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人為什么有利他行為
發(fā)布時間:2020-06-09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日常發(fā)生的利他行為往往并不必然涉及深奧的哲學或道德理論,但卻都一定有直接的個人或社會動因,更是隨時從小處顯現(xiàn)一個社會的正義水平
范美忠事件發(fā)生以后,人的利他行為問題受到了社會前所未有的關(guān)注。那么,人為什么會有利他行為呢?不同的哲學家對此有不同的回答,但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強調(diào)理性思考對利他的主導(dǎo),另一種是堅持善良感情對利他的影響。前一種強調(diào)的是認知,后一種重視的是感情。
康德是道德理性的最堅定維護者,他認為,如果某種行為體現(xiàn)人的責任,那本身就足以成為這種行為的充分理由。至于這種行為能否給行為者帶來實際利益,只是次要的。利他就是這樣一種行為。
利他行為的責任來自于一種普遍的、不以對象為轉(zhuǎn)移的道德原則。人憑借理性,而不是感情去把握這一原則。同一件事發(fā)生在與我們親近程度不同的人身上,我們自然會有不同的感情反應(yīng)。只有理性才能告訴我們?nèi)绾我云毡榈脑瓌t對同一件事一視同仁。
安妮·法蘭克是德籍猶太人,她留下來的日記使她名聞遐邇。納粹占領(lǐng)荷蘭的時候,她一家躲藏在阿姆斯特丹一所房子的頂樓上。這所房子的女主人后來被問起為什么要幫助法蘭克一家,她回答說,“救人還要有理由嗎?”救人不要有理由,對要救的人一視同仁,這就是康德所說的把利他行為本身當作行善的充分理由。
對利他行為的另一種解釋把重點放在感情動機上。休謨認為,同情和移情(亦稱“仁慈”或“人性”)對人的道德意識和行為有很大的影響。他寫道,“任何能增進社會幸福的都會直接引起我們的認可和善意。這在很大程度上成為道德的起源。當原因如此明白自然的時候,又何必再去尋找深奧、遙遠的理由!覀冸y道不理解人性和仁慈的力量嗎?難道不知道,幸福、歡快和成功令人高興,病痛、受難和哀傷令人不安?”
電影《辛德勒的名單》中,德軍1939年攻占了波蘭,剛從家鄉(xiāng)來到波蘭的德國人奧斯卡·辛德勒想要借著戰(zhàn)爭發(fā)財,于是他買下一個經(jīng)營不善的搪瓷廠以生產(chǎn)日用器皿,供應(yīng)軍需。因為猶太人是最便宜的勞工,辛德勒的工廠只使用猶太人。1943年,猶太人遭到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親眼目睹這一切的辛德勒受到了極大的震撼,開始有意識地保護猶太人,他開設(shè)的工廠成為了眾多猶太人的避難所。辛德勒受到違反納粹種族法的懷疑,但他每次都很機智地躲過了迫害,為了向德國軍官行賄,他的工廠幾近破產(chǎn)。在辛德勒的利他行為中,同情是基本動力。同情因為欲求別人的幸福而變得高尚。
對于利他究竟與理性和感情有什么關(guān)系,還有一種折衷的看法,它在堅持感情對利他行為影響的同時,并不否認知性和理性的作用。利他行為往往起因于利他感情。感情甚至比理性更容易引發(fā)行動,在事情呈現(xiàn)出復(fù)雜形態(tài)的時候,同情和憐憫本身就促使,也能夠促使對事情的必要思考。感情中其實已經(jīng)包含了對事件是非對錯的道義判斷。冷靜思考往往反倒成為無行動的借口。
利他并不是一種自我完足的行為,它的效果,甚至連它是否可能,都取決于具體的社會總體道德和人際關(guān)系環(huán)境,包括社會中大多數(shù)人對利他行為的鼓勵和感謝。如果一個社會中不斷發(fā)生救人反而害己的事情,或者人與人之間根本就缺乏信任(例如,不久前就有一篇 《少年為救同伴身亡獲救者怕?lián)煵宦睹妗返膱蟮溃,那么少見善行就不簡單是利他精神匱乏的問題了。
人們生活在社會中,日常發(fā)生的利他行為往往并不必然涉及深奧的哲學或道德理論,但卻都一定有直接的個人或社會動因。利他行為發(fā)生在日常生活的不同具體領(lǐng)域中,更是隨時從小處顯現(xiàn)一個社會的正義水平。在不良的環(huán)境中,一方面難有利他行為,另一方面因缺少利他行為,不良的環(huán)境則變得越加惡劣。社會正義不是個體善行的簡單相加,因為個人善意和善行本身就受制于社會環(huán)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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