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嘯虎:也談我國社保資金管理制度的改革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最近,隨著國內社保資金被挪用案件數(shù)額披露日增,人們對社保資金問題的關注也隨之日增。政府部門也終于打破了一直以來的沉默,對此一再表態(tài)要采取措施,加強管理。但我覺得,鑒于我們在社保資金的所有制問題上的認識混亂和張冠李戴,無論政府怎么加強管理,只要還認為社保資金是國有資產,屬于政府的,那么社保資金就仍然可能被挪用或者流失掉。
我們一直以來總是認為公有制只有兩種形式,一是國有(原來我們還說它是全民所有,后來怕老百姓向政府要錢,就不再說這個詞了),二是所謂集體所有(這個集體所有就等于是政府褡褳里的資產,想用了就打開去用。農民的但因為被稱作是集體所有后的土地不就是這么被征用的嗎?)。為了防止人們說三道四,還用憲法方式固定這種說法。其實這個世界上還有一種公有制叫社會公有制。這種公有制既不是國有,也不是集體所有,而是叫社會公有。社保資金就是社會公有資產,而不屬于國有。
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這個資金里主要是職工所在的企業(yè)(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或外企)按照相關法律為這個職工投入的,這也是職工自己的基本權益,而且職工本人的收入也有一部分投了進去。國家財政盡管也投了一部分,但由于一是財政這個錢本來就是納稅人的;
二是即使如此,國家投入在社保資金中也只占30%左右,并非大頭。所以我們說,社保資金是社會公有資產,而不是國有資產。既然如此,那就不應該由政府來管理,而應該由全國人大專門立法,這部法律可以叫做《社會公有資產管理法》,并按照這部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專門的機構,如社會保障基金會、養(yǎng)老金基金會、醫(yī)療保險基金會、失業(yè)保障基金會和住房公積金基金會等財團法人機構來管理才對呀(修訂民法引入財團法人理念)。如果這樣,那政府的作用是干什么呢?是監(jiān)管。政府按照法律授權來監(jiān)管這些社會公有資產的管理人——基金會們的運作和管理是否遵守法律。在社保資金問題上,政府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政府的角色不能錯位。如果錯位,當事人就有可能亂來了。因為這不符合管理邏輯。在運動場上,裁判員管運動員當然能管好,但是你見過一個裁判員同時又是運動員身份,一會兒當運動員,一會兒又當裁判員,這樣還能保證這場比賽是公平的和符合競賽規(guī)程的嗎?你看,現(xiàn)在的社保資金不就是在中央政府一再要求加強管理的情況下被下面各級政府管理得這么亂七八糟了嗎?
據(jù)資料統(tǒng)計,2004年,我國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和福利方面的總支出僅占我國各級政府同期總支出的3%,而據(jù)世界銀行《1997年世界發(fā)展報告》,1991-1995年的韓國、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和德國的中央政府對各自國家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整體支出就已經分別占到各自國家當年總支出的10%、29.9%、30.5%、37.5%、42.9%和45.3%。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或者說,我們政府每年收入的那么多的財政資金究竟用到哪里去了呢?,
按一般道理和國際通行原則,作為政府原本就應該把納稅人的稅款,除了行政管理費用和國防費用開支外,主要用于社會公共資產的增資擴資上。這就叫國家財政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但這些年我國政府并沒有這么做。我們除掉每年那些上萬億元人民幣的公款吃喝、公費出國和公車消費不算,只算一下給所謂國有企業(yè)的投資(給國企投資從來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至今未見給國家任何利潤上繳),這些年來我們的政府財政每年都把將近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即近萬億元人民幣(還不包括幾乎同樣數(shù)額的預算外收入的投入)投入到對國民幾乎沒有直接貢獻的國有企業(yè)的生產建設性項目上去了。這里,還沒有算入政府以各種形式幫助國有企業(yè)從國有商業(yè)銀行所籌融的數(shù)以萬億計的巨量資金,而這些資金最后還是要由國民來埋單的。說這些話,我只是想表明,社會公共資產不僅不屬于國有資產,相反,政府目前擁有的巨量的國有資產中,還有很大比例本來是屬于社會公共資產的?梢娢覈粌H沒有管理好社會公有資產,而且也沒有盡到一個正常的民選政府對其國民起碼應盡的搞好社會福利的投入義務,這和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不相稱的。
我們每年往國企的國有資產這個大筐子里注入上萬億元人民幣,而且還特意設置一些過高的門檻不讓國企以外的其它性質的企業(yè)涉足一些國企所壟斷的行業(yè),以確保國企能夠在缺乏競爭的情況下得以生存和發(fā)展,但是這些國有企業(yè)并不爭氣,效益不高,福利不少倒不說,其向社會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可一點也不含糊,如汽油、住房、水電煤氣等漲起價來可比其他任何性質的企業(yè)還要狠。所以,我們說,如果再不修正所謂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本概念和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讓國有資產回歸其原有本意,我們的國有資產就會異化,而且已經開始異化,并將會逐步異化成國民利益的異己力量。而這個異己力量越強大,我國離社會主義的本意和真正的社會主義社會的距離其實也就越遠了。
為此,我們必須采取嚴厲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國企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侵占國民利益;
讓國有企業(yè)的利潤,除去必要的擴大再生產部分,全部上繳國家并投入到社會保障資金里來,或者干脆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將國企股權劃撥給上述那些屬于社會公共資產的基金會所有,使之成為真正的社會公共資產,讓國有資產真正為國民利益服務。同時,將社保資金管理從政府職能中剝離出來,按照新擬訂的法律和社會公共資產特有的方式,交由專門的公共資產管理機構獨立而有效地進行管理,政府則對此提供有效的監(jiān)管,使之為國民造福。
這里,我順便說一下對正在審議中的《物權法》(草案)的修改意見。因為這部被國民寄托了巨大希望的市場經濟大法——《物權法》(草案)卻也在國有資產與社會公共資產的概念定義上犯了同樣的錯誤。比如,《物權法》認為我們的公共財產基本上屬于國有財產的范疇,也沒有針對社會保障基金之類的社會公共資產是否屬于國有資產進行規(guī)范性定義。這在法理上是明顯的漏洞,混淆了國有資產和社會公共資產這兩種根本不同的資產的概念,造成了邏輯上的混亂。如果《物權法》不對此進行適當修改,今后在對我國市場經濟實踐的指導上會留下很難治愈和修復的硬傷。所以,我們應該在法律上對中國這塊國土上存在的所有各種類型的資產的屬性進行嚴格而科學的界定,而且,這種解釋既要考慮我國實際,也要符合市場經濟下的國際通行原則,不能自說自話。
據(jù)我分析,隨著我國政府職能朝著向社會提供各種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轉變,估計到2020年,我國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成分中的比重要從目前的占34%,下降到僅占15%甚至更低。但這并不會否認我國是一個公有制占主體的國家,因為社會公共資產也是公有資產,而且由于這種資產總量逐年增大的社會公共資產不僅可以從整體上提高我國國民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還能體現(xiàn)社會資產屬于社會個人所有的特點,其公有制程度將會更高,也更符合馬克思所論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就是“非孤立的單個人的所有制”,也就是“聯(lián)合起來的社會個人的所有制”(《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冊第466頁,第48卷第22頁)的社會主義特性。
所以,我呼吁國家在進行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同時,盡快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并擬訂相關法律,設立全新的社會公共資產管理體制,讓社會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的溫暖陽光早日平等地照耀在中國每一個社會階層,尤其是占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中低階層的民眾的身上。
2006年12月7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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