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馬:乞丐、垃圾以及多數(shù)人的暴政
發(fā)布時間:2020-05-20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一
最近,讀一些有關(guān)美國憲政文化方面的書,發(fā)現(xiàn)里面有許多令人掩卷沉思的好故事。其中一則說,有一年,紐約市警察局得到線索,說在某公園一只廢棄不用的垃圾箱里藏有一些違禁物品,他們自然就想也沒想撬開了垃圾箱,結(jié)果發(fā)現(xiàn)里面果真有一些違禁物品。但事情的蹊蹺在于,里面同時也發(fā)現(xiàn)一個常年住在其內(nèi)的老乞丐。紐約市警察局因此被告上法庭。原告,也就是乞丐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個垃圾箱,對一般人而言,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廢品,而對他的當事人來說,這個廢棄不用的垃圾箱就是他的家。他吃在此,睡在此,行吟在此,尤其重要的是,里面藏著他全部乞討來的私人物品,而被告,也就是紐約市警察局,竟然無視一個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在沒有得到法院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侵犯了一個公民的家。
我不懂法律,書中也沒有交代法院的庭審結(jié)果,但根據(jù)我對美國法律的粗淺了解,如果這個辯護律師的理由成立的話,那么,紐約市警察局百分之百是要被判有罪的。因為家在美國人的心目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受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的,他們最常講的一句口頭禪就是,“家是一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因而,幾年前曾發(fā)生過一個日本留學生夜間闖入一座私宅問路被主人開槍打死的悲劇。因此,紐約市警察局要想證明自己的搜查是合法的,就必須證明,垃圾箱是公物,而不是私人住宅。但因為垃圾箱是“廢棄不用的”,因而“證明”起來也就不那么容易。
實際上,對我來說,這個故事的結(jié)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故事的本身所傳達出的文化信息。它的邏輯,它的思維方法,它所攜帶的生命理念對我來說是全然一新的,是超出了我的文化經(jīng)驗和文化想象的。比如,比起它所給予我的,我所習慣的是沒收,抄家,是被煽動起來的“人民”興高采烈地“打、砸、搶”,而它所告訴我的是,一個國家的合法公民,在沒有法院足夠的證據(jù)認定之前,他的住宅、財產(chǎn)和文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我所習慣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背插亡命旗,五花大綁押赴刑場,甚至在必要時還要割斷喉管,而它所告訴我的是,即使是一些不名一文的窮人,在接受法院的訊問、庭審時,也是有權(quán)聘用律師來辯護的,如果他沒有經(jīng)濟能力聘請律師,那么,政府有義務(wù)指派律師無償服務(wù);
這個故事最重要的一點,我想提請諸位注意,那就是辯論雙方都沒有提到搜查的結(jié)果,即確實搜出了一些違禁物品;
也沒有提到搜查的對象,即老乞丐。他們關(guān)心的只是警察權(quán)力的合法性。即只關(guān)注行為的發(fā)生過程,而不考慮行為的直接后果。也就是說,如果警察的搜查是非法的,那么非法所得的一切證據(jù)都是不算數(shù)的,因為非法之法不是法;
如果警察的搜查是合法的,那么不管他所搜查的對象是大亨還是乞兒都是有效的,因為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這對一個長期習慣于按“成王敗寇”的邏輯去想問題的民族來說,無異于一種“外星人思維”,也就是說我們基本上分不清程序正義和實質(zhì)正義。程序正義不一定導(dǎo)致實質(zhì)正義,實質(zhì)正義也不是只能由程序正義一條途徑來獲得,但在一個成熟的憲政國家,程序正義永遠大于實質(zhì)正義。因為任何靠非程序得來的正義都是暫時的、偶然的,因而是靠不住的。
二
無獨有偶,在本埠一家很有名的市民報上,我曾經(jīng)看到過這樣一條醒目的頭版標題:清理乞丐。我記得我當時的震驚絕不亞于現(xiàn)在看到美國乞丐故事的程度。報道云:為了整頓市容,從整體上樹立古城西安的文明形象,我市公安局在廣大市民和各級政府的支持下,清理了一批長期占據(jù)街頭的乞丐……。旁邊是一張幾個全副武裝的公安戰(zhàn)士強行拖走一個老乞丐的照片。照片上的老乞丐蹶著屁股,討來的錢幣散落一地,連茶缸也歪在一邊,而報道上說,“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有人說,提出一個好問題有時比解答這個問題更有意義;
反之,一個壞問題的提出有時比錯誤地解答還要影響惡劣。但我在看了這則報道以后,腦子里還是不可救藥地冒出一個壞問題,即,乞丐是不是合法公民?
也許有人會說,是又怎么樣?如果是,那么你就得把他當作人來看待,至少不能像垃圾一樣地隨意“清理”,稍微有點漢語搭配常識的人都知道,“清理”后面一般跟的是“倉庫”、“垃圾”等廢棄物品;
如果說他不是,那么你得拿出證據(jù),比如說他販毒、偷盜、奸淫等,而不能僅僅因為他“占據(jù)街頭”就“強行拖走”。因為我們知道,乞丐的職業(yè)特點就是要在稠人廣眾之中伸出手去,如果把他放在荒郊野外,就等于剝奪了他的“乞討權(quán)”,從而也就剝奪了他的生存權(quán)。至于“為了整頓市容,從整體上樹立古城西安的文明形象”就更不是理由。因為乞丐就是乞丐,他的本質(zhì)就是“窮”,你不能要求他身上穿著皮爾卡丹,臉上抹著“大寶”,戴著金邊眼鏡,拿著不銹鋼飯盒,用一口標準普通話向你開口……
但議論沒有用,我公安戰(zhàn)士在“強行拖走”的時候,大概壓根兒就不會考慮這類問題。實際情況是,在一個長期以來把人按官位、職業(yè)、年齡、地域劃分為三六九等的種姓社會里,不要說,“乞丐是不是合法公民”,就是“乞丐是不是人”也是一個問題。
因而,這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人如何對待自己同類的信仰問題。西方文化認為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無助的,進而推導(dǎo)出人在地上要平等互愛。耶穌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話就是,“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針眼還難”,因而看完《新約全書》,他給人的最大印象就是,整天扎在下崗工人、麻瘋病人、犯罪嫌疑人和妓女的堆中,給他們傳道、治病、表演特異功能。而中國文化則不然,它是一種世俗的等級文化,它不強調(diào)無差別的人類之愛,認為那樣會“無父無君”。于是,當太陽升起的時候,它照耀著富人,也照耀著窮人;
當上天下雨的時候,它下給富人,也下給窮人;
惟獨到我公安戰(zhàn)士整頓市容的時候,就沒有人告訴他,“要愛這些人”,甚至沒有人告訴他,“這些人也是人”。因而,等待這些乞丐的命運就只能是被人像垃圾一樣地“清理”,而且重要的是,“清理者”在這么做的時候并不覺得有什么錯。
三
也許在整個報道中,最值得玩味的還有結(jié)尾的一句,那就是“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報道者的意圖是再明顯不過了,那就是通過“人民群眾”的“拍手”使施暴獲得一種合理性,并暗示出施暴不過是符合廣大勞動人民內(nèi)在要求的“替天行道”。但這種慣用的陳詞濫調(diào)實際上無改于事件的暴力性質(zhì)。因為根據(jù)程序正義的原則,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guān)在對一個公民定罪時,必須恪守“價值中立”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法院掌握了足夠的證據(jù),那么,即使“人民不答應(yīng)”,也要以有罪判定;
如果法院沒有足夠的證據(jù),那么,即使“民憤”再大,也要以無罪推定。所謂“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過是中世紀民眾私刑的野蠻遺留。
如果以我們剛剛過去的世紀為例,那么事情就再清楚不過了,那就是,幾乎每一場血腥的“運動”到來時,人民群眾都會“拍手稱快”:槍殺“反革命”時,他們“拍手稱快”;
鎮(zhèn)壓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時,他們“拍手稱快”;
將五十萬知識分子打成“右派”時,他們“拍手稱快”;
打倒“劉、鄧”走資派,弄得成千上萬的人家破人亡的“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時,他們“拍手稱快”……可后來為“胡風分子”平反,為“右派”平反,為“劉、鄧”等“走資派”平反時,他們還是“拍手稱快”……因而可以說,人民,尤其是幾千年來被貧困和專制剝奪了教育資格的人民,從來就是劊子手和行刑隊的啦啦隊員,他們的最大愿望不是在陽光下消除暴力,而是在行刑的現(xiàn)場蘸拾人血饅頭,至少要聽到一兩聲悅耳的“嚓!嚓!”聲,這使得暴力失去了起碼的見證。
當然,這同時也給我們一個啟示,即民主和自由其實并不是一回事!懊裰鳌比绻皇墙⒃诖蠖鄶(shù)人對人性的覺醒以及對人道和人的各種權(quán)利和尊嚴自覺維護的基礎(chǔ)上,那么,“民主”就有可能演變?yōu)椤氨┟褡髦鳌薄R驗椤懊裰鳌钡膶嵸|(zhì)就是多數(shù)人說了算,如果沒有相應(yīng)的憲法原則和司法自治,那么,它并不能保障“少數(shù)人的自由”。正是雅典的民主法庭將愛好美和智慧的蘇格拉底判處死刑,正是以思辯著稱的德國亞利安民眾將納粹的黨魁希特勒選為元首,也正是這些來自“哲學之鄉(xiāng)”的“優(yōu)秀人種”將猶太人送進了集中營和焚尸爐……因而,對于民主制度最準確的表述是,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民主制度是最不壞的制度——而這“不壞”的程度則取決于有權(quán)投票的每一個人對他人的愛和尊重。
現(xiàn)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再看“清理乞丐”的事情。當作為“少數(shù)”的乞丐被人“清理”的時候,人民群眾為什么要“拍手稱快”?因為我們不是乞丐,所以,當乞丐被人像豬狗一樣牽走的時候,不僅凈化了我們的視野,而且從乞丐的哀嚎呼救中,我甚至還可以獲得一種“幸免于難”的自豪感。而他們唯一沒有想到的是,弱者的權(quán)益被侵害是遵循一個“江流原理”的。也就是說,當上游洪水泛濫時,下游的居民如果只是幸災(zāi)樂禍、坐視不管,那么,遲早有一天他自己的家園也要毀于一旦。具體到“清理乞丐”的事情上,那就是說,如果一個社會沒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窮人的權(quán)益時,那么富人的權(quán)益被侵害也就指日可待了。因為“清理乞丐”打翻的不僅是幾個要飯的茶缸,它打翻的是一種原則,即一個社會可以依靠暴力機器,對一個合法公民不經(jīng)審問,強行帶離生存地,并任意毀壞他的財產(chǎn)。也就是說,只要這種原則是可以破壞的,那么“清理”的對象是誰其實無關(guān)緊要。上世紀六十年代發(fā)生在我國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就主要針對富人。
記得在一本書上讀過這樣一個故事:說有英、法、美等幾個國家的人坐在一起,談?wù)撌裁词恰白钚腋5臅r刻”。英、法、美這幾個國家的人講了什么是“最幸福的時刻”我記不得了,印象最為深刻的是一個蘇聯(lián)公民,他剛剛從斯大林的大清洗浪潮中逃到巴黎。他說,什么是“最幸福的時刻”?當有一天早晨,你被一陣敲門聲驚醒,門口站著一個穿黑衣披風的克格勃,說:“伊凡諾維奇,你被捕了”,你卻能從容地對他說,“對不起,伊凡諾維奇住在隔壁”,那才是“最幸福的時刻”。
后來,我仔細琢磨這個故事,發(fā)現(xiàn)這里面還有名堂。我想,假如我碰到這個蘇聯(lián)人的話,那么,一定要問:當樓里所有的鄰居都被捕后,你接下來的“最幸福的時刻”是什么?
說到這里,我想修正我前面文中出現(xiàn)的一個錯誤,即“幾乎每一場血腥的‘運動’到來時,人民群眾都會‘拍手稱快’”!皫缀趺恳粓觥,說得太絕對了,至少有一場人民群眾是沒有“拍手稱快”的。那就是當所有的“反革命”都被鎮(zhèn)壓,所有的“胡風分子”都被打倒,所有的“右派”也都在或明或暗的監(jiān)獄里囚禁以后,在接踵而來的“三年困難”時期人民群眾就沒有“拍手稱快”。因為那時有三千萬“人民群眾”已經(jīng)餓死了,剩下的也實在餓得拍不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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