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中國需要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人們在一百多年前就形容中國面臨“三千年未有之變局”,此一變局到今天依然沒有塵埃落定,因為現(xiàn)代國家所需要的多項關鍵性制度尚未建立或者極不完善。正是這一制度瓶徑讓中國在經(jīng)歷二十多年快速經(jīng)濟增長之后,反而面臨諸多政治社會乃至精神的困擾。人們已經(jīng)普遍地意識到,這些問題是制度框架不合理造成的,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制度變革,即建立、完善法治、民主與市場等現(xiàn)代基礎性制度。問題是,變革的主體是誰?激勵何在?歷史似已表明,經(jīng)過文藝復興、個性解放所釋放出來的個體不足以承擔這一使命。相反,中國欲確立現(xiàn)代國體,需要一場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這既是立國的基礎,自身也構成立國的根本內容。
個體釋放的得與失
按照經(jīng)典的中國近代史敘述范式,中國的初期近代化經(jīng)歷了三個連續(xù)遞進的階段:先是開明官僚主導的19世紀后期洋務運動,僅在器物的層面上學習西方;
繼之以晚清維新運動、清末立憲嘗試及建立民國的事業(yè),所涉及的是國家政治制度安排的變革;
第三階段則以新文化運動為代表,深入到人的精神層面,彼時的啟蒙者試圖顛覆傳統(tǒng)、重建新文化,以之為解決政治、社會問題的根本途徑。
這是中國人建立現(xiàn)代國體的三種不同進路,它們在后來的歷史上曾經(jīng)反復再現(xiàn)。過去二十多年就已經(jīng)歷過一輪循環(huán),盡管次序有所顛倒:首先是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的新啟蒙運動,隨后展開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重要的制度變革內容。不過,90年代之后,文化運動與制度改革讓位于單向度的器物層面的現(xiàn)代化:民眾狂熱追求財富,各級政府不惜一切代價追求本地經(jīng)濟高速增長。
不論進行縱向的歷史比較還是橫向的國際比較都可發(fā)現(xiàn),民眾與政府不受約束、狂熱而單向度地追求財富的這種心態(tài),是十分特別的。而這種顯著的物質主義心態(tài)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連續(xù)不斷的歐陸式啟蒙運動的結果。
來自歐洲大陸的啟蒙觀念對中國知識分子始終具有強烈吸引力,這些啟蒙知識分子在立國問題上都是文化決定論者,他們把中國的政治專制歸咎于人的精神愚昧,而愚昧的罪魁則是傳統(tǒng)的道德、價值觀念,及家族、教會、商會等傳統(tǒng)社會組織形態(tài)。因而,近一百年來現(xiàn)代知識分子始終致力于打碎傳統(tǒng),讓個體擺脫這些傳統(tǒng)道德與社會機制的束縛。他們相信,一旦個體獲得解放,成為新人,就可以制定出新道德、新文化、新制度,中國也就進入美麗新世界。
新道德、新文化等等當然只能是幻想。道德就是道德,文化就是文化,信仰就是信仰,本無所謂新舊之分。道德、信仰、文化的具體內容確實是可以演進的,但其中的核心價值卻是永恒的,它們就蘊涵于傳統(tǒng)中。離開了傳統(tǒng),道德、信仰、文化也就不復存在,而沒有了這些價值的紐帶,社會也就趨向瓦解。
因而,追求新道德、新文化的結果,只是破壞而已。經(jīng)過啟蒙觀念一波又一波的洗禮,經(jīng)過啟蒙觀念所驅動的破除傳統(tǒng)的政治社會運動的沖擊,蘊涵于傳統(tǒng)中、并得到傳統(tǒng)的權威、禮儀支撐的道德、信念及社會組織形態(tài),在受過教育的民眾心中再也得不到尊重與遵行,各種約束人的規(guī)范趨向失效、瓦解。
這樣,在商業(yè)化時代來臨之先,人們就已進入了一種新生活狀態(tài),一種幾乎不受約束的原子式個人化的生活,人只受自己的欲望支配。90年代興起的經(jīng)濟學家又把經(jīng)濟學為分析方便而預設的假設——經(jīng)濟人理性,當成一種應然的道德律令傳播給整個社會。這樣,我們這個社會就只剩下一條反倫理的倫理規(guī)范發(fā)揮作用:實現(xiàn)自己利益最大化,并且不計手段。
這正是中國經(jīng)濟以異乎尋常的高速度增長的根源所在,因為人們在追求利益的時候可以不考慮其他任何價值,沒有任何猶豫。不過,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它也正是今日困擾國人的種種問題之根源所在。在個人生活層面上,托克維爾早就指出,物質主義必然讓人們對自己的處境不滿,因為物欲是無止境的,總有人比自己更有錢。在社會層面上,人人都不受約束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導致每個人視其他所有人為敵人,人人都生活在不安與焦慮中。在制度層面上,官員追求利益最大化帶來腐敗,政府為了追求經(jīng)濟快速增長而不惜犧牲民眾的權利與利益。
人們將這些政治、社會、精神問題歸咎于不合理的制度,并希望通過文藝復興與啟蒙運動,通過繼續(xù)解放個體,形成致力于制度變革的主體。然而上述分析已經(jīng)表明,我們這個時代的問題,恰恰個體被徹底解放、自己成為自己的主權者的后果,他忽略甚至敵視他人的存在,他不受規(guī)則約束,不論規(guī)則是否合理。他沒有意愿、也沒有能力追求好生活,因為好生活是一種具有道德內涵、超出純粹物質層面的生活。他也沒有意愿及能力追求保證這種好生活的好制度,即參與公共生活。
因此,今日中國所需要的,不是個體繼續(xù)向著空虛裸奔,而是回歸社會,在與他人的互動、合作中,樹立人的尊嚴與自由:中國需要一場漫長而艱難的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
為什么需要道德重建?
中國之所以需要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乃是因為,歸根到底,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自由或尊嚴必然存在于人與人的關系中。對于孤立的個體而言,自由或尊嚴無從談起。人不可避免地要依賴他人,與他人合作、交往。因此,自由或尊嚴并不意味著躲避他人,而僅僅意味著,在與他人的關系中,存在著一些道德規(guī)范,它告訴人們做正確的事情,而克制自己不去做錯誤的、可能傷害別人的事情。
這些規(guī)范乃是在人們長期的合作交易過程中自發(fā)地生成的,并被某種傳統(tǒng)、神秘的權威所保證,而深植于人的內心。這些規(guī)范不是啟蒙了的個體——哪怕他自稱為哲學家——單靠自己的理智就可以設計出來的。相反,其中所包含的智慧遠遠超出了個體的理解能力。恰恰是這樣的道德規(guī)范可以驅動人們從事于改進其他種種制度的事業(yè)。
讓我們舉一個例子。假如企業(yè)家是經(jīng)濟學家所刻畫的那種純粹的“經(jīng)濟人”,只基于個人立場進行成本-收益計算,而不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倫理審查,那么,面對不合理的市場管制措施,這些企業(yè)家肯定趨向于選擇賄買管制官員的策略,從企業(yè)家個人立場看,這是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方案。由于沒有道德審查,企業(yè)家在作出這一選擇時不會有絲毫的內疚感。事實上,主流經(jīng)濟學家一直從另一個方向對企業(yè)家賄買官員行為的合理性進行論證,他們得出了一個著名的結論:腐敗是管制的潤滑劑,在僵化的管制體制下,企業(yè)家賄買官員有利于改進資源配置效率。
然而,從個體角度看來完全理性的這些選擇,加總之后的結果卻一點也不理性:每家企業(yè)都在付出巨大的“公關”成本。而政府官員在嘗到了甜頭之后,肯定傾向于設立更多不合理的管制措施。另一方面,那些進行賄買的官員卻隨時可能遭到法律的懲罰,畢竟,賄賂在任何時候都是違法行為。于是,企業(yè)家基于理性的算計所采取的自以為聰明的策略,卻在幫助維持、甚至強化著損害其利益的不合理的管制體制。
在社會其他領域,情形與此類似。面對不合理的管制措施,民眾本能的反應是收買官員,并普遍地以為這是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策略。最終,每個人都不能避免官員愈演愈烈的濫權之害。
這一點證明了一個真理:道德規(guī)范中蘊涵著某些對于人的生存來說十分關鍵的智慧,而這些智慧是單個人的理性所不能完全具備的。道德規(guī)范以良心禁令或道德譴責的方式約束人,讓個人不自覺地或者有意識地排除那些或許可以增進自己短期利益卻損害長期利益的選擇,排除那些或許可以增進自己利益卻顯著地損害他人利益的選擇。
因此,如果我們期望市場秩序、社會秩序向良性方向演進,那么,參與市場、社會活動的主體就必須具有基本的道德規(guī)范約束。這些道德觀念為企業(yè)家的選擇樹立了一道籬笆,當其面對不合理的管制規(guī)則時,不會不假思索地采取賄買策略。相反,道德觀念將會告訴他,賄賂官員是不正確的做法。這樣,企業(yè)家如果要想從事自己認為正當?shù)纳虡I(yè)活動,就必須另想辦法,那就是,致力于改變不合理的管制規(guī)則。
作為一種制度的自由市場之所以出現(xiàn)在英國而不是歐洲南方國家,奧秘恰在于此。沒有自由市場,工商業(yè)照樣可以十分繁榮,中國歷史上就多次出現(xiàn)過商業(yè)繁榮,如宋代、明末,經(jīng)過文藝復興、個體解放之后的歐洲南方國家,工商業(yè)同樣十分發(fā)達。但是,自由市場制度沒有形成于中國,也沒有形成于歐洲天主教國家。主流學術意見一直相信,自由市場與英國清教之間有直接關系,而清教乃是一場宗教復興運動。相對于天主教徒,清教徒以嚴格的道德戒律約束自己,他們是一群節(jié)儉、勤奮、節(jié)欲、誠實的人,而不是縱欲者和物質崇拜者。清教的道德戒律也禁止他們從國王那里購買壟斷權,他們認為這是一種腐敗的做法,人應當僅僅依靠自己的勤勞發(fā)財致富。為了從事正當?shù)纳虡I(yè)活動,他們起而反對壟斷制度本身。在普通法法律家的協(xié)助下,一個一個壟斷被廢除。由此,自由市場制度在英國逐漸成型。
為什么需要社會建設?
上個世紀初的先賢曾激烈批評中國人是“一盤散沙”,意思是說,彼時的中國人只知家庭、家族、鄉(xiāng)黨,而不知民族國家,不具有國民意識。民國建立啟動了塑造“中國”的國民意識的過程,到抗日戰(zhàn)爭中,這種國家意識大體形成。五十年代則更進一步,國家把所有人納入自上而下的動員體系中,每個人的生活都由政府統(tǒng)一安排,每個人都歸屬于國家。在無所不在的國家權力擠壓下,其他社會組織趨于消失。單位制度讓家庭觀念大大淡化,人們生于單位,死于單位。至于商會、教會、民間的自愿救助機構、慈善機構,也都紛紛破除。這個時候,每個人直接歸屬于國家,且只歸屬于國家。
80年代以后,隨著非公有部門的擴展,這種國家控制動員體系松動,但其他社會組織形態(tài)并未恢復、發(fā)育。于是,相當數(shù)量的人口進入真正的一盤散沙狀態(tài)。不在國家動員體系中的人是一種純粹私人的存在。加上蘊涵于傳統(tǒng)中的道德規(guī)范的解體,他以自己的欲望為最高目的,把其他人都視為與己無干的人,甚至視為自己的敵人。因而,即使是最低層面的社區(qū)自治,也因為業(yè)主們的相互猜疑而無法正常運轉,人們都等待政府出面來進行治理。
在這樣的格局中,人的尊嚴與自由當然是不可能的,至少是不完整的。人的尊嚴與自由存在于社會性生活中。各種社會組織對于人的生存都是必要的,既包括家庭、職業(yè)團體、宗教、社區(qū)等自然的、非自愿性組織,也包括商會、慈善組織等人們自愿結成的組織。所有這些社會組織首先讓人的私人生活趨向完善,讓好生活具有可能性。因為,惟有在這些組織中,人們可以進行密切的合作交往,形成穩(wěn)定的規(guī)則,可對他人的行為形成穩(wěn)定預期,從而使生活成本最小,并獲得某種歸屬感。
同時,這些社會性組織也具有至為重要的公共價值。各種社會組織的自治,本身就構成了對國家權力的一種有效限制。如果各個社會性組織能夠進行有效自治,人們就將習慣于自己解決自己可能面臨的大部分問題,而不必仰賴國家。這樣,國家權力就可以被控制在最小范圍內。比如,假如家庭、企業(yè)或其他組織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社會性教育體系,那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就可以有更多選擇。
更進一步說,尊嚴與自由不是一種一勞永逸的完整狀態(tài),而是一個逐漸擴展的過程。如果我們不能在社區(qū)實現(xiàn)自治,那就不可能指望實現(xiàn)國家的優(yōu)良治理。即使在后一點實現(xiàn)之后,那些社會組織本身的存在依然是必要的、重要的,因為優(yōu)良的治理必然是一種多中心的治理秩序,只有在這多中心的格局中,每個組織的權力都會受到其他組織的權力的制衡,人就在這樣的格局中享有最大程度的尊嚴與自由。
(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換一個角度看,人只有首先置身于這些社會性組織的生活中,才能夠訓練出更大范圍的公共生活所需要的公共精神與技藝。孤立的個體直接參與國家層面的公共生活,必然茫然無措。因為,公共生活是需要技藝的,而在社會性組織的自治中,人們可以訓練參與公共生活的技藝。當然,聯(lián)合起來的人們,在面對不合理的管制規(guī)則的時候,也更有意愿和能力進行博弈。溫州的企業(yè)家們建立了有效的商會,所以,他們就能夠對政府的決策發(fā)揮影響,面對歐洲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也更有能力起而主張自己的權利。
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已經(jīng)開始
實際上,近些年來,中國已經(jīng)悄然出現(xiàn)了一場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民間人士積極推動儒家、儒教及其他宗教的復興,法學界提出發(fā)育法律人共同體,企業(yè)家嘗試商人自治,居民從事社區(qū)自治,各種NGO組織迅速發(fā)展,部分知識群體發(fā)出“新人文運動”呼聲,執(zhí)政黨提出“建設和諧社會”的綱領,等等。
這些努力顯示今人似已超越天真的啟蒙邏輯。歐洲大陸的啟蒙傳統(tǒng)讓人們對道德和社會存有一種本能的恐懼感:一提到道德與社會,人們立刻就聯(lián)想到束縛、強制。秉承這一啟蒙傳統(tǒng)的中國主流思想界長期以來反復呼吁摧毀傳統(tǒng),解放個體,冀望這個獲得解放的“新人”創(chuàng)造出全新的道德、文化、社會,確立新制度。
中國過往的教訓讓人不能不懷疑這種烏托邦承諾的可信性,英美近代的知識傳統(tǒng)與社會經(jīng)驗則促使人們重新思考人與道德、社會的關系。簡單而言,道德不是人的枷鎖,社會不是人的敵人。相反,道德讓人知道在物質生活之外還有心靈的生活,道德重建是人獲得尊嚴與自由的根本激勵。而社會讓人知道在自己之外還有別人,社會建設是人獲得尊嚴與自由的主要途徑。只要透過健康的道德與健全的社會,在人與國家之間才有可能形成一種恰當?shù)年P系。
這樣的認識,也有可能引領人們走出制度決定論的陷阱,為制度變革找到堅實的基礎。90年代以來,作為對啟蒙的文化決定論話語的反動,“制度”成為經(jīng)濟學家、法學家及媒體評論家們說得最多的一個詞。這些制度決定論者把一切問題都歸咎于制度,也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制度改進。他們認為,道德與社會不過是制度的產(chǎn)物,在制度問題解決之前,談論道德與社會是沒有意義的。然而,制度決定論否定道德與社會的內在價值,也就抽空了制度變革的內在動力。于是,人們看到一種奇異現(xiàn)象:堅定主張市場化改革的經(jīng)濟學家們,最后紛紛就轉向了威權主義。
強調道德重建和社會建設,不等于承認啟蒙者所信奉的文化決定論,把道德、社會視為制度變革的前置條件。相反,道德重建、社會建設、制度變革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健全的生活、優(yōu)良的治理秩序及人們所向往的人的尊嚴與自由,只有在這樣的過程中才是可能的。在這樣的過程中人與社會、國家相互馴化,同步演進,不存在誰先誰后、誰決定誰的關系。
這種演進是無所謂起點的,因為,人的尊嚴與自由本來就不是或者完整地有或者絕對地無的狀態(tài),而只能是一個自小到大漸進擴展的過程。因此,無須區(qū)分道德、文化或社會的新與舊,人們所要做的就是在傳統(tǒng)的邊際上進行嘗試、改進。而人們遵照道德規(guī)范展開的社會性互動,自然地會改進社會治理所需要的規(guī)則,從而推進社會組織與制度安排的變革。因而,哪怕是最卑微的民眾的道德自覺與最底層的社會自治努力,都是道德重建與社會建設運動的組成部分,都足以構成那個增進人的尊嚴與自由的演進過程的起點和動力。
南方周末,2007-2-8,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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