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敘利亞中國投什么票 安理會這一票,如何投?
發(fā)布時間:2020-03-13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伊拉克問題一直是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聯(lián)合國安理會可被稱為圍繞這一問題的多邊外交舞臺。2月24日,美國和英國向安理會提交了一份決議草案,認定伊拉克未抓住聯(lián)合國第1441號決議給予的最后機會,違反了安理會決議,因此,兩國要求根據(jù)《聯(lián)合國憲章》第七章采取強制性行動。3月7日,提案國又對決議草案做了修改,將伊拉克履行裁軍義務的最后時限定為3月17日。3月12日,英國又提交了一份文件,對核查增加了六項要求,并表示愿意再修改案文,將最后時限適當推后。而在3月16日,美國國務卿鮑威爾表示,鑒于聯(lián)合國安理會成員國之間在伊拉克問題上存在根本分歧,美方認為繼續(xù)就伊拉克問題進行辯論已沒有意義。
表決,當場舉手
安理會有其獨特的表決方式。根據(jù)《聯(lián)合國憲章》的規(guī)定,安理會的決議草案需要15個理事國中九票贊成,并且無常任理事國的反對票,方可視為通過。在安理會的實踐中,常任理事國投棄權票不算行使否決權。
與當今社會到處都在使用“數(shù)碼技術”和“數(shù)碼設備”相比,安理會的表決辦法仍是十分原始落后的,即需要各個理事國的大使在現(xiàn)場舉手。從這個意義上說,到了表決的時候,誰都不能含糊。布什于今年3月初就曾發(fā)表過談話,表示美國無論如何都將把決議草案付諸表決,目的是逼各方攤牌,看看大家如何站隊。
安理會主席通常是這樣宣布表決程序的:“現(xiàn)在我們對擺放在面前的某某決議草案進行表決。贊成的請舉手,反對的請舉手,棄權的請舉手!卑怖頃睦硎聡筛鶕(jù)各自政府的立場對決議草案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也可以缺席,不參加表決。理事國可在決議草案表決前或表決后對其投票立場做解釋性發(fā)言。而通過后的決議便不能再做修正。
安理會的理事國投票即便有誤也不能再做更正,但可發(fā)表聲明予以澄清,并要求將其更正立場正式記錄在案。由于各國派出的大使都是出色的外交官,因此,迄今尚未發(fā)生過舉錯手的事件。
對于其他一些問題,安理會則采取鼓掌或由安理會主席宣布以協(xié)商一致方式通過決議。如對于安理會向聯(lián)合國大會提交的工作報告,以及聯(lián)合國秘書長卸任之際安理會對其功績的一番贊揚,等等。
但在涉及選舉秘書長和國際法院法官,以及選舉聯(lián)合國前南斯拉夫和盧旺達兩個刑庭法官等人事問題上,則必須以秘密投票方式決定。這時,最終投了什么票,只有“天知、地知、我知”了。
磋商,五花八門
安理會曾遲遲未能就伊拉克問題的新決議草案進行表決,主要原因是磋商這道程序當時還未完成。安理會在通過決議之前通常都需要經過“非正式磋商”這一程序。一般情況下,安理會主席需將磋商的時間安排和議程提前通知各個理事國,并由聯(lián)合國秘書處將通知提前刊登在每日出版的《聯(lián)合國日刊》上。如遇緊急情況,則由主席辦公室或秘書處工作人員徑直打電話,召集全體理事國進行磋商。
“非正式磋商”在聯(lián)合國大樓二層專設的安理會磋商室內進行,須全體理事國參加,非理事國不能與會,也不能旁聽。秘書長或其代表可以與會,并向全體理事國通報情況,同時根據(jù)理事國的一致要求采取相應的后續(xù)報告行動。
但也有例外。經全體理事國同意,與安理會審議議題相關的聯(lián)合國有關機構負責人也可以與會,并在會上通報情況。安理會的這類“非正式磋商”沒有發(fā)言記錄,因此,哪位大使現(xiàn)場情緒激動,說了一些什么過頭話,事后是無法查清的。
安理會的磋商常;麨榱,將“大集體”分成數(shù)個“小集體”,進行各種事前的內部磋商。這些磋商集體可謂五花八門,可粗略地分為五個常任理事國磋商、不結盟小組磋商,其他哪都靠不上的理事國干脆自封為“啥都不屬的理事國集團磋商”。此外,還按不同的問題派生出其他“小團體”磋商,如“聯(lián)絡小組駐紐約工作組”磋商、“秘書長關于某個熱點問題之友”磋商、“不結盟小組加某某國家”磋商、“對某個戰(zhàn)亂國家有影響力的數(shù)個鄰邦”磋商、“‘咖啡俱樂部’成員(臨時湊在一起的國家)”磋商,等等。
如自去年9月以來,安理會磋商的重頭戲便是伊拉克問題。當時,美國提出的決議草案包括了一些苛刻的內容,如在伊拉克上空設立禁飛區(qū)、在地上設立隔離區(qū)、由武裝人員監(jiān)督核查、授權對伊拉克采取一切措施等。大家圍繞著伊拉克問題的決議草案展開了“拉鋸戰(zhàn)”。見面時,彼此第一句問候語大都是:“對案文有新修改嗎?”
各個理事國的大使雖然屬于不同“山頭”的人,但目標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使磋商最終有一個結果。真是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漫長的磋商,美國等不得不做出讓步,安理會終于在去年11月8日通過了第1441號決議,從而讓聯(lián)合國恢復了對伊拉克的武器核查工作。
五常,有一間“急診室”
《聯(lián)合國憲章》將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特殊責任賦予了五個常任理事國,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五大國的磋商是非同尋常的。
五常任理事國在聯(lián)合國大樓二層有一間八九平方米的專門磋商室,房號為“C座209”。每逢世界發(fā)生大事急事,五常各級官員的磋商便會跟著時代的脈搏,變得頻繁無比。這時,磋商室猶如“急診室”,格外引人注目。
五常的這種磋商通常由其中一國擔任協(xié)調員,按中、美、俄、英、法的次序輪流“坐莊”,每國任期三個月。由于安理會的“活兒”常常十萬火急,五常經常需要及時進行“短、平、快”的碰頭。只要一家有要求,五常磋商便會隨時舉行。大家一般都會開門見山,直奔主題。能夠談出共識,就按此貫徹落實;暫時談不攏,也不必著急上火,下回再繼續(xù)“扯淡”好了。
安理會一些重大的決議草案或主席聲明稿,通常由五常事先磋商并達成一定共識之后,才拿到全體會議上討論。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考慮到五常的特殊工作需要,聯(lián)合國后勤處在磋商室內免費提供四五大“扎”冰鎮(zhèn)水。有時,一場磋商下來,所有的玻璃杯都見了底,可見討論之激烈。
聯(lián)合國秘書長在一些問題上,都注意聽取某些特定國家的意見和建議。鑒于五常在伊拉克問題上具有特別的作用,五常自然而然就成了秘書長“伊拉克問題之友”。去年以來,五常之間圍繞伊拉克問題開展了頻繁的“立體式”磋商,首腦之間互打熱線電話,外長多次聚會紐約,大使每天見面,專家日夜工作。這些外交活動推進了聯(lián)合國解決伊拉克問題的進程。
文件,藍黑有別
安理會的決議草案通常需由安理會的理事國提出,其他聯(lián)合國會員國則只能通過安理會的理事國提出草案。
從決議草案的提出直至表決前,安理會理事國或聯(lián)合國的會員國都可以參加共同提案。如果安理會全體理事國一致同意草案內容,該草案便可成為安理會的主席案文。如果安理會的理事國對決議草案有修正意見,可以在表決前一刻的任何時間提出。決議草案通常在表決前24小時用藍色油墨分別印成阿拉伯、中、英、法、俄、西班牙文本,安理會的行話將之稱為“藍色文件”。有了“藍色文件”,安理會的理事國便可以要求將其付諸表決。
美國、英國于今年2月4日就伊拉克問題散發(fā)了一個決議草案,并曾于前一天對其做了修正。這項案文已印成了“藍色文件”,也就是說,可以隨時付諸表決。但這兩個國家卻未敢貿然行事,主要原因是心中無數(shù)。
安理會還有一項特別的做法,即需要在24小時前確定表決時間。這是為了讓各國都有足夠的時間報告、請示。一些國家的大使常年在聯(lián)合國工作,諳熟聯(lián)合國這些“游戲規(guī)則”,經常在一些問題上“玩”程序。如俄羅斯大使就曾以“藍色文件”未印出為由,要求將制裁南斯拉夫的決議草案推遲至第二天表決。當然,遇到非常緊急的情況,也可以經大家同意,當天起草決議草案,當天付諸表決。
一項決議草案如果未能獲得通過,則變成一紙空文。要是獲得通過,則必須用黑色印成正式文本,并注上編號和年代。由于安理會的決議帶有強制性質,因此,聯(lián)合國所有會員國都必須全面切實執(zhí)行,而不能在執(zhí)行中“偷工減料”。
逃票,以示不滿
在安理會的表決過程中,理事國通常以棄權表示不滿或不贊同的立場。但也有一種打破常規(guī)的做法,即以逃票方式表達不滿立場。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zhàn)爭爆發(fā)。當天下午,安理會緊急討論朝鮮局勢,結果在當時蘇聯(lián)有意或無意缺席的情況下通過了一項決議,宣布北朝鮮的“武裝進攻”是對和平的“破壞”,要求它立即停止敵對行動,并將軍隊撤回到“軍事分界線”。這種不參加表決的方式有很大的“好處”:即你不知道我是哪個態(tài)度,但我也表明了我的那個態(tài)度!
說來有趣,當時將這種規(guī)矩學得最快的竟然是中國代表團。70年代至80年代,我國凡事以美蘇劃線,認為聯(lián)合國安理會部署的維和行動是美蘇爭霸行徑,不能支持,但也不便棄權。因此,每當安理會就維和行動進行表決時,我國代表團都會奉示不參加投票。結果,每次投票結束后,都有許多理事國的大使前來打探我國究竟持什么態(tài)度。自80年代后期起,我國調整了立場。我國代表團在安理會內的投票態(tài)度比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特別是近年來,我國代表團與時俱進,根據(jù)是非曲直決定投票立場,積極發(fā)揮了一個常任理事國的作用。
1999年底,在安理會關于伊拉克問題的一次投票中,還發(fā)生了另一件有趣的事情。當時,法國大使為了表示對美國等提案國的不滿,在安理會的表決時也來了一個不參加投票。事后,法國人還對外大談感想,認為大使“逃票”與學生“逃學”不一樣,前者是一種真正的外交藝術!
否決,大國特權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憲章》的規(guī)定,中、法、俄、英、美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只要其中一個行使否決權,便可阻止安理會通過任何提案。
否決權是與聯(lián)合國相生相伴的,只賦予五個常任理事國。當年確立這種做法,主要是重視大國一致原則,旨在防止安理會采取輕率行動,以維護《聯(lián)合國憲章》的純潔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一做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冷戰(zhàn)”時期,美國和蘇聯(lián)因在意識形態(tài)和戰(zhàn)略考慮等方面存在嚴重分歧,在許多國際和地區(qū)問題上看法相左,在安理會內相互掣肘,動輒便相互使用否決權。“冷戰(zhàn)”結束后,世界局勢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五個常任理事國之間的良性互動增強,彼此已結成了“伙伴關系”,相互合作意識加強,在使用否決權時也較前謹慎了許多。但在安理會討論一些重大問題時,有些常任理事國在權衡利弊后,也會毫不手軟地再次使用否決權。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至2002年底,俄羅斯(含前蘇聯(lián))共使用了119次否決權,美國次之,共88次,英國和法國分別為31次和18次。我國使用得最少,僅有5次。
近年來,聯(lián)合國改革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廣大中、小會員國要求限制或取消否決權的呼聲也隨之增大。每年審議安理會年度工作報告或聯(lián)大改革議題時,否決權這項議題是最熱鬧的“節(jié)目”。會上,會員國有謾罵攪局的,有挖苦挑剔的,有沉默反思的。但聯(lián)合國的實踐表明,否決權依然有其現(xiàn)實意義。濫用否決權是不得人心的,但取消否決權恐怕也是難以實現(xiàn)的。
目前伊拉克戰(zhàn)爭已打響,紛飛的戰(zhàn)火中人們不禁要思考聯(lián)合國的發(fā)展前景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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