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平:消除“不穩(wěn)定幻像”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穩(wěn)定問題之所以成為國人的一個心結,與長期以來在我們社會中形成的一種 “不穩(wěn)定幻像”是有直接關系的。
所謂不穩(wěn)定幻像,其實就是一種以為社會矛盾很多、很嚴重,發(fā)生社會動蕩的可能性很大的主觀感覺。在這樣一種幻覺之下,許多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矛盾和沖突都很容易被視之為“不穩(wěn)定因素”。應當說,這種“不穩(wěn)定幻像”在我們社會中相當普遍地存在著,并影響了我們對目前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看法與處理方式。換言之,這種“不穩(wěn)定幻像”是導致社會穩(wěn)定問題泛化、擴大化和絕對化的一個重要因素。
從表面上看,這種“不穩(wěn)定幻像”的形成似乎不是沒有根據的。比如近些年來我國社會生活中種種矛盾與沖突的數量有所增加,不時還有較大規(guī)模的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等等,在矛盾和沖突中,基層政府又往往成為矛盾的焦點等。這些現象很容易促使一種“不穩(wěn)定幻像”的形成。在這樣的一種幻像中,人們會覺得我們的社會面臨嚴峻的社會穩(wěn)定問題,因而,在實際工作中,一種強調嚴防死守的僵硬處理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方式隨之形成。
因此,要形成新時期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新方式,形成制度化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新機制,就必須消除這種“不穩(wěn)定幻像”,實事求是地看待和判斷我們社會中的矛盾和沖突。
“不穩(wěn)定幻像”形成的一個直接原因,是由于我們對新型利益矛盾不熟悉、缺乏有效應對手段而產生的擔憂心理。近些年來我一直在重復這樣一個觀點,即我們已經開始進入利益和利益博弈的時代。與改革前的中國不同的是,在當前的市場經濟中,市場開始替代國家成為資源分配的渠道,同時社會結構在不斷分化,不同的利益主體在形成。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中資源分配的結果,個人能夠得到什么,得到多少,要更多取決于不同利益主體在市場和社會中的博弈。比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資,往往就是勞資雙方進行博弈的結果。在這樣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問題引起的沖突和矛盾的增多是必然的,這種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將會成為我們的家常便飯,是不值得大驚小怪的。
正因為我們這個社會正處在從再分配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因此,盡管利益是人類社會中一種最古老的現象,但利益的博弈,在我們的社會中卻幾乎是一個全新的現象。事實是,當我們已經開始進入這樣一個時代的時候,我們關于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思維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過去的年代。這種思維主要是政治化和意識形態(tài)化的。對于新型社會矛盾的陌生與關于社會矛盾的舊的思維方式這兩個因素結合在一起,就很容易將正常的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甚至是正常的利益博弈,上升到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的層面,從而形成一種自己嚇唬自己的“不穩(wěn)定幻像”。
當然客觀地說,促使 “不穩(wěn)定幻像”形成的因素,還不僅僅是認識上的,同時也與當今我們社會中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的某些特點有關。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認識和看待這些現象?這些現象的含義是什么?表明的是社會不穩(wěn)定的征兆,還是我們制度安排中的某些缺陷?
比如,近些年來所謂越級上訪成為我們社會中一個很突出的問題,特別是在一些重要時刻,這個問題就會變得更為突出。這經常被一些人當作社會不穩(wěn)定的證據,也是“不穩(wěn)定幻像”形成的重要根據之一,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一種嚴防死守的處理方式。但這種現象的發(fā)生,與其說是矛盾突出的表現,不如說是我們社會生活制度化缺陷的產物。在我們的社會中,信訪和上訪是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一種很重要的機制。當然,一個社會主要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無疑是社會生活法治化程度較低的表現。但在目前還沒有別的機制可以替代的情況下,其存在還是有它的理由的。不過我們需要看到,上訪的機制是有自己的特點和局限的。比如,與法律訴訟這種解決矛盾的機制相比,上訪,特別是信訪的成本是比較小的。這也就意味著訴訟是有門檻的,而上訪是沒有門檻的。再比如,法律的解決方式是高度程序化的,而上訪的解決方式則是行政化的,對問題的解決帶有很強的隨意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信訪和上訪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中,最近這些年又加進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問題的解決要以有利于穩(wěn)定為原則。這個原則的加入,實際效果上是更進一步強化了解決問題的隨意性。也就是說,一個問題,如果存在不穩(wěn)定因素,才會被重視,才會有得到解決的可能。有時,盡管某些要求可能是不合理的,但出于穩(wěn)定的大局考慮,也不得不做出讓步,甚至給予某些補償。相反,有些要求即使是正當的,但由于沒有涉及到穩(wěn)定,也很可能引不起應有的重視,問題就得不到解決。
如果仔細分析就可以發(fā)現,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解決方式,往往也是社會博弈的結果。在博弈的過程中,每一方都在揣摩對方的邏輯、弱點和底線。由于解決問題的方式是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其間的隨意性很強,于是,一種所謂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邏輯就開始形成了。而且,在不斷博弈的過程中,人們逐步明白,既然穩(wěn)定是解決問題的原則,就需要在穩(wěn)定的問題上做文章。更具體說,平時的上訪往往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或者很難解決問題的,只有在重要時刻的上訪才能解決問題。于是,上訪在某些重要時刻的集中發(fā)生,就成為這種邏輯導致的必然結果。因為用上訪方式需要解決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要使自己的問題得到承認,也即要使有關部門承認這是一個問題,這就是問題化的過程,有人稱之為承認的政治邏輯。而信訪和上訪中維護穩(wěn)定原則的加入,恰恰起到了鼓勵要想制止的行為的作用:上訪者要用對穩(wěn)定有些威脅的方式提出自己的問題,這些問題才會得到重視和解決?梢哉f,在關鍵時刻上訪等行為的集中發(fā)生,就是在這樣的邏輯中形成的。也正因為如此,我所說在關鍵時刻上訪等行為的集中發(fā)生這樣的現象,看起來似乎是會對社會穩(wěn)定會造成嚴重威脅的因素,但實際上并不表明我們這個社會已經坐在火山口上,而是表明我們社會生活中制度化解決問題的手段的缺乏。
容易造成“不穩(wěn)定幻像”的另一個因素,是最近幾年中一些較大規(guī)模的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有的甚至形成較強的組織性。在有的地方,這些群體性事件還對正常社會生活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沖擊。這種現象的形成,也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不可否認的一點是,一些問題演變?yōu)槿后w性事件,是與我們社會中缺乏及時有效處理社會矛盾和問題的機制有關。比如,近些年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往往是導致群體性事件發(fā)生的一個因素。但這種現象的發(fā)生,從根本上說,是由于社會缺乏一種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的機制。如果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能夠及時得到個案式解決,這個問題就不會如此大面積的發(fā)生,集體討薪這種群體性事件也就不會頻繁地發(fā)生。不是將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而是力圖將要求解決問題的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無疑是一種本末倒置。
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除了我們缺少個案式解決問題的方式之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多年來我們社會生活中形成的一種比試力量式的解決問題的模式。中國有句老話,叫做“有理不在聲高”。但這樣的道理之所以能夠成立,得是在特定的環(huán)境下,即如果你有理,即使是細聲慢語講出來,也能夠得到承認,得到解決。相反,如果一個問題或矛盾只有通過施加壓力的方式才能得到解決,就必然形成一種比試力量式的解決問題模式。在比試力量式的利益表達中,只有通過“人多力量大”的邏輯來表達要求,結果不僅社會解決問題的效率很低,而且會對整個社會生活形成較大的沖擊。由此可見,“矛盾沖突嚴重化現象”或“不穩(wěn)定幻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并非真的表明社會危機的嚴重性,相反,表明的是我們處理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上的制度性的某些缺陷,即在整個社會生活中,我們制度化解決問題和矛盾的水平還太低,法治化的水平還太低。因此,正確的做法不是依此為理由,夸大社會不穩(wěn)定的可能性,而是通過制度化的建設,形成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制度化、程序化的機制。當然,上述分析絕不意味著可以否認某些社會矛盾和沖突的嚴重性,其中有些問題處理不好也的確會引起嚴重的后果。我在這里的分析所要表明的是制度化建設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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