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公權(quán):《憲政與民主》原序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前幾年作者留滯成都的時候,承朋友們督促,在教學的余暇,偶而寫點討論時事的文字,在若干刊物上發(fā)表。來南京之前,吳惠人教授來信說到百閔先生愿意把作者寫有關(guān)憲政的文字匯集付印,希望從速送稿。自省并無高明深刻的見解,值得重行刊印流傳。但以部分友人每以個人對于黨政的意見如何相問,重復口答,頗覺費辭,現(xiàn)在有這個良機,可以作一種省事的“書面答復”,當然樂于接受。因此到南京后便搜檢著作,把勉強可以見人的成篇,寄交到先生付印,并且杜撰了“憲政與民主”一個好看的書名,F(xiàn)在行憲業(yè)已開始,書中所發(fā)的片段零星議論有一些已經(jīng)過去了。但作者相信個人對于中國黨政的基本認識尚沒有修改之必要。
第一屆國民大會開會時一部分代表發(fā)動了一個修改憲法的運動。主張修憲者的最大理由似乎有兩個:憲法的條文不完善和制憲時的特殊環(huán)境已改變。一部分的國大代表希望在兩年之后,再度集會時來推進修憲的工作。作者承認任何憲法都可以修改,并且在不能適用的時候必須修改。但同時作者也承認憲法不可以輕易修改。憲政就是法治。憲政的成立,有賴于守法習慣的培養(yǎng)。在我們?nèi)狈κ胤晳T的中國,嚴守憲法的習慣還比條文完美的憲典為重要。如果憲法可以輕易修改,任何人都可以借口條文有缺點,企圖以修改憲法為名,遂其便利私意之實,F(xiàn)行憲法縱不完善,似乎還不至惡劣到開始行憲,即需修憲的程度。照憲法規(guī)定,國民大會六年必須開會一次。因此至少六年當中有一個修憲的機會。任何迅速的進步,似乎不至于迅速到使得六年可以修改一次的憲法成為國家進步的障礙,“行黨國大”開會時候的政治環(huán)境誠然異于“制憲國大”開會時候的政治環(huán)境,最重要而顧明的差異就是中國的政治局勢由多黨共同“協(xié)商”而轉(zhuǎn)入于三黨聯(lián)合戡亂!皡f(xié)商”局勢對于憲法最大的影響似乎有兩點,第一是因為各黨的主張,把“五五憲草”所擬定略近于總統(tǒng)制的中央制度改為略近于內(nèi)閣制的中央制度,第二是略為加強草案所擬定的地方制。這兩個由協(xié)商影響取的制度是否果然優(yōu)于原擬,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但我們不經(jīng)試行,實在無法斷定它們的好壞。如果說,不修改憲法而行憲法所規(guī)定的制度的是以全國的安危作當試,那幺試行修改憲法后所立的制度,那個制度既然未經(jīng)在中國行過,豈不也是以國家作嘗試嗎?
作者久已渴望民主憲政的實現(xiàn)。他在這本小書中的意見縱然可能有許多錯誤,但希望能夠由這些意見而引起了國人對于憲法更大的注意,引出了時賢對于憲政更高明正確的主張,使憲政能夠早日納入正軌,逐步前進。
除了感謝劉百閔吳惠人兩先生外,作者對于督促他寫這些文字的各位先生和原來發(fā)表它們的各刊物主編者同樣表示謝意。
民國三十七年五月一日序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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