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堅:當代中國的政府管治困境
發(fā)布時間:2020-06-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1:中國社會管治機制的演變
1-1:對管治源起、演變與正當性的一般性論述
1-2:從管治到等級-集權——對傳統(tǒng)中國管治異化的剖析
1-3:20世紀中國社會管治機制的變遷——動力、阻礙與結果
1-3-1:外部勢力的介入——促進管治機制變遷的動力
1-3-2:傳統(tǒng)意識的承襲——阻礙管治機制變遷的因素
1-3-3:作為妥協(xié)產物的管治理念變化
1-3-4:具有中國特色的管治手段變化
2: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根源與表現(xiàn)
2-1: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根源
2-1-1:管治困境的現(xiàn)代化因素——一般性分析
2-1-2:管治困境的現(xiàn)代化因素——中國專題
2-1-3:管治困境的全球化因素
2-1-4:管治困境的人口-資源因素
2-2:20世紀后半期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演變歷程
2-3: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表現(xiàn)
2-3-1:權力制衡的缺失
2-3-2:管治目標與行為的蛻變
2-3-3:收入與服務的斷裂
3:管治困境的效應分析
3-1:管治“弱化”——概念及原因
3-2:管治“弱化”的內部效應——管治權力私有化與公共領域內腐敗行為的泛化
3-2-1:關于腐敗本質與產生條件的一般性論述
3-2-2:試論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根源
3-2-3: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演變趨勢與后果
3-2-4:對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再思考——三方博弈模式的應用
3-3:管治“弱化”的外部效應——社會行為暴力化與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泛濫
3-3-1:社會行為暴力化的分類及生成條件
3-3-2:當代中國社會行為暴力化蔓延的根源
3-3-3:當代中國強勢集團黑手黨化的特征及發(fā)展趨向
3-3-4:當代中國弱勢群體生存暴力化的特征及發(fā)展趨向
4:對管治“弱化”可能導致之未來景象的預測
4-1:管治“弱化”的加劇與地方割據(jù)
4-1-1:地方割據(jù)的基礎
4-1-2:地方割據(jù)的可能形式
4-2:管治“弱化”的逆動——在“重建管治正當性”旗號下的民族主義膨脹之可能
4-2-1:民族主義的緣起與演變
4-2-2:狹隘民族主義的可能前景
4-2-3:文化與歷史因素對當代中國民族主義的影響
4-2-4:當代中國政府對民族主義的態(tài)度
4-2-5:未來民主化政府“重建社會認同/管治正當性”的努力與狹隘民族主義膨脹的潛在關系
5:對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再思考——根源、特征與前景
[內容提要]:本文首先概略地闡述一般性管治機制的緣起、演變和中國社會管治機制的演變歷程(第1節(jié))。在第2-1節(jié)論述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根源。依照在《決定當代中國演進的四個因素》一文中提出的觀點,我們認為,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根源可以歸納為如下三個因素:現(xiàn)代化因素、全球化因素和人口-資源因素。在第2-2節(jié)和第2-3節(jié)中,分別試圖用動態(tài)(演變歷程)和靜態(tài)(同一現(xiàn)象的不同維度)兩種方式展示當代中國的管治困境。在第3節(jié)中,試圖揭示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管治“弱化”)的兩種效應——即內部效應(公共權力私有化與公共領域內腐敗行為的泛化)和外部效應(社會行為暴力化與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泛濫)。在做了上述分析之后,試圖對未來中國由于管治“弱化”而可能導致的前景作出預測(第4節(jié)):如果放任管治“弱化”進一步加劇,將有可能導致地方割據(jù);
如果為了擺脫管治“弱化”的困境而試圖重建管治正當性,則有可能導致民族主義勢力的膨脹。第5節(jié)可視為本章所述觀點的總結。
1:中國社會管治機制的演變
1-1:對管治源起、演變與正當性的一般性論述
管治的產生來源于人性的內在困境:即由于欲望無限與能力有限之間的矛盾,迫使人們試圖通過分工合作擺脫由于個體能力有限而無法應對欲望無限擴張的窘境;
分工合作需要合作者之間的相互信任和利他行為,而這與人性的利己本能相抵觸,因而人類必須制定一種獎懲制度以約束人類的利己本能、鼓勵利他行為的持續(xù),從而使得分工合作得以維持和演進。概括而言,一個社會得以持續(xù)存在的兩個決定因素是:社會成員的合作意愿(通過合作提高能力、彌合欲望與能力的落差)、權威脅迫與懲戒的威懾。究其本質而言,管治是“脅迫與懲戒威懾”的社會化表達。[附注:在本書中,我們之所以用“管治”(Governance)替代“管理”(Management)或者“統(tǒng)治”(Rule),是由于“管理”一詞過于強調技術性而忽略各階層之間隱含的等級關系,“統(tǒng)治”一詞過于強調強制性而忽略不同階層間的妥協(xié)性。]
新制度經濟學理論認為:自給自足、市場與企業(yè)是三個可以彼此替代的經濟組織結構;
勞動分工導致的生產效率提高與交易成本增加之間內生著對立,這種對立的沖突決定了經濟組織結構在自給自足、市場和企業(yè)之間的轉變。[附注:有關的研究參見科斯(Ronald H. Coase) 、張五常、威廉姆森 (Oliver E.Williamson) 等人的論著。]當分工的交易成本超過分工帶來的收益時,人們會理性地選擇自給自足;
反之,當分工帶來的收益超過分工導致的交易成本增加時,作為分工結果的市場交易行為就會出現(xiàn);
在分工的基礎上,當產品的交易成本超出勞動的交易成本時,勞動的交易就會代替產品的交易,于是另一種分工形式——企業(yè)就出現(xiàn)了。[附注:對于企業(yè)產生的原因,楊小凱和黃有光(《專業(yè)化與經濟組織》)認為:如果勞動交易效率高于中間產品的交易效率,則分工會通過企業(yè)制度和勞動力市場來協(xié)調;
否則,分工就通過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市場來組織。因此,“分工內生企業(yè)制度,企業(yè)規(guī)模的變化則取決于中間產品的交易效率與生產中間產品的勞動的交易效率的相對變化!盷
如果將這一思路移植到社會領域:用“個體化生存”代替“自給自足”、用主權實體間的聯(lián)盟代替市場交易、用集權機制代替企業(yè),那么應該能夠建立一種相對應的模式解釋三者之間的替代選擇。與“經濟組織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制造利潤”不同,政治組織的最高目標應該是提供盡可能高水平的生存保障。在生存保障水平與社會管治成本之間的對立沖突構成了不同社會組織形式(制度)之間的轉換動力,這一對立沖突是源于人性的“欲望與能力相對落差”的擴展與外化。
[附注:對于人類社會而言,推動社會發(fā)展的普遍性力量源于人類與其它生物的本質差異,即由于人類欲望具有無限自我擴張的特性,導致在能力的增長與欲望的擴張之間存在著永恒的落差。理論上講,緩解欲望與能力相對落差的方式可以歸為兩類:或者試圖實現(xiàn)能力增長,或者試圖抑制欲望擴張。但是,主導近現(xiàn)代文明的擴張性價值觀否定對欲望的抑制,在這種價值觀指導下,能力增長就成為解決欲望與能力相對落差的唯一社會性選擇。然而,人類欲望的無限自我擴張,使得人類能力增長的速度永遠無法趕上欲望擴張的速度,這既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也是人類社會內生出種種弊端的根源。]
從理論上講,在一個生存條件優(yōu)越、人際沖突極少的社會里,個體化的生存方式會成為社會的主流,與之相對應的是崇尚個體獨立的個人主義價值觀。與此種場景最接近的現(xiàn)實是16-18世紀的北美社會。隨著人均占有資源的減少、隨著人際交往與沖突的增加、也隨著人之欲望的增加,產生了“通過建立合作聯(lián)盟以保障彼此生存安全和利益交換”的需求。這是作為國家雛形的氏族部落聯(lián)盟產生的動力。現(xiàn)代社會以民族國家為主體、在聯(lián)合國名義下結成的松散聯(lián)盟,可以視為主權實體間的聯(lián)盟在另一個層次上的再現(xiàn)。這種類似于市場化交易的聯(lián)盟組織長期穩(wěn)定存在的基礎是彼此間的信任,聯(lián)盟成員間的相互信任成為互利合作的依托。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和利己本能的存在,以及獨立于利益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監(jiān)督-懲戒機制的缺失,不可避免地導致成員間的信任流失。其結果是:隨著機會主義(過度關注自我短期的利益而不惜損害長期利益和合作誠信)行為方式的盛行,參與交易的行為主體普遍地產生“作為合作盈利的生存安全保障不斷減少”的主觀認定;
與此同時,信任流失導致合作成本增加,從而使不同權益主體間的松散聯(lián)盟趨于瓦解。在聯(lián)盟瓦解之后,其成員通常更愿意退回到個體化的生存狀態(tài)之中,這是由“追求個人自由”的本能所決定的。但是社會的現(xiàn)實條件(欲望擴展導致的“能力提升”的需求、相互對立導致的生存環(huán)境惡化)會阻止這種后退,于是一種以等級化為特征的“縱向一體化”成為必然的歸宿,這就是以強制力為依托的集權機制。
如同“因為創(chuàng)新能力不易通過市場交易定價、從而以創(chuàng)新能力為依托而催生出企業(yè)組織”一樣,“生存安全保障”的不易定價特性會導致如下的結果:主權組織間合作的失效、圍繞“生存安全保障”(亦即秩序與權益保障)構建具有強制力的政治集權組織。現(xiàn)代產權理論認為:企業(yè)的作用在于能夠將某些定價成本極高(定價效率極低)的活動納入分工,同時得以避免對其直接定價與銷售,從而降低交易成本以促進分工。根據(jù)這一觀點,我們可以推斷:政府存在的作用在于能夠提供“不易定價”的社會管治(如提供公共服務、秩序與權益保障),以促進社會穩(wěn)定和社會整體生存能力的提高;
在一個需要大量公共服務的社會里,由于對政府定價的困難而導致將政府排除在定價和交易之外,即通過賦予政府(官僚(管治)集團)擁有社會公共服務(管治)的最終剩余權而對其間接定價。政府的存在將增加社會的管治成本,但是只要政府提供的服務能夠增加民眾的生存保障(即安全感),那么由于政府存在而增加的管治成本就可以被接受。
西蒙(Herbert A. Simon)從行政決策和有限理性的角度同樣闡述了管治的必要性。有限理性是指在特定目標限度內個人只能對其認知所及的有限種方案做出判斷并選擇出“自認為最滿意的”一個。個人由于有限理性的限制而不可能知道全部可能的方案及其潛在的后果,因而需要借助于建立組織并在組織內形成分工以克服個人有限理性的限制,也就是說組織的作用在于“借助組織內部的協(xié)作優(yōu)勢克服個人有限理性的限制”。具體的實施過程包括:首先,通過劃分組織內部個人的職責范圍使得每個個體只專注于他本身所負責的那部分工作,因此在對范圍已大為縮小的目標行使決策時,個體的認知能力可以構思出較多的行動方案并增加對實施后果的了解,反之,如果沒有組織分工,人人都必須顧及全部事務,其結果是以犧牲對細節(jié)周全、深入的思考為代價;
其次,組織通過劃定個體的職責范圍并經常性地向個人提供特定方向的激勵,促進在該方向上的能力培養(yǎng)和經驗積累,使其決策更為專業(yè)化;
第三,組織通過溝通、訓練等方法使組織中的個體在決策時知道更多相關目標的信息,使得對組織目標認同的個體自覺地將方案的構思鎖定在有利于整體目標實現(xiàn)的方向上,從而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個體盲目性和提高整體理性。
奧爾森(Mancur Olson)認為:“個人做出自愿行動的概率與其潛在的支出呈反比,與其潛在的收益呈正比。在一個壟斷程度低的利益集團內,由于個體的潛在收益較低,因而行動成本必須更低,否則較難出現(xiàn)使集團獲益的自愿行動。”[奧爾森(Mancur Olson)《集體行動的邏輯》]在無法降低行動成本的情況下,為了能夠產生爭取集體利益的行動,必須提高集團內部的壟斷程度:壟斷(權力集中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在利益集團內部自發(fā)地產生使集團獲益的行動。
根據(jù)奧爾森的觀點,提高壟斷程度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通過為部分集團成員提供“選擇性刺激”提高集團內部的壟斷。如通過提高某些成員占集團收益分配的比重,促使其為了自身利益而產生自愿行動的欲望,這是一種“主觀為自我、客觀為別人”的方式。第二種方式是在大的集團內部建立人數(shù)更少的利益集團,通過降低集團參與者的數(shù)目實現(xiàn)提高集團壟斷程度的目標。當集團中分享集體利益的成員數(shù)量足夠少、而爭取集體利益行動的成本/收益比又相當?shù)蜁r,則無需選擇性刺激手段也很可能產生自愿贊助集體利益的行動。根據(jù)我們的理解,這兩種產生集體行動的方式具有相同的實質,即都是通過將利益壟斷權賦予集團內部少數(shù)成員從而促使其產生自愿行動的欲望。為了維持壟斷權的穩(wěn)固、需要在集團內部建立起集權機制,而且壟斷-集權機制具有“在不同層面之間(從家庭到社區(qū)、進而到國家和超國家)逐次遞進”的自發(fā)演化趨勢。
從另一方面來看,集權機制之所以能夠被集團內部的普通成員(相對受損者)所接受,其原因在于:一個在內部構建了集權機制的利益集團有著較高的行動效率,(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一個有效率的利益集團往往可以通過“對外擴張”增加該集團的利益總量,使其中每個成員都能夠獲取較以往(在絕對額方面而不是占有比例方面)更多的份額(至少是能夠獲得這樣一種預期)。但是通過對外擴張獲得利益增長的方式并非總是能夠成功。任何一個集團都可能面臨受制于外部約束而陷入“無法通過對外擴張實現(xiàn)集團利益總量增加”的困境。在對外擴張受阻情況下,對集團內部利益分配壟斷性傾向的不滿將促使普通成員產生出背離集團的意向。為了防止這種背離意向的擴展,作為集權化主要受益者的權勢階層通常會習慣于采取“建立更為強有力措施以控制普通成員”的選擇。這樣的發(fā)展趨勢將導致如下的結果:由于壓制集團普通成員的利益需求而導致以利益分配為紐帶的認同感進一步下降、集團內部管理和防范成本急劇增加、普通成員逐漸被外化成為既得利益集團的對立面、不同層次間的連接方式逐漸由利益認同轉為強迫管治。
概括而言,管治產生的根源在于:面對“生存安全保障”匱乏所帶來的沖擊,需要一個更為集權的組織機構被“正當?shù)亍保ū黄毡檎J同地)賦予執(zhí)掌軍隊、司法、稅收等社會強制力,其中的正當性源于“作為‘合法’執(zhí)掌社會強制力的政府必須以確保社會共同利益最大化和維護社會公正為最高目標”。管治長期存在的合理性則在于:它的自發(fā)性而非人為刻意制造、以及隨外部環(huán)境變化的可變遷性而非固定與僵化——這是一種與“遏制某些集團和個人的無節(jié)制欲望、以實現(xiàn)社會全體在能力與欲望之間平衡”相關聯(lián)的思想。這種“內在的”社會需求并非僅僅存在于中國,即使在歐洲和北美這些高度崇尚“自由主義”的國家,面對戰(zhàn)爭所造成的沖擊和凋敝,強化政府集權的思想也曾大行其道。
無論強制(集權)性組織或是交易(聯(lián)盟)性組織,都存在“因為監(jiān)督機會主義而產生的管治成本”。管治成本本身并不能夠決定組織形式和組織規(guī)模,決定組織的集權性(如企業(yè)、政府)或是交易性(如各類聯(lián)盟)、以及組織規(guī)模邊界的因素是“合作所創(chuàng)造的盈利”與“監(jiān)督機會主義所導致的管治成本”之間的差值:當前者大于后者,則產生集權性組織;
反之,則有可能退回到聯(lián)盟性組織占主導的情形。一個兩難的困境是:聯(lián)盟性組織由于無法合理地分配合作的收益而遏制合作的發(fā)展;
集權性組織雖然解決了前者的問題,卻帶來“過度管治扼殺個體創(chuàng)造力”的新問題。如何在缺乏管治與過度管治之間尋找到動態(tài)的平衡,是決定一種組織形式能否長久存在的關鍵;
人類的有限理性決定了試錯性 “嘗試” 是確認與“社會化分工和交換程度”相適應的、從“極端個人自由”到“高度專制極權”各類組織形式(制度)可行性的唯一途徑。
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 在《市場與階層組織》一書中系統(tǒng)地闡述了企業(yè)組織結構的演變過程。威廉姆斯認為:企業(yè)的組織形態(tài)主要分為三種,即以權益集中于最高層為特征的垂直結構(即U型)、以總部與中間管理層之間分權為特征的分權結構(即M型)、由被賦予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和持有各子公司股份的總公司構成的分權結構(即H型)。U型結構的主要優(yōu)點是集中統(tǒng)一,各部門在實行職能分工的基礎上實行統(tǒng)一管理,使得最高層能夠直接控制和調度資源、將有限的資源集中于若干效益好的項目,達到規(guī)模經濟。其缺點是權力過于集中于最高層,隨著企業(yè)成長和生產日趨復雜化,將造成最高層所應對的日常事務日益繁重,不僅缺乏精力考慮長遠發(fā)展,而且會由于決策層的失誤造成資源浪費、從而增加企業(yè)發(fā)展所面對的不確定性風險。M型結構的主要優(yōu)點是:由于各分部被賦予了一定的決策權,因而降低了最高層決策失誤所造成的風險;
同時由于各分部需要為自己的決策負責,因而降低了最高層的監(jiān)管力度和相應的成本;
由于賦予各分部靈活調整其資源配置的權力,從而能夠迅速適應市場的變化、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從U型結構向M型結構的轉變,使企業(yè)為了適應多元化和不確定性而采取的應變之舉。其缺點是:各部門存在著追求各自利益而忽略企業(yè)整體利益的傾向;
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各部門之間可能出現(xiàn)信息與技術封鎖、妨礙資源共享。H型結構的主要優(yōu)點是:總公司僅對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因而就企業(yè)整體而言,其經營風險得到控制;
各分公司擁有更大的自主權決定其發(fā)展方向,從而強化分公司的利益激勵。其缺點是:由于各分公司的獨立性加強,使得企業(yè)的關聯(lián)減弱,企業(yè)一體化所帶來的技術、信息和管理方面資源共享的優(yōu)勢蕩然無存。U型、M型、H型結構的演變過程是一個“通過內部控制與激勵形式的主動性變化以適應外部環(huán)境變化”的過程。實踐證明:U型結構由于無法應對迅速變化市場而限制了企業(yè)的發(fā)展;
H型結構由于無法實現(xiàn)資源共享而效率低下;
在降低風險和提高效率兩者之間折衷的M型結構顯現(xiàn)出較好的適應性和活力。因此,威廉姆森認為:M型結構是企業(yè)為了適應外部多元化和不確定性而采取的最為有效的組織形式。
實際上,這些企業(yè)組織結構與政府組織結構(管治形態(tài))具有相似性,因而上述分析可以被移植用于對政府組織結構的分析。如果將威廉姆森對企業(yè)組織結構的分析思路移植到對政府組織結構的分析中,就會發(fā)現(xiàn):高度的單極集權制對應于U型結構、聯(lián)邦制對應于M型結構、邦聯(lián)制對應于H型結構。高度集權制由于僵化的決策機制而無法應對迅速變化的現(xiàn)實、由于缺乏對各下屬團體的利益激勵而缺乏活力;
邦聯(lián)制由于中央政府缺乏干預地方政府和各利益集團的有效手段而可能導致國家認同的瓦解;
聯(lián)邦制一方面賦予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一定的自主決策權和利益激勵,從而提高了國家整體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保有最終的強制力,使得其有能力阻止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團的分離傾向,從而有助于維護國家的認同。
1-2:從管治到等級-集權——對傳統(tǒng)中國管治異化的剖析
管治的產生和發(fā)展是人們面對欲望與能力之間的落差而采取的應對之舉。只要有人類群體存在,最終都會通過管治的實施使個體被組織化、社會化。政府管治的合理性源于人類的有限理性:人類利己本能與有限理性的內在沖突決定了“對自發(fā)決策的市場機制的放任必然導致集體非理性的低效率混亂”;
面對這種混亂和低效率,解決的方法是建立適度的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將完全的自發(fā)行為強制性地規(guī)范為適度有序的決策。然而,這種觀念一旦建立,人類的利己本能就可能驅使其向著異化的極致——高度集權的方向發(fā)展。
被組織化、社會化的個體的“平均理性(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水平”決定著該組織的管治形式: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低下的民眾通常愿意將社會管治權力授予某一強勢者(最高管治者),以獲得在其強制力脅迫下形成的社會合作、并換取最高管治者和他的法定繼承人對社會和平與穩(wěn)定的保護與承諾,這是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在人類歷史上之所以產生和長期延續(xù)的原因。這樣的情形正如塔西陀(Cornelius Tacitus)所言:“一人獨裁是動亂國家唯一的補救辦法。”
經濟學理論業(yè)已證明,為了保障分工合作機制得以正常運作,參與者可以有兩個選擇:或者尋求多元化的選擇、或者尋求更為有效的法治保護——在“增強多元化選擇”與“提高界定和履行合約條款的精確程度”之間有著相互替代的關系。[附注:有關的證明詳見楊小凱、黃有光《專業(yè)化與經濟組織》第11.1節(jié),即:為了降低合作失敗的風險,“產品的買主可能維持與多個供應者的聯(lián)系,或者它可能提高與現(xiàn)有供應者的合約中規(guī)定的條款的精確程度。”]相應的理性選擇應該同樣出現(xiàn)在政治領域,即:對于一個崇尚擴張性價值觀的社會來說,理性選擇的結果應該是建立多元化的社會制度(如聯(lián)邦制、民主制)或者提高以個人為本位的法治的強制力和精細度。然而,通過與現(xiàn)代西方社會的對比可以發(fā)現(xiàn),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管治模式具有如下特點:既非通過增強多元化選擇(而是相反的強化集權)、又非通過精確與理性的法律機制(而是借重于“模糊”的倫理道德機制)。據(jù)此可以反推出這樣的結論: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管治模式之所以遏制了分工合作機制的自發(fā)演進,其根源應該歸結為內斂化而不是擴張型的發(fā)展模式、穩(wěn)態(tài)化(封閉性)而不是開放性的社會結構。[附注:關于傳統(tǒng)中國內斂化、穩(wěn)態(tài)化的論述參見拙作《中國歷史的轉折——關于傳統(tǒng)中國社會衰落的“另類”觀點》或《生存與超越(一)——對歷史的再認識》之第1.3-3節(jié)和第1.3-4節(jié)。]
兩千多年以來,傳統(tǒng)中國社會之所以一直采用以中央集權管治為主、鄉(xiāng)村自治為輔的政府管治模式,其根本的原因應該源于經濟利益的考慮。根據(jù)科斯(Ronald H. Coase)的交易成本理論,外部性的社會交易成本-收益和內部性的組織管理成本-收益的比較是決定組織規(guī)模的最主要參量,任何一個組織在理論上的最大規(guī)模應該止于“節(jié)約的社會交易成本在邊際上與其支付的組織管理成本相等”的水平上。[科斯(Ronald H. Coase)《社會成本問題》]經濟學的研究表明:無論外部性的社會交易成本、或是內部性的組織管理成本,都與社會化分工和社會信用水平密切相關;
在一個社會交易成本高昂、社會信用水平較低(這一點往往與“政府利益與民眾利益對立、分工合作的收益無法被民眾共享”相關聯(lián))的社會里,社會分工被限制在較低的水平上。從本質上講,低社會信用水平、低社會分工水平、高社會交易成本是三位一體的關系,它們源于缺乏擴張性動力的內斂化-穩(wěn)態(tài)化社會結構與價值觀。
自然性的地理條件使華夏民族在文明之初就必須依靠強大的集體力量去尋求發(fā)展。等級與集權意味著良好的秩序、良好的秩序意味著在缺乏技術能力提升條件下的社會管治成本降低和效益相對提高,因此“化解強大自然性壓力與低水平技術能力之間的沖突”成為傳統(tǒng)中國社會持久地保有單極集權運作方式的強大動力;蛘哒f,對于中國這樣一個缺乏對外擴張空間的社會,人口與資源間的緊張對立導致了對強化內部管治、抑制需求、約束欲望擴張的“偏愛”,導致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的根深蒂固。
農業(yè)社會由于經濟的自足性而產生封閉性:這個社會既不需要、也不鼓勵不同地域、血緣、語言、習俗、宗教和職業(yè)等集團間跨文化的交往。與社會結構的封閉性相呼應的是農業(yè)社會強烈的世襲等級性:由于農業(yè)社會的高度穩(wěn)定,可以把人口明確地劃分成不同的等級;
歸屬于不同等級的成員極難改變從父輩繼承來的身份,個體的縱向流動即使不是完全不可能、也是極端困難;
社會有一套把社會分工加以永久化、絕對化和神圣化的意識形態(tài);
最突出的等級劃分是脫離勞動的、占人口極少數(shù)的官僚(管治)集團(“官”)與占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被管治者集團(“民”)之間的嚴格劃分。盡管不同時空環(huán)境下的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在世襲等級化的規(guī)模和社會封閉性的程度上不盡相同,但是與現(xiàn)代(工業(yè))社會相比,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的世襲等級化和社會封閉性無疑具有普遍性。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的封閉性、穩(wěn)態(tài)化、對個體自主意識的系統(tǒng)性壓制,使不平等普遍化、絕對化、被容忍甚至受歡迎,而且常常被固化成為集體潛意識。
由于高度集權所產生的信息、權力、利益的不對稱,會逐漸產生“代理人僭越”問題。在一個缺乏擴張空間的穩(wěn)態(tài)化社會里,“代理人僭越”問題逐漸激化為“官僚集團利益與社會共同利益的對立”:為了維護和進一步擴展官僚集團的既得利益,一種以壟斷性管治為特征的組織形式就會應運而生;
由于失去了通過對外擴張解決社會內部矛盾的能力,官僚集團為了實現(xiàn)其利益最大化而產生出“不斷強化社會內部管治、意圖無限制擴大管治權限”的激勵。或者說:在一個封閉的社會里,利益總量近乎零和的限制條件決定了官僚(管治)集團只有最大限度地壓縮被管治集團(民眾)的利益,才能夠實現(xiàn)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當處于被管治地位的社會普通成員(民眾)除了留在本社會之外別無其它選擇時,以官僚(管治)集團為核心的權勢階層與社會普通成員之間的博弈將會在“高度的權力集中、巨大的等級差異”層次上達到均衡;
單極(中央)集權機制強化了官僚(管治)集團鎮(zhèn)壓民眾反抗的效率和能力,世襲等級觀念瓦解了民眾反抗集權管治的決心和勇氣,從而迫使被管治集團的絕大多數(shù)個體安于既定的社會等級秩序。
一個以抑制普通成員的個體欲望為主導價值觀的社會系統(tǒng),在經過“借助‘抑制個體欲望’的價值觀以降低管治成本、樹立‘統(tǒng)治者效益最大化’的倫理以改變評估管治收益權重”的技術性處理之后,會自發(fā)地產生“管治規(guī)模逐漸延伸”的趨勢,從而在漸進的過程中形成權力高度集中的社會管治機構——全能型政府。盡管這種集權化的管治通常以較低的個體自主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生產效率為代價,(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但是在一個壓制擴張欲望的社會里,這樣的代價并不妨礙社會長期處于穩(wěn)定(內斂化-穩(wěn)態(tài)化)的狀態(tài)。這是傳統(tǒng)中國社會演進歷程所昭示的普遍規(guī)律。
傳統(tǒng)中國社會是一個權力高度集中于一點(皇權)的單極集權(等級-集權)社會,它猶如匯聚于一點的“樹狀線型”結構,所有“枝干”均單向聯(lián)系并最終受制于中心點——主桿及樹根,而較少有相互間的橫向關聯(lián)。[附注:現(xiàn)代社會由于強化了每一個個體的多方向聯(lián)系,因而可以視為“空間網狀”結構。]這種縱向為主的結構強調主體間的等級和從屬關系。對于位居中心的統(tǒng)治者(最高管治者)而言,由于這種模式有效地阻隔了各個個體之間的橫向(側向)聯(lián)系,因而是社會管治成本最低的一種模式。對于位居各支脈上的個體而言,由于沒有橫向(側向)聯(lián)系而處于封閉狀態(tài),所有活動均直接或間接受制于中心,因而極大地壓制著個體的活力,同時也存在著“只唯上(中心)、不唯下”的單方向趨勢。這種阻隔社會個體之間橫向連接的“樹狀線型”結構,在管治能力低下的時代,有效地降低了社會管治成本(這種成本的降低足以補償由于對社會個體之間阻隔所造成的收益損失),因而具有其合理性并且能夠保持長久的穩(wěn)定:在一個由“無數(shù)個土豆”(相互間處于隔絕狀態(tài)的個體和社區(qū))構成的社會里,官僚(管治)集團只需要將管理小型社區(qū)(如家族)的經驗復制若干份并加以分發(fā)和擴散即可,而無需為協(xié)調各個社區(qū)之間的關系耗費心血;
作為“土豆”的各個個體和社區(qū),如果不出現(xiàn)巨大的內部壓力,他們會安于熟悉的傳統(tǒng)模式以避免改變現(xiàn)狀而構成對主導價值觀和管治理念的挑戰(zhàn)。
但是這種“樹狀線型”社會結構的“穩(wěn)態(tài)化存在”不可避免地在制度層面上產生出一系列遞進的負面效應:首先,官僚(管治)集團與被管治集團雙方的“守成”心態(tài)成為建立跨社區(qū)(家族)聯(lián)合的巨大障礙,一種避免相互接觸、避免相互合作的慣性,一種“合作導致交易和管治成本增加、而收益并不能由成本支付者享受”的預期必然阻礙社會分工合作的自發(fā)演進,在這種思維方式的指導下,“相互封鎖、拒絕溝通、獨霸一方、以鄰為壑”就成為當然的理性選擇;
其次,由于非政府的社會分工合作機制難以自發(fā)形成,政府“無可爭議地”成為社會認同與社會合作的樞紐,并進而強化政府的高度集權、導致社會缺乏能夠與其相制衡的其它勢力;
第三,政府的高度集權使得實際掌握管治權力的官僚(管治)集團具有了“特權”優(yōu)勢并因此而位居等級化社會結構的上層、官僚(管治)集團的利益也因此而凌駕于社會共同利益之上并與之相對立;
第四,試圖維持本集團“特權”優(yōu)勢的利己本能型塑出官僚(管治)集團的排他性和封閉性,官僚(管治)集團的排他性和封閉性所導致的“流動(優(yōu)勝劣汰)壓力缺失”不僅催生出官僚(管治)集團的同質化、而且強化著“政府管治權力缺乏外部性制衡”的格局,缺乏制衡的政府管治權力被官僚(管治)集團異化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政府的管治由于管治權力的異化行使而背離“維護社會共同利益”的正當原則。
[附注:一般而言,管治的正當性建基于如下的抉擇:或者政府強化對社會的全面管治,借助政府權力抑制擴張性需求,保障社會成員能夠較為平均地得到基本生存供給;
或者政府鼓勵個體的擴張行為,在擴張型發(fā)展中提升生產能力和產品供給水平。一個既無法“保障社會成員能夠較為平均地得到基本生存供給”、又不能“在擴張型發(fā)展中提升生產能力和產品供給水平”,而是熱衷于通過“管治權力的異化行使”滿足官僚(管治)集團自身無節(jié)制欲望擴張的政府,其行為具有“非理性化”(企業(yè)化)的特征。這樣的政府終將由于缺失管治的正當性而無法長久。]
1-3:20世紀中國社會管治機制的變遷——動力、阻礙與結果
1-3-1:外部勢力的介入——促進管治機制變遷的動力
對于傳統(tǒng)中國社會來說,如果沒有外來力量的介入,以壓制個體欲望和創(chuàng)造力為基本價值取向、已漸趨穩(wěn)態(tài)化的傳統(tǒng)等級觀念-集權機制本來可以長久地維系下去。然而,隨著歐洲擴張主義者的到來,產生了改變這種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的強大外部沖擊力量:雖然對于伴隨“現(xiàn)代化”而來的價值觀和社會(權力與利益分配)機制的重組,不同階層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猶疑彷徨、甚至排斥阻撓,但是隨著20世紀一次次“民族危亡”的迫近,被現(xiàn)實逼迫的中國人逐漸拋棄傳統(tǒng)的、以壓制欲望張揚為基本特征的內斂性價值觀而轉向為接納、追逐擴張性的價值觀。這種轉變所導致的結果是:工業(yè)化的生產模式促進了社會分工協(xié)作程度的擴展,從而瓦解了農業(yè)社會原子化的個體生存方式;
對外部對象(自然界、其他群體或社會)掠奪所產生的財富效應,摧垮了穩(wěn)態(tài)化社會里“小富即安”的社會心理;
利益誘惑和現(xiàn)實壓迫合而為一的力量驅動著民眾,功利、擴張、一夜暴富的心態(tài)成為社會的主導;
擴張性價值觀被視為理所應當、并用以否定和取代傳統(tǒng)的內斂化價值觀的企圖成為社會的默認選擇。
傳統(tǒng)依附型社會向現(xiàn)代自主型社會轉變的誘因主要有如下兩點。首先,封閉-依附型社會結構所具有的“降低管治成本”的優(yōu)勢無法彌補由于阻隔個體間橫向關聯(lián)所造成的創(chuàng)造力匱乏劣勢。對社會成員自主意愿的壓抑遏制了社會發(fā)展的內在動力、使能力與欲望之間的平衡長期滯留在一個低水平層次,對于一個崇尚擴張性價值觀或者面對強大外部擴張性力量威脅的社會來說,這樣的狀況無論是從強者攻擊的方面還是從弱者防守的方面都是極為危險的,因而也是無法忍受的。其次,政府集權的長期化所導致的、官僚(管治)集團“以權謀私”的管治異化違背了“確保社會共同利益最大化和維護社會公正為最高目標”的“政府管治正當性原則”、從而弱化了社會的認同感和凝聚力。
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之所以在今天遭到人們的普遍詰問和譴責,不僅由于用這種依附型機制應對一個由日益自主(理性化)個體組建的社會所必然造成的人力、物力、財力浪費,以及與權力集中相伴生的管治異化和制度性腐敗,更在于依附型機制所造成的普遍人格矮化和創(chuàng)造力被壓抑與強調擴張和進取的現(xiàn)代人本主義思想存在著內在的沖突。正如密爾(John S. Mill)所說:“一個矮化本國人民的國家不可能取得巨大的成就,原因是被矮化的人民無法獲得充份實現(xiàn)自我的機會。”[密爾(John S. Mill)《論自由》]
帕特南(Robert D.Putnam)在研究了中世紀終結前后的意大利南部社會之后認為:“專制機制(即封閉等級-高度集權制度)所具有的垂直制度安排,必然在解決集體行動困境中顯示出局限性。專制機制所造成的社會網絡不對稱性,代表著剝削和依附(等級),完全不同于基本平等者在團結中相互聯(lián)合的橫向組織。以庇護-附庸(等級-依附)為基礎的專制機制必然降低政府的效率,從而阻礙經濟增長;
政府長期軟弱無力,導致自主性機構出現(xiàn),而這些非正式組織的排他性權力地位,使得政府無法贏得大眾的忠誠;
政府積弱不振,又強化了家庭、庇護制和黑手黨的地位,促進犯罪組織性的蔓延;
垂直的網絡,無論多么密集、無論對其參與者多么重要,都無法維系社會信任和合作制度;
信息的垂直流動,常常不如水平流動可靠,其原因部分地在于,下屬為了免受剝削而對信息有所保留;
更為重要的是,那些支撐互惠規(guī)范的懲罰手段,不大可能向上實施,即使實施了,也不大可能被接受!币虼伺撂啬细爬ㄕf:“就解決集體行動困境而言,垂直網絡要比橫向網絡作用小,19世紀之所以證明資本主義比封建主義有效率,20世紀之所以證明民主比等級-集權更有效率,其秘密就在這里!盵附注:以上引文均摘自帕特南(Robert D.Putnam)《使民主運轉起來——現(xiàn)代意大利的公民傳統(tǒng)》。]上述的分析同樣適用于面對從傳統(tǒng)依附型社會向現(xiàn)代自主型社會轉變挑戰(zhàn)的20世紀中國社會。
必須提及的是,除了上述“功利性”的誘因之外,在促進20世紀中國社會管治機制變革過程中存在著一個不容忽視的特殊因素——儒家學說中的“道德優(yōu)越原則”為管治機制的變革提供了正當性基礎。更準確地說,“道德優(yōu)越原則”的應用是強化20世紀中國社會管治機制變革激烈性的價值觀誘因!暗赖聝(yōu)越原則”的確立使得人們在將管治權力奉獻給管治者的同時、又設定了收回管治權或者替換管治者的途徑、以防止管治權力被管治者濫用,或者說:為管治權設定符合正當性的條件——當這種正當性條件無法滿足時、人們擁有通過各種(暴力的和非暴力的)方式收回管治權或者替換管治者的正當性。這種對管治者“表面服從”與“內在反抗”相糾結的制度安排是人性內在矛盾(張揚欲望與提高能力之間所引發(fā)的對立)的一種反映,也正是由于存在著這種制度安排,專橫的管治者不得不在特定的條件下實施管治機制的變革以適應社會的發(fā)展和民眾的要求。
為了使上述觀點的闡述更系統(tǒng)化、邏輯化,我們可以借助于耗散結構理論。根據(jù)耗散結構理論,系統(tǒng)的演變歷程可以簡述為:系統(tǒng)的開放性使其能夠從外部吸收能量和交換物質(即有負熵的流入),隨著負熵的流入、系統(tǒng)逐漸接近“突變”的臨界點(“閾值”);
組成系統(tǒng)的眾多子系統(tǒng)經常性地產生偏離均值的變異(“漲落”),在正常情況下,這些漲落相對于系統(tǒng)平均值而言是很小的,即使偶爾有大的漲落也會被耗散掉而不對系統(tǒng)的整體狀態(tài)造成發(fā)散性的影響;
然而,在臨界點附近,偶然的、雜亂無章的、隨機的漲落可能被不穩(wěn)定的系統(tǒng)放大并產生連鎖反應,使得系統(tǒng)失去既有的穩(wěn)定秩序而進入到混沌狀態(tài);
隨著負熵的進一步流入,系統(tǒng)最終超越混沌階段而達至新的有序狀態(tài)。這一演變過程具有偶然性與必然性統(tǒng)一的特點:在個體(子系統(tǒng))層面上具有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引發(fā)舊狀態(tài)崩潰的因素具有偶然性、作為系統(tǒng)組成部分的個體(子系統(tǒng))在混沌階段的狀態(tài)具有不確定性、個體(子系統(tǒng))在新狀態(tài)下的具體形態(tài)具有不可預測性;
但是就系統(tǒng)演進的方向而言,則具有高度的確定性——系統(tǒng)在混沌前的狀態(tài)與演變過程中的負熵流入量決定著系統(tǒng)在超越混沌階段之后所可能達至的狀態(tài)。
依照耗散理論,可以認為:傳統(tǒng)中國社會由于缺乏持續(xù)的外在激勵而始終處于“混沌前的穩(wěn)態(tài)化狀態(tài)”,因而即使能夠隨機地產生出一些異端的個體和思想,也會因為整個社會缺乏適宜的環(huán)境(“將異端思想持續(xù)發(fā)展下去的激情和動力”)而使這些思想在萌芽狀態(tài)中就遭到夭折(或稱為“這些隨機的漲落被系統(tǒng)消耗掉而無法產生持續(xù)的發(fā)散效應”)。然而在20世紀,隨著國門的洞開,中國面臨著外部資本、技術、思想的持續(xù)涌入,盡管這種外部因素導致的強制性變化對中國傳統(tǒng)的生產及生活方式、社會結構、價值觀給予了致命的打擊,然而也正是這種對傳統(tǒng)的打擊使得中國社會(無論是價值觀、生產方式)都發(fā)生著巨大的變化。一方面,越來越多的個體獲得了盡管不充分、然而正在逐漸增長的自主選擇權,在各種激勵的誘使下無數(shù)擁有自主選擇權的個體嘗試著種種創(chuàng)新與叛逆,從而在宏觀層面上形成了巨大的、如同隨機漲落般的變化;
另一方面,社會價值觀與生產方式的適應性變化改變了社會對創(chuàng)新與叛逆的接受程度、并由此產生漸增式的連鎖反應,使得社會遠離了傳統(tǒng)的穩(wěn)態(tài)化秩序而演進到以混亂、變化、沖突、篩選為典型特征的混沌狀態(tài)——這就是中國在20世紀所經歷的、并且在21世紀仍將持續(xù)的社會演進過程。
1-3-2:傳統(tǒng)意識的承襲——阻礙管治機制變遷的因素
依照西方社會演進的經驗推測,接受了擴張性價值觀的現(xiàn)代中國社會,本應該出現(xiàn)一個隨著經濟迅速發(fā)展而到來的社會活力普遍增長的時期。然而縱觀20世紀的中國,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總體印象:社會活力的增長經常性地受到遏制——有限的個人自主權被強力的政府有選擇地限制在局部領域(如經濟領域)和部分階層(權勢階層);
與此同時,在利益誘惑下政府的管治欲望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在一個對政府權力缺少監(jiān)督與制衡的社會里,“強化政府管治”意味著政府對權力的進一步壟斷、對政府官員權力贖買成本的急劇增加。與西方社會的這種制度差異,可以從中國社會的傳統(tǒng)與獨特性(如巨大的人口壓力與嚴重的自然資源短缺的矛盾、中國社會的封閉性、等級-集權的傳統(tǒng)、后發(fā)國家的趕超壓力等)中尋找答案。
由于具有著悠久歷史的傳統(tǒng),因此歷史上的種種習慣與理念至今仍然在中國人的潛意識中起著難以察覺的主導作用,其中缺失“民間力量對政府實施權力制衡與約束”的觀念就是其中的一例。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權力運作機制是中央集權的官僚管治與宗法家族為主體的鄉(xiāng)村自治相結合的產物:以皇帝為首領的全國性官僚集團構成社會管治的主體,其脈絡延伸至縣——管治成本的逐級增加與收益的逐級減少使得全國性的官僚集團管治止于“縣”;
在“縣”之下的管治,(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則依靠以血緣與地緣為紐帶的地域性宗法家族。盡管宗法家族成為“縣”以下的鄉(xiāng)村自治主體,但是地域的限制、皇權的發(fā)達、傳統(tǒng)管治理念的制約使得它在正常條件下無力實現(xiàn)橫向的跨地域聯(lián)合以形成對皇權的對抗。因此中央集權的官僚管治與宗法家族為主體的鄉(xiāng)村自治之間事實上的不對等導致傳統(tǒng)中國社會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民間力量對政府實施權力制衡與約束”的觀念。
由于晚近半個世紀以來,中國一直以崇尚政府集權的列寧主義為其主流意識形態(tài),因此不僅政府集權思想得到進一步鞏固,而且政府的集權能力也得到顯著的強化。列寧主義者認為:如果壟斷(高度集權)的機制不可避免,那么從增加社會公共福利的角度來說,應該由政府而不是由少數(shù)個人(資本家)行使這樣的壟斷權力,畢竟政府的權力在理論上需要受到全體民眾的監(jiān)督和制約。這種“壟斷必然性”理論,與后發(fā)國家的趕超壓力、封閉社會的等級-集權傳統(tǒng)、人口與資源緊張對立所產生的危機感結合在一起,引導民眾產生對“政府壟斷替代私人壟斷”的高度認同,強化了政府在社會資源分配和社會政策制定方面擁有最終決定權的正當性。
由于現(xiàn)代化進程并非中國社會內在力量自發(fā)演變的結果,而是在入侵者槍炮威脅下的應激之舉,因此緊迫的生存壓力將現(xiàn)代化進程扭曲為對“現(xiàn)代化”技術的學習和引進,而對于“現(xiàn)代化”技術產生所需要的人文環(huán)境則無暇顧及。在至今仍然缺乏人本主義和理性主義深厚積淀的中國社會,內生著征服、擴張、控制傾向的現(xiàn)代化進程使得公共權力擁有者可以假借維護公正與秩序的名義構建出一種新的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道德等級與僭主制度),從而使得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在東方式的現(xiàn)代化進程中得以延續(xù)和異變——隱藏在各種意識形態(tài)旗號之下的對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的推崇經常性地浮現(xiàn)出來而成為社會主導。[附注:作為“對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推崇”的一個例證是,中國民眾在20世紀的相當長時期內普遍地默認和接受這樣一個思維:“個人自主”只被賦予少數(shù)優(yōu)選的子民,其他占多數(shù)的社會成員由于種種似是而非的理由而被剝奪對“個人自主”的享受。各種“中國不適合民主制度”的言論就是這種思維的顯示。]
鑒于上述諸種原因,迥異于歐美社會的“怪異”現(xiàn)象便在中國出現(xiàn):現(xiàn)代化進程不僅沒有瓦解傳統(tǒng)的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通過提供技術手段的支持,產生了強化它們的趨勢。依照歐美社會的經驗、應該隨著現(xiàn)代化進程的深入而出現(xiàn)的一系列變化——如“尊重個人自主選擇權力、張揚個人進取精神、普及公益教育和技術教育、寬容異端思想和行為方式、要求機遇平等與社會公正、監(jiān)督與制約管治權力的行使”,至今仍然是中國人需要為之努力奮斗的目標。
1-3-3:作為妥協(xié)產物的管治理念變化
“對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的承襲”與“面對現(xiàn)代化的沖擊”構成了理解20世紀中國管治理念變化的基本背景。發(fā)軔于19世紀末的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所內生的對(涵蓋民族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的)人本主義思想的追求,推翻了維系傳統(tǒng)社會管治模式存在的兩個前提條件。首先是以血緣作為管治權力繼承依據(jù)的原則(世襲繼承原則)遭到廢棄。然而,對人本主義思想非徹底的追求和對傳統(tǒng)倫理的慣性依賴造成這樣一種結果:在以血緣作為管治權力繼承依據(jù)的原則遭到廢棄的同時,以民意作為獲得管治權力依據(jù)的制度卻并未牢固確立。于是皇帝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混雜著民眾利益代理人和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繼承人身份的僭主。其次是原本安于奴役地位的民眾受到自辛亥革命和“五四”啟蒙運動以來逐漸傳播開來的樸素人本主義思想的熏陶和感染,已經不再安于對傳統(tǒng)專制機制的俯首帖耳。事實上,就法律的字面含義而言,他們已經被賦予國家資產主人的地位。但是對人本主義思想缺乏本質把握的民眾缺乏建立以個人權益為基礎的新型社會價值理念和管治機制的自覺需求,加之傳統(tǒng)觀念的束縛和現(xiàn)實能力的孱弱,使他們無意識或者無能力行使被法律認可的“主人”的職能。在這樣的條件下,一種試圖融合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化對立的制度——僭主制度便成為理想與現(xiàn)實妥協(xié)的產物。
20世紀的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在極大地消解了對世襲繼承原則和世襲等級制認同的同時,卻愈加強化了對道德優(yōu)越原則和道德等級制的依賴。這一點突出地表現(xiàn)為“以德治國”的政治口號至今仍然被中國政府領導人所大力倡導。以道德優(yōu)越原則作為管治正當性的基礎,必然需要把最高管治者塑造為代表最高道德標準的“圣人”,以此證明他們的管治具有來源于道德優(yōu)越的正當性、因而無需受到挑戰(zhàn)。與此同時,最高管治者必須以“父輩對待子輩”的方式對其治下的“子民”表現(xiàn)出無微不至的厚愛和關懷,借助于這種最高管治者與被管治者(民眾)之間準父子的關系鞏固其“道德優(yōu)越”的地位。無論現(xiàn)實如何,任何期望長期維持其管治的最高管治權力擁有者(理論上)都必須努力保全這種“道德優(yōu)越”的幻像。[附注:關于道德等級制和僭主制度的更詳細論參見第1.2-2節(jié)《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在20世紀的演變》。]
20世紀在最高管治權力傳遞方式中出現(xiàn)的“拋棄世襲繼承原則、強化道德優(yōu)越原則”的變化衍生出僭主制度。從管治權力的實施過程來看,僭主制度可以視為是君主制度為了適應集體理性的發(fā)展而形成的一種變體。與君主制度的相同之處在于,僭主制度是在民眾普遍欠缺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的條件下將“節(jié)制”的權力授予“上天的代表”的一種管治形式,它與君主制度一樣表達了人類在能力低下時代對外在力量的臣服。與君主制度不同的是,由于集體理性的發(fā)展使得“上天的代表”不再被限定于某個特殊家族,因而作為僭主的最高管治者不再能夠憑借血緣關系“正當?shù)亍鲍@取和傳遞管治權力與地位,因而不得不將“管治的正當性來源于世襲繼承原則與道德優(yōu)越原則共同作用”的機制轉換為“管治正當性單一地依靠道德優(yōu)越原則”的機制。僭主制度是傳統(tǒng)家族式管治(家天下)與現(xiàn)代民主觀念相互沖突和妥協(xié)的產物,其最主要的特點并非高度的集權管治,而是“最高管治者雖然無意于通過選舉獲取管治正當性的認同、卻不得不接受‘失去借助血緣關系獲取和傳遞管治地位’的事實”,它反映了人類雖然隨著理性的發(fā)展而拋棄了“君權神授”的觀念、卻由于自主意識不足而無力建立起民主制度的尷尬。
然而,作為社會演變過程中妥協(xié)產物的僭主制度內生著兩類難題、從而成為其難以持久的根源:首先是僭主制度始終面臨著如何挑選適意繼承人的問題——在不具有血緣關系和民意基礎的潛在繼承人中挑選未來的僭主(最高管治者)往往導致劇烈的內部質疑和爭斗、并造成社會動蕩;
其次僭主制度所內生的不穩(wěn)定預期必然驅使手握巨大權力的在位管治者以急功近利的心態(tài)對待權力的運用,在嚴重的生態(tài)危機和泛濫的制度性腐敗面前無所作為正是這種心態(tài)驅使的行為結果。
在今天,傳統(tǒng)管治模式存在的兩個前提條件(以血緣作為管治權力繼承依據(jù)的觀念和民眾對傳統(tǒng)管治理念的遵循)已被改變,維護傳統(tǒng)專制(世襲等級-單極集權機制)的企圖與現(xiàn)代化進程之間的內在沖突決定了當代中國的僭主管治模式有著高度的不穩(wěn)定性、因而只能是向著穩(wěn)定管治模式演進過程中的一個中間階段。僭主制度的最終歸宿只能是以下兩者之一:或者在放棄對現(xiàn)代化的追逐之后、回退到以血緣作為挑選繼承人標準的世襲制度(其前提條件是民眾接受此種方式)——當代中國政府在選拔官員過程中越來越借助于“裙帶關系”的趨勢正是試圖退歸世襲制度的無意識嘗試;
或者在“追逐現(xiàn)代化”的動力驅使下產生出以個人本位為基礎的現(xiàn)代管治方式——其核心的部分包括權力制衡機制和“以民意作為挑選管治者依據(jù)”的民主選舉制度。
1-3-4:具有中國特色的管治手段變化
在20世紀的一百年中,現(xiàn)代化對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沖擊使政府的管治從兩個方面發(fā)生了變化。首先,傳統(tǒng)的中央集權管治體系隨著外部壓力的增大和政府管治能力(技術)的提高而逐漸強化,并通過村委會、街道居委會和“單位”向社會基層擴展,形成政府對社會基層的直接管治。[附注:近幾年的發(fā)展呈現(xiàn)出一種“在穩(wěn)定表面之下的暗中涌動”趨勢,即:一方面,雖然自90年代中期之后“單位”的管治職能有所弱化,但是政府通過居民委員會、派出所和各類協(xié)會(社團)形成的對社會基層的控制體系并未瓦解,因此當代(2006年)中國社會治理的主要特征仍然是“過度地依賴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管治而尚缺少與之相制衡和互為補充的的‘公民自治’機制”;
另一方面,隨著民眾獨立自主意識的逐漸增強而形成民間組織(包括政治性組織和經濟性組織)迅速發(fā)展的態(tài)勢,政府管治開始面臨挑戰(zhàn)、蠶食而呈現(xiàn)出“弱化”的趨勢——政府對民間組織“合法生存”訴求的壓制并未扭轉“管治弱化”的趨勢、反而由于“迫使民間組織‘非法生存’”而面臨著“更加弱化”(失控)的危險。]其次,隨著社會化分工合作的擴展,傳統(tǒng)的地域性宗法家族自治漸趨弱化,特別是50年代之后,對傳統(tǒng)文化的否定使作為其支撐部分的宗法家族自治逐漸喪失“正當性”地位。[附注:由于在當代中國主流意識形態(tài)中存在著否定“宗法家族自治”的傾向,因此近些年在農村逐漸“復活”的宗法家族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法化”的特征。]
政府管治不斷地向社會基層滲透是20世紀中國社會管治變遷過程中最值得關注的現(xiàn)象。政府管治向基層滲透的動力源于如下兩點。
首先,管治機構不斷向基層滲透的趨勢來自社會對政府管治的需求;蛘哒f,現(xiàn)實的生存壓力和后發(fā)國家實現(xiàn)趕超(現(xiàn)代化)的迫切心理導致對“強化政府管治”理念的廣泛認同,技術水平的提高導致管治能力的增長和管治范圍的擴展。盡管管治規(guī)模和層級的擴展必然導致管治邊際成本的遞增和管治邊際收益的遞減,但是等級-集權的傳統(tǒng)、作為后發(fā)國家對技術現(xiàn)代化的緊迫感、巨大的生存壓力等諸多因素,促使中國(政府和民眾)在衡量管治成本與管治收益時采取了(不同于發(fā)達國家的)“修正”,從而使政府管治的強化和擴展被最大限度地縱容。這種縱容“強化政府管治模式”的極致結果就是:在20世紀50-70年代,形成了政府控制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各個方面的、中央政府高度集權的“計劃”體制。這種企圖“通過高度集權機制的有效運作帶來模仿效率提高、從而在技術方面縮短與先發(fā)國家差距”的期望正是后發(fā)國家在趕超壓力下擠壓出來的結果。
其次,管治機構不斷向基層滲透的另一個動力來自政府官員自我授權的利益激勵。帕金森定理表明:“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機構膨脹、臃員增加、政府規(guī)模自發(fā)擴大的趨勢,其動因之一就是官員謀求自身權力的最大化。正是擴張權力的內在需要,使官員制造官員、機構設置機構,政府增長呈現(xiàn)‘荊輪’效應!碧貏e地,對于象中國這樣缺失民眾監(jiān)督政府權力運作傳統(tǒng)的社會來說,政府官員在自我授權方面更少受到制度約束。由于政府的管治是廣泛、普遍和深遠的,其規(guī)模、職能、權力和行為方式較少受到獨立的非政府力量的直接、有效約束和限制,因而導致一個“管治欲望無限增長”政府的出現(xiàn)——這是中國社會問題泛政治化的制度根源。
20世紀(特別是20世紀后半期)政府管治向基層滲透的過程可以概略地描述為:在政府管治能力(技術)增強和政府自我授權機制的推動下,政府產生出將自上而下的集權管治機制逐級下延的傾向,并在導致傳統(tǒng)民間自治(宗法家族自治)機制幾乎被侵蝕殆盡的同時,抑制著適應現(xiàn)代化社會生產-生活方式的新型自治機制(自主的行業(yè)公會、社區(qū)組織和其它非政府組織)的創(chuàng)建。
在考察20世紀后半期中國政府管治方式的變化時,有兩個現(xiàn)象值得特別關注。
第一個現(xiàn)象是“單位”(即通過經濟利益關聯(lián)而形成的地域性管治組織)的興起與衰落。[附注:近幾年,中國學者對“單位制”的研究愈來愈多,其分析角度也有所不同。相關的論述可以參見王滬寧《從單位到社會:社會調控體系的再造》,李猛、周飛舟、李康《單位:制度化組織的內部機制》,曹錦清、陳中亞《走出“理想城堡”——中國“單位”現(xiàn)象研究》,周翼虎、楊曉民《中國單位制度》,劉建軍《單位中國——社會調控體系重構中的個人、組織與國家》。]在強調中央政府集權的“計劃經濟”時代,“單位”這種地域性組織不僅是一種經濟利益的共同體,同時也是中央集權管治體系的附屬和延伸,“單位制度成了一個融合戶籍、人事、檔案等多項職能的新‘保甲制度’!盵張維迎、鄧峰《法與經濟:信息、激勵與連帶責任——對中國古代連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經濟學解釋 》]但是近十幾年來,市場機制發(fā)展帶來的對中央集權體制的沖擊和人員的自由流動,(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使得“單位”逐漸失去對其成員有效的約束與管治能力,從而在最基礎的層次上正在弱化中央集權管治的基礎。如果這種弱化無法被其它手段所填補,將會嚴重影響中央集權管治的有效性,并可能造成社會管治失控。
[附注:高力克認為(《哈耶克道德進化論與道德轉型問題》):“構成計劃秩序的基礎的單位制度,仍是一種擬家族化的封閉的小社群。單位制度的基本特性,是功能合一性、資源不可流動性和生產要素主體之間的非契約關系。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以共同職業(yè)為特征的小型社群,是一個融生產組織、福利組織、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于一體的功能泛化的復合性組織。單位全部負擔職工的生老病死和一切福利,這種全面保護的代價是單位成員對單位的全面依賴,一個人離開單位或失去單位身份,也就失去了一切生活保障。單位實際上是一個以共同職業(yè)生活為基礎的福利社群和倫理社群。它是一個休戚與共的‘社會主義大家庭’,集體福利的共同生活是單位成員的社群歸屬感的基礎。這種與計劃經濟相聯(lián)系的單位道德,仍是一種目的整合型的小社群道德,其主要內容,是集體主義、利他主義、大公無私、奉獻、忠誠、互助、友愛。這是一種義務本位的共同體道德。這種單位制度也難以避免一切小社群倫理的缺失,如人格依附、身份等級、裙帶關系、權利缺位等等。這些倫理缺失嚴重阻礙了個人的自由和公民社會的成長!崩盥仿罚ā渡鐣冞w:風險與社會控制》)認為:“單位體制形成于社會主義最初對中國社會的重新組織的過程中。1949年后,配合國家對整個社會體制的選擇,我國在資源分配、社會調控和組織管理三個方面建立了單位體制,構成了整個社會調控的基層體制。在單位體制下,所有基層單位都表現(xiàn)為國家行政組織的延伸,社會的整合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權力,單位成為行政機構的內部組織形式。國家的意志按照行政隸屬關系下達到各個單位,再通過單位而貫徹于全社會。因此,單位體制為社會管理機構對各種社會力量的調節(jié)和控制提供了新的制度架構。在這個意義上,‘單位體制’是中國城市社會中的一種特殊的組織形式和社會調控形式。在單位體制下,社會各階層人們的社會行為被逐一整合到一個個具體的‘單位’中,單位賦予社會成員社會行為的權利、身份和合法性,滿足他們的各種需求,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利益,控制他們的行為。個人歸屬于單位,而單位成為國家對社會進行直接行政管理的組織手段和基本環(huán)節(jié)。單位組織同時也成為社會成員參與政治過程的主要場所。社會成員對工作場所的全面依附實質上是個人對國家的依附。因此,整個單位體制是一種向上依賴、向下控制的體制,是一種資源分配、社會控制和社會整合的體制。單位體制的形成與傳統(tǒng)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制度結構相一致,或者說很好地適應了當時中國的基本制度結構和社會環(huán)境!盷
第二個現(xiàn)象是家族制(宗法家族自治)的瓦解。從理論上說,傳統(tǒng)中國社會是家族的擴展,在這種同構關系當中,家族成為一切社會關系的出發(fā)點。在現(xiàn)代生產方式(社會化分工)取代傳統(tǒng)生產方式(家族內部分工)的過程中,家族制隨著其所依賴的生產方式的被取代而瓦解。隨著家族制的瓦解,以及生產社會化所帶來的人員大規(guī)模自由流動,傳統(tǒng)社會中確定個人身份的地域性、家族性標識逐漸弱化、直至失效,并由此造成現(xiàn)代中國社會面臨的“個人身份識別困難”——大范圍的重名現(xiàn)象就是這種身份識別困難的一個直接表現(xiàn)。[附注:對個體的忽視已經深入到中國人的潛意識中,從中國人姓名的分析中就可以窺見到這一點:擁有十幾億人口的漢民族,只有區(qū)區(qū)數(shù)百個常用姓氏,而且各個姓氏所涵蓋的人口數(shù)量極不均衡,少數(shù)大姓的人口超過千萬、甚至上億;
更令人吃驚的是常用于名字的漢字不過數(shù)千,即使以雙字為名,也有著相當高的重名概率;
于是,為了確定某個個體的社會身份,不得不附加眾多的限定,如某一地區(qū)、某一單位、某一特定集體等等。這一現(xiàn)象,一方面源于個人作為某一集體附屬的社會傳統(tǒng),同時也進一步強化了中國人的集體歸屬感。這種在確定個體身份之前首先需要確定其集體歸屬的方式,極大地制約了中國人個體自主意識的發(fā)展。]個體身份難以確定,不僅增加了政府對個體管治的難度(大量重名現(xiàn)象的存在既造成個體缺失自我身份識別的激勵和相對應的個體榮譽感,也形成推諉責任、逃避監(jiān)督與懲罰的行為習慣),并且從一個側面揭示出中國社會管治機制與管治理念落后于社會發(fā)展的現(xiàn)實。[附注:如果將當代中國社會信用缺失這一問題放在“中國社會從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轉進”這一大背景下分析,不難得出如下的結論:造成信用普遍缺失的主要原因不是由于個人道德的“弱化”,而是由于“政府管治理念和管治能力滯后于社會實踐與行為的現(xiàn)實發(fā)展”。]
2: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根源與表現(xiàn)
衡量一個政府管治正當性的量化指標是社會成員對社會的平均認同程度(也可用它的逆向指標“政府使用強制力的頻度與力度”),也就是說:當一個政府頻頻使用強制力(如警察、軍隊或由政府指使的暴力團體)解決社會糾紛時,意味著社會成員對該社會的平均認同程度大為降低、社會認同已不足以維系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合作與聯(lián)結,同時也意味著作為社會合作與聯(lián)結主導者的政府正面臨著管治正當性流失的困境。[附注:由于信息保密的原因,我們無從得知為中國政府所掌握的社會治安力量的實際情況,但是每一個在當代中國有過生活經驗的人都不會忽視各類“治安”人員(包括在政府正式編制內的各類警察和城市監(jiān)管人員,以及各類不在政府編制內的“保安”)令人驚異的廣泛存在。事實上,僅就數(shù)量而言,中國正在成為一個“警察國家”。]
2-1: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根源
造成當代中國社會出現(xiàn)管治困境的根源在于:對等級-集權觀念的執(zhí)著導致管治機制的變革滯后于社會的發(fā)展,管治機制無法迅速適應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較低了它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在一個“個人自主意識的提升使得政府曾經擁有的神圣光環(huán)黯然失色”的時代,政府的管治不再具有絕對的不可替代性,它必須通過向公眾提供令人滿意的公共服務來表明其存在的理由。公共服務的缺失和官僚(管治)集團的瀆職是政府管治(國家秩序)崩潰的前兆,一個不能夠有效運用管治權力、承擔公共服務職責的政府必然會被公眾所淘汰,唯一可以選擇的是:這種淘汰是以和平的方式還是暴力的方式。
2-1-1:管治困境的現(xiàn)代化因素——一般性分析
壓抑欲望張揚的理念導致對“他主”、“依附”的認同,其中的原因源于一種被公認的假定:由于人類理性的有限性使得人類難以內生出普遍、持久的“欲望節(jié)制”動力,因此必須借助于對外部性“超越者崇拜”而形成的道德(法律)-威懾機制。對這一假定推廣的結果是形成了以臣服、等級為特征的傳統(tǒng)管治機制。與崇尚“壓抑欲望張揚”理念的傳統(tǒng)社會相對立,現(xiàn)代社會采用“縱容欲望擴張、引領能力提升”的方式解決欲望與能力之間的落差。正是由于處理“欲望-能力落差”方式的差異,不僅決定了現(xiàn)代社會與傳統(tǒng)社會在價值觀(倫理理念)方面的差異(如現(xiàn)代社會由于鼓勵“欲望擴張”而產生出“為了擴展掠奪對象而促進技術進步”、“為了應對陌生情境而尊重個體自主和多元化嘗試”的傾向,這些都是與傳統(tǒng)社會的內斂、依附、封閉相對立的特征),而且也由此決定了以“民眾自主”(民主)、“決策分散化”(權力制衡)為核心的現(xiàn)代管治機制與以“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為特征的傳統(tǒng)管治機制的內在對立。[附注:作為現(xiàn)代管治機制核心的“民主制度”是對“個體自主”的邏輯外推、決策分散化是“多元化嘗試”的應用。]
盡管一個崇尚擴張性價值觀(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開放、多元理念)的社會比崇尚內斂性價值觀(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節(jié)制、同一理念)的社會需要更高的管治成本,但是“大規(guī)模社會分工和激勵個體創(chuàng)造力發(fā)揮”機制催生的技術進步和高效率對外擴張帶來的外部收益流入足以彌補管治成本的增加額,從而使擴張性價值觀在一段時間內取得對內斂性價值觀的絕對優(yōu)勢和全面勝利。這是歐美社會主導的現(xiàn)代文明得以維持長達500多年、并成為當代人類主流文明的制度基礎。
在一段時期內擴張性價值觀對內斂性價值觀的勝利對處于失敗者地位的后發(fā)國家產生了“學習”、“趕超”的現(xiàn)代化刺激。然而傾心于現(xiàn)代化外在效應的后發(fā)國家管治者們通常沒有深刻意識到“現(xiàn)代”與“傳統(tǒng)”在價值觀層面上的內在對立(現(xiàn)代化的擴張性價值觀不僅導致個體自主、進取意識的提升,而且最終導致民眾自主、權力制衡的制度;
傳統(tǒng)的專治機制不僅需要依附性人格、穩(wěn)態(tài)化心理而且更依賴于內斂性價值觀),試圖同時實現(xiàn)“保持傳統(tǒng)價值觀”與“引進現(xiàn)代技術”這兩個方向迥異的目標在制度層面上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傳統(tǒng)管治機制的現(xiàn)代化困境——以內斂、節(jié)制、他主、依附為其特征的傳統(tǒng)管治機制在受到崇尚擴張、張揚、自主、獨立的現(xiàn)代化價值觀沖擊時的不適應。
與以靜止和穩(wěn)定為本質的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相比,現(xiàn)代(工業(yè))社會是一個依賴持續(xù)財富增長的擴張型社會,財富持續(xù)增長的要求使得“能力提升”成為受擴張性價值觀主導的現(xiàn)代社會的存在基礎。為了滿足無節(jié)制增長的欲望需要提高生產效率、為了實現(xiàn)生產效率的提高需要社會化分工演進的深入和技術水平的進步。正是在被現(xiàn)代社會所推崇的擴張性價值觀引導下,社會化分工演進和大規(guī)模技術進步成為“現(xiàn)代化”的兩個基本特征。
作為能力提升主要路徑之一的“社會化分工”(專業(yè)化分工在全社會范圍內的擴展)是擴張性價值觀主導的社會在“提升能力”壓迫下產生的制度適應。發(fā)生在經濟領域內的社會化分工必然引發(fā)社會-政治領域的相應變化,更準確地說,發(fā)生在經濟領域內的“社會化分工”具有向社會領域和政治領域擴展的效應:在社會領域,為了適應社會化分工引發(fā)的不確定性和多元性,要求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流動性——即遷徙自主和擇業(yè)自主,以及與此要求相適應的社會合作關系變革——以法律為基礎的契約關系替代血緣關系成為構建新型社會合作方式的基礎;
在政治領域,要求廢除人身依附和世襲等級制度、要求以契約(法律)為依托重新構建社會制度(管治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因此在社會-政治領域內,“現(xiàn)代化”意味著:建立一個以社會化分工為依托的契約型社會,使個人從依附型血緣群體內獨立出來、成為社會性群體內具有完全自主權益的獨立個體,并最終瓦解建立在人身依附之上的傳統(tǒng)專制(世襲等級-單極集權)機制而構建“通過契約關系實現(xiàn)各自利益”的多元化自主決策機制。
能力提升的另一個主要路徑是系統(tǒng)性的技術進步,它是擴張性價值觀主導的社會在“提升能力”壓迫下產生的技術適應。技術進步意味著對前人經驗的挑戰(zhàn)、也意味著必須承受“由于結果不可預知所產生的風險”,技術進步的上述兩種特征決定了對等級-集權理念的顛覆:由于前人的既有經驗對于后人的技術進步(創(chuàng)新)不再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于是在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廣泛存在的“對前人經驗(知識)的崇拜”被挑戰(zhàn)-創(chuàng)新意識和自主決策意識所取代,建立在知識崇拜基礎上的等級觀念因此而失去合理性;
由于技術進步(創(chuàng)新)的不可預測性,于是多元化嘗試成為降低系統(tǒng)風險的理性選擇,建立在高度同一基礎上的集權機制因此而失去有效性。
歷史經驗和理論分析共同表明:以“可預測的法治體系、穩(wěn)定明晰的產權結構、(超越血緣與地域界限的)社會合作-信用機制、(作為個體自主理念推廣的)多元化自主決策方式”為其主要特征的“現(xiàn)代”社會制度安排,使得擴張性價值觀主導的社會能夠通過社會化分工合作而促使(技術)能力不斷提升,能夠通過社會合作-信用機制的擴展而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實現(xiàn)社會化分工合作的可持續(xù)性,從而突破了傳統(tǒng)社會由于制度和技術方面原因而存在的“擴張不可持續(xù)”障礙。[附注:上述觀點的準確表述是:由于制度安排的變革和技術能力的突破使得現(xiàn)代社會較之傳統(tǒng)社會有了更廣闊的擴張空間,因而極大地延遲了“擴張不可持續(xù)”的發(fā)生。]
在剖析了擴張性價值觀與社會化分工、技術進步、“現(xiàn)代”社會制度之間的內在一致之后,或許可以通過對比的方式窺見出以內斂化價值觀為主導的傳統(tǒng)等級觀念-集權機制與社會化分工、技術進步、“現(xiàn)代”社會制度之間的內在對立。
以“欲望節(jié)制”為特征的內斂化價值觀的長期積淀產生出與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相適應的“臣民化”(依附型)社會心理——他主而不是自主、被動而不是主動、依附而不是獨立、服從而不是挑戰(zhàn)。正是在這種社會心理的慣性影響下,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產生出“阻斷社會化合作機制的演進”和“不利于技術的推廣、普及和進步”的外在效果。(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等級-集權化蔓延的第一個效果是阻斷社會化合作機制的演進。一個以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為基礎構建的社會只需要通過政府的強制力,就可以將無數(shù)個相互獨立的社區(qū)糾結在一起。在由“無數(shù)個土豆”(相互間處于隔絕狀態(tài)的社區(qū))構成的社會里,管治者只需要將管理小型社區(qū)的經驗復制若干份并加以分發(fā)和擴散即可,而無需為協(xié)調各個社區(qū)之間的交互關系耗費心血。作為“土豆”的各個社區(qū),如果不出現(xiàn)巨大的內部壓力,他們會安于熟悉的傳統(tǒng)模式以避免“由于改變現(xiàn)狀而構成對管治者的挑戰(zhàn)”。管治者與被管治者雙方“守成”的心態(tài)成為建立跨社區(qū)聯(lián)合的巨大障礙。一種避免相互接觸、避免相互合作的慣性,一種“合作導致交易和管治成本增加、而收益并不能由成本支付者享受”的預期,必然阻礙社會合作的演進。在這種思維方式的指導下,“相互封鎖、拒絕溝通、獨霸一方、以鄰為壑”就成為當然的理性選擇。
等級-集權化蔓延的第二個效果是不利于技術的推廣、普及和進步。首先,雖然在決策者“英明”的前提條件下,等級-集權化所具有的決策高效率有助于技術落后者“通過模仿先行者實現(xiàn)跳躍式發(fā)展”,但是在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中廣泛存在的自主意識缺失和人格矮化使得執(zhí)行者普遍產生“推諉責任的惰性”,妨礙技術的推廣、普及和進一步發(fā)展。其次,在“技術水平逐漸接近先行者、從而缺乏可模仿和借鑒對象”的階段,等級-集權機制內生的單一決策體系和“拒絕多元化嘗試、扼殺個體自主抉擇”的弊端無法應對技術創(chuàng)新過程中由于“不可預知性”所導致的高風險。上述兩種現(xiàn)象在管理學中分別被稱為“激勵機制障礙”和“信息機制障礙”。
所謂“激勵機制障礙”是指:在缺乏個體化激勵機制的組織內,由于決策層與執(zhí)行層之間權益與責任的不對等,因此當決策必須通過眾多利己的個體才能夠實施時,如果決策層無法借助于“決策層的利益等同于全體成員利益”的“道德教育”降低監(jiān)督(管治)成本,那么系統(tǒng)運作(特別是決策層對決策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的高成本將造成集權機制的瓦解。
集權機制的有效性取決于如何降低它的管治(執(zhí)行、監(jiān)督)成本。一個被人為設想出來的、降低管治成本的“理想”方式是使“所有成員具有完全一致的價值觀” ——通過塑造非!坝杏X悟”(“完全理性”的同一語)的道德人,使全體成員(包括決策層與執(zhí)行層)的利益“高度地統(tǒng)一于長遠和宏觀的共同目標”(如實現(xiàn)共產主義)。然而人類的有限理性否定了這種假設的現(xiàn)實可行性:由于現(xiàn)實中并不存在非常“有覺悟”的道德人,因此建立在“所有成員具有完全一致價值觀” 的假設(即“價值觀一致”假設)基礎上的集權機制在實施過程中必然遭到人性利己本能的異化扭曲,從而使“高度統(tǒng)一”的決策(計劃)實施演變成為蒙騙掌握決策大權(相應地占有相關利益)的決策(管治)者的形式化表演,作為決策(計劃)執(zhí)行者的眾多個體在這種被異化的“服從”表演中偷偷地瓜分著屬于決策(管治)者的“公共”利益。
所謂“信息機制障礙”是指:權力(決策)高度集中的機制必然內生“信息傳遞路徑過長、信息傳遞成本過高、信息傳遞-反饋所需要的時間過長、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失真度較高”的弊端,中央決策-基層實施的等級-集權機制難以對千變萬化的現(xiàn)實情況作出及時、準確的應對。
有限能力與有限理性的存在導致任何一個決策者都始終面臨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問題:“除非終極權威為無所不知的觀察家操縱,并且所有的下屬又都會乖乖地聽命于上屬的安排,否則,如果個人都只是血肉之軀,只掌握著有限的知識與技能,最高決策者便會負荷超量、力不從心,下級便會扭曲信息、取悅上級。而信息歪曲乃至信息喪失以及與此相關的績效與期望的反差又會引發(fā)協(xié)調與指揮的失靈!盵波蘭尼(Karl Polanyi)《自由邏輯》]
追求現(xiàn)代化導致的社會急劇變革在增強政府管治能力與欲望的同時,也對試圖承襲傳統(tǒng)(等級-集權)管治方式和理念的政府形成了巨大的挑戰(zhàn)。“現(xiàn)代化”意味著社會化分工的高度發(fā)展、社會化分工的高度發(fā)展意味著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只能掌握全部體系中的一小部分信息,因而無法擺脫信息匱乏的困境;
隨著市場范圍的擴大、分工程度的加深和交易活動的復雜化,加之現(xiàn)代通訊和交通技術的普及,出現(xiàn)了組織規(guī)模愈來愈龐大、社會事務和信息爆炸性增長的趨勢。與此同時,自上而下的集權管治由于其層次繁多、信息傳遞途徑冗長等因素而導致效率和適應性低下,這一切無疑加大了管治的難度,使管治能力無法與管治對象的復雜化相匹配,因而遭遇到現(xiàn)實的“能力提高”極限。借用自組織理論加以解釋,就是:當一個組織(系統(tǒng))必須用一組自上而下的規(guī)則來運作時,整個系統(tǒng)的行動就會復雜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由于這種自上而下的系統(tǒng)不可能把每一種情況都考慮到,所以這種系統(tǒng)總是一碰到復雜的情況就變得無所適從,總是表現(xiàn)得既僵硬又脆弱、常常在躊躇猶豫之中嘎然而止。
2-1-2:管治困境的現(xiàn)代化因素——中國專題
對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的固守與追求現(xiàn)代化之間的“錯位”使得當代中國政府既無法引導現(xiàn)實社會回歸到傳統(tǒng)管治機制所能夠適應的狀態(tài)、又不愿意放棄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以適應迅速變化的現(xiàn)實需要。
在“維護官僚(管治)集團既得利益、拒絕實施管治機制改革”的前提下,為了改變“作為管治主體的政府無法有效監(jiān)管日趨活躍的管治對象”的狀況,“強化管治的等級-集權化以抑制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發(fā)展”就成為“具有現(xiàn)實合理性”的必然選擇。政府對經濟事務和社會事務的過度干預、對大量不利于政府管治(相對應的官方用語是“社會穩(wěn)定”)的信息(言論)予以扼殺或屏蔽,都是強化等級-集權化管治的種種實現(xiàn)手段。然而,在社會化分工日趨深入、個體活力日漸增強、社會成員關聯(lián)日趨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現(xiàn)代化社會里,強化等級-集權化管治不僅導致管治的高成本、低效率,而且高度集權于政府的管治機制所造成的任何技術層面的失誤都可能成為引發(fā)民眾與政府對立的導火索,從而不僅損害著政府管治的正當性、而且弱化著政府管治的有效性。從下面對戶籍管理制度和公共信息披露制度的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在現(xiàn)代化社會里等級-集權管治機制面臨著“既缺失正當性又缺失有效性”的尷尬。
在當代中國政府維持等級-集權管治機制的手段中,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戶籍管理制度。在傳統(tǒng)依附型社會瀕臨瓦解、適應于現(xiàn)代社會的動態(tài)化管治機制難以及時建立的條件下,以維系社會穩(wěn)定為己任、以“先天”因素作為區(qū)分標準、以固定化方式賦予民眾不同社會地位的戶籍管理制度被作為應對現(xiàn)代化沖擊的技術性手段而得到采用。然而,具有諸如“限制社會成員自主流動與平等擇業(yè)”、“遏制眾多個體自主意識和創(chuàng)造才能發(fā)揮”等諸多負面影響的戶籍管理制度,在生存資源(如就業(yè)機會、升學機會)處于整體性匱乏的時代,已經成為導致社會二元化對立和分裂的工具、成為維持社會公共資源不公正分配的制度基礎,從而激化了其實施主體的非正當性。不僅如此,由于理論上存在的戶籍管理制度對自主遷徙的限制與已經成為事實的人口廣泛流動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反差,使得“僵化的”戶籍管理制度難以及時跟蹤人口流動的實際狀況,從而削弱了它的現(xiàn)實有效性。
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所產生的問題在本質上歸屬于激勵機制障礙——由于激勵機制的扭曲導致應對行為的異化:首先,由于這一制度強化了等級的封閉性、造成社會資源分配的機會不平等、從而產生對管治正當性的質疑;
其次,由于被管治者對戶籍管理制度消極抵制(如流動人口普遍拒絕辦理“暫住證”),從而顯化了由于政府管治能力欠缺所產生的管治有效性困境。
[附注: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突出地暴露了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特別是在執(zhí)行過程中被進一步強化了的)“非人道化”一面,引發(fā)了利益各方的反思與激勵論爭、最終導致取消作為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懲戒環(huán)節(jié)的“流動人口收容條例”。但是近幾年來,由于就業(yè)形勢緊張和(與貧富分化有著相當關聯(lián)的)社會治安惡化問題凸現(xiàn),部分城市逐漸出臺“旨在強化現(xiàn)行戶籍管理制度有效性”的配套政策(如針對“外來流動人口”制定新的“暫住證管理制度”)。這一現(xiàn)象一方面是面對現(xiàn)實問題惡化的應對之舉、另一方面也透露出“拒絕機會平等、強化等級封閉性以維護既得利益集團”思想的暗中作祟。]
面對管治能力與現(xiàn)實發(fā)展的巨大落差,固守等級-集權管治理念的政府認為:為了防止大規(guī)模社會失控,政府有必要通過控制信息的傳播(有選擇地公開信息)引導民眾的選擇傾向、使之接受政府的潛在控制、從而降低管治的難度。正是出于這種目的,當代中國政府至今仍然堅持“公共信息披露的等級化原則”。
公共信息披露等級化所產生的問題在本質上歸屬于信息機制障礙。人為設定信息傳播障礙,其初衷是企圖通過制造信息真空或者信息誤導愚化民眾、使其不作他想地服從管治者的意志。但是這種企圖將產生如下三種負面的效應。首先,在一個人際交往日益頻繁、信息傳播日漸便捷的時代,任何人為控制公共信息披露的做法并不能夠阻斷信息的廣泛傳播、而只能導致失真信息的泛濫,泛濫的失真信息不僅加劇社會恐慌、而且將失真信息作為制定應對行動的依據(jù)可能引發(fā)集體非理性的行為。其次,在一個人際交往日益頻繁、信息傳播日漸便捷的時代,民眾有能力獲得真實的信息、從而窺破政府控制公共信息的企圖,進而在感受到被蒙蔽的失落之后產生出對政府的不信任。上述兩點表明:在一個人際交往日益頻繁、信息傳播日漸便捷的時代,等級化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并非如政府預期的那樣有助于政府的管治,而可能通過不信任感的增強和非理性行為的發(fā)生,從正當性和有效性兩個方面加劇著政府管治的困境。第三,信息機制障礙通常具有雙向性:作為信息傳遞渠道的各類機構把向下(民眾)隱瞞和誤導作為常例的同時,也會將隱瞞和誤導的做法作為成功的經驗移植到向上(決策者)傳遞信息的過程中,從而造成決策的盲目和監(jiān)督的失控。
政府利益高于社會利益的管治理念、等級化與集權型的管治機制,使得早期信號所反映的危機征兆得不到應有的及時響應,社會系統(tǒng)無法在危機初露霓端之時自發(fā)開啟自主、分散的應對機制,從而使系統(tǒng)危機不斷積累和惡化、直至危機的全面爆發(fā)。當代中國的人口困境、環(huán)境與生態(tài)困境、資源困境是等級化-集權型機制催生的結果,2003年發(fā)生的SARS事件更是這種機制所引發(fā)困境的一次形象展示。如果這種已經不適應當代中國社會發(fā)展現(xiàn)狀的機制繼續(xù)得以維持,那么中國還會經受重大危機的沖擊、直至這些接踵而至的沖擊最終耗盡社會資源和民眾信心。
阿爾巴托夫(Georgy A.Arbatov)在一篇分析蘇聯(lián)衰亡原因的文章(《蘇聯(lián)政治內幕:知情者的見證》)中這樣寫道:等級-集權化的政府“根本不適合于發(fā)現(xiàn)和分析變化著的社會現(xiàn)實……不適合于動員社會上的智能潛力去解決涌現(xiàn)的問題。因為決策者壓倒一切的任務是堅定不移地抵制變動,不惜任何代價維持現(xiàn)狀。這個任務至高無上,所以最高層要求各級國家機關、黨組織、社會科學界、大眾傳媒都得這么做。它們要幫助掩蓋日趨嚴重的問題,飾以穩(wěn)定、成功和進步的假相。這么做過,最后一批可以進行公開討論的孤島消失了,保密的領域則擴大了。每發(fā)生一次領導層所不悅的爭論,就會有新的領域被界定為‘國家機密’!泵鎸μK聯(lián)的前車之鑒,今天的中國政府仍然不得不重蹈覆轍,其中透露出中國官僚集團在“維護既得利益”這一行為目標導引下的短視與狹隘。
當代中國政府的管治困境不僅體現(xiàn)為如上所述的有效性困境,而且同時體現(xiàn)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正當性困境:在當代中國,作為構建管治正當性基礎的“道德等級制”已經無法哄騙自主意識逐漸覺醒的眾多個體,虛偽的宣傳無法掩蓋政府官員“道德優(yōu)越”表象與“人性利己”現(xiàn)實之間的斷裂;
道德優(yōu)越(以德治國)的理念導致對政府官員過高的道德要求,從而將合理的個人利益需求擠壓至道德偽裝的背后而成為必須刻意隱藏的非道德企圖;
政府過高道德定位與官僚(管治)集團現(xiàn)實利益訴求之間的巨大反差終將瓦解“道德優(yōu)越“的神話,“道德優(yōu)越”神話的破產必然引發(fā)對道德等級制和建立在其上的政府管治正當性的質疑。
2-1-3:管治困境的全球化因素
由發(fā)達國家主導的全球化趨勢存在著雙重影響。其一是機遇:全球化過程為不發(fā)達國家在引進資本、吸收現(xiàn)代技術、發(fā)展對外貿易、推動經濟市場化、并逐漸進入全球市場等方面提供難得的契機。中國的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建設正是主動抓住全球化機遇的典范。其二是挑戰(zhàn):全球化將不同程度地侵蝕國家的主權基礎。(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特別是對于不發(fā)達國家而言,在全球化進程中的弱勢地位決定了其民眾利益和政府對本國的管治將不斷受到跨國公司和發(fā)達國家的挑戰(zhàn)。如果說全球化給中國的本土企業(yè)造成的影響是“機遇與挑戰(zhàn)并存”的話,那么它帶給中國政府的只有對傳統(tǒng)管治理念徹底變革的壓力。正是基于上述的判斷,中國政府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視為“獲得自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外部推動力”。
對于后發(fā)國家而言,如果現(xiàn)代化是一種社會目的,那么全球化就是實現(xiàn)這一目的的一種手段。尤其對于中國這樣一個人口數(shù)量與資源占有之間有著巨大落差的國家來說,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為解決巨大的就業(yè)壓力提供了機遇,為利用外部資源緩解和擺脫現(xiàn)實的困境提供了渠道,為借助于外部力量迅速實現(xiàn)技術“現(xiàn)代化”提供了可能。與此同時,也應該看到:作為一個后發(fā)國家,接受全球化不僅意味著中國產品走向世界,同時也意味著跨國公司逐漸進入中國的國內市場。當這些跨國公司進入中國之后,必然會試圖把作為“國際慣例”的西方制度、行為方式、思考方式和價值判斷標準引入中國。它們會對中國的法律體系提出變革的要求,會對中國政府的壟斷性管治提出挑戰(zhàn)。
對中國政府壟斷性管治的挑戰(zhàn)表現(xiàn)在如下兩個方面。首先,中國政府清楚地意識到中國未來的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與世界的聯(lián)系。在一個全球民主化日益勃興的時代,維持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已經成為等級-集權政府構建管治正當性的基礎。只有迅速的經濟增長才能夠緩和社會內部巨大的生存壓力、實現(xiàn)社會結構和政府權力運作系統(tǒng)的穩(wěn)定。但是與外部世界的密切聯(lián)系、加之以互聯(lián)網為代表的信息交流技術發(fā)展所帶來的便捷,極大地擴展了民眾的視野、判斷力和自信心,使得作為穩(wěn)固等級觀念-集權機制手段的“愚民”政策遭到動搖并漸趨瓦解,為了維護等級觀念-集權機制而壓制反政府行為的做法將會受到越來越強烈的抵抗。其次,隨著中國逐漸融入全球一體化進程,以跨國公司為代表的發(fā)達國家經濟、政治勢力對中國社會的影響將越來越深刻、越來越廣泛;
國內市場化改革的繼續(xù)發(fā)展將進一步強化私有企業(yè)和各種非政府利益集團的自立能力。這兩股日益強大的力量匯集在一起將逐漸削弱政府管治社會(特別是干預經濟發(fā)展)的能力。這意味著:試圖通過經濟增長壯大正當性基礎的等級-集權政府將尷尬地遭遇到自主性困境,決定政府命運的力量將不可逆轉地轉移到“異己勢力”的手中。
在“人權高于主權”的理念逐漸成為時代主流的21世紀,習慣了在等級-集權社會里對民眾頤指氣使的政府官員終將遭遇到來自外部勢力對其無限權力的制約,這種外部勢力對政府權力的約束將對視政府權力為“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國社會產生巨大的沖擊。從樂觀的角度來看,這種對政府權威的冒犯是中國民主化進程的可能開端。但是與樂觀的估計截然相反,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下述兩種可能性的存在:習慣了壟斷性管治、將“政府(官員)利益高于社會利益”視為“國家慣例”的政府將無法容忍在全球化進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對政府(官員)利益與權威的損害,因此隨著全球化進程而來的外部勢力干涉將激發(fā)起官僚(管治)集團對狹隘民族主義的縱容;
一個越來越依靠全球產業(yè)-貿易機制的政府將無力反抗隨全球化而來的外部勢力干涉,于是中國本土的(官僚)壟斷集團與跨國壟斷勢力相互妥協(xié)、以損害中國社會共同利益和民眾個體利益為代價換得兩者的利益分享(即所謂“局內人”的“雙贏”)。
上述三種可能性(開啟民主化進程、激發(fā)狹隘民族主義、官僚壟斷集團與跨國壟斷勢力相勾結)可以用諾迪克(Dani Rodrik)的“三難選擇”理論加以解釋。諾迪克的研究表明,在全球化時代,各民族國家在政治事務中普遍地面臨著“三難選擇”: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民族國家和大眾政治這三個目標中,一般來說一國只能選擇其中的兩個目標而必須忍痛放棄第三個目標。所謂全球經濟一體化是指商品和生產要素能夠充分自由流動、各國政府對跨國界的經濟交往基本上不加干預和阻礙;
所謂民族國家是指一國政府能夠獨立自主地制定和貫徹其法律、政策;
所謂大眾政治并不一定要求直接選舉和多黨競爭、最重要的是相同利益的社會成員能夠動員起來組成各種利益集團,而政策制定者也必須對利益集團的呼聲作出回應、與本國利益有著密切的關聯(lián)。
如果一國政府既不愿意放棄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又無力遏制“由具有相同利益訴求的社會成員組成的各種利益集團在社會生活中日趨活躍”的發(fā)展趨勢,那么一國政府獨立自主地制定和貫徹其法律、政策的能力就將受到挑戰(zhàn),從而陷入管治的自主性困境;
如果一國政府試圖縱容狹隘民族主義以對抗外部勢力干涉,他們實際上采取了放棄“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選擇,其結果將是經濟發(fā)展陷于停頓——在一個以擴張性為主旨的現(xiàn)實世界里,經濟的長期停滯意味著國家能力的相對落后、最終導致國家安全和民族生存受到威脅,從而陷入管治的有效性困境;
如果一國政府試圖“與跨國壟斷勢力相勾結、以損害本國社會共同利益和民眾個體利益為代價換得兩者的利益分享”,他們實際上采取了放棄大眾政治的選擇,其結果將是政府管治正當性的流失、并最終陷入管治的正當性困境。
在一個資本具有全球性流動“特權”的時代,資本的經營者(跨國公司)具有以“退出威脅”作為武器、迫使各國政府保護其利益的優(yōu)勢。鑒于政府對于跨國資本的依賴——通過收取稅費獲取資金支持自己的運轉,政府便具有了依賴性、甚至是可脅迫性。建立在歷史回顧的直覺告訴我們:在一個有著悠久等級-集權傳統(tǒng)的國家里,全球化的沖擊和震痛將迫使本國的官僚集團更愿意與外來的壟斷勢力而不是本國的民族主義勢力達成妥協(xié),從而企圖實現(xiàn)“和平地”分割壟斷利益的目的。在一個對本民族的文化和歷史傳統(tǒng)有著強烈自豪感的國家里,民族主義者不僅被賦予著維護民族利益的道義優(yōu)勢、而且擁有人數(shù)眾多的支持力量。因此,在利己的官僚集團與跨國壟斷勢力實現(xiàn)利益“共贏”的同時,民族主義的訴求則可能會獲得民眾的情感支持。在當代的中國,買辦化的官僚集團與民族主義者之間的對立已經出現(xiàn),并將成為導致未來中國社會動蕩的一個誘因。
固守傳統(tǒng)的專制政府對民眾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的壓制雖然能夠暫時緩解管治困境,但是整個民族將因此喪失自我革新的機遇。在全球化競爭的時代,一個喪失自我革新機遇的民族、一個由于束縛個體自主意識而造成創(chuàng)造力湮滅的民族將成為衰敗的民族,并最終成為擴張主義者刀俎下的魚肉。這是一個懦弱民族的悲哀,也是一個社會為固守等級-集權傳統(tǒng)所付出的代價。
或許,我們不應該過度悲觀地看待眼前的前景,因為全球化時代的到來給了民眾以另一種形式的自主選擇權:誠然,現(xiàn)代通訊、交通、軍事技術的發(fā)展使管治集團提高了及時遏制民眾反抗的能力,從而使管治集團免除了缺乏操控手段的缺憾;
但是全球化時代的人口自由流動,將使所有的區(qū)域性政府面臨著其治下的民眾“用腳投票”的挑戰(zhàn)——有實力的納稅人的流失將對專制政府的管治給予沉重的打擊,這是一種中國民眾和中國政府由于缺乏歷史經驗的參考而感到陌生、然而在全球化時代卻是現(xiàn)實存在的可能選擇。赫茨曼(Albert O.Hirschman)認為(《退出,聲音和忠誠》):當人們碰到比較困難的選擇時,退出的成本一旦低于斗爭成本時,他一定會選擇退出。全球化正在為在歷史上缺乏退出空間的中國人提供著退出機會,從而使得身處全球化之中的當代中國人在斗爭或者屈服之外可以選擇“移民和資產轉移”這種第三條道路。
2-1-4:管治困境的人口-資源因素
盡管有關管治的規(guī)模、方式與人口因素、資源因素之間關系的研究尚屬空白,但是根據(jù)對處于人口過剩和資源匱乏壓力之下的若干社會(如中國、日本)的觀察、加之與近現(xiàn)代歐美國家的對比,大致可以推斷出管治的規(guī)模、方式與人口因素、資源因素之間關系:在一個封閉的社會里,人口過剩對管治的影響表現(xiàn)為“人口過剩所造成的生存壓力強化了對政府執(zhí)掌的社會公正的渴望,強化了對強勢管治者的依附,強化了以災難救助(而非分工協(xié)作)為目標的‘賑災型集體本位’觀念,從而有助于形成和維持政府的高度集權”;
資源匱乏對管治的影響表現(xiàn)為“強化了零和博弈條件下的‘剝奪與反剝奪’意識,助長了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從這種“強化對強勢管治者的依附、強化社會等級化和政府集權化”的集體選擇中,不難感受到在人口過剩和資源匱乏壓迫下的人格矮化。
“吃飯財政”(即行政管理費與工資支出占據(jù)政府財政支出絕大部分)現(xiàn)象的泛化反映了在充斥著“災民理性”的社會里生存壓力所導引的一個宏觀行為后果:在一個面臨“人口過剩-資源匱乏”困境的社會里,“缺少外向型發(fā)展空間”和“政府(官員)居于等級結構核心”這兩個共同因素的作用導致了“成為政府官員就可以獲得未來穩(wěn)定的生存保證”的集體認同,于是“仕途”就成為最有效搶占生存資源的途徑。
[附注:蘇明在《我國公共支出管理若干重大理論政策問題研究》一文中對當前中國政府“吃飯財政”的現(xiàn)狀進行了較為系統(tǒng)地描述:“當前我國財政運行面臨的一個重大難題就是財政供養(yǎng)人員管理失控,規(guī)模龐大,增長迅猛,財政不堪重負,這是導致各級財政困境日益加深、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的一個關鍵因素。資料表明,截止到1996年底,我國財政供養(yǎng)人員總數(shù)已達3673萬人,比1978年增長82.3%,大大高于同期我國總人口的27.1%的增長幅度,財政供養(yǎng)人員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由2.1%上升到1996年的3.0%.這意味著在改革初期,全國總人口中,大約50個人養(yǎng)一位‘吃皇糧的人’,到1996年已演變?yōu)榧s30個養(yǎng)一位‘吃皇糧的人’。近年來財政供養(yǎng)人員不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相反仍在不斷增長。據(jù)有關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國財政供養(yǎng)人員已超過3800萬人。由于財政供養(yǎng)人員的膨脹,財政負擔越來越重,導致財政支出的相當部分被‘人頭費’吃掉了,若按平均每人每年一萬元人員經費標準計算,財政供養(yǎng)人口一年就需要財政供給經費3800多億元,在國家總財力支出中占有相當?shù)谋戎。另外,增人增加的財政壓力遠不止這些,還需提供辦公設施、個人住房、醫(yī)療保障、養(yǎng)老保障等,若將這些考慮進去,政府部門每增加一個人,一年至少需增加財政支出2萬元以上,由此增加的財政負擔就更為沉重。因此,當前國家財力增長的大頭只能用于滿足‘吃飯’和‘養(yǎng)人’。近些年,國家財政收入每年增幅較大,但同期財政供養(yǎng)人口每年增加100多萬人,加之工資制度改革的因素,近年來財政每年需要增加的工資性支出就占國家新增財力的60%以上,在不少地區(qū)新增財政收入約有80%以上用于人員經費。這表明,由于‘養(yǎng)人’太多,我國財政正在日益向‘吃飯型財政’發(fā)展,財政調控經濟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的能力受到嚴重限制!盷
借助于“人口過剩-資源匱乏”這一視角,不難發(fā)現(xiàn):在20世紀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中,掩蓋在意識形態(tài)斗爭背后的問題實質,是如何在資源有限性約束條件下和在人口持續(xù)增長壓力下實現(xiàn)中國社會(至少是權勢階層)的富裕。當代中國的官僚(管治)集團為了維持其管治,為了避免眾多低素質人口與低水平社會生產力、狹小社會生存空間的矛盾尖銳化,事實上全面承襲了歷代專制政府的慣用手法——利用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機制將全體社會成員等級化,限制并壓縮低等級社會成員對社會資源的占有。其結果是政府(官僚集團)的權力過大,一切社會行為都要服從于官僚集團的利益訴求,社會上沒有第二種勢力與之相制衡——當代中國社會的種種弊端莫不源于此。
今天,中國等級化困境突出地表現(xiàn)在環(huán)境和資源問題上。資源和環(huán)境問題不僅是由于人口增長和生產力發(fā)展派生出的客觀性問題,也是由于社會價值觀的偏差導致的主觀性問題,更是由等級制度造成的社會性問題——繁榮的收益歸于現(xiàn)時的少部分人、繁榮的代價落在了現(xiàn)時的大多數(shù)人和未來人的頭上。當“主流”的媒體和商家津津樂道于少數(shù)富人的奢侈時,眾多的窮人正在感受物質匱乏的痛苦。正是這種少數(shù)人奢華與多數(shù)人窮困之間的鮮明對比,揭示出了這樣一種不平等的現(xiàn)行社會機制:少數(shù)富裕人群和少數(shù)富裕地區(qū)的資源豐富源于對大多數(shù)不發(fā)達地區(qū)和低收入人群消費需求的遏制,這種遏制的實現(xiàn)“巧妙”地借助了壟斷性市場和價格機制。
今天中國的現(xiàn)實是:深諳中國困境的權勢階層意識到無法依靠中國自身的力量實現(xiàn)共同富裕的目標;
政治、軍事、經濟實力的孱弱堵塞了通過對外擴張緩解內部對立的途徑;
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使得被權勢階層控制的政府能夠放棄維持社會共同利益的職責,而淪為權勢階層瓜分社會財富的工具。(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一個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主導的社會里,缺少來自民間有效壓力的權勢階層,在面臨“對內壓制民眾需求”還是“對外擴張緩解危機”的選擇中,將會再一次重復著歷史慣性的選擇——這是一個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社會的必然結果。
放棄“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富!蹦繕说恼,必然驅使所有的中國人投入到一場爭奪生存資源的內部爭斗之中。如果說“基于現(xiàn)實困境而在中國人之間引發(fā)占有生存資源的競爭”由于尚有其現(xiàn)實的合理性而使民眾對政府在其中的逃避行為能夠給予一定程度的容忍的話,那么政府對“自由”競爭規(guī)則的人為扭曲和對權勢階層的偏袒則將使政府失去社會民眾的擁護,從而瓦解其管治的正當性基礎。
2-2:20世紀后半期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演變歷程
20世紀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演變歷程可以概括為:管治手段強化與管治有效性弱化之間的背離。在反思20世紀前半期國家衰弱、分化、遭受外族入侵的慘痛歷史基礎上,共產黨主導的中國政府在20世紀50-70年代實行“黨軍模式及黨政軍一體化管治(政治)體制”(即通常所稱的中央政府高度集權的“計劃”體制),以期加速國家整合、迅速實現(xiàn)技術(特別是軍事技術)的現(xiàn)代化。此階段可稱為“管治(手段)硬化期”。李月軍的《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對這一階段的特點進行了較為深刻的分析。然而這種以強化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壓制個體自主意識發(fā)展、犧牲民眾生活水平提高為代價的模式并未換來國家能力的持續(xù)增長,反而由于其內生的種種弊端(如對個體創(chuàng)造力的扼制、僭主體制特有的領導集團長期內訌)而導致國家能力相對衰落(表現(xiàn)為與發(fā)達國家差距加大)的結果。于是自20世紀80年代起,中國政府實施了以經濟領域“放權讓利”為主要方式的“改革”。此階段可稱為“管治(手段)軟化期”。楊光的《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對這一階段(特別是89年“六四”之后)的特點進行了較為深刻的分析。
[附注:在本文的討論中,我們引入兩組需要特別加以區(qū)分的概念——管治手段的硬化/軟化和管治成效(有效性)的強化/弱化。管治手段的硬化與軟化分別與高度集權/暴力統(tǒng)治和權力分散/協(xié)商共治的方式相對應。管治成效(有效性)的弱化指管治的手段和管治的結果不適應社會生活的要求。衡量管治手段的硬化/軟化的指標是“管治的適度性”。我們認為:“管治的適度性”是一個“與社會化分工-合作程度相符合”的動態(tài)概念,因此絕對化的“縱向歷史比較”不應該成為衡量管治手段硬化或者軟化的依據(jù)。另外一個需要厘清的問題是“權力據(jù)有”與“權力行使”的差異,這是理解當代中國“既存在管治手段硬化(權力集中)又存在管治成效弱化”“悖論”的關鍵。在當代中國,包括中央與地方在內的政府(更準確地說是占據(jù)政府要職的官僚(管治)集團)據(jù)有幾乎全部的政治權力和相當大的經濟權力(稅收、價格與資源控制、企業(yè)監(jiān)管等),因此從“權力據(jù)有”的角度判斷,當代中國(相對于其它市場化國家)有著更為顯著的“政府集權”特點;
但是“權力集中于政府”并不意味著政府能夠有效地行使權力、并不意味著政府的權力用于創(chuàng)造社會福利,而正是政府在(管治)權力行使方面的低效和私有化導致政府管治(有效性)的“弱化”。]
“陳思和認為,20世紀中國文化發(fā)展的‘第二階段是由抗戰(zhàn)為起點,而以人民共和國成立為成熟標志的戰(zhàn)時文化,這一時期的文化規(guī)范,一直發(fā)展到文化大革命時期,達到了登峰造極。’這種戰(zhàn)時文化心理影響了共產黨執(zhí)政后建設國家追求社會發(fā)展的道路,革命的一代習慣于用革命的手段(如戰(zhàn)時動員模式、動員技術)從事國家建設。因此,建國后采用戰(zhàn)時動員模式開展了一浪高過一浪的社會政治運動,企圖實現(xiàn)軍事化共產主義式的社會理想。可以說,共產黨建國后30年間的中國基本上是一個黨的文官精英用戰(zhàn)爭經驗和軍事化思維創(chuàng)造出來的動員型國家!盵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由于黨政軍合一模式、戰(zhàn)時政治文化(及其導致的對國際冷戰(zhàn)局勢嚴重性的過度估計)和其他因素的影響,建國后到改革開放前中國采取了‘軍營經濟’發(fā)展模式!姞I經濟’也可說是一種軍工復合體(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或‘備戰(zhàn)經濟’,指一個國家為追求生存和安全,政府按照備戰(zhàn)狀態(tài),用‘軍營式’的行政指令來調配整個國家的國力資源,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爭最需要的軍工產業(yè),軍工產業(yè)處于整個社會的核心部位。它用戰(zhàn)爭威脅產生緊迫感和動力,以生存安全為準則,不計成本和收益地運作,盡可能地攝取一切剩余積累投入軍工產業(yè)的生產之中。通過‘軍營經濟’模式,中國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提升了國家汲取社會資源的能力,但這是以低效率、大量浪費自然和社會資源為代價的!盵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對國家現(xiàn)代性影響更為直接的是,以‘軍營經濟’為核心構建起來的社會把‘軍營式’的組織方式自上而下推至基層。企業(yè)只能作為這一機器的零件存在而依附于這一機器的核心部位即政府。個人則作為備戰(zhàn)時期的兵員存在,片面強調其組織性、紀律性和戰(zhàn)斗性,出現(xiàn)了人身依附型軍營式管理的‘保甲法’,在城市中個人依附于單位,在農村個人則依附于人民公社。這種典型的軍營式指令經濟統(tǒng)制剝奪了個人的權益,把個人變成了這一機器上的零件,政府對其強調服從和統(tǒng)一。這顯然不是建設現(xiàn)代民族國家所需要的。”[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黨軍模式及黨政軍一體化政治體制還強化了共產黨的反智意識,對知識分子特別是人文知識分子推行了強制性改造,這對中國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造成了消極影響。一個國家的現(xiàn)代化建設主要依靠各種掌握現(xiàn)代人文、自然科學技術的知識分子階層,而黨軍模式里長期從事軍事革命斗爭的共產黨領導人把知識分子劃入‘資產階級’,長期歧視和不信任他們。除了極個別直接參與尖端軍工建設的科技人才得到尊重外,大批優(yōu)秀的人文、自然科學人才在‘反右’、‘文革’中遭到迫害。這種尊重軍工專家而排斥其他知識份子的做法,反映出80年代以前中國的決策層在國家管理中沒有擺脫軍事現(xiàn)代化可以‘單騎突進’的舊觀念。顯然,這種觀念與黨軍模式的文武關系是密切相關的。”[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在革命時期,因戰(zhàn)爭環(huán)境所致,革命根據(jù)地的社會具有軍事化色彩。抗日戰(zhàn)爭時期,延安形成了完備的軍事化社會,有學者稱之為‘兵法社會’。類似現(xiàn)象在其他后發(fā)型民族國家中也曾出現(xiàn)過:‘軍隊的社會政治訓練被當作促進國家一體化的手段。軍事本身在一定程度上起著國家一體化的作用。武裝力量是國家的象征,軍隊的日常生活要求士兵們突破他們的家鄉(xiāng)觀念,即使不能接受也要默認國家的權威和意識形態(tài)。武裝力量也能起到‘國家學!淖饔茫瑥母旧细淖冋麄人民的觀念。’中國的黨軍模式把軍隊的這種整合功效發(fā)揮到了極致。”[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建國后,戰(zhàn)爭思維模式放大了共產黨對國內階級斗爭和國際冷戰(zhàn)局勢嚴重程度的認知,構建軍事化社會成為共產黨應對國內外危機的重要手段。共產黨通過不斷開展‘學習解放軍’運動、媒體宣傳、社會資源的分配等各種途徑推行軍事化,使社會從組織建制、文化意識等層面染上了濃烈的軍事色彩!盵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在黨政軍一體化政治體制中,軍隊扮演了黨和國家改造進而控制社會(個人和群體)的角色,黨用工具化的軍隊造就了工具化的社會。通過使社會軍事化,軍隊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集團的組織建制、政治文化滲透到全社會!娙顺闪松鐣髁x的標準‘公民’,成了被向往的職業(yè);
軍人的道德形像成了社會價值觀的指向,軍隊則成為整個社會的‘大學!偷赖麓笕蹱t;
隨著寓兵于民和大辦民兵師的號召,中國成了‘全民皆兵’的國家(Nation-in-Arms),當時流行全國的一句口號就是‘七億人民七億兵,萬里江山萬里營’。共產黨還運用戰(zhàn)爭動員方式從事社會動員,開展各種社會運動,并讓軍隊參與其中。”[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從20世紀長時間段內中國面臨的總體性危機這一歷史場景中理智地考察黨軍模式推動的社會軍事化,不難看出它的雙歧性。一方面,黨軍模式可以被看作是應對20世紀以來正常文武關系斷裂和緊張的方式,與之相聯(lián)系的軍事化社會則是解決總體性危機的一個戰(zhàn)略性選擇。社會的軍事化為國家建設和社會整合提供了公認的行為準則和價值規(guī)范,對分裂半世紀之久的中國來說,這具有歷史性意義!硪环矫妫瑥膰肄D型角度看,社會軍事化又妨礙了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由于黨國在軍事化社會中通過無所不在的政治權力對社會施行全面控制,達成了全能主義政治。社會完全被國家與政治權力所控制與吞噬,幾乎喪失了自治能力。而被國家權力編織進各種準軍事化組織的個人,則完全成為被動員的對象,連遷徙流動的自由尚且不保,何談組織相對獨立的自治團體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國家通過對個人進行準軍事化的組織制度控制與意識形態(tài)塑造,以及對團體的嚴格控制,把個人壓縮進了既定的制度路徑之中,成為國家卵翼下的求庇者。既然作為社會自治基本條件的主體已不存在,自治的社會便不可能存在。軍事化所造就的等級嚴格的社會之政治文化是‘子民─臣民’型政治文化。建設現(xiàn)代國家所必需的憲政文化、法治精神、自由獨立的人格等,根本不可能從軍事化社會中生產出來。”[李月軍《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事實上,20世紀50-70年代的黨軍模式及黨政軍一體化政治體制(高度集權的“計劃”體制)并沒有在技術層面上縮小與先發(fā)國家的差距,因而未能緩解后發(fā)國家所面對的趕超壓力。面對國家能力相對衰落的現(xiàn)實,自80年代起,中國政府開始了以經濟領域內“放權讓利”為核心的“改革”。從政府本位的角度來看,這一改革是企圖通過對高度集權機制的有限修正(特別是在不改變既有管治理念的前提下)實現(xiàn)高度集權機制未曾實現(xiàn)的經濟目標。但是這種試圖不觸及管治理念變化的“改革”產生出兩個超出政府預期設想的結果:首先,經濟的發(fā)展造就了一個活躍的“市民”群體,盡管這一群體的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尚待提升,但是它已經顯現(xiàn)出擺脫官僚(管治)集團控制而獨立自為的趨勢與欲望;
其次,國家能力的增長和政府管治技術的提升并沒有改變“傳統(tǒng)管治理念在現(xiàn)代化過程中遭到正當性質疑”的命運,因為在“政府作為一切社會活動核心”的國家里,政府管治的最終目標是“官僚(管治)集團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社會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為了維護官僚(管治)集團利益而拒絕管治理念的變革不僅使得當代中國政府的管治面臨著正當性困境、而且產生出管治“弱化”的效應。
“‘六四’之后中國的政治生態(tài)所發(fā)生的一系列靜悄悄的變化中最重要的是:意識形態(tài)效力弱化;
官僚集團的內聚力逐漸渙散,傳統(tǒng)的‘條條塊塊’官僚結構出現(xiàn)了嚴重的失衡和‘中間梗阻’;
權勢集團與民眾的關系逐漸惡化;
以經濟利益為紐帶的區(qū)域性官商聯(lián)盟不斷壯大;
正式權力日益衰敗而非正式權力日益興盛;
基層權力機構逐漸與底層民間社會走向全面對立;
‘先富階層’、宗族豪強、社會黑惡勢力通過與官員(或其親屬)結盟的方式逐漸獲得了愈來愈大的政治話語空間和政治活動能力,甚至以‘非正式的’方式實際‘接管’和行使一些至關重要的地區(qū)性管治權力。因此,毛時代所確立的、鄧時代所固守的集權體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內部沖擊和外部抵制。”[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首先,規(guī)則體系紙面化,權力功能全面退化。在正式的權力體系中,普遍存在著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瞞上欺下、蒙混過關,拖延推諉、敷衍塞責,文山會海、公文旅行等等現(xiàn)象。這些情況在1989年以前還只是一時一地的反常現(xiàn)象,而1989年后則逐漸演變成通常型、習慣性的官場日常狀態(tài)。不同職能的黨政權力部門、相同職能的上下隸屬的權力機關,其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乃至互相拆臺的狀況,越來越明顯!盵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近十多年來,幾乎沒有一部法律能始終不渝地真正得到貫徹,也幾乎沒有一項規(guī)章制度──無論是警察們的‘文明執(zhí)法守則’還是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制度’──頒布后能真正嚴格遵行。每年從中央到鄉(xiāng)鎮(zhèn)的各級黨政部門下達的政令法規(guī)數(shù)以萬計,(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卻幾乎沒有一件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的,相反,各種政令、法規(guī)、指示均不同程度地被扭曲性執(zhí)行、限制性執(zhí)行和選擇性執(zhí)行,而上級對此也只能默認。結果,任何法令、政策或任何級別的‘領導批示’,都不再具有真正的權威,其意義充其量只是紙面上的,而所有或大或小的權力又都以某種不合正式體制的方式、在某個灰色地帶成為真正的權威。潛規(guī)則大行其道,顯規(guī)則黯然失色。權力層層消解、政策步步變形。大到政府機構改革、反腐肅貪、農村減負,小到治理亂穿制服、公路‘三亂’和公費旅游等等,全都是雷大雨小一風吹。貌似極端強大的專制政權、似乎無所不能的國家權力,一旦落到實處時卻常常無功而返。事實上,政令傳動的鏈條已經局部斷裂,在缺乏‘非正當利益’、‘灰色收入’作潤滑劑的地方,法律政令和上級權威已經驅動不了權力這架老舊機器,中國的權力體系正在日益衰敗,其正常功能正在全面退化。”[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其次,中央集權體制無序地向‘多中心’、‘多極化’和‘分散化’演變。由于這一演變趨勢并非建立在民主化、法治化的權力分享框架中,其過程是混亂的,其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消極意義。鄧小平死后,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之后,高層權力開始出現(xiàn)‘多極化’趨勢,軍事、財經、人事組織、宣傳、紀檢監(jiān)察、政法等系統(tǒng)的協(xié)調整合越來越差;
地方政府則日益坐大,對上封鎖信息、對下封鎖政策,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經濟割據(jù)’ 大行其道;
許多縣級以下政府的權力已被地方豪強掌控,流氓化、土匪化、黑社會化的趨向十分明顯。在作為政治統(tǒng)一體的一國之內,東西南北之間的經濟政策差異、實際稅負差異和各地的執(zhí)法標準、司法尺度的巨大差異,遠遠大于聯(lián)邦制下的美國各州,而省際市場之間的貿易壁壘更遠遠超過歐盟25國!盵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現(xiàn)行的政治經濟體制架構已無力在中央利益、地方利益、部門利益、官員個人利益和民眾利益之間實行穩(wěn)定而有效的調節(jié)和平衡,更無法在統(tǒng)治集團內部、統(tǒng)治集團與被統(tǒng)治民眾之間進行利益整合和有效的政治動員。以財權為例,在‘分稅制’實施之前,中央財政岌岌可危;
實行‘分稅制’之后地方財政又瀕臨破產。再以當前(2005年——引用者注)的‘宏觀調控’為例,表面上它是為了實現(xiàn)經濟降溫和‘軟著陸’,實質上,它是中央政府試圖打破地方政府、當?shù)仄髽I(yè)和銀行的利益‘鐵三角’,遏制地方豪強瓜分土地資源和銀行資產的一種努力,試圖藉此重整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yè)的經濟權益,但這種努力已遭到強烈的抵制,最后只能象往常那樣以‘捏軟柿子’式的、‘殺雞儆猴’式的結局收場!盵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統(tǒng)治集團形成‘集中統(tǒng)一意志’的能力已不復存在,5級政權機構的事權與財權嚴重不協(xié)調(地方合法財源不足是地方政權黑惡化的原因之一),官府與民爭利、機關與企業(yè)爭利、中央與地方爭利、上級部門與下級部門爭利。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的地方化、部門化、利益化、商品化、金錢化趨勢日益嚴重,而且不同職能部門之間互相爭奪審批權、控制權、收費權和罰款權,比如辦一個流動公廁竟有4個部門下發(fā)管理收費文件(此事發(fā)生于廣東珠海)之類的怪事屢見不鮮。”[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再次,統(tǒng)治權威弱化,統(tǒng)治藝術鈍化。毛澤東的帝王加教主式的統(tǒng)治權術以政治暴力、馬列教義和個人崇拜三者為其支柱,實際上是攜內戰(zhàn)余威,以鎮(zhèn)壓與恐怖以及洗腦灌輸為后盾的。過去二十多年來,馬列教義因經濟改革而瀕臨死亡,由‘第三代核心’發(fā)動的對自己的小規(guī)模個人崇拜幾乎成了鬧劇,新意識形態(tài)的構造工程再難奏效,權勢集團雖然握有巨大的權力,卻缺乏行使權力的足夠政治道德權威,無法得到下屬和民眾自覺的服從。于是,最高權力當局企圖以‘收買官心’的方式阻止法治和分權時代的來臨,即便是掌握最高軍權的軍委主席,也不得不依靠晉銜拜將的方式收買上層軍官,而各級黨政領導則以默認和縱容貪污受賄、巧取豪奪來獲得下屬官僚的‘忠誠’ 。”[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缺乏政治道德權威、又沒有足夠財源的中央權力為了能繼續(xù)號令地方政權,就不得不允許后者用非法手段奪取下層民眾的利益(或者‘睜一眼閉一眼’佯作不知),結果這種對下層民眾的非法剝奪就成了中國官場的日常生存方式。于是民眾(尤其是弱勢群體)就成了這種‘政治穩(wěn)定’模式的絕對犧牲品!盵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當權勢集團面對極度不滿的民眾時,他們喪失了所有可能的安撫民心的工具,既沒有毛澤東式的共產主義畫餅,也沒有鄧小平時代前期的經濟政策實惠,空洞的嘴上‘恩德’和紙上承諾早被地方政權的‘鐵面孔、鐵心腸、鐵手段’一筆勾銷,唯一可做的便是‘一推、二拖、三打壓’。面對民怨,地方與中央互相推諉,執(zhí)法部門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互相推諉;
實在推托不下去了,就以拖代辦、遷延不決或者治標不治本;
倘若民眾的不滿仍然未被磨滅,就對不服從者痛下殺手。”[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毫無疑問,這樣的統(tǒng)治術絕不可能強化統(tǒng)治權威的民意基礎,赤裸裸的暴力和恐怖即使暫時有效,也不可能獲得持久的統(tǒng)治效力。壓制民怨的結果是使不滿擴大和升級,從對基層干部和政權的不滿,演變?yōu)閷h委、省委乃至中央的不滿,由對某項政策的不滿演變?yōu)閷θ值牟粷M。十多年來層出不窮的農民抗暴、市民靜坐,2002年以來規(guī)模空前的‘信訪洪峰’、民間維權浪潮,便是充分的證明!盵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第四,官僚機構普遍地‘不務正業(yè)’,黨政機關及其官員的‘公務犯罪’無處不在,正式權力日益衰朽、非正式的權力日益興盛,權力機構發(fā)生嚴重的異化和蛻變。正式權力的衰朽一方面表現(xiàn)為正式的權力部門在憲法和法律面前、在上級機構面前、在被統(tǒng)治者的合法申告面前、在弱勢民眾的巨大苦難面前無動于衷、消極應付或無所作為,另一方面表現(xiàn)為官僚機構與非正式的權力主體(主要是官商利益聯(lián)盟)互相勾結、‘接管’政權。他們在正式權力的掩護下四處出擊,壟斷公共資源、國有財產、工商業(yè)收益或收益機會;
在官府的默許下,官員的家族子弟和社會關系、地方黑惡勢力、行賄者、奸商等,獲得了非法運用公共權力、非法剝奪民眾利益的便利和機會。”[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正式權力的衰朽與非正式權力的興盛相輔相成、互為因果,導致前者的蛻變和異化,黨政權力機構不僅絕少向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甚至也逐漸不再向上級負責、對上層權力效忠。……從實質上看,很多黨政權力機構已經變?yōu)橐恍┲饕獙賳T本人、本人所屬的貪賄群體和本人的嫡系‘恩主’負責的機構,表面上他們不得不依附于已經空心化了的中央權威,但實質上卻成為一種相對獨立的‘半官方’或‘非官方’機構。從中共中央組織部大批更換東北的官員甚至直接插手本屬于省權的廳、處級官員的任命即可看出,中央對地方權力機構的‘非官方化’蛻變深感憂慮。可是,現(xiàn)行的政治經濟體制實際上只能依靠這些‘半官方’、‘非官方’機構維持運作,畢竟,這些充斥著貪贓枉法者、欺世盜名者、流氓黑勢力的‘半官方’機構仍然比民眾更值得中樞權力信任,舍此中央權力就只剩下一具空殼了!盵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第五,隨著社會的分化、利益的重組,執(zhí)政黨開始面臨慢性解體。在毛時代,中共憑借烏托邦理想的凝聚力與卡理斯瑪型領袖的個人感召力,靠列寧主義的非民主組織原則和嚴酷的組織紀律,靠‘入黨’與‘提干’、‘黨票’與‘官票’之間的制度性關聯(lián),維持著其龐大的組織形態(tài)。然而,1989年以后,理想和領袖的感召力漸漸消亡了。雖然目前它仍然是全世界最大的政黨,其6800萬黨員超過了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的人口總數(shù),但這些黨員并沒有共同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更談不上共同的理想,也不再有令他們敬畏的領袖,黨員中的平民與權勢者不僅生活和社會地位天差地別,彼此的利益也全然不同。……這個政治團體諸多成員之間如此松散的關系,早已不再能產生為黨奮斗的凝聚力,相反,‘大難臨頭各自飛’卻是十分自然的結局。對許多平民黨員來說,無論人們贊頌或非議這個黨,似乎都與自己的利害榮辱無關。今天的執(zhí)政黨之主流成員更象一個‘權貴沙龍’,它最大的積極意義不過是象科舉制度那樣為官僚系統(tǒng)儲備人才,但它不如科舉機制那樣標準化、規(guī)范化和公正化。在紛紜復雜的中國政治表象的背后,那個曾經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黨實際上再也不能恢復到以往的狀態(tài)了!盵楊光《當前中國的政治衰變》]
2-3: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表現(xiàn)
在一個有著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傳統(tǒng)的社會里,政府在現(xiàn)代管治理念(人本主義)方面的欠缺、弱勢的民眾在強勢政府面前的力量不對等,導致民眾失去監(jiān)督政府管治權力運作的可能。對政府管治權力監(jiān)督的缺失產生如下兩種結果:政府自我授權與政府管治權力的無限度增長;
政府的管治權力異化為官僚(管治)集團的利益攫取權力。政府自我授權與政府管治權力無限度增長的結果是,政府管治成為反競爭的權力壟斷;
政府管治權力異化為官僚(管治)集團利益攫取權力的結果是,壟斷的管治權力牢牢地被少數(shù)人據(jù)有、并據(jù)此形成封閉的權勢階層。
2-3-1:權力制衡的缺失
傳統(tǒng)的“大政府、小社會”體制曾經被認為有著如下的優(yōu)點:政府權力充分擴張使得政府領導者可以借助政府權威、調動一切能夠利用的社會資源(即所謂的“社會積極因素”)去實現(xiàn)特定的國家(政府)目標。但是,這種體系也存在著致命的弱點:由于政府的權力被置于民眾個體權力之上、民眾缺乏自主空間,因此社會自身無法內生出“對受理性和能力有限性困擾的政府給予獨立評判”的機制,一旦政府決策錯誤就將造成全社會的利益損失;
政府權力對民眾個體權力的壓制導致對非政府目標和利益的漠視,這一現(xiàn)象的長期持續(xù)必然導致對個人活力的全面抑制;
由于民眾對政府權力的無緣制衡,降低了官僚(管治)集團借助管治權力謀取私利的成本和阻礙。
在政府具有壟斷權力的國家里,不可能通過眾多獨立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實現(xiàn)面對諸多兩難抉擇時的動態(tài)均衡,社會無法內生出自我協(xié)調與自我適應的機制,其結果只能是社會活動服務于政府目標、民眾的利益屈從于官僚(管治)集團的利益。當代中國的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為這一現(xiàn)象提供了絕佳的例證:在封閉等級-高度集權傳統(tǒng)占據(jù)主導地位的中國,由于政府的強勢和非政府組織的虛弱,“國家”這一涵蓋了政府與社會(非政府)組織兩種不同性質組織的集合體往往被等同于政府,于是國家的權益便在民眾的無意識認同中化約為政府的權益,對國家的效忠和服務便“合乎邏輯地”轉化成為對政府的效忠和服務,進而轉化成為對管治者(君主、僭主和執(zhí)政黨)的效忠和服務。
由于固守傳統(tǒng)管治理念,當代中國政府未能擺脫傳統(tǒng)社會始終存在的“政府(官僚(管治)集團)利益獨立于社會利益之外并經常性地與社會利益發(fā)生沖突”的“規(guī)律”。對于當代中國的現(xiàn)狀,從當權者的角度比較容易理解:缺少權力的制衡導致濫用權力。正如孟德斯鳩所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盵孟德斯鳩(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論法的精神》]令人難以理解的是:作為被管治者的民眾為何能夠容忍管治者對管治權力的濫用達到如此肆無忌憚的程度?答案或許應該從歷史中去尋找。
通過對歷史的回顧可以發(fā)現(xiàn):傳統(tǒng)中國社會缺乏非政府組織發(fā)展所必需的制度空間和文化理念。以尊崇皇權為核心的大一統(tǒng)文化扼殺了個人本位的倫理觀,使得以維護個人權益為主旨的權力制衡思想無法得到社會認同;
在奴化教育制度下成長起來的中國人缺乏理性的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依靠集體和權威被普遍地認同為最優(yōu)的生存方式;
在一個缺乏個人本位倫理觀的國家里,由強大政府與原子化個體組成的社會結構無法催生出獨立的民間團體,任何介于政府(即皇帝以及依附于皇帝的官僚集團)與個體之間的組織(如家族、行會)或者成為政府的附屬、或者成為被政府壓制的對象。
在“表象”背后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是:歷代管治者有“把敢于對抗皇權的腦袋從脖子上‘摘’下來”的慣例。這種千百年以來形成的慣例使得民眾在通常情況下選擇做權勢者的順民,對于來自權勢者的掠奪,除了在內心發(fā)幾句牢騷之外,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反抗;
管治的殘暴使得民眾習慣于乞求權勢者的施舍,而缺少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的主動意識——即使有幾個仗義執(zhí)言之輩,也由于個體成本與群體收益的不對稱而被淘汰出局;
由于反抗殘暴管治的成本太高,(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順民們或者傾向于在彼此之間爭奪權勢者顧及不到的邊緣利益,或者如隱士一般地潔身自好。
一個民眾缺乏自主意識的社會往往是一個政府高度集權的社會,兩者間高度契合的內在根源在于:民眾的短視和懦弱不僅是培養(yǎng)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的沃土,而且為政府管治權力的擴張掃除了制度和道義的障礙。因此,千百年鎮(zhèn)壓的經歷、千百年奴化的歷史,不僅培養(yǎng)了千百萬匍匐于權力腳下的順民,造就了對權貴驕橫的縱容,也形成了權力制衡機制缺失的慣性。然而,這種貌似穩(wěn)固的專制機制內生著“特有的”毀滅性因素:“周期性朝代更替”成為化解專制機制內在困境的有效手段。
如果從政治學的角度對中國“周期性朝代更替”現(xiàn)象進行歸因分析,缺乏權力制衡機制應該是主要原因之一。對于處在權力制衡之下的理性政府而言,其管治權力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平衡”、“折衷”——平衡能力與欲望的落差、折衷各種不同利益集團的對立,以保持社會的連續(xù)、穩(wěn)定和一體。然而,缺失權力制衡的中國官僚(管治)集團在“人性利己”的驅使下,“習慣性”地遺忘權力運作所需要尊崇的“平衡”、“折衷”原則,“習慣性”地將本集團的利益置于優(yōu)先地位、甚至蔑視其它群體的利益訴求;
以激進、偏袒為指導原則的管治權力運作導致不同利益集團的對立、造成社會動蕩、最終通過官僚(管治)集團的暴力替換而使積郁已久的管治困境得以緩解。盡管由于特殊的歷史、文化、地理原因,傳統(tǒng)中國社會每每能夠在舊的管治機構(王朝)崩潰之后重新建立起新的統(tǒng)一管治機構、并且沿襲著傳統(tǒng)的等級理念-集權機制,但是沿襲著傳統(tǒng)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的“新”王朝的覆滅是可以預期的必然,因為在它建立之時就已經孕育了導致它最終覆滅的力量——周期性王朝更替正是對違背“平衡”、“折衷”管治原則的官僚(管治)集團的“遲到”懲罰。
千百年以來形成的“周期性朝代更替”歷史傳統(tǒng)似乎并沒有使當代中國政府的管治更為理性化,因為大量的跡象表明:缺失權力制衡的當代中國官僚(管治)集團依然在“人性利己”的驅使下,依然“習慣性”地遺忘管治權力運作所需要尊崇的“平衡”、“折衷”原則,依然“習慣性”地將本集團的利益置于優(yōu)先地位、依然蔑視其它群體的利益訴求。
依照現(xiàn)代政治學理論,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共同利益維護者的政府,應該是一個各種利益集團相互博弈、相互妥協(xié)的產物。在一個所有社會成員享有平等政治權力的社會里,“各種利益集團通過合法、公開的手段影響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執(zhí)行,以利于其自身利益”的行為本無可非議。然而當代中國的情況卻是:盡管中國政府逐漸認同市場經濟體制和有限政府的改革目標,但是中國社會(普通民眾)在總體上仍然受到嚴格的政府管治,這種管治包括政府對經濟事務的干預、對信息傳播渠道的監(jiān)控、對批評時政的社會輿論的壓制、對普通民眾政治權利訴求的蔑視;
只有以官僚(管治)集團為核心的權勢階層才能夠積極、有效地影響政策、形成有利于其利益訴求的格局,而作為被管治集團的平民階層則無法對政府政策施加有效影響;
受官僚(管治)集團操控的政府無法在所有利益群體面前保持公正性,而是“習慣性地”以犧牲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平民階層的利益為代價滿足權勢階層的利益訴求。
[附注:應該注意到權勢階層對政府行為的影響方式在90年代中期之前與之后的差異。90年代中期之前,權勢階層尚不敢挑戰(zhàn)以“平等”為目標的立法原則和理論基礎,因此主要通過在法律、政策的執(zhí)行階段采取隱諱的手法(私性手段)實現(xiàn)“利益傾斜”;
90年代中期之后,權勢階層對政府的影響逐漸跨越“通過私性手段”的初級階段,而進入到“在立法、司法、行政、輿論各個環(huán)節(jié)通過公開、‘合法’的方式影響政府行為,以使其利益訴求獲得(法律)制度保障”的高級階段。]
面對政府在管治權力行使過程中的權勢化,當代中國社會缺少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服務于平民階層的非政府組織,因而缺少“糾正政府失靈”的獨立力量。政府承認的工會、青年組織、婦女組織、各類行業(yè)協(xié)會由于從人員選拔到經費資助均高度依靠政府,因而不可能成為維護平民階層利益的獨立非政府組織。與此同時,為了竭力保護權勢階層的權益、為了刻意營造符合權勢階層心愿的“良好投資環(huán)境”,中國政府不惜壓制維護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盡管官辦工會在維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形同虛設,甚至根本不存在官辦農會,政府卻以“非法組織”的名義不遺余力地取締各類真正維護勞動者權益的組織。這種狀況的延續(xù)使得作為社會共同利益維護者的政府正在異化成為權勢階層擴張其利益的工具。
近幾年來,盡管非政府組織有所發(fā)展——主要表現(xiàn)為非政府組織數(shù)量增加、活躍程度增強,但是違逆政府意愿、保持自主地位的非政府組織仍然受到各種非難。那些被政府扶植和收買的各類“御用”非政府組織并不具有民意基礎,由這些非政府組織營造出來的多元化社會氛圍和權力制衡機制不過是為了昭顯政府“開明”的表演與阿諛,因此政府無法通過與這些“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緩解管治正當性流失的困境。
不容否認,受現(xiàn)代化思想影響的當代中國政府也試圖嘗試著借助于“民主制度”強化其管治正當性,但是傳統(tǒng)管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妨礙了這種努力的實際成效。受等級觀念-集權機制長期熏染的中國民眾渴望出現(xiàn)一個果敢、睿智、能夠成為救星的最高領導人,希望他能夠“高瞻遠矚”地指明前進方向,希望他具有高度的權威將分散的力量集結起來去完成一項艱巨而偉大的使命。這種源于千百年積淀的社會心理使得民意(立法)機關與權力(行政、司法)機關之間的關系從相互制衡變成為單向服從,從而完成了“在西方三權分立模式的表象下實行東方式操作”的轉換:由于政府(共產黨組織、行政機構)對選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控制(如由現(xiàn)任政府官員組成和控制的選舉組織機構將審查候選人資格的過程變成剔除異己的過程;
政府對各種信息傳播媒體的控制破壞了公正選舉所需要的信息自由傳播,使得非政府提名候選人的競選綱領無法通暢地傳達給選舉人;
政府對選舉經費的控制使得政府青睞的候選人相對于非政府提名的候選人具有絕對的財政優(yōu)勢;
政府通過“單位”和“居民委員會”等附屬機構對具有選舉權的“公民”采取有組織的控制和引導),使得被逐級選舉出來的“人民代表”們并不真正代表民意——他們感受不到民意的直接壓力、也無須真正向選舉人負責,加之自身在能力、經驗、信息方面的欠缺,而異變?yōu)榻邮苷ü伯a黨組織、行政機構)供養(yǎng)的舉手機器,立法機構也因此而成為為各級政府(共產黨組織、行政機構)提供合法性包裝的工具。
雖然當代中國政府試圖借鑒“三權分立、權力制衡”思想而設立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司法機構,作為“由民意代表組成的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憲法上被賦予最高的立法權力、并擁有監(jiān)督和制約行政機構的功能,但是以“間接選舉”(省人大由縣人大間接選出、全國人大由省人大間接選出、中央政府由全國人大間接選出)為特征的管治權力讓渡方式,造成民眾的真實意愿在逐級的“被代表”過程中受到弱化,立法、行政、司法權力逐級被權勢階層所控制,民眾在事實上被排斥在政治協(xié)商(博弈)過程之外并因此喪失作為社會公共(管治)權力讓渡者和最終所有人的地位與權益!皞嗡啤钡拿裰鬟x舉剝奪了民眾通過和平方式(主要是通過定期選舉民意代表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對民眾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剝奪不僅造成政府管治權力的正當性在逐級的選舉中流失,而且使得權勢階層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獲得制度性(法律)保障。
2-3-2:管治目標與行為的蛻變
基于歷史的回顧,可以將從1949年至今中國政府管治目標與行為的蛻變過程做一次概略的描述。
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取代國民黨而獲得管治權,并不是由于共產主義理論優(yōu)于三民主義理論,而是在當時選擇了代表廣大中下層民眾利益的共產黨較之代表上層利益的國民黨有著更廣泛的民意支持和更成功的斗爭策略,是由于在民眾的印象中共產黨比國民黨更好地維護了民族利益,也是由于國民黨自我損害其管治正當性基礎而導致支持力量對比發(fā)生逆轉的結果。
在取得管治權的最初時期(50年代),共產黨政府獲得了中國歷史上罕見的廣泛支持和擁護,即使導致大規(guī)模死亡的(59-61年)“三年災害”也沒有動搖民眾對共產黨政府的信任。在此之后的20年里(60-70年代),盡管共產黨政府的種種舉措嚴重地損害了其主要支持階層的利益(如“上山下鄉(xiāng)”剝奪了一代青年的受教育機會并波及他們的家庭、“一大二公”的社會主義運動損害了占中國絕大多數(shù)人口的農民和城市小資產者的利益、長期的政治斗爭嚴重干擾了經濟的發(fā)展并導致城鄉(xiāng)居民的生活陷于普遍的貧困),但是由于當時中國面臨外部勢力的封鎖和孤立、加之民眾對民族振興和現(xiàn)代化的渴望,以及借助于“鎮(zhèn)壓反革命”的暴力威懾和“憧憬共產主義”的宣傳說教等手段,共產黨政府平抑了民眾潛在的不滿、并成功地延續(xù)著管治。
由于自20世紀50年代起實施的壟斷性管治造成社會活力(民眾自主意識、自立能力)被嚴重遏制,因此80年代初期以政府適度放權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成為使所有參與者都能獲益的“帕雷托改進”。隨著經濟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共產黨重新為自己贏得了民眾的支持——這一支持的高峰出現(xiàn)在1984年。然而,“政府主導”(即以政府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特征決定了“改革”的不可持續(xù)性,在官僚(管治)集團勢力強大的中國,“以政府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改革最終異變?yōu)椤耙怨倭牛ü苤危┘瘓F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利益重新分配。因此,在90年代之后,“壟斷著巨大社會管治權力的官僚(管治)集團及其利益盟友們攫取了大部分發(fā)展收益”的事實表明了曾經存在過的“官僚(管治)集團占據(jù)主導、民眾構成其行動主體”的改革同盟已然瓦解。
在當代(21世紀初),中國的政府官員們(官僚(管治)集團)已經蛻變成為一群壟斷著巨大社會管治權力、卻較少受到權力制衡的特殊利益集團,政府的管治在實施過程中蛻變成為官僚(管治)集團及其利益盟友們攫取更多個人利益的工具,官僚(管治)集團及其利益盟友們無止境的貪婪使(由他們構成的)權勢階層的利益與社會的共同利益從共容、互助的關系演變成為對抗、排斥的關系。在貧富差異、地區(qū)(特別是沿海與內地)差異、城鄉(xiāng)差異日益擴大的現(xiàn)實面前,“維持社會穩(wěn)定”已經成為政府的第一要務和必須全力確保的目標、而不是社會發(fā)展的自然產物,對“穩(wěn)定”的刻意追求成為政府壓制社會異己力量的借口,“穩(wěn)定”一詞的真實含義已經演變成為“為了持久維持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為了權勢階層更‘從容’、更徹底地攫取公共資產”。盡管當代巨大的貧富差異現(xiàn)實觸發(fā)了“在不同利益集團之間進行更‘公正’的利益分配”的訴求,但是為了維持其既得利益而拒絕管治理念與管治機制的變革(即所謂的“政治體制改革”)依然是官僚(管治)集團堅守的底線。
一個“人民”的政府在如此短的時間里蛻變成為保護權勢階層利益的政府,從表面看,這種巨變的發(fā)生也許令人困惑不解。但是對中國社會的深入剖析,則揭示出這種巨變的內在必然:從價值觀層面來看,中國政府的管治目標從來都不是為了“提升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而是為了“提升國家(政府)的能力”,“集體本位”而非“個體本位”的取向成為異化政府管治的價值觀誘因;
從制度層面來看,時至今日,中國仍然是一個崇尚等級和集權的依附型社會,當代中國政府不僅沒有清除具有悠久歷史傳統(tǒng)的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反而通過遏制民間力量的自主發(fā)展而使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得以強化。
人類的利己本能決定了作為一種人類組織的政府同樣具有利己的偏好,當政府中有權作出決定的個體在利益取舍面前必須進行選擇時,他們更傾心于那種能為自己帶來更多好處的選擇。因此,就一般情形而言,等級化的社會結構、高度集權的管治機制和利己的本能決定了政府(官僚(管治)集團)在履行管治職能時,其利益取向不可能是“民本位”,而只能是“官本位”、“政府本位”,決定了“大公無私”、“克己奉公”只能是人為制造的道德虛幻、是掩蓋“政府剝奪民眾個體權益”這一事實的“道德偽裝”。在政府本位觀念的扭曲下,政策、法律的制定與實施不是以更好地服務民眾為目標,而是以強化政府管治、方便官僚(管治)集團對社會“自上而下”的控制為目標。
通過對當代中國政府管治行為的分析不難發(fā)現(xiàn)如下特征:政府在竭力壟斷眾多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的同時,意圖放棄作為管治者所必須履行的公共職責。從這個意義上講,當代中國政府更像是一個擁有眾多特許權的壟斷企業(yè):把作為政府管治基本職能的公共服務當作商品出售,(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為富有的利益集團“購買”政府官員的服務、干預政府政策的制定與執(zhí)行提供了交易渠道;
當政府的公共服務被視為市場化的組成部分時,政府的官員們越來越像商人那樣思考與行事,政府的服務、政策的制定與執(zhí)行也越來越傾向于富有的利益集團并通過向后者提供制度性保護而獲得利益回報。自身利益的驅動使得各級政府關注于能夠實現(xiàn)政府權力與個人利益置換的經濟活動,為了自身利益的迅速“兌現(xiàn)”而不惜廉價出租管治權力。不計后果地減免稅收、廉價提供土地和銀行貸款、為了發(fā)展經濟而縱容環(huán)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等政府諸多“非理性”行為都可以在“官僚(管治)集團急于實現(xiàn)政府權力與個人利益置換”的框架內得到合理的解釋。
[附注:關于官僚(管治)集團(政治“精英”)主導的利益重分配的方式可參考Richard Baum和Alexei Schevchenko的研究。Baum和Shevchenko根據(jù)政治“精英”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以及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企業(yè)家)的關系,確定了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四種關系模式。在第一種模式(Developmental)中,政治“精英”并不直接參與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但是他們通過創(chuàng)造一個有利于企業(yè)經營的制度環(huán)境推動地區(qū)經濟發(fā)展;
在第二種模式(Entrepreneurial)中,為了推動本地經濟增長,政治“精英”就像企業(yè)家一樣直接參與經濟活動;
在第三種模式(Clientalist)中,政治“精英”并不關心經濟發(fā)展,他們僅僅熱衷于錢權交易,即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關系戶謀取利益,據(jù)此從相關的企業(yè)家那里獲取回報;
在第四種模式(Predatory)中,政治“精英”僅僅是單純的“掠奪者”,他們既不關心社會利益,也不與企業(yè)進行交易,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直接對經濟“精英”進行掠奪。通過對中國政府官員獲利方式的經驗觀察可以發(fā)現(xiàn):這四種模式與政府壟斷權力的能力和政府官員接受權力監(jiān)督(包括上級的監(jiān)督和民間的監(jiān)督)的力度之間存在著高度的相關,隨著政府權力壟斷的增強和對政府官員權力監(jiān)督力度的減弱,政治“精英”獲取個人利益的方式逐漸由第一、二種模式向第三、四種模式轉移。]
雖然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國領導人,在面臨利益分配過于向權勢階層傾斜而引發(fā)的公正性困境面前,提出了“發(fā)展以人為本”的口號,但是實力強大的權勢階層不可能容許這些孱弱的“僭主”過于損害本階層的既得利益。如果沒有一場以反對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為目標、以人本主義為依托的思想革命,“發(fā)展以人為本”等諸如此類的口號將不可避免地淪為政治作秀。中國社會的現(xiàn)實發(fā)展正在印證這樣的判斷:村級選舉已經淪為政府推卸財政負擔的障眼法;
“拓寬政治參與的渠道”成為接納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與政治“精英”合謀共同構建牢固管治聯(lián)盟的同義語。而且隨著權勢階層力量的進一步膨脹,他們將遲早撕扯下“社會主義”的遮羞面紗,露出企圖壟斷一切權力和利益的本來面目,這一切不過是蘇聯(lián)解體過程中權力和利益被權勢階層瓜分的中國翻版。
2-3-3:收入與服務的斷裂
在當代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與實際公共服務支出之間存在著一個不容忽視的差額——政府的行政支出(亦即官僚(管治)集團的凈收入)。這個由官僚(管治)集團貪婪程度與民眾容忍程度決定的差額的存在,打斷了政府攫取與政府服務之間的等價關聯(lián)、從而導致兩者間的“斷裂”。“攫取與服務的斷裂”隱含著當代中國政府的現(xiàn)實窘境:一方面,官僚(管治)集團拒絕削減既得利益以換取相對的公正;
與此同時,又無力領導民眾通過獲取外部利益以緩解內部利益分配的沖突。
如果對當代中國政府的管治作一特征描述,可以概括為:在蘊含收益的領域(如城市建設、特許權審批)存在著管治過度和管治營利化(表現(xiàn)為“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獲利途徑審批化、審批方式復雜化”);
在需要承擔成本的領域(如社會福利保障、義務教育、公共衛(wèi)生)存在著服務缺失(表現(xiàn)為“職責推諉、能力低下”)。在一個政府(官員)利益與社會(民眾)利益對立的國家里,一方面為了維護和保障政府(準確地說是官僚(管治)集團)的利益需要加大管治力度、耗費大量管治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對“提供財產保護”和“提供公共服務”職責的推卸使其喪失了獲取稅收的正當性基礎、從而導致“民眾逃避納稅”現(xiàn)象的泛化——民眾逃避納稅義務成為對政府失職的一種合理回應。上述兩個互為因果的趨勢共同構成“政府管治成本高昂與公共服務質量低下并存”(攫取與服務斷裂)的主要原因。
當代中國政府“攫取與服務”的斷裂源于政府(官僚(管治)集團)“攫取欲望的無節(jié)制擴張”:在現(xiàn)代化導致技術迅速進步的今天,中國政府的管治能力相比以往得到增強、政府管治機構不斷向下延伸、造成政府官員數(shù)量的急劇膨脹;
與此同時,官僚(管治)集團的攫取欲望隨著管治能力的提升有了更快速的增長。政府行政支出的急劇膨脹是“攫取欲望無節(jié)制擴張”的外部表現(xiàn)。
下列五組數(shù)據(jù)從不同側面反映了政府行政支出急劇膨脹的現(xiàn)狀。(1)根據(jù)《中國統(tǒng)計年鑒》的數(shù)據(jù)計算:從1978年到2003年行政管理費支出增加88倍,超過同期政府財政支出總額增加量的4倍多,行政管理費支出占財政支出比例由1978年的7%增加到2003年的19%;
僅2000年至2003年,中國政府的行政管理費就由1787.59億元急速增長到3437.68億元,占政府消費的比重由15.2%上升到23.2%。(2)財政部2003年3月《財政解釋人員參考資料》指出:2000年,中國財政供養(yǎng)人口為4290萬人,其中行政人員988萬人,事業(yè)人員3292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約為1:30,其中經濟不發(fā)達的西北地區(qū)達到1:20。如果按該年黨政機關10043元的平均工資計算,一年的人頭費就是4300多億元,占當年財政收入比例約為32%。(3)根據(jù)中紀委、國務院研究室、監(jiān)察部2006年進行的、題為《關于黨政國家機關系統(tǒng)挪用、侵占公款(稅收)的狀況》的聯(lián)合調研報告披露:全國黨政、國家機關系統(tǒng)違規(guī)、違紀挪用、侵占公款(稅收),吃喝、公款休假旅游、公款出境出國讀書、公款送禮、公車私用、公款濫發(fā)獎金和福利,本年度(2006年?)高達二萬億元。(4)中央黨校周天勇的在其研究報告《中美財政支出結構和公共服務程度比較——中美財政稅收體制比較之二》中披露:“2003年由國家財政、預算外資金、企業(yè)和村民交費和列支成本支出的行政事業(yè)供養(yǎng)費用高達14266億元,加上公安和武裝警察的1500億,達15766億元,占2003年GDP 的13.52%。國家預算收入、有統(tǒng)計的預算外5000億收入、沒有被統(tǒng)計的3000億預算外收入,整個國家總計支出37960億中的37.58%,由被供養(yǎng)的行政公務人員所消耗!保5)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在2006年3月13日發(fā)表在《學習時報》上的《政府管理改革的幾個切入點》文章中提出:“2004年,我國至少有公車400萬輛,公車消費財政資源4085億元,大約占全國財政收入的13%以上。與公車消費相聯(lián)系,據(jù)各種資料顯示,全國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億元以上,二者相加總數(shù)高達6000億元以上。”
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在2006年3月8日發(fā)布的、名為《中國公共支出面臨的挑戰(zhàn)》的報告指出:從政府支出的公開數(shù)據(jù)來看,中國政府支出規(guī)模并不過度,但從另一方面看,政府卻以各種形式控制和支配了大量預算外支出;
而在其他國家,這些資源通常是由民間和非政府部門支配或是嚴格納入政府預算的。根據(jù)OECD的數(shù)據(jù),2004年納入官方統(tǒng)計的中國各級政府預算內支出,占GDP的20.3%;
預算外支出,主要是地方政府用于社會福利保障和其他方面的支出,分別占GDP的3.3%和3.4%,這一數(shù)字還不包括大量沒有被官方統(tǒng)計和認可的制度外支出。
在稅收收入外,還存在相當數(shù)量的預算外、制度外或體制外收入。由于預算外資金的大量存在,以預算外資金彌補預算內財力的不足已是財政生活中的常態(tài)。以土地開發(fā)及其收入為公共物品融資是地方政府競爭中公共物品融資的重要方式。此外,通過債務(如發(fā)行債券、借債等)融資也是地方政府競爭中為公共物品融資的重要方式。2005年11月由中國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中國生產力發(fā)展研究》報告指出:目前(2005年)全國地方政府債務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占GDP的10%。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2006年3月8日發(fā)布的名為《中國公共支出面臨的挑戰(zhàn)》的報告指出:“過度依賴于預算外支出使得中國公共支出嚴重缺乏透明度,同時公共行政支出所占比重過高,這兩方面是中國政府在財政方面面臨的重要挑戰(zhàn)!
當代中國存在的政府(官僚(管治)集團)“攫取欲望的無節(jié)制擴張”并非問題的全部所在,更為關鍵性的問題是:高昂的政府行政支出并沒有帶來與之相應的公共服務,政府對“提供公共服務”職責的推卸、以及由此導致的法律制度扭曲與社會信用制度缺失成為當代中國社會滋生不安定性因素的直接誘因。
根據(jù)現(xiàn)代政治學的觀點,向公民提供個人權益保護以及與之相關的各種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因此,政府的財政支出應該圍繞這些職責的分配而作出合理的規(guī)劃與安排,將支出重點放在公共服務領域。然而,現(xiàn)實的情況是:與高昂的政府行政支出相比,政府能夠提供的公共服務遠遠不能滿足民眾的需要。
如果說政府行政支出表明了政府管治的高成本,那么對科技、教育、衛(wèi)生、社會福利保障、環(huán)境保護等的現(xiàn)狀分析則可以判斷政府管治的低效益。盡管行政開支龐大,仍然有“許多縣和鄉(xiāng)鎮(zhèn)斂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都不能足額發(fā)放,更談不上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和其它重要領域了。”[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中國公共支出面臨的挑戰(zhàn)——通往更有效和公平之路》(摘要),2006年]
根據(jù)《中國統(tǒng)計年鑒》的數(shù)據(jù)推算,2004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內教育撥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為4027.82億元、僅占當年政府財政支出的14%,政府預算內的衛(wèi)生支出為1293億元、僅占當年政府財政支出的5%!案哌_37960億的國家實際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會保障、撫恤救濟、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四類項目。”[周天勇《中美財政支出結構和公共服務程度比較——中美財政稅收體制比較之二》]
“教育經費支出一直是國家財政必保的一個重點,近年來雖然國家盡力確保教育支出的穩(wěn)定增長,但仍遠遠滿足不了教育發(fā)展的需要。1998年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已達到16%,但由于受財政支出總量的制約,國家教育投入數(shù)額畢竟有限,因而,教育經費占GDP 的比重仍相當?shù)停?997年僅為2.6%,比世界5.1%的水平低2.5個百分點,比發(fā)展中國家0%的平均水平也低1.4個百分點。顯然,當前我國教育投入的不足是造成教育設施條件落后、總體教育發(fā)展水平低下的關鍵原因!盵蘇明《我國公共支出管理若干重大理論政策問題研究》]
“據(jù)衛(wèi)生部衛(wèi)生經濟研究所的調查,2000年政府的公共衛(wèi)生實際支出40多個億,其中用于人員的工資接近18個億,業(yè)務費用是17.45個億,項目補助是17.84億,名義支出是接近20億,而公共衛(wèi)生通過有償服務的開支接近21個億,也就是說,本該由政府開支的公共衛(wèi)生服務有一半是由城鄉(xiāng)居民尤其是農民直接付費的。不僅如此,在政府的公共衛(wèi)生支出構成中,人員經費用于工資的比例每年都在上升,而用于真正的開展衛(wèi)生活動的業(yè)務和公務費,包括采集樣本和收集信息的出差費用每年都在減少,而且國家公共衛(wèi)生項目的補貼,五年來也在減少。”[楊團《解決公共事物運營難題的另類路徑》]“1998~2002年,政府農村衛(wèi)生資金投入總量由110.34億元增長為151.16億元。但同期,政府對農村衛(wèi)生機構投入占財政支出比重卻由1.02%下降為0.69%!盵韓俊《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需確立的重大政策思路》]“以衛(wèi)生部公布的農村人均可用衛(wèi)生資源情況為例,1990年,農村每千人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床位數(shù)為0.81,到了2004年,這個數(shù)字下降為0.77!盵陳黛《四萬億在望的中國式財政:大蛋糕如何分割?》]
“很多事實表明,(行政支出和政府投資)這兩部分的公共支出浪費嚴重、效率低下。例如,根據(jù)國家審計署2004年的一項調查,在獲得國債資金支持的基礎建設項目中,只有一半的項目符合國家標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中國公共支出面臨的挑戰(zhàn)——通往更有效和公平之路》(摘要),2006年]“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中也存在很多無效率的地方,比如機構臃腫、以及在一些地方行政層級過多。同時,由于現(xiàn)行的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績效考評方式,地方政府官員更愿意把資金用于形象工程,而不是一些‘軟’領域,如教育和醫(yī)療衛(wèi)生”。[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中國公共支出面臨的挑戰(zhàn)——通往更有效和公平之路》(摘要),2006年]“從政府部門的投入與產出看,中國政府在1996年以1元的行政經費,產出了57元的國內生產總值。到了2001年,這個數(shù)字下降到27元。”[王岐!督档托姓杀荆褐袊畽C構改革的一個重要主題》]另據(jù)世界銀行估計,“七五”到“九五”期間,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5000億元。
現(xiàn)代政治學認為,政黨是一種社會利益集團而不是服務于公眾的政府機構,因而從理論上說,政府財政不應該被用于供養(yǎng)政黨。但是在中國,作為等級-集權機制的產物,執(zhí)政黨(包括共產黨和八個民主黨派,以及共青團、婦聯(lián)、工會、工商聯(lián)等“群眾”組織)的活動支出被“合法地”加諸于政府財政支出。這種做法完全混淆了政府機構與社會團體(利益集團)的本質區(qū)別,強化了官本位思想,遏制了公民社會的發(fā)育,大大增加了民眾的負擔。
盡管有眾多整天忙于行政事務的黨政工作人員,但是社會迫切需要的各種公共服務專業(yè)人員(而非“官員”)依然欠缺,即使這些有限的專業(yè)人員通常也由于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而疏于職守、甚至忙于借助特權謀取私利。政府對金融業(yè)嚴格管治,卻造就了國有銀行大量的呆帳壞賬;
強調政府對城市規(guī)劃的領導,卻導致土地市場的混亂;
警察人數(shù)持續(xù)上升的同時,社會治安卻持續(xù)惡化;
盡管有眾多各類執(zhí)法人員的存在,卻沒有改變治安逐漸惡化的趨勢。當今的中國社會整日被“假藥”、“假煙”、“假酒”、“假化肥”、“有毒火腿”、“殘留農藥超標的蔬菜”、“有毒食品”、“醫(yī)生收紅包”、“教育亂收費”、“礦山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社會治安惡化”、“黑社會勢力猖獗”等新聞包圍;
政府政策的朝令夕改和無預見性、環(huán)境治理與稅收監(jiān)管的軟弱無力、走私和毒品交易的泛濫、社會治安的惡化、義務教育與社會福利流于形式,這些顯而易見的事實從不同側面揭示了中國政府管治弱化和公共服務成效低下的現(xiàn)實。
在尊重私有財產權的前提下對社會財富的全面監(jiān)管是現(xiàn)代政府得以存在的財政基礎,民眾向政府支付公共服務費用(稅收)是各項公共服務(如治安、義務教育、公共衛(wèi)生、社會福利)得以開展的財政保障。只有對社會財富實施全面監(jiān)管,政府才能夠建立合理的稅收制度和福利分配制度;
只有嚴格執(zhí)行合理的稅收制度,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才能夠在公正的前提下平穩(wěn)運作。然而,在“對社會財富全面監(jiān)管”這樣一個如此重要的領域,中國政府卻是如此的毫無作為:中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普遍的財產登記制度和財產轉移監(jiān)督制度,因而對財產增值與轉移的征稅也就很難健全。由于財產登記制度與財產轉移監(jiān)督制度的缺乏,通過國有企業(yè)轉制、土地批租、股市內幕交易、銀行不良貸款迅速制造出一大批“一夜暴富”的神話,而在這些神話背后是“在國內欠下巨額債務或侵吞巨額國有資本的大鱷們輕而易舉地將巨額財產轉移到國外”的資產和稅收流失。面對如此眾多的神話,“全能”的政府竟然毫不“知情”,只是在境外媒體透露之后才匆匆忙忙采取“亡羊補牢”的所謂追究——此類事件的一再發(fā)生,如果不是由于政府管治能力低下、那么只能說是一個管治目標異化了的政府有意縱容的結果。
面對急劇增加的財政支出,極力回避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變革(即“政治體制改革”)的政府曾經、而且今后仍將會祭起“機構精簡”的大旗。但是我們有理由懷疑,一個缺乏人本主義思想支持、缺乏建立現(xiàn)代管治機制自覺的政府所主導的“機構精簡”,最終是否會徘徊在傳統(tǒng)中國社會管治機制“改革”的老路上:企圖通過推卸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責以降低政府財政支出,其結果是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責被推卸,政府財政支出卻居高不下、甚至劇增;
推卸對基層服務人員(相當于傳統(tǒng)社會的“吏”)的責任而將其轉嫁為社會負擔,但是又拒絕賦予社會(公眾)以相應的決策和監(jiān)督權力,從而導致權力與責任、收益與成本的普遍錯位。
與“攫取欲望無節(jié)制擴張”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攫取手段的非公正性、非合法性,這一點尤其體現(xiàn)在稅收方面。概括而言,中國現(xiàn)行稅收制度的主要弊端表現(xiàn)在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與“公民依法納稅并獲得監(jiān)督政府的權力、政府依法收稅并承擔公共服務職責”的現(xiàn)代管治理念不同,當代中國政府在事實上仍然承襲著傳統(tǒng)的管治理念,稅收被視為被管治集團(民眾)向(官僚)管治集團繳納的貢物或者保護費,因此政府在制定稅款總額、稅率水平、稅收種類、個人納稅負擔、稅款用途時處于不受制約的“超脫”地位——稅收成為政府幾乎擁有無限裁量權的自我授權空間。然而與政府自我授權的主觀意愿相違背的客觀現(xiàn)實是:由于恪守傳統(tǒng)管治理念的政府無法將其自身改造成為“服務型”政府,導致稅收喪失支持公共服務的正當性基礎,不僅使得納稅的義務與權益相脫節(jié)(在現(xiàn)行制度只規(guī)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而不承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條件下,“納稅”必然成為民眾爭相逃避的“累贅”),而且政府官員也習慣于將稅收異化為對民眾行為結果的一種經濟性獎勵或者懲罰手段——“對于合意的個人或者組織,政府官員可以通過減免稅收或者放任逃稅給予嘉獎;
對于需要懲戒的個人或者組織,‘納稅審查’是政府官員可以隨時使用的‘合法’整治工具”。
中國稅收制度改革的關鍵不是“納稅起征點”、“實際稅率”等技術性問題,而是如何確立賦予稅收正當性的現(xiàn)代管治理念,即如何使政府和公眾接納“政府收稅的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務、公民納稅的前提是享受公民權益”的理念、并將其落實在現(xiàn)實生活中。只有在確立現(xiàn)代管治理念的基礎上,廣大民眾(納稅人)才能夠合法地進入到稅收制度改革的辯論中,通過辯論而獲得的共識才能夠成為制定與稅收相關法律的基礎、由此而制定的法律才能夠被民眾普遍地自覺遵守。當民眾有能力迫使官僚(管治)集團將賦稅用于公共服務而不是官員們個人福利的時候,“賦稅”才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賦稅、而不是類似于黑社會的保護費。
其次,(在目前實施的)“分類所得稅制下,按所得的不同類型或來源進行費用扣除,這就導致在同等收入情形下,具備多元化收入來源的納稅人可以比所得來源單一的納稅人享受更多的扣除額、其稅收負擔也較輕。這就是說,在一定程度上,分類扣除使所得來源結構的不同取代了納稅能力的不同,成為稅收負擔的衡量標準,這就違背了稅收平等原則!盵賈擁民《個人所得稅法修改與保障個人財產權》]亞當.斯密(Adam Smith)指出公正是政府稅收的首要原則:同等納稅能力的人負擔同樣的稅收,不同納稅能力的人負擔不同的稅收,因此稅前扣除只能與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大小有關,而不應該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當前,民眾對稅收制度的抵觸,與其說源于實際稅負總量大、不如說是因為稅負公正的稀缺。在稅收的征收、分配與使用違反公正原則的前提下,實際稅負無論多寡都將影響到民眾(納稅人)對稅收制度的認同度。因此與過度關注人均稅收負擔的水平相比,中國政府應該更關注當前稅收制度的不公正問題。
[附注:以2004年為例,根據(jù)中國國家稅務局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737.05億元,不僅只占當年政府全部財政收入的6.8%(國外個人所得稅一般都占到政府全部財政收入的30%左右),而且個人所得稅收入的65%來自工薪階層。從實施的結果來看,這種稅收制度在不同的階層產生著不同的效應:對本來就收入偏低的工薪階層來說,建立在低收入基礎上的低稅收并沒有改變他們相對貧困的現(xiàn)狀;
對于權勢階層來說,他們不僅能夠從低稅收政策中享受到合法益處,而且更由于政府對其高額“灰色”收入的失控而得到額外的“免稅”收益。]
第三,由于中國政府缺乏對社會經濟活動全面和動態(tài)監(jiān)管的能力、缺乏了解納稅人真實收入信息的渠道、缺乏迫使個人申報財產的有效手段、缺乏懲罰逃稅行為的有效制度,加之稅收制度缺乏公正性、政府官員的腐敗收入與政府的稅收流失之間存在著替代效應等原因,因此逃避納稅義務與法律懲罰的現(xiàn)象廣泛存在。它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由于適應個人本位的現(xiàn)代管治機制尚未建立而導致政府管治弱化”的現(xiàn)實?傮w而言,政府管治機制不完善所造成的管治弱化為大規(guī)模逃稅降低了制度成本。
第四,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僅僅規(guī)定全國人大享有審查和批準政府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的權力(見憲法第62條),而沒有規(guī)定只有全國人大才有權征收賦稅,因此導致了中國目前的政府預算體制是一種與稅收法定原則脫節(jié)的、以及一種不能有效涵蓋所有政府收入的預算。由于喪失納稅人的監(jiān)督,政府財政支出缺乏硬性約束、撥付不透明、支出低效而浪費驚人,特別是一些不必要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成為耗資巨大、隨意揮霍而無需顧及成本的奢侈,導致民眾對政府公共服務誠意和能力的廣泛質疑。
作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推論,權力約束必須建基于財政約束,當政府退出營利行為之后,財政收入只能依靠稅賦收入,因此納稅人對政府的轄制就有了現(xiàn)實的經濟依托。正是意識到“退出營利行為必然導致來自民眾的剛性財政約束和權力監(jiān)督”,因此中國政府會極力延緩甚至抗拒放棄營利行為的要求,其結果是:政府作為社會共同利益維護者的職責與謀求自我私利的利益激勵之間產生的沖突將進一步激化,并最終喪失民眾對政府管治正當性的認同。
3:管治困境的效應分析
“中國的經濟改革的實質就是在行政分權的框架下引入市場機制。這是20多年來保持高速經濟增長、實現(xiàn)經濟繁榮穩(wěn)定的制度基礎。在此基礎之上,通過對外開放開始與國際經濟接軌,又通過權力下放即行政分權而推行經濟自由化和市場化。這些特征是理解中國改革的政治經濟學之特點與要義的切入點。這種改革路徑也產生了嚴重的問題,在經濟領域表現(xiàn)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xiàn)、國內市場的分割、對外經濟聯(lián)系中的地區(qū)間惡性競爭、地區(qū)間經濟發(fā)展不均衡等。更為嚴重的問題出現(xiàn)在政治領域。首先是官員腐敗現(xiàn)象的嚴重惡化。這固然不是單由權力下放造成的,但地方政府自主性的提高削弱了集權機制下中央的控制力,但又無法發(fā)展出別的監(jiān)督和控制方式,所以必然會導致腐敗的蔓延和加劇。近年來,這種腐敗已超越了官員個人以權謀私的層面(并不是說這個層面的腐敗有所減輕,相反,它已經到了極其嚴重的程度),開始出現(xiàn)了地方權力整體上向所謂‘黑幫化’演變的趨勢,從而至少在地方層級正在把所謂的‘發(fā)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或‘地方國家合作主義’(Local State Corporatism)逐步改變?yōu)椤訆Z型國家’(Predatory State),直接造成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緊張和沖突。與此相聯(lián)系的是法律體系在地方執(zhí)行中的剛度進一步弱化,使本來就不具備法治特色的統(tǒng)治(Governance)體系越發(fā)千瘡百孔。由此進一步產生了對國家整合(Integration)可能發(fā)生危機的普遍擔憂!盵吳國光《“縣政中國”——從分權到民主化的改革》]
3-1:管治“弱化”——概念及原因
管治“弱化”是指“作為管治者的政府無法行使有效管治、實現(xiàn)管治預設功能”的現(xiàn)象。造成管治弱化的原因既可能是由于管治能力的提升滯后于管治欲望的擴張,也可能是由于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不適用社會現(xiàn)實的變化、或者管治權力的異化行使造成管治正當性流失。根據(jù)弱化的程度可以將管治弱化分為相對弱化和絕對弱化兩個階段:管治以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至少是默認)為其首要存在基礎,缺失社會認同意味著管治的相對弱化,處于管治相對弱化期的政府將被迫轉向對“合法”暴力的依賴;
如果政府既無法獲得足夠的社會認同、又不能夠據(jù)有強大的暴力優(yōu)勢,就會導致管治的絕對弱化。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文中,管治“弱化”的含義是從實施效果(有效性)而不是實施手段(方式)的角度來定義。管治“弱化”并不意味著管治范圍的縮減、管治機構的消失、管治手段的軟化(非暴力化),而是指管治的有效性遭到弱化、無法實現(xiàn)管治者預定的目標。具體而言,管治“弱化”表現(xiàn)在如下兩個方面:其一是由于對傳統(tǒng)(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管治理念的承襲而導致政府管治權力不受民眾監(jiān)督,(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官僚(管治)集團內部自律松懈的條件下,“由于政府官員腐敗行為泛化”造成管治目標異變、妨礙實現(xiàn)管治的正當功能;
其二是由于政府管治目標異變而導致民眾(被管治者)對政府管治正當性的質疑、并進而引發(fā)對政府管治的抵制——這種抵制所造成的“政府無法行使有效管治”現(xiàn)象在“政府本位”的觀察者看來就等同于“政府管治能力的軟化”。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政府管治的弱化并不意味著社會強制力的缺失:由于政府管治權力不能在社會各個領域被有效地行使,因而會激發(fā)出取而代之的力量——以非政府(“非法”)強制力為依托的“黑社會”。一般而言,一個政治國家(State)的運作可以概略地表述為“作為合法管治主體的政府”、“作為管治潛在僭越者的黑社會(更為準確的說法是黑手黨組織)”和“作為被管治集團的民間社會”之間的三方利益博弈。只要作為被管治集團的民間社會始終處于軟弱的無組織狀態(tài),那么作為管治潛在僭越者的“黑社會”始終具有從作為合法管治主體的政府身上分割(劫掠)管治收益的利益激勵;
或者說面對眾多“任人魚肉”的民眾,作為合法管治主體的政府與作為管治潛在僭越者的“黑社會”之間在管治收益分配方面存在著此消彼長的對立關系、而在共同對付被管治集團(民眾)時則存在著利益的一致性。
[附注:管治“弱化”(或稱“軟政權化”)的概念最早由繆爾達爾(Gunnar Myrdal)提出(繆爾達爾《亞洲的戲劇》)。他把政府分為“強力政府”(Strong State)與“軟弱政府”(Soft State)兩種類型,前者在管治權力運用方面具有明顯的社會整合效能、穩(wěn)定性與發(fā)展戰(zhàn)略的宏觀導向性,后者則相反。蕭功秦(蕭功秦《東亞權威政治與現(xiàn)代化》)根據(jù)繆爾達爾的描述,把軟政府(政權)的基本特征概括為四點:1.“反法制的互利性”,即社會成員各自運用自己掌握的某種稀缺資源,如權力、金錢等等,在違反和抵制法規(guī)的基礎上為一己的私利進行交換;
2.對法規(guī)遵守的松弛性與對法規(guī)解釋的隨意性;
3.對包括下層階層在內的社會各階層的廣泛滲透性和普遍性;
貪污、腐敗等各種屬于軟政權的行為模式彼此的互誘性和積累效應。按照繆爾達爾的觀點,造成管治“弱化”的根源在于:一方面,傳統(tǒng)的管治正當性理念不再為民眾普遍接受,另一方面,新型的管治正當性理念由于對在位的官僚(管治)集團形成威脅而無法被接受,從而導致處于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政府內生出面臨重構管治正當性基礎時的兩難和分裂,用社會學的話語表述即為“由于新舊理念均無法對社會政治生活起到制衡作用而出現(xiàn)失范(Anomy)狀態(tài)”。這種“舊者已亡、新者未立”而產生的“疲軟癥”是后發(fā)展國家在現(xiàn)代化過程中普遍面臨的困境。按照亨廷頓(Samuel P.Huntington)的觀點(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這種困境是傳統(tǒng)君主制國家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所必然陷入的一種“根本性的困境”。其原因是由于:一方面,傳統(tǒng)君主為了追求管治的正當性不得不進行現(xiàn)代化改革,現(xiàn)代化改革初期的成功通常依賴于君主的權威——在市場機制和契約性社會紐帶發(fā)育尚不成熟的歷史條件下,需要政府保持充沛的權威合法性資源、并運用這種資源來強化指令貫徹的機制;
另一方面,現(xiàn)代化改革的初期成功削弱了傳統(tǒng)君主制的管治正當性,而傳統(tǒng)君主制卻由于其自身內在的專制邏輯難以通過擴大政治參與獲取穩(wěn)定的現(xiàn)代管治正當性。這種根本性的困境決定了現(xiàn)代化進程中傳統(tǒng)君主制的脆弱性和過渡性。]
如果我們把目光投向中國,就會發(fā)現(xiàn):當代中國政府同樣面臨著現(xiàn)代化轉型過程中必然出現(xiàn)的管治困境,并且管治困境正在外化為管治“弱化”——雖然政府設定了頗具誘惑力的社會發(fā)展目標,但是與理想化目標嚴重背離的社會現(xiàn)實昭示著政府管治欲望、管治能力、管治成效之間的巨大落差,正是這種由于管治欲望無止境膨脹與管治能力提升的相對滯后甚至退化所形成的巨大落差使得依附于政府的“代理人”組織和潛在的僭越者(如“黑社會”組織)有了廣闊的生存空間。
我們認為:造成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弱化”的直接根源是“由于官僚(管治)集團以本集團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社會共同利益的最大化為管治目標,因此導致政府管治正當性的流失”;
其深層的原因則在于現(xiàn)代管治理念與傳統(tǒng)管治理念之間的沖突——一方面,對傳統(tǒng)等級-集權理念的承襲導致執(zhí)政的利益集團(黨派)超然于民意監(jiān)督和法律制約之上(當讀到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時候,任何人都能夠強烈地感受到這一點),另一方面,依照現(xiàn)代管治理念和標準,由該利益集團(黨派)執(zhí)掌的政府由于不具有民意基礎和拒絕接受法律制約而導致管治的非正當性;
對于當代中國社會來說,造成政府管治“弱化”的原因還包括沿襲傳統(tǒng)儒家倫理的因素——即關系取向造成“規(guī)則彈性”(有關論述參建拙作《當代中國社會的文化困境》中的《關系取向的困境》一節(jié))、從而損害政府管治的正當性。
管治正當性困境之所以造成管治“弱化”,其原因在于:最高管治權力機構的“權益僭取”和“非正當性存在”必然會激勵各級權力機構的效仿,從而造成管治權力運作非正當性的泛化;
雖然非正當性的管治權力運作會遭到法律和最高管治權力機構的明文制止,但是最高管治權力機構自身的“僭主地位”和“非正當性”使得這種制止變得軟弱無力——這是對“法律制定程序的非正當性導致法律自身的非正當性”的一種回應。
管治權力運作非正當性的泛化所造成的管治“弱化”在當代中國導致兩個互為因果效應的現(xiàn)象:當操控管治權力的主體是“合法”的官僚(管治)集團時,將產生“管治權力私有化與腐敗行為泛化”的內部效應;
當被法律所排斥的“非法”組織逐漸侵蝕(僭。┕苤螜嗔r,將產生“社會行為暴力化與有組織犯罪活動泛濫”的外部效應。
所謂“管治權力私有化”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政府官員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濫用管治權力,從而導致腐敗行為普遍化;
另一方面,越來越多擁有實力的民間組織具有了“購買”政府管治權力的機會——只要提供合適的價格,警察、法庭、監(jiān)獄、甚至軍隊都可以為非政府的私人勢力服務。所謂“社會行為暴力化”表現(xiàn)在如下三個層面:首先,陷入管治正當性困境的政府被迫越來越多地采取暴力強制的手段壓制越來越多的民間反抗;
其次,民間組織越來越多地采取暴力作為應對政府壓制和獲取組織利益的手段;
第三,由于政府管治喪失服務民眾的目的而陷入正當性困境,因此政府官員為了應對日趨激烈的民間反抗、穩(wěn)定社會秩序而被迫與具有暴力特征的民間組織分享管治權力、借助于這些民間組織的幫助獲得管治的延續(xù)。
盡管完全的市場化制度也可以視為“出售權力效用”的機制——擁有經濟優(yōu)勢甚至是市場壟斷地位的財富集團通過收買或扶持“民意代表”而獲得政治影響力、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操縱政府權力為本集團的私利服務,但是這種操縱畢竟需要通過合法的、公開的選舉和辯論才能夠實現(xiàn),因此操縱的結果難以預料、而且競價式操縱的成本高昂。與完全的市場化制度相比,不徹底的市場化改革具有封閉性的特點:首先是權力行使的封閉性——由于民主化進程滯后,使得政府的權力行使無需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這種權力行使的封閉性特征不僅造成“政策多變、規(guī)則含混的黑箱操作”(這些已經成為政府官員熟知的、用于權力尋租的常規(guī)手段),而且權力行使的效用也被官僚集團所控制;
其次是出售權力效用過程的封閉性——購買政府權力在法律上被明令禁止,因此只有熟識“權錢交易黑市”的利益集團才掌握“權錢交易”的通道。
3-2:管治“弱化”的內部效應——管治權力私有化與公共領域內腐敗行為的泛化
“中國正處于從全能型政治向后全能型的權威體制的過渡時期,從發(fā)展社會學角度而言,中國改革開放的現(xiàn)行轉型體制的低參與度雖然有助于抑制轉型初期出現(xiàn)過度政治參與膨脹、從而有利于改革啟動期所需要的政治穩(wěn)定,然而低政治參與同時也往往導致有效監(jiān)督的缺位。此外,經濟市場化過程中官員接觸經濟事務的機會的增多,尋租現(xiàn)象的普遍存在,就勢必增加地方蘇丹化相伴隨的腐敗發(fā)生的概率。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當嚴重的腐敗發(fā)生率,引起社會民眾日益強烈的不滿時,某些當權者官員為了維護自己的非法利益,他們會以‘政治穩(wěn)定’為理由,進一步抑制與排斥自下而上的對政府官員的批評,并把對腐敗現(xiàn)象的揭露視為反現(xiàn)行體制的非法行為,并利用自己的權勢來阻遏對自己的監(jiān)督與批評。正因為如此,其結果實際上就會形成‘低參與—高腐敗發(fā)生率—強權威控制—低政治參與—高腐敗發(fā)生率’之間的惡性循環(huán)!盵蕭功秦《中國現(xiàn)代化轉型中的地方庇護網政治》]
3-2-1:關于腐敗本質與產生條件的一般性論述
就一般意義而言,腐敗可以定義為“權力的代理人在維護所有人利益的名義下以非正當?shù)模ㄟ`背與權力所有人事前約定的)方式出售權力的效用、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因此腐敗在本質上是一個利益再分配的問題。將上述定義加以推廣,可以得到公共領域內腐敗的定義:公共領域內的腐敗是公共權力的代理人(如公共政策的制訂者和實施者、國有資本的代理人)在以維護社會共同利益名義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通過‘非法’方式出售公共權力的效用、損害社會共同利益、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上述定義表明了公共領域內腐敗的三個基本要素,即公共領域內腐敗存在的條件(存在公共權力/社會管治)、公共領域內腐敗的目的(獲得私人利益)、公共領域內腐敗的行為原則(以利益交換為原則)。
不同學者為了強調公共領域內腐敗之三個基本要素的不同側面,給出了如下三種定義。1.以公職為中心的定義(也稱為職責偏離型定義):公共領域內的腐敗是為了個人利益而不當使用公共權力、違背職責、背離法律和制度的行為。2.以市場為中心的定義:公共領域內的腐敗是將利益交換原則用于公共領域,將公共權力視為具有稀缺性的資源,以最大化獲取個人利益作為公共權力行使的最終目的。3.以損害公益為中心的定義:公共領域內的腐敗是指公共權力的代理人或集團為了獲得特殊的私人利益而侵害社會共同利益的行為。綜合而言,公共領域內的腐敗具有如下特征:腐敗的行為主體是公共權力的代理人(官員)或集團(官僚集團);
腐敗的目的是獲得非正當(非法)的私人利益;
腐敗的結果損害了社會共同利益。[附注:無特別指明時,本文下面所說的腐敗特指社會公共領域內的腐敗。組織(如公司、社團)內部的腐敗與社會公共領域內的腐敗具有相似性,只是此時的“公共領域”不再具有社會屬性、而僅僅具有組織屬性——為了突出本文的重點,我們將回避對此類問題的討論。]
從價值觀層面來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產生歸因于傳統(tǒng)意識與現(xiàn)代理念之間的落差。將“借助管治權力(公共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定義為“腐敗”是一種現(xiàn)代理念的產物:在傳統(tǒng)社會里,官員們(管治權力的代理人)的腐敗行為之所以受到懲罰,僅僅是由于腐敗行為破壞了被君主們(管治權力的所有人)默認的關于“利益再分配”的潛規(guī)則、從而蠶食著君主們的應得利益;
在現(xiàn)代社會,腐敗行為之所以受到譴責,是由于作為管治權力代理人的官僚(管治)集團憑借管治權力劫取社會公共財產,從而破壞公正的社會分配原則,進而弱化管治的正當性基礎。
在傳統(tǒng)社會中,現(xiàn)在被稱為“腐敗”的行為被視作是一種政府的天性,是在君主與其代理人(官僚集團)之間對于顯性利益分配方式的一種隱含修正。在傳統(tǒng)社會中,管治權力不僅掌握在少數(shù)人(君主及作為其代理人的官僚集團)手中,而且管治的目的是維持管治自身的穩(wěn)定而非為民眾服務。由于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公共權力與共同利益的概念,因而管治權力不具有公共屬性而是一種私有的權力。管治權力的私有屬性導致官僚(管治)集團除了考慮自己的利益以外幾乎無需考慮承擔公共責任:他們當然地把絕大多數(shù)的稅收放進自己的口袋,只有在民眾急需時拿出極少部分以用來維持秩序的穩(wěn)定。在傳統(tǒng)社會里,“借助于管治權力謀取私人利益”的行為屬于“組織(由君主與官僚集團組成的權力系統(tǒng))內部的腐敗”而與身處組織(權力系統(tǒng))之外的民眾無直接關聯(lián);
民眾感到憤怒的不是腐敗本身,而是由官僚集團腐敗和君主殘酷掠奪共同構成的財富壓榨機制對民眾生存的威脅。
“把一種社會現(xiàn)象稱為‘腐敗’不是單純的描述,而是一個新的道德判斷,這有賴于社會語境的歷史性變化。從這個角度來看,腐敗的‘問題意識’不是來自于文化本身,而是社會價值和規(guī)范變遷的結果。”[詹姆斯.斯葛特(James C. Scott)《政治腐敗比較》]更具體地說,只是由于以個人本位為基礎的“現(xiàn)代”意識和制度的出現(xiàn),(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才使民眾開始對政府的管治有了基于維護個人權益和社會共同利益的正當性評判。在現(xiàn)代社會里,對政府正當性判斷的標準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政府應該尊重每一個社會成員的權益而不僅僅是少數(shù)特權者的權益;
政府應該對公眾負責而不是僅僅為權勢階層服務;
稅收代表著“公共基金”,必須通過公開、公正的形式服務于公眾,而不能當作官僚集團的私人收益。如果按照這些標準,傳統(tǒng)社會的政府幾乎沒有一個不是腐敗的。也正因如此,在傳統(tǒng)社會的官僚集團看來是正常的事情,在現(xiàn)代化社會就變得使人不能容忍。
從制度層面來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產生歸因于“管治擴張與約束軟化之間的背離”,即:一方面,強制性管治的擴張導致被公共領域所覆蓋的資源和利益含量激增,從而制造出大量“化公為私”的利益誘惑與實施機會;
另一方面,由于對管治代理人缺少有效的外部性監(jiān)督與約束,從而絕對地降低了腐敗者潛在的懲罰成本、相對地增加了腐敗者潛在的利益激勵。事實上,管治擴張與約束“軟化”是處于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政府同時具有的兩個特性,正是這兩個特性的相互耦合加劇了處于轉型期的社會的腐敗泛化:在約束軟化的背景下擴張管治,為實際掌控管治權力行使的官僚集團增加了可操控的手段和可操控的對象;
在監(jiān)督技術(能力)沒有顯著提升的背景下,管治擴張必然增加權力監(jiān)督與約束的難度和成本、導致進一步的約束軟化。
[附注:以往的學者由于觀察角度不同,往往更多地強調其中的一個側面。以李南雄為代表的學者從政府管治“弱化”的角度論述了腐敗生成的原因。李南雄(《關于中國腐敗現(xiàn)象的研究——腐。簷嗔εc金錢的交換》)認為:中國制度變遷過程中的腐敗并不在于公共權力存在本身,“部分原因在于黨-國家(政府)組織結構內部功能的衰變趨勢,部分原因在于國家(政府)干預的全面減少以及社會范圍內新的協(xié)作模式發(fā)展的停滯所造成的制度真空”。也就是說,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過程中,原來公共權力架構的失效、新的公共權力架構又沒有形成或還沒有發(fā)生作用,因此導致了腐敗的泛化。以樊綱、張維迎為代表的學者則主要關注于政府管治擴張對腐敗生成的影響。樊綱(《腐敗的經濟學原理》)在為張維迎“腐敗是一種次優(yōu)選擇”進行辯護時寫道:中國經濟生活中腐敗現(xiàn)象多,根本原因在于“公權”存在的場合多,公權存在的場合如此之多使得腐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而且“對如此眾多的掌握著某種公權的人進行監(jiān)督與執(zhí)法,所需要的費用顯然相當大,防止腐敗、消除腐敗的成本必然很高”,以至于“一個社會把那么多的資源配置在反腐敗這個用途上,也是件很不經濟的事”,由此腐敗蔓延開來;
“要想把以公權謀私利的腐敗現(xiàn)象減少到最低程度,就要減少公權數(shù)目,縮小政府規(guī)模,把更多的事情交還給個人與市場去做。”樊綱、張維迎等人的觀點顯然受到自由主義的強烈影響,但是這種觀點的致命誤區(qū)在于忽視了管治存在的必然性。根據(jù)第1-1節(jié)的論述,我們認為:管治對于一個社會就像摩擦對于自然界一樣“令人討厭”但不可或缺,如果驅逐了政府管治,必然會有其它形式的非政府管治(壟斷)來填補留下的空白;
問題的關鍵不是是否應該存在管治,而是由誰、在何種程度、以何種方式行使管治權力,以及被管治者應該怎樣針對管治者制定有效的權力監(jiān)督-制衡機制。]
腐敗是人類強化社會管治、提高群體生存保障的一種成本:隨著社會管治規(guī)模及力度的擴展,必然導致“權力和財產的所有人對其代理人監(jiān)督成本急劇增加”的趨勢;
當這一趨勢達到一定程度之后,必然出現(xiàn)所有人對其代理人監(jiān)督失控的危機——即所謂權力約束的軟化;
監(jiān)督失控和利益誘惑的結合產生出代理人損害所有人利益以自肥的巨大激勵。從理論上講,只要社會管治規(guī)模及力度擴展的趨勢不發(fā)生根本性轉變,代理人損害所有人利益的激勵將始終存在,它不會因為權力構成機制(或者財產所有制)的不同而有本質性的區(qū)別。
腐敗的存在與管治的存在具有遞進的邏輯關系:強化管治的結果必然造成權力行使的不平等(即強制權必然依照某種原則賦予一部分人、而施加于另一部分人)、人之利己本能使得權力的行使與利益的分配密切相連、權力的執(zhí)掌者必然借助于權力的行使為自我謀取利益、不平等的權力行使機制造成不平等的利益分配機制、對權力行使監(jiān)督的缺失必然導致不平等利益分配機制的泛化——即普遍地借助于公共權力謀取私利。
雖然腐敗存在著“扭曲社會公正原則”、“侵蝕管治正當性”和“妨礙社會運作效率”的諸多負面效應,但是在面臨生存困境的社會里,它的出現(xiàn)卻是人類本性的合理衍生——這種人類本性就是個人基于對“占據(jù)生存優(yōu)勢”欲望追逐而產生的利己與貪婪。生存欲望(準確地說應該是“占據(jù)生存優(yōu)勢的欲望”)無止境膨脹與生存能力有限增長之間的落差導致了人類廣泛和長期存在的生存困境(或稱為“人性困境”),從而刺激了集權化管治機制的發(fā)展。生存欲望無止境的膨脹和社會管治機制的集權化是產生腐敗的基礎性原因,由于這兩個基礎性原因具有人類自身無法逆轉的根本性,因此腐敗就如同貧富分化和社會等級化(作為利益分配的手段與結果,腐敗與二者在本質上是相通的)一樣是人類社會機體的病毒——盡管應該被消滅、卻永遠無法由人類自我實現(xiàn),因而消除腐敗是超越現(xiàn)實的幻想。
只要存在個體差異、只要人類無法割舍對欲望的追逐,腐敗就會像病毒一樣與人類社會相伴生。無論在發(fā)展中國家還是在發(fā)達國家,腐敗只能緩解而無法根除,只能將腐敗控制在“不瓦解管治的社會認同基礎、不嚴重妨礙社會化分工的運作、不危害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程度內!叭绻脒M一步地控制腐敗,只可能在兩種條件下實現(xiàn):一種條件是反腐敗的‘技術’發(fā)生了變化,例如信息的開放度提高,或者法制建設更加健全,使得反腐敗的成本有所降低;
另一種條件是資源配置的方式發(fā)生了變化,例如,市場的建設使得經濟資源可以更多地借助于市場機制來配置,而腐敗活動的資源配置功能對于全社會來說就越來越不重要了”。[孫剛、陸銘、張吉鵬《反腐敗、市場建設與經濟增長》]
3-2-2:試論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根源
已有眾多學者從政治學的角度——如政府管治職能的功利化、(針對政府管治的)外部性約束-監(jiān)督機制與(針對官員個人的)內部性懲戒-激勵機制的軟化等,探討過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根源。在本節(jié)中,我們嘗試著從如下的角度(或許可以稱為社會學角度)——傳統(tǒng)意識與現(xiàn)代理念之間的落差、生存危機意識的潛在導引、全球化的影響,重新審視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的腐敗,以期能夠得到一些新的發(fā)現(xiàn)和補充。
一種主觀的直覺使我們認為:導致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泛化的最主要根源應該是“在當代中國仍然占據(jù)主導地位的傳統(tǒng)意識與現(xiàn)代社會所應有的理念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落差”。在中國的傳統(tǒng)意識(管治理念)中,現(xiàn)代意義的管治權力(如稅收)被涵蓋在皇權之內,而后者的正當性來自“上天”的賦予。官僚集團從法理上講是皇權的代理人——通過為皇帝服務獲得一份報酬,而事實上是皇權的捐客——通過對“皇權”的異化行使而獲得超出“合法”約定的個人收益。在這種機制下,“腐敗”就成為一種在被人為拔高的道德層面上被譴責、而在現(xiàn)實的運作中卻被廣泛認可的利益補償機制:理論上講,政府攤派的稅賦應該全部屬于皇帝,官員的報酬來自皇帝發(fā)給他們的俸祿,但是事實上,由于政府規(guī)模極為龐大,作為最高管治者的皇帝對官僚集團缺乏監(jiān)管的能力和技術,于是本應該歸皇帝完全所有的、民眾繳納的稅賦就會有一部分被各級官僚所截留,從而形成對公開的利益分配機制實施隱秘地再調整的二次分配機制;
此外,在傳統(tǒng)管治理念中,由于忠誠是下級對上級的剛性承諾、是維系權力自上而下分發(fā)機制的倫理保障、是維系管治穩(wěn)定和權力神化的基礎,因此在不損害最高管治者(皇帝)管治穩(wěn)定性的前提下,最高管治者通常在“忠誠”與“廉潔”兩難兼顧時,往往將對下屬的“忠誠”要求置于“廉潔”之上,而將腐敗行為默認為對忠誠官員的利益補償,亦即“廉潔通常并不構成對官員的強制約束、反腐敗往往異變?yōu)閷Σ恢艺\官員的懲罰手段”。當代中國與傳統(tǒng)中國的區(qū)別不在本質而在表象:皇帝沒有了——被僭主式的政黨權力機構所取代,“君權神授”的神喻改換為“xxx是最廣大人民利益代表”的宣傳,然而封閉等級的觀念、高度集權的機制、官僚集團利益最大化的管治目標則沒有改變。
[附注:腐敗是“對公開的利益分配機制實施隱秘地再調整的二次分配機制”的觀點受到吳思《潛規(guī)則》一書的啟發(fā)。吳思在《潛規(guī)則》一書中表述了如下觀點:中國社會存在著兩種社會規(guī)則——顯規(guī)則與潛規(guī)則,前者是以維護皇權為目標,而后者的目的恰恰是消解前者的力量。但是由于傳統(tǒng)中國社會里皇權的力量過于強大,使得任何削弱皇權影響的規(guī)則只能以介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潛規(guī)則方式存在,而無法成為與皇權相抗衡的力量。這種潛規(guī)則的一種表現(xiàn)即為官員的索賄納賄:由于沒有足夠的力量與皇權對抗以達成具有足夠利益激勵的契約,服務于皇權的官僚集團只能通過索賄納賄(即俗語所說的“回扣”,在傳統(tǒng)社會里,它被視為是“腐敗”的常規(guī)手段)這樣一種潛規(guī)則方式補償利益激勵的缺乏;
由于這種部分分割皇權權益而實現(xiàn)官僚集團利益補償?shù)姆绞酱嬖谥薮蟮娘L險和不確定性,使得有機會實施這種潛規(guī)則的官員除了補償“正常的”利益欠缺之外,還存在著額外的風險補償激勵,這種風險補償對民眾利益所造成的損害往往會比“正常的”利益補償所造成的損害更為嚴重,從而潛在地弱化著皇權的管治正當性;
此外,由于官員的地位并非像皇帝那樣可以世襲,因此在分割皇權權益時,急功近利的心態(tài)便占據(jù)了主導。潛規(guī)則的流行既是制度非正當性的結果、又進一步加劇制度的非正當性、導致在既有制度中尚屬正當?shù)哪切┐胧┲饾u被貶斥和邊緣化,因此在一個潛規(guī)則盛行的社會里不可能建立起對顯規(guī)則(法律)的忠誠,其潛在的損害只能是逐漸銷蝕并最終瓦解管治的正當性基礎。]
從價值層面來看,承認公共領域內存在腐敗的前提是承認公共權力只能用于公共服務、謀取公共福利,因此腐敗只有在清晰界定了個人權益并因此而形成明確的公共領域的現(xiàn)代社會里才成為罪惡。處于從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轉型過程中的當代中國,一方面接受了“公共權力只能用于公共服務、謀取公共福利”的理念、從而派生出“公共領域內的腐敗”這一概念,另一方面對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的承襲不僅導致公共領域模糊、個體權益得不到應有保護,而且導致公共(管治)權力被官僚(管治)集團所壟斷的封閉權力運作格局。這樣一種從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轉變過程中的不徹底性決定了公共領域內腐敗行為的存在和泛化。
從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轉變過程中的不徹底性在制度層面表現(xiàn)為如下的反差:一方面,作為“接受政府管治正當性建基于公共服務觀念”的結果,政府面臨著“擴張管治以提供更多公共服務”的壓力,作為“現(xiàn)代化的進展提供了強化管治的技術手段”的結果,政府內生出“應用先進技術提升管治水平”的沖動;
另一方面,對傳統(tǒng)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的承襲所導致的封閉權力運作格局使政府管治失去接受外部性監(jiān)督的可能性,這種封閉的權力運作格局主導的必然結果是“無法保證政府的稅收所得必然應用于社會福利開支、無法阻止官僚(管治)集團不利用公共(管治)權力首先(如果不是僅僅的話)為本集團利益服務”——無論官僚(管治)集團的成員如何宣稱掌握權力、實施管治是為了民眾的福利,在管治權力的實際運用過程中都不可能不首先顧及自身的利益,這是由人性所決定的必然!啊詸嘀\私’與‘以權謀黨(結黨營私的小集團)’以及前仆后繼屢禁不絕的大面積腐敗,其實有著相當廣泛和深厚的權謀文化土壤。在官場上的收受賄賂與商場上的收取回扣,不僅基于同樣的文化基礎,而且成為一個被廣泛認同的文化默契。在這種文化心態(tài)下,絕大多數(shù)咬牙切齒極端痛恨以權謀私和腐敗官員的人,更多的只是出于‘欲謀私而不可得’的嫉妒式泄憤,而不是基于對公正原則的信仰和公正程序的遵守和維護。在這樣的社會生活中,所有人都只希望他人誠實守信和循規(guī)蹈矩,而自己卻企圖獨享投機取巧和隨心所欲的便利與實惠!盵楊新英《中國權謀文化與權謀政治批判》]
在政府管治權力受到約束的社會里,與公共財政(利益)和政府管治有關的決策屬于公共領域,除此而外的其它決策基本上都歸為私人領域,因而公共領域內腐敗行為的活動空間相對較;
在政府具有廣泛管治權力的社會里,不僅與公共財政(利益)和政府管治有關的決策屬于公共領域,而且除個人消費之外的一切經濟決策,(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包括生產、投資、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產品銷售等,都普遍地具有公共屬性,因而在權力約束軟化的背景下,腐敗行為的活動空間隨著政府管治的擴大而在操控手段(權力)和操控對象(資源)兩方面都得到擴展。在對管治權力難以監(jiān)督的情況下,企圖獲得壟斷利潤的商人或企業(yè)家往往不是采取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的方式去努力擴展市場占有份額,而是試圖以較低的“賄賂”成本去俘獲官僚(管治)集團、“租用”壟斷的政府管治權以獲取壟斷的經濟利益,從而使官員們出租管治權力的腐敗行為有了可以依靠的廣大客戶群體。[西蒙.C.范赫斯切爾和I.格羅斯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激勵與腐敗》,胡鞍鋼主編《中國:挑戰(zhàn)腐敗》2001)認為,當代中國的腐敗泛化歸因于如下三個主要原因:“首先,中國中央政府積極地推動了財政地方分權,這產生了地方官員腐敗的機會;
其次,中國中央政府并沒有制定任何有效的機制來為地方官員提供激勵;
第三,反腐敗措施的使用,包括懲治腐敗,是有高度選擇性的!盷
試圖融合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對立的僭主制度安排(以及與此相關聯(lián)的道德等級制)并沒有化解現(xiàn)實的矛盾:一方面,僭主受制度條件的約束而始終無法獲得對國家全部資產不受爭議、長期穩(wěn)定的完全所有權;
另一方面,社會的傳統(tǒng)似乎默認他們對國家資產有著無限的管治權、役使權。這樣一種存在著內部沖突的妥協(xié),決定了兼具民眾利益代理人和等級-集權機制繼承人復合身份的僭主們必然搖擺于“對社會無償奉獻”和“化‘國有’資本為私有”的選擇之間,并存在著“喪失道德與制度約束的僭主及其盟友、下屬們合謀竊取國家資產以自肥”的巨大利益誘惑。來自最高權力擁有者和民眾兩個方向的懲罰性約束是制止政府官員形成“內部代理人”問題的有效手段;
當缺失兩者之一時,會引發(fā)分散的個體性腐敗行為;
當兩者同時缺失時,作為內部代理人的政府官員就會獲得巨大的權力“尋租”空間,從而使群體性腐敗成為必然的結果——僭主制度恰恰提供了導致這樣兩種約束同時缺失的制度基礎。
將管治正當性建基于“道德優(yōu)越”之上的管治方式決定了道德成為選拔管治權力代理人(政府官員)的唯一標準。這種以“道德”作為權力獲得前提、以“奉獻”作為官員基本操守的管治理念,不可避免地迫使個體將合理的利益訴求掩藏在耀眼的道德面具的背后,因而無法通過合法的途徑使官員獲得足夠的利益激勵,同時也無法基于對“人性利己”本能的防范建立剛性的懲戒機制——因為對“人性利己”本能的承認在邏輯上顛覆了道德優(yōu)越的神話。于是,一種作為利益補償?shù)臐撘?guī)則就成為這種強調道德和奉獻的管治理念在管治權力實際運行過程中的必要補充。[附注:關于僭主制度和道德等級的詳細論述參見第1.2節(jié)或拙作《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在20世紀的演變——道德等級制與僭主制度》。]
“黨的宣傳總是宣稱中國共產黨的每一個成員是無私的‘人民的公務員’。甚至今天黨的總書記江澤民仍告誡他的同胞要‘向雷鋒這個無私的榜樣學習’。對于大部分都是黨員的地方官員,直接地進行物質上激勵和獎勵的體系將與這些宣傳和黨的無私本質不一致! [西蒙.C.范赫斯切爾、I.格羅斯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激勵與腐敗》,胡鞍鋼主編《中國:挑戰(zhàn)腐敗》(2001)]因此,最高管治者必須創(chuàng)造出一種“既不違反大公無私的道德宣傳、又能夠有效激勵部屬效忠和促進經濟發(fā)展”的方式,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有限度地縱容忠誠者的腐敗”和“借助反腐敗之名打壓抗拒者”就成為最高管治者強化對部屬的控制和貫徹其管治理念的有效方式——“使用對腐敗的有限容忍作為一種補償方法提高了共產黨對黨員和地方官員的控制,并幫助共產黨在經濟決定權分散的時候保持它的政治力量!盵西蒙.C.范赫斯切爾、I.格羅斯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激勵與腐敗》,胡鞍鋼主編《中國:挑戰(zhàn)腐敗》(2001)]
秉承“借助道德優(yōu)越原則獲取管治正當性”理念的當代中國政府堅持“將個人的權益抽象化地依附于集體、國家之上”,從而阻礙社會內生出“民眾為了維護自身切實的權益而監(jiān)督和約束代理人管治權力”的制衡機制,然而在由“利己人性”主導的現(xiàn)實社會里,作為“抽象主體(如集體、國家)之權力代理人”的官僚(管治)集團始終存在著憑借手中的權力、將抽象主體的利益轉化為私人實際占有的利益激勵。由于等級-集權機制的承襲,使缺失外部監(jiān)督與制衡的政府官員(官僚集團)得以將本應用于增進公共福利的政府管治異化為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化行為、同時將其自身幻化成為權力的所有人,因此構建了一條“借助于政府管治謀取個人私利”的通道。外部制衡缺失和內部約束軟化不僅使得作為“社會共同利益”代理人的官僚集團面臨著借助于管治權力謀取私利的強大激勵、而且面臨著極低的懲罰成本:因為相對數(shù)目有限的監(jiān)察官員來說,以權謀私的政府官員擁有著作為“內部人”的信息優(yōu)勢,而且承擔著“內部監(jiān)察終極督促者”角色的最高管治者(僭主)甚至對部屬的腐敗行為采取默許和縱容以換取后者的效忠——畢竟腐敗的成本無需由這些僭主們直接支付。
[附注:約舒亞.查瑞普(Joshua Charap)和克瑞斯林.哈姆(Chrislian Harm)在《制度腐敗和盜竊型政府》(參見克勞德.梅納爾(Claude Menard)主編《制度、契約與組織——從新制度經濟學角度的透視》)中通過考察經濟學中有關沖突和侵占、有組織犯罪及獨裁方面的文獻,把對腐敗模式的分析放在其政治環(huán)境中進行,依循博弈論的思路,揭示出“腐敗是作為政治進程中的內生現(xiàn)象,是統(tǒng)治者為了更好地統(tǒng)治而有意識的系統(tǒng)安排”。謝淑麗(Susan Shirk)的研究(《中國經濟改革的政治邏輯》)認為:在中國,縱容腐敗與反腐敗是最高管治者獲得屬下效忠的一種手段,“因為一個人知道高層領導能夠隨時控告他們腐敗,缺乏曝光是一種有效的特殊的解決方法,因此官員作為感激交換他的政治支持!蔽髅.C.范赫斯切爾和I.格羅斯曼則進一步從所有人與代理人之間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出發(fā)認為:“縱容表現(xiàn)出色的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和“對表現(xiàn)不佳的政府官員在反腐敗旗號下的有選擇懲罰”是作為事實上國有資本所有人的中央政府對政府官員們施加的變相獎勵與懲戒——“因為中國共產主義的傳統(tǒng)和它的政治結構,腐敗和懲治腐敗的威脅,以及這種威脅的選擇性執(zhí)行,成為了一種補償?shù)姆绞,這種方式既滿足了共產黨的政治目的,又向地方官員提供了一種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效的激勵!瘮,無論是以貪污受賄還是以挪用公款的形式,減輕了衡量和監(jiān)控經濟運行的問題,因為那些作出最大經濟貢獻的地方官員似乎能夠收取最多的賄賂,重用親戚或擁有最有價值的公共財產!谥袊褂酶瘮∽鳛橐环N補償?shù)姆绞桨艘环N分散的補償方案和對收益和損失的分享,這種補償方案與西方經濟中所實行的方案是相同的!袊醒胝荛_了在西方經濟中通常直接使用補償方式來解決不完全信息和不對稱信息的問題!保ㄒ陨弦跃晕髅.C.范赫斯切爾和I.格羅斯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激勵與腐敗》,胡鞍鋼主編《中國:挑戰(zhàn)腐敗》2001。)]
事實上,當代中國的腐敗泛化與最高管治者(僭主)的利益取向密切相關:最高管治者希望在經濟迅速發(fā)展的同時維持等級-集權的管治機制和管治理念,而不希望引入發(fā)達國家通行的、針對政府官員的、建基于信息公開基礎上的激勵與懲戒機制,因為這種機制最終的指向是民主理念(即政府的管治權力是公眾讓渡私人權力的結果、因此公眾在選擇官僚集團方面具有終極的自主選擇權力;
政府的管治以實現(xiàn)社會共同利益而不是官僚集團權益的最大化為目標)和民主制度(即公眾在理論上有權力選擇政府的領導者、政府的管治權力受到公眾的監(jiān)督與約束)的建立。事實上,民主理念與中國傳統(tǒng)的等級-集權管治理念截然相對:在最高管治者的潛意識中,未加明確界定的國家財富就是其私人所能夠占有(操控)的財富,對腐敗的縱容只是皇帝或者僭主們賞賜部下的一種心照不宣的“潛規(guī)則”。
[附注:如果從“政府本位”的視角來看,“將政府的管治異化為營利性的企業(yè)化行為、將政府官員作為營利性政府管治的主要受益者”的方式之所以能夠在中國迅速蔓延,在于政府官員在攫取了強大管治權力的同時能夠輕易地推托管治集團應該承擔的責任。然而,如果我們將視角從“政府本位”轉換為“民眾本位”,則可窺見民眾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缺失所產生的助推作用:人格依附的奴化教育和道德優(yōu)越的虛偽宣傳成為泯滅民眾自主意識的麻醉劑、遏制著民眾自立能力的發(fā)展和成熟,使缺乏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的民眾將整治現(xiàn)實腐敗的希望一相情愿地寄托于明君清官的出現(xiàn)。由于本節(jié)的主旨所限,我們無法在此就“民眾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缺失對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泛化的影響”這一話題展開進一步的討論。如有可能,我們將在本書的其它部分彌補這一缺憾。]
在分析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制度根源時,不應該忽略的一個背景是“生存危機意識的潛在導引”和“功利主義價值觀的誘惑”:在看似“非理性”的腐敗泛化行為背后或許隱藏著這樣一個事實——面對即將到來的生存危機,管治集團及其利益盟友們正在采取基于生物本能的防范及逃生措施。生存危機意識導所引出的一個結果是“政府官員普遍存在著權力出租短期化”的心理傾向,這種短期化的心理傾向是對政府管治延續(xù)、或者對個人掌控權力“缺乏持久的心理預期”;
當在潛在的生存危機意識導引下形成的“短期化心理傾向”與功利主義價值觀所引發(fā)的“欲望放縱”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基于個人利益最大化考慮的腐敗行為必然從遮遮掩掩的“地火”迅速擴展至燎原之勢。
[附注:在當代中國,一個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是:短期化心理傾向不僅僅存在于了解事實真相的權勢階層,而且正在迅速地蔓延到社會各個階層,從而逐漸形成及時行樂、不計長遠、逃避責任的社會心理。]
盡管“生存危機意識的潛在導引”、“功利主義價值觀的誘惑”與“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行為泛化”之間的關系至今尚鮮有系統(tǒng)化的研究,但是對相似背景下的歷史描述或許可以略微彌補這一缺憾:“清末民初,是個傳統(tǒng)意識形態(tài)墜落,而新的意識形態(tài)又沒有能建立的年月。原來的道德追求隨著王朝和天下的覆滅而七零八落,新的價值觀又沒有在民族國家的痛苦建設中確立起來,國家狀況似乎又很是不好,所以,不擇手段地弄錢,成為許多政界人物惟一的選擇,也是他們心理最后的依靠。……他們看不到中國的前途,也不想做點什么來為自己的祖國爭取一個好一點的未來。所作所為,只是在準備后事:一旦國家崩盤,就逃到租界或者外國!盵張鳴《歷史的壞脾氣》]
這里需要提及的是中國傳統(tǒng)價值觀中的“家庭本位”對“生存困境之應對方式”的影響。應對整體性生存困境的方式,理論上說,既可以通過集體(社會)的共同努力、也可以通過個體化的利己自為。對于傳統(tǒng)中國這樣一個經常性遭受“由于大規(guī)模饑荒、瘟疫和戰(zhàn)爭而導致群體性死亡威脅”的社會來說,“逃生”是一種被植入到整個民族所有個體基因中的集體潛意識。由于個體在抗御巨大災難時的軟弱無力,“個體依附于集體、通過集體的力量逃避厄運”就是一種經過長期篩選之后被普遍認同的理性選擇。然而在一個社會成員缺乏普遍性關聯(lián)意識的傳統(tǒng)社會里(缺乏普遍性關聯(lián)意識的根源在于傳統(tǒng)農業(yè)社會的主流生產方式是家庭內部合作、缺少培養(yǎng)普遍性關聯(lián)意識的社會化分工合作機制),國家(政府)不僅缺乏抗御巨大災難所需要的組織結構、而且也缺乏將分散的個體組織起來共同抗御災難的壓力。因此,為了擺脫“個體缺乏抗御災難的能力、政府缺乏率領民眾抗御災難的資源與動力”的困境,家庭(族)就上升成為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活動主體”。
這樣一種歷經千百年積淀而形成的“家庭本位”觀念已經成為儒家文明的核心部分,即使在經歷了20世紀一百年的現(xiàn)代化沖擊之后,至今也依然作為社會主導意識影響著當代中國人的思維與行為方式。在“家庭本位”觀念的影響下,面臨生存危機的個體首先想到的是家庭成員(漸次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系相對疏遠的親戚朋友)之間的救助而不是社會化的集體救助。這種選擇傾向必然影響著危機應對準備階段的行為方式:“為了個人和子女的未來幸福而聚斂財富”、“提攜或相互提攜親友占據(jù)官位”等等都是可以預期的理性選擇結果。[附注:權勢家族之間的相互提攜、“互給方便”是“家庭本位”意識的擴展。]
身處全球化時代的中國,其社會行為的方方面面都正在而且將更加強烈地受到全球化的影響,(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腐敗也不例外。關于全球化對中國腐敗的影響,何清漣在《威權統(tǒng)治下的中國現(xiàn)狀與前景》一文中作過如下表述:“對外開放帶來的移居國外的機會,無異于給中國的貪官污吏提供了一種另類的‘政治退出機制’。這個‘退出’,不是指他們在本國政治舞臺上退出權力中心,而是指他們在憑借權力資本積累了可觀的財富后,退出這個被他們折騰得千孔百瘡的中國。因為有這一‘政治退出機制’的存在,中國的政治“精英”成了世界上最沒有政治責任感的統(tǒng)治集團。由于這種另類‘退出機制’的存在,中國的政治、經濟兩大精英集團的成員不必再與本國人民共同承受必將到來的各種社會危機,共享嚴重污染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對統(tǒng)治集團來說,剩下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盡量維持眼前的政治社會穩(wěn)定,將目前政治體制所賦予的權力資本的作用發(fā)揮到最大,保證自己最大限度地攫取財富,積累‘退出’所必須的本錢。因此,精英集團成員的行為明顯的短期化。中國既然不再被貪官污吏及其家庭成員視為家園,他們自然也不必再為過分壓榨而產生后顧之憂,中國歷史上有關統(tǒng)治者與人民的傳統(tǒng)‘舟水理論’(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也就不再起任何道德約束作用。因此,可能給眼前的利益攫取帶來風險、并使統(tǒng)治集團失去原有地位的政治體制改革自然被統(tǒng)治集團無限期擱置!
綜上所述,管治理念滯后導致個人權益保護制度缺失、對等級-集權管治機制的承襲導致管治異化、生存危機意識與擴張性價值觀的誘導、人格依附和個體自主意識與能力不足,這一切構成了當代中國腐敗泛化的基礎。腐敗的泛化表明傳統(tǒng)管治理念和傳統(tǒng)管治機制已經不適應以個人本位為基礎的社會現(xiàn)代化進程,民眾自主意識和自立能力的欠缺、以及生存危機意識與擴張性價值觀的誘導加劇了這種不適應性。當代中國的腐敗泛化所反映的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更反映出在從傳統(tǒng)社會向現(xiàn)代社會轉變過程中由于構建新型價值觀和社會制度方面的滯后而導致的社會危機,它是融合了民眾生存危機、政府正當性危機、社會價值觀危機為一體的綜合性危機。
3-2-3: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演變趨勢與后果
用靜態(tài)的方式觀察,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的腐敗具有明顯的地域特征:在經濟相對落后的中西部省份主要是以占據(jù)政府要職為目標的依附-庇護型腐敗、在沿海發(fā)達地區(qū)主要是為私人利益集團提供特殊服務的政策贖買型腐敗、在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密集的地區(qū)主要是圍繞瓜分國有資本的資本積累型腐敗。[附注:參見孫志勇《當前腐敗新特點》,《瞭望》周刊2003年34期。]我們認為,如果用動態(tài)的方式觀察這三類腐敗,就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內含的演變趨勢——從個體性腐敗向群體性腐敗的演變、從權力主導型腐敗向金錢主導型腐敗的演變、從實物(如金錢)獲取型腐敗向權力效用獲取型腐。凑呲H買型腐敗、資本積累型腐。┑难葑、從即時兌付型腐敗向預期信用型腐敗的演變。上述演變的背景是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管治權力的分散化、以及民主化監(jiān)管-制衡機制建設的滯后。
在市場化改革之前,社會資源主要由各級行政機構按中央政府指令性計劃配置(比如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高度集權的結構中,腐敗者個人利益的獲取是通過自為的權力濫用(即直接地利用制度規(guī)則中的各種漏洞,如“挪用或盜竊國家財物、瀆職、貪污、浪費、弄虛作假”)而不是通過向特定對象“出售權力的效用”,因而是一種分散和隱秘的個體性行為。隨著市場化改革的逐漸深入,政府由直接掌握社會資源的使用轉向通過掌握政策制定權對社會資源的使用加以引導。與此同時,隨著“分權化”改革的展開,監(jiān)督與約束官員權力行使的內部機制大為弱化、外部機制由于對“民主化”的抵制而難以建立。在此條件下,伴隨市場化改革成長起來的“財富”集團就有了“通過賄賂官員以達到制定有利于己的政策與法規(guī)”的運作空間和利益激勵,政府官員也因此具有了向特定對象“出售權力效用”的場所。
如果把公共領域內的腐敗視為管治權力與管治效用出租(即政治影響力買賣)的過程,那么高度集中的權力結構決定了個體性的權力出租(腐。┓绞,分散化的權力結構決定了群體性的權力出租(腐。┓绞健T谥挥猩贁(shù)專制者壟斷管治權力的高度集權時期,管治權力的出租過程是高度的賣方壟斷(獨裁),需要獲得管治效用的購買方需要而且只能以壟斷管治權力的少數(shù)專制者為賄賂對象。在權力分散化的背景下,管治權力的出租方式更接近于以分工-合作為基本特征的市場機制,因為在權力分散化的條件下,任何個體都不再具有完整的專制權力、完成“權錢交易”必須是掌握各個權力環(huán)節(jié)的眾多個體“集體參與”的結果。在群體性腐敗階段,幾乎所有的官員自愿地或者被迫地成為腐敗集團的一員、腐敗流水線上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一方面,他們出租手中的管治權力獲取私人利益回報;
另一方面,他們又必須將部分到手的利益上貢給相關權勢個體,以換取后者的庇護和合作。于是一個“官官相護、共存共榮”的腐敗生態(tài)鏈就借助于不同層級個體間的“上貢(依附)-庇護”關系和同一層級個體間的“互惠-合作”關系打造而成。從本質上講,相對于“采用具有利益補償性質的潛規(guī)則獲取個人收益”的個體性腐敗而言,群體性腐敗可以視為是官僚集團以出租管治權力、損害共同利益為代價的集體分贓。
隨著社會機制的變遷、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確立,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的腐敗呈現(xiàn)出從權力主導型向金錢主導型演變的趨勢。90年代以來,中國政治生活中金錢與權力的關系已經發(fā)生了實質性演變,金錢勢力在廣泛存在的權錢交易關系中占據(jù)著主導地位。“從權力主導型腐敗向金錢主導型腐敗的演變標志著中國政府管治的弱化,即權力從‘財富獲得的剛性保障’逐漸淪為‘金錢贖買的對象’!诠偕探Y合型的腐敗中,權力即‘官’方處于受雇傭地位,金錢勢力即‘商’處于支配地位,雙方對腐敗收益的占有是不平等的。這部份地是因為官員用以交換收益的權力資本并非其個人資產,而且他對權力的控制也受時間限制(‘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加上他的‘以權謀私’行為還面臨政治上的風險,這些因素都限制了他與金錢勢力討價還價的能力!盵申明民《中國改革時期腐敗類型的轉變》]
從實物獲取型腐敗向權力效用獲取型腐敗(政策贖買型腐敗、資本積累型腐。┭葑、從即時兌付型腐敗向預期信用型腐敗演變是從個體性腐敗向群體性腐敗演變、從權力主導型腐敗向金錢主導型腐敗演變的邏輯結果。在一個市場化成為主流的社會里、無論是政府的權力還是服務都被視為可供交易的商品、作為一般商品交易等價物的金錢同樣充當著“權錢交易”的價格衡量載體。由于“權錢交易”的目標不再是獲取被個體權力所掌控的實物資源、而是抽象的政策、法規(guī)和資本(股份)控制權,因而“權錢交易”不再是為了獲取實物資源的個人間行為、而轉變?yōu)橐在H買權力效用為目標的集團間(權力集團與財富集團)交易。如果在“權錢交易”過程中引入“信用機制”,則可以實現(xiàn)跨期和跨境交易,增強“權錢交易”的隱蔽性和連續(xù)性。
概而言之,如果導致公共領域內腐敗的諸多因素(如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管治權力的分散化、以及民主化監(jiān)管-制衡機制建設的滯后)沒有發(fā)生逆轉,未來中國的公共領域內腐。础皺噱X交易”)將會如同其它商品交易一樣經歷“從簡單(如個體間、小規(guī)模、即時性、實物媒介)向復雜(如群體間、大規(guī)模、跨期性、效用媒介)”的自發(fā)演進。
對于公共領域內腐敗后果的討論,可以在經濟運作、管治機制、價值觀三個層面上加以展開。
通常的觀點認為,公共領域內腐敗通過下列方式降低經濟運行效率:增加公共服務的成本從而抑制了直接投資活動;
把大量資源從生產部門轉移到“非生產性尋租”活動方面去;
降低了政府及社會制度的“公信力”和公民感受到的“公正性”,從而抑制了私人長期投資和積累資產的積極性;
降低了“腐敗致富”的成本,從而將大量企業(yè)家能力從經濟創(chuàng)新活動引導向腐敗和黑社會活動方面。在1999年的透明國際(Transparent Internation)德班會議上,經濟學家們就指出了腐敗的整體性危害:“第一,偷稅漏稅嚴重。政府收入少和開支多,因為其官員沒有選擇好的合同,但是那些合同卻給他們個人帶來好處。更糟糕的是,剩下用于社會投資的錢很少。第二,市場經濟不能運轉。處于有利地位的企業(yè)并不一定是生產率很高的企業(yè)和生產質優(yōu)價廉產品的企業(yè),但是這些企業(yè)懂得如何同當局打交道和向什么人送禮。第三,外國投資減少。因為賄賂實際上是加重了企業(yè)的稅收:這是公司結算中增加的一種費用。”具體到中國,胡鞍鋼的一項研究顯示:90年代中期到后期,每年由于官員腐敗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大約在9875億-12570億之間,大體相當于GDP的13.1-16.8%之間。經濟合作暨發(fā)展組織(OECD)2005年9月29日發(fā)表的報告認為:2004年中國涉及貪污的金額高達4090億到6830億元人民幣,占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0%到5.0%。
如果說政府官員的腐敗行為在傳統(tǒng)社會尚有其合理性的話,那么這種腐敗對于處在向“現(xiàn)代化”演進過程中的當代中國社會、特別是對于政府的管治正當性則具有顛覆性的作用。盡管公共領域內腐敗在瓦解經濟領域內的集權(計劃經濟)機制過程中曾經起到過巨大的推進作用(正是基于腐敗的這一效應,張維迎和樊綱等認為“腐敗是次優(yōu)選擇”),然而如果把社會機制不是視為一個“給定的靜態(tài)結果”、而是“人類以合作為目標的動態(tài)演進過程”的話,那么我們將發(fā)現(xiàn):由于腐敗具有瓦解社會合作、顛覆和諧與公正原則的腐蝕作用,因而腐敗雖然具有瓦解舊的不合理機制的功效,但是新的合作機制卻難以在腐敗泛化的環(huán)境下生成。
關于“腐敗對新合作機制的生成具有阻礙作用”的論斷可以通過對司法腐敗和立法腐敗的研究加以證實。所謂司法腐敗,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其一是由于司法不獨立導致司法機構為了迎合行政機構的意愿而預先設定審判結果;
其二是司法機構的辦案人員基于個人利益的衡量而偏向性地使用法律、利用職務權力影響審判結果。這兩者都由于“使參與訴訟的一方獲得不正當收益”而損害了司法本應具有的公正性。與“司法腐敗通過個體行為損害管治正當性”相比,立法腐敗則更典型地表現(xiàn)為“通過集體共謀損害管治正當性”。立法腐敗最突出的表現(xiàn)是立法過程中的部門或集團利益保護:在利益保護的驅動下,部門或集團熱衷于通過立法這一權威手段為本部門或本集團劃定一塊壟斷性的勢力范圍,從而使立法蛻變?yōu)橹\取部門或集團私利的工具。立法腐敗與司法腐敗導致的總體結果是形成了“在整體上規(guī)避法律、在體制外尋找均衡”的行為傾向,它們不僅直接動搖了人們對法律的期待和信念,而且還塑造了一種有害于法治的生活經驗,使民眾難以擺脫傳統(tǒng)“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認知模式、難以理解和享有法治的優(yōu)長。
在價值觀層面上,腐敗不僅以有益于“局內人”的利益分配方式損害著“局外人”的利益、從而惡化利益分配的公正性,而且對于一個將管治的正當性建立在道德等級制基礎的國家來說,官僚集團的群體性腐敗將加速管治正當性的流失和政府管治的進一步弱化。誠然,在一個僭主對其屬下(官僚集團)缺乏有效監(jiān)管的社會里,“公共領域內的腐敗”作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和激勵不足的一種辦法有其有效的一面——它使政府官員的(隱形)收益與經濟發(fā)展相聯(lián)系(即作為經濟發(fā)展直接受益者的商人們依照政府官員的權力和貢獻給予回贈),但是如果意識到政府的主要職能并不是促進經濟發(fā)展、而是維護社會公正的話,那么我們就不能忽視公共領域內的腐敗(公權私用)對作為社會合作基礎的信任感和公正原則所造成的的損害。因此對公共領域內腐敗的評估必然與對政府功能的定位聯(lián)系在一起,只有在認同“維護社會公正而不是發(fā)展經濟是政府的首要職責”這一觀念的前提下,才能夠真正意識到公共領域內腐敗的長期危害。
就個人層面而言,為了確保個人利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小群體利益)而不惜損害“他者”(關系疏遠者)利益,本是人性利己本能的體現(xiàn);
但是在社會層面上,這種短視的利己行為往往以破壞社會合作為代價,導致作為社會合作基礎的信任感喪失、集體非理性行為的泛濫、甚至社會共同體的瓦解。正是由于對上述前景的憂慮,所以才有必要借助于法律和道德的手段對利己行為給予限制,也正是基于同樣的原因,在現(xiàn)代社會里利用公共(管治)權力謀取私利的腐敗行為才被視為是對社會合作(認同)以及作為其倫理基礎的公正原則的威脅而需要被制止。在一個民眾的自主意識逐漸覺醒、個人本位觀念逐漸樹立的時代,(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如果仍然無視民眾的意愿而堅持“把腐敗作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和激勵不足的一種辦法”,其結果將會由于激起沉默多數(shù)(民眾)的憤怒而喪失管治的正當性。
3-2-4:對當代中國公共領域內腐敗的再思考——三方博弈模式的應用
[附注:在本節(jié)完成之后,我們發(fā)現(xiàn)了一篇用博弈論研究僭主、官僚集團和民眾之間三方博弈的論文——許建明的《制度性腐敗的機制》。許建明的論文通過嚴格的數(shù)學推導得出與我們相似的結論:“在專權政制中,公眾與統(tǒng)治者是分離的,而且專權政制不具備正當性,這時腐敗并不只是一個簡單的代理問題,而是一個系統(tǒng)的制度問題,非卡里斯馬型的統(tǒng)治者實施治理所依據(jù)的專權政制不具備正當性,那么如果該統(tǒng)治者要實現(xiàn)有效的治理權力,就必須對官階集團實施腐敗的激勵,否則他就會惡化自身的效用水平甚至可能失去其統(tǒng)治地位,因此,對于專權政制及其統(tǒng)治者來說,腐敗是必需的,不可缺少的,腐敗是專權政制的內在產物!辫b于許建明在《制度性腐敗的機制》一文中給出了“專制社會腐敗特征”的嚴格數(shù)學證明,我們更愿意將我們的工作視為對許建明所做工作的“文字化表述、具體化擴展和部分修正”。]
等級-集權機制下的反腐敗可以被簡化為一個由中央政府(更準確地說是作為中央政府領導人的“僭主”)主導、民眾和官僚集團參與的力量不對等三方博弈。作為主導者的僭主(管治權力所有人)具有如下特點:首先,獲得民眾的服從和官僚集團的效忠(即維持其管治的合法性)是其行為的最大化目標,他與官僚集團的關系是雙重雙向的(合作型)“授權/效忠”、(非合作型)“約束/抗拒”,與民眾的關系是雙重雙向的(合作型)“管治(服務)/認同(納稅)”、(非合作型)“懲罰/反抗”;
其次,僭主管治的短期化決定了僭主在權衡短期穩(wěn)定與長期穩(wěn)定的利弊關系時通常傾向于前者而不是后者,因而反腐敗行動的主要目標是獲得民眾的短期認同;
第三,官僚集團與民眾的權力不對等、集體行動能力的強弱影響著僭主在評估短期認同時采用的權重。作為強勢參與者的官僚集團(管治權力代理人)具有如下特點:首先,作為管治實際執(zhí)行者(代理人),他們的管治權力僅接受僭主的有限監(jiān)督和約束(特別是在“地方分權化”之后尤其如此)、不接受民眾的監(jiān)督和約束,與僭主的關系是雙重雙向的(合作型)“授權/效忠”、(非合作型)“約束/抗拒”,與民眾的關系是單重雙向的(非合作型)“命令/服從”;
其次,他們的行為目標是個體利益最大化,并且由于任期的短期化和不穩(wěn)定而具有急功近利的顯著特征。作為弱勢參與者的民眾(管治對象)具有如下特點:首先,民眾的低度理性和低度集體行動能力決定了“除非被逼至生存底線、否則選擇服從”的策略(但是一旦超過他們容忍的程度、則采取暴力化的抗爭手段);
其次,民眾的認同是僭主管治得以維持的基礎,因此兩者的關系是雙重雙向的(合作型)“管治(服務)/認同(納稅)”、(非合作型)“懲罰/反抗”,民眾與官僚集團的關系是單重雙向的(非合作型)“命令/服從”;
第三,民眾的直接脅迫對象是僭主的管治“所有權”而不是官僚集團的管治“代理權”,這種脅迫的壓力只有經過僭主才能夠傳導到官僚集團。
為了便于量化處理,可以將“認同”的程度用“稅賦”的多少表示。在作此替換之后,三方博弈的策略集就可以表示為如下形式:首先,作為管治權力所有人的僭主以獲得最大稅賦為目標、稅賦的多寡不僅取決于納稅人(民眾)的繳納意愿而且也取決于作為權力代理人(官僚集團)的征繳力度,僭主面臨的兩難選擇是“既需要依靠作為代理人的官僚集團實施稅賦征繳(需要從總稅負中扣除部分用以支付代理成本),又需要避免代理成本(即經由“腐敗”渠道流失的稅賦)過高、或者征繳力度過大激起納稅人的反抗”;
其次,作為管治權力代理人的官僚集團通過行使代理管治權(稅賦征繳)獲得收益——這種收益的獲得既可能來自僭主的認可、又可能來自暗中的截流,官僚集團面臨的兩難選擇是“既需要上交令僭主滿意的稅賦以獲得繼續(xù)代理的機會、又需要盡可能多地暗中截流以擴大自己的盈利”;
第三,作為管治對象的民眾(納稅人)面臨的兩難選擇是“既要通過繳納足夠的稅賦獲得僭主的保護和避免來自僭主(通過官僚集團執(zhí)行)的懲罰、又要盡可能地減少上繳稅賦的額度以最大化保留自我的利益所得”。
在僭主、官僚集團和民眾之間的三方博弈中,官僚集團和民眾處于直接沖突的狀態(tài)、因此官僚集團和民眾通常沒有聯(lián)合的可能(除非是僭主管治的合法性已然瓦解),僭主與官僚集團、僭主與民眾的關系具有“既合作又對抗”的雙重性,因此居于主導地位的僭主既可以選擇與官僚集團結盟、通過重新劃分利益分成方式激勵官僚集團盡可能多地從民眾那里獲取稅賦,也可以選擇借助于民眾的壓力限制官僚集團攫取過高的稅賦提留。[附注:在許建明的論文中,僭主的這兩個選擇策略被表述為:(命題一)“在專權政制下,統(tǒng)治者要維持其統(tǒng)治地位,必須要對官階集團實施腐敗的激勵”;
(命題二)“專權政制下,統(tǒng)治者不會將腐敗作為官階集團所應得的權益,而且會進行‘反腐敗’。”]
以維持穩(wěn)定的合作關系為最終目標的反腐敗行動,其受益者雖然包括僭主和民眾,但是集體行動能力低下的特點決定了民眾在整個行動過程中處于從屬和被動的地位,也就是說:如果不希望穩(wěn)定的合作關系破裂,反腐敗行動只能由僭主推動和督促實施。但是以獲得管治合法性認同為行動目標的僭主并不只有反腐敗一種選擇,而是需要同時面對“通過反腐敗獲得民眾認同”和“通過縱容腐敗獲得官僚集團效忠”這樣兩個對立的選擇。由于民眾具有“低度理性和低度集體行動能力”、以及具有“除非被逼至生存底線、否則選擇服從”的策略傾向,加之僭主管治的短期化決定了僭主在權衡短期穩(wěn)定與長期穩(wěn)定的利弊關系時通常傾向于前者而不是后者,因此面對“通過反腐敗獲得民眾認同”和“通過縱容腐敗獲得官僚集團效忠”這樣兩個對立選擇的僭主通常優(yōu)先選取“通過縱容腐敗獲得官僚集團效忠”的策略、直到“這種策略可能會引起迫在眉睫的民眾反抗”為止。
我們認為:盡管公共領域內腐敗對政府管治的正當性產生長期的威脅效應,但是在現(xiàn)有等級-集權管治理念主導下,中央政府(更準確地說是作為中央政府領導人的“僭主們”)對此通常采取事實上的容忍態(tài)度,因此反腐敗只會成為集安撫民眾與威懾官員為一體的悲情表演,并且由于它的高度選擇性(即為了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而成為使腐敗官員們更加順附的控制過程。[附注:這一觀點在許建明的論文(《制度性腐敗的機制》)中被表述為:(在專權政制下)“統(tǒng)治者的‘反腐敗’行動未必會降低腐敗水平,其緣由是專權政制中的‘反腐敗’只是統(tǒng)治者的一種統(tǒng)治策略,‘反腐敗’的指向具有歧視性,其操持于統(tǒng)治者手里,不具備獨立性,是統(tǒng)治者剔除低忠誠度官員的一個手段!盷這其中的原因可大致可以歸結為:首先,僭主管治的短期性使得最高管治者(僭主)在權衡短期穩(wěn)定與長期穩(wěn)定的利弊關系時通常傾向于前者而不是后者,這一傾向性決定了面對管治正當性缺失困擾的僭主們更愿意對有腐敗劣跡的官員采用恩威并施的手段換取后者的“衷心”擁戴、而較少顧忌由于對腐敗官員的庇護造成的對社會公正原則的損害,因為對社會公正原則的堅持需要在長時段的利益-成本分析模式下才會顯現(xiàn)出重要性;
其次,作為反腐敗終極推動者的僭主必然面臨著如何衡量反腐敗的利益得失,必須考慮反腐敗可能造成的經濟影響(對經濟發(fā)展的沖擊和反腐敗過程中的成本支出)和政治影響(對官僚集團整體形象的負面沖擊和官僚集團成員可能產生的叛逆),在需要通過發(fā)展經濟證明政府管治正當性(特別是在“六四”事件之后,政府管治正當性越來越倚重于經濟的發(fā)展)的社會里,為了能夠實現(xiàn)經濟的“飛速”發(fā)展,中央政府領導人必然會寬容地看待各級地方政府官員“借助于發(fā)展地方經濟而謀取個人私利”的做法;
第三,雖然處于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中國民眾正在逐漸接受現(xiàn)代人本主義的觀念(其具體表征是“主權在民”的管治理念)、民眾的理性也因此處于從完全盲目向逐漸覺醒的演進過程之中,為了獲得民眾對其管治正當性的認同,僭主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對損害民眾(公共)利益的腐敗行為給予遏制和懲戒,但是民眾“不僅缺乏理性的自立能力和保護自我利益的意識、而且缺乏約束僭主和官僚集團行為的集體行動能力”的現(xiàn)實決定了實質為“民眾與官僚集團利益博弈”的反腐敗行動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僭主的意愿、能力和威望。
由僭主主導的反腐敗行動具有一個事先被劃定的底線,這就是“反腐敗行動必須能夠強化僭主管治的合法性”——當通過反腐敗獲得的民眾認同不能夠補償官僚集團對反腐敗的對抗(以及由此產生的對僭主效忠的弱化)時,反腐敗行動就會停止、或者流于形式化的表演。從本質上講,僭主主導的反腐敗行動是一個兼具“舒緩民眾反抗壓力”和“操控腐敗官員以強化對僭主效忠”功能的工具。在維持僭主制度的前提下,反腐敗深入的程度取決于“官僚集團對僭主的影響力”與“民眾對僭主的影響力”之間的力量對比。[附注:就通常情況而言,“官僚集團對僭主的影響力”高于“民眾對僭主的影響力”,不過互聯(lián)網的普及正在改變著這一點,從而有助于僭主下決心把反腐敗行動向較之以往更為深入的層面上推進。]
僭主的意愿、能力和威望決定著由僭主推動的反腐敗行動的深入程度,這一觀點可以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的四代僭主(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與官僚集團腐敗之間關系的歷史事實中得到佐證。在毛澤東時代,毛的民粹主義情結使他對官僚集團有著本能的抵觸,因此他不惜以犧牲政府管治理性化(秩序)為代價,發(fā)動民眾“自覺地”監(jiān)督、約束和改造官僚集團。同時,毛本人作為開國者的崇高個人威望降低了官僚集團的抵抗意志。因此,毛澤東時代(特別是在其個人威望無人質疑的50-60年代)是一個官僚集團的腐敗行為被高度抑制的時代——由于腐敗者面臨嚴厲的懲罰、因此腐敗行為具有高度的隱秘性和個體化特點。[附注:這一點在許建明的論文中被表述為:(命題三)“當統(tǒng)治者是屬于卡里斯馬型時,他將降低腐敗水平,甚至能夠根治腐敗!盷在鄧小平時代,由于對民粹主義的反感使鄧更重視官僚集團的作用和意愿,加之他的價值觀中存在著強烈的實用化、功利化傾向(這種傾向導致管治的正當性在相當程度上被視為來自“財富的增長”),因此“通過向官僚集團提供誘人的利益激勵、激發(fā)起他們發(fā)展經濟的動力”就成為鄧小平時代的主導策略(路線)。正是在這種策略引導下,中國官僚集團的腐敗從隱秘和個體化的階段進入到半公開和群體化的階段。作為鄧小平繼承人的江澤民并沒有改變“注重官僚集團、注重經濟發(fā)展”的鄧小平路線,而且由于毛澤東時代鼓勵民眾“自覺地”監(jiān)督、約束官僚集團的傳統(tǒng)被“經濟改革”所沖淡而使江澤民可以更少地顧及民眾的意愿和作用,因此在“獲取官僚集團效忠”與“獲取民眾認同”的對立選擇中,江澤民較之鄧小平更傾向于前者——而且這種做法被僭主管治短期化的意識所強化。因此,作為邏輯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在江澤民時代,官僚集團的腐敗不僅沒有得到遏制、而且在事實上被進一步地縱容。面對“由于官僚集團侵犯民眾利益而導致民怨沸騰”的局面,作為毛澤東以來第四代僭主的胡錦濤為了管治的持續(xù)必須改變自鄧小平主政以來持續(xù)了20多年的“注重官僚集團”的策略,這是胡錦濤提出“和諧社會理念”、加強反腐敗行動的背景。但是面對掌握龐大政治權力、已經具有雄厚財政實力支持、并且高度組織化的官僚集團,胡錦濤推動的反腐敗行動必將遭到官僚集團的劇烈反抗。與腐敗的官僚集團的雄厚實力相比,胡錦濤所能夠借重的“體制內反腐敗力量”過于薄弱、而且這一力量在本質上歸屬于官僚集團。這樣一種力量對比的態(tài)勢決定了除非胡錦濤愿意借助民眾的力量,否則反腐敗行動必將淪為形式化的表演——對極少數(shù)腐敗官員的懲處無法遏制被激發(fā)起來的官員們的貪欲、被官員們的貪欲激怒的民眾看不到反腐敗行動對官員們的實質威懾。面對這種前景,如若希望繼續(xù)維持其管治,胡錦濤或者他的繼任人的理性選擇是放棄以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為特征的僭主制度、引入有限度的民主制度、從而借助民眾的力量理性地制約官僚集團。[附注:這一觀點在許建明的論文中被表述為:“‘反腐敗’行動降低腐敗水平的一個必要條件是‘反腐敗’行動操持在一個獨立的執(zhí)行機構手中,而這與專權政制是不相容的!盷需要特別提及的是,有志于民主化的組織必須特別注意采用理性化(法治化)的手段引導民眾、防止(如毛澤東和臺灣民進黨那樣的)“民粹化訴求”(即為了對付官僚集團的抵抗而煽動民眾非理性化的情感)、抑制民間非理性力量的泛濫和爆發(f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附注:對于“僭主的意愿、能力和威望決定著由僭主推動的反腐敗行動的深入程度”這一觀點,許建明在《制度性腐敗的機制》中作了相類似的表述:“雖然具備卡里斯馬(Charisma)型魅力的統(tǒng)治者將會降低腐敗水平,甚至能夠根治腐敗,但統(tǒng)治者的卡里斯馬型魅力是天賦的,也是無法繼承的,不是制度所能賦予的,因此,卡里斯馬型的統(tǒng)治者對于一個制度(包括專權政制)來說都只不過是作為偶例的小概率事件,并不是制度運行的常態(tài),而非卡里斯馬型統(tǒng)治者的治理才構成制度運行的常態(tài);
而且,卡里斯馬型的統(tǒng)治魅力僅僅依附于卡里斯馬型統(tǒng)治者的個體身上,將隨著統(tǒng)治者的逝去而消失;
但一個制度所具有的非人格化無限生命的存在訴求與卡里斯馬型統(tǒng)治者的個體生命的有限性是不一致的,那么,卡里斯馬型統(tǒng)治者的治理并不能構成專權政制(和任何一個治理政制)的運行常態(tài)!盷
3-3:管治“弱化”的外部效應——社會行為暴力化與有組織犯罪活動的泛濫
“暴力”的基本意義是“通過外在強力,威懾、控制、傷害、乃至消滅生命主體,以滿足暴力使用者的意志需要”。對于不同性質的暴力行為人們賦予它不同的名稱:當暴力行為用于解決兩個“同樣具有合法強制力”的利益主體之間的糾紛時,它被稱為“戰(zhàn)爭”;
當暴力行為用于強化強勢者對弱勢者的掠奪時,它被稱為“鎮(zhèn)壓”;
當暴力行為用于弱勢者抵制強勢者的掠奪時,它被稱為“反抗”;
當暴力行為有助于社會成員普遍地提高自主權力和個體尊嚴時,它被稱為“革命”。[附注:雖然生存暴力的泛化為“革命”的生成提供了必要條件,然而生存暴力上升成為革命的關鍵是知識群體為生存暴力賦予符合人類社會發(fā)展趨勢的思想。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革命的思想必須有助于解放社會生產力。在人本主義者看來,革命的思想必須有助于促進人的自主、自尊與自覺。]
3-3-1:社會行為暴力化的分類及生成條件
管治“弱化”不僅產生內部效應——即“管治權力私有化”,而且也同時產生外部效應——即“社會行為暴力化”。管治弱化的外部效應表現(xiàn)在兩個相關層面:首先是在合法管治無法有效實施的時空里,非法的私性暴力將取而代之;
其次是隨著政府管治弱化的加。催M入到絕對弱化階段),逐漸壯大的民間組織將會侵蝕政府據(jù)有的暴力優(yōu)勢、并進而威脅以政府的“合法”暴力優(yōu)勢為主要依恃的社會“穩(wěn)定”。
政府管治弱化及其派生產物“社會行為暴力化”將會產生兩個互為一體的產物: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在當代中國的主流話語體系中,通常用行為方式的特征(而不是行為目標)界定“黑社會”(私性暴力),即將“黑社會”定義為“由以實施共同犯罪為目的的一群人組成的,彼此間存在特定的行為關系,按特定的規(guī)則發(fā)生交往,并分工合作,通過犯罪作為生存發(fā)展的手段,以滿足成員膨脹的物質和精神需要的秘密團體!比欢,這一定義在刻意強調行為方式的相同性的同時,也在潛意識中混淆了“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和“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在行為目標方面的顯著差異。將這兩個在行為主體、行為方式和行為目標等諸多方面存在著顯著差異的子類籠統(tǒng)地歸類于“黑社會”這一范疇,隱含著“政府本位”的潛意識。盡管從對政府管治威脅的層面來看,兩者(“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和“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具有相似的功效,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種籠統(tǒng)的歸并正在造成認知的混亂和政策的誤導。[附注:有學者用“灰社會”指稱“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用“黑社會”指稱“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我們認為這是一種既有助于區(qū)分兩者、又較為形象化的解讀。]
我們認為:對于暴力化行為的性質,不應該僅僅根據(jù)行為方式、而且也應該根據(jù)行為目標進行判斷——如果暴力化行為以“尋求社會公正”作為其最高目標、則具有正當性;
如果暴力化行為僅僅以小群體利益為其追求目標,則不具有正當性。因此應該對“黑社會”(私性暴力)加以細分,采用“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和“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兩個概念取代籠統(tǒng)的“黑社會”,從而不僅強調它們作為“私性暴力”的行為方式共性,更著意區(qū)分在行為主體和行為目標等諸多方面的不同點。
所謂“強勢集團黑手黨化”就是(全部或者部分的)政府壟斷性管治權力被非政府暴力組織接管、并被用于維護和擴張該組織的利益。它的發(fā)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在初級階段,強勢集團往往從盜竊、綁架、搶劫等個體化行動開始,逐漸發(fā)展到從事小規(guī)模的走私、販毒、色情、人口拐賣、賭博、制假販假(包括偽造假幣和證件)、洗錢等活動,并試圖通過零星地賄賂關鍵部門的官員、取得他們的庇護、免予法律懲罰。在中級階段,強勢集團開始以壟斷性暴利為行為目標、著力將在初級階段所從事的小規(guī)模非法活動發(fā)展成為被政府默許的邊緣性產業(yè),而且為了逃避法律懲罰而大規(guī)模收買政府官員。如果這種趨勢繼續(xù)發(fā)展,就會產生“黑金政治”——通過扶植利益代理人而染指政府的權力運作。作為黑手黨化高級階段的“黑金政治”,以“黑(非法的利益集團)白(合法的官僚集團)合流、利益共生”為特征,它與中級黑手黨化的區(qū)別在于:從事非法經濟活動的集團不再滿足于被動地尋求政府官員的庇護,而是主動地利用金錢扶植政客(官員)作為自己的利益代言人,令其運用政府權力服務于本集團利益、謀取由權力壟斷帶來的巨大利潤。如果說初級黑手黨化是政府管治遭遇到困境、政府管治開始“弱化”的外部征兆的話,那么黑金政治(高級黑手黨化)的出現(xiàn)則意味著政府管治弱化的加劇。黑金政治普遍地存在于每一個政府遭遇到管治困境的社會,同時也加速著政府管治弱化的進一步發(fā)展,從而使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統(tǒng)治(或稱“寡頭統(tǒng)治”)面臨著癱瘓的前景。
作為社會行為暴力化的共同產物,“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或稱“劣勢犯罪”)往往與強勢集團黑手黨化同時出現(xiàn),或者說“強勢集團與弱勢群體是相對的概念、它們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化”。所謂“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就是弱勢群體試圖用暴力的行為方式獲取個人或集團的生存資源。這種暴力行為,其初級階段的特點是“小范圍、經濟性”,即以血緣性和地緣性小群體為行為主體、以即時性的經濟利益所得為行為目標;
其中級階段的特點表現(xiàn)為弱勢群體為發(fā)泄對特定權勢人物或集團的不滿、或者要求經濟權益的公正分配而訴諸于暴力行動或暴力威脅;
其高級階段的特點則是以整個官僚集團和管治機制為暴力實施的對象,試圖通過暴力行動重建管治機制(這一階段就是通常所宣稱的“暴動”)。
作為“弱勢群體生存暴力化”行為主體的民間秘密組織,是由與權勢階層處于對抗狀態(tài)、不認同社會主導價值觀的個體組成的團體,它既可能是以經濟互助為目的的幫會、也可能是以政治取向為主導的黨派、或者以獨特的信仰為依托的宗教團體。民間秘密組織的隱秘性、封閉性與權勢階層的寬容度直接相關,它與權勢階層的對抗程度取決于兩者之間在利益和價值觀方面的差異。民間秘密組織并不必然以“違反社會公正原則、損害社會共同利益和其他非團體成員利益”為特征,這是區(qū)分民間秘密組織與黑手黨化組織的根本標識。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盡管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與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在行為手段方面具有相似性——即都借助于非法暴力實現(xiàn)“法外裁決””、“私力救濟”,但是兩者在行為目的方面存在根本差別:黑社會化行為的特征是強勢集團以民眾個體利益和社會共同利益為損害對象,牟取個人或集團的經濟、政治利益,因此黑社會化行為不可避免地損害著社會的公正性原則;
作為現(xiàn)實社會中的利益受損集團,弱勢群體的暴力化抗爭內生著糾正不合理社會分配制度的正當性。
以“法外裁決”、“私力救濟”為基本行為特征的社會行為暴力化(即通常所稱的“黑社會化”,既包括“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又包括“弱勢群體的生存暴力化”)是政府管治弱化的必然結果。在“政府管治弱化”、“社會行為暴力化”、“法外裁決”與“私力救濟”之間存在著邏輯遞進的關聯(lián):在正常條件下,以實現(xiàn)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的政府管治雖然不能完全排除對強制暴力威懾的依靠,但是確保政府管治有效性的根本基礎則是民眾(被管治集團)的普遍認同;
民眾的認同缺失意味著政府為了維持其管治的有效性將被迫轉向對“合法”暴力的依賴(此時的狀態(tài)為“管治相對弱化”),這是“社會行為暴力化”泛濫的開始;
如果政府既無法獲得足夠的社會認同、又不能夠公正行使“合法”暴力,那么政府的“合法”暴力將面臨兩個方面的挑戰(zhàn)——首先是權勢階層對政府“合法”暴力的異化行使(將其異化成為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其次是遭受利益損害的弱勢階層對政府“合法”暴力的質疑和挑戰(zhàn)(此時的狀態(tài)為“管治絕對弱化”),“法外裁決”與“私力救濟”是對“政府‘合法’暴力質疑和挑戰(zhàn)”的邏輯結果。
在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社會里,以政府強制力為依托的法律機制歷來不可靠。首先,由于缺乏嚴格的私有財產保護,使得政府有“合法的”權力、在維護社會利益的旗號下、借助于國家法律制度損害、剝奪或者沒收個人私有財產。其次,由于缺乏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的普遍尊重,使得法律成為被權勢階層異化利用以保障其利益的工具,執(zhí)行法律的結果往往是為了保障權勢階層的權益、法律的懲罰對象通常是社會中下階層,因而出現(xiàn)社會中下階層成員對法律制度普遍的漠視、抵制和“違法生存”。第三,由于社會信用機制缺失、區(qū)域間經濟關聯(lián)程度薄弱,使得在重復博弈條件下的利益考慮模式無法通行,加之地方勢力的人為干預,其結果是因為違法而被懲罰的利益損失大為降低,法律機制的運作被扭曲成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博弈游戲,法律的尊嚴在這種博弈中被消解。上述種種因素從不同方面弱化了法律機制的有效性。
法律機制的缺失會凸顯道德-倫理機制在實現(xiàn)社會公正、維系社會秩序方面的作用。但是,這種“非正式”機制的有效性依賴如下的條件。首先是信息的通暢與對稱、重復博弈的長期持續(xù)。也就是說,只有在交易(沖突)各方都知道自己的言行最終會反饋到自己最依賴的社會圈內,或者知道彼此之間還會存在長期的利益關聯(lián)時,道德-倫理機制才會產生效果。其次是交易(沖突)各方具有相對平等的社會地位。如果沖突雙方處于權力不對等的狀態(tài)、其中一方擁有“不因為藐視道德-倫理機制而受到懲罰”的特權,那么道德-倫理機制便無法發(fā)揮作用。正是由于這些條件的限制,使得道德-倫理機制主要是在小范圍(如現(xiàn)代社區(qū)、“單位”或傳統(tǒng)村落、家族)內發(fā)揮作用。對于較大范圍(如超越鄉(xiāng)鎮(zhèn)一級的規(guī)模)、以及涉及強權勢力(如政府和地方豪強)的利益糾紛,道德-倫理機制失去發(fā)揮作用的基礎。
當前述兩種機制都失效的時候,被寄予厚望的當屬政府的強制暴力威懾。然而,如果政府管治的目的是為了官僚集團及其利益盟友們(即權勢階層)謀取私利而非為了維護社會共同利益、維護社會公正,那么“合法的”政府強制暴力威懾與“非法的”黑手黨行為之間的差異就變得微乎其微——奧古斯。⊿t.Augustine)對此的感慨是“如果沒有正義,王國和大的搶劫集團有什么分別?”[奧古斯。⊿t.Augustine)《上帝之城》]也就是說,當黑手黨發(fā)展到高級階段的時期,政府與黑手黨就具有了同一性:喪失管治正當性的政府等同于以謀取自我利益為最高行為目標的黑手黨組織,原本處于“民間”的黑手黨組織膨脹到可以代行部分政府職能、以便更有利于謀取其集團利益的程度。在一個黑手黨組織高度發(fā)展的社會里,政府的最精確定義應該是:兼具“使黑手黨組織合法化”和“取代黑手黨組織實施有組織犯罪”雙重職能的暴力機構。
如果國家公共權力機構(政府)不能提供可靠公正的行政、司法保障,同時社會喪失道德-倫理機制,那么當事人為避免自己的權益損失就會“合理地”自行或求助于權勢人物采取私人屬性的暴力或暴力威懾行動(即“私力救濟”、“法外裁決”),從而導致私性暴力的泛濫。
3-3-2:當代中國社會行為暴力化蔓延的根源
在中國帝王統(tǒng)治時代,民間暴力與統(tǒng)治者暴力的對抗始終是誘發(fā)社會動蕩的根源——面對歷代王朝的的暴力統(tǒng)治、民間以暴力相抗,而王朝的統(tǒng)治者則以更大規(guī)模的鎮(zhèn)壓殺戮作為回應。雖然統(tǒng)治者有時也實行“仁”道,但是暴力鎮(zhèn)壓始終是其維護王權的終極依靠;
被壓下去的民間暴力通常停留在歷史的記憶之中,并在適當?shù)臅r機狂暴或變態(tài)般地發(fā)泄出來。
一個習慣了暴力的民族,其暴力的基因不僅嵌入統(tǒng)治者體內、也同樣嵌入被統(tǒng)治者的體內!盀槭裁礉h語世界有(武打小說)這樣一種文學形式呢?(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首先,為了生存‘打人’成為事實;
其次,文學為這一歷史事實進行審美描述。此外,‘武打小說’也是私刑的文學抒情,是公刑的文學移情,是力量崇拜的文學模式。……(武打小說)是對‘棍棒統(tǒng)治’的文學適應。被奴役和攻擊的人往往更喜歡奴役和攻擊他人,如果他不能現(xiàn)實地奴役和攻擊,他就想象自己的奴役和攻擊!盵任不寐《災變論》]
即使在當代,“暴力致勝原則”依然被中國政府視為管治“正當性”的來源(“暴力致勝原則”在中國的“正統(tǒng)”話語表達形式是“槍桿子里面出政權”)。居于社會主導地位的政府推崇暴力致勝原則的可預期結果是社會行為暴力化的蔓延:在政府管治力量強大的時期,社會行為的暴力化單一地表現(xiàn)為政府對一切反抗力量的嚴厲鎮(zhèn)壓——“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即是政府行為暴力化的形象表達;
在政府的管治漸趨弱化的時期,社會行為的暴力化將呈現(xiàn)為多元化的特點——既有政府對異己力量的“合法”鎮(zhèn)壓(即所謂的“公共暴力”)、也有發(fā)生在民間的“私性暴力”。
在一個政府管治由于遭遇到正當性困境而漸趨弱化的時代,借助于私性暴力(而不是基于法律、智慧、品德和個人威望)的威懾,將成為調和社會矛盾的主要手段。這種私性暴力最初也許并非針對政府、而主要用于解決民間的糾紛,但是民間的糾紛隨著規(guī)模和介入人員的擴大將不可避免地涉及政府和政府官員,最終將轉化成為民眾與政府的暴力對抗,并對“政府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機構”的社會原則提出挑戰(zhàn)。
“除戰(zhàn)爭而外,社會中的暴力大抵來自兩個方向,一為國家(政府),一為民間。以暴力取得政權而未實行普選還政于民的國家(政府),乃至進一步鎮(zhèn)壓人民請愿的國家(政府),本來便是暴力政權。民間暴力涵蓋黑社會犯罪、個人犯罪、突發(fā)暴力、恐怖活動之類。國家(政府)暴力大抵以意識形態(tài)化的國家理念為理由 ,而民間暴力則多半以社會不公和反抗強權為口實!盵唐逸《當前中國社會中暴力蔓延的根源》]
“幾十年來的階級斗爭暴力哲學的教育和實踐已經令人習慣于以粗暴方式對待他人,文革雖然已經‘過去’,但其心理基礎并未消失;
如今只不過是從‘人斗人’和‘人整人’轉化為‘人宰人’和‘人壓人’,從政治的殘酷到經濟上對弱勢者的無情剝奪,從精神的暴力到肉體的暴力,這一切每日都到處在發(fā)生著。在這種社會狀態(tài)和心理基礎上,一個人極易接受‘暴力戰(zhàn)勝’的誘導!盵唐逸《當前中國社會中暴力蔓延的根源》]
“近20年來的物質主義教育以及對一切正當?shù)膫惱韮r值神圣性的肆意踐踏,已使人心徹底物質化和功利化,‘弱肉強食’成了社會行動的基本準則。90年代以來社會急劇的兩極化,對習慣于平均主義的國民來說本來就是一種難以承受的心理壓力,而當下豪華炫富和蔑視平民的風氣又極大地刺激了許多人。一方面暴富者不斷以其豪華誘人歆羨,而且為富不仁的作派從權貴一直蔓延到所謂的‘中產階級’和撈到不少錢的‘知識分子’中。這些人不但沒有基本的教養(yǎng),而且把社會經濟地位低于他們的人一概貶斥為‘競爭中的失利者’,甚至以炫富欺貧為樂事;
另一方面暴富手段普遍的不光明乃至卑鄙又令人義憤,而暴富者對權力的壟斷更使無權無勢的平民感到嫉恨。面對這種社會氛圍所產生的無法宣泄的極端抑郁和潛意識里的那種躁動不安,極容易把人們引向用暴力尋求出路。特別是那些強悍的弱勢者更會把暴力看成發(fā)泄的唯一出路或搶奪資源的主要手段!盵唐逸《當前中國社會中暴力蔓延的根源》]
“如果一個社會具有相對公平的競爭機會,即令存在著貧富差別,當富人對窮人以禮相待并與之融洽時,社會矛盾還不致于極端尖銳;
而今日中國的權勢階層所依恃的恰恰是完全不公平的、由他們一手遮天的權力和資源的絕對壟斷,這種極端短視無知的‘精英’心態(tài)其實正在為他們自己挖掘著‘墳墓’,真正激怒社會底層使之暴躁動蕩的,與其說是貧富差別的存在,勿寧說是權貴們對社會中下層民眾的那種極度蔑視和任意欺凌的態(tài)度!盵唐逸《當前中國社會中暴力蔓延的根源》]
民間社會的生存環(huán)境、生存狀態(tài)越來越惡劣,弱勢群體在受到權勢階層的諸多不公正壓迫后、會產生一種仇視權勢者的反社會心理。被這種心理控制的強悍個體會表現(xiàn)出不分對象的濫施報復;
被這種心理控制的弱勢群體在對“明主清官”屢屢失望之后,會轉而盼望揭竿而起的英雄、盼望高舉復仇旗幟以暴制暴的救世主。政權的周期性更迭、使社會弱勢群體幾乎總是在周期性地期待這種渲泄性的“狂歡”。政府及官僚(管治)集團的最終命運將取決于如何應對這種來自民間的暴力行為的挑戰(zhàn)、如何重建管治的正當性和管治權威。中外歷史的經驗表明了這樣一個共同的規(guī)律:“以暴制暴”最終只能導致社會的巨大浩劫;
政府主動的檢討將會為社會和解創(chuàng)造出所必須的理性環(huán)境。
“化解暴力的有效手段是解構暴力產生的語境,這種語境的構成除體制層面而外還包括意識形態(tài)化的經濟理論和種種相應的傳統(tǒng)或流行觀念。要改變那種主張保護權貴利益、把資源‘配置’到極少數(shù)人手中的觀念。目前這種觀念正逐漸成為占‘主流’地位的意識形態(tài),從而為權勢者服務,保護他們及其‘既得利益’,同時壓制批評他們的聲音和社會力量。強權所維護的秩序便是由極少數(shù)人以特定方式‘配置’和揮霍資源的制度,一切抵制這種秩序的力量,包括前瞻性的、通過社會互動和權力程序來扭轉這種制度的努力,皆受到不同程度的 (精神)暴力的打壓;
而打壓越利害、專橫,被侮辱與被損害的民眾中強悍的非理性的反抗者或破壞者的反抗就越多、越頻繁,這只可能讓鎮(zhèn)壓者與反抗者陷入‘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huán)!盵唐逸《當前中國社會中暴力蔓延的根源》]
3-3-3:當代中國強勢集團黑手黨化的特征及發(fā)展趨向
歷史和現(xiàn)實的經驗表明:政府管治“弱化”并不意味著民眾自主權力的擴展;
在政府管治弱化的地區(qū),政府的管治權力通常會被組織形態(tài)良好的利益集團接管。“黑社會”(包括“強勢集團的黑手黨化組織”和“弱勢群體的暴力團體”)的出現(xiàn)是社會行為暴力化進入到有組織階段的標志,公共領域內的群體性腐敗弱化了政府管治的正當性和有效性、降低了黑社會非法生存的制度性成本。
如果以“組織形態(tài)良好、侵犯政府管治權、牟取經濟利益、主體成員非政府性”作為黑社會的基本特征,那么當代中國黑社會的主要形態(tài)不是由弱勢群體組成的生存暴力化組織,而是以少數(shù)政府官員為核心、借助于政府強制暴力牟取經濟利益的強勢集團黑手黨化組織。從本質上講,中國的黑手黨化組織是一種摻雜暴力色彩的、旨在“公共權力私化”的利益集團(這一點與意大利本土的黑手黨更為相像),它的組織特征、行為方式與當代中國“非政府組織不發(fā)達”、“公共權力過度集中于政府”、“政府權力缺乏民間力量監(jiān)督”的社會形態(tài)相吻合。
黑手黨化組織是以從事“非法”營利活動為主旨的、以“違反社會公正原則、損害社會共同利益和其他非團體成員利益”為特征的有組織犯罪團體!昂谑贮h化”的實質是“游離于正常社會生活之外的豪強借助非政府暴力對民眾實施生存資源(利益)掠奪”。黑手黨化組織的勃興與政府管治的弱化之間存在著一體兩面的對應關系,黑手黨化組織的興衰是政府管治狀況的一種表象化投射:在一個政府能夠有效行使管治職能的社會里,黑手黨化組織往往處于隱秘的狀態(tài)、甚至瀕于滅絕;
在一個政府管治弱化的社會里,黑手黨化組織存在著迅速發(fā)展的空間,并且行為方式較為公開。
在黑手黨化組織發(fā)展的初級階段,一般具有草根性——即缺少對政府權力的贖買能力;
黑手黨化組織發(fā)展到中級階段,通常會系統(tǒng)化地收買政府官員并獲得政府官員的庇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依靠非法的暴力手段代行部分管治職能(如維持治安、征收稅費等);
黑手黨化組織發(fā)展到高級階段,通常會借助于財力資源和組織資源扶持“利益代理人”、接管政府管治權力、直至取代“合法”政府。對黑手黨化組織來說,通過與政府官員的合作不僅可以減緩和消除來自政府的打擊、而且能夠增強壓榨民間財富的效率,這是一種在成本-收益比較下的理性選擇。
黑手黨化組織具有以下特征。1.組織的封閉性和層次性。黑手黨化組織是具有嚴密組織結構和獨特凝聚方式的封閉性團體,擁有維持組織生存的行為規(guī)范和規(guī)章制度,組織內部等級森嚴、層次明顯、分工細密。2.具有相對獨立的亞文化。通常在黑手黨化組織內部形成不同于社會主流文化的判斷標準和是非觀念。3.目標的非法性。黑手黨化組織的行為目標是以損害社會共同利益和非團體成員利益、甚至非團體成員的正常生活為代價滿足團體及團體成員的利益需求,通過依托私性暴力謀取經濟利益是黑手黨化組織生存和發(fā)展的基礎。手段的暴力性。由于損害社會共同利益和其他非團體成員利益因而通常具有暴力強制的特征。5.結果的非正義性。黑手黨化組織的行為結果違反和損害公認的社會正義原則、以及依照社會正義原則制定的法律制度。
一般而言,黑手黨化組織泛濫的原因可歸于如下幾點:處于巨變過程中的社會源源不斷地產生出大量缺乏穩(wěn)定謀生技能的游民,經濟發(fā)展的非均衡化與財富分配的非合理化進一步刺激了這些長期游離于社會主流之外的游民群體從事“非法”活動的激勵;
政府管治正當性流失造成的政府管治弱化降低了非法行為面臨的懲罰風險,為黑手黨化組織提供了成長環(huán)境;
社會-經濟活動多元化與政府管治技術提升遲滯之間的差異產生出黑手黨化組織得以控制和營利的領域,攫取利益的欲望和獲得穩(wěn)固保障的需求激勵著黑手黨化組織的擴張。
在當代中國,除了上述原因之外,促成黑手黨化組織迅速發(fā)展的原因還包括: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唯一目標的權勢階層由于其行為目標的非法性而難以獲得法律上的支持,忌憚于國際社會和民間力量的權勢階層因此不得不越來越多地與民間暴力組織勾結、借助于這些組織提供的“私性暴力”操縱和控制社會事務、通過放縱民間暴力組織行使私性暴力而獲得對社會資源的支配權。
從當前(2006年)的情況判斷,中國黑手黨化組織在總體上正處于從初級向中級發(fā)展的階段。這一階段的特征是:一方面,黑手黨化組織在具有一定的人力、財力與暴力資源的基礎上,逐漸獲取“合法”的身份而開始進入社會主流,并加大收買政府官員的力度、接受較高級政府官員的庇護、在局部行業(yè)和局部區(qū)域代行管治職能;
另一方面,雖然一些地方政府越來越多地利用黑手黨化組織的“私性暴力”執(zhí)行一些合法暴力組織(如警察、軍隊)不宜承擔的任務,但是在總體上中國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和政府高層官員)仍然有能力利用合法暴力組織(如警察、軍隊)鉗制黑手黨化組織的行動,這其中的原因在于中國的管治機制不像巴西、菲律賓或印度那樣為黑手黨化組織成員提供成為“國家代表”的合法機會。如果政府的決策機構(如各級地方政府)和執(zhí)行機構(軍隊、警察、司法和監(jiān)察部門)不被黑手黨化組織大規(guī)模收買(即不出現(xiàn)“黑金政治”),那么政府利用和鉗制黑手黨化組織的狀況將不會發(fā)生變化。[附注:在此需要特別提及我們對未來中國民主化的擔憂:在民主價值觀未廣泛普及和深入人心的前提下匆忙實施民主(選舉)制度進程中,其結果將極可能是民粹主義和黑金政治的泛濫。]
初級形態(tài)黑手黨化組織與中級形態(tài)黑手黨化組織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人員構成和行為方式。初級形態(tài)的黑手黨化組織通常以“有組織犯罪”方式(如綁架、搶劫、盜竊、勒索等,以及小規(guī)模的販毒、走私、色情、洗錢、造假、人口販賣等)實現(xiàn)即時的經濟利益,其成員主要來自社會底層,如城市無業(yè)者(失業(yè)工人和進城農民)、退伍軍人以及落魄的知識分子(退伍軍人提供組織資源和暴力技能、落魄知識分子提供智力資源、而城市無業(yè)者是充足人力資源的提供者),他們與政府的關系基本處于對立狀態(tài)——除了零星收買極少數(shù)政府基層官員之外,還沒有大規(guī)模贖買政府管治的能力。中級形態(tài)的黑手黨化組織將有越來越多具有合法身份(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社會名流、企業(yè)家、政府官員等)的權勢人物介入,其行動方式也越來越借助邊緣產業(yè)(如大規(guī)模的色情、洗錢、毒品制造與銷售、人口或器官販賣等)。
盡管從現(xiàn)時來看,黑手黨化組織尚不足以威脅到政權的穩(wěn)固,但是它的負面影響不容低估:首先,這種有越來越多政府官員參與、與據(jù)有合法暴力使用權的“執(zhí)法機構”相勾結的黑手黨化組織的存在,混淆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加劇民眾對政府管治正當性的質疑;
其次,游離于政府監(jiān)管之外的黑手黨化組織不會滿足于依附政府權力、作為權勢人物打手和金錢贊助者的狀況,隨著其實力的進一步增強,他們將有能力和意愿大范圍地收買政府高層和核心部門官員、從而逐漸實現(xiàn)“主動控制(而不僅僅是被動依附)政府管治權力”的目標。(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因此就其長遠的影響而言,黑手黨化組織的存在和發(fā)展具有徹底瓦解民眾對政府管治正當性認同的功效。利用“民間”暴力組織(或者將合法暴力組織,如警察、軍隊,偽裝成“民間”暴力組織)執(zhí)行礙于法律制約而不能以“合法”的、“政府”的名義實施的暴力行動,盡管從短期看有利于政府擺脫輿論譴責和法律責任,但是從長期的效果來看,這種模糊合法暴力與非法暴力界限的“功利性”做法潛伏著“使政府異變?yōu)楹谑贮h化組織”的誘因。
作為政府管治弱化產物的黑手黨化與群體性腐敗有著本質的內在關聯(lián)。在黑手黨化與群體性腐敗各自發(fā)展的初期,兩者在形式上有著明顯的差別:群體性腐敗的主體(官僚集團)由于掌握較多的權力資源而無須采取私性暴力的方式,處于初級階段的黑手黨化組織則必須以私性暴力為威懾手段以彌補權力資源的不足。然而,隨著政府管治弱化的加劇,群體性腐敗主體和黑手黨化組織越來越多地具有利益關聯(lián):黑手黨化組織的壯大使其成為政府管治權力越來越重要的贖買者,群體性腐敗的泛化為黑手黨化組織提供了贖買管治權力(“權錢交易”)的渠道。
黑手黨化組織與腐敗政府官員之間的結合是庇護性關系從體制內向體制外的延伸。這種庇護關系的形成機理在結構上與官場內部的庇護關系相似:一方面,黑手黨化組織需要政府官員作為靠山以獲得庇護,從而降低違法犯罪的風險成本;
另一方面,腐敗政府官員不僅需要黑手黨化組織作為體制外的支持力量、以強化自己在權力系統(tǒng)的地位,而且需要黑手黨化組織保護其非法的(與其官員身份不相符的)利益。于是,在腐敗政府官員與黑手黨化組織之間就會形成利益同盟——雙方通過建立庇護-依附關系實現(xiàn)權力效用的交換、從而最大化地實現(xiàn)各自的利益。
既往的歷史發(fā)展過程表明:如果權力腐敗的所得不再能夠滿足當權者日益擴張的欲望的時候,一種通過政府權力擁有者與“民間”暴力擁有者結盟、獲得更強大榨取能力的方式必然會應運而生。隨著各級政府官員增加個人財富的欲望愈加強烈,政府官員被黑手黨化組織收買、各級政府內的重要職位被黑手黨化組織成員(或其利益代言人)占據(jù)的可能性正在變得越來越高;
作為“法外生存”的黑手黨化組織,當它的規(guī)模大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必然產生更高的安全訴求——花費巨額金錢在權力機關培植代言人。從政府的角度講,這是政府“黑手黨化”的進程;
從黑手黨化組織的角度講,這是組織“合法化”的進程。隨著這種進程的深入,政府官員與黑手黨化組織成員的角色將越來越重合:借助于黑手黨化組織的暴力,政府官員增強壓制民眾的力量,得到通過正當渠道無法獲得的利益;
通過與政府官員的結合,黑手黨化組織成員不僅獲得免予法律制裁的“合法性”身份、降低可能遭受打擊的概率和損失,而且發(fā)展成為與合法暴力組織(如警察、軍隊)聯(lián)合行動、執(zhí)行社會治安任務的“民間武裝力量”。
[附注:未來還存在一種可能的發(fā)展趨勢:中國國內的“黑手黨化”組織與“跨國勢力”的聯(lián)合。理論上講,對“政府放棄職責”行為的替代既可以通過建立亞國家組織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建立超國家組織的方式。盡管至今尚未有明顯的跡象表明跨國發(fā)展的趨勢已經出現(xiàn),但是隨著中國逐漸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國內的與國際的組織借助于各自的優(yōu)勢聯(lián)合起來實現(xiàn)“雙贏”的條件正在“成熟”,至今尚不清楚地只是具體的細節(jié)——雙方的身份、合作地點、合作方式和“營利”模式。]
面臨正當性困境的政府管治最終必然蛻變?yōu)橐揽勘┝Φ膹娭,而這正是黑手黨化組織普遍遵從的原則,因此從這一相似性出發(fā),可以判斷當代中國的政府管治存在著遭受黑手黨化侵蝕的內在通道:“政治合法性(管治正當性)的狀況從來就是以受治者對統(tǒng)治者的權力的認可和服從程度為指標的。因此,暴力的公開濫用也從來都是政治合法性(管治正當性)降低的標志。一九八九年的暴力鎮(zhèn)壓一方面顯露出中共政權嚴重的合法(正當)性危機,另一方面也更加重了這種危機。作為緩解危機的手段,執(zhí)政者以強化經濟建設和適度讓渡一些社會空間來緩解危機。問題是,在政治結構不做任何調整的狀況下所作的這些措施,只能在一定時期和一定情境下起到作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危機。經濟發(fā)展帶來的利益分化,利用權力謀取暴利,國家(政府)向權勢階層的政策傾斜等等都必然導致新的政治合法性(管治正當性)危機,也就是被統(tǒng)治者對統(tǒng)治者握有的權力和權力的行使的不認可和不服從。統(tǒng)治者表面上要維持的公正和事實上服務于或受制于權勢階層的狀況,造成統(tǒng)治者和民眾、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巨大緊張。為緩解這種緊張,在后極權時期,合法(正當)性日漸衰落的執(zhí)政者一方面必然要標榜其權力的民意基礎,加緊粉飾其權力,因此不能輕易動用暴力;
另一方面又需要使用暴力維系統(tǒng)治,壓制所有日漸增長的對其質疑的聲音和力量。這是兩種相互矛盾的需要。黑社會式(黑手黨化)的暴力濫用便成為解決這種困境的一種現(xiàn)實的、方便的和應急式的選擇!盵附注:摘自《“中國政治與發(fā)展研究所”關于中國政府黑社會化的研討要點》中的張倫發(fā)言。括號內的說明為本文作者所加。]“近些年來,中國共產黨政府為了樹立新的形象,挽回民心,大肆鼓吹‘依法治國’、‘ 執(zhí)政為民’、‘文明執(zhí)法’,而當越來越多的各界民眾依法行動起來,用各種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對專制體制和官僚體制造成強烈的沖擊時,中國共產黨政府根本不能依法處置這些依法維權的各界民眾,只好便宜從事,采用非法的、黑社會(黑手黨化組織)的暴力手段予以鎮(zhèn)壓!盵附注:摘自《“中國政治與發(fā)展研究所”關于中國政府黑社會化的研討要點》中的吳仁華發(fā)言。]
誠然,與混亂的“無政府”狀態(tài)相比,“黑手黨化”有著不可否認的優(yōu)點:它的存在給社會成員提供了替代政府的秩序維護和信用保障,從而使得社會化分工-合作能夠在較為苛刻的條件下延續(xù)。其原因是:如果發(fā)生交易的雙方都有明顯的集團勢力做后盾,這種威懾可以迫使兩方事后不違約、不彼此侵犯對方權益。但是,黑手黨化組織終究是以私性暴力為基礎、以“對上馴順和對下欺凌”為基本準則、以榨取民眾利益為目標的利益集團。即使黑手黨化組織不以“直接威脅政府管治”為目的,它也會通過間接的方式(即通過強化壓榨民眾的方式)證明政府管治的無能(弱化)、削弱政府的信用(威信)、瓦解政府管治的正當性基礎。
一個不作為的政府必定豢養(yǎng)出一個無所不為的黑手黨化組織,或者說,黑手黨化組織的泛化是對“政府放棄職責”行為的一種必然替代。如果政府丟棄了服務民眾的職責,那么政府與黑手黨化組織的角色就會發(fā)生混雜,最終政府成為公開的黑手黨化組織、黑手黨化組織成為不公開的政府!罢谑贮h化”是管治權力私有化、政府行為企業(yè)化的必然結果:當管治權力、特別是政府的強制力被用于為某一利益集團服務時,政府就被該集團所綁架,尤其當把持政府管治權力的官僚集團以損害其他階層利益為指向時,政府的行為就必然呈現(xiàn)為“黑手黨化”。這是一個等級-集權機制與商業(yè)化運作結合之后孕育出來的一具“怪胎”,是政治“精英”主導的政治權力壟斷與經濟“精英”主導的經濟權力壟斷高度結合之后形成的新型社會管治機制。
3-3-4:當代中國弱勢群體生存暴力化的特征及發(fā)展趨向
默頓(Robert King Merton)認為:追求成功是個人行為的動力源泉,當一個個體無法通過合法的途徑獲得成功時,必然會尋求非法的方式。[默頓(Robert King Merton)《社會理論和社會結構》]當一個社會存在著如下“分裂”——“鼓勵個人成功、卻無法提供或公正分配個人成功所需資源”的時候,這種分裂對于生活在這個社會里的個體不可避免地產生深刻的影響:每個卷入競爭的個體都將“個人成功”作為最高生活目標、為了實現(xiàn)這一目標不惜采取任何有效的手段;
當個體由于社會性原因(如各種歧視和不公正)而可能失敗的時候,避免失敗的本能必然會激發(fā)起“將對法律和道德的顧忌棄置一旁”的沖動。與此同時,如果政府管治弱化——表現(xiàn)為對法律的違背在相當大概率上不會受到懲罰,那么逐漸升級的“非法行為的泛濫”就是一個可以預期的結果。
當一個社會普遍出現(xiàn)“欲望增長速度遠遠超過能力增長速度、導致兩者的落差持續(xù)加大”現(xiàn)象的時候,這個社會通常將會出現(xiàn)整體的動蕩,這是自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以來的社會學家和政治學家普遍認同的觀點(盡管表述的方式各不相同)。社會動蕩可能造成的惡性結果是生存暴力的泛化。生存暴力就其本質而言是對既有社會利益分配機制不滿的群體在無法通過和平的方式迫使管治者改變既有社會利益分配機制的前提下,試圖通過暴力的方式強行改變或者終止既有社會利益分配機制的企圖。
以生存暴力化為特征的民間秘密組織與初級階段的黑手黨化組織有著諸多相似,如底層性(其成員大多來自社會底層、特別是沒有穩(wěn)定職業(yè)收入的游民階層)、經濟性(以使其成員獲得經濟利益為活動的主要目的)、組織性-封閉性(通過等級森嚴、分工細密的組織化使團體獲得超越成員個體能力集合的行為能力)、非法性(由于無法在合法范圍內實現(xiàn)個人和團體的利益目標,因此必須借助于非法的手段、包括在極端情況下訴諸私性暴力)。但是兩者之間仍然存在著根本的區(qū)別——在行為目的方面的差異。
如果說“黑手黨化”是“掌握暴力資源的集團對民眾的壓迫”在政府管治弱化狀態(tài)下的一種形式,那么生存暴力化(暴力生存)盛行則更多地蘊含著“處于社會底層的個體或群體對權勢階層壓迫和剝削的反抗”意味。造成生存暴力化盛行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底層廣泛的貧窮與絕望、社會不公正行為的普遍化。一個在保護共同利益方面不作為的政府將激勵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在面對嚴峻生存環(huán)境時的極端利己行為,有限理性的個體抉擇匯集在一起將形成集體的無理性沖動,從而加速霍布斯所說的“叢林法則”的盛行。
在一個群體性腐敗和黑手黨化組織泛濫的時代,民眾將被迫處于既無力約束官僚(管治)集團的貪婪、又不得不忍受黑手黨化組織盤剝的境地。鼓勵作為剝奪對象的民眾接受“弱肉強食”、“優(yōu)勝劣汰”的“自然性選擇”,是窘困的管治者為了逃避維護社會公正職責的事實期待。然而,“弱肉強食”的叢林規(guī)則成為社會主流行為規(guī)則的結果是:人與人之間缺乏相互信任,人們唯一想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自己獲得能夠掠奪他人利益的權(能)力;
不存在最基本的社會公正規(guī)則,人們無法用和諧、共同獲利的“合作(道德)”手段實現(xiàn)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目標;
“傷害對手而不是戰(zhàn)勝對手”成為爭奪現(xiàn)實利益的最佳策略。當代中國的暴力生存是權勢階層的貪婪所引發(fā)的必然結果,站在“道德優(yōu)越”的制高點上對此指責則展現(xiàn)了作為剝奪者的權勢階層的虛偽。
[附注:盡管暴力生存的殘酷將驅使弱勢群體中的一部分逐漸走向組織化,但是我們認為以“反抗強權”(而不是“勾結強權”)為宗旨的弱勢群體暴力組織將始終處于中國社會的邊緣,它們不可能如黑手黨化組織那樣在未來的中國社會生活中產生重大影響。其中的原因在于:首先,生存環(huán)境的惡化使得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成員普遍拋棄了“共同富!钡幕孟,采取大規(guī)模集體抗爭的“革命”行動既缺乏勇于犧牲的領袖人物、又缺乏對“革命”成功之后的利益憧憬;
其次,政府管治能力的提高、以及社會資源的嚴重不均衡分布限制了弱勢群體的集體行動能力(當前中國的暴力抗爭均屬于自發(fā)的經濟性行為而缺少自覺的、有組織的、超越當事人利益的政治行動)。上述兩點決定了弱勢群體“反抗強權”的努力將局限于“獲得個體生存保障”和小規(guī)模集團行動的層面、難以聚合成為具有政治訴求的大規(guī)模集團抗爭。面對當代中國權力和資源向上層(權勢階層)高度集中的態(tài)勢,處于權勢階層和弱勢民眾之間的暴力組織的理性選擇是:回避對政府和權勢階層的直接挑戰(zhàn),轉而采取“依附權勢、掠奪民眾”的策略——即“黑手黨化”。]
4:對管治“弱化”可能導致之未來景象的預測
[附注:本文作者特別強調:本部分的論述不是指即時的危險,而是指一種必須預防的、中長期演變的可能性。]
管治理念的混亂正在制造著未來中國社會結構形態(tài)的極大不確定性。幾千年傳統(tǒng)管治理念的逐漸瓦解、對領袖人物道德感召力的幻滅使得中國民眾難以重歸傳統(tǒng);
對個人本位理念的猶疑、彷徨使中國政治領導人在“建立符合現(xiàn)代化價值觀之社會管治機制”的選擇面前止步。這種進退維谷的兩難為“僭主”機制的勃興創(chuàng)造了現(xiàn)實的環(huán)境。然而,“僭主”管治機制所具有的權力歸屬不確定性和權力監(jiān)督-制衡機制缺乏,(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必然導致管治目標的短期化和損害社會共同利益而自肥的腐敗行為的泛濫。這是當代中國社會管治機制內生的困境。面對這種困境,如果不能迅速跨越“以個人本位和社會契約為基礎重新確立政府管治正當性”所面臨的制度與觀念障礙,未來中國將極可能出現(xiàn)如下兩種情形中的一種:其一是管治弱化加劇而導致分裂——在一個由孱弱、分散的民眾構成的社會里,管治正當性流失所導致的政府管治弱化使得眾多(而不再是某一個)權勢人物得以借助私性暴力(其初級形式是由有組織犯罪集團提供的“非法”暴力、高級形式是由聽命于權勢人物個人的軍隊與司法機構提供的“合法”暴力)分割管治權力,這將是20世紀前葉軍閥割據(jù)歷史的重演;
其二是借助于狹隘民族主義重建管治正當性——如果能夠尋找到一個“共同的外部敵人”,則社會各階層因此而團結,被狹隘民族主義情緒激發(fā)起來的民眾將跟隨著具有擴張意識的權勢階層逐步走上對外擴張的道路,這是一個被狹隘民族主義情緒控制的民族在擴張性價值觀支配下的必然選擇,也是發(fā)達國家得以“崛起”的歷史經驗。在這兩個貌似對立的可能性背后是根深蒂固的等級-集權理念、狹隘的自我中心主義思想的作祟。當暴力成為解決沖突的唯一選擇方案時,中國的民主化理想可能將再一次被自上而下的法西斯主義動員或者自下而上的社會主義運動所終結。
4-1:管治“弱化”的加劇與地方割據(jù)
“后發(fā)展國家現(xiàn)代化的根本困境在于,傳統(tǒng)社會內部原先并不存在一種以市場和契約來進行資源配置的機制,來整合那些從國家控制中脫離出來的社會個體與社群。換言之,在社會內部的既存的市場機制與契約性紐帶尚不足以有力量對社會個體與群體(它們剛從國家的直接支配中脫逸出來)構成規(guī)范性的約束之前,某些擁有傳統(tǒng)資源的勢力(例如地方官府、宗法家長、行會、土豪劣紳、保安警官、有特權的個人等等),便可以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勢,截留國家下放的權力,并運用這種特殊地位來獲取經濟資源和其它各種利益,從而形成自主性的‘地方割據(jù)’‘行業(yè)割據(jù)’和‘企業(yè)割據(jù)’等等。
”[蕭功秦《現(xiàn)代化的兩重陷阱——“軟政權”與分利集團化》]
4-1-1:地方割據(jù)的基礎
我們認為:在當代中國中央政府面臨管治正當性困境的背景下,權力下放和地方財政獨立化傾向為地方割據(jù)的發(fā)展提供了條件。
首先,地方財政獨立化為地方割據(jù)的產生提供了經濟基礎。一種被稱為經濟分權制或財政聯(lián)邦制的格局導致整個經濟體系由擁有獨立財政收入的眾多地方政府主導著,這種情況削弱了中央政府在執(zhí)行經濟政策時的效力。這種體系利弊兼有。有利的方面在于:各個地方政府之間形成競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眾的多元選擇——特別是在廢除限制人口流動的政策之后;
中央政府權力的弱化,可以阻止中央政府機構的壟斷性權力擴張、防止少數(shù)中央政府領導人錯誤決策所造成危害的擴展。不利的方面在于:由于經濟分權制與政治集權制同時存在,因此地方政府取代中央政府成為權力壟斷的主體——特別是在民眾政治權力不充分的條件下;
地方政府的分權造成中央政府權力資源的流失、導致中央政府的管治弱化,加之中央政府是非民主選舉機構、其管治正當性“先天”不足,因此在各地方政府之間發(fā)生利益沖突時難以擔負起“強有力的仲裁-調解者”的角色,進而可能造成地方政府之間的對立、國家認同的喪失。[附注:造成上述狀況的關鍵在于經濟分權制與政治集權制之間的內在沖突。解決的辦法是或者“重新回歸經濟-政治雙重集權制”、或者進一步實行民主化(即在“實現(xiàn)經濟-政治雙重分權制”的同時,通過“直接選舉”賦予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基于民眾認同的管治正當性)。]
始自20世紀70年代末的當代中國經濟改革,在宏觀層面上講,不僅是在資源分配方面如何引入市場機制的過程,也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圍繞權力分配的博弈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央政府始終面臨著一個兩難選擇:為了促進市場機制的發(fā)展,中央政府必須放權;
但是在放權的同時,中央政府又不得不考慮如何控制地方勢力的崛起、以防止威脅中央政府的權威。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權力下放使得地方政府在擴大財政收入、決定物資分配等方面獲得了諸多自主權力,地方政府作為獨立利益主體的地位得到強化。雖然中央政府自1994年起通過“分稅制”獲得“國有企業(yè)征稅權”,但是并沒有收回地方政府主導經濟的自主權,因此地方政府得以通過“招商引資”、“拓展房地產市場”等方式自主地開發(fā)出“第二財政”。
然而,權力下放和分稅制在促進地方政府發(fā)展當?shù)亟洕姆e極性和自主性的同時,也造成了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的泛濫,這種經濟領域的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可以視為“地方割據(jù)”的初級表現(xiàn)。馮興元等人在其研究論文《中國的市場整合與地方政府競爭——地方保護與地方市場分割問題及其對策研究》中列舉了導致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的七項動因:1.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最大化;
2.地方政府保護本地企業(yè),促進本地經濟增長,維持和擴大就業(yè),減少失業(yè);
3.地方轄區(qū)存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并以此為名目,推行地方保護;
地方政府官員創(chuàng)造政績的需要;
5.由于地方政府官員與地方企業(yè)負責人往往同屬一個社會網絡,人情關系和企業(yè)尋租往往驅使地方政府官員保護此類企業(yè);
6.某些地方部門或者地方官員的設租;
7.政府管制造成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拔覈聦嵣线沒有實現(xiàn)統(tǒng)一大市場。目前的情況是,無論是經濟發(fā)達地區(qū)還是經濟落后地區(qū),無論是市場化程度高的地區(qū)還是市場化程度低的地區(qū),地方封鎖和地方保護現(xiàn)象均存在!捎诟鞯亟洕Y構不同,要素稟賦存在差異,創(chuàng)新能力和產業(yè)集聚程度不一,經濟薄弱地區(qū)與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發(fā)展差距不僅不能 在中短期內減少,而且還要擴大。這些地區(qū)的龍頭產業(yè)競爭力可能不如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在這種情況下,經濟落后地區(qū)的保護意識會非常強!盵馮興元等《中國的市場整合與地方政府競爭——地方保護與地方市場分割問題及其對策研究》]
內斂型經濟模式的特點是缺少“基于擴張性而產生的外部利益輸入”和“建立在獲取外部利益輸入基礎上的社會化互利合作機制”,“缺乏社會化互利合作”的利益分配格局強化著各個地方政府“選擇割據(jù)”(或者說是“拒絕合作”)的激勵。因此在內斂型經濟模式占據(jù)主導的傳統(tǒng)中國社會里,為了維系社會認同和確保自身利益,中央政府(皇帝)唯一的有效選擇是“借助高度集權的強制對地方割據(jù)傾向實施約束與控制”。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既往的歷史提供了大量的如下例證:在中央政府管治權威(管治正當性)流失的時期,即在一個強大中央王朝趨于沒落的時期,必然出現(xiàn)地方割據(jù)的局面。雖然20世紀的技術發(fā)展已經極大地改變了中國各個地區(qū)相互隔絕的狀況,但是現(xiàn)實中廣泛存在的“社會化不足”(所謂“社會化不足”表現(xiàn)為缺少跨地域的分工合作產業(yè)機制、人員的流動仍然受到制度性約束、資源和資本的投向不是完全出于自發(fā)的盈利動機而是被迫服從于各級政府的強制指令)、以及由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偏向所導致的畸形格局(財富向沿海省份和大城市集中而導致與內地省份和農村的對立、富裕的沿海地區(qū)“過度全球化”而造成與貧困內陸地區(qū)的經濟脫離),仍然能夠在一定時期內誘使各地方政府采取拒絕利益分享和互利合作的“經濟割據(jù)”政策。誠然,“經濟割據(jù)”(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是一種相對弱化的割據(jù)格局,但是如果“經濟割據(jù)”不斷深化、直至需要政治和軍事力量為其提供保障,那么政治割據(jù)和軍事割據(jù)局面的出現(xiàn)就不再是出人意料的結果——這其實就是為人們所熟知的“閉關鎖國”政策的地域化表現(xiàn)。
其次,權力下放為地方割據(jù)的產生提供了政治基礎。20世紀80年代之后,在“倡導分權”的“改革”背景下,中國逐漸實行了“行政性分權”——權力由中央政府逐漸下放到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已經具有了相當?shù)淖灾鳈嗔Α!霸诜謾噙^程中,由于地方官員壟斷了很多政治經濟權力,他們變成許許多多的地方小‘皇帝’。這些小‘皇帝’不僅設立了本地的法律和政府條規(guī),同時還設法抑制中央政府在本地的影響力。結果,中央政府的政策很難深入基層,或者政策下達基層時已經變了樣。這種現(xiàn)象被中國的一些學者稱為‘中國的再封建化’!盵鄭永年《地方民主、國家建設與中國政治發(fā)展模式:對中國政治民主化的現(xiàn)實估計》]
“長期的黨政合一,使政府間關系變成黨內組織關系。中央政府的集權也就發(fā)展為黨中央的集權。代表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的,主要不是政府本身,而是黨中央和各級黨委。”[余暉《監(jiān)管權的縱向配置——來自電力、金融、工商和藥品監(jiān)管的案例研究》]在這樣的構架下,行政性分權就有了一種來自黨內組織紀律(如人事任命、反腐敗機制)的約束,使得地方政府首長無法產生完全獨立于中央政府的能力。但是這種“過度依靠執(zhí)政黨內部組織紀律實現(xiàn)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約束”的機制很可能在未來由于民主化而產生的“對執(zhí)政黨地位的動搖”而遭到弱化。如果在執(zhí)政黨內部組織紀律約束機制遭到弱化的同時,不能夠依照憲法迅速、有效地賦予中央政府新的管治正當性和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建立新的權力分配與制衡機制,特別是當?shù)胤秸拿裰鬟x舉先于中央政府的民主選舉時,占有民意優(yōu)勢且具備足夠自主權的地方政府領導人必然會對中央政府領導人的權威發(fā)起挑戰(zhàn)。
不容否認,當代的中國政府管治機制存在著維持中央政府權威的有利因素,例如:新一代地方領導人的政治權威主要來自中央政府的政治授權,而不再是個人的赫赫戰(zhàn)功和政治魅力,他們已經不像以前的從戰(zhàn)火中走出來的封疆大吏那樣有能力(盡管未必圖謀)同中央政府對抗;
中國經濟的發(fā)展,包括全國一盤棋的市場化經濟使得各地經濟形成有機的連接;
中央政府對省級主要干部的人事任免權和中央政府主導的反腐敗都有利于中央政府領導人對地方政府領導人的控制。但是,上述的“樂觀”是建立在中央政府據(jù)有管治正當性這一前提之上,而事實上,當代中國中央政府正在面臨著管治的正當性困境。在此背景下,特別是在中央政府核心成員出現(xiàn)分裂、并試圖在地方政府中尋找同盟者的條件下,地方政府領導人有可能借助于“維護地方利益”的旗號挑戰(zhàn)中央政府權威、借機取得更大的自主權。沿著這一趨勢繼續(xù)發(fā)展,將可能出現(xiàn)北洋軍閥時期曾經向世人展示過的地方割據(jù)前景:中央政府管治正當性的流失使得其處于軟弱的地位,地方政府在外國勢力的幫助下發(fā)展成為以武力作為支撐的地方割據(jù)勢力。我們并非歷史決定論者,但是對當代中國與100年前的中國在社會結構、社會心理、外部環(huán)境等方面的比較,使我們強烈地意識到: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具有不容忽視的可能性。
4-1-2:地方割據(jù)的可能形式
在中國歷史上經常性地出現(xiàn)這樣的局面:由于中央政府(皇帝)管治的弱化,王朝的末期往往是眾多軍閥割據(jù)一方的混亂時期,直到一個強有力的“王者”從其中崛起、并逐一將他們消滅為止。盡管中華文明大一統(tǒng)的價值傾向、文明核心地區(qū)易于聯(lián)絡的地理特征等諸多因素決定了軍閥割據(jù)局面的“短暫性”,但是它在歷史進程中的規(guī)律性出現(xiàn)仍然提示世人:當中央政府管治正當性困境進一步加劇時,王朝管治弱化時期曾經普遍出現(xiàn)過的地方割據(jù)局面將可能重現(xiàn);
特別是當?shù)胤秸畬χ醒胝奶魬?zhàn)與軍隊的分裂相結合時,更會為可能出現(xiàn)的地方割據(jù)提供軍事保護。
在未來中國的演變中,需要特別關注軍隊的“從屬個人化”、“利益地方化”趨勢,因為根據(jù)歷史的經驗,軍隊的從屬個人化、利益地方化與國家分裂和軍閥割據(jù)有著互為因果的關聯(lián)。2004年,何清漣在《威權管治下的中國現(xiàn)狀與前景》一文中寫道:與拉美國家相比,“中國已經具備了公共權力私人化、政府行為黑社會化、暴力行使合法化幾大基本特征,只是還未完成從軍隊政黨化到私人化這一過程!蓖ㄟ^近兩年的觀察,我們認為:中國軍隊已經具備了從政黨化向私人化轉變的條件。首先,中國軍隊的非國家化存在著從屬個人化的隱患:有著濃厚等級-集權觀念的軍隊高級指揮官極易從效忠政黨轉變?yōu)樾е艺h領導人;
在政黨領導人的權威失落之后,極可能出現(xiàn)軍隊的效忠對象從政黨領導人轉向軍隊領導人,并隨著軍隊領導人的逐漸坐大、出現(xiàn)“轄軍隊以令政府”的局面。其次,隨著全面經濟危機與社會危機的漸近,如果中國政府不能夠從對外擴張中尋找到化解危機的途徑,在未來將可能出現(xiàn)中央政府逐漸減少軍隊財政供給的趨勢,從而迫使在同一地方長期駐守的軍隊與當?shù)氐胤秸现\獲利——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不僅將加強地方政府與當?shù)伛v軍的利益連接、增強軍隊介入不同地域間沖突的可能性,(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且也將造成軍隊的內部分裂和各行其是。
對清王朝瓦解到民國建立這段歷史的回顧,或許能夠為我們預測“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現(xiàn)代專制)政府崩潰可能導致的變化”提供一個直觀的參照:“掌握中央政權的軍官團,在操控文官執(zhí)政的同時,既沒有足夠的財力、軍力翦滅地方軍閥,又不能為政權的合法性提供意識形態(tài)來源,解決意識形態(tài)真空和認同危機,這是當時中國不能及時從瓦解的帝制向現(xiàn)代國家轉型的一個重要原因!盵李月軍《 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清朝末期,隨著外國勢力的入侵,國家的總體性危機開始顯現(xiàn),主要表現(xiàn)在政權、意識形態(tài)、主權這三方面。辛亥革命后清帝制崩潰,傳統(tǒng)的意識形態(tài)體系失去了合法性,國家的主權危機進一步惡化。在這種背景下,未能產生新的文官政治權威,革命黨人以憲政為基本框架的現(xiàn)代民族國家建設方案流產了;
與此同時,軍隊開始脫離文官政府的控制,各地省政權逐漸軍事化。袁世凱掌權后,采取了推進軍隊與警察現(xiàn)代化、統(tǒng)一全國稅收、加強對地方軍政的控制等措施,企圖強化對社會的監(jiān)控,建立帝制國家,但歸于失敗。袁之死不僅意味著軍事強人獨裁努力的失敗,更意味著重建中央政權和整合社會政治勢力的企圖之失敗。在沒有文官有效控制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相繼為各實力派軍閥操控,各地利益上相互沖突的軍事勢力抬頭,它們把持了地方政權,實行軍事統(tǒng)制。于是,中央權威為地方各軍閥勢力分解,‘多頭軍權政治’形成。”[李月軍《 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軍紳政權是分裂的多頭軍權的一種基本模式,它是在中央集權式封建國家權威破碎而現(xiàn)代性國家遠未建立之時形成的一種特殊的過渡性政權形式。它是對舊政治制度的利用、復制,而不是改造創(chuàng)新!涮卣靼ㄒ韵聨c。首先是文武關系倒置!诒毖髸r期的‘多頭軍權政治’中,軍隊首領或者直接成為執(zhí)政者,或通過其控制的代理人掌握政治權力機關,文官則成為軍事利益集團的附庸、工具或擺設,不是文官政府控制軍隊,而是軍隊控制或代替文官執(zhí)掌政權!浯问擒婈牭姆至研耘c封建性。各軍閥劃地而治,將所占領的地盤作為生存和向外擴張的基地!俅问擒婈牭乃接谢。軍隊的內部忠誠指向軍閥首領,而不是指向國家或代表國家主權的文官政府。軍人集團各等級之間純粹是一種私利關系,私利成為維持軍隊里層級忠誠的首要方式。”[李月軍《 20世紀中國三種文武關系模式與國家現(xiàn)代性的成長》]
軍閥割據(jù)是暴力私有化和管治正當性流失的混雜結果。相對于具有較多民間性質的黑手黨化行為而言,軍閥割據(jù)可以視為是對管治正當性流失的一種制度性修正。威爾伯(Clarence Martin Wilbur)認為:“軍閥制度”是“一種有組織的政治體系,其中武力通常是權力分配和制定政策的決定因素”。[威爾伯(Clarence Martin Wilbur)《1923-1928年的中國民族主義革命》]蕭延中認為:在更為廣闊的層面上來看,“中國軍閥政治是農民起義運動之扭曲、變形的歷史形態(tài)。生活在赤貧線以下的農民和游民,依賴超越自身的權威力量,以參加軍隊的形式維持生存的最低條件!髁x’對他們來說意義不大,信仰比起生存來說也降低了位置。換句話說,能保持一定生存能力的農民,仍受制于自給自足,天人合一的自然經濟的約束,過著質樸、封閉、與世無爭、清貪寡欲的生活;
而那些一無所有、富有野心和鋌而走險的人則游蕩于社會空隙之間,時刻在謀求意外的‘暴發(fā)’機會!盵蕭延中《中國軍閥與政治文化——一項解讀中國近代歷史的政治學路徑》]
軍閥割據(jù)的形成可歸結為如下幾個原因:地方財政的獨立為形成地方割據(jù)提供了經濟支持;
各地區(qū)間聯(lián)系松散,沒有形成密切的經濟合作和政治、文化的高度統(tǒng)一;
由于政府管治正當性的流失,造成維系軍隊向心力的紐帶不再依靠法律與紀律,而是轉向私人關系(即個體間的忠義)。曼肯.奧爾森(Mancur Olson)通過對中國20世紀20年代軍閥混戰(zhàn)的觀察,得出這樣的結論:20世紀20年代的軍閥混戰(zhàn)之所以沒有向著地方自治的聯(lián)邦化、憲政化的方向發(fā)展,是由于這些軍閥們熱衷于通過武力謀求中樞的攫取者地位和賦稅壟斷權;
在沒有遭受民眾的激烈反抗和外部強者侵入的條件下,這種區(qū)域性攫取者的地位對于實力有限的軍閥們來說顯然比推動地區(qū)間契約化的整合更有利于個人的財富積累和對稅收的控制。[曼肯.奧爾森(Mancur Olson)《權力與繁榮》]
4-2:管治“弱化”的逆動——在“重建管治正當性”旗號下的民族主義膨脹之可能
如果中國的政府和民眾不能主動地接受全球化時代的人本主義思想,那么未來中國的發(fā)展之路只會是如下兩者之一:或者繼續(xù)維持威權體制——官僚(管治)集團的組成人員可能會改變、但是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不會發(fā)生根本變化;
或者在民主化之后走向對外擴張的道路——這是在擴張性價值觀支配下尋求“國家崛起”的必然選擇。
4-2-1:民族主義的緣起與演變
從本質來看,民族主義可以定義為“一種賦予民族成員共同身份認同、并激發(fā)他們對民族共同體效忠的集體情感”。[王紹光《民族主義與民主》]民族主義是包含種族、文化、國家(政府)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tài),它主張以民族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并致力于形塑特定的(民族的)文化與政治認同。超越性的民族主義是人本主義在特定歷史階段的表現(xiàn)形式,它以人本主義為其核心理念,強調尊重民族自決和民族平等。如果在民族主義中驅除了人格平等(及外推得到的民族平等)、個體自主(及外推得到的民族自決)等人本主義內核而換之以強調具有血緣和文化關聯(lián)的集體“優(yōu)越”、“至上”,則成為狹隘民族主義。[附注:防止民族主義退化為狹隘民族主義的關鍵在于保有人本主義的核心理念,即尊重民族自決和民族平等。]狹隘民族主義的狹隘性不僅表現(xiàn)在對“民族自決”和“民族平等”的排斥、而且也表現(xiàn)在對“亞民族利益主體”(如地方性社區(qū))和“超民族利益主體”(人類共同體)的漠視,它是狹隘集體主義(更準確地說是“集團性自我中心主義”)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將具有血緣、文化關聯(lián)的“民族”視為超越一切的利益主體而不能平等對待其它民族、不能正視“亞民族”(如地方性社區(qū))和“超民族”(人類共同體)這樣兩個利益主體的存在,則必然催生出刻意強化“民族至上”的狹隘民族主義。
[附注:有學者認為(王紹光《民族主義與民主》):存在著一種“接受世界仍被分為不同政治實體的現(xiàn)實,但把民族看作由平等公民通過自愿協(xié)議組建而成的聯(lián)合體,其成員資格向所有贊同其管治理念的人開放,不考慮血緣、膚色、種族和文化背景”的民族主義,并將其命名為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我們認為,由于“公民民族主義”的核心是崇尚個體自主、尊重人格平等,因此它是一種擴展、開放和多元化的人本主義,其最終的發(fā)展指向是全球化時代的人本主義(或稱為人類主義),它在本質上具有消解“民族本位”的作用而難以歸入民族主義的范疇。]
從緣起和演變歷程來看,民族主義可以分為如下兩種情形:其一是擴張型民族主義,它的表現(xiàn)形態(tài)是“在追求財富的貪婪欲望或者緩解本國貧富對立的壓力驅使下,官僚(管治)集團主動采取對外擴張、通過獲取外部資源輸入緩解本民族的矛盾”;
其二是自衛(wèi)型民族主義,它的表現(xiàn)形態(tài)是“面對外部強權侵入威脅的民族(國家),為了捍衛(wèi)民族尊嚴、維護民族獨立而產生出實現(xiàn)民族復興和強盛的訴求”,這種民族主義是人本主義在反對外來民族壓迫和剝削方面的表達。盡管自衛(wèi)型民族主義具有“反抗外來壓迫、爭取民族解放、建立獨立國家”的功效,但是歷史的經驗同時也表明,以“民族利益”為最高訴求的狹隘性使得民族主義內生著從自衛(wèi)型民族主義滑向擴張型民族主義的潛在趨勢——自19世紀后半葉以來,民族主義就曾經多次出現(xiàn)過演變?yōu)樯澄闹髁x(Chauvinism)和軍國主義(Jingoism)的例證。[附注:在此需要強調:我們認為理解民族主義需要設置如下兩個緯度——擴張型與自衛(wèi)型、超越性與狹隘性。]
民族主義在本質上是以民族(國家)為中心的集體主義,因此探究民族主義的緣起和演變必須從探究“集體主義何以形成”開始。我們認為:集體主義的形成可以歸結為兩個原因——嚴酷的生存競爭以及面對嚴酷的生存競爭而培養(yǎng)起來的合作精神、人格矮化(個體渺小化)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將自我投向集體”的想象。
集體主義形成的第一個根源是嚴酷的生存競爭以及面對嚴酷的生存競爭而培養(yǎng)起來的合作精神:嚴酷的生存競爭會使利益相關各方意識到“僅僅依靠個人的力量難以生存、唯有形成合作的團體才能使自己在嚴酷的競爭中取勝”;
團體內的密切合作以“對團體外的競爭者更為強烈的對抗”為代價——競爭的壓力越大、團體內的合作越密切、對團體外的敵視也越強烈。
[附注:斯梅爾瑟(Neil J.Smelser)的結構性緊張理論、謝里夫(Muzafer Sherif)的現(xiàn)實沖突理論和塔吉夫(Henri Tajfel)的社會認同理論從不同側面解釋了集體主義形成的原因。斯梅爾瑟的結構性緊張理論認為:集體行為實質上是眾多個體在受到威脅或極度緊張等壓力下,為改變他們的環(huán)境而進行的嘗試;
(來自外部的或者內部的)壓力越大、集體作出的反應就越有組織性;
大眾的歇斯底里可以有效地調動社會資源,思想的狂熱可以有效地組織人力,對少數(shù)人的迫害可以加強集體的凝聚力。謝里夫的現(xiàn)實沖突理論認為:群體之間的關系和行為方式反映了一個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
當各個群體之間的目標指向不一致時,如果某一個群體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目標而試圖損害其它群體的利益,就會導致該群體與其它群體之間發(fā)生競爭,從而導致群體間的相互敵意或者歧視;
反之,如果各個群體能夠達成一致的目標指向、各個群體朝著同一個目標努力,那么它們彼此之間就更易于建立共同的、友好的、合作的關系。塔吉夫的社會認同理論認為:個體對群體的認同是群體行為的基礎;
個體通過社會分類,對自己的群體產生認同,并產生內群體偏向(即給予“內群體”較多資源以及正向評價)和外群體歧視(即對“外群體”成員分配較少資源并給予負向評價);
個體對自己的群體越認同就會對其它群體表現(xiàn)出越少的友好態(tài)度,個體過分熱衷于自己的群體、認為自己的群體比其他群體好、并在尋求積極的社會認同和自尊中體會群體間差異,就容易引起群體間偏見、敵意和沖突。]
由于集體主義具有“強化領導者權威、形成服從與崇拜集體領導者”的功效,因此為了強化集團的一致性、形成強大的向心力和對集體領導者的服從與崇拜,集體領導者會有意識地在集團外臆造出一個被妖魔化的、無能力反擊的(或者不在場的)“他者”,使集團內成員能夠把造成現(xiàn)實困境的一切罪責加諸于其上、使其成為“替罪的羔羊”。當這種“他者”的設定以民族劃線時,就變成了狹隘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強調成員之間的(種族和文化)同質性。然而對同質性的過度強調意味著對多元化的抵制,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封閉、僵化、守舊和不寬容的諸多特質:“這種同質性凸顯的是一個群體與周邊群體的差異,強調的是部落、文化和民族團結的存在,通過這一點,突出自己與信守不同習俗、具有不同歷史或神話起源的群體的差異,且經常夾雜著對自己以外群體的厭惡或蔑視”。[以賽亞.伯林(Isaiah Berlin)《論民族主義》]因此,在承認民族主義的正當性的同時,更應該對其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給予足夠的關注:“共同的語言、習俗、倫理規(guī)范、歷史記憶往往是特定人群致力于建立民族國家,為自己‘文化’提供‘政治保護傘’的充分條件。這同時也預設了民族主義深刻的、難于充分理性化的歷史、文化、心理和感情糾葛和潛在的排他性!盵張旭東《民族國家理論與當代中國》]
集體主義形成的第二個根源是人格矮化(個體渺小化)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將自我投向集體”的想象。人格矮化(個體渺小化)的個體渴望借助于所從屬的集體的力量,通過強調集體(如民族、國家)的成就、力量和其中英雄人物的榮耀、偉大而獲得自信的心理暗示。通過“將自我投向集體”的想象,從屬于集體的任何一個成員的個人成功都會被其他成員夸大為集體的共同成功,從而使生活在卑微之中的眾多個體能夠通過感受集體的榮耀而體驗成功的喜悅、強化自我的肯定、為生存賦予超越自我的意義。與此同時,強烈意識到“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到一個偉大集體之中”的個體,(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除了在責任意識的激勵下自覺地將集體神圣化之外,往往會不自覺地進一步形成個體(自我)渺小化的思維,從而形成“更加深切地依賴于集體”的潛意識。
“將自我投向集體”的想象存在著兩個負面的效應。首先,“將自我投向集體”的過程在本質上是一種功利性行為:只有成功的個體才能夠被集體的其他成員所擁戴而成為集體榮耀的標志,失敗的個體則面臨著被集體拋棄的命運——如若不然,個體的失敗會被“外界的力量”映射為集體的失敗。因此由功利的個體倡導的集體主義并非無條件的利他和無私(博愛),而是一種以擴張的“本我”(集體或團體)為主體的“集團性自我中心主義”(Collective or Group Egoism)。其次,“將自我投向集體”的過程不僅進一步造成個體(自我)渺小化,而且會將“個體渺小化”的情結投射到與“他者”的關系中,從而造成“個體通過‘將自我投向集體’的方式、在各種集體(如民族)的掩蓋下、不帶罪惡感地采取蔑視他者的極端行為”。這種將“個體渺小化”的情結投射到與“他者”關系之中的做法可以同樣擴展到與其他民族的關系之中,從而構成支撐狹隘民族主義的心理基礎。
民族主義本質上是一種功利的集體主義,其中“功利”和“集體”的概念在不同時代有著不同的解釋:隨著人類理性的提升,計算“功利”的視閾逐漸從狹隘、短視的“現(xiàn)時利己”轉向較為長遠的“代際互惠”,“集體”的內涵也逐漸從具有血緣性關聯(lián)的家族逐漸提升到更為廣泛的民族、直至人類社會。集體主義和民族主義的困境是人性利己本能所造成的諸多困境的一種體現(xiàn)——即如何看待“自我”與“他者”的關系、如何化解互助與排他的對立。
就長期趨勢而言,如果“全球化導致越來越多的人員自由交往與流動”、“全球化的頻繁交往導致越來越多的個體能夠超越狹隘的民族視閾界限而以人類共同體作為最高利益主體”的條件能夠被滿足,作為一種特定時代產物的民族主義終將隨著全球化的擴展而逐漸淡化,這是人類社會長遠的發(fā)展趨勢。但是這種長期的趨勢并不簡單地否認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民族主義會對全球化展開猛烈的反擊:如果基于維持貧富差距的現(xiàn)狀而限制跨國界的人口自由流動、如果拒絕適應全球化的觀念與制度改造,狹隘民族主義將會在“環(huán)境惡化、資源短缺、貧富分化”等因素的刺激下取代自由主義而上升成為非正常狀態(tài)下的世界主流思潮;
只要人類社會還存在著不平等,那么以種族-文化劃界的民族主義就會與以階級劃界的社會主義一起存在下去,直至人類社會在外部壓力和內部反思的雙重作用下接受全球化時代的人本主義。
4-2-2:狹隘民族主義的可能前景
利用民族主義強化內部認同的努力在試圖彌補管治正當性流失所造成的困境的同時,也產生出新的困境:以“共同的歷史傳統(tǒng)和排外的利益訴求”為特征的狹隘民族主義與擴張性價值觀的結合,將可能導致狹隘民族主義走向極端——誘發(fā)敵視外界的法西斯化。狹隘民族主義可以被稱為“民粹化旗號之下的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主義”。狹隘民族主義“同一般意義上的民族主義的關系就如同狹隘利己與個人主義的關系。狹隘利己的個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時不會顧及別人的利益,而個人主義的信念是,只有在尋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尊重別人自由地追求他們的利益才是合理的。”[戴維.米勒(David Miller)、韋農.波格丹諾(Vernon Bogdanor)主編,鄧正來等譯《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民族主義(Nationalism)思想卷》(修訂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在一個被內斂性價值觀支配的國家里,狹隘民族主義通常表現(xiàn)為民粹主義的非理性喧囂和憤怒;
在一個被擴張性價值觀支配的國家里,狹隘民族主義則有可能演變成為法斯西主義的對外侵略。
極端的等級觀念如果作用在社會內部便演變?yōu)閮葦炕膲阂帧⑷绻饔迷谏鐣獠勘阊葑優(yōu)閿U張性的放縱。歷史的經驗證明:一個以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為基礎的政府,如果被外在強勢力量所脅迫而造成對外擴張受到制約,就會演變成為拜占庭式的社會管治機構——相對衰弱的獨裁者(管治集團)傾向于將暴力的作用對象指向在力量等級的排行中處于最底層的本國民眾;
如果其力量足夠強大而能夠支撐起對外擴張的欲望,則將演變成為受狹隘民族主義和擴張主義共同支配的法西斯政權——強大的獨裁者(管治集團)不再滿足對本國民眾的壓榨、而更熱衷于將掠奪的目標指向富裕的外部。如果一個國家的內部存在著強勢群體壓迫弱勢群體的階級壓迫格局,那么一旦時機成熟(特別是為了緩和國內階級對抗的緊張關系),它便會將這種熟識的壓迫機制投向其它國家、從而形成一種壓迫性的國家(民族)關系。賴希通過對社會心理的研究得出如下結論:“法西斯主義不能將其看作希特勒或墨索里尼的個人行為,也不能僅當成德國人、日本人的民族特性,它滲透到人類所有民族的有機體中,它是被壓抑的卑微者既反抗又崇拜強權的一種基本情感態(tài)度!盵賴希(Wilhelm Reich)《法西斯主義的民眾心理學》]
長期浸染在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之中的民眾普遍存在著矛盾和搖擺的態(tài)度:凋敝、貧弱的困境使民眾恐懼于不確定的前景、因而甘愿順從于任何一個能夠帶領民眾走出社會困境的強有力權威(“英明領袖”);
同時凋敝、貧弱的困境所形成的絕望心理促使民眾對現(xiàn)時官僚(管治)集團的懷疑、并隨時準備通過造反的方式擁戴新的權威。在一個個人理性和自主權力遭受壓制的社會里,身處等級體系之中的民眾常常集“施虐”與“受虐”于一身,他們只有在對權威的循順中感受到安全和認可、也只有在對弱者的欺壓中感受到力量和信心。內含民族復仇和對外擴張的法西斯主義正是成功地利用了浸染于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之中的民眾的這種心理弱點,通過強有力的社會整合(或稱為“獨裁”、“集權”)緩解個人面對不確定未來所產生的焦慮,并用建立“卑賤對象”(如邪惡的階層、邪惡的民族、邪惡的國家)的方式維系社會成員的內部凝聚力、用對外擴張的方式轉移社會內部在利益分配方面的緊張對立。[附注:關于焦慮、復仇等社會心理與極權專制、法西斯主義之間關聯(lián)的論述可參見賴希(Wilhelm Reich)《法西斯主義民眾心理學》、弗洛姆(Erich Fromm)《逃避自由》、勒龐(Gustave LeBon)《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
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府必須通過激化民族主義情緒來緩解民眾對其管治的不滿,那么這種企圖通常建立在“片面地妖魔化他者”和“訴諸受害者情結”的情感渲染基礎之上。扭曲的情感渲染(宣傳)可能造成的長期結果是:將一切內在問題的根源都歸咎于外部因素,從而醞釀出盲目的排外思維、狹隘的狂躁情緒和非理性的仇視行動。對于一個遭遇到管治困境的政府來說,掩蓋困境的最簡單但是又最具風險的策略是激發(fā)起民族主義的熱情、用臆想的外部威脅掩蓋內部的矛盾。在一個充滿怨恨情緒的社會里,據(jù)有話語主導權的權勢階層的理性行動策略是將民眾的怨恨情緒導向外部的目標(因此而擺脫被怨恨的危險),通過激發(fā)起民眾的民族主義激情而忽略社會內部的不平等現(xiàn)實。“因為它(民族主義)是一種廉價的精神麻醉劑,它可以讓沒有自由和基本人權的人們暫時忘卻自己的卑微和痛苦,在宣揚極端民族主義口號的過程中發(fā)掘體驗到虛幻的‘偉大’和‘英勇’,盡管尋找這種體驗其實常常就是向專制妥協(xié)的結果”。[張超《中國的極端民族主義思潮分析》]
然而這種策略的潛在風險顯而易見:如果民意被狹隘的民族主義所左右,那么不管是民主制度的領導人還是專制的獨裁者都可能被推向“為了適應民意而選擇戰(zhàn)爭”這條道路。對不公正現(xiàn)實的憤怒極易化為非理性的狂躁,當這種非理性的狂躁被有意識地指向外部的“他者”時,在“民族”、“正義”的感召下將產生強烈的對外仇視,而當對外仇視與軍事實力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就將產生對外實施武力報復的沖動:如果國家能力強大,就會向曾經欺凌過本國的“敵人”復仇;
即使國家面臨崩潰,也一定要有一個外在的敵對者承擔起“籌劃陰謀、實施破壞”的責任。一個對外部世界有著強烈復仇欲望的社會、一個經濟實力迅速上升的國家、一個習慣于聽命而非獨立思考的民族、一個內部矛盾和危機叢生的時代、一個有著巨大個人感召力并被賦予巨大政治權力的領袖,這些因素結合在一起所必然導致的指向只能是擴張型狹隘民族主義(即法西斯主義)的降臨。在民主價值觀面前的猶疑將為擴張型狹隘民族主義的蔓延掃清制度性的障礙。
19-20世紀的歷史為“狹隘民族主義與擴張性價值觀的結合將孕育出怎樣結果”的疑問給出了答案。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歐洲各國普遍陷入基于狹隘民族主義的高漲情緒對立之中。造成情緒對立的誘因首先是經濟利益的沖突:以英、法等國為主導的先發(fā)國家為了維持其在世界貿易體系中的壟斷特權不斷地在各個方面對后發(fā)的德國采取壓制行動,處于經濟上升階段的德國不僅無法容忍英、法等國的壓制,而且更試圖瓦解英、法等國的壟斷特權。日漸頻繁的經濟摩擦逐漸激化了各個國家的狹隘民族主義情緒,各國權勢階層(資產階級)更是試圖借助于高漲的狹隘民族主義情緒掩飾和轉移日趨尖銳的國內貧富對立。于是,經濟利益沖突與狹隘民族主義情緒的相互作用、加之為爭奪世界資源和勢力范圍而組成的聯(lián)盟體系的推波助瀾,使得歐洲國家之間的對立從經濟領域擴張至政治領域。在歐洲大陸之外擴張的“輝煌成功”經驗進一步強化了對技術手段的迷信和對強權思想的推崇,促使處于對立的各國政府逐漸喪失理性的自我節(jié)制、最終不約而同地選擇戰(zhàn)爭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
利己本能和有限理性決定了人類的一個普遍心理特征:相對于自我反思而言,更愿意將過錯歸結于外部因素。正是在這種普遍的心理影響下,人類社會爆發(fā)了無數(shù)的戰(zhàn)爭和沖突。如果歐美發(fā)達國家把中國看作是一個潛在的敵人,那么中國就會“不可避免地”象一個潛在的敵人那樣行事。如果發(fā)達國家不能夠從100年前對待德國崛起的失誤中汲取教訓,那么后人將會無奈和悲涼地感嘆于當代人類由利己本能和有限理性所導致的狹隘和短視。
4-2-3:文化與歷史因素對當代中國民族主義的影響
考察當代中國民族主義的特點以及預測其未來的走向需要從倫理、歷史、社會心理的影響入手。我們認為:當代中國的民族主義是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文化民族主義(Cultural Nationalism)、政治民族主義(State Nationalism)的復合體,它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所表現(xiàn)的而不是在官方宣傳中所刻意突出的)特點是繼承了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等級觀念和集體本位。
對歷史的回顧可以發(fā)現(xiàn),在過去的幾千年中,中國(華夏文明)“孤獨地”存在于歐亞大陸的東端,與它長期交往的是一些有著相似價值觀的國家(如朝鮮、越南、日本等),這種相對封閉的環(huán)境造成了它與西方社會的隔膜。與歐洲那些在多元化氛圍中形成的“競爭性”主權國家不同,中國長期處于朝供體系中心,加之長期的文化優(yōu)勢強化了對周邊民族(國家)的優(yōu)越感,因此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等級體系和嚴格區(qū)分界限的天下觀(“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wèi)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中央帝國的中心意識和文化優(yōu)越感使得無論官僚(管治)集團還是民眾都缺乏與外界平等交往的習慣。
“中國傳統(tǒng)民族精神中國家/民族至上的觀念是對普世價值的反動;诩w主義的主張,傳統(tǒng)中國強調民族/國家本位,本民族/國家的利益至上以及本民族/國家的優(yōu)越感的觀念十分強烈。從‘華夷之辨’到有清一代‘天朝中國’自居,無不反映了這一觀念。這種思想觀念極易產生狹隘的民族主義,不利于以開放的全球的視野認知世界。而且,極易萌生以私利的角度而不是以人性、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的角度來關照世界!盵董慧、夏增民《全球化語境下中國現(xiàn)代民族精神的建構》]
此外,在近乎封閉的社會狀態(tài)下,中國的學者們逐漸形成“察人可以知己,察己可以知人”的推測方法,以此作為自己與世界的溝通方式。這一方法代代相傳,至今仍為許多中國人所沿襲。然而,將這種建立在封閉社會、單一文化基礎上的推測方法用來理解多元化的世界,難免會形成主觀臆斷的猜測和自以為是的固執(zhí),從而形成“自我”與“他者”關系的扭曲意象。
自1840年以來的100多年歷史使得中國與外部世界的隔膜感被扭曲成為強烈的不信任感,這是由于在1840年的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1860年的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1894年的中日甲午戰(zhàn)爭、1900年的八國聯(lián)軍入侵和1937-1945年的抗日戰(zhàn)爭中,(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中國都遭受到其它國家的入侵——這些入侵不僅造成民眾在財產和生命方面的損失,更催生出中國民眾和政府深深的屈辱感、強烈的受害者情結。[附注:當代中國的屈辱感和受害者情結在多大程度上源于真實的外部壓迫,在多大程度上源于內部的傾扎,在多大程度上源于從“文明中心”跌落之后的頹喪和失落,是一個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專題。應該對始自19世紀中葉之后的中國近代史重新給予充分的、多元化的研究,以探究影響近代中國史的受害者情結的形成、發(fā)展經過,探討“民族屈辱感”的真實內涵及其對當代中國社會心理及未來中國社會發(fā)展走向的影響。]雖然在最近的20多年中,中國的國家能力有了顯著的增長,但是過去100多年形成的屈辱感和受害者意識依然保留在中國民眾和政府的記憶中而沒有迅速消褪。
[附注:通過對下述新聞報道的分析或許能夠形象地了解受害者情結對當代中國民眾心態(tài)的影響。2006年12月24日,新浪網刊載了這樣一條消息《加拿大公司擬將50萬公斤有毒廢物運往中國》(http://news.sina.com.cn/c/2006-12-24/092311872126.shtml),其主要內容是:“加拿大政府日前公開調查報告,發(fā)現(xiàn)當?shù)?7家公司由去年11月起至今的一整年內,擬將50萬公斤有毒電子廢物非法運往中國大陸及香港棄置,視兩地為‘垃圾站’!瓝(jù)香港《文匯報》報道,加拿大環(huán)保署及邊境服務局的報告指出,當局在溫哥華港口先后截獲多達50個含有上述金屬及塑膠電子廢物的貨柜!睂ξ恼聵祟}與文章內容的對比分析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新浪網的編輯在刊發(fā)此條消息時,有意識地忽略加拿大政府(環(huán)保署及邊境服務局)的作用、而突出中國作為“受害者”這一事實。如果我們進一步將新浪網的標題與《星島日報》報道同一事件的標題(《一年截獲50萬公斤有毒電子廢物.加公司視中港為「垃圾站」》http://www.singtao.ca/news.php?nt_seq_id=175339&pick=1)加以對比就會發(fā)現(xiàn):新浪網的標題突出“加拿大”、“中國”,《星島日報》的標題則強調“截獲”、“垃圾”!缎菎u日報》的標題反映了一種“客體化”的視角,即對于事件本身的關注:無論事件肇始者與受害者的身份,這一事件本身就應該受到譴責。新浪網的標題反映了一種“主體化”的視角,即對于事件角色的關注:事件的肇始者是“他者”(加拿大公司)、事件受害者是“自我”(中國)。通過上述解讀,我們似乎可以猜測出新浪網想要傳遞的信息導向:首先,通過弱化“加拿大政府”在事件中的作用而造成客體的模糊、形成“加拿大公司=加拿大”的錯覺;
其次,強調中國的受害者地位而呼喚讀者的情感共鳴。誠然,如果類似的報道僅僅是一些“孤立”事件,那么其結果尚不足憂慮;
但是,如果眾多中國媒體在有關“中國”與“外國”關系的大量報道中長期地和普遍地采取“主體化”的視角,那么就必須關注這類報道所產生的負面效應——一種強化“自我”作為受害者的悲情訴求可能導致非理性的“狹隘民族主義”偏執(zhí)。在過去的100多年中,這種強化“自我”作為受害者的悲情訴求已經成為中國人的一種民族情結。對上述事件的進一步解釋可以借助于信息傳播學的研究成果。研究社會信息傳播規(guī)律的學者發(fā)現(xiàn),受傳者在可以獲得的大量信息中,特別注意選擇那些同他的立場一致、同他的信仰吻合、并且支持他的原有價值觀念的信息,即人們對社會信息的反應態(tài)度受到其主觀的心理構成的制約。這種主觀的心理構成可以顯化為三種選擇性。首先是選擇性接受:人們總是愿意接受那些與自己固有觀念一致的、或者自己需要的、關心的信息,而總是下意識地回避那些與自己固有觀念相抵觸的、與自己情緒狀態(tài)相抵牾的信息。其次是選擇性理解:對于同樣一個信息,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這種理解為人們固有的態(tài)度和信念所制約。第三是選擇性記憶:人們容易記住自己愿意記住的事,而容易忘記自己不喜歡的事情。]
由于“家國同構”的觀念仍然在潛意識中影響著中國人的思維,因此現(xiàn)代的民族主義對于中國人來說仍然顯得陌生,這表現(xiàn)為:至今,大多數(shù)中國人對現(xiàn)代意義的民族國家共同體并沒有強烈的認同感,取而代之的利益主體往往是血緣性團體(如家族)和地域性團體(如單位),因此當國家利益與團體利益發(fā)生沖突時,國家的利益往往被棄置于一旁。然而,這種源于傳統(tǒng)思維和文化習慣的影響固然有防范民族主義擴張的一面,但是由于它建基于排他性而非超越性,因此同樣也有縱容和鼓勵排他性集體主義的一面——一旦傳統(tǒng)排他性集體主義的主體地位由血緣性團體和地域性團體轉換為“民族國家”,那么附著在傳統(tǒng)的排他性集體主義之上的一切弊端都會自然而然地在狹隘民族主義的旗號下得以伸張。
[附注:就涵蓋層面而言,民族主義可以分為“國家層面”的民族主義和“亞國家層面”的民族主義。對于一個主流民族勢力不夠強大的國家來說,“亞國家層面”的民族主義是關注的焦點。對于類似于中國這樣一個主流民族占據(jù)絕對主導地位的國家來說,“國家層面”的民族主義應該是關注的焦點!皝唶覍用妗钡拿褡逯髁x問題在本質上可以轉換為“如何處理國家主權與區(qū)域自治權之爭”(即“不同層面的利益主體之間如何劃定和分配自主權益”),它與全球化時代的人類社會與主權國家之間的關系具有本質的類同,因此關于此問題的觀點可參考拙作《涵蓋價值理念與制度形式的民主》或《生存與超越(二)——對現(xiàn)實世界的再認識》第七章中關于“全球化與民主制度”的討論。]
4-2-4:當代中國政府對民族主義的態(tài)度
中國的民族主義最早產生於中華民族面臨生存危機的19世紀末,它的本意是反對帝國主義的壓迫和奴役、維護國家獨立和民族尊嚴。在20世紀的一百年間,中國民族主義運動爭取實現(xiàn)的“反抗外來勢力壓迫”、“維護民族獨立”和“爭取民族平等”目標決定了它的正當性。然而,在中國成為一個世界性大國之后,如果仍然過度地強調“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則隱諱地透露出狹隘民族主義與擴張主義相糾合的趨勢。
不容否認,當代中國政府具有“弱化擴張性狹隘民族主義”的意向,其原因可以歸結為如下幾點。
首先,由于晚近20多年來,在“開放”的語境下展開的全球化使得中國的經濟迅猛發(fā)展、以官僚(管治)集團為核心的權勢階層得益甚多,因此中國政府(官僚集團)至今尚無意借助于民族主義的訴求緩解在此期間產生的“貧富分化導致社會斷裂”、“傳統(tǒng)價值觀滯后于現(xiàn)實發(fā)展導致社會認同弱化”等諸多問題,而是仍然堅持認為“這些問題不會因為退出全球化而自動消失、而只能在進一步適應現(xiàn)實要求的制度變革和價值觀改造中加以解決”。中國政府對待全球化的基本立場決定了它不會由于內部的原因而拒絕全球化,為了迎合全球化而需要遏制民族主義思潮的泛濫。
其次,由于當代中國政府的管治正當性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理念之上,盡管這種理念在當代中國已經漸趨式微,但是只要中國的官僚(管治)集團仍然有足夠能力駕馭社會,他們就不會輕易地拋棄這一理論偽裝,這種“實用主義”的趨向決定了民族主義在當代中國被視為對既有管治正當性理念的潛在威脅。
第三,從中國的演變歷程來看,強大的外部約束力量塑造出封閉、保守、內斂的社會心理,浸淫在這種社會心理中的中國人習慣于將人與自然的尖銳矛盾轉換成窮人與富人的階級對抗,并一次次地為了匱乏的生存資源而展開殘酷的內部爭奪。承襲傳統(tǒng)理念和機制的當代中國在本質上仍然是一個內斂性價值觀占據(jù)主導的國家,只要現(xiàn)行的等級觀念-集權機制仍然能夠有效運作(即使現(xiàn)在的執(zhí)政黨瓦解、只要新的執(zhí)政黨仍然堅持相同的理念和機制,這一條件就仍然滿足),中國就難以產生出以國家為主體的對外擴張沖動,因為對于官僚(管治)集團而言,對內的壓榨成本遠遠小于外擴張可能遇到的風險損失,而且中國傳統(tǒng)的內斂、保守價值觀在評估對外擴張的收益時會起到相當大的“折減”作用。
第四,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由文化風俗差異較大的多族群組成的國家,為了國家的統(tǒng)一、穩(wěn)定,中國政府長期以來一直傾向于采取“淡化地域-文化差異、強調各族群團結互助”的政策,對狹隘民族主義可能產生的“鼓勵族群分離”的負面效應持有高度的警覺。因此,從現(xiàn)實的利弊得失分析,當代中國政府秉持的民族主義是“良性的”民族主義——擴張性和排外(狹隘)性都不強烈。
基于上述原因,我們認為:只要全球化趨勢不發(fā)生逆轉(這一點在較大程度上取決于歐美發(fā)達國家而不是中國)、只要當代中國政府能夠保持足夠的管治力量和權威(特別是能夠繼續(xù)無視占中國總人口60%以上的內地不發(fā)達地區(qū)和廣大農村民眾的利益訴求)、只要中國傳統(tǒng)的內斂化價值觀和社會心理仍然得以沿襲,中國的官僚(管治)集團就具有足夠的動力采取各種措施限制民族主義力量的發(fā)展、弱化民族主義的社會感召力。
但是,從現(xiàn)實的發(fā)展趨勢來看,上述三個條件可能在不遠的將來發(fā)生改變——盡管這種可能性是未來的而非即時的,但是它們的發(fā)生并非遙不可及。
首先,全球化的迅速發(fā)展正在內生出不可持續(xù)性:從中國本位的立場來看,全球化在帶來現(xiàn)實收益的同時,也使得“以低勞動力價格和低環(huán)境保護支付”作為比較優(yōu)勢加入全球化經濟協(xié)作的中國面臨著勞動力生存條件惡化和環(huán)境-資源狀況惡化的困擾;
在全球范圍來看,全球化的負面影響可能會迫使發(fā)達國家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而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在此條件下,作為“世界生產車間”的中國將必然地遭到以各種借口展開的經濟制裁,并繼而激發(fā)起中國民族主義者的對抗。如果中國政府“在利益分配方面繼續(xù)傾向權勢階層”、“在環(huán)境保護方面繼續(xù)無所作為”、“在發(fā)達國家貿易保護和制裁面前無原則退讓”,那么內部的利益紛爭和外部的制裁措施將會促使“把矛頭指向外部他者的狹隘民族主義”獲得廣大民眾的認同。
其次,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yè)家和商人成為共產黨員、隨著共產黨自覺地轉換成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中國共產黨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的作用已不復存在,以階級對立作為理論核心的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理論已經不足以為當代的中國政府提供堅實的管治正當性依據(jù)。為了擺脫管治正當性困境,未來的中國政府將可能被迫轉向能夠提供國家認同整合的民族主義?梢灶A計,中國共產黨公開放棄無產階級特色和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理論之際、就是它轉向民族主義之時。
第三,晚近100多年對現(xiàn)代化的追逐、特別是最近20多年的“改革”“開放”,逐漸激發(fā)起中國人對擴張性價值觀的普遍崇揚,日益惡化的環(huán)境困境和資源困境將在不遠的未來導致中國的官僚(管治)集團無法“可持續(xù)地”通過強化對內管治獲得集團收益,個人本位理念的逐漸確立、社會流動性和多元化的擴展將進一步提升中國官僚(管治)集團對內管治的成本和技術難度,這一切的變化將深刻地影響未來中國社會的運行軌跡:除非中國改善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有效利用資源的能力在短期內能夠迅速提高、或者其它國家能夠通過市場交易滿足中國劇增的資源需求,除非面對共同的生存困境(包括中國在內的)人類社會能夠理智地內生出節(jié)制擴張性價值觀的力量,否則隨著國家能力的日漸增強、民族自信心的日漸高漲,信仰文化優(yōu)越論的中國人在擴張性價值觀支配下可能會將人與自然的尖銳矛盾轉換成為民族間的對立、并為了占有更多的生存資源而重新開始被壓抑已久的擴張。
同樣是高度的集權化和嚴格的等級化,法西斯主義與社會主義之間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與外部世界的關系上。法西斯主義的本質是崇尚對外擴張的狹隘民族主義,而社會主義則崇尚內部的等級(階級)劃分和集權。前者以民族為界限,把承擔凝聚作用的“共同敵人”置于國家(民族)之外;
后者以階級為界限,把“共同敵人”置于國家之內。對于一個有著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傳統(tǒng)的國家來說,從社會主義向法西斯主義的跨越僅僅只是一步之遙——對于崇尚暴力的官僚(管治)集團來說,當暴力實施的對象從階級轉為民族的時候,實際上就完成了從社會主義向法西斯主義的轉變。
一個狹隘民族主義、擴張主義和專制機制復合體(即所謂的法西斯政權)的產生大致需要如下條件:1.國家有遭受屈辱的歷史,因而社會上及民族精英中有排外及翻身報仇的要求;
2.國家有崇拜權威的傳統(tǒng);
3.國民中泛濫著本民族優(yōu)越感的情緒;
本國資源不足,急于通過對外擴張得到新的“生存空間”;
5.國家能力急劇增強、國家快速崛起。[附注:以上論述借鑒了陳奎德的觀點。]正是這些條件的聚合,(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促使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從一個向著民主與法治演進的國家急劇轉變?yōu)橐粋集專制與擴張于一身的法西斯國家。那么,當這些條件在另一個國家聚合之后,是否能夠指望它們催生出與迥異的結果?
“現(xiàn)今中國的執(zhí)政集團雖然大力推行經濟發(fā)展,但政治改革卻被置于腦后。事實上,把民眾對其執(zhí)政的認同建立在經濟績效之上是相當危險的。一旦經濟發(fā)展因腐敗和其他種種制度內生的原因而遭到挫折,國內矛盾迅速激化,同時極端民族主義(即本文所指的狹隘民族主義——引者注)的發(fā)展又形成一種無法控制的社會運動,政府會不會干脆充當起極端民族主義運動的引路人?如果權威主義的國家體制和極端民族主義的政治思潮結合起來將形成什么樣的畸形產物,是否就是法西斯主義?極端民族主義會不會拿解決臺灣問題作為動員社會的口號?假如極端民族主義的興起與中國每5年、10年周期的領導人更替交織在一起,會不會有領導人鋌而走險尋求極端民族主義的政治支持?這些風險都是可能存在的,國人不得不未雨綢繆,冷靜思考”。[張超《中國的極端民族主義思潮分析》]
政府管治的正當性困境不僅可能導致政府管治的弱化和失效,在一個缺乏強大認同感的國家里,更有可能進一步發(fā)展成為對國家認同的否認、從而造成國家分裂。為了防止“國家分裂”這一結果的出現(xiàn),面臨管治困境的政府可能將被迫通過訴諸民族主義來強化國家認同——將共同的歷史傳統(tǒng)、排外的利益訴求作為內部關聯(lián)的紐帶。對中國民族主義的擔憂不在于民族主義強化本民族認同的功效,而在于基于種族和文化優(yōu)越感而生成的民族主義與擴張性價值觀的結合所導致的擴張型狹隘民族主義。隨著國家能力的增強、隨著對源自西方的擴張性價值觀的接受,中國具有濃厚等級色彩的民族主義將可能出現(xiàn)“從自衛(wèi)型向擴張型的轉向”。因此,對于當代中國來說,關鍵的問題在于選擇怎樣的價值觀作為重建社會認同的基礎——是狹隘的民族主義、還是全球化時代的人本主義(即以個人本位為基礎的人類主義)?
4-2-5:未來民主化政府“重建社會認同/管治正當性”的努力與狹隘民族主義膨脹的潛在關系
“為了重建社會認同/管治正當性而借助于民族主義”的做法最可能發(fā)生在“專制政府已然衰落、民主價值觀尚未普及”的轉變期(即所謂民主化時期)。民主化所內生的“平等分享發(fā)展成果”的訴求,將促使作為等級-集權管治基礎的“內部附庸化”經濟機制趨于崩潰。民主化政府的產生并不會自動消除既有的社會矛盾,承受民主化強烈沖擊的未來中國政府將面對如下的兩難選擇:或者削減沿海及大中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以補償內陸不發(fā)達地區(qū)和農村居民的利益訴求,或者將內部的矛盾與沖突導向外部、借助于經濟和政治手段擴大外部利益的輸入。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愛德華.曼斯菲爾德(Edward Mansfield)和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認為(《民主化與戰(zhàn)爭》,《外交事務》雜志1995年5-6月號):專制國家向民主國家轉變的時期是一個危險的、特別好斗的時期。我們認為,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僚(管治)集團的操弄和誘導:首先,隨著專制權威的衰落,后繼的官僚(管治)集團急需通過有別于前任的“新”意識形態(tài)確立新管治的正當性,如果后繼的官僚(管治)集團對“普遍尊重個人權益和尊嚴、超越族群界限”的人本主義持有抵觸態(tài)度(或者說缺乏民主價值觀熏陶的民眾缺乏推動官僚(管治)集團接受“普遍尊重個人權益和尊嚴、超越族群界限”之人本主義理念的實際行動),那么官僚(管治)集團及其治下的民眾可能更愿意回到傳統(tǒng)文化和血緣關聯(lián)之中尋找社會認同的基礎——這將直接導致狹隘民族主義的蔓延;
其次,長期處于專制統(tǒng)治之下的民眾普遍具有強烈的受害者情結和復仇意識,當這種受害者情結和復仇意識被官僚(管治)集團有意識地指向以族群劃界的“他者”時,就會進一步促進狹隘民族主義的泛濫。當基于上述兩個原因而泛濫的狹隘民族主義與擴張性價值觀相結合之后,就會產生出被稱為沙文主義或者軍國主義的擴張型狹隘民族主義。因此,與鼓吹中國早日實現(xiàn)民主化的觀點不同,我們認為:在面對諸多現(xiàn)實約束(如人口與資源困境、相對較低的國際競爭力、缺乏人本主義思想啟蒙、民眾普遍地缺乏理性自主的意識和能力、現(xiàn)代化管治機制尚未健全)的條件下匆忙實現(xiàn)民主化(民主制度),將可能導致社會內部的混亂、并使混亂的負面影響向外部社會擴散。
[附注:對于狹隘民族主義膨脹所導致的社會內部混亂,周陽山的論述(《“第三波民主化與民主改革的經驗教訓”專題討論會的發(fā)言》)或許能夠勾畫出一個值得參考的模式:“以往人們談到種族主義(racism)時,往往是強調不同人種的外在差異,如膚色、身體特征等。而前蘇聯(lián)和東歐一些國家的民族之間并沒有明顯的外在形貌差別,但不同族裔之間的仇恨程度卻很可能超過其他國家不同種族之間的矛盾。這不僅是因為東歐的一些族裔之間有語言文化宗教上的差別,還因為歷史上留下的隔閡和摩擦,以及不同民族間存在著社會經濟地位的差異和無形的壁壘,某些政治人物別有用心的煽動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稳宋餅榱苏紊系男枰,常常利用民眾的地緣情結制造出導致族群對立甚至族群仇視的口號,利用宣傳機器進行快速社會動員,以爭取或凝聚部分社會成員對他的支持和效忠。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只有民族矛盾明顯的國家才會有族群沖突,在基本上是單一民族的社會里,同樣可能出現(xiàn)族群沖突!瓕ψ逡峄蛘叩貐^(qū)差異的過多渲染可能導致政黨政治帶上濃重的地域色彩——不是以理念或階層而是以鄉(xiāng)情為認同的基礎,這與傳統(tǒng)中國社會以血緣、地緣為聯(lián)結紐帶具有內在的一致性。例如,臺灣在相當程度上就存在著族裔關系的不和諧,尤其是有某些政治人物蓄意利用和制造本省籍與外省籍之間的籍貫差別來擴大其政治影響力或維護其政治利益,這就使族群差別不但不能順利消融,相反卻經常導致族群摩擦!盷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未來中國是否出現(xiàn)擴張型狹隘民族主義,不僅僅取決于中國社會內部(如領導人的政策選擇、民眾的心理與情感),同時也取決于外部世界、特別是發(fā)達國家的領導人和民眾如何看待和處理渴望擺脫貧窮的13億人所引發(fā)的沖擊。盡管我們無法確知在未來中國的民主化轉型過程中各發(fā)達國家將采取怎樣的的對策,但是根據(jù)人類根深蒂固的利己本能可以推測:歐美各發(fā)達國家在與中國的交往中不會大幅度地出讓既得利益,而且文明優(yōu)越感所滋生的傲慢更可能挫傷中國人敏感的自尊心、強化中國人的屈辱感和受害者情結;
當國外的強權勢力漠視民主化政府所面對的實際困境、拒絕提供有效援助的時候,民主化政府在外部和內部的雙向壓力下將被迫通過激發(fā)狹隘民族主義情緒而將發(fā)泄憤怒的槍口指向外部世界。
發(fā)達國家的政府領導者需要了解一個有著歷史優(yōu)越感的古老文明在遭到屈辱之后所迸發(fā)出的憤怒,以及這種憤怒與軍事實力結合所產生的危險前景。傲慢的西方政治家們應該時時回味一下歷史的教訓:不是對誘發(fā)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的制度和價值觀作深刻反思,而是憑借勝利者的特權對戰(zhàn)敗的德國施加苛刻的懲罰條款,這種短視的做法為德國日后的“民族社會主義”崛起創(chuàng)造了條件;
狹隘的利己所導致的不公正制度必然遭到“失敗者”的激烈反抗,“失敗者”對不公正制度的激烈反抗最終將使“勝利者”與之一同葬身戰(zhàn)爭的火海。我們認為:既得利益階層對本國民眾訴求的主動回應和讓步、現(xiàn)行世界秩序既得利益者的發(fā)達國家對后發(fā)國家的包容和妥協(xié),是防止后發(fā)國家狹隘民族主義泛濫的有效方法。如果既得利益階層和先發(fā)國家對弱勢民眾和后發(fā)國家的利益訴求不做妥協(xié)和讓步,那么今天的自私和冷漠必將孕生出明天的暴力與毀滅。
通過與法國大革命的進程加以比較,也許我們可以設想未來中國在“后極權”時代的可能演變軌跡。之所以將200多年前的法國與當代的中國作比較,其原因在于當代的中國與處于大革命前夜的法國具有眾多的相似:一個盲目自大、驕奢淫逸的官僚集團依靠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制度統(tǒng)治著龐大的、缺乏自主意識的“臣民”階層;
雖然少數(shù)知識分子嘗試著開展人本主義思想的啟蒙,但是廣大民眾仍然無緣培養(yǎng)起崇尚多元、寬容、人格平等、尊重個人權益的民主價值觀;
帝國從封閉向擴張的轉變中遭遇挫折,因而自上而下的各個階層都淤積著對外復仇的怒火。
在確認了如此眾多的相似之后,我們可以比照法國大革命的進程設想未來中國大革命的演變軌跡:等級-集權的政府在應對全球化沖擊過程中所表現(xiàn)出的軟弱、屈從激怒以民族資本集團為核心的民族主義者,他們利用民眾對社會現(xiàn)實的不滿推翻等級-集權統(tǒng)治;
被民粹主義激發(fā)起來的民眾將不再是一群馴服的羔羊,他們對由中國的吉倫特派(民族資本集團)把持的政府在處理前等級-集權政府官員時的妥協(xié)性和不徹底性、對解決各類社會難題時的遲緩和拖延大為不滿,于是無力滿足民眾對“平等”、“自由”、“公正”訴求的民族資本集團被更為激進的勢力所取代;
激進的中國雅格賓派(民粹-民族主義者)同樣缺乏解決國內蓄積已久的各種難題所需要的資源,因此將矛盾“外化”就成為政府的必然選擇,矛盾外化的政府導向、加之發(fā)達國家在與中國的利益糾紛中所表現(xiàn)的“傲慢”使淤積百年的復仇怒火噴薄而出,于是在經歷一系列貿易摩擦、政治對立之后,軍事對抗將逐漸上升為主導;
“寡不敵眾”的危境催生出一位有意志力和領袖天賦的軍事統(tǒng)帥,這位中國的拿破侖也許能夠在戰(zhàn)爭中為中國帶來短暫的輝煌,但是最終仍然無法使中國擺脫“遭受諸多實力遠勝于己的國家聯(lián)合反攻”的命運。未來演變的復雜性使我們的想象力只能停留在這一刻,其后的進程已經超出了可以理性感知的范圍。不過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無論是戰(zhàn)爭的進程或是戰(zhàn)爭所造成的破壞,大規(guī)模的核戰(zhàn)爭都將截然不同于拿破侖時代的傳統(tǒng)戰(zhàn)爭。
5:對當代中國政府管治困境的再思考——根源、特征與前景
從傳統(tǒng)文明向現(xiàn)代文明轉型的實質是社會關系(或者說人類合作方式)的轉型,這一轉型必然對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產生巨大的沖擊。從社會關系的層面來看,現(xiàn)代化的意義本應是:建立一個以社會化分工為依托的契約型社會,使每個人能夠從依附型血緣群體中獨立出來、成為社會性群體內具有完全自主權益的獨立個體,并最終瓦解建立在人身依附之上的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建立“通過自主性契約關系實現(xiàn)各自利益”的新型機制。但是,在當代中國,由于官僚(管治)集團的守舊、僵化導致社會管治機制和管治理念的變革遲滯于現(xiàn)實的劇烈變化,使得建立與社會化分工機制相適應的自主性契約型社會的努力遭遇到羈絆。于是,在主流經濟運作方式(社會化分工生產方式)與主流社會管治機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之間產生了結構性的斷裂。兩者之間的斷裂成為當代中國各種劇烈沖突的根源。
從總體看,各類紛亂的沖突可以歸結為兩類:第一類沖突是,由于沒有正確定位政府(管治集團)與民眾(被管治集團)的關系,導致政府權力的無節(jié)制膨脹,政府利益(更準確地說應該是官僚管治集團的利益)與民眾的利益相對立,最終的結果不僅造成政府管治的正當性困境、而且扼殺社會發(fā)展的動力;
第二類沖突是,管治正當性困境和管治有效性的弱化導致了在社會共同利益與私人利益沖突時對社會共同利益的普遍蔑視和踐踏,導致了“為私人利益而侵害社會共同利益”成為極為普遍的現(xiàn)象——環(huán)境保護問題、腐敗問題、國有資本流失問題和人口問題都是此類現(xiàn)象的典型表現(xiàn)。
缺乏“尊重個人價值”觀念和自主意識的社會是培養(yǎng)專制的沃土,由馴順、隱忍、懦弱的民眾組成的社會必然縱容出一個飛橫跋扈的管治集團和以管治集團為核心的權勢階層。對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的承襲使中國人習慣于認同這樣的觀點:國家的富強、民族的振興有賴于一個英明的領袖、一個偉大的政黨和一個無私奉獻的管治集團(即所謂的干部隊伍)。然而這種忽略民眾個體作用的精英模式在過去的100年中遭到無情的現(xiàn)實嘲諷:英明的領袖、偉大的政黨和被要求“無私奉獻”的管治集團所主導的救亡、趕超和復興運動,以及圍繞主導權和利益分配而展開的中國式政治“精英”更替運動,并沒有使中國出現(xiàn)“國富民強”的局面,反而經常性地使中國付出社會秩序喪失、經濟發(fā)展停滯的代價。我們無意否認領袖、政黨、管治集團對中國的貢獻,以及以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為依托的精英模式有其合理性因素,也無意否認政治“精英”更替運動有其內在的必然,但是100年的歷程提供了足夠多的證據(jù)表明:以等級觀念-集權機制為核心、以管治集團為主導的精英模式兼具短期有效和長期無效(甚至有害)的特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認識到這一點有助于我們理解今天中國的現(xiàn)狀和未來中國社會應該選擇的演變路徑選擇。中國若要擺脫“中世紀”式的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不可能指望少數(shù)偉人的努力,因為貪婪的私欲會將“仁慈”的領袖異化為“殘暴”的君主,這是在歷史進程中已經多次演練過的“游戲”。
現(xiàn)代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與傳統(tǒng)專制(世襲等級-單極集權)機制有著內在的共性:政府的管治權力被權勢階層“合法占有”從而使民眾喪失監(jiān)督、制衡政府的手段和意愿,管治權力的行使得以“合法地”偏袒于權勢階層。只是隨著民眾自主意識的逐漸覺醒,與傳統(tǒng)專制相比,現(xiàn)代的專制者需要更加巧妙的宣傳與掩飾——如同“強奸被篡改為通奸”、“盜竊被美化成贈與”一樣,需要將對民眾權力的強行剝奪描繪成“自覺”擁護。封閉等級-高度集權的專制機制在本質上是一種為權勢階層服務的特權機制,它用怎樣的口號愚弄和操縱民眾只是一種“隨機應變”的策略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講,專制的社會主義與專制的民族主義之間的互換只是一種技術性策略的變化而無需涉及基本理念的重大調整。
如果一個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上天”的授予和自上而下的權力“批發(fā)”,那么強化政府的管治只能意味著對民眾利益訴求的更加蔑視,因為權勢階層的高效率是以踐踏民眾權益和漠視個體尊嚴為前提。對管治權力的絕對控制使權勢階層有能力將其自身的利益凌駕于社會利益之上,甚至以損害民眾的利益為代價而滿足其階層的利益。權勢階層壟斷地位的鞏固,不僅標志著金字塔型權力-利益分配結構的形成和在現(xiàn)時管治機制主導下的不可逆轉,更昭示著未來中國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社會階層之間對立進一步尖銳化的發(fā)展趨勢。
等級觀念-集權機制像一套遺傳密碼在各個層面主宰著中國。即使由于中央政府管治能力削弱而產生出相對獨立的地方政府,它們也會依照其母體復制著相似的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這種相對獨立的地方政府絕不是被期待的公民社會的雛形,在它們的管治下也不可能產生出真正意義的公民社會,因為它們的本質仍然是高度的集權與封閉的等級,而且由于管治規(guī)模的縮減而形成對社會基層更為有效的管治!敖柚诘胤絼萘Φ南鄬Κ毩崿F(xiàn)民主化”的企圖必然在現(xiàn)實面前碰壁。如果沒有觀念的革命性變革,民主制度所依賴的“公共權力的制衡與監(jiān)督”只能是一種奢侈的幻想:身處等級-集權機制之中的每一個個體只會在壓制和被壓制之間尋求個體性的平衡,而絕不會通過民主的協(xié)商機制達致權力的共享,更不會將這種權力共享模式延伸至社會各個層面。[附注:作為中華文化圈內實行民主制度的先行者,臺灣在民主化道路上的“風風雨雨”可以為我們思考中國傳統(tǒng)意識與民主化結合所產生的內在沖突提供一個樣本。2004年的臺灣總統(tǒng)大選,使我們看到了一個缺乏民主價值觀(人本主義)普及的社會,在“嫁接”民主制度時所面臨的困惑與尷尬。]
當代中國的一切矛盾都聚焦于對現(xiàn)行管治機制的“政治改革”之上。中國政府的管治困境已經清楚地表明:現(xiàn)代專制(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已經無力應對現(xiàn)實的發(fā)展,未來進一步的變革必須以瓦解封閉等級-高度集權機制、構建以人本主義思想為依托的新型管治理念和管治機制為目標。如何構建既承接中華文明的傳統(tǒng)、又適應現(xiàn)代化(社會化生產方式、個人本位價值觀)要求的新型管治機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面臨的當務之急。
變革需要考慮包括權勢階層(官僚集團和他們的利益盟友)在內的各階層的利益,但是變革不可能依賴于權勢階層的利己激勵,因為未來進一步的變革必然以取消他們的特權(即在社會資源分配過程中少數(shù)人據(jù)以獲得超額壟斷利益的權力)為目標。人類的利己本能決定了“沒有人會給自己簽署死亡執(zhí)行令”,因此變革需要政府之外的力量:對“尊重所有個體價值”思想的確立來自社會每個成員對這一思想的認可和接受,對權勢階層的制衡來自于每個個體維護自我利益的激勵、來自民眾的自主意識和面向未來的責任感。
然而,現(xiàn)實的情況是:作為改革對象的官僚集團壟斷著公共權力,為了“鞏固管治基礎、維持集團邊界的封閉性,以使該集團的壟斷地位不受挑戰(zhàn)”而保持著“高度的”團結;
作為變革潛在受益者的民眾處于分散、軟弱和旁觀的狀態(tài)。從這樣一種力量對比的格局中,很難看到自發(fā)、漸進地實施徹底政治變革的動力。面對變革的訴求被蠻橫、跋扈的官僚集團所遏制的社會現(xiàn)實,我們不能不感慨:中國的政治文明和社會理性尚處于“蒙昧”階段!中國需要一場思想領域的“啟蒙”運動、需要重新界定個體“人”的社會地位、需要構建個體本位的社會價值觀。
“將尊重個體價值作為最高社會原則和構建社會價值觀基礎”的理念必然與傳統(tǒng)的等級觀念發(fā)生內在的沖突,這種沖突決定著任何一個有著深厚等級傳統(tǒng)的社會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都必然產生劇烈的震蕩。管治集團在中國社會轉折關頭的蠻橫、短視,將可能導致下述結果的出現(xiàn):或者變革的渴求被鐵腕的殘酷鎮(zhèn)壓下去,從而維系著以暴力為基礎的專制管治機制;
或者變革的渴求喚起民眾對政府權威的蔑視而激發(fā)出暴力抗爭的訴求,從而使中國處于相互對抗和分崩離析之中。這兩種前景中的任何一種,都將指向“使中國徹底淪為國際壟斷勢力的附庸”的歸宿,就未來中國社會的整體利益而言,都蘊含著巨大的災難性。
對于中國這樣一個有著悠久等級-集權傳統(tǒng)的社會來說,對政權的直接沖擊也許并非直接來自下層的反抗,而是在面對外來勢力入侵壓力下的民眾背叛。認識到這一點的政府也許會采取媚外的政策,通過出讓部分主權以換取“良好”的外部和平環(huán)境。然而,政府的這種選擇面臨著雙重危險:或者由于外來勢力的壑欲難填,導致主權被蠶食殆盡而最終被無情取代;
或者由于對外的諂媚激發(fā)起民族主義者的反抗?梢灶A計,20世紀30年代國民黨政府面對的難題將會呈現(xiàn)在并不遙遠的未來中國政府面前,這是任何一個專制政府在面對全球化沖擊面前所無法回避的兩難抉擇。
15世紀拜占庭帝國的滅亡、16世紀伊比利亞王國的沒落和18世紀法國的大革命指明了專制社會的三種發(fā)展指向,對于歷史的重溫有助于今天的中國人(無論是執(zhí)政者還是潛在的反抗者)對未來的自我審視和把握:繼續(xù)“愚民”政策只能使眾多的民眾繼續(xù)置身于無知和麻木之中,從而喪失“通過培養(yǎng)自主意識、自立能力和社會責任感應對迫在眉睫危機”的最后時機;
任何以一己(團體、黨派或階層)之私而置民族存亡大義于不顧的短視行為都將使中國民族在不遠的未來遭受難以彌補的打擊。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挨打”不僅僅是因為技術和經濟落后,更直接源于觀念的落后和社會內部的分裂。為了一個本不應該繼續(xù)存在的管治機制而浪費未來中國社會發(fā)展所需要的寶貴資源將成為未來中國人永遠無法忘卻的心痛。面對無奈的現(xiàn)實,我們真誠地希望:當代的中國人能夠具有與等級觀念-集權機制決裂的勇氣,從而為建立新的管治理念掃清制度和觀念上的障礙。但是,歷史的經驗讓我們無法驅散這樣的疑惑:未來的中國是否將墜入歷史輪回的陷阱?因為走一條熟悉的道路畢竟比重新開辟一條道路要容易得多、省力得多。
[附注:本文為《生存與超越(三)--對世紀之交中國社會的再認識》第四章。2004年9月完成本章初稿寫作,2006年7月完成第一次修改,2007年6月完成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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