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亞峰:理解美國憲政的自生秩序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華盛頓、麥迪遜、等美國國父們的貢獻不僅在于以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相號召, 鼓吹革命和獨立,創(chuàng)立了一個合眾國,而且在于這"一群半神的人物"經(jīng)由 1787年制憲把自然法轉變?yōu)閼椃,把清教徒的宗教精神和政治的自由精神融為一體,創(chuàng)制了美國憲政的象征----1787年憲法,而對憲政政府的信仰是美國傳統(tǒng)的核心。美國憲法以人民主權原則統(tǒng)領美國的民主制,確立了分權制衡的制度和原則,使美國由以新英格蘭的鄉(xiāng)鎮(zhèn)自治及州的獨立為基礎而建立的邦聯(lián)終于結成牢固的共和的聯(lián)邦。在人類憲政史中,美國憲政的經(jīng)驗能引起人們長久的沉思:美國憲政的智慧與局限是什么?美國憲政的自生秩序生長的歷程能給予我們怎樣的啟示?
一、美國憲政的自生秩序的萌生:
美國憲政存在著哈耶克所說的"自生秩序"(Spontaneous order),自生秩序是自我生成的或源于內部的秩序。它不因計劃或設計而形成,是人的行動而非人的設計的結果。美國憲政的自生秩序由美國的民情,如美利堅文化的宗教精神與自由精神的互動,美國的鄉(xiāng)鎮(zhèn)自治傳統(tǒng),以及對于英國普通法傳統(tǒng)的承襲等多種因素綜會而萌生,在美國憲政二百多年演進的歷程中緩漸成長,終而形成獨特的美國憲政模式。
。ㄒ唬┟袂椋簩γ绹裰鹘Y構發(fā)生制約作用有三大原因:自然原因、法制原因和精神原因,其中精神因素即民情占據(jù)主導地位。民情(Habit)依照托克維爾使用的含意,與拉丁文mores一樣,不僅指通常所說的心理習慣方面的東西,而且包括人們擁有的各種見解和社會上流行的不同觀點,以及人們的生活習慣所遵循的全部思想。托克維爾把民情理解為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面貌。它是人在一定的社會情況下?lián)碛械睦碇琴Y質和道德資質的總和。民情的內容包括實踐經(jīng)驗、習慣、見解,托克維爾認為民情對于美國民主的建立至關重要,把它視為自己觀察的焦點和全部理論的終點。宗教精神與自由精神的互動,以及鄉(xiāng)鎮(zhèn)自治是美國民情的重要內容。
宗教精神與自由精神的互動是美國憲政自生秩序形成的重要原因。其中契約與自然法兩大觀念是理解這一互動的關鍵。美國革命者的政治原則與十七世紀英國革命清教徒的政治原則是相似的。北美契約思想最早源于新英格蘭的清教徒。清教徒1620年五月花盟約即宣告:"謹在上帝和彼此面前,莊嚴簽訂本盟約,結成國家,以便更好地建立秩序,維護和平,為促進上述目的而努力;并隨時按照最適宜于殖民地普遍福利之觀點制訂公正平等之法律、法令、憲法并選派官吏,誓當信守不渝。"契約是教會和國家兩者必不可少的基礎。因為人與神有兩重契約,耶和華所締結的神與人的契約也是國王與子民之間的契約。這種神與人兩重互約的思想就導致契約是一切合法政府必要基礎的觀念。一個公正自由的政治社會只能建立在被治者同意的基礎之上。在此觀念的指引下,《獨立宣言》莊嚴宣告"政府從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獲得公正的權力"。就此意義上而言,憲法就是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的政治契約,為公共福祉之目的,經(jīng)由被治者的同意而訂立。憲法就是約法。政府源于治者與被治者之間的契約,源于自由、平等的被治者基于公共福利的愿望而理性地訂立契約,結成社會,在人群之中組成政府,而正義是政府的目的和人類社會的目的。美國憲法的合法性和至上性不僅由于其由人民制定的事實,更源于其奠基一個共同的、已經(jīng)確立的基礎之上,即人們深信有一種法(higher law)高于人間統(tǒng)治者的意志。這就是自然法的觀念。美國憲法的力量和其條文中所具有的公正意識正源于對自然法的信仰。
。ǘ┓ㄖ疲好绹痉ㄖ贫仁敲绹频谋J夭糠帧K痉▽彶橹贫仁菍崿F(xiàn)權力分立、制約、平衡的重大創(chuàng)造。司法權是保障民眾利益,對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救濟的重要武器,在憲政制度中起到平衡擺的作用。
二、美國立憲的貢獻在于形成了美國憲政自生秩序的基本框架。
(一)聯(lián)邦共和制:
美國的聯(lián)邦共和制度之所以能夠建立,根源在于其鄉(xiāng)鎮(zhèn)自治的民情。美國的共和精神,即自由民族的風氣和習慣,通過鄉(xiāng)鎮(zhèn)自治先在各州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然后普行于全國。聯(lián)邦的秉公精神不外是地方愛國主義的集大成。每個美國公民都把自己對小共和國的依戀之情轉化為對共同祖國的熱愛了。美國遼闊而相互分離的國土,使美國人各自管理自己的生活細節(jié),因而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州政府管理;北美殖民地建立之初,英國人就帶來了英國法制和民情中的鄉(xiāng)鎮(zhèn)自由精神,而美國法制中的聯(lián)邦形式、鄉(xiāng)鎮(zhèn)制度和司法權的結構有助于美國維護民主共和制度。英裔移民一開始就形成許多不屬于任何共同中心管轄的小社區(qū),每個小社區(qū)有自行管理自己事務的生活習慣。地理環(huán)境、法制和民情三項原因的結合,使得美國的全部國家制度,實質上都是共和的。
那么什么是共和呢?孟德斯鳩說:共和政體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
從詞源學上講,共和的意思基本上相當于公共財富或公共利益(commonwealth or common weal), 共和意味著最高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權力的淵源是人民,以及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是向人民負責的。在美國,所謂共和系指多數(shù)的和平統(tǒng)治而言。人們把共和理解為社會對自身進行的緩慢而和平的活動。它是一種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狀態(tài)。共和國的精神是和平和寬厚。
美國憲法制定者們曾懷疑共和制能否在廣土眾民的美國成功實施,共和制能否與聯(lián)邦制成功結合。因為孟德斯鳩認為共和國從性質來說,領土應該狹小,這已成為政治學的一項原則。從自然特質來說,小國宜于共和政體,中等國宜于君主政體,而大國宜于專制政體。漢密爾頓、約翰·亞當斯都認為幅員遼闊的美國會使一個中央政府走向集權。但憲法之父麥迪遜卻認為美國能創(chuàng)造歷史的先例。他相信廣土眾民因有不同的利益,能維護公民權利:把范圍擴大,就可包羅種類眾多的黨派和利益集團;全體中的多數(shù)有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共同動機可能性也就少了。共和政體在控制黨爭方面優(yōu)于民主政體之處,同樣也是大共和國勝于小共和國之處,也就是聯(lián)邦優(yōu)于組成聯(lián)邦的各州之處。
至于聯(lián)邦制,聯(lián)邦一詞用法接近拉丁文原詞"feodus"(條約)的意義,說明一種建立在忠誠(拉丁文feodus是fides即"忠誠"的同源詞)基礎上的關系。聯(lián)邦共和國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種協(xié)約。依據(jù)這種協(xié)約,幾個小邦聯(lián)合起來,建立一個更大的國家,并同意做這個國家的成員。所以,聯(lián)邦共和國是幾個社會連合而產生的一個新的社會,這個新社會還可以因其他新成員的加入而擴大。聯(lián)邦共和國既由小共和國組成,在國內它便享有每個共和國良好政治的幸福;而在對外關系上,由于聯(lián)合的力量,它具有大君主國所有的優(yōu)點。為了把因國家之大而產生的好處和因國家之小而產生的好處結合起來,才創(chuàng)立了聯(lián)邦制度。因而聯(lián)邦既象一個小國那樣自由和幸福,又象一個大國那樣光榮和強大,聯(lián)邦實現(xiàn)了自由與力量的統(tǒng)一。
(二)分權制衡:
分權制衡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是分權:1787年美國憲法規(guī)定了橫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的權力的分立和縱向的聯(lián)邦與州之間的權力的分立。分權的目的在于制約,這就是第二層含義:以權力制約權力。其意在通過國家權力內部的相互制約以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防止把某些權力逐漸集中于同一部門的最可靠辦法,就是給予各部門抵制其他部門的必要法定手段和個人的主動。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趨勢只能以趨勢去抵消。
但是制約本身不是目的,分權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結構必須能使各部門之間有適當?shù)目刂坪推胶。使權力為公眾福祉和正義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職能,同時又保持對權力的優(yōu)良控制,實現(xiàn)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平衡。政體的平衡是分權和制約的歸宿。
美國憲政的一些觀念值得關懷中國憲政建設的人們深思:首先,憲法是無窮盡的、每代人都參與對話的過程。其次,美國憲法隱含了不完備性公理,認為人既能學習也能犯錯誤,個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建構完美的無缺陷的制度。這一思想對于崇尚三綱領八條目(明明德、親民、止于至善以及誠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中華政制而言是陌生的,又是需要我們深切體會的。此外,美國制憲者認識到:優(yōu)良的政制不可能滿足單一的價值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而只能是多元價值的綜合平衡。政治家和政治學家的智慧就是在多種相互沖突的價值之間權衡,尋求社會、政治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再其次,制憲者信賴個人的自治能力和人類的自治能力。自治的主體根源于自治的個體,美國憲法的理論假設是個人主義的。其以共和制對治共和病即多數(shù)派統(tǒng)治問題也建立在信任人類自治能力的基礎之上。最后,憲法是政治游戲規(guī)則,而制定規(guī)則的規(guī)則更為重要。深入地理解美國憲政的自生秩序,有助于我們平和中正地理解美國憲政的經(jīng)驗、智慧以及局限,從而為中國憲政的建設積累學識和智慧。
。ā对瓌t與妥協(xié)----美國憲法的精神與實踐》,王希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責任編輯:謝茂松。《復合共和國的政治理論》,<美>奧斯特羅姆著,毛壽龍譯,上海三聯(lián)書店1999年6月出版。責任編輯:倪為國。)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