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今日說法
發(fā)布時間:2020-03-06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案例 高空墜物傷人無人認賬,整棟樓“連坐”? 案例:2011年8月,武漢陳女士在經過一棟大樓樓下時,被一塊高空墜落的玻璃砸傷頭部。事后,物業(yè)公司和樓上的住戶都說墜落的玻璃和他們無關。無奈之下,陳女士將物業(yè)公司和缺失玻璃的幾戶居民共同告上法庭。請問法院如何判決?
說法:《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毕鄬τ谧簦I(yè)主)來說,受害人顯然是弱勢一方,受害人要找出肇事者的難度,遠遠大于住戶證明自己無過錯的難度。因此,法律才將高空墜物傷人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案,規(guī)定舉證責任倒置。住戶若是不能舉證自己清白就必須賠償,也就是說,整棟樓賠償“連坐”是可能的。這一條規(guī)定體現了對生命權、健康權的優(yōu)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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