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有德司契,無德司徹——礦難之后政府應該如何作為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深諳治國之道的老子說,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之主;
受國不祥,是為天下王。(《道德經·七十八章》)就是說,有能力承受國家屈辱的人,才有資格管理國家;
有能力擔當起處理百姓所遭受到的災禍的人,才是天下之王。做公共事務管理者,不是一種榮譽和享受,而是擔當起沉重的政治責任,把國家和社會遇到的災難自己擔當起來。沒有勇氣和能力擔當起管理公共事務,并忍辱負重處理危機和災難的人就不是合格的統(tǒng)治者。
今年八月,廣東興寧等地發(fā)生特大礦難,造成礦工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這對當?shù)厥且粋極大的災難。如何處理這樣的礦難,用什么樣的手段避免這樣的災難繼續(xù)發(fā)生,這對當?shù)卣疅o疑是一個重大的挑戰(zhàn)。有這樣兩條選擇擺在當?shù)卣拿媲埃阂皇窃诶^續(xù)生產的同時,對勞動安全進行嚴格監(jiān)管并制定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二是停止一切生產活動從根本上杜絕發(fā)生礦難的可能性。舉個例子說,有汽車交通,就會有交通事故,有交通事故,就會有人身傷亡。要減少人身傷亡,政府有兩種選擇,一是整頓交通秩序糾正違章行為,推動安全教育。做出這樣的選擇,政府的公務會大量增加,交警也會更加辛苦,遇到大小交通事故,還要組織救死扶傷,管理不力,還要面對民眾抱怨。第二個選擇是徹底杜絕一切汽車上路,用鐵的手腕銷毀全部汽車,從而一勞永逸,永遠不再受交通事故的煩擾,更不會因為在轄內任內發(fā)生交通事故被上級追究責任,乃至失去烏紗。
面對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辦法,廣東清遠當局毫不猶豫地選擇了第二種。根據(jù)當?shù)孛旱V投資人反映,興寧“8·7”特大礦難發(fā)生后,清遠市委、市政府未作任何說明、未進行任何檢查及驗收的情況下,于2005年8月16日至19日連續(xù)三天出動了市委、市政府四套班子及公、檢、法機關共幾百人,采取一刀切、“四不見”(不見廠房、不見井口、不見設備、不見人)的鐵手腕,野蠻炸毀了連州市、陽山縣的51家煤礦,封堵井口,不準拆卸設備造成各礦價值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設備埋于井下,并用大型機械鏟平企業(yè)所有的房屋,包括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搗毀所有生產設備。這種粗暴而簡單的處理方法給經營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直接損失據(jù)估計超過十億元,使當?shù)亟洕獾街貏?chuàng),當?shù)孛旱V企業(yè)帶動的水泥廠、火電廠、磚廠全部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的狀態(tài),社會環(huán)境急劇惡化,直接造成5000多人失業(yè),大批工人失去生活來源,數(shù)萬個家庭陷入困境。而這51家煤礦是經省、市及縣有關部門辦理了合法手續(xù)、領取有關證照后開辦起來的,按照上級的指示精神經過多次整頓、整改、擴建,購置和更新了大量的安全生產設施,組織培訓人員,完善安全生產設施,經過省、市、縣各級政府驗收達標后保留下來的,這些煤礦都沒有出現(xiàn)過較大的安全事故,每年向當?shù)卣U納上千萬元的稅費。
當?shù)卣ε鲁霈F(xiàn)礦難,就炸掉關閉所有的煤礦,這無疑是在推卸公共事務管理者應該承擔的責任,其性質與因為害怕交通事故就銷毀一切車輛一樣。讓老子來評判,這樣的公共事務管理者是完全不合格的。人類社會為什么需要公共事務管理者?就是需要有人來承擔管理復雜的社會事務的責任,否則,給官員們那么多的權力和讓他們花納稅人那么多的錢干什么?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社會和公眾服務,是為那些開車的人、行走的人、開礦的人和下礦的人提供便利和安全的環(huán)境,而不是為了圖自己公務的方便,去剝奪人們開車、開礦和下礦勞動的權利。公共事務管理者為什么應該忍辱負重?因為政府的目的是為社會和公眾服務;
如果讓老百姓忍辱負重,公共事務管理者被納稅人養(yǎng)活成甩手掌柜,并不時拿納稅人和民眾開刀,這就是一個顛倒的秩序。
此外,當?shù)卣日旱V后找理由的做法,任意撕毀政府與投資人的合約,既破壞了自身在當?shù)孛癖娭械耐,也嚴重違反法治精神。政府對煤礦投資人不講信用,投資人也只好跟煤礦工人不講信用,煤礦工人在突然失去工作的情形下就無法對其可能的債權人講信用。社會信用鏈被權力所解體。而且,在沒有有效充分補償?shù)那疤嵯,就摧毀投資人的生產設備,這構成了對財產權的嚴重侵犯,而對財產權的保護已經寫入了中國憲法!皬V東省退出煤炭行業(yè)”的說法和政策更是一個極大的錯誤。憲法和法律沒有賦予廣東強行退出某個行業(yè)的概念,這一提法的真正含義是,廣東省將動用權力迫使一切煤炭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退出煤炭行業(yè)。這是對公民的經濟自由的極大侵犯。經濟自由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市場經濟的先決條件。
老子曰:“有德司契,無德司徹!保ǖ谄呤耪疲┯械滦械墓彩聞展芾碚咴谂龅絾栴}和災難時毫不猶豫地擔當起在與民眾的約定中所承擔的責任,直面最棘手的難題。沒有德行的公共事務管理者們在碰到難題時把責任一股腦地推給老百姓,苛責民眾,把老百姓的財產與生計連鍋端。他們只要能抓住別人的一點點錯誤就大肆渲染,大做文章,置對方于傾家蕩產。以老子提出的道德判斷標準來衡量,礦難之后的當?shù)毓彩聞展芾碚,是如何作為的?應該如何作為?其答案已經不言自明。以強制的手段剝奪經濟自由,還強行侵犯投資人財產權、剝奪了煤礦工人的工作機會,這種在計劃經濟和專政時代特有的思維和政策,出現(xiàn)在中國的市場經濟最為發(fā)達的廣東,說明中國的制度變革和社會整體轉型仍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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