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齊:《明儒學案》點校說明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黃宗羲(1610—1695),字太沖,號南雷,學者稱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其父黃尊素為東林名士,天啟間因彈劾宦官魏忠賢下獄,死獄中。崇禎初,宦黨失勢,十九歲的黃宗羲入京為父訟冤,在對簿公堂時手錐宦黨許顯純等,朝野震驚。由是聲名漸顯,為復社重要成員之一。清軍南下,宗羲回到浙江,召募義兵,率鄉(xiāng)人組成“黃氏世忠營”,進行反清武裝斗爭。失敗后被懸賞緝捕,被迫亡命海上。明亡后始還鄉(xiāng),隱居山林,多次拒絕清廷的征召;謴蛣⒆谥軇(chuàng)立的證人書院,講學其中,并多次到各地授徒論學。
宗羲一生除赴南明行在短暫地擔任過左副都御史一職外,主要從事著書講學。他學識淵博,對經(jīng)學、史學、天文、歷法、術數(shù)、文學等都有很深的研究。主要著述除《明儒學案》而外,尚有《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易學象數(shù)論》、《孟子師說》、《明文!贰ⅰ睹魑陌浮芳霸娢募。其史學主張對浙東學者影響很大,《易》學著作在清代《易》學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但黃宗羲主要以思想史研究見長,他本人也是一個思想家。黃宗羲的思想深受其師劉宗周的影響,但又絕不囿于一家之說,而是博采眾說,融會貫通,又推衍發(fā)揮,心得獨到。同其它許多心學家一樣,本體——功夫論是黃宗羲哲學思想的基本框架。在本體論上,黃宗羲是徹底的氣一元論者。在他看來,宇宙萬物盡管千差萬別,但都統(tǒng)一于氣。存在本身,不過是氣的運動變化。氣的運行變化所體現(xiàn)出來的規(guī)律即是理。人本身也是氣,人心也是氣,只不過是一種虛靈知覺之氣,即所謂“知氣”。心的知覺運動也就是“知氣”的流行運轉(zhuǎn),其間所體現(xiàn)出來的條理即是性。這樣,理、心、性諸范疇在氣的基礎上統(tǒng)一起來了。另一方面,由于宇宙萬物只有對于人才有意義,是主體意識的對象化,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世界統(tǒng)一于氣也就是世界統(tǒng)一于心。這就是黃宗羲“盈天地皆心”的本體論。氣或者說心的基本存在狀態(tài)是“一本萬殊”。實體氣是一本,而春夏秋冬四季的推移是萬殊。“知氣”心是一本,而喜怒哀樂交替變化是萬殊。一本散而為萬殊,萬殊斂而為一本,由此導出了黃宗羲的功夫論。心雖一本,但就一般人而言,其善性已不同程度地被各種私欲所掩蔽,而導致種種惡行。要恢復心體之本然,保證其善性呈露無遺,唯一的途徑是通過心靈的修養(yǎng),即王陽明的“致良知”。黃宗羲不贊成一超直入,當下頓悟的近禪之道,堅持“為善去惡”的格物實踐和澄心體驗的過程,認為只有通過日常修持,日積月累,才可能臻于至善之境。這就是“功夫所至即本體”的功夫論!睹魅鍖W案》一書,就是在上述哲學思想的指導下寫作的。
《明儒學案》凡六十二卷,收錄了有明一代二百多位思想家的傳記和代表著述。全書按學派傳承關系分為十七案,每案之中選錄該學派的主要思想家,為之立傳。每位傳主之下首列小傳,次列著述節(jié)略。各案之首有總敘,為作者對該學派的述評。小傳皆夾敘夾議,加入作者品評,實際上是評傳。著述節(jié)略中也間有作者評議。
綜觀全書,《明儒學案》的主要貢獻和特色有以下幾點:
1、首次匯集明代主要思想家的有關資料,完整勾勒出一朝學術脈絡,為研究明代學術發(fā)展提供了極為重要而完備的參考書。不僅如此,在其全面性和系統(tǒng)性上,《明儒學案》也遠遠超過了前此關于其它朝代學術的同類著作,如朱熹《伊洛淵源錄》、周汝登《圣學宗傳》、孫奇逢《理學宗傳》等。因此,《明儒學案》即使不算是最早的學術思想史專著,說它是我國第一部完備的學術思想史著作,應是當之無愧的。
2、比較客觀公允。作者在序言和凡例中,反復申言:“學術之不同,正以見道體之無盡也。奈何今之君子,必欲出于一途,眃其成說,以衡量古今,稍有異同,即詆之為離經(jīng)畔道”!胺蛳热逯Z錄,人人不同,只是印我之心體,變動不居。若執(zhí)成定局,終是受用不得!惫省秾W案》一書,“上下諸先生,深淺各得,醇疵互見”,“此編所列,有一偏之見,有相反之論。學者于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所謂一本而萬殊也。以水濟水,豈是學問!”這些主張貫徹于全書,表現(xiàn)了思想史家的寬廣胸懷。雖然從內(nèi)容上看,主要篇幅是關于陽明學派的,所謂“以大宗屬姚江”,但這是明代學術大勢的實際狀況,而非出于門戶之見!端膸焯嵋分肛熥髡咂魍鯇W,是不符合事實的。
3、擷有明學術之精。一是入編思想家選擇精。序言規(guī)定:“要皆功力所至,竭其心之萬殊者而后成家,未嘗以懵懂精神冒人糟粕。”凡例稱:“學問之道,以個人自用得著者為真,凡倚門傍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jīng)生之業(yè)也!边@表明必須真下過功夫,有切身體驗、獨立見解者方能入編。經(jīng)作者篩選,明代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既基本上網(wǎng)羅無余,又罕有濫竽充數(shù)者混跡其間。這一點與《宋元學案補遺》的濫收形成鮮明對照。
二是著述節(jié)略精粹。凡例言:“大凡學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處,亦是學者之入門處。天下之義理無窮,茍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約之,使其在我?故講學而無宗旨,即有嘉言,是無頭緒之亂絲也。學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讀其書,亦猶張騫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領也!薄懊恳娾n先儒語錄者,薈撮數(shù)條,不知去取之意謂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嘗透露,如何見其學術?是編皆從全集篡要鉤玄,未嘗襲前人之舊本也!边@兩段話實在是編史選材的經(jīng)典之訓。經(jīng)作者甄汰,所選著述宗旨突兀,精神透露,確實已將思想家精華一網(wǎng)打盡。
三是品裁精當。由于作者真下過深功,對有明一代學術思想有深切的理解,所以能夠高屋建瓴,從宏觀上指出各家各派、各個思想家的短長利弊。作者評語洗練,往往著墨不多,寥寥數(shù)筆,即能活畫出其人筋骨,或切中其要害。讀其言痛快淋漓,不能不令人嘆為觀止!相比之下,主要由全祖望續(xù)成的《宋元學案》,其精神就明顯遜色了。
以上數(shù)端,當然遠不足以盡《學案》一書之美。正如序言所說,此作如“中衢之鳛,持瓦甌樽杓而往,無不滿腹而去者!薄秾W案》的確堪稱我國古代學術思想史的典范之作。
《明儒學案》編成于康熙十五年,最初以抄本的形式在一定范圍內(nèi)流傳。除各家刊刻之底本外,如湯潛庵、陳介眉(二人皆卒于康熙二十六年)、仇滄柱、莫晉家等,都曾擁有或讀到過該書抄本。最早將該書付梓的是安陽許酉山,但只刻了數(shù)卷,即中止了此舉。(許氏康熙十五年識宗羲,卒于康熙三十年正月。)繼許氏之后的是甬上萬貞一,但也只刻了全書的約三分之一,便于康熙三十年半途而廢。此刻剩余部分后來由慈溪鄭性于乾隆四年續(xù)完,是為鄭本或二老閣本。(光緒八年,馮全垓曾據(jù)原版重印。)就在萬刻終止的當年春天,故城賈潤、賈樸父子也開始刊刻此書,并于康熙三十二年完成,是為賈本或紫筠齋本。(雍正十三年,賈樸子念祖曾據(jù)原版重印。)乾隆年間,賈本抄入《四庫全書》。
鄭、賈二本在次序、案題、內(nèi)容上都有較大差別,從而形成了《學案》的兩個不同版本系統(tǒng)。會稽莫晉認為賈本有失作者原意,于是重刻一本,恢復鄭本的次序和案題,但同時保留了賈本的內(nèi)容,于道光元年竣工,是為莫本。
莫晉的作法獲得了普遍的認同。清末至民國的各種刻印本,幾乎都以莫本為準,如光緒十四年南昌縣學刻本、《四部備要》本、世界書局《四朝學案》本及《國學基本叢書》本等。只有一九八五年中華書局整理本是以鄭本為底本。近年出版的還有浙江古籍出版社《黃宗羲全集》本。該書的節(jié)略本則有光緒年間的《黃梨洲遺書》八卷本、梁啟超節(jié)錄本等。
鄭、賈兩個版本系統(tǒng),應該說有較重大的差別。第一,鄭本的次序是以康齋吳與弼為首,即卷一至四崇仁學案,卷五、六白沙學案,卷七、八河東學案,卷九三原學案;
而賈本的次序則以敬軒薛蠧為首,即卷一、二河東學案,卷三三原學案,卷四至七崇仁學案,卷八、九白沙學案。第二,鄭本姚江學案之后,卷十一至三十,依次為浙中王門學案、江右王門學案、南中王門學案、楚中王門學案、北方王門學案、粵閩王門學案,而賈本以上案“王門”二字均作“相傳”。第三,內(nèi)容上,賈本較之鄭本,有較大篇幅的刪除,另有一些增補和移易。
怎樣看待這種差別呢?
前人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鄭本為眾本所出之善本,而賈本乃后人擅改,有失作者原意。這種看法是很成問題的。試對鄭、賈二本的三大差異作一個簡單的分析比較。
一、次序。卷十姚江學案之前,有崇仁、白沙、河東、三原四案。其中白沙宗崇仁,三原宗河東,因此四案實際上只是兩大板塊。賈本與鄭本的不同,在于將河東——三原板塊移到了崇仁——白沙板塊之前。我們知道,兩大板塊皆學宗程朱,時間上又差不多同時,因此在次序安排上本來是可前可后的。所以賈本的改動,既不具有學派褒貶的意義,更無涉于“宗姚江”還是“姚江”的問題。且仔細觀察,賈本的次序還有一些好處。第一,河東學派領銜人薛蠧 (1389—1464)生卒年皆早于崇仁學派領銜人吳與弼(1391—1469),三原學派領銜人王恕(1416—1508)生年也早于白沙學派領銜人陳獻章(1428—1500),置河東于前在時間先后上似更為妥貼。第二,河東學派影響遠大于崇仁學派,將其置于全書之首,于總體布局輕重似更為得當。更為重要的是,第三,陳獻章為明代學術由程朱理學向陽明心學過渡的關鍵人物,將其調(diào)整到程朱派與陽明派之間,上承河東、三原、崇仁,下啟姚江,恰好反映了白沙的這一歷史地位。從這點上講,甚至可以說前四案僅此一序?傊,兩相比較,我們認為賈本的次序較鄭本更為合理。
二、案題。如前所述,賈本將宗王學的六案二十卷案題中的“王門”二字全部改為“相傳”。從效果上看,全書稱“×門學案”的唯此一宗,且連續(xù)出現(xiàn)二十次之多,確實十分醒目,或者說刺眼。賈本的改動,顯然是要將這種有意無意的強調(diào)加以淡化,使全書案題無明顯的傾向性而顯得更加平允。黃宗羲在序言和凡例中反復強調(diào),對各家各派要客觀分析,兼收并蓄,反對“以水濟水”,倚于一偏。我們認為,改“王門”為“相傳”,其用意不僅未“失黃子著書本意”,而且更符合作者本旨,未必如前賢所料,是為了貶抑姚江。且是貶是褒,其實質(zhì)主要在于內(nèi)容,而不在于案題。賈本在改“王門”為“相傳”的同時,于姚江學案敘論之首“有明學術”下增補“白沙開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數(shù)語,如果要說褒貶,此于姚江,褒孰大焉!
三、內(nèi)容。賈本改動內(nèi)容的總體情況是,以著述節(jié)錄部分的改動為主,敘論、敘傳的改少。改動的方式主要有增、刪、移、易,又以刪為之主。
1、增。卷十姚江學案敘論首句“有明學術”下,賈本增補“白沙開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數(shù)語,勾勒有明學術大勢,突出全書學術傾向,至關重要,顯然當補。卷三十一止修學案鄭本缺敘論,與全書體例不合,屬重大漏脫。賈本補之,方為完備。又賈本于河東學案補薛甲、查鐸,甘泉學案補王道,卷三十一李材傳補出獄戍閩言行九十二字,也都是重要的增補。又如卷十姚江學案陽明語錄“答顧東橋”引明道語“故必仁極仁”一條,卷二十三《蘭舟雜述》“今處中國”一條,卷二十四《陽明先生從祀或問》“動靜者”一段,卷二十五朱得之語錄“陽明先生曰”一條,卷二十六唐鶴征傳一處,賈本所補皆為不補則不明不通,非補不可,一望可知。
2、刪。賈本的刪節(jié),主要針對著述部分,小到一行數(shù)字,大到連篇累牘,全書總計刪去不下數(shù)萬字。刪去部分有各種不同情況:有因無助于闡明學術,徒有損于傳主而刪,如卷一吳與弼傳、卷五陳獻章傳等;
有因選錄之文不精粹、不典型而刪,如卷一康齋語錄“七月十二夜”一條,卷五陳獻章《論銖視軒冕塵視金玉》“道終不可狀歟”一段,卷十陽明語錄“刊落聲華”一條,等;
有因可有可無之客套語,無實質(zhì)內(nèi)容之空言而刪,如卷三魏!稄陀嘧臃e論性書》“中間出入古今”一段,“今因?qū)W問”一段,卷十陽明語錄“如此用功”一段,卷二十九尤時熙《擬學小記》“為政以德”一段等;
有因行文有失平和而刪,如上引《復余子積論性書》“尊兄但取字書”一段,“夫?qū)W而見性不明”一段,卷九楊爵《漫錄》“嘉靖乙巳”一段,卷十陽明語錄“先生說人道”一段,又“殺人須就咽喉上著刀”一段等;
有因其冗長重復而刪,如上引《復余子積論性書》“夷狄之類”以下八百余字,卷六張詡《白沙先生墓表》一段,卷十二《致知議辨》七千余字,卷十三《易經(jīng)原古序》以下五篇六千余字,卷十五《鹿園語要》千余字,王宗沐《論學書》、《文集》四千余字等。刪除最多者,當屬內(nèi)容方面疑有不妥。如卷十二王畿語錄《贈思默》一段,卷十四董禨《求心錄》“聞驢悟道”一段,卷十五萬表《鹿園語要》“學不頓悟”一段,卷十六《穎泉先生語錄》“猛自奮迅”一段,(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思成求正草》“天有與我公共一理”一段,卷二十三鄒元標《會語》“問吾有知乎”一段,卷二十六唐鶴征《桃溪諸記》“一生不得”一段;
卷十陽明語錄“若草木瓦石”一段,“蒙嘗謂只有個知善”一段,卷十三季本《說理會編》“求和即是求中”一段,卷十七聶豹《困辨錄》“問遷善改過”一段,卷二十三鄒元標《講義》“口之于味”一段,卷二十九尤時熙《擬學小記》“知即行”一段;
卷十陽明《傳習錄》“又拈出天理”數(shù)語,“文公功臣”一條,卷十三《說理會編》“世儒多以實訓誠”一條,卷二十九《擬學小記》“才說當然”一段,卷三十一李材《論學書》之《與沈從周》“三十載注情”一段;
卷二十五《尤西川紀聞》“一日與近齋夜坐”一條,卷二十九《擬學小記》“今只要做得起”一條,卷二十一萬廷言《萬思默約語》“小人一節(jié)”一條,等等。
3、移。如卷七薛蠧《讀書錄》“太極不可以動靜言”一條,賈本前移至“統(tǒng)體一太極”條之后;
“所以陰陽變易者”一條,賈本前移至“《易傳》曰:易,變易也”條之后;
卷十八羅洪先《論學書》“二氏亦以靜入”一條,賈本前移至“當極靜時,恍然覺吾此心中虛無物”條前,顯然是為了以類相從,使材料眉目清晰。卷十陽明語錄“照心非動者”一條,本來直承“妄心則動也,照心非動也”條之下,鄭本割裂于兩處,賈本合之。卷十七聶豹《困辨錄》中《辨素》一條,鄭本夾在《辨易》條之中,將該條腰斬為二,并使文末小注出處重出。賈本析出,移至《辨易》全條之后。顯然,以上移動都是必要的,是改得好的。?
4、易。這主要指文字表述方面的改易,即換一種說法。以下略舉數(shù)例,圓括號內(nèi)為賈本刪去的文字,方括號內(nèi)為賈本增加或改換的文字。卷二胡居仁敘傳:“饒之余干人(也)!瓓^志圣賢之學,(往)游康齋吳先生之門,(遂)絕意科舉,筑室(于)梅溪山中……王欲梓其詩文,(先生)辭曰……左繩右矩,(每)日(必)立課程,詳書得失以自考。(雖器物之微,區(qū)別精審,沒齒不亂。)”卷三魏校敘傳:“魏校字子才,(別)號莊渠,……不為守備奄人劉眘所)屈!藥熼T敬字(口)訣也。第敬齋工夫分(乎)動靜,先生貫串,總(是一個)不離本末作兩段事。……聶雙江歸寂之旨,(當是)發(fā)端于先生(者)也!本硭南纳袠恪蹲x白沙與東白論學詩》:“《中庸》云: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謂之中,發(fā)而皆中節(jié)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至〕天下之達道也!本砦灏咨硨W案敘傳:“兩先生之學最(為相)近,(不知)陽明后來從不說起,(其故)何也。薛中離,陽明之高第弟子也,(于)正德十四年上疏,請白沙從祀孔廟,……漠然無動于(其)中。(信斯言也)故出其門者多清苦自立!本砭磐跛鳎骸巴跛∽肿谪,號介庵,(晚)又號石渠……選庶吉士,(而)先生志在經(jīng)濟,出為左評事……歲饑(請賑),不待報而發(fā)粟,民免溝壑。起拜江西(右)布政使,轉(zhuǎn)河南(為左)。時(在)襄南地多(山)險,秦楚(之)流民(萃焉)日出剽略……以先生為(右)副都御史領之。累平(寇亂,又平湖廣)劉千癬、石和尚〔寇亂〕!本硎蹒軘鳎骸巴蹒茏秩曛,(別)號龍溪……弱冠〔鄉(xiāng)〕舉(于鄉(xiāng))……中(是年)會試!某烧魉肌⑻,(先生)送至嚴灘而別。……壬辰(始)廷對,……尋(以)病歸。謫賢外任,先生(因)〔亦〕疏乞休(而歸)!灿韪妗衬,當考察!本硎颈緮鳎骸笆诮▽(府)推官!芬钥茍(事)檄之入闈,先生曰:是之(謂)〔為〕不知務。不應(聘)〔召〕。……謫揭陽主簿,(稍)遷知弋陽。……先生言文成(之)功不可泯,遂寢!L沙知府,鋤擊豪強(過當,乃)罷歸。……(其)后師事陽明!本矶鯐r槐敘傳:“除南京兵部主(事)〔司〕。歷員外(郎)、禮部郎中。出(僉)〔為〕漳南(兵巡道事)〔僉事〕,改川南道!f歷辛卯,(詔)起貴州參政,尋升南(京)鴻臚卿,太常卿,皆不赴(新銜),致仕!辈浑y看出,以上改易基本上無關宏旨,純屬表述方面的潤色。改易之后,似更簡練。
縱觀以上鄭、賈二本在次序、案題、內(nèi)容三個方面的不同,不難看出,賈本的改動,不但沒有違背《學案》編纂宗旨,而且使全書更趨于完善!熬夂推健彼淖郑蠹s可以概括改動之后的效果。由此不能不承認:從總體上看,賈本優(yōu)于鄭本。
那么,是誰對鄭本作了這樣的改動?
我們注意到,賈本增補部分有自稱“宗羲”者,因此極有可能改動者就是作者本人。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文字表述的刪潤,作者手筆似宛然字里行間。如為他人所改,是完全沒有這樣做的必要的。此外黃宗羲于康熙三十一年親自改定的賈本序特地增入了“余于是分其宗旨,別其源流,與同門姜定庵、董無休撮其大要,以著于篇,聽學者從而自擇”一段,首次提及姜、董二人參與了《學案》編纂,則改動鄭本者或不止于作者本人。但改動之處必定出于作者授意或得其首肯,是可想而知的。這樣,由黃宗羲本人或授意他人改動過的賈本,就應是鄭本的修訂本。賈本刻成后兩年作者去世,因此可以認為該本就是作者的晚年定本,于現(xiàn)存諸本中為最善。今日使用《明儒學案》,當以賈本為準。鄭本應屬早年未定之稿,莫本正確地保留了賈本的內(nèi)容,但次序、案題從鄭則未妥。
基于以上理由,這次整理,不從學術界的一貫作法,而采用賈本系統(tǒng)的《四庫全書》本作為底本,通校光緒八年馮全核重印鄭本,參校莫本系統(tǒng)的一九三六年世界書局《四朝學案》本等。個別文字上,也參考了一九八五年中華書局點校本。讀者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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