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英國高等教育的發(fā)展特點、趨勢及啟示
發(fā)布時間:2019-08-11 來源: 感悟愛情 點擊:
關鍵詞:英國;高等教育;特點;趨勢;啟示
在QS世界大學排行榜上,2019年英國有4所大學進入了前10名(TOP 10),分別是:牛津大學(排名第五)、劍橋大學(排名第六)、帝國理工學院(排名第八)、倫敦大學學院(排名第十)。從整體來看,英國高等教育在世界排行榜上一直表現不俗,其高等教育質量也被廣泛認可。探索英國高等教育發(fā)展特點和趨勢,對我國高!半p一流”建設具有重要啟示。
一、英國高等教育發(fā)展的特點
英國高等教育發(fā)展歷史悠久,大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古典大學時期,以牛津大學、劍橋大學、愛丁堡大學等為代表;二是紅磚大學時期,1860年后基于工業(yè)革命的影響,英國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仿照德國建立了一批技術大學,以曼徹斯特大學、伯明翰大學、利物浦大學、諾丁漢大學等為代表;三是平板玻璃大學時期,為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發(fā)展的需要,根據1963年《羅賓斯報告》,創(chuàng)辦和升格了一批新型大學,如約克大學、薩里大學、巴斯大學等。從英國高等教育發(fā)展大致歷程來看,其與經濟社會發(fā)展呈現有效的互動關系,一些高水平大學在國際大學排名上持續(xù)位居前列,成為世界各國學生追求的留學目的地,對英國經濟社會發(fā)展乃至世界高等教育發(fā)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英國政府對高等教育和高校發(fā)展的持續(xù)支持
通常認為,英國大學具有西方大學的典型特征,即大學自治、學術自由與教授治學。通過分析英國政府高等教育政策舉措,筆者發(fā)現英國政府對大學的支持是全方位的,支持的方式也各有特點。其一,獨特的經費支持方式。英國政府對大學的經費支持經歷了大學撥款委員會撥款(1919年)、高等教育撥款委員會撥款(1992年)、政府支持的助學貸款等不同形式。取消對大學直接撥款,實施助學貸款后,在校大學生貸款款項不僅包括學費,還包括生活費和教科書費用,撥款費用也變得更多。同時,高校收入來自諸多機構的科研項目經費以及高?萍紙@、科研成果孵化轉化的稅收。此外,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扶持政策,即高校可以將自有資產進行投資、上市、出租等,所得收益均歸高校所有。其二,獨特的辦學模式。英國高校具有與其他國家迥異的辦學模式,可以將其概括為“公立+國家資助+民營機制”。英國現有大學絕大部分屬于公立法人,國家給予經費資助,但政府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舉辦者,政府控制英國學生和歐盟學生的學費標準,但放開對其他國際學生的收費標準?偟膩碚f,英國高校具有很大的辦學自主權和自治權。其三,獨特的政府治理模式。英國政府對高校內部事務不直接管理,而是通過獨特的政策指導(通過委托中介機構或者知名人士發(fā)布白皮書、綠皮書等形式)、撥款和貸款資助、評估和調查等方式進行約束,這些方式能夠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提升政策法令出臺后的可執(zhí)行性。
。ǘ┬纬闪艘惶赘骶咛厣、認同度高的大學文化精神體系
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有著長達800余年的辦學歷史,形成了獨特的大學文化精神體系。辦學歷史較短的高水平大學和應用型大學也注重形成獨特的大學價值觀。例如,帝國理工學院強調“不斷追求科學、工學、醫(yī)療和商業(yè)領域的教育和科研卓越,造福社會”,在其《2015-2020年發(fā)展戰(zhàn)略》中確立了基礎戰(zhàn)略、人的戰(zhàn)略、合作伙伴戰(zhàn)略、協作者戰(zhàn)略四大重點。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倫敦大學學院、帝國理工學院等高校均以服務人類、培養(yǎng)領導者和創(chuàng)新者自居,讓師生始終有崇高的榮譽感和自豪感,并激發(fā)其科研創(chuàng)新潛力。牛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大衛(wèi)·帕爾費曼(David Palfreyman)認為,牛津大學保持頂尖水平有3個重要因素:超過800年的歷史、充足的經費保障、踏實的教學科研氛圍(不浮躁、不隨波逐流)。應用型大學南安普頓索倫特大學積極探索應用型大學的辦學模式,提出融教學與科研于一體的研究型教學理念,同時非常注意維護師生權益,促進師生認同大學價值觀,每兩年開展一次教職員工滿意度調查,每年頒發(fā)優(yōu)秀教職員工獎,確保教師待遇不低于同類型大學。
。ㄈ┬纬闪艘惶追謾嘀坪、較為穩(wěn)定的大學治理體系
英國知名高校因各自歷史、文化傳統(tǒng)不同,其治理體系架構存在一定差異,但是總體來看由于政府不具體干涉大學內部管理事務,各高水平大學形成了獨特的內部治理體系,呈現出以下5個鮮明特點。第一,通過大學章程明確了大學的獨立法人地位。章程是大學自治的法律基礎,英國大學章程由樞密院制定或通過,表明了政府對大學地位和大學組織機構的承認。章程中對大學的法律地位及內部機構做了基本規(guī)定,宣示了大學的權利,也明確了大學的義務。例如,牛津大學在章程的總則中宣示:牛津大學是根據普通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組織,大學有權進行一切能實現其發(fā)展目標的必要和有利的合法活動。第二,權力主體職權清晰、權責一致。大學理事會、校長行政系統(tǒng)、學術評議會等組織權力配置清晰,相互制約。例如,倫敦大學學院章程規(guī)定,倫敦大學學院應當設立理事會、學術委員會、校長、學生會。理事會由3名當然成員(校長和2名學生會成員)、11名任命產生的校外人員、3名選舉產生的教授組成。理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校長參與理事會但不擔任主席,主席由校外成員擔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3次會議,決定學校的各項重大事務。學術委員會由當然成員(校長、各院院長、學生等)、所有教授、理事會任命的成員、選舉產生的教授以外的其他學術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就各種學術事務向理事會提出建議。校長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理事會任命,但應當征得學術委員會同意。第三,各利益相關者深度參與的體系。大學章程和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通過都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在一些大學的教職工大會上,全體師生、甚至已畢業(yè)的學生,都可以就學校決策事項提出建議。不少大學的決策機構人員不僅包括校長、學術方面的代表,還有一定數量和比例的教師、本科生、研究生、校友以及職員代表,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意見。第四,法治化管理的規(guī)則與程序。例如,倫敦大學學院章程第18條規(guī)定了學術職員的組成、申請、任命、除名、紀律、裁員、免職等事項的條件與程序。一些大學可以進行罰款等處罰,甚至可以設置大學法庭。第五,大學制度體系非常穩(wěn)定,不因人而輕易改變,保證了發(fā)展的持續(x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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