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競爭式透明,才能救中國慈善 怎樣才能使慈善是可持續(xù)的
發(fā)布時間:2020-03-25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多種類型、多個領域中的慈善組織平等競爭,才能使捐款人真正擁有選擇權,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選擇捐款或者不捐款。 民政部制定了《中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指導綱要》,在官方網站上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前幾天,民政部長還向媒體表示,實施多年的社會組織“雙重管理”制度要改革。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區(qū)服務類等社會組織可以到民政部門直接登記,無須事先找一個業(yè)務主管部門作為掛靠單位。
大量的網絡言論贊揚民政部的改革方向和開明舉措,還不忘記指出背景,即郭美美事件所引發(fā)的言論風暴,迫使政府有所作為。起初我對這種說法有點不以為然。但是往深一層想,還是應該承認確實有關聯(lián)。整個情形很像魯迅先生描述過的那樣,在密閉的黑屋子里,若是提議開一扇窗,總是會被訓斥說萬萬使不得;但是如果你打算將整個屋頂掀掉,那就一定會有人跑出來說,咱們還是開一扇窗吧。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yè)好比密閉的黑屋子,郭美美事件引發(fā)的公眾憤怒,足以掀開屋頂。而民政部的工作,相當于打開一扇窗。以這樣的圖景來看問題,是要“感謝”郭美美。她竟然扳開了鎖扣,最終導致政策窗口被打開。
為什么把公益慈善領域里的情況形容成密閉的黑屋子?首先是因為巨大的財富積聚與公益慈善事業(yè)的嚴重不發(fā)達,兩者之間完全不成比例。其次是因為少數官辦組織壟斷慈善公益領域,民間公益慈善傳統(tǒng)被破壞,缺乏平等的制度保障和權利保障,大量民間的、草根的公益慈善力量備受壓制,無法健康成長。最后并且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官辦組織還存在一些黑箱操作嫌疑,濫用財富資源和組織形象資源,有損公益事業(yè)價值觀和道德準則。郭美美固然是愚蠢到家,但是,中國紅十字會的聲譽難道不是爛到家了嗎?紅十字會的官方微博上收到十幾萬條跟帖,人人說“呸”,可見人心向背。
從這樣一個背景下來看民政部的《中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綱要》,應該肯定它是積極的改革努力。為公益慈善組織松綁,這個改革方向是正確的。但是也要指出,這種努力盡管已經不容易,它也僅僅是開了一扇窗,作用可能有限。中國的體制是等級森嚴的權力架構,中國紅十字會雖然聽起來像是個公益志愿團體,實際上它是一個特殊的公權力部門。它是一個獨立的、副部級單位,并不受民政部的管轄。紅十字會以及青基會、扶貧基金會等等,都在從事公益慈善事業(yè)。但是,由民政部來制定和執(zhí)行的《綱要》,未必能管到他們。彼此之間因為權力大小與管轄范圍問題,會在行政程序上發(fā)生無窮博弈。魔鬼藏在細節(jié)中,大原則聽起來很豐滿,實際做到的很骨感,道理就在這里,憂慮也在這里。
要真正對體制有大改革,制定與執(zhí)行這個《綱要》的行政層級首先要提高。但是這樣一來,脫離了民政部門的權力范圍,民政部門的動力和積極性會喪失,這是一個難題。不由民政部門來做,由哪個部門做呢?這也是一個難題。
因此可以明白,現(xiàn)在提出討論的《中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綱要》,其中并沒有“公益”兩個字。這是因為,狹義的“慈善”歷來是民政部門的業(yè)務主管范圍,例如賑災、救助孤寡老人等等。而“公益”是廣義的大概念,許多公益行動例如到落后地區(qū)支教、義務診療、為大型活動提供志愿服務等等,卻不是民政部門主管的,或者是管理交叉的。
但是,對任何漸進式的改革,我們都必須從能夠踩住腳的地方往前邁步。民間組織管理制度開始放開,是必須要走、當前能走的重要一步。這一步的意義在于打破公益慈善的壟斷,營造公益慈善的競爭。郭美美與紅十字會事件的最大教訓之一是公益慈善領域中的不透明,《綱要》因此特別強調了公開透明原則。
不透明是因為權力濫用,而一種權力只能用另一種權力來約束。多種類型、多個領域中的慈善組織平等競爭,才能使捐款人真正擁有選擇權,可以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選擇捐款或者不捐款。這個選擇權首先是一種公民權利,它的集體使用,則構成權力,可以起到監(jiān)督與淘汰的作用。只有當捐款人能夠將選擇的權利作為選擇的權力來運用時,公開和透明才是可以期待的。放開,競爭,賦權,應該是我們衡量公益慈善事業(yè)健康與否的最重要的標尺。
只有競爭式透明,才能救中國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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