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勛:臣民還是公民?——中國百年立憲得失
發(fā)布時間:2020-06-10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2008年8月27日,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因為,一百年前的這一天,搖搖欲墜的大清王朝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標志著中國立憲之肇端。在紀念這一重大事件的日子里,反思過去百年立憲的得失頗有意義,因為總結(jié)其經(jīng)驗教訓,有助于我們辨明未來的努力方向。
毋庸置疑,百年立憲的嘗試,使我們收獲良多。君不見,"憲法"、"權(quán)利"、"自由"等概念都成為市井街巷流行的話語,"臣民"觀念已為"公民"精神所代替;
百年立憲的努力,使人們深深地認識到,政府的權(quán)力不應是無限的,而應是有限的,應當受到法律尤其是憲法的限制,亦即建立一個有限政府,目的在于保護個人的權(quán)利和自由;
在百年立憲的進程中,各式各樣的憲法文本登臺亮相,其中不乏出色的作品,積累了憲法起草的寶貴經(jīng)驗。
然而,我們必須承認,百年立憲的努力也有很多失敗和教訓。從立憲的目的來看,過去百年的立憲嘗試或者是為了富國強兵,抵御外敵,或者是為了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建立一個強大的民族國家……而對限制政府的權(quán)力和保護個人的自由方面認識不夠。
從立憲的主體來看,在百年立憲進程中,參與立憲者主要是各界精英人物和社會名流,包括政治家、軍閥將領、黨派領袖以及知識分子等,而普通民眾則很少甚至沒有機會參與立憲。從根本上說,憲法是一個共同體內(nèi)全體成員的基本共識。也就是說,憲法應當由全體民眾來制定,而不能由少數(shù)的精英越俎代庖。沒有普通民眾參與的立憲,很難獲得成功,因為憲法的實行端賴民眾的支持。
就立憲的方式和方法而言,百年立憲的歷程基本上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進路。也就是說,百年立憲大多是一個從上到下的過程。這一過程意味著,通常情況下,先由最高領導人或者中央政府宣布立憲,召集各界精英和名流起草憲法,然后從上到下地推行這部憲法,號召民眾遵守之。而西方國家的經(jīng)驗表明,憲政的確立是自下而上的,從中世紀歐洲的城市憲章到十八世紀美國憲政的確立,都是始于地方立憲的實踐,建立在堅實的地方自治基礎之上。憲政之確立宛如建造一座高樓大廈,沒有堅實的根基無以成就高大的樓宇。
從具體的制度設計來看,百年立憲進程中的諸多制度存有缺陷,不利于憲政的確立。譬如,多數(shù)憲法文本里都未能恰當處理中央與地方的權(quán)力關系,陷入"收死放亂"的怪圈,地方之積極性未能充分發(fā)揮;
諸多憲法都崇尚至高無上的權(quán)威,而憲政之關鍵乃建立一個多秩序,強調(diào)分權(quán)制衡之道;
多數(shù)憲法文本里都過分地強調(diào)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以致個人的權(quán)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在百年立憲進程中,不少憲法都大力倡導公民的義務,而憲法的真正目的是為了防范政府而非公民;
盡管幾乎每一部憲法都規(guī)定了公民的權(quán)利,但對社會經(jīng)濟權(quán)利的強調(diào)常常勝過對其他權(quán)利的倡導,而憲法之根本在于保護公民不受政府的非法限制和干預,而非為公民提供各種各樣的福利;
在百年立憲進程中,對某種特殊性的過分關注阻礙了人們對基本共識的認同,遮蔽了人們對普遍性原則的認識。
有人說,一個沒有反思能力的社會,是一個沒有希望的社會。當下,在建設"法治社會"的大潮中,認真反思百年立憲之得失,并在此基礎上做出審慎合理的選擇,對于我們至關重要。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