;
在作這種判斷時才有真理和意見的區(qū)別,才有真和假之分!盵2]汪、王二先生還追隨塞諾芬和巴門尼德將宇宙萬物之本原歸于一,而一就是on(einai的分詞形式,譯為英語即being)這一思路,也認為on是“神圣”的。它之所以是神圣的,是因為“它是分辨真和假的決定因素”。[3]若采納這種觀點,einai或to be自然不能譯為“在”、“有”或“存在”,而只能譯為“是”。因為“只有作為聯(lián)系動詞的‘是’才能構成命題和判斷!恰汀皇恰瘶嫵煽隙}和否定命題”。[4]因為“亞里士多德說只有命題才有真和假。而邏輯和科學最根本的,就是要研究真和假的問題,如果不分辨真和假,也就不可能有邏輯和科學了”。[5] 這意味著不僅希臘哲學與希臘語尤其是起系詞作用的einai及相關語詞之間有深刻的關聯(lián),而且西方科學的發(fā)展與希臘語之間有深刻的關聯(lián)。這應該是汪、王二先生主張漢語應像印歐語言那樣用一個“是”字來執(zhí)行系詞功能和表“存在”義的根本原因。本文作者對二先生的求知精神和對民族前途的深切關懷表示敬意,可若真采納了他們的意見,則“Cogito ergo sum”不應譯為“我思故我在”,而應譯為“我思故我是”;
“Whatever is, is right”也不應該譯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而應當譯為“是的,就是合理的”。借用王二先生的話說,這種漢語是“不通”或“別扭”的。[6]
本文要問的問題是:西方語言中的存在論范疇究竟來自einai一類語詞的“在”之語義,還是來自表“存在”語義的那個語詞所兼有的系詞功能。這個問題也可以這樣問:是否由于某種偶然原因,包括希臘語在內的西方語言中起系詞作用的符號恰好來自一個兼有“在”之語義和系詞功能的詞,即einai、esse(拉丁語)、to be(英語)、sein(德語)、être(法語)等?這個問題建立在以下三個基本認知上:1)人類思維中雖然普遍存在 c = g 、c Ì g 之先驗結構,以表達命題或判斷(前者如“他是張三”;
后者如“馬是動物”),但這種結構并非是進行命題/判斷思維的唯一形式;
2)c = / Ì g 結構雖然普遍存在且極重要,但在不同自然語言里卻呈現(xiàn)出十分不同的句法樣式;
3)包括印歐語系語言在內的自然語言里的“在”或“存在”范疇與 c = / Ì g 結構并非有必然的聯(lián)系,盡管人類在尚未全然擺脫蒙昧狀態(tài)時,表“存在”義的語音材料或語言符號完全可以挪作他用,例如充當系動詞。
應當看到,不僅自然語言中表達同一、種屬判斷必須使用系詞或起系詞作用的句法結構和語序,而且這種意義上的判斷要求主項必須是名詞性成份,同時要求謂項必須由另一個名詞性成份與系動詞結合而成。然而,在自然語言中,并非一定得使用c = / Ì g 結構,才能關注真和假的問題,也并非只有使用了c = / Ì g 意義上的命題,才能分辨真假或表達事實判斷。例如,回答“老虎吃什么”這一需要做出判斷的問題(轉換成c 是 g 句式,即“老虎是吃什么食物的動物”),即便不使用帶系詞的句式,也得出一個真值判斷:“老虎吃肉”(Tigers eat meat)。當然相同的語義也可用“老虎是食肉動物”(Tigers are carnivores)這個句子來表達,這就使用了系詞。這個句子與“老虎吃肉”雖有句式區(qū)別,但它們都表達了“老虎吃肉(而不吃植物性食物)”這一“真”而非“假”的命題或判斷。再設想,對于中世紀流行的包括太陽在內的所有天體都繞地球轉這一錯誤的認識,如果有人說“地球繞太陽轉”(The earth moves round the sun),那么,他在并非使用了c 是 g 句式的情況下,也表達了一個符合事實的命題或判斷。事實上,自然語言中不僅所有的陳述句都表達命題,或者說都因直接對事物有所斷定而具有命題的特征,而且許多疑問句、祈使句甚至感嘆句也因預設了判斷而能間接地表達判斷!半y道地球不圍繞太陽轉嗎”這一疑問句顯然包含了“地球繞太陽轉”這一真值判斷。
二
雖然使用不帶系詞的句式也能表達判斷,c = / Ì g 結構在自然語言中仍有不容置疑的普遍性,因為沒有它便無以表達同一和種屬。這意味著c = / Ì g 結構在人類思維中具有不可取消的先驗性。就本文所知,c = / Ì g 結構有三種基本形式。
第一種是 c 系詞 g。除了上文所舉主要歐洲語言里與einai語義對應的語詞以外,還可以舉出以下非印歐語系語言的例子:
1) c 是/即/為/系/乃/很 g(現(xiàn)代漢語,屬漢藏語系)。
2) c adalah g(印尼語,屬馬來語系;
例句:Dia adalah guru teladan;
Dia = 他, adalah = 是,guru = 教師,teladan = 模范的 ¾ 他是模范教師)。[7]
3)c oci g (滿語[書面語],屬阿爾泰語系;
例句:Mini ama oci usisi;
mini = 我的,ama = 爸爸,oci = 是,usisi = 農民 ¾ 我爸爸是農民)。[8]
4)c hu g (希伯來語,屬閃含語系;
例句:Hasus hu ba’al havim ;
hasus = 馬,hu = 是,ba’al havim = 動物 ¾ 馬是動物)。[9]
5)c huua g (阿拉伯語,屬閃含語系:Zaidun huua galibun;
zaidun = 人名,huua
= 是 [原義為“他”],galibun = 征服者 ¾ 札伊頓是一個征服者)。[10]
此外,古英語也使用c beon g結構。需要注意的是,同屬于印歐語系的印地語表達c = / Ì g 時,系詞在c 和 g之后,即:
6) c g hai(例句:Vaha Singh hai;
vaha = 他,Singh = 辛格,hai = 是 ¾ 他是辛格)。[11]
拉丁語也可以使用與印地語相同的語序,即:
6)c g esse(例句:Marcus puer malus est;
puer = 男孩,malus = 調皮,est = 是,為動詞esse [ 不定式,相當于英語的to be ] 現(xiàn)在時第三人稱單數(shù) ¾ 馬可是個壞孩子)。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印歐語如希臘語表達c = / Ì g 時,系詞可在c 和 g 之后,如:
7) c g einai (例句:hoi nomoi psyche tes politeias eisin;
hoi = 冠詞[復數(shù)主格],nomoi = 法律[復數(shù)主格],psyche = 靈魂,tes = 冠詞[陰性單數(shù)所有格],politeias = 政治[陰性單數(shù)所有格],eisin = 是 [einai的第三人稱復數(shù)] ¾ 法律是政治的靈魂)。
從以上討論中不難看出,“是/即/為/系/乃/很”、“ada”、“oci”、“hu”和“beon”等等都是名正言順的“系詞”(盡管當代漢語中“很”是否是系詞,還存在一定的爭議)!癶ai”和“esse”在句子中的位置雖與其他語言不同,也是系詞。
自然語言也可以非系詞的語法手段來表達c = / Ì g 。例如:
1) c,g 也:“董狐,古之良史也”(《左傳·僖公二年》)。
2) c 者,g也:“南冥者,天池也”(《莊子·逍遙游》。
這兩個古漢語句子里的“也”都應視為表示判斷的句法成份;
第二個句子里的“者”可以視為提示主語的助詞成份。自成一獨立語系的日語的情形與古漢語相似,如:
3) c ha/ga g desu(例句:Kare ha isya desu;
kare = 他,ha為提示主語的助詞;
isya = 醫(yī)生;
desu為表判斷的助詞 ¾ 他是醫(yī)生)。[12]
這種句式屬于 c 助詞 g 助詞的表達式(第一個古漢語句子里主語的提示助詞可以視為處于缺失狀態(tài))。這是 c = / Ì g 的第二種形式。應當看到,助詞雖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系詞,但畢竟是句法/語音符號,與根本不使用語言符號來表命題的情況明顯不同,故而c = / Ì g 的第二種形式也可以視為“類系詞”表達式。
在表達c = / Ì g 方面,自然語言還可以使用不帶系詞或類系詞的表達式,而使用0系詞結構,盡管這時語序的作用很明顯。例如:
1) 他廣州人(現(xiàn)代漢語)。
2) Это кника(俄語:Это = 這,кника= 書 ¾ 這是一本書)。
3) T‘ere min ek‘ts‘e (現(xiàn)代滿語口語:
t‘ere = 他, min =我的, ek‘ts‘e = 叔叔 ¾ 他是我叔叔;
)。
4) Hi Mari(希伯來語: Hi = 她,Mari = 瑪麗 ¾ 她是瑪麗)
5) Ini abang-ku (印尼語:
Ini = 這,abang = 哥哥,ku = 我的 ¾ 這是我哥哥)。
這幾個句子都在沒有系詞的情況下表達了c = / Ì g (順便指出,(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現(xiàn)代滿語口語、希伯來語和印尼語雖然并非絕對不使用系詞,但用語序表判斷的情況更多)。本文把這種情形視為c = / Ì g 的第三種形式或0系詞形式。
甚至不妨把包括印歐語在內的自然語言中普遍存在的同位語現(xiàn)象也視為表達c = / Ì g 的第三種形式,即0系詞形式,盡管同位語正因為是同位語,其表達 c = / Ì g 的意味并非凸顯,而處于隱匿狀態(tài)。例如:
1)John Smith, a professor of Cambridge University, arrived yesterday.
。ㄓ⒄Z ¾ 劍橋大學教授約翰·斯密斯昨天到達)。[13]
從以上描述不難發(fā)現(xiàn),自然語言在作c = / Ì g 式判斷時,無論使用帶系詞或類系詞的表達式,還是使用0系詞表達式,作為主詞的c 和謂詞的 g 都必須是名詞,或者說,作c = / Ì g 判斷必須滿足NP = / Ì NP之句式條件(這里NP為“Noun Phrase”的縮寫,意指“名詞性成份”)。
應當注意的是,歐洲語言中并非所有含系詞的句子都表達c = / Ì g 意義上的判斷。這是具有歐洲語言和邏輯學基本知識的人們所應知道的一個事實。例如:
1)He is ill(英語:他病了)。
2) Die Strasse ist alt(德語:這條街很古老)。
3) Marcus est malus(拉丁語:馬可很調皮)。
4) She is rich (英語:她很富有)。
這四個句子雖然都含系詞,都陳述了某種事實、情形或表達了某種具有命題特征的判斷,但它們都不是c = / Ì g 意義上的命題或判斷,因為c = / Ì g只有在NP = / Ì NP的條件下才成立。盡管如此,這四個句子帶系詞的謂項都表達了主項的某種屬性(含特性、品質、性狀、狀態(tài))。
對于英語中is兼有表達同一和構成一般意義上的謂語這兩個“全然不同”的功能,羅素認為這是“人類的一種恥辱”。在他看來,“Socrates is human”和“Socrates is a man”這兩個句子雖然語義相同,第一句的is所表達的是主語和表語的關系,而第二句的is卻表示同一,即 c = g。[14]其實,自然語言有自然語言的特質,無所謂“恥辱”,也無所謂光榮。作為數(shù)理邏輯學家,羅素如此看重同一關系和一般意義上的謂語的區(qū)別,是可以理解的,但假如他的出發(fā)點不在形式差異而在事實判斷的真假本身,他的思路會大不一樣。盡管如此,他從形式上區(qū)分以上兩個句子的做法并非沒有意義。他的第一個例句顯然不屬于 c = / Ì g 結構,而屬于NP + 系詞 + AP句式。在這個句子中,謂語陳述了主語的屬性,或者說,對主語表示的對象進行了屬性判斷。自然語言恰恰是在作屬性判斷時才呈現(xiàn)出一派斑駁陸離的景象。
作屬性(含特性、品性、性狀、狀態(tài))判斷時,英語需使用系詞。例如:
1) Snow is white (雪是白的)。
日語用c ga g desu句式。例如:
2) Yuki ga shiroi desu (yuki = 雪;
shiroi = 白 ¾ 雪是白的)。
現(xiàn)代漢語可以用c 是 g 的句式,如:
3) 水是綠的,天是藍的。
也可以用c 0系詞 g 句式,如:
4) 水綠天藍。
希伯來語用c hu g 句式,如:
5) Hasheleg hu lavan (Hasheleg = 雪,hu = 是,lavan = 白 ¾ 雪是白的)。
滿語書面語根本不用系詞,例如:
6)Suweni taciku i huwa amba umesi (suweni = 你們的, taciku = 學校,i = 所有格符號,huwa = 院,amba = 大,umesi = 很 ¾ 你們的校園很大)。
即便在同屬于印歐語系語言的歐洲語言內部,表示某人處于某種生理/心理狀態(tài)之判斷,不同語言之間也有差異,甚至差異很大。英語通常用NP + to be + AP(AP是Adjectival Phrase的縮寫,意為“形容詞性成份”)結構,即to be 與AP構成一個形容詞性謂語,說明主語狀態(tài),例如“He is thirsty”(他口渴了),但也可以用NP + have + NP句式,如“I have a bad headache today”(我今天頭痛得歷害)。一般情況下,其他主要歐洲語言表屬性判斷時所用句式與英語相同,但若表示某人處于某種生理/心理狀態(tài),則更多使用NP + 系詞 + AP結構。意大利語表示某人處于某種狀態(tài),一般用avere + NP(avere =“有”、“擁有”、“具有”)句式,如:
1) avere fame / freddo / vergogna (感到餓/冷/羞愧,字面意義 ¾ 有餓/冷/羞愧[之狀態(tài)])。
甚至在表達“某人是對的”之語義時,意大利語也用avere + NP結構,例如:
2) avere ragione ([某人] 是正確的,字面意思 ¾ 有理)。
法語、西班牙語和德語的情形與意大利語大相同,例如:
3)avoir chaud(法語:覺得暖和;
字面意義 ¾ 有暖和[之狀態(tài)]);
4)tener miedo(西班牙語:感到害怕,字面意義 ¾ 有害怕[之狀態(tài)])。
7)haben Lust(德語:感到快樂,字面意義 ¾ 有快樂[之狀態(tài)])。
俄語表示“他餓了”可以說:
6) Ему хочется есть。
這里,Ему是он即“他”的與格,義為“對于他”;
есть(不定式)義為“吃”;
хочется(反身動詞)義為“想”、“欲”。由于俄語中某些不及物動詞作反身動詞使用時如果與表示人的與格NP(名詞或代詞)連用,表示某種情形不以某人意志為轉移地出現(xiàn)在該人身上,故而若嚴守字面意義, Ему хочется есть應當譯為“他有了想吃的感覺”。
在表達某人處于某種生理/心理狀態(tài)方面,非印歐語系語言與法語、意大利語和西班牙語一樣,一般不使用系詞。不妨先以現(xiàn)代漢語為例:
1) 他餓了。
在這個句子中,“餓”可以視為形容詞,“了”可以視為助詞,表示出現(xiàn)了某種先前并非存在的狀態(tài)。在年齡較小兒童的語言中,甚至可以省略“了”字,只說:
2) 我餓。
印尼語表達同樣的意思也不使用系詞,例如:
3) Perutnya sudah lapar (Perut = 肚子,nya = 他的,sudah = 已經,lapar = 餓 ¾ 他餓了,)。
希伯來語的情形相似,例如:
4) Hu ra’ev (hu = 他,ra’ev [形容詞] = 餓 ¾ 他餓了)。
在表達某人的某種生理/心理狀態(tài)方面,日語非常獨特,但同樣不使用表同一 / 種屬的NP = / Ì NP結構。例如:
5) Kare ha onakaga sui teiru rasii / youdesu(他餓了)。
在這個句子中,kare = 他,ha 是助詞,提示主語,onakaga = 肚子,sui = 空,teiru為助詞,表示有某種實存狀態(tài);
rasii、youdesu均為助詞,表推斷(rasii更多依賴于可觀察到的客觀跡象,而youdesu帶有更多的猜測成份),因為說話人并不是“他”,不能親身感受“他”是否餓了,故而只能依賴于推斷甚至猜測。
從以上描述中不難看出,無論作嚴格意義上c = / Ì g 判斷,還是作一般意義上的判斷,無論是何種自然語言,也無論該語言使用何種表達式(或帶系詞或類系詞的表達式,或0系詞表達式,或像日語和俄語那樣更復雜的結構),任何語句都必須滿足一個最基本的語法條件,即必須有NP和VP(這里VP是Verb Phrase的縮寫,義為“動詞性成份”)的結合,才能在語法上成立、邏輯上完整;
或者說,必須有主語NP和謂語VP,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有意義的語句(當然,無論在何種自然語言里都存在省略現(xiàn)象;
所謂“省略”,是指某句法成份在語境信息充分、邏輯清楚的情況下處于隱匿狀態(tài),而決非指該句法成份根本不存在)。[15]語句是命題的表達形式。沒有語句,命題便無從談起;
要作判斷,就必須有邏輯學意義上的主項 c 和謂項 g。沒有主項,就沒有思維對象;
沒有謂項,就無以對思維對象做出判斷,就不可能分辨真與假。所謂系詞(或類系詞、甚至0系詞),只起連接主項和謂項的符號作用即 = / Ì ,其本身沒有太多的實質性語義。這在很大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包括印歐語系語言在許多語言可以既使用帶系詞的表達式,也可以使用0系詞表達式。自然語言若進行嚴格意義上的c = / Ì g 判斷,就一定要使用NP = / Ì NP句式結構,無論是帶系詞或類系詞的表達式還是0系詞的表達式,都如此。這里,作為謂項成份的NP比系詞本身更為重要。省略了系詞,句子仍然成立;
省略了謂項的NP,句子就不成其為句子了。由此推演,如果某自然語言里某個詞恰恰兼有系詞功能和“存在”語義,那么當它在后一種語義上使用時,其本身即足以構成一個完整的VP或謂項,不需用另一個NP與它結合(如果NP屬于狀語成份,則另當別論)。如果不是作c = / Ì g 判斷而是作屬性判斷,則既可以使用NP +系詞 +AP句式,也可以使用NP +0系詞 + AP句式,甚至可以使用NP + VP + 助詞一類的句式(這里,俄語和日語的VP表現(xiàn)形式與英語和漢語一類語言有較大差異)。
三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何種自然語言,都會使用諸如停頓、重讀或語調一類語音手段來強調邏輯上重要的語詞,同時弱讀包括系詞在內的語法和邏輯意義上可以省略的語詞。這也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像俄語、滿語口語、希伯來語和印尼語一類自然語言在多數(shù)情況下為什么不使用系詞(除非強調)。
還不妨從語用的角度來看問題。自然語言在語境信息充足的情況下會自然而然地省略并沒有實質性語義的系詞。例如在
。 Who is he ?
- John Smith.
。 Who is John Smith?
- A professor of Cambridge University.
這段并沒有語法問題的對話中,答話人合乎經濟原則地省略了兩個is,但這里沒有絲毫的信息損失。甚至可以斷定,即便問話人將兩個問句里的is省略掉,也不會造成實質性的交流問題,至多他/她被認為說的是不規(guī)范的英語。
當然,主要歐洲語言中與einai相當?shù)脑~除了充當系詞以外,還有 “存在”、“在”、“有”等語義。如所周知,英語的to be就有某人/某物“在”某處的用法。但這個意義上的to be 必須與表地點/時間的前置詞/副詞連用,例如:
。 Where is John?
- He is in the office。
這兩個句子里的is譯成漢語時,也用“在某處”之“在”來表示。這一詞義雖與“存在”之“在”關系密切,但由于在句式結構上與系詞很相像,也由于is不具有像in the office這一詞組那樣的實質性語義,故而在一般情況下也不重讀。這意味著“He is in the office”一類句子里的is不僅應當弱讀,甚至可以省略。在“There is a bird on the roof”這個句子里,is的語義雖然比“He is in the office”里的is具有更為實質性的語義,即更為明確地表示“存在”或“有”之語義,但一般情況下也只需要弱讀即可,除非強調。因為從邏輯上看,“bird”和“roof”比“is”重要得多,故而只要這兩個詞在語音上被凸顯出來,傳達信息的任務即可以圓滿完成。(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可是,在“Cogito ergo sum”(我思故我在)和“Whatever is, is right”(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一類句子里,“sum”(“我在”)和“Whatever is”(“凡存在者”)顯然不屬于NP = / Ì NP/AP結構,而是屬于NP + VP結構。這里,“whatever is”可以視為一個自成一體的語義成份,甚至不妨用[ S [ NP Whatever] [ VP [is] ]的形式來加以描述!皊um”的情況復雜一些。乍看起來,它似乎只是一個單獨的謂詞,它所說明或加以判斷的對象似乎是缺失的。可是在拉丁語里,“sum”是動詞esse的敘述式主動語態(tài)現(xiàn)在時第一人稱單數(shù)形式,同時含有“存在”和“我”(ego)二義。它不僅在語義是完整的,在句法上也自成一體,即它實際上是[ S [ NP ego] [ VP sum] ],盡管“ego”因不需強調而處于隱匿狀態(tài)。換言之,盡管“Whatever is”和“sum”只是分句,但完全滿足了構成語句所必須的主語NP和謂語VP之基本條件。
更重要的是,這里的“is”和“sum”決非系詞,而是表“存在”語義的實義動詞,故而只能重讀,不能弱讀,否則聽上去將不知所云。因為從語法上講這將只有NP,沒有VP;
從邏輯學上講則將只有主項 c,沒有謂項 g。在此意義上,即便漢語使用者都同意應當用“我思故我是”來譯“Cogito ergo sum”,用“是的,就是合理的”來譯“Whatever is, is right”,這里的“是”也一定得重讀,而決不可以像北京話里“他是( r )廣州人”這類句子里的“是”那樣可以含糊地發(fā)音,以至于有“是”沒“是”都無所謂?墒侨绻芎险Z法、合邏輯地讀這兩個譯句,則“是”只在發(fā)音上是“是”,在內涵上已然不是“是”,而是“在”或“存在”了。
所以,當汪子嵩、王太慶二先生斷言“英文可以說I am或God is,在中文中如果說‘我是’或‘神是’,人家便要問:是什么?因為中文沒有那樣的用法”時,[16]他們犯了一個錯誤,即把自然語言的句法/語義差異同根本性的句法/邏輯錯誤混淆了起來。漢語的“是”與兩個英語句子的is大不一樣,不能獨立充當句子的謂語或邏輯上的謂項,盡管在語境信息清楚的情況下,漢語也可以說“我是”。例如:
。∧闶菑埲龁?
- 我是。
這里有清晰的語境,任何一個以漢語為母語的人都知道“我是”意指“我是張三”而非其他任何人。換言之,“我是”只不過是“我是張三”的省略表達法。同樣的,英語中對于“Is he John?”這一問題,可以問答:“He is”,而且這里的“is”必須重讀才符合習慣;
任何以英語為母語的人也決不會把此句理解為“John exists”或“John still lives”,而只會把它理解為“Yes, he is John”。
據(jù)法國哲學史家吉爾森的看法,印歐語言里einai、esse一類語詞表示“在”、“存在”或“活著”的詞義早于系詞用法,或者它們的系詞用法源于“在”或“存在”語義。[17]就現(xiàn)代漢語最重要的系詞“是”由古漢語指示代詞“是”逐漸演變而來而言,就閃含語系的希伯來語的系詞hu從人稱代詞hu(第三人稱單數(shù)陽性)逐漸演變而來而言,就系詞本身的性質 ¾ 充當句法符號而非具有實質性語義的動詞 ¾ 而言,吉爾森的觀點應當是站得住腳的,只是印歐語言里表示“在”或“存在”語義的詞后來是如何獲得系詞功能的,仍需作一番考證?墒,無論印歐語言einai / to be一類詞的系詞功能是如何寄生到“存在”語義上去的,它們已喧賓奪主,取得了十分顯赫的地位,而其寄主的“存在”語義(而非僅僅表示方位或時間)卻已不再享有獨尊地位,已退居到一個似乎不那么重要的位置。
這就是為什么拉丁語在esse之外要另造一個新詞existere,英語在to be之外要用源自拉丁語的exist,德語在sein之外用existieren,法語在être之外用exister,西班牙語在estar之外用existir,俄語在быть 之外用существовать(相當于英語的exist,但語義更豐富,其名詞形式還有“實體”、“生命”、“自然”等義)。這也就是為什么西班牙語在estar以外,不僅用實義動詞existir表“存在”語義, 而且用ser 這一專義系詞來表示“是”何人/何物(estar則被用來專指“在”或“存在于”何處/何時)的。這更是為什么現(xiàn)代漢語要用“是/即/為/系/乃/很”、希伯來語要用“hu”、滿語要用“oci”、印尼語要用“adala”、日語要用“……h(huán)a/ga……desu”、古代漢語要用“……者,……也”這些與表“存在”義的語詞并無關聯(lián)的系詞或起系詞作用的句式結構。
四
可以想象,當巴門尼德和亞里士多德等人進行關于to on(the being)的哲學思辨時,希臘語尚未像后來興起的更為現(xiàn)代的印歐語系語言那樣對einai的“是”與“在”兩個基本語義進行區(qū)分。故而在他們的著述中,這個詞的兩個基本語義常常糾纏不清,譯成漢語時十分棘手。在巴門尼德把宇宙萬物的本原歸于on,從而將這個概念神圣化的情況下,[18]尤其是在亞里士多德說巴門尼德的意義上的on 就是to on ē on(the being as being),而所謂to on ē on就是ousia(“substance”,即 “本質”、“實質”、“實體”)的情況下,[19]譯成漢語時就更棘手了。
那么,亞里士多德的ousia或“實體”究竟是什么?“實體是指那些單純的物體,例如土、火、水以及這類東西,一般說來物體以及由它們所構成的東西……”;
“實體”之所以被稱之為“實體”,是因為“它們不述說其他主體,而是其他的東西來述說它們。”[20]在“最嚴格、最原始、最根本”的意義上,實體“既不述說一個主體,也不存在于一個主體之中”。[21] 按這一思路推演下去,實體最終應當是一種最本原的存在。無怪乎亞里士多德把它列在十范疇之首,后來基督教神學家更把它用作重要的哲學資源來論證神的本質。但對關注einai 的“是”/“在”語義問題者來說,亞里士多德的這段話也許更為重要:“存在有多種意義,它或者表示是什么和這個,或者表示質,或者表示量,或者表示這些范疇中的任何一個。盡管存在的意義有這么多,但‘是什么’還是首要的,因為它表示實體。當我們說這個東西的性質是什么時,或者說是善,或者說是惡,而不是說三肘長或是人;
而我們說它是什么時,就不說是白凈的,是熱的,是三肘長,而說是人,是神!盵22]
由于印歐語系語言所固有的特點,einai無論作系動詞使用還是在“存在”(動詞)的語義上使用,都可以變?yōu)榭梢宰髅~使用的分詞形式to on(正如英語里的to be 可以變成分詞形式being那樣;
事實上,英語正是用the being來譯to on的:to = the;
on = being)。從上下文看,以上引文([22])里的“存在”的確切含義應是“是”而非“存在”,因為它的作用在于表示“是什么”。作為動詞,通常意義上的“存在”語義不可能表示“是什么”;
把“是什么”(應當視為系動詞加NP [“什么”]構成的一個VP)譯為“在什么”或“存在什么”,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從語法和邏輯的角度看,單單“存在”一詞已構成一個自足的謂項VP,不需再加一個蛇足的NP“什么”?墒窃谝话闱闆r下,漢語不會把系詞意義上的“是”當名詞用,于是譯者只好用einai的另一個語義“存在”來翻譯以上引文中的兩個相關語詞。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是什么”意義上的einai雖然在以上引文中被譯為“存在”,但它不僅在“是”的語義上被使用(但并非用作系詞,因為它顯然是einai的分詞形式,是一個NP,充當邏輯主項),而且被用來論說einai的一個已獲得特殊語義的分詞形式ousia或“實體”。這似乎意味著,ousia的“本質”、“實質”、“實體”等語義是從einai的系詞語義“是”而非從其“存在”語義中抽象得來的,因為“是什么”必然意味著具有什么樣的“本質”或“實質”,盡管ousia的“本質”、“實質”和“實體”等義并非是系詞“是”本身所能涵括的,更非“是”本身所能與之等同的。然而就其本身而言,系詞意義上的einai也并不描述什么,并不說明什么,并不是什么。或者說,它本身無法構成任何命題或判斷,除非同一個表示 c 的詞項和一個表示 g 的詞項結合起來;
它本身無法構成任何語句,除非同一個NP和另一個用以構成VP的NP / AP結合起來。因為命題性語句必須滿足基于先驗思維結構的基本形式條件,即必須有NP和VP的結合,方可在邏輯上成立、語義上完整。
故而,ousia或“本質”、“實質”、“實體”等義與其說是從einai一詞抽象得來的,毋寧說是藉著einai從 c = / Ì g 先驗結構中抽象得來的。einai只并沒有為這種抽象活動提供確切的語義,而只提供一個符號,盡管作為動詞的einai可以變?yōu)槊~性的分詞to on方便了這種抽象思維?墒沁@種情況也意味著,einai的系詞功能和“存在”語義很容易發(fā)生混淆。這與其他歐洲語言的情形是一樣的,因為它們屬于同一個語言大家庭 ¾ 印歐語系。當亞里士多德認為“存在”(如上所述,應當譯為“是”)可以用來“表示是什么和這個,或者表示質,或者表示量”時,他在系詞的語義上使用to on?僧斔从终f“它表示實體”時,說“存在(是)是什么,換言之,實體是什么,不論在古老的過去,現(xiàn)在,以至永遠的將來,都是一個不斷追尋總得不到答案的問題”時,[23]to on 的語義已不同于通常意義上的“是”,而已抽象為“是本身”了,已抽象為“實體”了。從語法角度看,這里“存在”(“中”和“實體”是NP(邏輯主項),被一個與系詞結合起來的VP(邏輯謂項)所論說。但無論是“是”,還是“實體”,其語義都與作為系詞的einai相距甚遠。
一詞多義是自然語言的普遍現(xiàn)象,但無論einai有多少種語義,其“存在”語義都明顯地不同于“是(什么)”之義!按嬖凇笔且粋具有時空屬性的概念。剝離了時空屬性,“在”將不“在”。時空意義上的“在”或“存在”還是existere(拉丁語)或ex + sistere,即經驗意義上的“站出來”(ex = “出來”;
sistere = 站立、站)。這個意義上的“存在”既是“感知”,也是“被感知”,即Esse est et perecipere et percipi(To be is both to perceive and to be perceived)。[24]這進一步表明,einai兼有系詞功能和“存在”語義的情形,只是一種偶然現(xiàn)象,或者說只是希臘語這一特定自然語言所恰恰具有的特質。一個詞兼有系詞功能和“存在”語義如果是必然的,就一定是普遍的。然而從本文對非印歐語系語言的分析來看,情況并非如此。
從總體上講,人類語言發(fā)展趨勢是清晰化、準確化。在此意義上,一詞多義尤其是一詞兼有兩種極重要功能/語義的情形,應加以改變。事實上,這種情形一直在改變。這就是歐洲主要語言在esse / to be一類詞外要另造或另用新詞existere / exist的根本原因。漢語本沒有“是”與“在”兩個語義糾纏不清的問題,也沒有無法構成命題或判斷因而無法分辨真假之類的根本缺陷,故而漢語不應逆語言發(fā)展趨勢而動,將“在”、“存在”和“有”等語義移植到一個本無這些詞義的“是”字里。
附注:
[1] 楊適,《古希臘哲學探本》,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54 – 55頁。
[2] 汪子嵩、王太慶,《關于“存在”和“是”》,《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1 期,第28頁。
[3] 汪子嵩、王太慶,《關于“存在”和“是”》,第28頁。
[4] 汪子嵩、王太慶,《關于“存在”和“是”》,第24頁。
[5] 汪子嵩、王太慶,《關于“存在”和“是”》,第24頁。
[6] 汪子嵩、王太慶,《關于“存在”和“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第23頁。
[7] 本文所用印尼語材料出自《新印度尼西亞語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和《漢語印度尼西亞語大詞典》(外文出版社1995年版)。
[8] 本文所用滿語材料出自季永海等編著,《現(xiàn)代滿語八百句》,中央民族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因電腦輸入困難,本文所引滿語口語的字符與原著有一定出入,應以原著為準。
[9] 本文所用希伯來語例詞/句為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東語系徐哲平教授提供。在此謹表謝意。
[10] Kockelmans,Joseph J.,,On Heidergger and Language,Evanston(USA):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72,p. 328。
[11] 本文所用印地語例詞/句為深圳大學對外漢語教學中心郁龍余教授提供。在此謹表謝意。
[12] 本文所用日語例詞/句為深圳大學文學院日語系王洋和阮毅教授提供。在此謹表謝意。
[13] 在那些詞尾變化仍很豐富的印歐語系語言里,同位語除了需要有語序條件方可成立以外,還需要同與其同位的詞在性數(shù)格上一致。例如:Insula parva Marci nautae erat proxima agris pulchris Galbae agricolae。這里是拉丁語。nautae 義為船員,為Marci的同位語,二者均為陽性單數(shù)所有格,限定insula parva (小島)。agricolae(農夫)是Galbae的同位語,二者均為陽性單數(shù)所有格,限定agris pulchris(美麗的田地)。整個句子的意思是:船員馬可的小島鄰近農夫高爾巴的美麗的田地。
[14] Bertrand Russell,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 (London, 1919), p. 172。
[15] 似乎也有“例外”。例如班牙語里可以說“Esto es una taza de café”,也可以說“Es una taza de café”。兩個句子的意思均為“這是一杯咖啡”。后一句雖然沒有esto(這)這樣的主項,但語境中已包含了它。拉丁語中有類似的句式,例如:“Femina Romana est”(她是一個羅馬女子)。這個句子在字面上雖沒有主項“她”,但Femina Romana所含陰性單數(shù)主格詞尾a和esse (不定式)的第三人稱單數(shù)形式est已包含了“她”之語義或主項。如此看來,“例外”并不存在。
[16] 汪子嵩、王太慶,《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1 期,第23 – 23頁。
[17] 上引楊適著作,第57頁。
[18] 巴門尼德在《著作殘篇》中說:“存在的東西無生無滅,他完整,不動,無始無終。它既不是在過去,也不是在未來,而是整個地在現(xiàn)在作為‘一’和連續(xù)性”。見苗力田主編,《古希臘哲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93頁。
[19] 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苗力田譯),參見苗力田主編,《亞里士多德全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七卷,第85頁。
[20] 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上引苗力田編著第七卷,第122頁。
[21] 亞里士多德,《范疇篇》,上引苗力田編著第一卷,第6頁!皩嶓w”有四種彼此密切關聯(lián)的含義,亞里士多德對此有詳細論述。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列舉。
[22] 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上引苗力田編著第七卷,第152頁。
[23] 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上引苗力田編著第七卷,第153頁。
[24] 拉丁文原文是一個選言判斷:Esse est aut percipere aut percipi (存在要么是感知,要么是被感知)。本文將這一選言判斷改為聯(lián)言判斷。參見A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London:
McMillan Press,1983),p. 111。
致謝:
深圳大學文學院趙東明博士和王家鉞博士為本文寫作提供了重要資料,并就本文論題與本文作者進行了多次討論。本文作者對他們表示誠摯的感謝。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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