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平:反腐原來很簡單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不久前看到一條新華社的消息:美國參議院3月8日通過一項規(guī)定,旨在加強對議員的道德規(guī)范,杜絕說客變相行賄的腐敗現(xiàn)象。其中一條規(guī)定,議員們在和游說國會的說客進餐時,必須自己買單。
看到這個消息,不禁就眼前一亮,因為公款吃喝的問題在我們國家已經成為一個無法治愈的頑癥,甚至可以坦率地說,從上到下已經事實上對解決這個問題失去了信心。美國國會又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呢?該條消息語焉不詳,于是搜索,找到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的一篇相關報道,該報道稱,美國參議院8日通過口頭決議,修改關于說客和議員道德的法案,力爭在今后和說客拉開距離。根據參議院通過的決議,以后議員們和說客們再也不能隨便吃飯了。如果議員們和說客吃飯,則要在15天之內在網上把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助手吃了多少錢的東西做一個說明。
就這些嗎?就這些。僅僅靠自己上網說明,就這么簡單嗎?就這么簡單。緊接著的問題是,這么簡單的措施能管事嗎?仔細想想,依照以往的慣例,還真無法懷疑這條新規(guī)定的效力。雖然不敢說今后一個觸犯這個規(guī)定的也不會有,但絕大多數(shù)議員今后不敢隨便吃請了,是肯定沒有問題的。
于是就想探究一下我國公款吃喝為什么難以禁止,為什么種種措施都難以奏效。
在我國,公款吃喝可以說已經成為一種頑癥。有事吃,無事也吃;
公事吃,私事也吃;
節(jié)日慶典吃,遭災扶貧也吃。根據有關的報道,全國公款吃喝開支1989年為370億元,1990年達到400億元,1992年超過800億元,1994年突破1000億元大關,2002年達2000億。2000億是個什么樣的概念?幾乎相當于當年預算內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當然公款吃喝有些是企業(yè)等單位支付的)。近幾年的數(shù)字不得而知,但至少不會少于這個數(shù)字。
為了制止公款吃喝這種腐敗之風,人們絞盡腦汁,想出了五花八門的辦法,但這些辦法幾乎沒有能夠奏效的,否則只要有一條措施是能起作用的,問題也早就解決了。記得最開始的時候,是實行所謂“四菜一湯”制度,但很快人們就發(fā)現(xiàn)這個辦法不行,因為什么算一道菜?什么算一個湯?沒有標準,也無法制定標準。魚翅,鮑魚,甚至5只雞,10條魚都可以弄一道菜出來,甚至可以做成一個“湯”。于是,人們就想到如何來限制消費額。這樣雖然不能制止公款吃喝,但起碼可以抑制“大吃大喝”。于是,一些地方開始對高額餐飲征稅,比如一次超過300元就要征稅。但結果呢,該項稅收成了收入最少的稅項。因為高額飯費很容易就可以轉化成幾個低額飯費,頂多就多開兩張發(fā)票行了。于是,開始嘗試總量控制,就是規(guī)定一個單位一年招待費的總額。但總額是很難“科學”規(guī)定的。我遇到一個很小單位的負責人,就正在為此發(fā)愁。該單位今年的招待費總額是根據去年的額度確定的。他的前任比較愛吃,于是根據他前任消費數(shù)量確定的今年的額度是20萬元。而這個現(xiàn)任對吃喝不感興趣,額度又太大。他發(fā)愁的就是如何在今年完成這個額度。因為如果今年吃的太少,明年的額度就會大大減少。可見,控制總額的辦法也不可行。這樣,如何控制公款吃喝的問題就難倒了決策者們。一些病急亂投醫(yī)的餿招,也就不斷提出來。最近的一個是某政協(xié)委員的建議,通過控制公務員的體重防止大吃大喝。結果是可想而知的,在網上招來的是一片奚落之聲。
行文至此,疑問也就出來了。為什么在網上說明這樣一個簡單辦法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我們想了那么多的辦法就解決不了呢?我想,網上說明的辦法至少有兩個特點。第一,是公開透明的,你吃了什么東西,吃了多少錢,為什么事情吃的,人們一查便知。如果你覺得有理由,不超標,你就吃吧。否則你就得收斂點。第二,落實到人頭,而不是一張籠統(tǒng)的發(fā)票就應付過去。不是經常聽到一個小小的單位一年就要吃幾十萬嗎?好,那你把每一次都是誰吃的紀錄在案。你不怕紀錄著你每頓飯都在公款吃喝,你就吃吧。由此,就想到我們治理公款吃喝,能不能就從這里開始:每張公款吃喝的發(fā)票上要詳細紀錄都是誰吃的,為什么事情吃的,吃的什么菜,喝的什么酒。有人會說,不就是吃頓飯嘛,有必要這么認真嗎?答案無疑是肯定的,不說吃喝導致的其他問題,就是一年涉及幾千億這樣大的一筆錢,認真一點就完全必要。其實,類似的想法早就有人提出了。如江西省一名政協(xié)委員就提出推行公務招待實名制,明確招待的范圍和標準、定期公布招待費開支情況,接受審計和群眾監(jiān)督。具體內容為:每一次公務招待的對象、參加人員、吃的品種價格,都要有相應的原始記錄,必須采用正式發(fā)票。一位叫韓傳華的北京律師也曾草擬出《餐飲票據管理法》,也是要解決這個問題?上У氖,沒有得到有關方面積極的回應。其實,類似做法在國外早已有之。比如,在芬蘭,對公務員來說,“吃請”或“公款吃請”是天大的事。按照芬蘭的法律規(guī)定,上至總理下至普通科員,一起吃飯的有什么人,點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錢,都要一筆一筆地在網上開列清單,供國人查閱。芬蘭曾有一高官,因在公務接待中多點了一道菜被公眾質疑,最后只好下課。
有人會說,這種實名制就可以解決問題嗎?不是有很多空子可鉆嗎?沒錯。沒有人說僅靠實名制就可以解決問題,更沒有人說,這個辦法在中國可以有效解決問題。但它可以為解決問題奠定一個基礎。這個基礎是什么?很簡單,就是有據可查。如果你是一個單位的負責人,幾十萬幾百萬的吃喝發(fā)票上都有你的名字,而且這些發(fā)票要存檔多少年,你就不會不在意吧。
這時也許又有人會說,這種設想太幼稚了,在發(fā)票上瞎編一些名字和理由不就解決問題了嗎?這樣的懷疑指向了問題的根本。因為,一些看似約束力很小的制度能夠有效發(fā)揮作用,其實是建立在一些更基礎的制度之上的,這些更基礎的制度實際上也就是社會秩序更深厚的基石。比如,公布吃請的說明,或我們說的實名制這樣的規(guī)定要能夠起作用,至少需要兩個基礎。第一,誠信,特別是官員和公眾人物的誠信。也就是說,誠信是一種最起碼也是最明確的要求,這種要求甚至帶有一票否決的含義,如果你的信譽出了問題,將會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人們還會記得克林頓的緋聞危機,實際上到最后,更重要的已經不是緋聞本身,而是在這個過程中他是否說謊和做假證。第二,嚴刑峻法。誠信能夠不被虛化,是因為有嚴厲的懲罰跟著。比如,在西方發(fā)達國家,個人收入所得稅主要靠個人申報。這當中的關鍵當然是誠信。但有一條,只要被發(fā)現(xiàn)瞞報,就是相當嚴厲的處罰。有這樣兩個條件跟著,你能說實名制不起作用嗎?
回過頭來看,在我們的社會中,人們?yōu)槭裁磿䦟嵜疲瑫䦟τ迷诎l(fā)票上注明吃喝詳情這樣的辦法抑制公款吃喝不以為然?就是因為我們缺少這樣的基礎制度。首先,在我們的社會中,誠信還沒有成為對官員的硬要求。多少年來,我們最重視的是官員在政治上正確與否,在政治上不犯錯誤。但是否說謊作假,往往不當一回事情,有時甚至是制度在逼迫人們說謊。第二,沒有對官員不誠信行為的懲罰措施。甚至連不誠信是一種丑聞這樣的概念也沒有,F(xiàn)在我們必須明確,誠信是基礎制度的基礎,許多制度的有效運行都要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人們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說假話做假事的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社會中的信任結構能夠建立起來,許多制度失效的現(xiàn)象就會隨之而消失。以前,我們在分析制度失效的時候,往往將其歸結為制度本身的疏漏。但實際上有時不是這樣,不是制度本身的疏漏,而是使制度能有效運作的基礎條件不具備。也可以這樣說,如果由于缺乏誠信的基礎這樣的措施不起作用的話,在這樣的基礎上,其他的措施也很難真正發(fā)揮作用。公款吃喝的問題是如此,諸如公車等其他腐敗問題也是如此。
這樣就可以回到本文的題目,反腐有時真的很簡單。但這種簡單是建立在諸多基礎制度有效運作的基礎上的。反過來說,在我們的社會中,反腐敗往往讓人感覺很難,在很多時候并不是反腐措施本身不到位,而是在于基礎制度的缺失。所以,反腐的功夫應當更多用在基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
說到這里,不禁讓人想起我們的一些反腐措施。如,某市區(qū)紀委曾籌劃了一個“小眼睛盯大眼睛”的活動,向小學生頒發(fā)聘書,試圖通過孩子們的“小眼睛”對其親生父母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防止家長貪污腐敗行為的出現(xiàn)。某市委組織部下發(fā)文件,在全市聘請15個黨政一把手的妻子擔任監(jiān)督信息員。檢查和監(jiān)督丈夫在8小時以外做些什么,并隨時向組織部門反映。在一段時間里,某省近3萬名副處級以上干部的手機每月都能收到三次省紀委發(fā)出的有關反腐倡廉的短信息,例如:“口渴時覺得能喝下整個大海,這叫貪念……”。還有的地方,制作了一種“反腐撲克”,將52種職務犯罪的罪名、特點配上漫畫展現(xiàn)在52張撲克牌上,據說這樣可以寓“廉”于樂。而去年底的一則報道說,全國新創(chuàng)廉政歌曲6萬7千多首,舉辦反腐倡廉歌詠會2萬4千多場,3千7百多萬名黨員干部群眾參加了這些活動。面對這些“搞笑”的反腐措施,讓人產生的一個疑問是,為什么不能將精力放在確實有效的基礎制度建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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