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姬:爭取民主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一
緬甸國內(nèi)反對民主運動的人主要采用兩個方法。一方面他們誣蔑人民的判斷力,說人民不會判斷什么東西是對國家是最好的。另一方面他們批駁民主的基本理念,說它們是外來品,不適合緬甸。這并不新鮮。為了維持持統(tǒng)治,第三世界很多專制政府都把民主原則斥為外來品。言下之意,只有他們才有合法的權力認定什么制度適合本國的文化傳統(tǒng)。這種老一套的宣傳手段,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加強當政者的權力。世界上很多專家、學者、新聞記者等早已指出它的荒謬之處。但是,緬甸和外部世界的思想發(fā)展和民主化的進程已經(jīng)隔絕了幾十年了。緬甸的人民只能通過自己的斗爭來揭露這兩個論點的荒謬之處:到底人民有沒有能力來承擔他們的政治責任?到底民主制度適不適合他們的國家?
緬甸的民主運動一開始,全國馬上掀起一波強烈的對“民主”一詞的意義的探討。民主從歷史的角度講是什么意思?從實踐的角度講是什么意思?緬甸人民已經(jīng)在狹隘的專制主義下生活了將近四分之一世紀的時間了。這期間他們得到的盡是些膚淺、反面的政治說教。然而,這種長期的營養(yǎng)不良并未鈍化他們的政治敏感與警覺。相反--或許這根本不令人驚奇--他們對于討論、辯論,對于公開自由的信息和客觀分析的興趣,似乎反而更大了。我們的社會上不光出現(xiàn)了對有關當代政治問題和政治制度的理論進行探討的熱情,而且出現(xiàn)了對于民主這種社會制度的各種聰明的設想。雖然緬甸人民的民主經(jīng)歷非常有限,但民主對他們來說,就是常理能夠推斷出來的一個文明社會應當有的制度。人們很自然地就能夠解釋代議政府、人權、法制等基本概念。這種情況下,大家對于民主制度能夠保障的各種自由和權利抱有熱情的向往也就順理成章了。但是,維護穩(wěn)定的民主制度將是一項重要的責任,為此還有很多深刻的問題需要考慮。對于我們這樣深受惡劣政府之苦的人民來說,的確需要認真考慮有關良治政府的理論問題。
佛家的高僧在對弟子獎助眾生的期盼時,總是用經(jīng)典的學識來昭示永恒的信念。然而,將傳統(tǒng)知識活化成對當今生活的指導意義,并非僅僅適用于佛院里的傳法講經(jīng)。它對緬甸社會的各個層面,無論是城市里的知識分子、街上的小商小販、村里不識字的老太太等等,都同樣適用。
緬甸有豐富的自然資源,有優(yōu)秀的人民?墒菫槭裁此龥]能實現(xiàn)她先的理想,成為東南亞國家中最有活力、經(jīng)濟發(fā)展最快的國家之一呢?國際上的學者們對這個問題已經(jīng)從歷史、文化、政治、經(jīng)濟等角度進行了深刻的分析。普通的緬甸人民沒法看到這些研究,但他們會通過佛祖所說的衰敗和落后的四種原因來理解這個問題。
佛祖說的這四種原因是:失而不補、破而不修、有道不從、不良當?shù)。翻譯成現(xiàn)代的語言就是,當我們失去民主的權利時,我們沒有盡力去補救,從軍閥政府手里奪回民主;
當社會風氣敗壞、政治腐化時,我們沒有齊心協(xié)力來制止;
政府完全不按經(jīng)濟規(guī)律辦事;
國家的官員都是一些惡人和蠢才。就算有最優(yōu)秀的學者、用最先進的科學方法、進行最全面徹底的研究,恐怕也提不出比這四點更準確、更簡練的理由來解釋緬甸1962年以來的落后局面了。
在極權政府之下,所有政策完全脫離人民的實際需要。人民生活在經(jīng)濟落后和政府監(jiān)管的雙重困境中。不向官員行賄、不通過各種辦法躲避法規(guī),就什么事都干不了。但是,在這么多年的社會風氣敗壞和物質(zhì)匱乏之中,一個優(yōu)美的社會理想仍然幸存下來了。在這樣一種社會里,人民和他們的領袖們可以團結在共同的理念下,努力創(chuàng)造繁榮昌盛的祖國。1988年的民主運動使人們意識到這樣一個理想似乎是可以實現(xiàn)的。從最基本、最直接的層面上來說,民主在制度上意味著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產(chǎn)生一個由憲法規(guī)定有限任期的代議政府。緬甸的人民希望負責任地選舉他們的領導,以此為開端,盡快扭轉(zhuǎn)國家落后的勢頭。他們通過理解傳統(tǒng)的政府理論,反駁當權者所謂民主不適應緬甸的文化傳統(tǒng)的謬論。
佛家關于世界發(fā)展的說法認為,當世間從它原初的至善凈土墮落進道德和社會混亂的狀態(tài)時,人民就會選擇一個明君來恢復秩序與正義。這樣一個領袖有三個稱呼:穆哈薩瑪塔(民君),“因為他是全體人民一致同意的領袖”;
喀逖亞(地君),“因為他掌管人民的土地”;
喇亞(德君),“因為他遵循三律(德、正義、法)而贏得人民的愛戴”。歷史上最初的國王和人民協(xié)議,他將正義執(zhí)政,以換取每年糧食收成的一部分。這體現(xiàn)了佛家理解的社會契約式的政府模式。民君都遵循印度傳統(tǒng)中的王道。有人批評這和現(xiàn)代國家的理念相反,因為它促成一個國家就是國王個人的觀念,從而使國家缺乏西方傳統(tǒng)中君王不單是一個個人,還是一個政治制度這樣一種體制內(nèi)在的連續(xù)性。然而,由于“民君”必須是全體人民同意,而且必須循正義之法來執(zhí)政,所以西方的選舉和法制對緬甸傳統(tǒng)思想來說,并不難理解。
佛家的王道理念并不允許統(tǒng)治者隨心所欲的治理他的領地。他必須執(zhí)行王者的“十責”、防止衰落的“七!焙蛯θ嗣竦摹八闹薄K要遵循很多其它行為標準,比如領袖的十二種行為、領袖的六種特質(zhì)、王者八德以及排除危險的四“道”。在我們的傳統(tǒng)中,將統(tǒng)治者列為五蠹之一,并且提出很多對持有權力者的道德規(guī)范,是很有道理的。緬甸人民經(jīng)歷過太多的暴政。他們非常清楚理想的政府和現(xiàn)實的政府經(jīng)常會有痛苦的差距。
王者十責是人所共知的。評價一個政府的好壞時,它完全可以通用,不論是現(xiàn)代政府還是人類最早的君主。這十責是:大度、馨德、犧牲、誠信、慈愛、儉簡、去怒、去暴、克制、無抗(人民的意志)。
第一責是大度。就是說為君者要為人民最大的福祉努力。這要求政府有能力滿足人民的物質(zhì)需要。在現(xiàn)代政治中,政府的首要職責之一就是要保障國家的經(jīng)濟安全。
馨德(第二責)在傳統(tǒng)佛教的概念里是建立在遵守五戒上的:不殺、不盜、不淫、不偽、不溺。為君者必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贏得人民的尊敬和信賴,才能保證人民的快樂與幸福,為人民樹立正確的榜樣。如果為君者不遵循前面說的三律(德、正義、法),政治就會崩壞。一旦政治崩壞,人民生活就會遭殃。佛家相信,不正之君會帶來社會的災難。國運衰落的根源,要從政府的道德破敗中去查找。
第三責,帕尼喀嘎,有時翻譯為大容大量,有時翻譯作犧牲。前者和第一責“大度”重復。而“犧牲”作為大容大量的最高級形式,代表為了人民寧愿付出全部的情操,應該是更合理的解釋。這種無私的為大眾服務的概念最清楚地體現(xiàn)在隱士蘇枚達立志成佛的故事中。一旦立志成佛,他就放棄了本來可以在一世里實現(xiàn)的最高層次的解脫,涅磐。相反,他要無數(shù)次地再生到世間,去幫助受苦的人自渡。還有猴王的故事也同樣為大眾喜愛。為了救他的子民,猴王獻出了自己的生命。其中一只猴子一直和猴王作對,而猴王最后因為救這只猴子而失去了生命。好的領袖.是看低自己個人的需要,為民服務。
誠信意味著在行使公職時清正廉潔,以及在私人交往中誠實、真摯。緬甸的諺語說:“君者踐真,百姓守諾”。普通人只需信守他許下的承諾,而為君者必須思、言、行都絕對真誠。真是佛祖所有訓示的最核心要點--佛祖就自稱為塔薩嘎?lián),意即“得真的人”。因而,遵從佛家的君王就必須以真立命,以真為政,才能實至名歸。對人民的丁點欺騙和有意誤導不僅是錯誤,而且更是道義上的污辱。古語說,“言如箭出,無曲無偏,絕無二歧!
慈愛對一個領袖而言就是能和人民感同身受。毫無疑問,對人民的提出的要求作出反應不難,但是,對那些連要求自己權力時都無處訴說的弱勢群體,政府很容易就會忽視他們生活的困苦。關心人民,就是要承擔責任,勇于實踐“統(tǒng)治者就是弱者的力量”這條真理。在十九世紀的一部話劇里,國王的兒子行為不軌,招致民眾的怨恨。國王將兒子放逐邊疆。劇中人說:“對愛而言,王子與庶民別無兩樣,國王愛民如愛子,才是真正的王道!
儉簡之責要求國王保持簡單的嗜好,培養(yǎng)自我控制,加強精神修養(yǎng)。自我放縱的君王,奢華無度,忘記儉簡的精神要求,在穆哈薩瑪塔(民君) 的時代被人唾棄,在今天的緬甸同樣不被人接受。
第七、八、九三個責任(去怒、去暴、克制) 可以說是相互聯(lián)系的。因為掌握權杖的人的怨氣會造成持久的、不幸的后果,為君者必須不讓個人的喜怒哀樂變成破壞性的怒氣和暴行。一個好的領袖.當努力做到克制,在面對他人的錯誤或別人的煽動時,就算他可以輕易將對方打倒,也能夠冷靜大度地處理問題。暴力是和佛祖的訓誡完全相悖的。仁君總是以愛去惡、以德去邪、以容去狹、以真去假。阿碩喀皇帝堅持無暴行、用憐憫來統(tǒng)治他的國家,被人尊為理想的佛家君王。政府不能依靠鎮(zhèn)壓和蠻力來活動人民的服從,而應當以正義贏得民心。
第十責,不抗民意,一般被指為佛教中的民主精神。很多傳統(tǒng)故事支持這一點。鮑里達薩是一個國王。不幸的是,他喜歡吃人肉。當人民要求他不再吃而他做不到時,人民將他驅(qū)逐了。而一個截然不同的君王是佛祖在地球上的倒數(shù)第二個化身,虔誠的威薩安塔拉王。但他最終也被流放,原因在于當他追求完全的大度時,他在沒有征得人民同意的前提下,將國家的白象送了人。為君不抗民意的責任,時時提醒當政者,國家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的認可之上的。人民一旦失去對當政者的信心,認為他不再能夠為人民謀最大的福利時,就可以立刻收回發(fā)給當政者的執(zhí)政指令。
緬甸人民援引這王者十則,并不是一廂情愿,而是藉此強調(diào)進行政治改革的必要性。民主制度下的政府,符合負責任的各項原則、尊重民意、遵從正義的法律,顯然要比一個極權的、完全不考慮民意的獨裁者或統(tǒng)治階級更有可能遵循這傳統(tǒng)的王者十則。這些傳統(tǒng)的信念一方面證明人民要求民主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解釋了人民對民主的要求到底是什么。
二
緬甸人民不但將民主看作一種政府模式,更將它理解為一種以尊重個人為本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體系。如果你問,你們?yōu)槭裁磿䦟γ裰饔羞@么強的呼聲?政治傾向最弱的人會說:“我們只想自由平安地做自己的事,不害人,無憂無慮地過日子! 換句話說,他們只想享有基本的人權,能夠保證平靜、體面的生活,衣食無憂,不用擔驚受怕。《民主之歌》唱出了這種心聲:“我不是會吃飯的木頭人。每個人、每個人都要有人權!薄拔覀儾皇巧搅掷锏囊矮F,我們是會思考的人,馬上停止武力威嚇的統(tǒng)治。如果所有異議都用武力解決,緬甸人遲早會死得一干二凈!
不出所料,人權問題一旦成為民主運動的有機組成部分后,官方的媒體就開始諷刺和批判人權概念的本身,說它是西方的勞什子,和我們的傳統(tǒng)價值不符。這是很有諷刺性的。佛教,緬甸傳統(tǒng)文化的基石,認為人是最大價值的所在--萬物之中只有人能夠成佛。每個個人都能通過自己的決心與努力求得真知,并幫助他人求得真知。因此,人的生命無上可貴。古語說得好:“生成一個人,比天上神仙宮殿里掉下一根針的針尖正好和地上一根針的針尖對上還要難!
但專制的政府根本認識不到人是一國里寶貴的部分。他們將公民看作毫無面目的、沒有想法的、而且無能無用的烏合之眾,完全聽憑政府擺布。在他們看來,民眾不是國之血肉,而是可有可無。愛國主義本當是人民對生養(yǎng)他們的土地的真摯情義,卻被庸俗化成一種病態(tài)的狂熱。這種狂熱正好用來掩蓋統(tǒng)治者的惡行:在他們的控制下,所謂國家的利益,實際上是他們一己之私。政府要求公民無條件地信仰官方意識形態(tài)。其至高無上,就象西方宗教里的不二教條,遠遠不如佛家的開明態(tài)度:
應當懷疑,可以不確信……凡事莫要因為有人多次相傳就以為確是。亦莫聽信舊說、傳言……若覺某事不吉或有誤,即遠之。若覺某事吉或利,則受之。
緬甸人民很是不解。民主觀念承認個人內(nèi)在的尊嚴、平等和不可剝奪的人身權利,認為人人都有理性與良知,推崇博愛,這怎么能會和我們的傳統(tǒng)價值觀相悖呢?他們也不能理解,聯(lián)合國人權宣言里三十個條款列出的個人權利,怎么會不是“吉”或“利”的。如果說該宣言不是由緬甸人起草的,那也不能構成否定它的理由。而且,緬甸是1948年批準該宣言通過的國家之一。如果說從別的地方和文化里來的思想和觀念都不能接受,那么佛教只能在印度北部一小塊地方發(fā)展,基督教只能在中東的耶路撒冷那一小塊地方生存,而伊斯蘭教也只能在阿拉伯地區(qū)流傳。
說緬甸人不能享有象民主國家的公民一樣多的權利和待遇,簡直是一種污辱。而與此同時,緬甸政府卻認為它自己可以比那些國家的政府享受更多的特權,這難道不是邏輯混亂嗎?這種矛盾說明政府和公民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從而對政府和公民要用不同的標準。這能解釋這種問題出現(xiàn)的原因,卻不能成為這種問題存在的理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個巨大鴻溝的存在,說明政府作為全民精神象征和價值載體的說法值得懷疑。
邏輯混亂、矛盾百出、背離民眾等,是極權政府常見的特征。極權政府竭盡全力地制止自由思想和新興觀點,同時一如既往地宣稱它自己的正確偉大,造成其統(tǒng)治機器的僵化遲鈍。這種僵化遲鈍的不良影響進而擴展到全社會。專制恐嚇和宣稱灌輸相結合,形成對民眾的雙重壓迫。人民被恐懼和疑慮籠罩,只好安分守己、不聲不響。但與此同時,他們對一個能使他們不再作“會吃飯的木頭人”,能夠自由思想、自由言論、權利有保障的,堂堂正正做人的制度的要求,卻是越來越強烈。
從一開始,緬甸的民主運動就充滿危險。民主運動要求公平地分配權力,而這些權力一直以來由一個很小的統(tǒng)治集團把持,并且這個集團總是不惜一切地保護它的特權。可想而知,要求公平公正地分配權力的民主運動,必然是漫長的,艱難的。盡管我們的希望和樂觀是不可撲滅的,但是人民還是會擔心對于變革的阻攔,很可能會十分惡毒。人民常常焦慮地問,這么一個高壓專制的政府真的會給我們民主嗎?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很簡單:民主以及自由、正義、及其它社會和政治權利,不是誰“給”的,而是要靠勇氣、決心、犧牲去爭取的。
革命通常體現(xiàn)出不可抗拒的變革要求。這些變革已是非常必要,只是由于政府刻意阻攔或大家覺得無能為力才沒有實現(xiàn)。民主的制度和實踐使這樣的變化能夠?qū)崿F(xiàn)而不需要訴諸暴力。但是,極權者憎惡變化。他們僵硬的政策和主張,容不得半點偏離。而民主承認人們有持有不同意見的權力,而同時又有用和平方式解決不同政見的責任。專制者對于任何不同意見,都認為是對他們權力的挑戰(zhàn)和挑釁。對他們提出反對就是和他們對著干,而對著干就意味著暴力沖突。僵化的頭腦無論如何也理解不了,和他們對著干只是一種公開的交換不同意見,其目的是要通過誠懇的對話解決問題,達成一致。依靠高壓統(tǒng)治來保證權力,必然帶來極度的不安全感,使他們必須鎮(zhèn)壓任何不同聲音。而在自由民主制度的框架下,抗議和反對可以和正統(tǒng)與保守良好地并存,并且大家知道節(jié)制,以保持尊重個人權利和法治與秩序之間的平衡。
“法制”和“秩序”(law and order)常常被用作高壓統(tǒng)治的借口。因而,在專制國家,人們常常對這兩個詞表示懷疑。幾年前,緬甸一個著名的作家寫了一篇文章,討論政府對于法制與秩序的政策:nyein-wut-pi-ptar。他將這幾個字逐一分析:靜,匍,碎,倒。結論是,這個政策造成的是不良的局面。它完全阻止了一個觀點鮮明,充滿活力,積極進步的公民社會。“法制”和“秩序”本身并沒有什么價值,除非“法制”實現(xiàn)了正義,而“秩序”是人民認為正義已經(jīng)實現(xiàn)之后的紀律。集權政府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將法制作為鎮(zhèn)壓的工具。沒有民選產(chǎn)生的立法機關和獨立的司法機構來保證程序公正,政府完全可以將他們的意志作為“法”來強加于人民的頭上。而他們的意志,往往完全違背所有正義的原則。如果一個國家的各種法律的發(fā)布和取消完全是出于當權者統(tǒng)治的方便,怎么可能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可言?古訓早就說過,朝令怎能夕改?佛家法的概念是建立在前面說的三律(德、正義、法)之上的,而不是將嚴酷僵化的律條強加于無助的人民頭上。一個國家制度的公正性的最好尺度,就看它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最弱勢者。
沒有正義就沒有和睦安定。聯(lián)合國人權宣言指出,要想人民“不最終走向反對暴政和壓迫”,就必須依法保護人權。用公正法律保障人權是和睦安定的基礎。這一點,只有那些思想僵化的人才會否認。對他們而言,和睦就是沒有反對的聲音,安定就是他們的權勢不受挑戰(zhàn)。緬甸人將和睦安定與涼爽和蔭懷相聯(lián)系:
大樹之蔭真涼爽
父母之蔭更涼幾分
師長之蔭還更涼
君王之蔭涼又多
而最涼之最涼
是佛祖之訓喻
所以,要給人民和睦安定的蔭涼,統(tǒng)治者就要遵從佛祖的訓喻。佛祖訓喻的核心,就是真,正義,和慈愛。緬甸人民的民主運動,就是要爭取這樣的政府。
在革命運動中,我們很容易由于局勢發(fā)展中的緊急情況而弱化、甚至拋棄了根本的革命目標。因此,對革命目標的堅定不渝和視之至高無上就不光是堅持理想;
更重要的是,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小說《動物農(nóng)莊》里的諷刺結局:在開始的革新熱情消退之后,新的政府又蛻化成舊體制的模樣。緬甸人民要的不光是一個新政府,而是要政府觀念的徹底改變。專制政府的的遺毒,只有先徹底改變觀念才能肅清。那種政府權力至高無上的觀念要全力驅(qū)除,而代之以信心是政府全力之源的觀念。所謂信心,包括人民認為自己有權決定國家未來的權力與能力的信心,人民和領袖之間相互的信心,還有最重要的是對正義,自由,人權等基本原則的信心。佛教認為能使普通人快樂的四種品德中,最重要的是薩德哈,即是對品德,精神和思想的信心。緬甸民主運動的核心,就是要在這個長期以來被懷疑,猜忌和蠱惑彌漫的社會中建立這樣的信心。而且,不是靠狂熱的鼓動,而是靠理智的信念。這是一場爭取符合普世價值的革新運動。
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緬甸人民不但探討國外的政治理論和實踐,而且探討影響我們自己所生活于其中的環(huán)境的精神和知識傳統(tǒng)。
人民自然而然地明白,一個國家文化,社會和政治的發(fā)展是一個激蕩的過程。要把握這個過程的目的和方向,必須從傳統(tǒng)中吸取知識,同時要依靠試驗,創(chuàng)新,還要有能力對新舊觀點進行客觀評估。這并不是說,追求民主的緬甸人都能夠冷靜敏銳地評價過去而又能理智地看待現(xiàn)在的局勢。但是,貫穿運動始終的是其中相當一批大度和誠懇的人,他們有足夠的智慧和勇氣帶領運動走出各種思想困境。而且,我們也有能力承受長期的精神斗爭,以堅韌不拔的精神面對各種反對、傲慢和憤恨。最能鼓勵我們堅持努力的,是我們斗爭的動機,不是對權力的貪婪,對誰的報復,或破壞什么,而是對自由,和睦與正義的真誠向往。
緬甸人民對民主的爭取是一個人民為了成為地球上平等的一員去享受完整、有價值的生活而進行的斗爭。這是人類永無休止的斗爭的一部分,來證明人的精神能夠超越人性中的缺陷部分。
[王正緒譯。本文原文出處:“In Quest of Democracy”,(pp. 167-185) in Freedom from Fear by Aung San Suu Kyi, edited by Michael Aris (London: Penguin Books 1991, 2nd edition 1995). 原文版權:Aung San Suu Kyi, 1991. 中文版刊載于《視角》中文版第6卷第2期,2006年4月]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