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要替前夫還債?受盡煎熬的人生峰回路轉
發(fā)布時間:2018-07-0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三條的內容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李沁雪得知后放聲大哭,她終于有希望擺脫離婚后前夫無端令自己背下的巨額債務……
屢受傷害離婚后巨額債務從天而降
2017年2月,李沁雪和男友準備婚禮時竟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是已經離婚近一年的前夫在兩人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借債,債權人把她和前夫一起告上法院,看到210萬元的巨額數(shù)字,李沁雪驚呆了……
李沁雪是蘭州一家留學中介的工作人員,時年28歲,前夫袁浩比她大3歲,開了一家戶外用品商店。2016年3月,李沁雪懷孕6個月的時候,發(fā)現(xiàn)袁浩有了外遇。丈夫居然出軌,給李沁雪造成巨大的傷害。她決定打掉孩子,并提出離婚。袁浩苦苦哀求,保證和情人斷了關系。此事驚動了雙方的家長,鬧得很大。在雙方家長的勸說下,李沁雪最終決定忍辱負重,維持婚姻。想不到袁浩撒謊,并沒有與情人了斷,李沁雪再次受到強烈刺激,最終導致流產。李沁雪堅決要求離婚,面對雙方父母的痛責,袁浩只得同意。由于他們所住的房子是在袁浩的父母名下,而袁浩經營的商店他說是貸款經營,沒有多少盈利,李沁雪不想和他糾纏,只拿了他給的10萬元精神補償便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半年后有人給她介紹了男友李雷,李雷樸實憨厚,是個普通的工薪族,家境和長相都不如袁浩,但他對李沁雪一見傾心,兩人開始交往。
想不到袁浩卻在這個時候來找她,請求復婚。原來是袁浩的情人卷了他不少錢,另尋新歡跑掉了,他才幡然悔悟還是前妻好。李沁雪斷然拒絕,可是袁浩并不死心,開始往李沁雪的單位上送花送早餐。
10月的一天,李沁雪正準備下班,聽到辦公室門口人聲喧嘩,居然是同事們簇擁著袁浩過來。袁浩懷抱著一束怒放的玫瑰花,眾目睽睽之下單膝下跪向李沁雪求婚。不明就里的同事替袁浩說話,讓她同意他的求婚。李沁雪堅定而平靜地拒絕后,袁浩恨恨離去。
沒了袁浩的糾纏,李沁雪的戀情進展順利。2017年1月,兩人開始談婚論嫁。就在這時她收到一紙傳票,被債主告上法院。原來是袁浩在他們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借債,現(xiàn)在無法按約定時間還債,債權人把她和袁浩一起告上法院,看到210萬元的巨額數(shù)字,李沁雪驚呆了……
背上前夫巨債陷入絕望悲憤自殺
李雷知道后勸李沁雪不要急:“你和他離婚快一年了,他外面借的錢能和你有什么關系?我?guī)闳フ衣蓭。?br> 律師聽完李沁雪的情況后一聲嘆息:“你的官司不好打贏,你將是又一個‘24條’的受害者……”什么是“24條”受害者,李沁雪疑惑不解。
律師解釋說,2004年我國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其中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律師說,“第24條婚規(guī)”的實施,原是為了打擊夫妻合謀以離婚為手段,將共同財產分配給一方,將債務分給另一方,借以逃避債務的現(xiàn)象,但近年來另外的漏洞卻逐漸顯現(xiàn),就是這條法律很好地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卻忽視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尤其離婚一方的權益沒人保護。但是法律既然這樣規(guī)定了,法院也只能執(zhí)行,所以根據(jù)這條法律,她恐怕要被判決和前夫一起均擔210萬元的債務……
李沁雪癱坐在沙發(fā)上,怎么還有這么不合理的法律?她和律師講述了自己痛苦的婚姻經歷以及袁浩幾個月前對自己的糾纏:“我拒絕他當眾求婚沒多久就有巨額債務從天而降,是不是他在惡意報復我?”律師說有可能,但是需要證據(jù)。
李沁雪去找袁浩,袁浩冷淡地說:“我也不想打官司,你只能祈禱我盡快發(fā)財還上這筆錢,不然我也沒辦法……”
2月初,法院一審判決下來,雖然有律師的辯護,但李沁雪仍然輸了官司,法院根據(jù)婚姻法24條:“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明確約定是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婚前協(xié)議”,判定李沁雪承擔一半債務105萬元。105萬元啊,李沁雪每月的收入才4000元,就是不吃不喝也得還25年,這筆巨債她如何承受得了!李沁雪放聲痛哭,想到自己在婚姻里受到的傷害,現(xiàn)在離了婚依然逃不出他的魔掌,李沁雪憤怒得要發(fā)瘋。
李沁雪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2017年4月,法院對李沁雪的上訴結果判下來,維持原判。繼而債主向法院申請直接追加執(zhí)行,她的工資賬戶被凍結,每個月只能拿到800元的生活費,其余全被用來還債。雪上加霜的是,李雷提出了分手。李沁雪徹底絕望了。深夜,她趁著父母熟睡吞服了半瓶安眠藥,只想從此長眠,再也沒有心碎的痛苦和絕望……
“24條”公益群呼吁重新立法,煎熬過后云開月明
李沁雪醒來是在醫(yī)院的病床上,原來是父母擔心女兒想不開一直關注她,于是發(fā)現(xiàn)她的異樣后撥打120把她送進了醫(yī)院……李沁雪放聲大哭,父母也陪著她抹眼淚。兩位老人是普通退休工人,退休金微薄,李父兩年前做過胃癌手術,家中還需要她貼補,他們對女兒的遭遇愛莫能助。
從此李沁雪的日子窮困潦倒,每個月800元錢,勉強夠自己吃飯,她不能再買衣服,不能和朋友去娛樂,即使這樣節(jié)衣縮食,父母生病她也沒錢去貼補,日子苦不堪言。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自己非常無辜,全是被渣男所害,離了婚還要替他背上巨額債務,她怎么能接受?
李沁雪開始從外圍打探袁浩的情況,希望找到他虛假借債的蛛絲馬跡,可是一無所獲。
6月的一天,親戚帶一個叫張姐的中年婦女來看她。張姐的遭遇與她相似,也是被前夫背上巨額債務。張姐說:“不幸的人很多,‘24條’害的人不止一個,我們這些受害者自發(fā)成立一個組織,叫‘24條’公益群,是個微信群,你會發(fā)現(xiàn)有很多同路人。”
李沁雪在張姐的引薦下加入進去,果然,像她這樣不幸的人很多,絕大多數(shù)是女人。張姐告訴她,因為“24條”判決的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案件,2016年更是猛增至12萬余件,其中有至少1.5萬件的被告聲稱,自己是“被負債”,對原配偶的舉債并不知情,而這些人上訴又都以敗訴告終。所以大家紛紛尋求社會力量,呼吁法律的改變,修改甚至廢除“24條”,實行“共債共簽”。
“好,我也加入你們!”從此李沁雪的生活多了一項內容,那就是不停地寫信,給人大代表寫,給法院院長寫,給檢察院檢察長寫,曾經她一個月寄出去過80封信和電子郵件,希望有關人士看到他們的訴求……
煎熬中,李沁雪終于盼來了好消息!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三條的內容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這條法律對夫妻債務的認定闡釋得很明晰,得到共債共簽和追認的是共同債務,否則看是否是家事代理,是家事代理的是共同債務,否則看是否是用于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是否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最后答案是否定的,則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而什么是“共同生活所需”,最高法院也有了明確的8個種類認定:食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yī)療保健;交通通信;文娛教育及服務;居住;其他商品和服務。
李沁雪和張姐以及群里姐妹們喜極而泣,一周后她再次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2018年2月12日,在春節(jié)前夕,李沁雪終于收到法院判決,袁浩的債務屬于他的個人債務,李沁雪將不再被執(zhí)行繼續(xù)還債——因為新法的實施,她終于徹底擺脫前夫的陰影,守得云開見月明。
責編/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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