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稼祥:精英、道德與自由
發(fā)布時間:2020-06-13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一,貓頭鷹與木偶
黑格爾在他的《法哲學原理》序言里把哲學比作密納發(fā)的貓頭鷹,要等黃昏到來,才會起飛。其實,更像密納發(fā)的貓頭鷹的,是中國的責任意識,它要起飛,則要等到專制與決定論哲學的黃昏時刻到來。它起飛的一抹翅痕,我在最近一期(2008年第12期)《文化縱橫》雜志上看到了,那就是一組8篇封面文章(包括編者的話):《中國精英的困頓與責任》。
在我看來,這抹翅痕的最大亮色是,把“責任”從讀者視野的“前門”請進來了;
最大缺損是,有幾篇文章又親手把“責任”從讀者思想的“后門”送出去了。
何出此言?
根據康德有關自由和責任的思想,以及以賽亞·柏林對康德的理解,我們可以斷定:沒有選擇自由,便沒有道德責任。[1]這就是說,責任觀念只能產生于自由理念,而不能產生于與自由對立的理論,比如歷史決定論,或者社會整體論。
假如歷史是被決定的,不會有任何個人對歷史后果承擔責任;
假如社會是由不完整的個人構成的整體,也不會有任何個人對自己行動的后果負有責任。在決定論和整體論里,個人是被線牽著行動的木偶,不管這個木偶扮演的是平民還是精英,要他或她承擔自己行為的后果,肯定是荒謬的。掏空自由的蛋黃,就很難指望那只雞蛋還能孵出責任的雛雞。
在8篇文章里,有以自由立論的,這讓人欣慰;
也能看到隱隱約約的整體論或決定論的背影,雖然還不知道它們是正在離去,還是準備再次轉身,這讓人擔憂。
二,自由與道德
這組文章的主流看法,一是認為中國精英責任意識在下滑與墮落,二是認為,至少是暗示,近30年來的社會變遷和解體,是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動因之一。
這似乎就發(fā)生了一個悖論:30年改革開放無疑增進了中國的各種社會自由,按照自由與責任的相關性理論,中國人的責任意識應該隨著自由的增加而增長,為什么反而削弱了呢?如果說自由增加是真,則責任意識下滑為假;
如果說責任意識下滑是真,則自由增加為假。
我想,沒有人會否認,經過30年的改革,中國社會已經從一個被稱為“全權”或“極權”的社會,轉變成了一個可以被稱為“后全權”社會,或“威權”社會,社會自由的總量肯定是增加了,這包括遷徙自由、擇業(yè)自由、投資自由、婚姻自由、出國自由,就學自由,等等。
同樣也沒有人會否認,隨著商品經濟發(fā)展,中國人的道德狀況,以及這組文章所說的精英階層的精神狀況,都可以用“萎縮”來形容。
如果這兩個現(xiàn)象同時為真,莫非康德關于自由是道德法則的條件的理論不能成立?[2]他以道德立法者的口吻毫不遲疑地宣布過:“如果沒有自由,那我們就不可能在自身發(fā)現(xiàn)道德法則!盵3]他對此的論證,我也認為無法反駁。在他看來,自由意志之外的神的意志,是一種非自律的“他律”,它“縱然不使這種選擇擺脫一切實踐法則,確也使它擺脫一切有限制作用的實踐法則,因而擺脫了義務和職責!币虼,“意志的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則所依據的惟一原理,是與這些法則相符合的義務所依據的惟一原理。反之,任意選擇一切的他律不但不是任何義務的基礎,反而與義務原理,與意志的道德性互相反對!盵4]
康德的這個論證,把所有決定論和整體論排除出了道德責任領域,他會同意這樣一個論斷:決定論和整體論與道德責任是相互排斥的。以賽亞·柏林對康德的這個論點的解釋是:“康德說,如果支配著外部世界的現(xiàn)象最終支配著存在的一切,那么道德——在他的意義上——便會被廢止”。[5]
哪里有自由與自律,哪里才有責任和義務。廢除了自由,也就廢除了所有個人承擔自己行為后果的道德責任。假如社會有自己獨立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發(fā)展規(guī)律和圖式,就不能要求任何個人對社會的發(fā)展后果承擔責任。這就是為什么今天有人譴責改革先驅,沒有人責難革命魁首的緣故。似乎革命遵循的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客觀規(guī)律,因此有功勞沒有責任;
改革卻是改革者根據社會現(xiàn)實需要作出的個人選擇,功勞是社會的,責任就成了自己的。
三,使命與責任
根據理論,道德會在歷史決定論的廢墟上開花;
觀察現(xiàn)實,社會自由增加了,道德狀況,特別是精英階層的精神狀態(tài)反而萎縮了。這需要一個解釋。
解釋涉及概念與語詞。
首先,我們在這里談論的道德概念,它并不等同于“責任”,它的外延更寬。對此作出精確區(qū)分的,是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在韋伯看來,道德行為,或者說一切有倫理傾向的行為,“都可以是受兩種準則中的一個支配,這兩種準則有著本質的不同,并且勢不兩立。指導行為的準則,可以是‘信念倫理’,也可以是‘責任倫理’。這并不是說,信念倫理就等于不負責任,或責任倫理就等于毫無信念的機會主義。當然不存在這樣的問題。但是,恪守信念倫理的行為,即宗教意義上的‘基督行公正,讓上帝管結果’,同遵循責任倫理的行為,即必須顧及自己行為的可能后果,這兩者之間卻有著極其深刻的對立!盵6]
事實上,上期《文化縱橫》雜志所談論的精英責任,大多更接近“信念倫理”,而非“責任倫理”。比如:
——在談到公務人員時,以“為什么要談精英的責任”為題的“編者的話”說:“公務員階層的正大面積地喪失傳統(tǒng)士大夫階層的天下情懷和公共情懷,也在喪失共產黨員應該秉持的信仰和理念。”談到知識分子,該編者的話說:“他們關心的事情日益狹窄,情懷日益委瑣,能夠以天下為己任的公共知識分子比例日益減少!
——談到精英群體的精神時,祝東力說:“強烈的國族(也可以是階級、政黨、天下等等)認同作為一種信念和信仰,決定了精英群體往往能夠超越一己之私,在其價值譜系中以國族利益為重,從而表現(xiàn)出‘行為高尚’!
——談到如何重振中國精英的精神時,王小東寫道:“我們的民族需要一個大目標!袊拇竽繕藨撌穷I導這個世界。領導這個世界主要有兩重意思,一是要在這個世界上除暴安良,二是要更有效地管理、利用這個世界上的資源!
……
不難看出,所有這里談論的,都不是責任倫理行為,而是信念倫理行為。信念倫理所要求的行為,其實不是“責任”,而是“使命”,責任倫理所要求的行為才是“責任”。
使命與責任至少有兩個重要區(qū)別,第一,承擔使命的人不必承擔,而承擔責任的人必須承擔行為的后果。馬克斯·韋伯舉出工團主義者的例子,來說明信念倫理,也就是使命,是不考慮后果的:
“你可以向一個衷心服膺信念倫理的工團主義者證明,他的行為后果,將是使反動的機會增加,使他的階級受到更多的鎮(zhèn)壓,從而阻礙它的崛起。但你不可能對他有絲毫觸動。如果由純潔的信念所引起的行為,導致了罪惡的后果,那么,在這個行動者看來,罪責并不在他,而在于這個世界,在于人們的愚蠢,或者,在于上帝的意志讓它如此。”[7
馬克斯·韋伯所說的,適合所有信奉信仰倫理的使命承擔者,比如,基地組織成員,孟買恐怖襲擊者,當年的納粹分子,以及民粹主義者,等等。從這里可以看出使命與責任的第二個重要區(qū)別:責任是自律行為,它的觀念基礎是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
使命是他律行為,它的觀念基礎是決定論和整體主義。他律行為是高于或大于自我的客體(歷史規(guī)律,國族,天下,黨,組織,基地,上帝,安拉,等等)所要求的行為,自律行為才是自我意志所指向的行為。
從這里不難明白,自由的增加對道德是一把雙刃劍:它消解了決定論和整體論觀念,同時也就稀釋了信念倫理,消解了傳統(tǒng)社會的使命感;
同時,它對每個被線牽著的社會木偶施了魔法,使其獲得生命,并切斷牽著他或她的有形無形的線,讓他或她獨自承擔自己行為的后果,整個社會的責任意識開始覺醒?吹叫拍顐惱硭ヂ涞娜,會驚呼國將不國;
看到責任倫理蘇醒的人,會贊嘆人已像人。
這就是我給予的第一個解釋:理論上說,自由與道德應當正相關變化,實踐上看,為何它們在中國當下好像呈反相關變遷?那是因為我們有些人忽視了責任倫理,把道德都歸結為信念倫理,并且把使命當成了責任。
四,精英與自由
其次,我們現(xiàn)在所談論的道德責任,并不是所有人的,而主要是中國精英階層的。就這個階層看,我與本文所評論的8篇文章的作者諸君并沒有太大的意見分歧,我的基本看法是:中國經濟精英以外的精英階層的信念倫理已經垂暮,而責任倫理尚未茁壯。
這是為什么呢?
因為中國30年來的改革開放,是從農村土地承包開始的,簡單地說,就是從農民單干開始的。這是個體勞動的自由,在人類所有自由里,這是最基本,也是最初級的自由。改革從農村到城市,也是從承包經營開始,先放開的,是經營自由和擇業(yè)自由。隨著股份制和公司化改革啟動,慢慢有了財產自由。這些自由的發(fā)展,瓦解的是傳統(tǒng)計劃經濟的舊信仰倫理,催生的是市場經濟的新責任倫理。
但是,無庸諱言,中國的政治自由,以及精神自由,遠遠滯后于經濟自由和社會自由的發(fā)展。而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正是催生政治精英和知識精英責任倫理的前提條件。經濟放開了,全社會都可以追求財富,而政治責任倫理,和精神責任倫理所能起到的防護作用,還不如非典時期的口罩,結果自然是官場腐敗和學術腐敗。
簡言之,迄今為止,我們放開最多的是腰帶而不是聲帶,獲得自由的是話兒而不是話題,不受束縛的是肚子而不是腦子,多起來的是鈔票而不是選票,總之,肚臍眼以下的自由多了,肚臍眼以上的自由不足,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中國的精英這樣那樣,豈可得哉?
盡管如此,值得慶幸的是,中國數千年的皇權專制時代,數十年的全權統(tǒng)制時代,畢竟結束了。大約10年前,美國前總統(tǒng)克林頓參觀秦始皇陵時,站在兵馬俑坑前對腳下的兵馬俑開了句兩個字的玩笑:“解散!”150年前,美國海軍準將佩里在東京灣用炮口宣布解散日本武士。日本的武士可能是美國人解散的,但秦皇的兵馬卻是我們自己解散的。
最后我想說的是,自由給我們帶來的并不全是福音,它對傳統(tǒng)社會信念倫理的消解,會削弱社會精神上的整合能力。一個健康偉大的社會,其成員僅有責任倫理行為是不夠的,還必須有信念倫理使命。讓我用馬克斯·韋伯的一段話來結束本文:
“我們每一個人,只要精神尚未死亡,就必須明白,我們都有可能在某時某刻走到這樣一個位置上(指意識到對自己行為后果的責任,真正發(fā)自內心地感受著這一責任——本文作者注)。就此而言,信念倫理和責任倫理便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互為補充的,惟有將兩者結合在一起,才構成一個真正的人——一個能夠擔當‘政治使命’的人!盵8]
2008年11月28日—12月6日
原載《文化縱橫》雜志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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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以賽亞·柏林:《自由論》,中文版,第7、第8、及第32頁,胡傳勝譯,譯林出版社,2003年12月,南京。
[2] “自由是我們只認識其可能性而并不理解它的惟一理念,因為它是我們所認識的道德法則的一個條件!笨档拢骸秾嵺`理性批判》,序言,中文版,第2頁,關文運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2月。
[3] 同上注,引子該頁原注。
[4]康德:《實踐理性批判》,中文版,第20-21頁,關文運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2月。
[5] [英]以賽亞·柏林:《自由論》,中文版,第32頁,胡傳勝譯,譯林出版社,2003年12月,南京。
[6] 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中文版,第107頁,馮克立譯,三聯(lián)書店出版,1998年11月,北京。
[7]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中文版,第107-108頁,馮克立譯,三聯(lián)書店出版,1998年11月,北京。
[8]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中文版,第116頁,馮克立譯,三聯(lián)書店出版,1998年11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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