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萬美元的慘痛一課_削骨慘痛經歷
發(fā)布時間:2020-03-0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我在美國創(chuàng)業(yè)時繳的最大一筆學費,是由于對合同條款理解得淺薄,并且不愿意花錢雇用律師來保護自己而埋下禍根。我萬萬沒想到,僅僅是合同上的一個詞,最后耗費了我100萬美元。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故事得從頭說起。
我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給美國聯(lián)合航空公司做了大量的咨詢,并指導他們開發(fā)了“非正常運營控制系統(tǒng)”(Irregular Operations Control)。咨詢合同上清楚地寫明他們擁有知識產權,并且我寫的文章必須通過他們的審核和數據修改方能發(fā)表。結果,我的一篇有關這個系統(tǒng)的模型和算法的文章被拖延了幾年后才被允許發(fā)表。
雖然美國聯(lián)合航空公司對外保密,但這個系統(tǒng)的成效很快就在美國航空界流傳。1995年年初,美國大陸航空公司找到了我,并希望我給他們做顧問,協(xié)助他們開發(fā)一套相類似的系統(tǒng)。這次我學聰明了,對他們說:“我不再做咨詢了,我賣你們系統(tǒng)。”
大陸航空公司說我缺乏開發(fā)大型復雜關鍵任務軟件系統(tǒng)的背景,希望我和他們當時的IT外包服務商EDS合作。于是,我找到EDS。EDS聽到我希望與他們合作的意愿很興奮,約我參觀他們的達拉斯總部。我為其實力所折服。
EDS表示,他們和我是一個完美的結合,我負責核心系統(tǒng),他們負責實時數據和用戶界面。在草擬合同時,他們問什么對我最重要,我回答是知識產權和系統(tǒng)的擁有權。我天真地以為,擁有系統(tǒng)就擁有了一切。談判好像很順利,他們起草的合同就標明了我擁有知識產權和系統(tǒng)的擁有權。我滿心歡喜,覺得這次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了。但EDS要求對這個系統(tǒng)擁有排他的全球銷售權,當時沒有實戰(zhàn)經驗的我,也不知道這個條款的含義是什么。
EDS邀請我參加了他們的全球銷售領袖大會,并讓我在會上做報告以介紹自己的技術?吹脚_下黑壓壓一片西裝革履的EDS銷售高管們,我想我連銷售人員都可以免了,憑著這個團隊,我們的技術和系統(tǒng)可以迅速推廣到全球。
因為我掌握核心技術,大陸航空公司還要求在合同中加上一條:我需要購買賠償100萬美元的個人意外險,保險費用由大陸航空公司支付,它也是受益者。
我當時的法律意識薄弱,也舍不得花錢請律師幫我審核和修改合同,只是找了一位剛從法學院畢業(yè)進律師事務所的朋友幫忙看了一下。朋友的意見不痛不癢,對合同幾乎沒有什么修改。我覺得這是共贏的事情,況且自己擁有系統(tǒng)和技術,心里很踏實,也就很快簽了合同。
兩年以后,當這個系統(tǒng)開發(fā)出來可以銷售時,我才發(fā)現自己曾經的想法是多么天真。EDS是沒有興趣幫我銷售系統(tǒng)的,他們對賣幾百萬美元的系統(tǒng)拿傭金絲毫不感興趣,而是希望利用這個系統(tǒng)的功能拿到大公司數以億計的IT外包合同。而我雖然擁有系統(tǒng),但沒有系統(tǒng)的銷售權。
好幾家公司都只希望購買我的系統(tǒng),而不愿意購買EDS的IT外包服務。我當時的感覺就像是在無際的沙漠里饑渴無比時手里拿著金子――白著急。
這次經歷給我上了沉重的一課,讓我學到幾點:第一,合作伙伴一定要雙贏,否則合作不會長久;第二,合同一定要保護到最差的情況,即使合同雙方在談判時關系很融洽,覺得不會有問題,也要作最壞的打算;第三,法律保護方面不能省錢!
我覺得長痛不如短痛,不能再拖下去了,于是找EDS重新談判。最后的結果是我賠償100萬美元修改合同,最重要的是修改了合同中的一句話,去掉了全球銷售中的“排他”一詞,因這個“排他”把我也給排除了。
極為昂貴的一個詞,我創(chuàng)業(yè)過程中昂貴的一課!
。ㄕ幾浴禝T時代周刊》雜志,于剛系一號店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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