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三國兩晉南北朝禮法結合及其當代思考
發(fā)布時間:2018-06-26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摘要 法治和德治是治理國家社會的重要手段,我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引禮入律,禮法結合,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時期。本文著重從訴訟法律、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等方面依據(jù)史實列舉了三國兩晉南北朝禮法相溧并濟具體表現(xiàn),最后提出了歷史上禮法結合對當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思考。
關鍵詞 三國 兩晉 南北朝 法治 德治
中圖分類號:D92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283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古代法制史中較為特殊的時期,這一時期,佛學發(fā)展,玄學興起,我國封建法律制度開始逐步走向成熟完備,但居于統(tǒng)治地位的仍然是儒家經(jīng)典。同時,統(tǒng)治者十分重視禮樂治國與法律治國的相濟并用,這也造就了三國兩晉南北朝成為歷史上引禮入律的重要時期。儒家經(jīng)典強調(diào)“禮”在治國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儒家學者直接參與立法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途徑。當法典的編制和修訂權緊握在儒臣手中之時,他們便盡量地將儒家精髓中“禮”的理念與價值滲入到法律條文中,而在這些法律條文中儒家思想占據(jù)著支配地位。穿過歷史長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提出了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必須把法治和德治作為重要抓手,即重視法律的作用,又重視道德的作用,實現(xiàn)法治與德治的高度統(tǒng)一、相互協(xié)調(diào)。以史為鑒、可知興替,探討古代政權在法治上施行禮法并用的治國方式對于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強調(diào)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可以引發(fā)一些思考。
一、訴訟法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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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議”是我國古代刑律中規(guī)定的八種人犯罪的裁決須交由皇帝親自處置或減刑、免刑的一種制度!鞍俗h”最早源于西周,在三國時期曹魏制定的《新律》中首次入律!鞍俗h”中的八種人,即皇帝的親人、故舊、德行出眾者、才干出眾者、功勞出眾者、一定官職以上者、勤政出眾者、前朝國君后裔,也就是說這八種人犯了罪,司法機關無權審理處置,由皇帝親自裁決,一般可以得到減刑或免刑處理。這一時期正值“禮律合一、納禮入律”的時期,《新律》中的“八議”成為以“禮”為核心的儒學與刑律結合的重要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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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當”始于《晉律》中的“雜抵罪”,也就是以奪爵位、除名籍和免官來抵罪。南朝時期,陳正式出現(xiàn)了“官當”,因此史學界一般認同“官當”是在陳確立。公元495年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九年,《北魏律》正式頒布實施,并首次將“官當”制度作為法典內(nèi)容,將官員犯罪可以官品與爵位抵罪的形式以法律制度確立下來,因此官當又被成為“以官當徒”。南朝的《陳律》中對“官當”作了更為細致的規(guī)定“官吏應定五年或四年徒刑,可以以官抵二年刑,其余服役;若為三年刑,官當二年,余一年如為私罪可贖,若為公罪可交罰金;二年以下刑,可全以官當”?梢钥闯觥肮佼敗辈贿^是對“八議”的擴展和延伸。同時,“官當”也是封建統(tǒng)治階級維護自身統(tǒng)治的手段之一,透過“官當”我們亦可看出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以“禮”為中心,主張“貴賤有序、官民有別”,為統(tǒng)治階級服務的等級思想觀念已經(jīng)對法律制度的制定產(chǎn)生一定的影響。
二、刑事法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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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中,綱常學說是重要的思想精華,作為一種道德原則,它肇始于春秋時期的孔子,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仁義禮智等道德觀念;作為一種理論它出現(xiàn)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制定的《北齊律》中“重罪十條”就體現(xiàn)了綱常學說的思想,而后來對我國法制史影響深遠的“十惡”更是對“重罪十條”的繼承與發(fā)展!笆異骸睂ⅰ胺茨妗、“大逆”、“叛”、“降”、“惡逆”、“不道”、“不敬”、“不孝”、“不義”、“內(nèi)亂”確定為危害皇權統(tǒng)治和違背綱常禮教的十大最為嚴重的犯罪,屬于法律重點制裁與打擊的對象,這也就標志著“三綱”逐步成為了我國古代封建社會調(diào)整國家、家庭的一種價值尺度和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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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崇尚禮治,一定程度上來說輕視刑罰作用,在經(jīng)過儒家學者參與立法之后的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刑罰制度逐步向減省、寬緩發(fā)展,體現(xiàn)人性化特征。在宮刑方面,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定刑罰是向進一步廢止肉刑的趨勢發(fā)展的。公元547年即西魏文帝大統(tǒng)十三年,詔:“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惫569年即北齊后主天統(tǒng)五年,下詔:“應宮刑者,普免刑為官口!本褪钦f本應受到宮刑的人,大都免于宮刑,派到官府做奴隸。此后,宮刑不再作為一種法定刑。
三、民事法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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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占田令》、《均田令》的先后頒布,從制度層面確立了土地占有存在等級差別。曹魏時期就已頒布法令:“賜公卿以下租、牛、客戶各有差”;西晉時期,晉武帝頒布實施《占田令》,規(guī)定按官品高低占田,占田制是一種即保證政府收入又同時保護官僚士族特權的一種制度,其核心在于確認、保護官僚士族已占到土地及戶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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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方面,士庶、良賤之間的通婚是被嚴格禁止的,《魏書·武道七王列傳·京兆王傳》記載:“繼在青州之日,民饑餒、為家僮取民女為婦妾又以良人為婢,為史所彈,坐免官爵!痹诘燃壣瓏赖闹贫认,官僚士族通過婚姻維護其特殊的社會地位,避免了下等血統(tǒng)的混入,從而進一步鞏固對國家政權的控制。
四、禮法結合與全面依法治國
。ㄒ唬┱_看待歷史上法治與德治的利弊
縱觀古今中外,法治和德治似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是治理國家社會的重要手段,對維護統(tǒng)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禮”為核心的“德治”思想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內(nèi)容,孔子認為單純靠法律、刑罰來統(tǒng)治難以從根本上教化人,提升人的道德素養(yǎng)與精神境界。而“禮”的作用正是喚醒人內(nèi)心深處的良知,自覺養(yǎng)成崇德向善、明禮知恥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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