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給“捆綁消費”松綁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前不久,一位網(wǎng)名為“被強迫捆綁好多年”的東莞市民在東莞《陽光熱線》欄目投訴某電信運營商的捆綁消費行為:“你們太不厚道了,滿大街的廣告打著什么‘4M網(wǎng)絡包月低至50元’,如果按每個月50元計算無非就是600元包年,為什么撥打了報裝電話后從1200多元一年到1600多元一年呢?接線員解釋如下:在網(wǎng)絡上捆綁了手機一部,贈送話費若干,如此算來就是50元每月的網(wǎng)絡費用!”
有人戲稱,這是一個“消費被捆綁的時代”。大到大學里錄取通知書和銀行卡、手機、電話卡的捆綁,小到超市里面包和牛奶的捆綁,商家們絞盡腦汁賺取利益,消費者稍不留神,就讓各種各樣的噱頭縛住了手腳。
案例一:某大型超市舉行買一送一促銷活動,將火腿腸綁上餅干賣,將純牛奶綁上酸奶賣。王女士覺得很劃算,但買回家之后才發(fā)現(xiàn),這些搭配的商品有不少都是即將過期的。
案例二:某著名購書網(wǎng)站承諾滿199返60,張先生一口氣選購了十來本自己喜歡的書,下了訂單后才知道,這60元的返券要一個月之后才能投入使用,而且必須分兩次使用,每次消費不得低于100元。
案例三:小劉和女友打算“十一”結(jié)婚,兩人喜滋滋地來到某著名酒店預訂婚宴,卻被告知,婚宴當天必須接受酒店提供的婚慶服務,每對新人只要多交3999元,就可以享受“婚禮策劃――場地布置――特邀主持人”一條龍服務,并可以享受婚宴8.8折,否則恕不接待。因為婚期臨近,擔心訂不上酒店,本來打算自己設計婚禮、請好朋友來當主持人的小劉只好放棄了之前的設想。
這些看似優(yōu)惠的促銷活動背后,隱藏著的是商家的銷售技巧和圈套,在無形中捆綁了消費者的購買自由。
據(jù)本刊記者了解,目前消費市場上普遍存在的捆綁消費共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是開放式捆綁消費,即顧客在購買某種商品時,經(jīng)營者附帶贈送一定數(shù)量的同種或異種商品,也就是時下最為常見的買幾贈幾現(xiàn)象,如案例一所示,但促銷的商品有時會出現(xiàn)質(zhì)量問題,一些商家甚至以次充好,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二是限制性捆綁消費,商家將在消費上有關聯(lián)的產(chǎn)品(如消費券等)作為一個單位賣給顧客,但與此同時卻限制了這些關聯(lián)產(chǎn)品的使用范圍、期限、數(shù)額等等,如案例二所示;三是強迫性捆綁消費,商家將在消費上有關聯(lián)的產(chǎn)品強制性地賣給消費者,如案例三所示。
來自江蘇省消協(xié)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有46.6%的消費群體對捆綁銷售表示不支持,38.6%的消費群體表示對不同的捆綁銷售持不同的態(tài)度,只有14.8%的消費群體表示支持;另外65.7%的消費者建議捆綁商品的質(zhì)量需要加強。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北京致尚律師事務所的李春艷律師建議,作為消費者,當面對開放性捆綁消費或限制性捆綁消費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而當面對強迫性捆綁消費時,消費者應該勇敢地說“不”,通過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工商部門投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 編輯 于俊霞 □ 美編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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