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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耀杰:前輩文人的習慣“扯謊”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在此前的讀書印象中,為亦師亦友的劉自立一再推重的唐振常先生,一直是那一代人中具有公信力的一位。日前在特價書店用三折優(yōu)惠的價格買到一本《川上集》,頗為意外地讀到《為黃裳補白》一文,從此不得不采用大打折扣的眼光重新審視他的相關文本,于是便有了“為唐振常先生補白”的寫作沖動。

  

  一、從《為黃裳補白》說起

  

  《為黃裳補白》,是唐振常對于黃裳的《顧頡剛與魯迅》一文的“補白”,其中涉及到他自己與顧頡剛、沈尹默的直接交往,抄錄如下:

  魯迅對于顧頡剛為師輩,盡管顧頡剛讀書時魯迅未曾在北大教書,恩怨如是之深,似不多見。顧頡剛是酒糟鼻子,魯迅在與友人信上稱之為“鼻公”,也虧此老能想出。有時則在墨筆信中用朱筆一點(類似現在的頓點)以代表顧,謔而不虐,這個玩笑開得來頗有童心,近乎天真。想到沈尹默一次對我說,他去北京紹興會館看魯迅,正逢有人在墻邊小便,魯迅用一彈弓聚精會神在射此人的生殖器官,可謂童心未泯。……

  第一次看見顧頡剛先生,在五十年代大批判胡適的一個座談會上。顧先生后到,沈尹默老人其時眼已近盲,聽見室外腳步聲,沈老忽呼:“是頡剛嗎?”他是聞聲辯人。顧先生入室,應聲答:“是,老師!边@時候,我想到魯迅筆下的“鼻公”和朱筆一點,抬頭看顧先生,果然酒糟紅鼻子,差點失笑。

  在這個座談會上,顧先生講些什么批乃師的話,今已全忘,似乎并沒有什么可以“提高到原則”的事,無非奉命說說而已。當時在會上,與胡適有關系的幾位老先生的“批判”大多如此,那些稍年輕的革命派自是例外。沈尹默先生講話最妙,他說一次去看胡適,胡正在寫文章,但見案頭滿是打開的書,邊看邊寫。沈老說:“這哪里是做學問的樣子?”我當時心想,做學問不是這個樣子,又該是什么樣子?事后想來,奉命批胡,沈老正話反說,不得不然。沈胡關系一向不好,看《胡適日記》稱沈為陰間秀才可知。沈尚如此應付將事,顧之應付更有以然。此種事,可悲在時代,不在奉命批判者。(1)

  “陰間秀才”之說在《胡適日記》的哪年哪月哪日,筆者迄今為止還沒有查到,很有可能是“陰謀家”的誤寫,當年錢玄同、周作人、劉半農之間的來往書信,是經常稱沈尹默是“鬼谷子”和“陰謀家”的。1922年7月3日,正在濟南參加中華教育改進社第一次年會的胡適,依據第一手材料記錄了北京大學內爭內斗的暗箱黑幕,其中涉及到“陰謀家”沈尹默:

  晚上與王伯秋談甚久。與在君、景陽、孟和、敦復閑談,直到早二時半始睡。景陽、在君熟識北大的十年歷史;
在君知道何遹時做校長時及胡仁源做校長時代的歷史,景陽知道夏元瑮做理科學長時的歷史。當日北大建筑今之第一院時,胡仁源、徐崇欽、沈尹默皆同謀。后來尹默又反怨徐、胡兩人;
及蔡先生來校,尹默遂與夏元瑮聯合,廢工科以去胡,分預科以去徐。后來我提倡教授會的制度,蔡先生與尹默遂又借文理合并的計劃去夏。我當日實在不知道種種歷史的原因,也不免有為尹默利用的地方。……結果便是浮筠出洋,景陽代他。景陽們雖不肯助浮筠,而也不愿“本科”學長歸仲甫,故景陽首倡廢學長之議而代以教務長。但此議后來久不提起,直到后來蔡先生欲辭去仲甫而不欲仲甫居辭去之名;
恰好那時景陽調教育部為專門司司長,蔡先生遂以廢學長之名去仲甫,教務長之議遂實行。當時原議教務長只限于文理二科合成的本科,而不管法科。尹默又怕我當選,故又用詭計,使蔡先生于選舉之日打電話把政治、經濟兩系的主任加入;
一面尹默親來我家,說百年(陳大齊)等的意思不希望我第一次當選為教務長。他們明說要舉馬寅初(經濟系主任)。我本來不愿當選,但這種手段是我不能忍耐的;
當時我聲明要推舉俞星樞,開會時我自己先聲明不當選,提出星樞來。當時景陽不曾投票,遂舉寅初。但后來尹默與寅初又成冤家,至今不已。我對尹默,始終開誠待他,從來不計較他的詭計,而尹默的詭計后來終于毀了自己。而陰謀家的流毒,至于今日,惡果愈顯出來了。(2)

  幾天后的7月8日,胡適又在“廢工科以去胡,分預科以去徐”一句話旁邊加上旁注:“后來蔡先生說,廢工科確是他自己的成見,不是為去胡的!庇纱丝梢砸姵觥逗m日記》的真實嚴謹。而留在胡適日記中的另外一些記載,恰恰是參加“大批胡適的一個座談會”并且看過一些《胡適日記》的唐振常,“今已全忘”卻偏要“補白”的歷史事實。

  

  二、大洋彼岸的歷史記錄

  

  1952年1月5日,大洋彼岸的胡適在日記中寫道:“胡家健從香港寄來剪報《大公報》,有十二月二日《大公報》在上海開的‘胡適思想批判座談會’的記載與資料。那天出席的人有這些:沈尹默(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主任)、顧頡剛(上海學院教授)、蔡尚思(滬江大學教授)、劉咸(復旦大學教授)、張孟聞(復旦大學教授)、周谷城(復旦大學教授)吳澤(?)(華東師范大學教授)。由《大公報》編輯王蕓生致開幕辭。”(3)

  這里并沒有出現唐振常的名字,不過,他此時恰好是上!洞蠊珗蟆返囊幻庉嬘浾,并且恰好是他自己所說的“稍年輕的革命派”中的一位。他關于“沈尹默先生講話”的回憶,又恰好與沈尹默的發(fā)言稿《胡適這個人》相吻合:“另外一件,是我因事到他家里去,他那時同張慰慈住在一起,他們書房里有一張大得少有的書桌,桌子中間,一本一本的翻開來覆著的書堆得像一座小墳山一樣,乍一看不免使我驚訝,慢慢地想了一想,才明白了,這是胡博士著書的成績,他實在沒有時間細細讀書,只好臨時翻檢,用剪報的方式去采取他所要的材料。我所以常說胡博士是翻書著書!

  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唐振常是《大公報》1951年12月25日在上海召開“胡適思想批判座談會”的參與者。在作為見證人的唐振常的心目之中,這種座談會是“奉命批胡,沈老正話反說,不得不然”;
然而,在受害人胡適的日記中,卻有更加真切也更加激烈的另一種判斷:“沈尹默的一篇則是全篇扯謊!這人是一個小人,但這樣下流的扯謊倒是罕見的!”

  唐振常的結論是從沈尹默的發(fā)言稿《胡適這個人》中的“一件”事得出來的,胡適所著眼的卻是“全篇扯謊”。限于篇幅,這里只抄錄《胡適這個人》中所說的“幾件事實”:

  胡適到北大時。正是北大大事改革的時期,首先成立了教授評議會,繼之便組織教務處,教務長一職,蔡先生本來屬意于胡適,但那時理科有許多教授很不贊成,有人揚言:萬一胡適當選,我們要鬧一鬧。我聽見了,就向蔡先生商量,我說:他年青,學校方面應該愛護他,讓他能夠專心一志去好好地研究學問,事務上的瑣屑工作,可以暫且不要去煩勞他才好。蔡先生同意了我的意見,結果馬寅初當選了教務長。但胡適因此對于我大不快意,他向我說:尹默!我向來對于舉辦任何事情都是喜歡做第一任的主持人,這次不讓我當第一任北大教務長,我是很不高興的。又陳獨秀到北大后,把《新青年》雜志移到北京來辦,由北大幾個同人分別任編輯。有一期是歸錢玄同主編的,登了一篇王敬軒和林琴南新舊斗爭的文章,大部分是劉半農的手筆,而博士大為不滿,認為這樣不莊重的文字有失大學教授的尊嚴體統(tǒng),硬要把這個雜志編輯要歸他,這一來,惹起了魯迅弟兄的憤慨,他們這樣說:《新青年》如果歸胡適一人包辦,我們就不投稿。又是我多事,出頭向胡適說,你我能包辦,萬不得已時,仍舊由獨秀收回去辦倒可以。他當時只好聽從我的勸告,沒有能夠達到他想拿去包辦的目的。不久,“五四”運動起來了,那時,胡適恰恰因事回到安徽家鄉(xiāng)去,并沒有參與這偉大事件的發(fā)動,等到他回來時學生正在罷課中。他一到就向我提出許多責難,一面說這是非常時期,你們應該采取非常手段——“革命”手段;
一面又說這個時候學生不應該罷課,我要勸他們立刻復課。他要等學生開大會時去講話,阻攔他不住,終于到會講了話,但沒有人理睬他,討了個沒趣。以上所說的三件事,都是他常常引以為恨的事。一言以蔽之,他是個頭等喜歡出風頭的人物。所以他到了北京,被研究系一勾引,便鬼混到一起去了,……

  稍有文學史常識的人,從“以上所說的三件事”中不難看出沈尹默的“全篇扯謊”:胡適到北京大學任文科教授的時間是1917年9月10日,蔡元培召集文理兩科教授會主任及政治經濟門主任開會,議決提前實施《文理科教務處組織法》,選舉馬寅初為教務長的時間是1919年4月8日。這次選舉的直接動因,是湯爾和、馬敘倫、沈尹默等人,以陳獨秀狎妓嫖娼為借口,挑撥蔡元培免除陳獨秀的文科學長職務。這是其一。

  其二,錢玄同化名王敬軒與劉半農的“雙簧”通信《文學革命之反響》,公開發(fā)表在1918年3月的《新青年》4卷3號,魯迅正式加入《新青年》團隊并公開發(fā)表《狂人日記》的時間,是兩個月后的4卷5號。胡適從來沒有過“一人包辦”《新青年》的意愿,當時的魯迅連正式成員都算不上,也沒有資格對胡適表示“憤慨”。

  其三,胡適不是“五四”運動的直接參與和領導者,沈尹默同樣不是,胡適即使對“五四”運動有所不滿,也應該找繼傅斯年之后擔任學生領袖的段錫朋、羅家倫等人去“責難”,而不會找沈尹默去“責難”。事實上,胡適只對蔡元培的匆匆辭職表示過責難,對于參與“五四”運動的學生卻沒有表示過“責難”。沈尹默通過諸如此類的“全篇扯謊”,所要達成的無非是既把自己核心化又把胡適妖魔化的目的。作為歷史見證人,唐振常用“奉命批胡”之類的模糊話語來美化沈尹默的“全篇扯謊”,同樣脫不了“扯謊”的嫌疑。

  至于唐振常所介紹的“沈老說:‘這哪里是做學問的樣子?’我當時心想,做學問不是這個樣子,又該是什么樣子?”恰恰暴露了他自己對于歷史事實的隔膜。事實上,沈尹默和馬敘倫、馬幼漁等人從來沒有接近過現代意義上的學術訓練,根本不知道最低限度的學術方法和學術規(guī)范。學生輩的傅斯年,曾經在《出版界評:馬敘倫著〈莊子札記〉》中批評說:

  凡談故訓,當以條理為先,發(fā)明為要,并不貴乎羅列群書,多所抄寫。……果馬先生作此札記僅備自身修業(yè)之資,記者不特不敢致其平議,且將頌為精勤。今馬先生竟刊而布之,又示學生以購而習之,又于敘目中施炎炎之詞,固以著作自負矣,則記者當然以著述之道待之!壬鷷校凶跃觿(chuàng)獲之見,實則攘自他人,而不言所自來者,例如,卷十八,五至八頁,釋“種有幾,……萬物皆出于機,皆入于機”一節(jié),所有勝義,皆取自胡適之先生《中國哲學史大綱》第九篇第一章七八兩頁!记叭宋从袨榇苏f者,胡先生此講義,印于去冬,馬先生《莊子札記》,刊于今夏。同教一堂,不得云未見,見而不言所自來,似為賢者所不取也。(4)

  與馬敘倫輯納別人的成果不注明出處反而在自敘中寫下“仆既略涉‘六書’,粗探內典,籀諷本書,遂若奧衍之辭,隨目而疏,隱約之義,躍然自會”之類“炎炎之詞”的《莊子札記》相比,沈尹默和馬幼漁的表現更加不堪:他們在北京大學從教數十年,竟然沒有正式發(fā)表過一篇嚴格意義上的學術論文。換言之,像胡適那樣“案頭滿是打開的書,邊看邊寫”的“翻書著書”,沈尹默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回事,所以才會有“這哪里是做學問的樣子?”之類的外行疑問。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他在《胡適這個人》及此后的《我和北大》中的“全篇扯謊”,連最低限度的時間、地點、人物都沒有編造準確。所謂的胡適“同張慰慈住在一起”,其實是沒有結婚的高一涵,長期與胡適一家人住在一起。

  

  三、唐振常的“提高到原則”

  

  在《為黃裳補白》一文中,唐振常的另外一段話——“顧先生講些什么批乃師的話,今已全忘,似乎并沒有什么可以‘提高到原則’的事”——同樣有“扯謊”的嫌疑。胡適在1952年1月3日的日記中粘貼的,就是顧頡剛發(fā)表在香港《大公報》1951年12月22日的發(fā)言稿《從我自己看胡適》,這篇文章的結束語所談論的正是“可以‘提高到原則’的事”:“現在覺悟到應該嚴格分清敵我,所以我確認胡適是政治上的敵人,也是思想上的敵人,惟有徹底清除他散布的毒素,才盡了我們的職責。我們是如何的光榮,能受毛主席的領導,走上正確的思想道路。”

  對于顧頡剛的“提高到原則”,大洋彼岸的胡適并沒有計較,反而肯定了顧頡剛所談到的師生恩怨:“頡剛說的是老實的自白。他指出我批評他的兩點(《系辭》的制器尚象說,《老子》出于戰(zhàn)國末年說),也是他真心不高興的兩點!

  胡適之所以能夠對顧頡剛繼續(xù)保持寬容態(tài)度,是因為他十分清醒地意識到,真正的受害者恰恰是像顧頡剛這樣被迫接受思想改造的人,而不是置身國外接受遠距離批判的他自己。早在一年前的1950年9月24日,胡適日記中就保留了一份英文剪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翻譯成漢語后標題為《父親巍然不動》:“獲悉在中國大陸的兒子‘斥責’他是資本家,胡適博士昨晚說,他認為這條新聞非常有趣,并未被它所嚴重困擾!M笥褌円膊粫䴙榇烁械嚼_’,他補充說:‘你知道,我的兒子被留在大陸,他目前的聲明反證了我一直強調的一點——在共產主義國家中是沒有沉默的自由的。’”

  胡適所不能容忍的是像沈尹默那樣公然歪曲和改寫歷史事實的“扯謊”,親身經歷過包括批判胡適在內的一系列政治運動的唐振常,所在意的卻是所謂“可以‘提高到原則’的事”。為了不至于“提高到原則”,唐振常連公然歪曲和改寫歷史事實的“扯謊”都在所不惜,這一點,在他關于魯迅的評價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魯迅在文學史上的貢獻自然不容抹殺,不過,后人也不應該因此而為賢者諱、為尊者諱。魯迅對于顧頡剛的人身攻擊,在唐振常眼里是所謂的“頗有童心,近乎天真”,而在受害人顧頡剛的筆下,卻是痛心疾首的血淚文字:“我一生中第一次碰到的大釘子是魯迅對我的過不去!保5)因“四條漢子”的人身攻擊而在文化大革命中歷經磨難的夏衍,對于魯迅另有抗議:“這是干部向領導人匯報工作,是戰(zhàn)友間的會見,也不是拜謁,那么不自覺的軒昂了一點,也不致犯了什么不敬罪吧。”(6)

  說一句不太恭敬的話,假設魯迅的彈弓碰巧射在唐振常的生殖器官上,他大概不會在自己的文章中說出“謔而不虐”和“童心未泯”的漂亮話吧?!假設沈尹默在批判會上所捏造的是唐振常而不是胡適的罪狀,他應該不會說出“沈尹默先生講話最妙”和“似乎并沒有什么可以‘提高到原則’的事”之類的模糊話吧?!明明自己就是當年的“稍年輕的革命派”,唐振常撇開他自己不談,一味替包括沈尹默、顧頡剛在內的“幾位老先生”開脫責任,以至于最終得出分明是“提高到原則”的原則性結論:“此種事,可悲在時代,不在奉命批判者”。

  揭穿了說,唐振常反對“提高到原則”的“原則”,恰恰是故意混淆是非的一種反“原則”之“原則”,或者說是反“天理”之“天理”,他的巧妙處依然是中國傳統(tǒng)孔教儒學以理殺人的神道法寶:“存天理,滅人欲”。借用清代哲學家戴震《孟子字義疏正》的說法,就是“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
卑者、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于是……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人死于法,猶有憐之者,死于理,其誰憐之!”

  用現代人道的眼光來看,任何個人都是大同人類中應該也必須承擔責任的精神生命體,同為精神生命體的所有個人,在主體人格上是人人平等的。從根本上說,首先是具備了主體性的個人創(chuàng)造出了時代,而不是不具備主體性的時代創(chuàng)造出了主體性的個人。唐振常借用占據“尊者”、“長者”、“貴者”之類精神制高點的魯迅和沈尹默,來壓倒犧牲已經被政治操作抹黑壓倒的胡適、顧頡剛連同“稍年輕的革命派”,同時又把沈尹默連同自己的“扯謊”罪責,轉嫁于被架空神化的所謂“時代”,實際上是把“時代”當成了逃避責任和逃避自由的護身符,從而表現出他與胡適所代表的自由主義加人道主義的現代文明的格格不入甚至于背道而馳。盡管他“似乎并沒有什么可以‘提高到原則’的事”的似是而非,寄托著自己的一份善良意愿。

  拓開了說,撇開自己的責任嫁禍于人,無論如何都是中國人特別是中國文化人最為根深蒂固也最不光明磊落的劣根性。從批胡適、反胡風、打右派一直到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華民族付出的是空前絕后的血腥代價,曾經直接付出過代價甚至于直接脅迫別人付出過代價的老一代學人,在有生之年最應該做也能夠做到的,是重新審視一下自己的人生和自己的著作,把經過自己的手和筆歪曲改寫的歷史事實還原過來,為后代留下真實可信的成熟文本和值得信賴的人格口碑,而不是繼續(xù)以形形色色的精神化妝術自欺欺人地包裝自己并粉飾歷史。

  

  (1)唐振常:《川上集》,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第129頁。

 。2)曹伯言整理《胡適日記全編》第3卷第715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

 。3)《胡適日記全編》第8卷第174頁。

 。4)《新潮》1卷1號,1919年1月。

 。5)《顧頡剛自傳》之三“我怎樣厭倦了教育界”,文載《東方文化》1994年5月總第3期。

 。6)夏衍:《一些早該忘卻而未能忘卻的往事》,《文學評論》198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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