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是不可觸碰的民生底線]觸碰底線會爆發(fā)的語句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廣東省人大代表盧光霖又出驚人之語,呼吁政府廢除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繼有些學者提出暫!秳趧臃ā返膱(zhí)行、暫停帶薪休假等建議后,又一個要求停止《勞動法》個別條款的提議。縱觀這些建議,盡管針對的條款不同,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金融危機的特別時期,通過壓縮勞動者的薪酬等待遇,降低企業(yè)的成本,從而減少企業(yè)倒閉的風險,度過金融危機。
對于最低工資標準,在經濟學上一直存在著爭議,但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絕大多數國家并沒有因為最低工資標準在理論上存在爭議而延宕立法,這是在公平和效率取舍、在市場和政府的邊界上做出的一個人性化的選擇,并構成了今天勞動保障的制度性基石,也是政府介入勞動力市場,避免完全放任的市場經濟走向反動的自我保護機制之一。我們現(xiàn)在需要拋開這些建議的道德評價不論,從各個層面考察一下通過壓縮勞動者的最低收入,能否幫助企業(yè)走出危機。
從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看,這樣的建議其實面臨一個不能自圓其說的“悖論”:在金融危機下,經濟面臨的最大風險是需求減少而導致的通縮,為了避免需求減少,政府可以采取的反向操作手法就是保障居民的購買力,保持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和工作崗位,否則,刺激內需只能成為一項奢談。這是一個在實踐上已經證明的道理。因此,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政府最大的責任就是盡可能地讓企業(yè)不裁員,對缺乏社會責任感、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yè)裁員“自由”予以限制,避免經濟指標之間的惡性循環(huán)。
再檢討中國經濟本身的體制性弊端。“中國模式”雖然創(chuàng)造了經濟發(fā)展的奇跡,但這種模式建立在收入分配畸形的基礎上,低勞動成本必然導致居民收入與經濟發(fā)展的背離,導致購買力低下的制度性殘缺,從而造成今天中國經濟中國富而民不強的畸形結構,直接導致內需不足,而這正是我們今天深刻意識到并要加以解決的。中國的反危機藥方不是進一步壓縮居民的收入,而是應該還富于民,彌補民生欠賬,這也是國家的“十大舉措”的睿智和高明之處。中國經濟要完成從出口向內需的轉型,如果不徹底解決收入分配的不公,不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等收入,不提升他們的購買力,談何內需的擴大?就這個意義而言,如果我們連勞動者的最低收入都不能保障,需求何來?
從社會進步和法治的視角而言,取消最低工資標準的建議,混淆了“降薪”和“最低工資”的概念。最低工資是保障勞動者生存所必須的最低標準,因此,企業(yè)可以通過降薪等措施盡量避免裁員,但不能突破“最低工資標準”的界限。按照“庫茨涅茨曲線”,在經濟發(fā)展到某一個點,一定會有一個跳躍,這個跳躍首先就表現(xiàn)在對勞工的保護上,只有完成了這個跳躍,我們的社會才會前進一大步。因此,如果我們把“中國制造”的前途依然寄托在對法治權利的突破和壓縮勞動者的生存質量上,則永遠走不出不得不依賴出口的周期律。
實事求是而言,低廉勞動力既是“中國制造”的競爭力所在,也是目前中國經濟病癥的根源所在。而人類社會發(fā)展的理想路徑應該是,一個國家的收入分配狀況的改善,與經濟增長同步發(fā)生,從而使得絕大多數人能夠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這樣才能保持經濟的良性循環(huán)。
奧爾森說得好:“最繁榮的國家恰好是那些憑借制度而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個人權利的國家,這絕非偶然!敝袊洕媾R的問題絕不是 “泛法治化”,而仍然是缺乏法治的結果。在金融危機下,如何對待《勞動法》,對待勞動者的權利,其實是一份擺在我們面前的法治考卷,它從民生和社會進步的各個層面考量著我們這個社會的民生含量和執(zhí)政能力。如果我們讓大多數人通過壓縮他們的權利和收入來走出困境的話,犧牲的恐怕不僅僅是勞動者的基本民權,而是我們這個社會賴以進步的理念和法治基礎。就這個意義而言,政府與其用“消費券”之類的方式來刺激經濟,不如扎扎實實地保障法治賦予大多數人的權利。因為,法律和制度是可以創(chuàng)造GD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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