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病,天不能病 夢見有病的人,病好了
發(fā)布時間:2020-03-3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姐姐含淚捂死患病妹妹”案,近日在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犯故意殺人罪的姐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zhí)行。在這一悲劇事件中,殺人的姐姐、她們的父母、鄰居、司法、媒體等所有方面所表現的對生命的態(tài)度,令人費解。
這是一對19歲的孿生姐妹。妹妹于12歲時患腦膜炎留下后遺癥,發(fā)病時精神失去控制,砸東西,打人,清醒時則為此感到痛悔。妹妹的病給親人帶來痛苦,也成為家庭的經濟負擔。妹妹被家人用鐵鏈拴過,在被殺死以前,家人確認妹妹沒有治愈的希望,將其送到精神病院住院。在精神病院呆了很短時間,醫(yī)院打電話叫家人去,病人的狀況再次刺激了家人。姐姐要求晚上留下來“陪妹妹”,父母回家了。
此前沒有人注意到姐姐的博客日記,早就流露了要“幫妹妹,也幫家庭解脫”的可怕念頭。晚上,姐姐幫妹妹洗了澡。姐姐后來對媒體說,妹妹在這個過程中顯得“很溫柔”,但姐姐已經“不敢看她”。在妹妹被捂死以前,她們的父母接到姐姐的電話,匯報了洗澡的情況,說妹妹“好可憐”。此后,姐姐用兩個枕頭壓在熟睡的妹妹頭上,口念“對不起,對不起”的“咒語”,一直把妹妹捂到不再掙扎。然后,她打了電話報警,坐在床邊等待警察到來。
父母因為“不能同時失去兩個女兒”,找鄰居簽名“幫助”。據報道,被患者打鬧騷擾過的鄰居們果然有兩百以上踴躍簽名,他們證明姐姐是一個乖孩子,要求輕判姐姐。父母又要求給姐姐做了精神鑒定。結論是,姐姐有“輕度抑郁癥”。至此,“姐姐捂殺患病妹妹案”在媒體上幾乎成了一個“道德案”,姐姐轉換為“道德模范”,關注焦點轉向姐姐所受的傷害:她在高三時放棄高考,回家陪護妹妹,陪出了抑郁癥。
媒體使用的語言輕佻得嚇人,其中有《含淚捂死妹妹,200居民為姐姐求情》的報道,另一個報道的標題是《姐姐捂死妹妹,真不應該》。
當媒體判定“含淚捂殺妹妹”是“不應該”的事情的時候,姐姐站在了法庭上,她已經被關押半年了,但這個眉清目秀的19歲的姐姐表示,她“不后悔”,法庭則念其“自首”情節(jié),且“當時患有抑郁癥”,作出“判三緩五”的判決。她們的父母,此前曾向法院表示對兇手――自己的女兒“放棄刑事追究”,面對這樣的“輕判”,簡直不敢相信是真的,一家人“喜極而泣”(媒體語言),且向法官叩頭“感謝”。
姐姐是否有輕度抑郁癥,殺妹時是否正在患病,除了相信有關鑒定,人們無話可說。但是,姐姐的種種言行――“要幫妹妹和家庭解脫痛苦”,殺死妹妹過程中的冷靜和始終“不后悔”,則表明她一直受清醒的意志控制。殺妹計劃勢必經過長期的心理掙扎,這到底是反人性的還是“太人性”了?這個問題是如此難以回答嗎?
患者家庭長年生活艱辛,社會對患病女孩權益保障缺失,父母親事后的“認可”,姐姐“殺死妹妹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可是,仍然讓人無法想象的是,對于一個在同一瞬間孕育在同一個子宮里的生命,一個在12歲患病以前完全正常后來也僅僅是間歇性精神病的生命,在被一個受過中學教育的姐姐殺死半年后,為什么就沒有一些悲憫復活呢?為什么姐姐殺死妹妹的理由是如此受體諒呢?
人人生而平等,在這里,當事人父母,還有媒體、司法和公眾的反應出現了一個巨大的道德和價值的倒退――精神病人的生命價值低于正常人的生命價值,這樣的判決作出后,難以設想,是否會強化這種早已被文明社會摒棄的價值觀,更難設想,是否會助長中國對精神病人的生活權益甚至生命權的漠視,要知道,中國在這一塊本來就落后于先進國家。
在這里談生命的價值是多么奢侈的事情。法院作出這個判決,不是一般的慎重。上級法院的一位法官,亦曾打電話給審理此案的法院,“建議…‘不能機械地適用法律”,“社會效果不能不考慮”。成都的一些專家學者,在媒體上表示支持判決。四川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一位副所長說:將妹妹捂死,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她的行為也可以理解,是一種無奈之舉”。而網絡調查則表明,百分之七十的網友“支持判決”、“理解姐姐”。
以法律“優(yōu)惠”這個家庭的不幸,終于成為司法實體、知識界和草根民眾的主流聲音(不過,另據報道,當地檢察院認為判決過輕,正在考慮是否抗訴)。這才是“姐姐含淚捂死妹妹”的“案發(fā)現場”。在這樣的語境下,什么悲劇不可能發(fā)生呢。多數人“能理解”姐姐捂死睡夢中掙扎的妹妹,則被捂死的豈止是一個可憐的女孩,人性和良知是否同樣受到了窒息?人性的黑洞多么令人驚悚,但都能找到根植于現實的呼應。
精神病人,是我們人類的同胞,也是我們社會的弱勢群體。他們可能是我們的兄弟姐妹,是我們的父母子女,這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會的不幸,但,正是是否具備對這種不幸的承擔和對弱勢群體的悲憫,才彰顯出人之不同于普通動物,才刻畫出文明社會和落后社會的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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