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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高危職業(yè) [當官也高危]

發(fā)布時間:2020-02-19 來源: 感恩親情 點擊:

  近年來,有兩種不同類型的典型人群因不斷出事而見諸報端。一類是煤礦工人、礦井工人;另一類為落馬貪官、問題官員,這兩類不同的群體原本沒有多少可比性,但人們卻冠之以一個同樣的詞匯――高危。
  調查顯示,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也是一種高風險職業(yè)”,并認為官場十大高風險崗位分別為國土局長、交通廳長、縣委書記、公安局長、組織部長、建委主任、安監(jiān)局長、市委書記、國企老總、房管局長。
  這些崗位可謂“位高權重”,是為人民服務很好的崗位,但為什么會成為高風險崗位?其背后,反映了怎樣的官場生態(tài)和社會生態(tài)?
  
  中國官場十大高危崗位
  黃葦町
  什么是官場高危崗位?人們有不同
   的理解。有人認為,是指責任重大或事故高發(fā),最容易被問責的領導崗位;有人認為,是指情況復雜、人事關系盤根錯節(jié),最容易“中暗箭”、 跌跤子的領導崗位。但人民論壇雜志問卷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shù)人心中的“高風險崗位”,還是那些最容易在廉潔問題上“出事”的領導崗位。而國土局長、交通廳長、公安局長、縣委書記、組織部長、建委主任、 市委書記、安監(jiān)局長、國企老總、房管局長被列為高危崗位的前10名。
  
  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風險高”
  問卷調查中心調查6810人的結果顯示(其中在“人民網”、“人民論壇網”等網絡調查6250人,發(fā)放書面問卷調查560人),44%的受調查者認同“做官風險高”。
  “您選擇‘官員也是一種高風險職業(yè)’的依據是什么?”調查結果顯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別為:61%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缺乏強有力的監(jiān)督”,39%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的實權較大”,20%的受調查者選擇了“在這個崗位上落馬的官員較多”。另外,還有10%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媒體的關注度較高”、9%的受調查者選擇“崗位與老百姓的關系更密切”。由此可見,“崗位的實權較大”、“崗位缺乏強有力的監(jiān)督”是大多數(shù)受訪者認為“做官風險高”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說,人們認為上述崗位的風險性最高,主要基于三個判斷依據:
  一是從“出事”的可能性看,這些都是“很有油水”的崗位。而“油水多”的地方人們容易滑倒,一旦滑倒了,站起來也很難。
  二是從實際情況看,已被紀檢監(jiān)察和司法部門查處、并被媒體廣泛曝光的貪腐案件中,這些崗位出現(xiàn)的幾率都很高。例如,全國已有一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發(fā)生過正副交通廳局長索賄受賄案件,“工程上馬,廳長下馬”幾乎成了交通基建領域的一句咒語。而從2008年年底開始的對李培英、陳同海等國企高官腐敗案的審判,因在犯罪金額巨大上屢創(chuàng)新高,也引起人們高度關注。還有在重慶的打黑除惡中,暴露出的公安司法機關某些人員與黑惡勢力的勾結狀態(tài)更令人吃驚。
  三是從自身和周圍人群的感受來看,人們對侵犯自身利益的腐敗活動最深惡痛絕。被各種腐敗成本抬高的房價及屢屢發(fā)生的幕后交易,還有導致大量生命被吞噬的礦難事件,最容易引發(fā)群眾舉報和輿論關注,腐敗活動在某種程度上也最容易暴露。國土局長、建委主任、房管局長、安監(jiān)局長等“涉地”、“涉房”、“涉礦”的領導崗位,竟在前10名中占了近一半,就不奇怪了。
  問卷調查不是精確統(tǒng)計,而是我們“觸摸”社會感覺的一種途徑。調查結果和實際情況也許還有距離,但總的來說,還是靠譜的。
  
  為什么這些領導崗位會成為高風險崗位?
  這是問卷調查的真正意義所在。這些領導崗位都屬于公共資源密集的行業(yè)或部門,項目密集、資金密集、權力密集。有的握有巨額的財政、信貸資金,有的可以決定重大投資項目和工程花落誰家,有的掌握著高回報行業(yè)的準入權。因此,包括私人老板在內的一些市場主體,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資源優(yōu)勢,便把收買公共權力,作為最主要的經營手段之一。在猛烈的“糖彈”攻擊下,意志不堅定者很容易被拉下水。
  對一些“出事”的領導干部的調查表明,在權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約監(jiān)督上,都驚人地相似。例如作為行政部門領導的交通廳長,經常同時兼任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總指揮,或高速公路建設總公司的董事長,作為后兩個機構的“法人”,決策可以避開交通廳黨組的監(jiān)督;而后兩個臨時機構的班子成員,更沒有能力制約唯一的政府代表。
  在現(xiàn)行體制下,公安部門是行政與司法的結合體,權力很大,也非常集中,優(yōu)勢是打擊犯罪效率高、力度大,但若主要負責人貪贓枉法,制約監(jiān)督難度也很大。而有些大型國有企業(yè),如同一個小社會,企業(yè)領導人擁有財權、經營權、人事任用權在內的廣泛權力,想“撈錢”非常方便。至于縣委書記和市委書記,主持一方全面工作,權力更大。特別是在遠離中心城市的縣一級,家長制的封建文化更容易復活,為什么在個別縣市,買官賣官竟發(fā)展到半公開化、批量化的地步,賣官者本人還邊賣邊升,就說明在其管轄范圍內,制約監(jiān)督他的力量很微弱甚至不存在。
  因此,誘惑巨大,權力集中、制約監(jiān)督乏力,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是導致這些領導崗位成為“高風險崗位”的三個最重要因素。(標題有改動)
  
  國土局長:
  潛規(guī)則下的“涉土”官員
  近年來不少地方國土官員紛紛落馬。調查顯示,62%受調查者認為“國土局長”風險最高,排位第一 。
  “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這說明里面有門道,‘拿地’條件政府可以設置,規(guī)劃政府可以改變,一切主管部門說了算!睖刂菽撤康禺a公司董事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如此說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場操作基本上“潛規(guī)則”先行。
  權力大,監(jiān)管不到位,“潛規(guī)則”盛行,行賄受賄猖獗,使得國土部門成了腐敗案發(fā)生的重災區(qū)。不僅如此,因為所涉利益錯綜復雜,這一領域不時曝出“串案”、“窩案”。
  2009年,海口規(guī)劃土地系統(tǒng)窩案5人獲刑,其中?谑幸(guī)劃局原副局長受賄13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其他獲刑官員分別是?谑幸(guī)劃局原總規(guī)劃師、海口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長、?谑胸斦謬鴰熘Ц毒衷本珠L。
  2008年,廣東增城曝出土地腐敗“窩案”,國土部門工作人員與私營企業(yè)主勾結作假,騙取國家閑置土地補償資金高達1.45億元,9名官員在此次腐敗案中倒下。
  再早一點,2007年至2008年期間,重慶揪出土地“窩案”震驚全國,包括原重慶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唐文峰、原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梁曉琦、九龍坡區(qū)區(qū)長黃云、市規(guī)劃局局長蔣勇、原重慶國土房產局副局長王斌等,近10名廳級干部因收受開發(fā)商賄賂而落馬。
  房地產從土地出讓到規(guī)劃調整,有很多“貓膩兒”,這已經是這一領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國土官員揮舞手中的權力大棒,在“顯規(guī)則”掩蓋下,行“潛規(guī)則”之實,以謀求私利,貪污腐敗,使得國土系統(tǒng)的犯罪呈現(xiàn)出――潛伏、違規(guī)、又有法律掩蓋的特點。
  以土地出讓“招拍掛”為例,在“潛規(guī)則”下,政府官員按照“招拍掛”的程序可以通過多種違規(guī)方式將土地倒賣到意向中的買主手中,具體方法有:一,限定開發(fā)商的資質條件,一開始就將大批開發(fā)商拒之門外;二,拍賣土地時設附加條件,如要求5天內與被拆遷人達成協(xié)議,但這些條件可能早就通知給意向買主了,他們早早開始準備,而其他的競買者因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難而退了;三,打時間差,如臨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競買者在掛牌后3天內交齊保證金,故意排擠外來競爭者;四,還有更甚者,內定的開發(fā)商在競標時以超乎尋常的高額資金拍得地塊,但實際交易中政府又通過一些政策將高出來的資金退還開發(fā)商,土地的實際交易價則是雙方事先商定的價格。所以“招拍掛”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實際上和沒走是一樣的。
  在調整規(guī)劃和調整容積率方面,更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主要領導即可。因為調整規(guī)劃是規(guī)劃部門說了算,而規(guī)劃調整的過程是封閉運行的,缺乏公示、聽證等程序。據公訴材料顯示,在重慶土地腐敗“窩案”中,原重慶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梁曉琦的違法行為就包括幫助開發(fā)商調整容積率和調整土地性質和用途等。
  梁曉琦的個案充分暴露出,我國的土地管理部門位重權大,而權力規(guī)范和監(jiān)管機制存在諸多漏洞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并且有關土地的決策、審判、監(jiān)督不夠透明、公開,這也是“潛規(guī)則”盛行的原因所在。
  如何治理土地腐敗?人們理所當然將矛頭指向權力,認為治理腐敗重在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權力制衡和監(jiān)管,增加決策、審批等的透明度。對土地收益的評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學評價體系,控制彈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縮小權力尋租空間,才能真正將崗位風險降到最低。(杜美麗)
  
  交通廳長:
  “高速”腐敗的癥結在哪
  近年來,交通廳長落馬事件屢見不鮮,“交通腐敗”問題日趨嚴重。2005年,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fā)亮東窗事發(fā),值得注意的是,他是河南省連續(xù)第三任因經濟問題落馬的交通廳廳長。2009年12月28日,陜西省渭南市臨渭區(qū)交通局原局長雷建民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審判庭上,雷建民追悔莫及,“我最終栽倒在自己鋪設的‘腐敗路’上”!
  上述案例只是腐敗交通廳長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輿論稱交通廳長是“高危人群”。調查結果顯示,58%的受調查者認同交通廳長崗位風險高,排第二位。
  為了杜絕交通系統(tǒng)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紛紛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措施,加強了反腐敗的力度。但問題是,法規(guī)、政策不斷出臺的同時,腐敗案件反而“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交通廳長“前腐后繼”,交通干部大面積“塌方”,這反映出交通建設背后的體制確有漏洞。其關鍵在于,目前我國公路建設處于絕對壟斷地位,由政府官員直接操作,使得他們有可能通過壟斷而尋租。具體來說,其體制性缺陷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我國現(xiàn)行的交通投資體制在交通系統(tǒng)內部封閉運行,一項交通建設工程從立項論證、招標設計、施工監(jiān)理、預算撥款到竣工驗收,幾乎都由交通廳獨家負責或牽頭。這樣,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與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得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建設項目中既是行政長官,又是企業(yè)領導;既是建設者,又是管理者,這就容易使建設項目缺乏相互的制約和監(jiān)督。
  第二,權力是把“雙刃劍”,既能造福民眾,又具有與生俱來的腐蝕性和擴張性。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就要用權力來制約權力,建立起必要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然而,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權力過于集中,很容易導致獨攬大權的廳(局)長濫用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三,項目投資體制以及交通建設組織形式上的問題。我國公路建設指揮部形式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內部管理松懈。加之交通行政部門與負責公路建設的公司多為母子關系,筋血相連,導致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絕對化,這正是交通系統(tǒng)腐敗之源。(高源)
  
  縣委書記:
  “一把手”遮天
  縣官自古以來就是“親民之官”,是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聯(lián)系的橋梁紐帶。縣委書記,作為全縣的“一把手”,更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職位。而調查結果顯示,55%的受調查者認同縣委書記的崗位風險高,位排第三。
  
  “一把手”的監(jiān)督軟肋
  縣委書記的權力究竟有多大?對上,縣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事業(yè)相對獨立,縣委書記可以針對縣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說了算;對下,縣委書記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說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縣委書記面臨的“利益誘惑”也很大?h一級的城市拆遷、中小國企的改制等“項目”,往往是資金涉及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重大工程”, 這些項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實權的縣委書記“一錘定音”,其中的“利益誘惑”對一般的領導干部而言都是一種考驗。
  縣委不是基層,但緊靠基層;不在一線,但直面一線?h委書記,主政一方,有“一著不慎滿盤皆輸”之險。然而,目前對縣委書記的選用、管理、監(jiān)督等沒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辦法,往往造成縣委書記權力過大而缺乏真正監(jiān)督,存在“上級監(jiān)督太遠、同級監(jiān)督太軟、下級監(jiān)督太難”的問題。
  由于沒有人真正能監(jiān)督縣委書記,這種權力最容易產生腐敗,他們有的大肆賣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貪污受賄腐敗驚人,有的一心只圖當大官辦自己的事而失職瀆職,對群眾的利益漠不關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國,縣委書記腐敗的新聞時有發(fā)生。在安徽,僅以阜陽為中心的皖北地區(qū),就先后有18名縣委書記因腐敗被查處。過去四年,河南共查處貪污受賄的縣委書記22名,最為典型的案例莫過于株洲原縣委書記龍國華。在中紀委、中組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還不到10天,龍國華居然頂風作案,突擊提拔調整領導干部100多人,成為倒在中央“必殺令”前最“倒霉”的第一位縣委書記。
  縣委書記成了縣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轄范圍內,很難找到可以有效制約他的力量。在這樣的體制之下,“一把手”的墮落會直接導致區(qū)域政治生態(tài)系統(tǒng)的惡化。
  
  真的“山高皇帝遠”嗎?
  一般來說,遠離中心城市的縣一級往往是處于“山高皇帝遠”的“政治地理邊緣”, 使得權責不對稱、“上面千條線,底下一根針”成為縣委書記工作中的最大困難。在分稅制下,財政分配不合理,地方財力不足,也使得這些書記“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縣級是“突發(fā)性公共事件”的高發(fā)地區(qū),如何保證發(fā)展與穩(wěn)定,是對所有縣委書記的考驗,如果處理不善,“甕安事件”就是前車之鑒。
  這種“政治地理邊緣”,一方面給縣委書記開展工作帶來難度,另一方面導致了官場“潛規(guī)則”更容易流行。
  縣一級主管的權力過大,干部們會把這個縣看作是縣委書記個人的天下,好一點的會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tài)度;壞一點的就主動參與買官賣官的“潛規(guī)則”。
  這種現(xiàn)象在一些少數(shù)貧困地區(qū)表現(xiàn)的尤為明顯,如“千萬縣令”安徽定遠原縣委書記陳兆豐、“三光書記”福建周寧原縣委書記林龍飛等都是賣官鬻爵“致富”的貧困縣縣委書記的典型。
  因為他們處在貧困縣的位置,“要想富,動干部”,除了賣官之外,就再沒有別的什么“致富”門路了。一縣幾百科級以上干部的任免權,只要緊緊地攥在縣委書記手里,就是一筆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財富。
  “郡縣治,天下安”。 為保證縣委書記秉公用權、依法用權,避免因擅權濫權而激化社會矛盾、墮入腐敗深淵,黨中央決定對全國近2000名縣委書記進行輪訓,但光靠幾次集中培訓,顯然是不夠的。
  原監(jiān)利縣委書記杜在新在悔過書中提到,“有人曾提醒我前任監(jiān)利書記有‘八大金剛’神通廣大,要我謹慎小心免得重蹈覆轍。而我呢?一到監(jiān)利就被代某、胡某、蘇某等人盯上了,汽車行進的方向完全不是我想要去的地方!
  事實說明,除了要加強對縣委書記的培訓和教育,還必須進一步完善機制、改革體制、創(chuàng)新制度,加強對縣委書記行使權力的監(jiān)督與制約,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普通老百姓真正成為監(jiān)督的主力軍和生力軍,將極大地彌補“山高皇帝遠”的制度缺陷和僥幸心理。
  
  縣委書記崗位如何“脫險”
  紅旗出版社原副總編輯黃葦町認為,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的講話中,要求以增進制度執(zhí)行力作為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抓手,到廉政準則和一系列新的廉政措施的頒布、實施,我們已看到了下一步制度創(chuàng)新的指向所在。
  要使縣委書記崗位“脫險”,第一,要減少行政權力對市場的干預,使之回歸管理監(jiān)督的職能,政府更不能使自己“開發(fā)商化”。第二,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權力制約監(jiān)督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在強化權力監(jiān)督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官員問責制度。不僅要查處以權謀私的犯罪活動,對沒有履行監(jiān)督職控的監(jiān)督、審計等部門負責人也要追究責任。第三,要加強法制建設。在嚴厲懲治腐敗的同時,還要嚴厲懲治行賄犯罪,凈化廉政環(huán)境。
  對于已經或即將身處縣委書記這一高風險崗位的領導干部來說,“解!钡霓k法其實并不復雜。就是只要堅持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照章辦事,就能守得住清貧,頂?shù)米≌T惑,抗得住歪風,練得就“百毒不侵”之身。絕大多數(shù)處在這一崗位上的領導干部,都做到了勤政廉政,就是一個有力地證明。(艾蕓)
  
  公安局長的“白與黑”
  近幾年來,不斷曝出的黑幕讓一些公安局長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湖南耒陽公安局原局長肖強,河南南召公安局原局長李平,山西大同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郭亮……一個個公安局長相繼落馬。調查結果顯示,51%的受調查者認同公安局長崗位風險高,位排第四。
  這些落馬的公安局長,如果把他們的履歷翻到十年以前,很多都是“根正苗紅”的“優(yōu)秀干警”、“明星警察”,有的甚至是“明星局長”,著名“打黑局長”。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有的公安局長落馬竟然是“打黑”打到自己。7年前,湖南耒陽明星公安局長肖強榮膺“打黑英雄”稱號,獲取榮譽無數(shù);7年后,他被自己發(fā)動的“打黑風暴”席卷,鋃鐺入獄;2000年9月19日,文強活捉“中國頭號悍匪”張君,聲名遠揚,10年后,文強在重慶“打黑”中為自己的官場生涯畫上句號。
  有人說,公安局長本來就是“在染缸邊沿行走”,每天與各種刑事犯罪、違法行為、地痞流氓、“黑社會”打交道,容易墜入染缸。公安局長雖然是“白道兒”的人,但是管的是“黑道兒”的事,在這個各取所需的社會里,如果無視黨紀國法,背離正確的價值觀,公權就會與黑社會結合,形成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后果極其惡劣。“黑老大”或直接繳納“保護費”;或讓“保護傘”在其長期盤踞的行業(yè)、企業(yè)入股分紅,甚至直接成為幕后老板。各種不當?shù)美痛送ㄟ^“黑老大”們的巧取豪奪,源源不斷地輸送到“保護傘”手中。同時,“保護傘”使他們繼續(xù)逍遙法外。金錢和利益就像一塊磁性很強的磁鐵,公安局長時時刻刻都要使出渾身解數(shù),防止被吸住,在“黑與白”之間搏斗。
  為什么這些落馬公安局長行走在“白與黑”之間?有人說,當上局長以后,接觸的世界不一樣了,于是耐不住公務人員依靠工資的簡樸生活,在一些“富人”面前內心失衡。
  在中國政法行政體系中,公安局長們大都身兼要職,要么是市委(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要么是副市長(副縣長),位高權重。如果公安局長再兼職政法委書記,權力的觸角還能伸進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長一旦偏離了應有的執(zhí)政理念,濫用職權,危害比一般干部要大得多。(常青)
  
  組織部長:
  “官中之官”的困境
  在很多人眼里,組織部長是“管官的官”,是“官中之官”,上可以直接擔任黨的書記或者行政主官,下可以“號令百官,莫敢不從”。組織部掌握著最為重要的選人用人的權力,處在“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地位。調查結果顯示,47%的受調查者認同組織部長的崗位風險高,位排第五。
  
  組織人事權的強大吸引力
  權力越大,關注的人就越多,需要處理的關系就越復雜,工作的難度就越大,面臨的各種誘惑也更多。對上要向黨委負責,協(xié)助書記選好人才。對下要同各個部門的領導人協(xié)調好關系,了解掌握各級各部門官員的基本情況,為用人決策提供參考。對外,組織部是經受“糖衣炮彈”攻擊最多的部門,不僅要抵制來自公共權力體系外的考驗,更重要的是要面對體系內部“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侵擾。
  這種侵蝕無孔不入,有時簡直難以抵擋。在巨大的利益,有時甚至是親情的攻勢下,意志不堅者腐化墮落,正直清廉者不勝其擾。前者如韓桂芝之流,利用職務之便,賣官鬻爵。從擔任組織部副部長起,10年間先后為63人或其親屬在職務晉升、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以權換錢,受賄金額高達700余萬元。后者像組織部長中的“老實官”,在工作中不得不時時小心,事事提防。一位組織部長甚至告訴記者,過年的時候不敢回家,“送禮的送卡的實在太多了,招架不住啊!
  選不好干部是失職,更大的考驗是腐敗的侵襲,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犯國法。公共權力系統(tǒng)是一個巨大的“磁場”,而組織人事權在這個磁場里具有最強大的吸引力,那些落馬官員,都是掉進這個權力的漩渦,無法自拔,最終身敗名裂的。韓桂芝,1996年擔任中共黑龍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涉及“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賣官案”,被判處死緩。徐國建,在擔任江蘇省委組織部長及鹽城市委書記期間,收受賄賂640余萬元,死緩。段義和,1976年齊河縣委組織部干事,1990年省委組織部處長。1998年濟南市委組織部長,2007年7月制造驚世駭俗的“濟南汽車爆炸案”炸死情婦,2007年9月伏法。曾經的前呼后擁,曾經的一言九鼎,在宣判的那一刻都成為遙遠的迷夢,炙手可熱的權力在那一刻化為冰涼的手銬。個中滋味,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心里清楚。
  
  難以抵擋的誘惑
  我們現(xiàn)在的體制還存在漏洞,違法違規(guī)的事有時比較隱蔽難以查處?删褪沁@一兩次的伸手,很可能就成為腐敗的開端。有許多人在組織部長的位子上,沒有把握住自己,滑入犯罪的深淵。家人的請托、朋友的介紹、甚至是僥幸心理使得他們走上幫人升官,替己斂財?shù)男奥贰?
  一個好制度可以造就一批好官員,一項不完善的制度,使得不少好官員“疲于奔命”,很多庸官貪官“飛黃騰達”。有時我們的制度規(guī)定是好的,可是恰恰執(zhí)行人員在執(zhí)行過程中“把經念歪了”,使制度空轉。任命一個干部一般要經過下面的程序:某個位置出現(xiàn)空缺后,由“相關方面”提名,然后進行組織考核?墒,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這些程序被大大簡化。安徽的周光全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作為市委書記,上述的組織程序在他那里簡化為“買官者送錢――周光全授意――組織部考察――周光全在市委常委會上任命”。在這里組織部就成為了執(zhí)行書記授意的機關,一切的考察程序成為了走過場。組織部長當然難辭其咎。
  如何讓“組織部長”不再成為高危崗位?首先,發(fā)揮集體決策的智慧,為組織部長減壓。變“一言堂”為“群言堂”。其次,讓權力的運行更加“陽光”。 推行差額選拔干部,實實在在地“還權于民”。另外,強化干部信息公開制度也是為組織部長減壓的重要舉措。近幾年,黨和國家一直在大力提倡從基層一線選拔干部。這必然帶來組織工作的新氣象。(劉新圣)
  
  鏈接Link
  (注:風險系數(shù)以該崗位選擇人數(shù)百分比為參照,百分比個位數(shù)四舍五入,以星級為表現(xiàn)形式。如62%的受調查者選擇國土局長,其風險系數(shù)為6個星級。)
  
   1 國土局長
  崗位風險系數(shù) 6
  風險點:從規(guī)劃、定價到審批、監(jiān)督,權力和風險環(huán)環(huán)相扣。
  1. 潛規(guī)則盛行,難獨善其身;
  2. 競爭激烈,公關勢力強勁;
  3. 監(jiān)管體系不健全,守法犯法一念間。
   2 交通廳長
  崗位風險系數(shù) 5.5
  風險點:我國公路建設體制市場化程度還遠遠不夠。
  1. 既是行政長官,又是企業(yè)領導;
  2. 項目利潤大,尋租很簡單;
  3. 大權獨握,監(jiān)督匱乏;
  4. 管理松懈,機制不健全
  
   3 縣委書記
  崗位風險系數(shù) 5.5
  風險點:縣委書記作為全縣的“一把手”,掌握著很大一部分權力。
  1. 權責不一,履職困難;
  2. 維穩(wěn)基石,考驗能力;
  3. 地位突出,腐敗難防
  
   4 公安局長
  崗位風險系數(shù) 5
  風險點:較之于其他部門,公安機關擁有廣泛的權力,其管理及職責范圍涵蓋行政執(zhí)法及刑事司法兩方面。
  1. 社會關系網復雜,誘惑重重;
  2. 流血犧牲,人命關天;
  3. 壓力巨大,危險重重;
  4. 一言九鼎,監(jiān)督薄弱
  
   5 組織部長
  崗位風險系數(shù) 4.5
  風險點:組織部長,掌握著官場中最為人看重的權力,處在最為敏感的地位。
  1. 地位微妙,高度敏感;
  2. 官場內外,層層壓力;
  3. 制度缺陷,考驗最大
  
   6 建委主任
  崗位風險系數(shù) 4.5
  風險點:建委在城市建設各個領域,事無巨細,都能管一把。
  1. 工作直關民生,利益交錯;
  2. 涉及專業(yè)標準,社會監(jiān)督乏力;
  3. 項目資金龐大,油水多
  建委工作事關民生,房產開發(fā)、拆遷安置、基建項目招投標,利益錯綜復雜,建委的一個決策可能會引發(fā)社會穩(wěn)定問題。為建設項目保駕護航,各路商人可以對建委官員使出各種“糖衣炮彈”,能否抵得住誘惑,是對建委主任的一大考驗,個人職業(yè)風險和權力以及誘惑級別更是成正比關系。
  
   7 安監(jiān)局長
  崗位風險系數(shù) 4
  風險點:說安監(jiān)局長是“時刻坐在火山口上”一點不為過,“安全工作無小事”。
  1. 權力分散,有心無力;
  2. 地方保護, 壓力重重;
  3. 奸商腐蝕,無孔不入;
  4. 安全問責,利劍高懸
  每一級安監(jiān)局長都承擔著比其他部門更為重要的責任,都牽動著比其他部門更為重大的利益。安監(jiān)系統(tǒng)必須同時面對來自多方面的壓力和挑戰(zhàn),目前雖然實現(xiàn)了垂管,但是仍存在體制機制問題,不得不時刻面對地方保護主義的壓力;長期積累的不安全因素的集中爆發(fā)使得局長不得不時時戰(zhàn)戰(zhàn)兢兢,如履薄冰。
  
   8 市委書記
  崗位風險系數(shù) 3.5
  風險點:處于省縣之間的市一級是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層,同時肩負城市發(fā)展和農村建設的重任。
  1. 承上啟下,雙重責任;
  2. 權傾一方,監(jiān)管困難;
  3. 仕途拐點,關鍵時期
  市委書記,作為下轄數(shù)個甚至十幾個區(qū)縣的“一把手”,有些還兼任省委常委,可謂位高權重,周圍絕不乏溜須拍馬者、投機鉆營者。加之,這些人地位高,影響大,監(jiān)管起來就更加困難。另外,市委書記上任時一般年齡在50歲左右,面臨“仕途拐點”,前進一步就進入高級干部行列,原地踏步就面臨“仕途天花板”。
  
   9 國企老總
  崗位風險系數(shù) 3.5
  風險點:獨特的亦官亦商的地位,使得不當利益觸手可及。
  1. 壟斷地位,監(jiān)管困難;
  2. 亦官亦商,近水樓臺;
  3. 龐大利益,觸手可及;
  4. 賄賂陷阱,無處不在
  一邊是“紅頂商人”的稱謂和一言九鼎的市場地位,一邊是龐大的受賄數(shù)額和超高的“入獄率”,這使得國企老總成為人人羨慕的工作,同時也成為高危崗位!皣罄峡偰昧硕嗌馘X?該拿多少錢?”這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賄賂的陷阱時時處處存在,防不勝防,難以招架。
  
   10 房管局長
  崗位風險系數(shù) 3
  風險點:作為政府為房地產管理設置的最后一道重要監(jiān)督關卡,房產管理局可謂職責重大。
  1. 盡責則防御房產糾紛,瀆職則間接制造房產糾紛;
  2. 盡責則完善住房保障,瀆職則縱容投機倒把
  在職責和利益面前選擇前者還是后者?在民眾利益和商家利益之前,向前還是向后?這些問題成為房管局長職業(yè)風險的風向標。他可以選擇在房產測繪管理中,把“黑心房產商”繩之以法,也可以選擇與房產商同流合污。制度不完善,監(jiān)管不到位,再加上責任感和使命感的缺失,都可能使得他們在利益的誘惑下邁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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