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公民“見人大代表”難
發(fā)布時間:2020-04-10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據(jù)《中國青年報》2003年1月29報道:北京市人代會期間,農業(yè)部某研究所的李起先生聽說代表接受人民來信和建議,就寫了份關于北京市工作的建議書,送到代表駐地,想通過服務員轉交給大會秘書處。但他卻被警察帶走,關在地下室里7個多小時,直到被警察逼著在筆錄上承認是“上訪”,保證不再去了,才被釋放。隔日,該報開始討論為什么“公民見人大代表難”。
其實,上述事件同公民見人大代表難或易的問題無關,那是個執(zhí)法機構尊重公民權的問題。但這件事卻引發(fā)了我的幾點感想。
第一,公民見人大代表當然難。不僅在中國難,在美國也很難。我國平均每100萬人才有兩個全國人大代表。在任何一所有上萬學生的大學,學生要見校長和黨委書記就很不容易了,何況是在百萬人的“選區(qū)”,何況人大代表并不在人大“坐班”,難得來北京開次會!文章評論說,“解放初期,劉少奇可以隨便走進一個普通老百姓家里拉家常,這樣的作風現(xiàn)在很難見到了!毖酝庵馐桥u現(xiàn)在人民代表作風不如過去。搞沒搞錯?劉少奇當然能“隨便”走進百姓家,但絕無可能是任何百姓都能隨便走入劉少奇家。那根本不是“作風”問題,而是比例問題,是1比1億的問題。整天在老百姓家“拉家常”的只可能是老百姓,而且是退了休的老百姓,不會是日理萬機的國家領導人。
第二,公民們真的很在意去“見人民代表”嗎?代表們遠道而來,每年開幾天會,能討論和表決多少公民的具體要求?他們討論和投票支持國家的大政方針就夠忙活的了。何況代表們多半是各行各業(yè)的勞動模范,一年來開幾天會是光榮,是黨和政府對他們成就的獎勵。所以,與西方不同,我國有上趕著找公民“提建議”的人大代表,卻鮮有上趕著找人大代表提建議的公民。倒是有不計其數(shù)的人告狀不去法院,找人大代表。所以,李先生找人大代表的行為讓北京警察覺得實在有悖常理,只能認定他是來“告狀的”。就現(xiàn)行體制而言,如果你想讓寫在紙上的法律在現(xiàn)實生活里生效,應當去找黨和政府的辦事機構;
如果你有重要的新想法,應當去告訴每天都“坐班”的黨和政府負責人;
如果你的要求并非“重要”,而是“日!钡,那就“有困難,找警察”吧。若是找他們都不頂用,找人大代表能頂用?我猜想,如果法院“頂用”,如果大眾媒體頂用,如果黨和政府的日常辦事官員容易見到,公民就不會費盡心機去“見代表”了。
第三,所以,該問的不是公民為什么見人大代表難,應該問的是下面幾個問題。(1)為什么執(zhí)法機構能不尊重公民權利?(2)誰來裁判政府是否尊重公民的法定權利?(3)誰來懲罰犯法的執(zhí)法機關?(4)五年一天的選舉能在五年里的每日每時都迫使執(zhí)政者遵守法律,尊重公民基本權利?(5)民選的立法機構會比執(zhí)法機構更尊重公民權利嗎?北京市民的多數(shù)必定會支持本市街頭充斥“上訪”或“抗議”者嗎?民選的希特勒為什么不尊重猶太人的公民權呢?民選的美國議會為什么能長期維持種族隔離政策,直到黑人訴諸街頭暴力?“競選”的代價會低于李先生被非法拘押的代價嗎?(6)香港為什么不會發(fā)生李先生這種事?告狀的找人民代表很正常嗎?我們能否想出一個代價低,但更有效地使李先生能維護其公民權的辦法,能否有個不用人們瞎撞到人大去告狀的法院?
人民代表大會治不了官員濫用公權。我擔心,一旦人大代表的權力真的擴大了,若還沒有分權制衡,他們會成為濫用公權隊伍里的一支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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