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嘯虎:地權歸農是擴大內需的主要途徑
發(fā)布時間:2020-06-1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據(jù)報道,自中央政府推出四萬億投資刺激經濟計劃后,國家發(fā)改委又開始起草刺激國內消費方案。方案涉及調高個稅起征點,大范圍提高社會工資,建立對低收入階層補貼的長效保障機制以及提高住房貨幣補貼的標準等數(shù)個領域。我覺得,這些旨在擴大內需的政策措施盡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達致擴大內需的目的,但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這是因為中國的所謂擴大內需恐怕并非僅僅是一個經濟政策或措施的問題,而可能是一個足以體現(xiàn)我國政治改革嚴重滯后現(xiàn)狀的大問題。因此,如果我們僅僅從經濟角度看問題,或者說,如果我國的經濟發(fā)展惟有依賴于推出什么必要的刺激經濟政策而不是同步進行必要的體制改革,其實是根本解決不了所謂擴大內需問題的。
過去十年里,我們已經推出過許多有關擴大內需的經濟政策,如加大低收入階層的補貼,增加政府對教育和醫(yī)療衛(wèi)生事業(yè)投資,推出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政策以及增加農業(yè)甚至農民的糧食補貼等等親民性政策措施,但奇怪的是,我國的所謂內需,也即消費率,卻始終難以擴大,甚至呈逐年下跌之勢。比如,從2000年以來,我國的消費率逐年降低,其在拉動GDP增長中的作用也隨之逐年弱化,分別從2000年的65.1% 和5.5個百分點直落到2006年的39.2%和4.3個百分點,而同期投資率及其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則從22.4%和1.9個百分點迅速增加到2006年的41.3%和4.6個百分點。相比之下,同期世界平均消費率卻始終在70%以上,而投資率則只有20%出頭。如果再加上我國這些年凈出口率的不斷攀升,可以說,我們這么一個大國的經濟發(fā)展這些年來竟然一直是依靠不斷加大的投資和增多的外貿出口而不是依靠提高國民消費所支撐的。
中國消費率長期持續(xù)低迷,不僅反映了我國的經濟發(fā)展政策中存在著巨大的缺陷,而且還反映了我國在國民分配制度上存在著巨大的社會不公。伴隨著消費率低下的還有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始終以比GDP增速高一倍或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自1999年的1.14萬億元人民幣猛地增長到2007年的5.1萬億元人民幣,增長了4.6倍。同期居民消費水平卻只增加一倍略多些,而人口占比近三分之二的農民消費水平的增長甚至連一倍也不到。一方面,我國經濟在快速發(fā)展,另一方面,廣大國民,特別是占人口大多數(shù)的農民卻很少分享到GDP高速發(fā)展所帶來的切實利益和實惠。這些年里,我國的城鄉(xiāng)差距和貧富懸殊程度絲毫沒有給我們面子,一直在無情地擴大。實踐已經證明,如果我們仍然依賴于擴大投資來促進經濟的發(fā)展,結果只能是降低而不是擴大內需;蛘哒f,如果我們不同時推進經濟和政治體制的改革,結果也只能是加劇而不是減弱現(xiàn)存的社會不公,而且也消除不了似乎離我們越來越臨近的社會危機?梢姡绻@次我們應對是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新經濟政策弄得不好,仍然企圖依靠擴大投資而不是擴大內需,也真有可能會給我們帶來巨大政治風險。那么,我國國民消費水平長期低下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不少學者認為,我國消費率低下是由于我國的教育和醫(yī)療事業(yè)的社會公益性較差而國民的社會保障程度又較低所造成的。這些觀點都是對的。因為政府提供這些社會公共服務產品越少,國民也就越不敢花錢?墒牵@些年里政府也的確在不斷地加大對這些社會福利事業(yè)的投資,按說我國的消費應該與之同步走高,但為何我國的消費率卻不領情,一再地逐步走低呢?顯然,我們應該另尋原因。
據(jù)中國年鑒公布的數(shù)據(jù),1999年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854元,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210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但到了2006年,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收入增加到11759元,而農村人口可支配收入則增加到3587元。兩者之間的差距增大到3.2倍。如果將教育醫(yī)療和社會保障等社會福利上的差距也包括進去,我國城鄉(xiāng)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實際上可能遠大于5-6倍。收入水平低下必然導致消費水平低下。最新數(shù)據(jù)顯示,今年前8個月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6.8萬億元,其中,市縣零售總額為5.4萬億元,縣以下消費品零售額僅為1.4萬億元。可見,我國最新的農村人口消費水平也僅為城市的四分之一稍強。上述這些數(shù)據(jù)所反映出的事實已經很令人震驚了,但更令人震驚的是具有這些如此低下收入和消費水平的農村人口數(shù)量卻不是少數(shù),而是占到了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七十!換句話說,如果我國廣大農民的消費水平即便只提高到城市居民的水準的一半,我國也不再會存在什么擴大內需的問題了。這表明,造成我國長期內需不振和消費率低下的原因可能有不少,但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廣大農民的長期貧困。
那么,造成我國廣大農民之所以如此貧困的原因又在哪里呢?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在時下自稱早已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中國還普遍存在著的一個巨大的社會不公:城市人可以擁有所從事產業(yè)的資產所有權及自有房產的抵押融資和交易權,而人口數(shù)量占比多達近三分之二的農村人卻沒有。
眾所周知,土地是第一產業(yè)農業(yè)的最主要資產,也應該是第一產業(yè)的從業(yè)者——農民的最主要的財產。但長期以來,我們堅持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卻從根本上割裂了農民的財產權。現(xiàn)有的土地制度試圖通過賦予農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來掩飾或緩沖該制度對農民財產權的實際上的剝奪。但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抵押融資也不能交易的歷史和現(xiàn)實卻將我國農民長期以來遭受巨大的經濟剝奪和社會歧視的狀況暴露無疑。其實,賦予農民有保障的土地所有權(含宅基地住房的商品交易權),就如同第二和第三產業(yè)的從業(yè)者擁有自有資產的所有權一樣,本來就是第一產業(yè)農業(yè)的從業(yè)者——農民天然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的題中之意。可我們卻為了一個教條主義的公有制的意識形態(tài)理想將其否定了至少五十年之久。
最近,我們試圖在不改變現(xiàn)有土地集體所有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允許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方式來達致提振和擴大內需的目的。這種做法比起原有的只能由政府征用土地才能導致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使用權)轉移的規(guī)定是要進步一些。因為它終于承認了土地承包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僅僅有使用價值,也還有一定的市場商品價值。但是,土地所有權的市場商品價值又在哪里呢?所以,這種回避了土地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無論在法理上還是在實踐中仍然存在許多重大的難以克服的問題。
比如,無視所謂土地集體所有權人權益卻允許土地使用權流轉或入股合作社(原來也包括入股公司,后被停止)的政策做法是違背法理的。倘將來土地所有權人對這種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或入股協(xié)議提出異議并依據(jù)剛頒行的《物權法》去主張自身對所流轉土地的所有權益時,我國的現(xiàn)有民法體系必將出現(xiàn)難以想象的也是難以修復的混亂。再如,在政府主導的土地使用權流轉中,飽受詬病的政府既是土地流轉市場的交易方又是土地流轉市場的監(jiān)管方的雙重身份并沒有得以改變。這不僅違背了公共服務型政府的改革宗旨,也違背了土地流轉交易的市場公正性原則。還有,政府不是通過對土地市場加以監(jiān)管并征收土地交易稅的方式來保障國家利益,而是通過改變土地用途和采用所謂招拍掛方式直接從所介入的土地流轉交易中來獲取巨額級差地租(預算外收入)。這種稅外獲取巨量的預算外收入的做法似乎也涉嫌違背了憲法原則。此類問題很多,不一一足。但在上述所有問題中還存在一個最大的問題,那就是:否認農民土地所有權的土地使用權流轉仍然損害了農民應有的土地權益。
在現(xiàn)有土地集體所有制下,即便允許土地使用權流轉,但由于只能按照政府單方面擬定的所謂征地補償標準(雖然一再提高)而不是按照市場供需關系來最終確定所流轉土地的商業(yè)價值,這種土地流轉首先維護的必然是政府的而不會是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人,即農民的利益。這樣做顯然有悖于市場公平交易原則,無疑也會損害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雙方從土地流轉交易中獲得合理的土地商業(yè)化利益的權益。在我國,土地的發(fā)展權(即土地改變用途后的溢價權益)不按照國際慣例屬于土地所有者而卻屬于本應作為市場監(jiān)管者的政府以及開發(fā)商的做法是明顯不合理的。據(jù)中國社會科院一份調查顯示,近年來農民從土地變更用途后的增殖溢價中平均只能分享到5-10%的分額,其余絕大部分級差地租都按照不同比例被城鄉(xiāng)各級政府和開發(fā)商給瓜分掉了。因此,政府推行該政策雖然可以通過相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給農民以適當補償,但由于我們仍然不承認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也不承認土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民宅基地住房的商品性質,實質上還是剝奪了農民應有的土地權益。不可否認,現(xiàn)有的土地制度及其衍生出來的土地征用制度本身就是我國長期以來存在所謂“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yè)真危險”這么一個最具中國特色的“三農”問題的主要成因?梢,農民對所耕種的土地沒有所有權正是造成我國廣大農民的消費水平長期持續(xù)低下的主要原因。
其實,我國的農村地區(qū)并不應該貧窮,因為它天然擁有著異常巨大的存量資產,只不過在現(xiàn)有土地制度下這些巨量資產的商品價值一直處于一種沉睡狀態(tài)而始終未被承認和開發(fā)罷了。比如,倘我們廢除現(xiàn)有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將土地所有權還給農民,使這些資產具有了商品價值,那么,按全國1億畝養(yǎng)殖水面每畝最低市場價值8萬元、20億畝耕地每畝最低5萬元和上百億畝山林每畝最低3萬元以及240億平方米農村宅基地住房每平方米價值1000元計,我國廣大農民便將擁有至少420萬億元人民幣的可供抵押融資和市場交易的資產。這將是一筆具有多么巨大市場價值的資產啊!這筆財富平均到8億農村人身上,每人也將擁有至少50萬元人民幣被激活起來的資產。就算這些土地資產中只有10%比例將被抵押融資或交易并且其所得資金被農民用于民間的生產性或生活性消費,也會高達40萬億元以上!這個數(shù)字要比時下政府傾力推出的十分龐大的所謂四萬億元投資刺激經濟計劃還要至少高上十倍。人們可以想象,倘若此,屆時我國的所謂內需將會被擴大到一個什么樣的程度,同時也將會拉動我國的經濟發(fā)展到一個什么樣的程度!
可我們呢?這些年來,我們一直緊緊抱著這么一個巨大的聚寶盆去討飯吃,還天天冥思苦想,看如何才能擴大內需!真有意思。所以,即使拋開政治和社會意義不說,僅從增加國民財富的角度來說,我們也應該把土地所有權歸還農民,讓廣大農民與所有工商業(yè)從業(yè)者擁有自有資產的所有權一樣,也能擁有所從事農業(yè)的土地資產和所住宅基地房產的所有權。這一土地制度上的改革必將從根本上提高占人口70%的廣大農民社會地位,提升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消費水平,實現(xiàn)農村消費的升級和擴張,從而達致擴大內需的目的。
對此,有些人可能擔心,如果實行農民土地個人所有制后會否出現(xiàn)歷史上曾經有過的所謂土地兼并等問題。我覺得,那是大可放心的。因為這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說得不好聽,那些危言聳聽的說法不過是國內某些既得利益集團及其學界代言人用于驚嚇別人和自我驚嚇的一種由頭罷了。在政府作為監(jiān)管者而不再作為參與者超脫于土地市場交易之外后,我國完全可以像這個世界上許多先進國家那樣,通過頒行新的基于土地私有化的土地管理法,以強力制約非農用土地的交易,并對某些符合相關法律和規(guī)劃的土地非農用途交易征收相對高額的土地交易稅以保障國家利益。這些做法屬于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范疇,做起來我想并非很難的。在地權歸農后,通過政策鼓勵的低稅率市場交易,有序的農用土地的集中也將大量出現(xiàn)。但這種土地集中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因為農用土地的逐步集中和產業(yè)化耕種正是我國現(xiàn)代化農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也是我國實現(xiàn)農業(yè)規(guī)模化經營的必由之路。
農村的土地資產和宅基地房產倘可以抵押融資或交易,廣大農民就不會再停留在傳統(tǒng)的自力更生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時代了。他們可能以個人或以合作社名義,像城里人一樣歷史性地擁有自己名下的可以隨著經濟發(fā)展而增值的資產性財產。他們也將因此而成為一個不再遭受歧視并擁有足夠自尊的富足的資產所有者。農民有了這些活起來的資產,也就有了極大的再生產選擇權,或加大農業(yè)投入或興辦工商企業(yè),或就地創(chuàng)業(yè)或異地遷徙。這時,夢魘一般籠罩在農民頭上數(shù)十年的城鄉(xiāng)分割體制也將被徹底打破;蛟S,還會有人會擔心,農民在抵押了土地或宅基地住房拿到錢后可能會胡亂花錢,吃喝嫖賭,然后又一貧如洗。這種說法更是一種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無端臆測。對此,建議這些人可以去閱讀一下《瞭望》新聞周刊10月6日的一篇報道。這篇報道介紹了安徽省宣城市兩年前開始進行的農民住宅抵押貸款融資的改革試驗。而且,最近的調查結果表明,(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農民不僅沒有亂花抵押住房得來的錢,而且還百分之百地將這些錢用到了擴大再生產或從事工商業(yè)上面。[注]
應該說,農村土地資產以及農民宅基地房產的商品化將是二十一世紀推動中國經濟持續(xù)高速增長的一個巨大的發(fā)動機,但現(xiàn)在卻是一個迄今深埋地下未被開發(fā)的巨大的資源。如果我們通過制度改革將這些巨量資產的所有權還給農民,實行土地的農民個人所有制——說白了,也就是實行與目前工商業(yè)一樣的私有化,我國將一舉解決困擾中國數(shù)十年的“三農”問題和城鄉(xiāng)差距,并將成倍地增加我國社會的財富總量,大幅度地提高國內消費水平,從而將徹底地改變目前的那種陳舊而危險的投資和出口依賴型經濟增長模式,轉而走向健康的以消費驅動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良性循環(huán)道路。
這些年里,我國政府不知推出了多少項專門針對擴大內需的政策措施,可惜迄今起色不大。在政府主導的外延擴大式投資政策持續(xù)作用下,與我們的主觀愿望相反,城鄉(xiāng)和貧富之間的差距卻變得越來越大。不僅如此,我國歷年來爆發(fā)的群體性抗爭事件中,包括最近發(fā)生的多起沖擊政府的騷亂事件在內,至少有60%或以上與現(xiàn)有的土地制度下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政策的失誤有關。而我國的日益嚴重的官場貪腐也大多發(fā)生在土地征用、變更用途、招拍掛出售、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fā)以及工程建設等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所有這些早已公開的有害于我國經濟和社會健康發(fā)展的事實都從不同方向指向了同一個問題的核心,那就是我國的地權還沒有歸農!
因此,不管我們今后還將采取何種親農和惠農政策,但只要我們不改革或廢除掉現(xiàn)有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并將土地所有權返還農民,不僅我們無法從根本上擴大內需,而且前述的那些在中國存在已久的各種社會歧視、矛盾和沖突就不可能消除掉,而且在經濟出現(xiàn)困難時期還可能會趨于更加激烈和公開化。如果這樣,不要說我們的擴大內需的祈望了,就是建設和諧社會的理想也將變成一句十足的空話。
這次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的改革,特別是中國的政治改革而言是一次嚴峻的考驗,也是一次重大的機會。如果我們不能通過一系列政治和經濟制度上的改革將我國的內需擴大到能夠完全或大部吸收掉這次危機可能給我國帶來的巨大沖擊波的程度,那么這場危機必將嚴重影響到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我們要擴大內需并保持中國經濟的長期可持續(xù)發(fā)展,就不能繼續(xù)將人口占比達70%的農民階層排除在資產所有者群體之外,也更沒有理由繼續(xù)讓價值數(shù)以百萬億元人民幣的巨量的土地資產徘徊于市場經濟的大門外面。因此,我們必須下決心解放思想,徹底改革現(xiàn)有土地制度,盡快實行地權歸農,將那沉睡至今的數(shù)以百萬億計的土地資產的活力解放出來,以在中國形成巨大的財富效應,從而戰(zhàn)勝這次國際金融危機并最終讓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躍上一個更高的嶄新臺階。
毫無疑問,改革需要壓力。在此全球經濟增速明顯放緩并開始步入全面衰退之際,中國不可能獨善其身。地權歸農改革正逢其時。我相信,一個經濟發(fā)達、社會公正、政治民主、人民自由和法治完善的強大中國也將從地權歸農開始揚帆起航了!
[注] 《瞭望》新聞周刊2008年10月6日期報道:
“農民用農房產權證抵押貸款后,錢去向何方?2006年6月份,宣城市房管局在宣州區(qū)向陽、古泉、溪口、貍橋等部分鄉(xiāng)鎮(zhèn)進行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時,進行了專題調查。分析發(fā)現(xiàn),農民房屋抵押貸款用途和結構為:種植業(yè)占10%、禽畜養(yǎng)殖業(yè)占15%、水產特產占10%、茶林特產占10%、農產品加工業(yè)占20%、農產品購銷占20%、運輸業(yè)占5%、服務業(yè)占4%,其他工業(yè)及服務業(yè)占6%。房屋抵押貸款融資,支持了一大批特色產業(yè)、特色市場的興起,促進了農業(yè)發(fā)展,農民增收。貸款幾乎全部用于經濟發(fā)展,沒有一筆流向生活消費或其他用途。這樣的貸款流向更堅定了宣城市深化改革的決心!
2008年11月25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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