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衛(wèi)平:為法大學生說幾句話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最近中國政法大學楊帆教授與學生起沖突之事,需要就事情本身的紋理出發(fā),而不是馬上先開始無窮聯想。
在筆者看來,有三個時序不能顛倒:
第一,老師讓交考核論文在先,學生逃課在后。
大批學生“逃課”,是因為他們已經寫好了這門課考核所需要的論文,并將論文放到講臺上老師能夠拿到的地方,顯然這是照著老師的要求去做的。那么問題來了:即對于這門課的最終考核,與這最后這一次課是脫鉤的;
最后一節(jié)課的授課內容,不作為年終學期考核的對象,而這種做法本身,相當于取消了對于最后這一次課的內在約束力。為什么這最后一次課可以游離于考核之外?難道它不重要嗎?如果重要,為什么不納入考核范圍,讓學生通過課后復習思考,來鞏固在這節(jié)課上學到的知識?
第二,老師宣布“不及格”在先,學生踢門在后。有學生踢門是在楊帆教授發(fā)現人數少當即宣布凡是沒有到場的學生獲“不及格”處罰之后。這一點可以說沒有根據,是楊帆教授的自作主張。凡是從事過教學工作的人都知道,如何將考勤與考核成績聯系起來,學校有著明文規(guī)定。我所在的院校規(guī)定曠課三分之一以上自動取消學分,即假如一學期總共18周的課,某個學生曠課6周便不能獲得這門課的成績。據我了解,政法大學的管理規(guī)定基本相同,同樣有一個三分之一的界限。一個老師如何可以擅自在課堂上臨時宣布取消學生的成績,這是不可思議的。涉及學生的切身利益,學生有反應過度,雖不可原諒但是可以理解。
第三, 老師罵人在先,學生罵人在后。踢門的事情發(fā)生之后,楊教授當著在場的幾十個學生,肆無忌憚地拋出一連串污辱性的詞語。昨天我就此事與我所屬教研組同事們交換了意見。有人認為老師在課堂上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發(fā)火,有人認為至少在任何情況下老師都不能當眾罵人。這最后一條,得到了全體在場老師們的一致贊同。而老師如果在課堂上率先罵人,你放了這個榜樣,學生便很容易順著你的上下文接著往下說。我這不是為學生辯護,而是問你老師在課堂上作出什么榜樣在先?
我不否認當事學生在這件事情上有不當之處,前兩天我與他們個別人發(fā)短信說“如果學生不反省自己的行為,他們在這件事情上將一無所獲”,但是我還要說,通常在老師與學生的矛盾中,老師處于矛盾的主要方面,比起學生來,他是有權力者,因此也需要承擔更大的責任。這件事情在矛盾升級的每一步上,都與老師本人的可商榷做法有關。
其余比如楊帆教授在本學期授課過程中,如果的確有三次不向學生打招呼而沒有到課堂,另有幾次自己遲到讓研究生先張羅,在我所認同的教學規(guī)范中,這就構成“教學事故”了。至于動員學生購買自己的教學筆記,將此與選課學生的學分聯系起來,這顯然是千不該萬不該,理由我都懶得說了。這樣的老師如何讓學生尊重?
我尤其希望這件事情不要為中國政法大學的廣大師生帶來羞辱和壓力。我要說我自己的孩子正是在這所大學中接受了本科教育,我認為她得到了健康、理想的成長。她向我描述過多位令同學們感到自豪和驕傲的老師,他們在課堂上嚴謹的學術立場、正直中肯的判斷、機智幽默的表述經常成為我們母女之間的交流內容;
我也認為她有幸遇到了這個學校許多優(yōu)秀的同學們,我見過他/她們其中的一些,與他/她們有過交流,他/她們非常出色很有些自己的想法,不可小瞧。我們這些做老師的,千萬不要以為年輕人曾經坐在你課堂的座位上,就永遠低你一等。如果那樣去想,可就犯錯誤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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