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崛起與盟誓制度研究:盟誓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02-22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摘要秦國依靠盟誓制度獲得諸侯地位,并遵守其規(guī)范使統(tǒng)一事業(yè)蓬勃發(fā)展,但違約背盟使秦國的事業(yè)遭到挫折。秦國選擇盟誓制度作為工具獲得天下,但是很快失去對于天下的統(tǒng)治。這說明,盟誓賴以存在的誠信內(nèi)涵是社會不可或缺的規(guī)范,也是國家長治久安的保障。
關(guān)鍵詞盟誓制度 誠信
中圖分類號:K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4812(2007)05-0028-34
盟誓制度是周初建立的天子與諸侯關(guān)系的一種禮儀制度,它據(jù)于對神靈的信仰和與盟者的道德信義,其基本內(nèi)容是:通過殺牲歃血等相關(guān)儀式,提出共同遵守的誓約,盟誓各方不得違背。這些誓約便是當時的國家根本大法,是國家制度的核心形式。
對于秦國崛起的制度選擇問題,學界普遍重視其專制集權(quán)制度的創(chuàng)立。在社會形態(tài)論盛行時期,秦國被視為專制制度的建立者,或遭批評,或得贊揚,都曾經(jīng)是過去學界的主流話語。但是,秦國怎樣對待盟誓制度,盟誓制度對于秦國發(fā)展帶來怎樣的影響,都沒有得到很好的研究。除了郭沫若等人對于秦出土的關(guān)于盟誓問題的《詛楚文》有所考辨外,[1] 人們對于秦國盟誓制度的研究很少。
事實上,秦國是靠盟誓制度起家的,秦人曾經(jīng)是一個落后的族群,但到了西周末年,由于犬戎的進逼,秦人于是抓住了發(fā)展的大好時機,護衛(wèi)周王,通過盟誓得到諸侯地位。他們?yōu)槭裁匆x擇盟誓制度?后來為什么又要放棄盟誓制度呢?這是我們要關(guān)注的重要問題。
一
夏王朝建立前,秦的祖先被舜賜姓為“嬴”,“嬴”姓氏族在東方過著游牧生活,后遷往西邊。周王朝建立不久,以武庚為首的殷人曾發(fā)動過一次叛亂。在這次叛亂中,秦人的祖先“奄”“盈”等許多“嬴”姓氏族、部落均參加了反對周人統(tǒng)治的斗爭,這次叛亂很快被鎮(zhèn)壓下去,叛亂者受到懲罰,秦也被趕向西方的黃土高原地區(qū)。秦人的祖先被摒斥于西周的統(tǒng)治中心以外,政治地位低下,沒有獲得諸侯地位,沒有參加中原盟誓的資格。
周孝王統(tǒng)治時期,秦非子為王主馬,馬大蕃息,有功,周王分土封為“附庸”,“邑之秦”。[2]
周宣王時,周王室令秦人的首領(lǐng)秦仲為“大夫”率秦人抵御戎、狄,死于戎。秦仲死后,他的大兒子莊公奉周宣王之命率兵七千人同西戎作戰(zhàn),破敵取勝,被封為“西陲大夫”。
西周末年,宗周故地天災人禍不斷,受犬戎所逼,周王室只好東遷成周(洛邑)。由于秦人也渴望抓住機會列于諸侯之林,所以積極參與維護王權(quán)的事業(yè)。周王朝對秦國的表現(xiàn)給予了嘉獎。這樣,秦獲得了諸侯的地位,并取得合法擁有豐、岐一帶的土地的權(quán)利。《史記•秦本紀》對這一事件有明確的記載:
周幽王時,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秦襄公將兵救周,戰(zhàn)甚力,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洛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襄公于是始國,與諸侯通聘享之禮。[3]
這一年為周平王元年,即公元前770年。從這一天起,秦人便正式成為周王朝的諸侯國。秦族由周王朝的附庸變成了一方諸侯,史稱“襄公始國”,這在秦族的發(fā)展歷史上有劃時代的意義。這次分封,以盟誓進行,記載較為明晰。比如,有誓的儀式,有盟約,雖然很簡約,但是可以看出分封的情形!妒酚•周本紀》記載了西周時期的大分封,但是沒有描寫分封時的情況,結(jié)合后來的漢高祖分封發(fā)誓的情形,秦被封爵以誓,清晰地顯示分封制度實際上是盟誓制度的一種形式。封秦為諸侯的儀式,留下了珍貴的史料。盟誓制度大于分封制度,但包含分封制度。秦國依賴一次盟誓進入了周天子的大的文化系統(tǒng)中來了。
秦襄公靠著周王在盟誓中所作的承諾,率領(lǐng)秦族同犬戎不斷苦戰(zhàn),合法地擴大活動地區(qū)。秦襄公伐戎至歧而死,他所奉行的尊王攘夷原則,長期為秦國所堅持,也是后來大國爭霸的基本主題。
秦文公即位后,率領(lǐng)秦族經(jīng)歷十多年的反復鏖戰(zhàn),終于收復了周族聚居故地岐山,秦國開始建立起一個具有相當規(guī)模的諸侯國!妒酚•秦本紀》載: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4]
秦國根據(jù)盟約把岐地以東的地方獻給了周朝。因為周是賜給秦“歧以西的土地”,歧以東就自然是天子的土地,他們恪守盟誓守信的基本原則,并沒有因為天子的衰弱就占有多余的土地。秦襄公和秦文公兩代完成了盟誓所規(guī)定的建國大業(yè),并且恪守信用,走向了分封制下的諸侯國建設之路。
秦穆公時,諸侯開始爭霸,處在齊桓、晉文之際的秦穆公,雖沒能稱霸中原,但卻雄霸西戎。此時的秦穆公對中原文化已經(jīng)十分熟悉,能夠流暢地背誦《詩經(jīng)》,并在外交場合熟練運用,連晉國之君都很難與之相比。
秦國與諸侯交往表現(xiàn)出的誠信,體現(xiàn)在處理與晉國的外交關(guān)系上。秦晉已經(jīng)是婚盟關(guān)系。秦穆公九年(公元前651年),晉惠公夷吾回國奪取政權(quán),曾許諾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nèi)及解梁城,但回去之后毀約,沒有給秦國土地。接著,晉國發(fā)生饑荒時,秦卻向晉國輸粟救濟。兩年后,秦國發(fā)生饑荒,晉卻不予救濟,反乘人之危攻擊秦國。秦國表現(xiàn)出比典型的中原諸侯更有禮儀的一面。
秦穆公扶助晉文公回國為王后,兩國結(jié)成較為穩(wěn)固的聯(lián)盟,他們共同擔任了尊王攘夷的使命。秦穆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周王室內(nèi)亂,王子帶引入狄人攻擊周襄王,襄王奔鄭,遂告難于秦、晉,秦穆公帶兵助晉文公殺王子帶,重入襄王。這是秦國作為一名諸侯所履行的義務,是典型的尊王攘夷。
秦穆公主要在西邊經(jīng)營,他用由余之策,很快戰(zhàn)勝西戎。周天子也派使臣攜金鼓前往祝賀,秦穆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33年),“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過賀繆公以金鼓!盵5] 秦國的事業(yè)達到了一個高峰。
盟誓制度使秦族的社會生活發(fā)生巨變,他們從偏于一隅的游牧附庸變成了周王朝下的諸侯,通過盟誓合法平定西戎之地,秦國成為西部霸主。借助盟誓制度模式的資源,遵守盟誓制度的規(guī)則(誠信),是秦國崛起的前提。
二
后來,秦國背棄盟誓原則,違盟無信,國家的發(fā)展事業(yè)立刻走向衰敗。秦桓公二十四年(公元前580年),晉、秦夾河而盟,歸而秦背盟,與狄合謀擊晉。這次背盟使秦國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腹辏ü578年),晉率諸侯聯(lián)軍大舉進攻秦國,秦國的處境異常狼狽。晉國成功說服了魯、齊、宋等近十國參加討伐秦國,并且還炮制了對秦國構(gòu)成嚴重負面效應的輿論武器,這就是晉大夫呂相的《呂相絕秦書》。[6]
文章一開頭就指出最初雙方定盟誓,相互結(jié)成聯(lián)盟關(guān)系:“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边@場盟誓之后,晉國表明己方對秦國時時刻刻不忘恩德,恪守盟約。秦國則屢次背盟欺晉,文章再次提到了秦穆公時秦私下與鄭訂立盟約的事:“秦大夫不詢于寡君,擅及鄭盟”;對秦國滅晉同盟滑國一事,晉國也給予嚴厲譴責:“殄滅我費滑,散離我兄弟,擾亂我同盟!睍x國認為秦國完全藐視盟誓,不斷謀害功伐晉國,挑起戰(zhàn)爭。秦桓公繼位之初,“君亦不惠稱盟”,秦國不肯與晉國締結(jié)盟約,沒有與晉和好的誠意。其后,秦國有過悔過之意,派人去晉國定盟誓,“吾與汝同好棄惡,復修舊德,以追年前勛。”這個誓言并沒有實現(xiàn),“言誓未就,景公即逝”,秦桓公旋即萌不善之心,“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會。君又不祥,背棄盟誓”!秴蜗嘟^秦書》將秦國背棄盟誓的行為批評得淋漓盡致。
《呂相絕秦書》又是宣戰(zhàn)書,置秦國于無信無德,唯利是求的戰(zhàn)爭魁首的地位。文中所述基本合乎史實。晉國利用盟誓大做文章,獲得了普遍的同情。“諸侯是以睦于晉”,秦國處境則相當尷尬,連同盟國楚國都沒有出面相助。這樣,秦國陷入孤立無援,一國兵力難于抵擋晉方十國聯(lián)軍的進攻,很快敗下陣來。
晉悼公時為諸侯盟主,數(shù)會諸侯伐秦,秦軍敗走,晉率盟軍進入秦的腹地。秦國在軍事上節(jié)節(jié)敗退。秦景公時無奈,在他在位的第二十七年(公元前550年),親自到晉國與晉平公盟誓,可是,一回去就馬上背盟。這樣,秦國人就在中原人的心目中留下了大不守信的形象,逐漸與中原各國疏遠。
此時,晉、楚爭霸,吳也崛起,與晉爭霸,但秦國只是旁觀,或者在諸侯盟會上當個配角。除了曾經(jīng)出兵救楚一事尚有影響外,秦僻在一隅,日漸衰敗。與秦穆公時代相比,秦國不復有當日的雄風。尤其是在諸侯盟誓中,秦不被重視,或者許多盟誓再也不要秦國參加了。秦國所面臨的危機,與他們在盟誓活動中背盟失信有著密切的關(guān)聯(lián)。這是他們自己招來的外患,秦同時也有內(nèi)憂。自厲公至出子,數(shù)代秦君,其政混亂!妒酚•秦本紀》稱:“秦以往者數(shù)易君,君臣乖亂,故晉復強,奪秦河西地!鼻匦⒐勂疬@段歷史時痛心地說:“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nèi)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河西地,諸侯卑秦,丑莫大焉!鼻貒鴩λネ,在諸侯中形象丑惡。
秦國改變了襄公至于穆公百余年的立國之策,在制度上不守盟誓原則,在倫理上失卻誠信態(tài)度。加上內(nèi)部權(quán)利斗爭的消耗,秦國衰敗了。
三
商鞅變法的目的之一,是要改變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局面。要頒布新法,統(tǒng)治者沒有信用基礎不會得民心,而秦統(tǒng)治者無信用的名聲已經(jīng)很臭。商鞅頒布新法指出,遂有“立木為信”的舉措;而對公子糾犯法懲辦其師,也是取信于民。
秦國開始變法的時候,臨近的魏國已經(jīng)強大起來,不斷會盟諸侯。正好魏、趙兩國矛盾尖銳,魏惠王為了集中全力對付趙成侯,避免其他諸侯國的干擾,決定穩(wěn)定和秦國的關(guān)系,因為秦國實力已經(jīng)逐漸強大起來。秦孝公七年(公元前355年),魏惠王與秦孝公在杜平(今陜西澄城東)舉行談判。對秦國來說,這是一次久違的盟會,是秦重返中原諸侯盟會的一個新的起點。從此,秦國參與中原諸侯之間的會盟活動的次數(shù)明顯增多。這說明秦國變法增強了國家的實力,引起魏國與其他各國統(tǒng)治者的重視。對于這次會盟,林劍鳴先生評價說,它“顯示了秦在開始變法以來,軍事實力和地位有所提高,結(jié)束了中原各諸侯國長期不與秦國會盟的局面,他們再也不敢把秦國看成戎、狄了!盵7] 這次盟誓使秦國再次回到中原的諸侯俱樂部,使秦國的地位再次提升。我們看到,即使在戰(zhàn)國時期,盟誓制度依然很重要。
秦孝公、商鞅十多年的改革使得秦國逐步富強起來,秦國還先后收復了戎、狄所占之地。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周顯王以東周王朝天子的名義派使臣“致伯于秦孝公”!爸虏奔词前亚貒鴩鉃橐环桨灾。各國諸侯對秦國也另眼相看,都紛紛求好于秦國,向秦孝公表示祝賀。秦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42年),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于逢澤,朝見周天子(顯王)。這就是逢澤之會,其地位應當和春秋齊桓公葵丘之盟,晉文公踐土之盟一樣,是戰(zhàn)國時期的重要盟會。[8] 周王“致伯”于秦是自秦穆公以來近300年后秦國的又一次崛起,是秦國歷史上的一大盛事,也是戰(zhàn)國時期的重大事件。
春秋戰(zhàn)國時期,周天子致伯只有三人,一是齊桓公,二是晉文公,三是秦孝公。前兩次因為處在春秋諸侯大國爭霸時期,引人注目,后來楚、吳、越諸多侯王爭霸,皆未得周王致伯之禮。秦孝公這次獲得“致伯”,充分說明秦國對周代盟誓制度的高度重視。他要入主中原,需要一種合理性的制度保障。盡管秦國國內(nèi)已經(jīng)實行郡縣制度,與周制的諸侯下的卿大夫食邑制度不同,但在天子下的諸侯國分封體制還存在的前提下,盟主由天子所封賜,儀式通過朝會,這都是盟誓制度的基本原則。周君現(xiàn)在如此弱小,但秦孝公卻如此重視,是他在政治上高瞻遠矚的表現(xiàn)。這種諸侯朝見天子的儀式也已久違,周顯王致伯,固然有秦強大的因素,也有復雜的感激之情因素,但秦國卻為再次崛起獲得寶貴的制度資源。
四
商鞅變法是對盟誓制度信用精髓的發(fā)展,而變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恢復與諸侯間的會盟。但是,我們還是看到,商鞅變法的強烈的功利主義傾向使他消解了盟誓的真誠,也使信用大打折扣。而對民眾的所謂取信,也流為權(quán)術(shù)。
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秦魏間發(fā)生戰(zhàn)爭。利用一場盟誓,秦國擊敗魏國,取得地至東河的巨大的戰(zhàn)爭利益。這場重要的盟誓發(fā)生在商鞅與魏公子?之間。魏國的戰(zhàn)略重點集中在東部,西部兵力相對薄弱。秦國乘虛派商鞅率兵東進,魏惠王派公子?趕來迎戰(zhàn)。商鞅利用在魏國時曾經(jīng)和公子?的密切關(guān)系,寫信向公子?發(fā)出邀請:“吾始與公子?,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商鞅假裝自己“不忍相攻”,要求會見公子?,結(jié)盟,談和。魏公子?信以為然,如約來秦國大營會見商鞅,結(jié)果卻出現(xiàn)了以下情形:“會盟已,飲,而商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魏惠王兵數(shù)破于齊秦,國內(nèi)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獻于秦以和!盵9] 商鞅表面上很熱情地與公子?舉行會盟與祝酒,但在宴會進行中卻指使伏兵逮捕了魏公子?,這一過程正是商鞅利用盟誓,獲取對方的信任。在秦國看來,盟誓的信義除了騙人,已經(jīng)不再重要,盟誓成了秦國完成統(tǒng)一事業(yè)時使用的工具。
在破壞楚國與齊國結(jié)成的同盟中,秦國更加不擇手段,對盟誓的駕馭也游刃有余。秦國派張儀拆散楚齊同盟。張儀向楚國提出條件,表示只要與齊斷絕關(guān)系,秦國愿意把商、於之地六百里獻給楚王,并且還奉送秦女給楚王做妾。楚懷王聽信了張儀的條件,斷絕與齊國的關(guān)系,結(jié)果當然沒有得到土地。楚懷王受騙后,氣憤不已,立即發(fā)動攻擊秦國的戰(zhàn)爭。這時,秦惠王一方面全面抗擊楚國,另一方面在輿論上大做文章,派人寫了一篇文章,鐫刻在石塊上,詛咒楚王。《詛楚文》一共有三件,發(fā)現(xiàn)于宋代。一件得于今陜西渭水朝那湫旁,一件出于鳳翔開元寺,另一件傳出于洛。據(jù)考證,這三件刻石是秦惠王更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楚懷王伐秦,秦向神詛祝所刻,與《周禮•詛!匪鱿嗪!对{楚文》曰:
“又秦嗣王,敢用吉玉宣璧,使其宗祝邵?,布檄告于不顯大神厥湫,以底楚王熊相之多?。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戮力同心,兩邦若壹。絆以婚姻,?以?盟。曰世萬子孫毋相為不利。新?大沈厥湫而質(zhì)馬。今楚王熊相,康回無道,淫夸甚亂。宣?兢縱,變輸盟約,內(nèi)之則?虐不姑,刑戮孕婦,幽約親女?,拘圉其叔父,?者冥室櫝棺之中。外之則冒改厥心,不畏皇天上帝及大沈湫之光刊威甚而兼倍十八世之詛盟,率諸侯之兵以臨加我。欲?伐我社稷,伐威我百姓,求蔑?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湫之?祠、圭玉、羲牲、述取吾邊城新隍及於 、長、親女 、吾不敢曰可。今又悉興其眾,張矜意怒,飾甲底兵,奮士盛師,以逼吾邊境,將欲復其?逑。唯是秦邦之羸眾敝賦,閣革俞??,禮?介老,將之以自救也。亦應受皇天上帝,及大沈厥湫之?靈德賜,克劑楚師,且復略我邊城。敢數(shù)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詛。箸者石章,以盟大神之威神。”[10]
這篇《詛楚文》是秦發(fā)揮盟誓功用的典型。盟誓的目的完全在于對對手背叛盟約的控訴和詛咒,它使秦國獲得了足夠的輿論支持,結(jié)果楚國被秦國打得大敗,割讓出兩個城邑。嘴上講著盟誓誠信,但行動上秦國人已經(jīng)不再講究誠信。
秦國的欺騙使楚懷王感到恐慌和憤怒,于是,他又倒向齊國,與齊國聯(lián)合,并派太子橫到齊國做人質(zhì)。不久,卻又受到秦國的欺騙。秦昭王寫信給楚懷王,曰:
“始寡人與王約為弟兄,盟于黃棘,太子為質(zhì),至?也。太子陵殺寡人之重臣,不謝而亡去,寡人誠不勝怒,使兵侵君王之邊。今聞君王乃令太子質(zhì)于齊以求平。寡人與楚接境壤界,故為婚姻,所從相親久矣。而今秦楚不?,則無以令諸侯。寡人愿與君王會武關(guān),面相約,結(jié)盟而去,寡人之愿也。敢以聞下執(zhí)事。”[11]
秦昭王在信中一再提及從前的盟約婚約,又勾起了楚懷王的幻想,于是應約赴會,再一次落入秦國圈套,結(jié)果客死秦國。
秦國成功地破壞和瓦解了合縱陣營,作為重要策略的盟誓在諸侯國的關(guān)系發(fā)展中也就要走向盡頭了,因為戰(zhàn)國整體的趨勢是走向?qū)嵙Φ妮^量,具體的策略則會根據(jù)實力而取舍。秦國使中原的盟誓蛻變成一種策略,為其統(tǒng)一服務,效果顯著。但是,盟誓中的真誠信仰和道德自律的信用原則被秦人徹底摧毀了。
秦國人卻不愿意承認自己是背信棄義者,秦國也不愿意承認自己就是盟誓制度的掘墓人,并企圖把責任推到別人頭上,畢竟背盟不是一件榮耀的事。秦吞并天下以后,努力為自己正名,秦始皇指出各國之所以滅亡實是因為他們屢次違背盟約,他之所以要滅掉各國是因為要懲罰這些背棄盟約的行為。下面就是秦始皇定天下,要求議帝號的開場白:
“異日韓王納地效璽,請為藩臣,已而倍約,與趙、魏合從畔秦,故興兵誅之,虜其王。寡人以為善,庶幾息兵革。趙王使其相李牧來約盟,故歸其質(zhì)子。已而倍約,反我太原,故興兵誅之,得其王。趙公子嘉乃自立為代王,故舉兵擊滅之。魏王始約服于秦,已而與韓、趙謀襲秦,秦兵吏誅,遂破之。荊王獻青陽以西,已而畔約,擊我南郡,故發(fā)兵誅,得其王,遂定其荊地。燕王昏亂,其太子丹乃陰令荊軻為賊,兵吏誅,虜其王,平齊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盵12]
通篇讀來,六國滅亡大都因為這些國家屢屢“畔約”而引發(fā),他的統(tǒng)一事業(yè)完全是維護盟誓尊嚴。他其中的潛臺詞也說明:靠盟誓已無從形成穩(wěn)固聯(lián)盟,大家都不守盟誓了。為建立新的政體,他提出更名號只是一種形式,變體制才是實質(zhì)。[13] 秦始皇指責六國背盟,這也部分是事實,可秦國本身就早已經(jīng)背棄了盟誓,秦的盟誓已經(jīng)變?yōu)闄?quán)術(shù)的一個部分,早已失去了古老盟誓的宗教與道德的約束力,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被廢棄已經(jīng)是不可避免的事了。
秦大一統(tǒng)后就國體問題進行了論爭,討論的結(jié)果使秦徹底更改了五帝以來天子不能管制諸侯的局面:“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nèi)為郡縣,法令由一統(tǒng)!盵14] 同時,秦始皇自認功德蓋過三皇五帝,同時認為沒有必要追認祖先為太上皇,因此定名為“始皇帝”。這樣,就確立了秦始皇的絕對權(quán)威和對“地方千里”的最高統(tǒng)治。
秦始皇至高無上的神人地位的確立以及郡縣制度的產(chǎn)生,使得作為周代國家重要支撐的盟誓制度在秦朝的制度體系中不復存在。秦朝政治制度是:“海內(nèi)為郡縣,法令由一統(tǒng)”,天下被分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jiān),一法度橫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很顯然,這是一個依靠法律和暴力為支撐點的專制國家,基于血緣與盟誓維系的舊的分封制的國家體制不存在了。在共同神靈的監(jiān)督和仲裁下與盟者所擁有的相對平等的地位,也已經(jīng)被至高無上的君主專制體制所替代。[15]
秦與郡縣間是不能有盟誓的,詔令就是絕對權(quán)威,天子與諸侯之間不可以盟誓?たh之間是平行的直線關(guān)系,沒有交點,以平行的姿態(tài)直接對皇帝負責,其間也不可以有盟誓,有盟則是叛逆行為,皇帝直接掌控郡縣的命運。另外,官吏之間也無盟誓存在的空間,官吏之間所謂不得相聽以遣之,就是不得以官職私相授與,謀取私利。為了徹底防止官吏結(jié)黨,《置吏律》還特別規(guī)定:“嗇夫之送徙見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盵16] 按照這一規(guī)定,官署的主管官吏調(diào)到另一機構(gòu)任職時,不可將原來的官員帶去。因此在秦統(tǒng)治時期,國家與郡縣都不曾有盟誓發(fā)生,郡縣間也不能盟誓。
漢朝建立后,在政治制度上大體沿襲秦朝。但為了天下的穩(wěn)固,漢初一返古制,實行分封,大肆封王于劉氏子弟及大將。于是又有刑白馬而盟的事件發(fā)生,漢開國皇帝劉邦要群臣保證:非劉氏而王,天下共擊之。又有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寧,爰及苗裔。”[17] 這是國家與侯王、功臣之間的盟誓,也是在復辟周代分封制后出現(xiàn)的中央與地方間的盟誓,它對于漢代國家的影響是深遠的。這種復辟分封又一次證明國家生活中的盟誓與宗族血緣的分封制間存在依存關(guān)系,說明秦國急于廢除盟誓制度也并非合理。
秦統(tǒng)一后,盟誓制度發(fā)生了位移,即從國家根本制度轉(zhuǎn)為民間聯(lián)盟制度,從中央對地方的普遍控制制度轉(zhuǎn)為國家管理邊地民族事務的制度,在中國社會中依然發(fā)生長期影響。
結(jié)語:秦國制度與倫理交織演變的思考
從秦人立國到秦王朝建立,盟誓制度伴隨著秦國的國家命運而起伏。秦國是盟誓制度的受惠者,也是盟誓制度的利用者和破壞者。西周以來的會盟制度,在秦王朝廢棄了。
秦王朝廢分封制,而厲行郡縣制,建立了集權(quán)的專制主義的國家,開一代新制,影響中國兩千年,意義深遠。但這個王朝僅僅十多年就瓦解了,引起了一代又一代的史學家、政客和一般民眾的思索?たh制是一項不同于分封制的國家制度,他有其便于控制和管理的優(yōu)點,有利于國家穩(wěn)定。為什么秦王朝卻不怎么穩(wěn)定呢?這是因為一項制度需要過渡,秦將整個國家一下子化為郡縣制度過于突然。比之于漢初那種漸進式的部分分封,然后緩慢變?yōu)榭たh制的實踐,缺少彈性和過渡是秦制政治上失敗的原因之一。秦的滅亡與農(nóng)民起義有直接關(guān)系,但是,六國貴族后裔的反叛同樣是秦滅亡的原因之一。秦太迷信武力,既未借鑒周代的“五服”制度,也未實行后來漢、唐與邊地民族的會盟和親制度。中國幅員遼闊,要實行單一的專制集權(quán)體制恐怕適得其反,實行多元政治統(tǒng)治和一國多制,為已有的歷史經(jīng)驗證明有效。
秦國的功利主義思想及其行為改變了盟誓的基本價值取向。本文涉及到兩個大的價值原則的沖突:信用原則和功利原則。從維護信用尊嚴的角度看,盟誓是最高行為準則,不能違背;而從功利主義角度看,只要能成功,信義可以不講。秦國選擇了后者。秦國與秦王朝的功利主義與非道德化的統(tǒng)治,對后代有嚴重的不良影響。信用缺失是最大問題,貽害至今。
秦國崛起與盟誓制度的關(guān)系,值得更深入地研究。
注釋:
[1] 參見郭沫若:《石鼓文研究•詛楚文考釋》,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版。
[2] 司馬遷:《史記•秦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177頁。
[3] 同上書,第179頁。
[4] 同上書,第179頁。
[5] 同上書,第194頁。
[6] 左丘明:《左傳•成公十三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15頁。
[7] 林劍鳴:《秦國發(fā)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頁。
[8] 此次盟會的主辦者,或以為是魏惠王,如楊寬《戰(zhàn)國史》就持這樣的看法。楊寬所據(jù)為《戰(zhàn)國策》,但《史記》未記魏惠王主盟事,《史記》于《周本紀》記周顯王二十五年(前344年),“秦會諸侯于周”,于《秦本紀》記孝公二十年(前342年),“諸侯畢賀。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于逢澤,朝天子”。本文從《史記》。
[9] 司馬遷:《史記•商君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233頁。
[10] 郭沫若:《石鼓文研究•詛楚文考釋》。
[11] 司馬遷:《史記•楚世家》,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233頁。
[12]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35、236頁。
[13] 田兆元:《盟誓史》,南寧:廣西民族出版社,上海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頁。
[14] 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第236頁。
[15] 參見田兆元:《盟誓史》。
[16] 中華書局編輯部:《云夢秦簡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09頁。
[17] 司馬遷:《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第六》,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877頁。
。ㄗ髡吆喗椋禾镎自A東師范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史學博士;龍敏,上海七寶中學歷史教研組教師,史學碩士,上海,200062)
收稿日期: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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