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誰把鄭筱萸送上了斷頭臺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前國家藥監(jiān)局長鄭筱萸已經(jīng)被執(zhí)行死刑,還要問誰把鄭筱萸送上了斷頭臺這個問題嗎?我覺得這個問題不能不問。答案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
可是,鄭筱萸和在他之前被判死的高官一樣,不是一天就變成罪犯的。這個本來前程輝煌的技術(shù)官員,要技術(shù)有技術(shù),要政治有政治,是什么促使他墮落?他的名言說明了問題。原湖南岳陽中湘康神藥業(yè)職工高純,為揭發(fā)國家藥品監(jiān)督方面的問題,上訪投訴歷時12年。鄭筱萸敢對高純說:“你有什么資格起訴我?你有什么資格跟我斗?我代表國家行使職權(quán)!”奇怪的是,高純向法院郵寄的訴狀,接連三次法院都“沒有收到”。2003年4月18日,高純只得從湖南來到北京,將行政訴訟狀遞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近一年后,2004年3月16日,法院才作出裁定書:高純所訴并非法院受理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因此不予受理。兩天后,高純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近三個月后,6月8日,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9月8日,高純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申訴狀,各寄了3次,此后又等了三年,仍然沒有等來一個答復(fù)。于是,我們可以明白了,鄭筱萸敢這么做,因為他有恃無恐。
而正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年5月到7月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完成了鄭筱萸案從審理到執(zhí)行死刑的全部程序。如此一慢一快,不能不讓人提一個問題:我們的人民法院和司法系統(tǒng),是不是有值得審視和改革的地方。
為什么民眾告官員的訴狀和信件法院會常常沒收到,為什么常常是石沉大海,或者在文件處理的程序中以蝸牛般的速度行動,甚至最后不知去向?處理這些文件或案件的官員,從基層辦事人員到高層決策人員,他們處理這些信件和案件的工作規(guī)范是由什么法令法律規(guī)定的,他們都依法執(zhí)行了嗎?如果沒有依法及時處理,那又是如何記錄的,是如何受到監(jiān)督的。經(jīng)常聽說民眾的投訴石沉大海,那沉在海底的這些信件案件如今都在哪里?
如果2003年北京一中院接受了高純的訴狀,迅速審理,那么鄭筱萸危害國家藥品業(yè)的時間就會縮短幾年,很多人可以避免健康受到傷害,鄭筱萸本人也可能不必判死。當初北京一中院裁定不予受理,高院也維持不予受理,法律依據(jù)是什么?法院今天有責(zé)任把這個理由明確告訴全國人民,因為全國人民必須知道,如果你像高純一樣,如果你明天看到了鄭筱萸這樣的高官貪污瀆職,你該不該管,你能不能到法院去告,法院會不會受理。如果結(jié)論仍然是維持當初的裁決,人民法院不會受理高純這樣的訴訟,那么請告訴老百姓,必須符合什么條件法院才會受理,普通民眾看到了高官貪瀆時除了閉上眼睛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如果反過來,當初北京一中院的裁決缺乏足夠法律依據(jù),是錯誤的,那么,當初是哪位法官作出這個裁決,他或她應(yīng)該出來說明,當初的依據(jù)是什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也必須查明,當初是哪位法官決定維持一審裁定,依據(jù)是什么,法院作出這樣誤國害民的裁決之制度性原因是什么?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不是在2007年才把鄭筱萸送上了斷頭臺。2003年他們拒絕接受來自社會和民眾對鄭筱萸的訴訟的時候,他們就已經(jīng)把鄭筱萸帶到了斷頭臺前。簇擁著鄭筱萸走上斷頭臺的,還有政府機關(guān)、組織部門和法院的各級各層官員和辦事人員。鄭筱萸一案說明,機關(guān)里的很多大小官員,不是以追求正義和服務(wù)民眾為職責(zé),最好也不過是明哲保身的庸碌官僚。在高純長達12年的投訴過程中,只要有那么一個官員視法律為至高,以職責(zé)為己任,像高純一樣舍得身家性命而堅持依法處理到手的投訴,那么,鄭筱萸在位幾年怎么會肆無忌憚地?zé)挸蛇@樣一個貪官,怎么會如此可悲地走上斷頭臺?
但愿他們中有人讀到此文時,不要大不以為然,不要說中國國情如此,神仙都沒有辦法,我有什么辦法。但愿警醒,因為下一個,你能保證不是你嗎?鄭筱萸從技術(shù)員到斷頭臺的歷程說明,只要你身處其中而不明其道,誰也不敢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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