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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荊:文化沖突與犯罪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盛洪:
我們天則所是一個以經(jīng)濟學家為主的研究所 ,但是我們特別注重和其他學科的交流,尤其像法學,社會學 ,哲學 ,人文方面的交流,所以我們很高興來討論一些跨學科的主題。今天我們很榮幸請到張荊博士 ,他原來在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后在日本求學十一年,現(xiàn)在北工大任教,他在日本讀完了法學博士, 日本的博士是很難拿的,是很了不起的。而今天的這個題目很好,文化沖突與犯罪,文化就是文化原則 ,文化原則是默認的,有時候你認為是這是理所當然的,他認為是不可接受的。所以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題目。張荊博士又有在日本長期居住的經(jīng)驗,所以我覺得會有非常好的比較。下面就請張荊博士來給我們做這個演講。時間是一個到一個半鐘頭,剩下時間可以討論。

  

  張荊:大家好,我今天的這個講演很偶然,因為上個禮拜我參加了三聯(lián)書店的一個沙龍 ,討論法學學術腐敗的問題,張啟功教授問我能否來這談一談,我說談什么,我是學法學的,這是經(jīng)濟研究所,他說什么都可以,那今天我就談談我的專業(yè),我是犯罪學博士,回來后在做一個中日公務員制度比較,從監(jiān)督機制這一塊來討論中日有什么差異,今天我想專門講講犯罪學這一塊 ,我在日本主要是研究文化沖突,我先介紹一下我為什么要研究文化沖突與犯罪的關系這樣一個理論觀點。

  

  一、 文化沖突與犯罪研究的理論背景

  

  犯罪學從西方來看屬于“刑事政策學”的一個分支,這是1800年前后由德國的一個刑法學家Feuerbach提出來的,至今已經(jīng)二百多年,現(xiàn)在分為四大領域,一是犯罪原因的研究 ,五花八門,有190多種說法,二是刑事制裁,從警察搜查到最后法院定刑,這是第二大塊,三是“犯罪者處遇”、當你犯罪后投入監(jiān)獄,被改造,出來后回歸社會, 社會和心態(tài)發(fā)生變化,要調整。四是“犯罪對策”,這基本上是四大領域。

  這其中犯罪原因理論是獨樹一幟的,各種犯罪原因論上百種,從不同的角度來研究犯罪,如從生物,遺傳,骨骼的角度研究,叫做犯罪的生物學研究,另外從犯罪的心理學角度,還有一塊從犯罪社會學角度,這個在上世紀中期得到迅速發(fā)展,因為有時候,生物學和心理學的方法解決不了,而當我們點出一個社會原因來以后,社會制度稍一改變之后,社會犯罪率就下來了,所以政府覺得社會犯罪學很可取,所以許多國家就對犯罪社會學給與高度重視, 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最近的數(shù)字,北京在解決農(nóng)民工問題 ,給農(nóng)民工發(fā)工資問題解決的比較好,那么到年底我們的盜竊率就下降,這個問題是社會政策,解決了農(nóng)民工的收入問題。所以西方各個國家都認識到,對于犯罪社會學來說,一個好的社會政策的出臺,可以迅速轉變一個國家的犯罪情況。

  那么在犯罪學研究中,現(xiàn)在主要分為兩大學派:
一是結構功能主義,一是沖突論,結構功能主義在日本或者西方占統(tǒng)治地位較久,像是韋伯,是我哈佛導師的導師都是這方面的代表,但是到了上個世紀五十到七十年代中間,沖突理論開始迅速發(fā)展,因為沖突理論人們大多認為來自于馬克思這里,所以西方的研究者大多對此不是很敏感。

  在這期間,西方國家出現(xiàn)了一種“自我報告偏差行為”的研究方法,這被犯罪學界普遍采用,文化沖突論才被重視。這個方法就是通過設立一個問卷,讓青少年去填,搞一些統(tǒng)計,搞一些量表測試,看有沒有一些自我的犯罪行為,完了之后發(fā)現(xiàn)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問題,就是不論富人和窮人的孩子,他的犯罪分布是一致的,以前認為街頭犯罪是貧民窟的專利,但現(xiàn)在看來如果給他們設立一個同樣的環(huán)境或者同樣的家庭,經(jīng)濟條件,他們犯不犯罪的概率都是一樣的,這對西方犯罪學界震動很大, 于是人們開始認識到現(xiàn)在很多犯罪是由于沖突和社會矛盾造成的,由于“自我報告偏差行為”的調查,人們開始對犯罪社會學中的沖突理論開始重視, 因此我在日本一直研究沖突理論。我簡單概括,沖突理論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是價值沖突理論,代表是美國學者 科布林(S•Kobrin),他出了一本書,叫《不良行為地域的價值沖突》,在當時犯罪學界影響較大,還有一個是美國的沃爾特•米勒(W•B•miller),他提出“焦點關心“理論,這個理論的核心是犯罪一種是下層階級文化的環(huán)境中間所產(chǎn)生的一種行為規(guī)范的體現(xiàn),犯罪就是一種有這么一個特殊的文化環(huán)境,比如愛犯罪的人比較容易自足,或者愛搞惡作劇,所以才有相應的規(guī)范和價值觀

  二是利益沖突 ,有美國的喬治•布賴恩•沃爾德(G•B•Vold),他提出了

  集團沖突理論;
還有美國的特克(A•T•Turt),他提出了權力沖突理論;
還有就是美國的錢布利斯(W•J•Chambliss),他提出了法程序中的沖突模式理論,這個理論的核心,他認識犯罪是政治集團在爭奪權力時的產(chǎn)物,程序上看法律是向有錢人傾斜的,窮人在法律程序中往往受到更嚴厲的打擊。犯罪的定義,判刑中間權力起到很大的左右,有錢人來制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制定法律,從利益沖突談權力和權力之間所帶來法律的差異對犯罪的影響。

  三是我在研究的規(guī)范文化沖突論,比較好的有美國的索爾斯特•塞林

 。═horsten Sellin),他1936年寫了《文化沖突與犯罪一書》,當時影響較大,他提出很多沖突的核心是規(guī)范文化沖突。

  

  二、 三種文化沖突方式與犯罪的關系

  

  我認為犯罪學意義上文化的界定,可以分為,物質文化、認知文化、規(guī)范文化,物質文化比如茶杯照相機,物質文化有一定吸引力,但是在犯罪誘因中起很小一部分。但是認知文化,就是一種知識水平,過去我們認為低學歷是犯罪原因,現(xiàn)在有研究認為學歷高低與犯罪有關系,但是聯(lián)系不大,因為也很多有高學歷犯罪,現(xiàn)在對這個爭論較大。第三規(guī)范文化是指法律,道德,習俗,很多人認為這對犯罪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我也這么認為的。塞林提出的規(guī)范文化與犯罪的關系確實是一個非常新的視角,所以我一直在研究。塞林還提出了一個概念,就是初級文化沖突和次級文化沖突。初級文化沖突,我們可以看做一個坐標,也可以叫第一次文化沖突和第二次文化沖突。

  經(jīng)過研究,從沖突形式上,我認為可以分為三種文化沖突,這三種跟犯罪有聯(lián)系

  第一 ,是都市化過程中的流動人口犯罪,

  第二,是跨國的文化沖突,

  第三是塞林講的二次沖突,我們的價值觀發(fā)生變化,文化分裂,使人們的價值觀無所適從。我先談第一塊,

 。ㄒ )都市化過程中的流動人口犯罪問題,

  1、比如80年代農(nóng)民進城,過去我們曾經(jīng)搞過調研,關于北京市郊犯罪率高,過去認為郊區(qū)設防較少,現(xiàn)在我認為與城市和農(nóng)村的文化碰撞也有關系。近年來,北京城鄉(xiāng)區(qū)別不明顯了,但是流動人口增加非常明顯,

  2、城鄉(xiāng)文化的區(qū)別主要有:

 、 農(nóng)村生活的簡單化和城市生活的復雜化。

  ② 農(nóng)村屬于非競爭文化,城市屬于競爭文化

 、 農(nóng)村的人際關系是具體的,而城市的人際關系更多地表現(xiàn)出匿名性

  ④ 農(nóng)村是一種同質性文化,城市則表現(xiàn)為一種異質性文化

  正是因為城市和農(nóng)村這種文化的差異,所以在農(nóng)民進城后,他會感覺跟城里

  人不同,這會影響他們的行為規(guī)范,下面看看我的例子:

  70年代,剩余勞動力大量產(chǎn)生,當時主要通過社隊企業(yè)來解決,把農(nóng)民固定在土地上,后來從社會學角度看來不大行,只會破壞了生產(chǎn)力。到后來發(fā)展為大規(guī)模的農(nóng)民進程,剛開始我們不承認他們,后來慢慢承認為農(nóng)民工,2000年全國流動人口1.21億。從北京市來看1995年流動人口已達112萬,流動人口犯罪占犯罪人員總數(shù)44%,

  2006年末統(tǒng)計,北京市流動人口已達383.4萬, 破獲涉及流動人口刑事案件19953起,占全部案件的69.2%。抓獲各類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分子17538人,占其總數(shù)的72%。流動人口占大多數(shù),這跟改革開放前有很大變化。

  3、城市文化板塊和農(nóng)村文化板塊差異與犯罪

  日本犯罪學家大冢仁教授關于“都市化犯罪率增高的社會環(huán)境因素分析”,他提出了十個因素,許多都是與城市板塊和農(nóng)村板塊相關聯(lián)的。

  ①利益關系的對立和摩擦增多;

 、谌伺c人之間的匿名性加大;

  ③各種類型的犯罪者聚集和交往容易;

  ④青少年的都市移動,老年人留在農(nóng)村;

 、莩鞘薪(jīng)濟生活的不安定性帶來明顯的貧富差別;

 、蕹鞘腥丝跇嫵蓮碗s性,使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多元化;

 、呒彝ズ蛡人被孤立化;

 、喑鞘械膴蕵放c刺激帶來道德觀的麻痹和混亂;

 、嶷E物處理容易;

 、夥傻脑黾优c違反可能性的增大。

  這其中大部分都是與文化相關的,農(nóng)村有一個社會構成的身份特征;
社會的閉鎖性強;
社會規(guī)范和道德觀穩(wěn)固,村民密切的相互作用,這些因素對犯罪都有抑制作用。而這到了城市就都沒有了,因此農(nóng)民到城市以后首先會感到一種心理和行為規(guī)范的沖突,從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一,先說個案例,2001年,李吉文等三人在被北京的“打悶棍”團伙案,甚至把一個便衣給打死了,最后調查得知這三人都來自農(nóng)村,都是黑保安,看到城里人花錢心里很不平衡,突然的環(huán)境變化引起的心理承受能力變化,這是文化沖突引起心理的沖突和行為規(guī)范的沖突.

  第二,還要談一下都市的歧視性文化——政策上城鄉(xiāng)二元結構,我們稱農(nóng)民工為盲流,例子,比如988路車改革,員工的工資還不到兩千,可以看出正式職工和農(nóng)民工的區(qū)別,還有在我們的戶籍、住房、工資、醫(yī)療、工傷、子女就學(留守兒童問題)這種歧視仍存在,像子女就學,農(nóng)民工學?偸潜魂P閉,團中央調研,中國已經(jīng)有1400萬流浪兒童,這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留守問題造成的,父母進城打工造成的,孩子留在農(nóng)村,老人不能養(yǎng),孩子就進城犯罪了。83年我們搞的調研,中央8號文件規(guī)定,孩子可以頂替父母在工廠的工作,已解決就業(yè)問題,這導致了很多孩子不上學了,天津失學率達到了9%,天津少管所50%的孩子都是不上學的,又沒有人管,慢慢的就容易犯罪了,現(xiàn)在中國又有新問題,北京市現(xiàn)在輟學的學生的犯罪率又達到了50%,這值得思索,即流失生的犯罪,我覺得這與我們城市的歧視性文化是有關的。

 。ǘ 跨國人口流動中的移民犯罪

  這是在1993年的時候美國的S•Castles教授,他出版了《國際移民時代》,他提出將農(nóng)村人口向城市移動稱為“第一次移住”、由于城市的人口飽和, 從而導致了跨國界的人口移動,稱為“第二次移住”。我認為這些移民比第一次農(nóng)民移到城市的文化沖突更為突出,因為首先還要克服語言上的障礙,還有制度上的差異,思考問題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通過對日本社會中的移民犯罪問題研究,我認為,“第二次移住”的文化沖突主要表現(xiàn)為一般規(guī)范文化的差異與、法文化的沖突、民族歧視與犯罪,以及文化圈原有規(guī)范文化的變形與犯罪,過去認為是錯誤的東西現(xiàn)在卻認為是好的東西, 這一點塞林也說過,兩個文化不斷碰撞,產(chǎn)生沖突,我認為兩個文化的碰撞都會導致產(chǎn)生變化。

  1、一般規(guī)范文化的差異與犯罪的關系

  一般規(guī)范文化差異是指除法文化差異以外的習慣、習俗、倫理以及處理問題的方式等。以在日中國人犯罪為研究對象分析這種一般規(guī)范文化差異與犯罪的關系時發(fā)現(xiàn)以下一些特點。

 、僦腥諆蓢鴮τ谄廴栊袨榈姆纯狗绞降牟町

   這個調查主要是針對中國殘留孤兒的,叫做中國殘留孤兒二三世,這個概念是指,在抗日戰(zhàn)爭末期,蘇軍迅速進入東北,日本軍來不及撤退,只能把大量男子帶回日本,留下女子和孩子,而這些女人與當?shù)氐牧謽I(yè)工人結婚,生下的孩子慢慢在中國長大就叫做殘留孤兒二三世,后他們慢慢回到日本,但是這些人受中國文化影響比較大。這些孩子經(jīng)常打架,偷東西,當時有個律師跟我說,有個孩子在跟日本人打架的時候把對方殺死了,在法官向這些孩子問話的時候或律師談話的時候他們都會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后來該律師跟我說在日本的中國少年權利意識很強,但法律意識很弱。這可以看出中國文化和日本文化在教育方面是有很大差異的。

  根據(jù)我對這些個案的實證研究,我同意石井女士的觀點。同時也認為與中日兩國對于欺辱行為的反抗方式的差異有關。日本是一個上下有序,服從權威的社會。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部下服從上司,同等地位的人員之間又分成后輩和前輩,后輩服從前輩。在日本,欺辱行為具有一種普遍性,又被人們稱為“日本的一個社會病”。欺辱的方式與以對權威服從的方式正好相反,(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表現(xiàn)為上級對下級的欺辱,前輩對后輩的欺辱,而被欺辱者不會直接地反抗欺辱他的人,而是向比他地位更低的人宣泄。我把這種欺辱方式稱作“力的傳導”而不是“力的反彈”。而中國規(guī)范文化則把這種向下傳導式的欺辱行為視為以強欺弱,并為中國文化所蔑視。中國的規(guī)范文化是誰欺辱我就向誰反擊,不管對手是否強大。這也與中國二三世打架毆斗等現(xiàn)象有很大的關系。

 、谥袊私鉀Q糾紛的方式

  在對在日中國人的殺人、搶劫的案件的分析中我發(fā)現(xiàn),殺人案件中59%是因為金錢、家庭、婚姻戀愛等糾紛引起的。還有一部分,在搶劫案件中56.9%的是以贖金為目的的綁架和監(jiān)禁,而且大多圍繞著債務糾紛。被害者和加害者基本上都是中國人。

  在此我們看到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不同的,為什么這些人不通過日本的比較完備的司法制度來解決糾紛呢?從大量訪談調查的結果看,原因是復雜的。比如,首先高額的律師費讓許多中國人望而生畏。第二語言不通,而能夠為中國人做翻譯的解決糾紛咨詢機構少的可憐。另外,許多在日的中國人都是非法移民,而民事糾紛大多發(fā)生在非法移民中間,一旦求助于日本的司法機構,他們就會被先期遣送回國。

  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筆者發(fā)現(xiàn)在日中國人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非常傳統(tǒng)。糾紛發(fā)生時,解決的方法一般是將沖突的雙方分離,以免矛盾的進一步深化。同時由村或家族的長者,及地方有威信的人物在沖突雙方或雙方的親屬之間進行調解和仲裁。許多當事人為了親屬和長者的面子愿意緩和矛盾,最終使糾紛得以解決。

  在這種規(guī)范文化中成長起來的中國人當他們移住到日本后,他們不懂得怎樣運用現(xiàn)代的法律的手段來解決糾紛,而當他們沿用傳統(tǒng)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時候,社會環(huán)境已經(jīng)發(fā)生變化。原有的讓沖突雙方都可以信賴的、有威望的人物,如父母、家族和鄉(xiāng)村的長者,以及人民調解員已經(jīng)不存在了。當他們首先考慮的是求助于在日本的友人和同鄉(xiāng)時,結果往往是采用極端的手段甚至是犯罪的手段來解決糾紛。一些具有黑社會性質的中國人組織,利用暴力解決同胞之間的糾紛,并從中獲取暴利。

  2、法文化沖突與犯罪

  關于這方面我主要想講三個方面的問題

 、賹場犯罪的合理化思想

  中國人在日本的犯罪很多是在“パチンコ店”(彈子球賭博場)里面,就是彈子球機,跟這些犯罪的人在談的時候他們會說,在中國賭場是非法的,在日本這種賭場是合法的, 他們在賭場輸了錢,就開始以賭場為核心開始犯罪,我曾經(jīng)調查過一個相關的當事人,他們的觀點是覺得賭場用違法的手段把錢弄走,他們再用違法的手段把錢弄回來,中國人和日本人對于賭場犯罪的觀念不同,表現(xiàn)了中國人的對賭場犯罪合理化的思想。

  ②拾金不昧與占有離脫物橫領

  意思是說,在日本東西丟在一個地方了,如在日本將廢舊自行車撿回去修理并使用你若是撿走了這是違法的,在中國,對于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給失者的行為,一般不采取刑事制裁。中國規(guī)范文化提倡“拾金不昧”的共產(chǎn)主義道德,對于撿到東西不還給失者的行為更多的是采取道德和輿論的譴責。而在日本如果你撿到錢包不還的話是要被判刑的,這個也反映了中日在法律上理解的差異

  ③偽造罪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很強調公章的單位性,私人印章沒什么作用,而在日本更多是靠私章,都是考私章進行各種交易,法律明確規(guī)定偽造私章是違法的, 但是有時中國人剛去日本不清楚,在日本的商店里是有賣私章的,于是就買來別人的章自己用,這一旦被發(fā)現(xiàn),就是違法了,而在我們中國一般不認識這個是犯罪的,這也可以看出法文化上的區(qū)別。

  3、民族歧視與移民犯罪

  我覺得這是一個直接因果關系和間接因果關系,最典型的是在留守兒童二三世的一個案件,在對日本的中國歸國者二、三世組成的「怒羅權」犯罪組織研究中,可以看到這種文化沖突!概_權」組名的含義;
「怒」是憤怒、抗議。「羅」是團結,「權」是爭取權力。這個組織成立之初是一個互助性質組織,逐漸演變成為一個報復日本社會,以斗毆、盜竊為主的200多人的犯罪組織。后來采訪這些人,他們都有一個感覺是來到日本后太壓抑,受歧視,找不到工作 ,最后沒有辦法,才報復社會,這是一個直接的犯罪原因。

  更多的問題是間接的,就是讓你在學校、生活、工作各方面都受到影響,讓你感覺各方面都不順利,更多案例分析表明“歧視”這種文化氛圍是通過改變在日中國人個體的生存環(huán)境,即學校環(huán)境、家庭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異民族文化圈,使外國人個體的生活環(huán)境變得更加惡劣,進而影響個體的犯罪行為。通過歧視與學校,歧視與家庭,歧視與社會三個方面的實證研究證明了這種間接關聯(lián)關系的存在。

  4、文化圈中規(guī)范文化的變形

  研究發(fā)現(xiàn),當A文化圈中的規(guī)范文化被眾多的個體帶入B文化圈后,并不是像美國學者塞林所講的是一種原封不動保留,如中國文化進入日本后,會發(fā)生一定程度上的變化,并與日本國文化發(fā)生沖突。

  舉個例子,在東京中國人開的“盜品店”(泥棒市),就是小偷寄售所偷來的物品的地方,在日本有很多這種點是中國人開的,主要面對中國人,經(jīng)常有很多留學生來買,人們并不認為購買盜品是一種羞恥的事情,在采訪一位盜品店店長的女朋友,一位正在考碩士研究生的在校生時,她總在夸耀自己男朋友是一個大英雄,在日本經(jīng)濟不景氣的時候,不但開了一家盜品店,還雇用了三名生活困難的中國人。

  在1997年3月至7月日本的華語報紙《中文導報》曾舉辦了一個題為“來日中國人違法犯罪面面觀”的研論,進行了很長時間,最后的傾向竟成了中國人在日本應該不應該盜竊,對于同胞的盜竊行為是同情還是譴責。概括了幾種同情的意見:

  就賺錢而言,打工和盜竊都是為了賺錢。

  能從小偷的手里買到非常便宜的商品有什么不好,我個人仍是清白的,我并不看不起小偷,反而對他們有一種親近感。

  這個是個很典型的觀點,如果想到中日那場戰(zhàn)爭,我就不會憎恨中國小偷,把犯罪合理化。

  日本人的東西被盜是那場戰(zhàn)爭產(chǎn)生的報應。

  研究表明這些現(xiàn)象已不是中國規(guī)范文化的產(chǎn)物,而是中國本土規(guī)范文化在移入到日本文化圈發(fā)生后發(fā)生變形后的產(chǎn)物。變形的原因是復雜的,主要可以歸納為作為文化圈載體的群體壓力、中日關系的緊張程度,中國的教育仇恨教育有點多,日本法律與現(xiàn)實的矛盾、民族仇恨等。

 。ㄈ 急劇社會變遷中異質文化沖突與犯罪的關系

  二十年來中國發(fā)生了劇烈的變化,形成了“第二次文化沖突”比較明顯的表現(xiàn)了出來,在中國有三種比較明顯的轉型,一個是我們從計劃經(jīng)濟轉為市場經(jīng)濟,一個是從農(nóng)業(yè)社會向工業(yè)社會轉型,一個是我們逐漸從一個以倫理為本位的社會向以法理為本位的社會轉型,我認為這三種大的轉型都可以歸結為像塞林所講的第二次文化的沖突。

  今天我主要講從倫理角度的轉型,倫理本位社會很重要的特點就是道德界定與法律規(guī)范不分,中國現(xiàn)在社會轉型的主要特點之一是中國從傳統(tǒng)的倫理社會向法理社會的轉型,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同時,傳統(tǒng)的倫理體系卻首先紊亂,中國倫理體系內(nèi)部也出現(xiàn)了儒家、毛澤東、西方等三種倫理板塊的激烈碰撞。儒家強調德的統(tǒng)治,儒家文化是個很重要的板塊;
在60年代我國的法大部分都被破壞了,但是當時社會秩序卻幾乎達到了路不拾遺的地步,這也是讓西方法學家很震驚的地方,而在這社會安定的過程中,倫理道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當時毛澤東的階級斗爭和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毛澤東仍然是重視倫理的作用的,但是相對忽略了法律;
西方倫理在中國主要是強調公益體制的倫理觀,強調最大系統(tǒng)原則和自己的選擇原則。

  文革對儒家文化進行了很大的批判,文革以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對毛澤東的批判,毛澤東的規(guī)范文化的地位也是較低的,這就造成了西方的倫理文化迅速進入,對中國青少年的影響也是很大,據(jù)調研,在九十年代初期,我們搞過對青少年價值觀的調研,例如“人不危機天誅地滅“等觀點得到許多青年的主張,這是受西方孤立主義的影響,但是要注意的是西方是法體制非常嚴密的國家,制定的非常細,把法律的倫理細化,但是中國卻沒有,此時中國的倫理在混亂的狀態(tài)下又沒有細致的法律規(guī)定,這對中國社會各界的影響是很巨大的。

  中國目前的倫理情況,我是如此分析的,從剛開始犯罪率很低,到改革開放后犯罪率不斷上升,跟我們的信仰缺失都有關系;
我們的消費膨脹和勤儉節(jié)約這個矛盾,過去我們的倫理是主張勤儉節(jié)約的,但是現(xiàn)在消費系數(shù)的膨脹對于原來的勤儉節(jié)約是很有影響的;
再就是貧窮的差距,一日暴富對于原來的利他主義的沖擊是很明顯的;
官僚的腐敗和傳統(tǒng)官僚的自律也是一種沖擊。這三種倫理板塊的激烈碰撞,同時我們又沒有與倫理相配套的法律來保障,這對當代中國人規(guī)范文化的影響是明顯的,并與目前中國犯罪率居高不下相關聯(lián)。

  

  三、 緩解文化沖突與治理犯罪對策

  

  (一)關于都市化過程中的流動人口犯罪的對策

  1、 改革城鄉(xiāng)二元結構,逐漸取消對流動人口的歧視性政策

  2、 改革現(xiàn)有的戶籍制度,從警察管理戶籍過渡到由政府管理戶籍,并與城市的

  社會福利相結合。

  現(xiàn)階段用戶籍管理制度基本上是崩潰了,在解放初期我們把人可能會影響治

  安犯罪聯(lián)系在一起,所以我們把戶籍交給警察來管,但是西方國家更多的是交給政府來管理,因為人首先是具有公民權和自由的,在戶籍歸政府管同時還是與公民的醫(yī)療保險,子女入學等福利制度相聯(lián)系的,所以一旦當公民移居到了某個區(qū),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政府登記自己的戶籍,因為這個直接與他的福利相聯(lián)系,這樣一下戶籍的管理就非常有序了;
而中國的傳統(tǒng)觀念是把人管住就能管住治安,所以由警察一直來管理,我覺得作為現(xiàn)代社會,要把現(xiàn)在的戶籍制度進行徹底改變,由警察管理變?yōu)檎芾,同時把城市福利制度加進去,這樣就變成了公民自覺的要求管理,

 。ǘ╆P于移民犯罪的對策研究

  1、在勞動力輸出國和輸入國之間建立良好的國家關系;
如果兩個國家很仇恨的化,相對來講犯罪就會增加

  2、建立科學、合理的具有人才選擇和識別機制的出入國管理制度;
要進行人員的篩選。

  3、國家從文化環(huán)境的層面建立抑制種族歧視的措施;
要建立相關機構防止種族歧視。

  4、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保護外國人的平等權利;
包括相關法律的修改

  5、利用文化圈之間的中介組織,緩解不同文化之間的沖突;
如家鄉(xiāng)會等組織來緩解沖突。

  6、從法律上承認外國人作為體力勞動者的在留資格;
在日本很多是人辦了留學簽證來打工,這是不合理的,應該承認。

  7、廢除國家對留學生打工時間的限制,同時加強學校的管理;

  8、保護各國非法移民的基本生存權力;

  9、在勞動力輸出國與輸入國之間建立有效的司法共助制度等。

  (三)關于社會轉型中文化沖突與犯罪的對策

  四種選擇:

  1、 恢復倫理本位對犯罪的主要抑制功能,這目前看來不太可能。

  2、 恢復傳統(tǒng)倫理、加強法制建設,現(xiàn)在目前有這種趨勢。但是恢復哪一種傳統(tǒng)倫理還有待于研討。

  3、 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設、重建倫理體系,這個任務是比較艱難的

  4、 探索宗教與現(xiàn)代社會的有機結合,以及部分倫理內(nèi)容的法規(guī)化,這在日本是一個趨勢,值得探索,西方包括日本社會把宗教和法律結合的很好,對抑制犯罪也有很好的作用,我們可以考慮把傳統(tǒng)宗教和現(xiàn)在社會聯(lián)系起來。

  西方也把一些倫理的東西法制化,如日本也有公務員的倫理法,相對來講倫理部分不很龐大,西方倫理的課教的很少,一部分并在法律部分,一部分并在宗教里了,所以不再需要建立什么體系了

  相對來講,這四種選擇中 ,我認為第二三種更值得我們探索,在恢復傳統(tǒng)文化過程中間加強法律建設,或者探索宗教與現(xiàn)代社會的有機結合,讓人們有信仰,讓人們有誠信,讓人們能夠行善,同時把一定的倫理風俗法律化。我就談這些粗淺的看法,謝謝各位專家,謝謝各位學者

  

  盛洪:感謝張荊博士給我們做了一個非常精彩的演講。非常好的題目,有兩個大背景,一個是日本移民犯罪觀念,一個是農(nóng)村到城市的移民犯罪,張教授有著非常豐富的經(jīng)驗背景和研究背景 ,最后提出四點選擇,確實對我們很有啟發(fā)。今天我們請來幾位評議人,有社科院法學所的范亞峰博士,北京社科院的包路芳教授,她對流動人口的犯罪很有研究,還有社科院社會學所的石秀印教授 、魏宏教授。下面請專家點評。

  

  范亞峰:非常榮幸今天能來到這里, 張 教授的講座非常精彩,對我很有啟發(fā),我很感興趣的是 張 教授的兩個地方:

  第一, 張 教授提到,中國社會的轉型是倫理社會向法理社會的轉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對我國的法治建設也是非常有啟發(fā)的,因為過去幾年我也曾經(jīng)主持過一套關于公民教育的讀本,其中也涉及到關于倫理的建設問題, 張 教授提到的三個板塊,我是基本同意的,一個是儒家倫理,一個是毛澤東倫理,一個是西方的規(guī)范倫理,我認為現(xiàn)在還要補充的是關于西方規(guī)范倫理,目前在中國西方倫理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關于基督教的內(nèi)容,我國目前的基督教人口有幾千萬甚至一億人,這些人口覆蓋了從鄉(xiāng)村到城市,這已經(jīng)構成目前中國西方倫理板塊中很重要的內(nèi)容,就我的了解來看,基督教徒及其家庭關系網(wǎng)受到基督教倫理的影響還是很大的,值得我們關注,所以我們認為在三大板塊中還應該注重法理跟宗教的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三個板塊的劃分以及提出的四個建議對我個人的啟發(fā)非常大,因為這其中還涉及到中國目前憲政的倫理根基問題,目前中國現(xiàn)在的規(guī)范失序可以從幾個層次來理解,一個層次就是所謂的憲政問題,就是元規(guī)則沒有確立的問題,中國民主法治社會的形成需要倫理的根基,如果沒有這樣的法律規(guī)則、社會規(guī)則、道德規(guī)則、經(jīng)濟規(guī)則的綜合,那么作為一種生活模式的憲政實際上是很難確立的, 張 教授今天從倫理角度研究了文化沖突,而我個人更傾向于從憲法的角度來研究,探討新的規(guī)則體系的生成問題,這樣一個秩序的確立跟 張 教授提到的三個板塊的綜合有很大的關聯(lián)。

  其次, 張 教授提高社會轉型的四種選擇,我覺得這有啟發(fā),值得討論,因為過去幾年我也進行了一些思考,嘗試在一套讀本中實現(xiàn)對中國學生的公民教育,有幾年的實踐。

  第一種觀點, 張 教授提到恢復倫理的本位 ,單純恢復目前可能性不大,只有極少數(shù)人如 蔣慶 先生持有此種觀點。

  第二種選擇,是現(xiàn)在中國政府正在做的,我稱為中國共產(chǎn)黨的儒家化,一個是恢復傳統(tǒng)倫理,一個是加強法治上,恢復傳統(tǒng)倫理主要表現(xiàn)在恢復儒家,道家和佛教,而對西方倫理如基督教等的傳播是一種抑制的態(tài)度,同時中國社會不管是共產(chǎn)黨還是儒家在一個問題上是有點混亂的,這個問題就是毛澤東和孔子的關系 ,沒有擺平,因為政府現(xiàn)在對儒家多采用功利主義的態(tài)度,當二者發(fā)生沖突的時候,一般會毫不猶豫的保留毛澤東共產(chǎn)主義這個選擇。目前在加強法治的問題上也有一個法律工具化的趨勢,這是非常麻煩的,目前的特點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如《宗教事務條例》《上訪條例》中表現(xiàn)出來的,表面文章做的很足,但實際上在背后的內(nèi)部文件后卻另有一套做法,如某縣對圍追堵截記者成功經(jīng)驗的總結等類似的經(jīng)驗總結。這些在官方的文件中是看不到的,但是這確實是對中國法制進程十分有害的一個態(tài)度,是一種機會主義的態(tài)度,這是能力不足和信心不足的體現(xiàn),我覺得中國未來要解決的兩個問題,一個是儒家倫理孔子文化的復興問題,這目前隨著社會對于孔子的態(tài)度逐漸平和,解決的問題不大,另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毛澤東理論的問題,草根心中對于毛澤東的一些崇毛傾向和自由主義者對毛澤東的態(tài)度沒有找到一個中間的平衡點。

  第三種選擇, 張 教授提到加強法治建設,重建倫理,我個人認為這是中國未來的主流思路,我經(jīng)過過去幾年的思考,認為中國未來應該是法和德并行的傳統(tǒng),取代傳統(tǒng)儒表法里格局的,可能是法表德里的新格局。而文化方面,可能是文化多元的,像韓國一樣,雖然基督教占很大一部分,但是儒家等傳統(tǒng)思想包括佛教影響也非常強大,我覺得中國未來應該是經(jīng)濟學香港,政治學臺灣,文化學韓國,在倫理體系上,中國未來文化的主流方案應該從多種宗教和文化的共生中生成公共理性和公共倫理。

  最后一個思路,是強調宗教的作用,同時把一部分倫理內(nèi)容法規(guī)化,這應該是個補充性的,因為在中國未來,不論儒家還是基督教成為國教的可能性還是很小的,未來應該是文化多元的前景,而且政府可能很難對某些宗教的傳播起到?jīng)Q定性的作用,總之,中國未來法律和倫理道德之間的處理關系是我們要面臨的很大的一個挑戰(zhàn)。

  總起來說, 張荊 教授的講座對我來說是非常有啟發(fā)的, 謝謝張 教授的講座!

  

  包路芳:我個人認為這對我自己的啟發(fā)也是非常大的,最近我到北京海淀的派出所對348名包括大部分是流動人口的初犯進行了訪談和個案的研究,結合今天張教授的發(fā)言,我想對流動人口犯罪稍微展開講一下:

  流動人口犯罪在我國的逐漸發(fā)生,是我國有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一個轉型,農(nóng)村是一個熟人的社會,在農(nóng)村家庭等傳統(tǒng)的社會規(guī)范禮儀起到了很大的規(guī)范作用,許多問題在農(nóng)村內(nèi)部就可以解決了。1927年,當時燕京大學的嚴景耀教授在北京做過犯罪調查,他指出,在80年前的中國農(nóng)村,幾乎都沒有犯罪,很多問題都是私了的,城市成長的過程就是農(nóng)村人口流入城市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產(chǎn)生了很多犯罪問題,結合我的調查,在這348名初犯人員中,未婚的還是占絕大多數(shù)的,像男犯 當中主要以盜竊,搶劫等財產(chǎn)型犯罪為主,在女犯中主要是以性犯罪和財產(chǎn)型犯罪為主,他們的共同特點是缺乏穩(wěn)定的婚姻和家庭關系,而穩(wěn)定的婚姻和家庭關系在很大程度山就遏制了犯罪的形成。

  另外一方面,美國的一個犯罪學家曾經(jīng)說過:貧困不會產(chǎn)生犯罪,但是因為貧困產(chǎn)生的不滿卻會導致犯罪,我覺得這句話對我感觸很深,過去我們曾說以工農(nóng)聯(lián)盟為基礎,農(nóng)民雖然是社會的底層,但是總體上說還是有正常的榮譽感的,但是現(xiàn)在農(nóng)民進入城市之后,通過對比,他就會產(chǎn)生嚴重的貧窮感和不公平感,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犯罪,犯罪有的時候也就成為了一種生存的手段。

  越來越多的農(nóng)村人口流入城市,但是因為他們本身的文化程度比較低,又缺乏基本的勞動技能等生存手段,他們只能做 粗勞動力,從事低端的工作,比如像服務業(yè)等。城市的分工越來越專業(yè)化,他們進城后,很快就成為城市貧民,如何實現(xiàn)他們的就業(yè),這本身也是個很難的問題。在我的調查中,比如有些婦女到了城市后剛開始找到了保姆的工作,但是一段時間后因為受到了歧視,就辭職了,沒有住的地方,又找不到工作,沒辦法就開始做假證,結果還沒開始賣就被抓起來了。像這樣的案件是非常多的,現(xiàn)在我們經(jīng)常談到流動人口犯罪,達犯罪總人數(shù)的60%以上,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因為流動人口多數(shù)犯盜竊等罪,比較容易破獲,而許多像城市中貪污等案件卻十分隱蔽,不容易破獲,所以我們就很容的注意到流動人口的犯罪了。很多案件如湖北天水城管打人案等很多案件凸顯出的一個問題就是關于利益沖突的,即農(nóng)民工應該如何在城市安居下來的問題。

  最后張教授談到傳統(tǒng)倫理的恢復,80年前燕京大學的嚴景耀教授在犯罪調查結束后也的出一個結論來要提倡宗教生活,提高人們的精神修養(yǎng),培養(yǎng)一種高尚的人格,從小社會化,而在80年后,我們在犯罪調查中也感受到,我們在傳統(tǒng)倫理宗教信仰的恢復,即文化自覺,我們很多人現(xiàn)在都是文化信仰缺失 ,張教授最后提出的幾個建議我也很認同,我們應該吸取傳統(tǒng)文化對我們現(xiàn)代生活非常有利的方面,把傳統(tǒng)和現(xiàn)代更好的結合。我想我就從這幾方面做個簡單的點評了,謝謝大家

  

  盛洪:謝謝包教授的點評,她結合她的調研,通過另外一個角度來談了這個問題,下面有請石教授。

  

  石秀。何液芨吲d能有機會聽張教授這么系統(tǒng)的研究,同時感謝天則研究所給我這個機會來跟大家學習和交流。

  第一,張荊教授認為犯罪學屬于政策科學范疇,這為犯罪學的研究明確了一個方向,一個可以應用的方向。對于犯罪原因,研究者們提出有生理的原因、心理的原因、社會的原因、文化的原因。生理方向的研究,對于解決犯罪問題似乎沒什么意義。比如,DNA結構異常與犯罪有關,但是我們并不能改變犯罪分子的DNA結構。心理方向的研究,最后往往落腳到如何自我調節(jié),壓抑內(nèi)在沖突,而根本問題并沒有解決。社會學方面的研究,指出犯罪是哪些社會原因引起,我覺得更有可操作性。比如,張教授講的,改變農(nóng)民工的狀況,保證按時、足額發(fā)放工資,有助于降低城市的盜竊、搶劫等案件。這是政府能夠做到的。文化方面的因素,在可操作性上比社會方面的要差一點,但可能意義更為深遠。文化視角的研究至少能讓我們對犯罪問題有更深入的認識,F(xiàn)在在某些公安干部那里,以階級斗爭為綱的觀點還是殘存的,他們認為只要是到政府門前靜坐,就是鬧事,就是與政府為敵,是對政府不滿。其實,老百姓的內(nèi)心世界并不是這樣的,而有可能是因為張荊教授說的文化沖突。你只有弄清了病癥,才能把藥下正確,否則越弄越亂。

  第二,我覺得文化沖突的概念對于犯罪很有解釋力。這是一個解釋力很強的概念。你可以用它解釋農(nóng)民工從農(nóng)村進城之后的犯罪,可以解釋中國人在日本的犯罪,也可以解釋美國跟伊拉克的打仗——如果僅從殺人來說,美國大兵和伊拉克的人肉炸彈都屬于犯罪。這種犯罪也可以說是文化沖突引起的。布什認為我打得很正義,我要輸出自由,我要輸出民主,我要輸出人權,你伊拉克太不自由、太不民主、太沒人權,所以我要打你。伊拉克的伊斯蘭文化卻并不一定這么認為,他們想:我在自己的國家好好的,你憑什么來干預我?我用肉體炸彈把美國兵炸死了,我就上天堂了,你卻下地獄了。這也是一種文化沖突。

  從文化沖突的角度看,當前中國犯罪率的升高具有必然性。我們正在發(fā)生三大轉變,一是從農(nóng)業(yè)文明到工業(yè)文明,二是從計劃經(jīng)濟到市場經(jīng)濟,三是從農(nóng)村到城市化,還有從傳統(tǒng)城市到現(xiàn)代城市。中國正處在幾個轉變的交叉點上,文化沖突異常劇烈和復雜,所以出現(xiàn)了嚴重的犯罪問題。張荊教授的研究如果繼續(xù)做下去,應該是很有前景的,對于我們的國家很有好處。

  第三,提點問題。我覺得應該進一步梳理資料,把分析和表述更加條理化、模型化一些。比如,在從歷史到現(xiàn)在的維度上有哪些變量?在地區(qū)的維度上有哪些變量?這幾個變量之間有什么關聯(lián)?是否應該和能夠建立一個理論模型,也能夠用這個模型進行預測?

  還有,能否從社會層面進入到心理層面,從社會的因果模型進入到心理的模型?比如,一個農(nóng)民工,在身處農(nóng)耕文明與城市文明的沖突的時候,他的心理世界內(nèi)部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他是如何理解和解釋城里人的行為的?他在農(nóng)村很習慣地隨便串門,推門就進,人家都笑臉相迎,而到城里之后,同樣的做法為什么就被城里人大罵一頓,起碼是說他沒有教養(yǎng)?他的頭腦里都發(fā)生了什么?過程是什么?邏輯是什么?究竟在哪些變量下、經(jīng)過了哪些環(huán)節(jié),他就把那個城里人殺了?我覺得,他的心理世界中會有一個結構,一套邏輯,一些運作。如果你把它破譯了,可能就會知道應該如何做就能改變這個結構,引發(fā)另一套邏輯,引導出另一種結果。如果我們把這個心理世界當作一個黑箱,不明底細就開藥方,社會成本未免太高了。

  第四,張教授提到四種選擇,我個人認為重振儒家文化的效果可能不會很理想,不能說沒作用,但也不能期待它完全解決問題。

  我的第一個理由是,從孔夫子以來的儒學,調整的主要是兩方面的關系,一個是家庭和家族內(nèi)部的關系,一個是國家層面的君臣關系。它沒有涉及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不同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如何調節(jié),也沒有涉及現(xiàn)代社會化的生產(chǎn)組織內(nèi)部不同人之間的關系的調節(jié),比如勞資關系的調節(jié),也沒有涉及到國家與企業(yè)關系的調節(jié),國家與民間組織的關系調節(jié),民間組織之間的關系調節(jié),還有個人與民間組織間的關系調節(jié)。儒家文化在這些方面是缺位的。

  第二個理由是,儒家所要建立的是一種縱向性的、等級性的關系,父父子子,君君臣臣,而市場經(jīng)濟的主體之間是橫向關系、平等關系。在市場中,不能說誰是君,誰是臣,誰是父,誰是子。儒家文化也講平等,甚至講民貴君輕,但是大家都知道,它并沒有引導中國實現(xiàn)平等。如果沒有平等,中國的市場經(jīng)濟就不能建立起來。一個平民百姓如何能與背后有官吏作后臺的大老板平等地討價還價?

  第三個理由,就是著名的歷史周期率問題。有人說,中國大約每二百年換一個朝代,每次改朝換代幾乎都有農(nóng)民起義和暴動發(fā)生。這恐怕不能說與儒家文化沒有關系。儒家文化在新朝廷建立后的一段時間內(nèi)能夠把社會關系調整好,因為那個時候新的當權者對舊王朝的倒臺還記憶猶新,對民眾的力量還心存恐懼。然而,它注定解決不了新朝廷的崩潰。它要求以德治國,要求皇帝和皇親國舅、大小官吏自我約束,“存天理,滅人欲”,然而最后都不可避免地自我約束不了,不是貪污腐敗,敲詐勒索,就是橫行鄉(xiāng)里,苛捐雜稅,與民爭利。在中國社會中,如果只是靠儒家來調節(jié)社會關系恐怕是不行的,最起碼需要改良,增加新的內(nèi)容。

  毛澤東的文化我覺得在當前也不能完全發(fā)揮作用。我很崇拜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他主張為人民服務,集體主義,境界很高?墒牵臄橙颂珡姶罅,(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太頑強了。他在解放戰(zhàn)爭后期進城的時候相信,一定能夠解決中國的腐敗問題,解決歷史周期率問題。他發(fā)動斗資批修,要消滅私字,一心為公,鞏固公有制?墒,我們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和國有企業(yè),卻被私字給瓦解了。現(xiàn)在,有些官員在臺上講反對以權謀私,慷慨激昂,臺下卻禮品照收不誤;
講中央文件是一套語言,到臺下跑官要官又是一套語言。所以,我覺得不能完全回到以前的做法。胡錦濤在十七大上講“改革不能走回頭路”,我們應該往前走,應該進行價值觀念和理念的創(chuàng)新。儒家思想、毛澤東思想等中華民族的精華都應該繼承和發(fā)揚,但是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增加符合時代特點的新東西。

  好了,謝謝大家!

  

  盛洪:可以看出來石教授對這幾條選擇很感興趣,這確實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最后我們請魏宏教授來做一下評論。

  魏宏:我是做法理的,但是對犯罪學沒有研究,今天聽到張荊教授的這個文化沖突與犯罪的這個講座,對我啟發(fā)很大,特別是關于跨國人口流動問題,以日本為案例,關于中國文化和日本文化碰撞,中國人群體在日本因為文化沖突而發(fā)生犯罪這個解釋對我的印象尤為深刻,因為我對這個沒有研究,所以我不是太好評論。

  我大概想了一下,文化沖突這個概念是指的這樣一個意思,在這個文化圈里的人他認為這樣一種行為模式是正當?shù)模诹硗庖粋文化圈里的人,他認為他的行為模式是對的,當這兩種文化圈里的人相遇的時候,他們都認為自己的行為模式是正當?shù),這樣沖突就發(fā)生了,發(fā)生沖突后,如果事情小還好辦,如果觸及到法律了,那么就有可能引發(fā)犯罪了。是不是從這個意義上講的我不太清楚,所以我大概從這個意義上來講 。

  剛才石老師講了,宗教文化比如恐怖主義與反恐怖主義的沖突,這是一種宗教文化的沖突,比如911劫持飛機的那些人,他們?nèi)绻麤]有民族正義之感,他們不可能做這些事情,他們都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對的,而美國人想要反擊,他認為也是對了,而在第三者看來,這都是一種犯罪,這是一種類型。另外一種類型是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的沖突,有一個案例就是美國的兇殺案,一個青年把一個同性戀給殺死了,當問他為什么要殺死同性戀的時候,他說《圣經(jīng)》里面講過同性戀是一種罪孽,他是犯罪,當然要殺死他了,這就是世俗文化和宗教文化的一種沖突。

  第三種,就是說,現(xiàn)在我們開放了,性文化也開放了,比如說李銀河到處講性自由,性解放,同性戀啊,她都給他們以正當性,這個和傳統(tǒng)的家庭倫理顯然是有沖突的,我們現(xiàn)在有婚姻法,如果按照李教授的說法,婚姻法就成空的了,但是這個沖突導致有些人堅守傳統(tǒng)的價值倫理,有些人信仰性自由主義,這個發(fā)生了小的沖突還可以自行解決,而大的沖突就有可能導致傷害甚至殺人案件。

  除了性文化還有一個性別文化,其實每個人都是一個文化的載體,我們一群人中的每一個人都因為它的生活閱歷不同而成為不同的文化載體,從性別看,角色不同,顯然就會有性別文化的沖突,比如說女同志過去都在家里,現(xiàn)在女同事要求權利,要解放,要工作,而且現(xiàn)在的性開放有時還導致女性以出賣身體作為光榮,但是賣淫現(xiàn)在在我們國家是一種犯罪,也就是說主流文化認為這是犯罪的;
而男人在性開放之后,某些有權,有錢,有官的人往往認為不找一個女人就不能體現(xiàn)出他的男人氣質,圈外人士常常說這是一個主流文化即社會的總的文化和亞文化的沖突。特別是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他們有自己的規(guī)則,他欺負我了我現(xiàn)在要報復他,叫你去你去不去?按照圈子內(nèi)的規(guī)則你去幫這就是正義的。

  另外一個還要講的更多的是飲食文化,比如說漢族和少數(shù)民族飲食習慣不同,有時造成的沖突可能是很大的,有時是涉及到幾千人的暴動。大家還可以考慮政治文化,比如雪鐵龍的那個廣告,把毛主席的像給扭曲了,這在網(wǎng)上是一片罵聲,中國網(wǎng)民特別憤怒,要求政府必須出面,這從政治文化上來看實際上就是兩種文化的沖突,在國外對領導人可以隨便調侃,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在國內(nèi)我們敬仰偉人,你扭曲他就是對他自己人格尊嚴的褻瀆,而實際上雪鐵龍也不一定是真的想來欺負中國人,這就是文化的沖突。

  另外還要講的就是傳統(tǒng)文化和現(xiàn)代文化的沖突,比如文革時期的事情,這么短的時間內(nèi)那種沖突簡直是不可調和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沖突當達到一定程度上的時候就可能要走極端。所以說,按照您剛才講的那樣,物質文化的沖突,認知文化的沖突,和價值行為模式這幾種文化的沖突,對于物質文化的沖突,用文化沖突在講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我想如果用物質利益的沖突是不是會更清楚一些,因為一個概念如果包含的層面太多以后,焦點往往就容易模糊起來,這是我本人的一個看法。

  下面我另外的一個看法,就是文化沖突引起犯罪和由文化作為一個誘因引起的犯罪應該作為兩方面來看,文化沖突是指剛才我講的那一系列,而您剛才講的都市化過程中所引起的一些失敗行為, 如道德觀念的麻痹,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多元化,傳統(tǒng)道德丟失,新倫理道德尚未建立起來,這是否更多的是因為文化作為一種誘因所產(chǎn)生的犯罪行為,而不一定是因為文化之間的沖突所導致的犯罪行為,這個值得我們考慮。

  再一個就是剛才舉的日本人的例子,更像一些社會協(xié)調方面的誘因,比方說社會交往之間的匿名性,犯罪的容易積聚,容易逃跑,城市居住不安定,人口多元化,這更多的體現(xiàn)了一個社會協(xié)調層面的一個東西,但這只是我個人的一個看法,不一定恰當。

  再就是要解決怎樣來尋找一種傳統(tǒng)文化作為基礎

  在我們國家應該是強調馬列主義,馬列主義應該怎么與西方的文化結合起來,這就需要有一個改造,吸收,修理的過程,過去我也曾思考過這個問題,今天張教授講的就很不錯,具體來說對于剛才所講的文化沖突引起的犯罪是不是有某一方面特別重要,

  第一就是起因不同,對于儒家思想我本身還是比較贊同的,在儒家思想里平等的概念比較多,我比較贊成“人人生而平等”這個概念,在我們國家是沒有這個概念的,我們的憲法是沒有規(guī)定的,它只規(guī)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本身的制定就是不平等了,我們平等的執(zhí)行了法律就導致了不平等的結果,這個概念應該特別強調。我最近也在思考一個問題,就是偉人的問題,,有的人可以做偉大的事情,但是世界上沒有偉人,他在某一點上可能比我們強的多,是我們的楷模,但是他有可能在其它方面就是不如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我們的老師,但是每一個人也都不是偉人,我們?nèi)寮宜枷胫v圣人,文化大革命就成了偉人,包括現(xiàn)在的老百姓往往寄托于國家領導像個偉人一樣把腐敗分子全部都殺光,實際上任何一個人做的時候都不是他獨自坐的,他是一個集團,有許多人和他一起做的。其次,是有特定的運行條件,偉人是歷史造成的,歷史造成他偉大的功績,這個我覺自得在中國目前很重要。

  第二點應該強調的就是文化體制的改革,特別是在三個代表問題上,文化應該都是平等,在平等的競爭中自由選擇出優(yōu)秀的文化,而不應該人為的通過法律規(guī)定哪種文化應該受到保護,過去有些人講共產(chǎn)黨文化最先進,現(xiàn)在有人說西方文化是最好的,我覺得這不太好。我們的目標應該是不同文化之間的和諧,這里面也有惡的文化,我們都尋求大家和平共處,你就是要破壞,要違背文化的核心,競爭不過就采取別的方法來統(tǒng)治你們,這當然是一種惡的文化。

  第三,文化建設的任務,從文化沖突導致犯罪的角度來看,應該從這兩方面入手,第一個應該培養(yǎng)寬容,妥協(xié)的文化精神,我記得上次講座有講到關于民主的事情,民主也有好民主和壞民主,大鳴大放的很多都是民主,但這是領袖的集權的表現(xiàn),沒有法制,寬容精神的民主。包括最近的華南虎事件,我都感覺到網(wǎng)民表現(xiàn)出來的這種精神的缺失,虎照我相信是假的,但是現(xiàn)在有很多打虎的專業(yè)隊伍,他的目的是要求高層出面壓下面來把這個問題解決了,請仔細想一下,這不是個大問題,和國家的那么多事情相比這件事簡直是太小了,這種寬容的精神實在是太少了,而且誰如果敢為虎照說一句話,立馬就會被網(wǎng)民罵的狗血噴頭,這也說明我們民族的基因中其實也有像中東某些極端主義的傾向,只是沒有機會釋放出來。第二我們應該培養(yǎng)法律文化精神,就是一切都遵守規(guī)則,在規(guī)則的范圍內(nèi)行事,當大家希望都法律這條路,但是這條路不一定能走得通,所以大家就都致力于通過網(wǎng)上群眾運動這個方法來解決問題了

  我就考慮這從三點來預防文化沖突導致的犯罪了,謝謝大家!

  

  盛洪:謝謝魏教授的點評,非常精彩。張荊博士把犯罪和社會政策聯(lián)系起來,我也是很受啟發(fā)的。往前推我們可以想到社會貧富的差距,再往前推我們可以考慮到社會的不公平。比如說我們今天所講的農(nóng)村人口進入城市后看到城市人很富,他們很窮。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之所以這樣不是因為農(nóng)村人笨,沒能力,其實背后還有更深層的原因,就是這個國家的基本制度就是不公平的。剛才講社會政策的改變,社會沖突就會減少,實際上這個社會基本的政策和制度就是不公平的,多年以來我們的政策都是有利于城市而壓制農(nóng)村的。比如說從戶口上就分為農(nóng)業(yè)戶口和非農(nóng)業(yè)戶口,二者在權利上是不一樣的。另外還有相關的一些制度,比如說土地制度,中國的土地制度是二元土地制度,一元是城市土地制度,一元是農(nóng)村土地制度, 農(nóng)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沒有受到像國有土地所有權那么堅強的保護的,所以其實很多窮人都是失地農(nóng)民,而這背后其實就是制度規(guī)定上的不公平。另外,在前些年,這些農(nóng)民進城后,歧視他們的不是城市人,而是我們政府作出的這些規(guī)定,例如2003年以前的《收容遣送規(guī)定》就是針對進城農(nóng)民的,而進城農(nóng)民的權利卻完全沒有法律上的保護。

  再另外一個方面就是所謂的歧視文化,中國如此強烈的歧視文化根源是發(fā)自于我們的政府。政府先把人分成農(nóng)村戶口和非農(nóng)戶口,而且對他們采取不同的態(tài)度,給與不同的待遇和權利,甚至說我們原來的官方主流文化就包含了文化歧視,例如“小農(nóng)意識”,這是個很貶義的詞,但是卻是在很多正式文件甚至法律中都能看到的詞。計劃經(jīng)濟時期,“盲流”這個詞是從中央文件,官方主流媒體傳遍全國的。政府尚且如此,那老百姓為什么不用這樣的詞呢。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追根尋源,就如范亞峰博士剛才所講的,這是一種基本的文化原則,而這種文化原則是奠定一個國家憲政原則的基礎的, 在憲政原則上本身就是歪的,至今如此。領導人想到的農(nóng)村問題不是農(nóng)民問題,而是城里人的廉價農(nóng)產(chǎn)品問題,農(nóng)產(chǎn)品價高了,他就慌了,其實農(nóng)產(chǎn)品價高了,對農(nóng)民是有好處的,但是要看領導人是站在什么角度想這個問題的,他本身是城里人,周圍的人也是城里人,所以政府本身并沒有站在一個社會公正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其實所有這個問題追根尋源都是有關憲政的,如果這個社會是一個對農(nóng)村人和城里人都一視同仁的社會,那么我想它的文化沖突會降低很多。

  同理,中日移民的沖突背后也是這樣子的問題,這與日本的基本憲政和中國的基本憲政有關,叫做國際憲政。在二戰(zhàn)以前,實際的國際規(guī)則就是叢林規(guī)則。比如中日甲午戰(zhàn)爭《馬關條約》中國賠兩億兩銀子是什么概念 ,兩億兩銀子是當時中國十年的財政收入,相當于現(xiàn)在我們給日本50萬億,而這在當時的國際規(guī)則是被認可的。而到現(xiàn)在最公正的日本人,比如《朝賣新聞》組織的對戰(zhàn)爭責任的反省,也認為東京審判是錯誤的,因為不能用后來的法來定以前的錯。二戰(zhàn)以前的法認為侵略是合理的。他們問為什么要用二戰(zhàn)后新建立的國際法規(guī)來審判日本人。這就是國際憲政的問題了。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背景。照此看來,不公正的東西太多了。所以我認為,因不公平感而引起的犯罪,要追溯到憲政問題。一個是國家憲政,一個是國際憲政。這都是特別重要的,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就是那些中國人是否能夠以“日本搶過我們,我們就可以在日本偷”這個理由來違法?我不太贊成你說的這個是因為仇恨教育,仇恨一個人可以,但是并不意味著你要犯罪。我覺得要考慮的是這個問題 ,“日本侵略過我們,所以我在日本就可以偷”,這個邏輯能否成立。“因為別人做錯事,所以我就做錯事”,這個邏輯在某種層面上有一定道理,但是從做人原則上來說是不應該的,我覺得要指出這種想法是不對的。他錯了你也應該錯嗎?其實正確的原則在中國早就有,就是孔子的“以直抱怨”,即以公正的懲罰對待別人對你的侵害。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有挑戰(zhàn)性的,我們應該如何對待。歷史不可能被抹殺掉,但是我們要教育中國人民怎樣去對待這個問題,因為別人侵略你,所以你就應該去侵略別人嗎?這是一個文化或者說是道德上的難題 。但中國人應該站得更高。

  第三點,我想說你剛才提到的中國和日本的文化沖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你說的中國的文化,我看基本上是毛澤東時代即共產(chǎn)黨掌握政權后形成的中國文化,而不是傳統(tǒng)的中國文化。在傳統(tǒng)中國,賭博就是和交易一樣的,人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交易,你是不能賴的。電影《活著》里,葛優(yōu)演的角色就是在賭博中把家里的房子輸?shù)袅,他父親盡管生氣,還是無奈搬了出來。而像對賭博機等一類的那種態(tài)度,確實是共產(chǎn)黨以后才出現(xiàn)的。還有就是對無主之物的看法,在中國幾十年來是公有制,很多中國人確實沒有產(chǎn)權這個觀念。我舉個極端的例子,就是我原來放風箏,掉到墻外面去了,然后我就出去撿,但是外邊已經(jīng)有人撿起來了,幸虧我趕過去了,如果我沒趕過去,那這個風箏就被人拿走了。因為有線連著,很清楚這個風箏是有主的,但是這個人如果看到我不在的話,就會立刻把它拿走。他就認為只要主人不在跟前,他就可以拿,所以說在1949年以后的中國就是沒有私人產(chǎn)權的概念。

  還有,我覺得有些判斷還可以再準確一些,比如傳統(tǒng)中國是靠倫理來調整社會的,我覺的這個說法有些極端,傳統(tǒng)中國是比較側重倫理,但是不是沒有法律的,其實法律定的還很細致,我覺得文章不要寫得太極端,古代中國肯定是想更多的利用倫理來調整,但仍然是有法律的,我覺得這點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另外,日本還有另外一種傾向,除了大壓小,上級壓下級,還有另外一種叫做“下克上”,或者犯上作亂。尤其是在近代二十世紀初,當時有很多低級軍官去搞陰謀,如226事變 。在日本侵華的過程中,大部分是低級士官在出力,他對高級軍官不滿,有時也會去刺殺首相和大臣的。

  我對最后的幾個選擇也是比較感興趣,我們要做更多的討論,要注意的一點是,近代文藝復興以來,各個文化都有對本文明的傳統(tǒng)進行革新,但沒有消滅本文明傳統(tǒng)的。例如西方復興并沒有消滅掉基督教,還有印度教和伊斯蘭教的革新,但是只有中國把儒家全盤給拋棄掉,這種現(xiàn)象值得我們反思。剛才你講到宗教和現(xiàn)代社會的融合問題,我覺得這在很多國家其實并不是個問題。而宗教并不是一個現(xiàn)代文明,而是一個傳統(tǒng)文明,很多年來他一直是這樣的, 發(fā)展幾千年來的這樣一種文化傳統(tǒng)并不是說扔就能扔掉的,但是我們要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所謂的革新和復興,我覺得這可能就是一個比較恰當?shù)臇|西了。

  而且我對文化多元化這種講法也不是特別贊同,其實沒有一個民族真正這樣認為,包括美國。美國是以新教為主的,其實講西班牙語的人移民美國多了以后美國主流精英很惶恐,這是因為一個社會需要有一個主流文化,多元文化是在主流文化基礎上發(fā)展的,沒有一個完全沒有主流文化的多元文化。很多西方國家都是有國教的,包括英國,她的國教是圣公會教,這個教是要政府拿出財政收入的一部分去支持的。實際上也說明一個道理,就是要形成以一種主流文化為主的多元文化,主流文化不能利用主流地位去壓制其它文化,我覺的這個是核心問題。

  再一個就是石教授剛才講的關于儒家文化的問題,我有點不贊同。儒家文化是從家庭推廣出來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它能把家庭中的道德原則一般化,它通過所謂的“孝”能夠推導出仁、義,仁和義就是一般化的概念,而且儒家經(jīng)典中有很多這樣的說法,從家庭這樣一個很特殊的關系推導出一般的關系,從而使它在社會中得到應用。而經(jīng)濟史學家說在中國傳統(tǒng)中秦漢以后中國其實就是一個市場經(jīng)濟國家,家庭是有邊界的,家庭和家庭之間是在交易的,他是形成市場的,而儒家文化就是伴隨著中國市場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的。儒家文化有很豐富的東西,包括接近經(jīng)濟自由主義的東西,比如說“不與民爭利”等等,這都是接近經(jīng)濟自由主義的一種主張。像“鹽鐵論”的爭論,像宋代新舊黨的爭論,都包含了儒家這樣一種經(jīng)濟自由主義的主張,而儒家恰恰是能夠推動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的。但是要肯定的是儒家一定要有在現(xiàn)代社會中的一種革新,不能總守著過去的一些東西 ,因為現(xiàn)代社會確實已經(jīng)不一樣了。

  好了。最后請張荊博士給大家做一個回應。

  

  張荊:非常感謝幾位專家學者提出的寶貴意見,也給了我很多啟發(fā)。像剛才石教授所講到的建立模板的問題,其實我們在日本也有做到,比如說個體犯罪的關系,包括移民問題和農(nóng)村進入城市的問題,他的犯罪肯定有一種直接的或者間接的形式,還比如說學校這一塊,各種環(huán)境交織在一起,很多人單獨他不會犯罪,但是幾種東西交織在一起他就有可能犯罪,關于這些我們也做了一些模型來進行分析。

  另外大家提得好多意見我回去好好琢磨一下,因為過去我是在社會所,我記得我88年的時候我曾經(jīng)發(fā)表過一篇文章《急劇社會變遷中社會轉型和社會變革》急劇社會變遷可能要發(fā)生一系列的變化,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發(fā)生的犯罪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樣去整合這個社會,我一直做這個研究。后來我想換個視角,跳出社會學,從文化沖突的理論來構建一個視角,我堅持在日本做了7年,主要研究中日之間的文化沖突與犯罪之間的關系,這期間也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可能有時候有一些極端或者偏僻的問題,但是我想,我是從社會學跳出來,從文化的角度來再審視一遍犯罪的問題,所以說這個理論本身還是有一些不全的地方,或者說是一些極端的地方,大家提得建議我回去都會仔細考慮,再把我的理論完善,我力圖在犯罪學界用一個新的視角來解決犯罪問題,我在獲得博士學位后,日本人說我是在日本第一個用文化的角度來審視犯罪問題的,我想換個視角來看,但是這個理論盡管研究了七年還有有不完善的地方,非常感謝大家提的這么好的建議,希望將來我能再有這樣的機會來接受大家的質疑和思想,來豐富我的理論。

  

  盛洪:感謝張荊教授,讓我們感受到從文化角度來講社會沖突,這確實是一個新的角度,也感謝所有在座的人, 謝謝大家!

  

  來源:天則雙周

  原文鏈接:http://www.unirule.org.cn/SecondWeb/DWContent.asp?DWID=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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