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鋒:中國的外交斡旋與朝核問題六方會談
發(fā)布時間:2020-06-03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內容提要」中國適時的外交斡旋促成了朝核問題六方會談機制。中國主導的外交斡旋創(chuàng)造性地發(fā)展了多邊談判的性質和內涵,并在兼顧短期與長遠利益、原則性的核不擴散機制與現實的安全需求的基礎上避免了沖突升級。從認知差異、斡旋目標和依托的資源對比看,六方會談機制內的外交斡旋又是極富挑戰(zhàn)性的難題。
「關鍵詞」外交斡旋/朝核問題/六方會談
自2003年8月以來,以“六方會談”機制為基礎的外交與政治解決朝核問題的多邊談判已經進行了5輪,但迄今為止并沒有形成實質性的突破。雖然2005年9月第四輪六方會談發(fā)表了各方簽署的《共同聲明》,但聲明并沒有為談判的持續(xù)深入帶來決定性的轉機。2005年11月第五輪六方會談第一階段會議之后,新的一輪后繼會議究竟什么時間恢復至今還很難確定。之所以出現這種局面,除了美國和朝鮮的觀點依然對立、互不信任的堅冰依然難以融化之外,也與各方難以形成有效的共識來推進多邊會談進程以及彼此之間在朝鮮問題上隱含的戰(zhàn)略性利益分歧無法縮小等諸多因素有關。其中,中國和美國對外交斡旋(mediation )的角色認知差異和由此引發(fā)“斡旋”努力的有限性,客觀上是六方會談難以打破僵局的又一重要因素。從國際斡旋的理論上和六方會談的實踐這兩個層次分析和把握外交斡旋的意義和作用,對于我們更好地理解中國外交在朝核問題上的貢獻和局限、并進而更好地澄清未來我們在六方會談中的角色,是必要而又具有啟示性的。
外交斡旋理論與六方會談中的外交斡旋
外交斡旋、或者說對沖突的國際斡旋的本質是通過第三方的介入為沖突各方尋找到妥協(xié)的道路,從而管理沖突、并逐步發(fā)展出談判解決沖突的辦法[1](p.4)。在國際關系的歷史上,外交斡旋俯拾皆是,經常是國際關系與各國外交實踐的重要內容之一。冷戰(zhàn)結束后,外交斡旋在國際沖突防止與解決進程中更是占據了特殊的位置。因為在意識形態(tài)對峙全球退潮、軍事沖突的災難性后果嚴重以及安全利益的相關性發(fā)散的情況下,一方面外交斡旋贏得了各種比冷戰(zhàn)時期更為有利的國際條件,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斡旋機制解決總是難以避免的沖突,符合全球化時代國家的根本利益。不管斡旋的結果如何,外交斡旋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沖突管理的過程,本身能為危機的解決奠定必要的基礎①。
朝核問題的外交斡旋進程是一個復雜的沖突解決程序中的外交斡旋問題。它既不同于為了停止直接軍事沖突、建立和平秩序而進行的以維和為目的的軍事外交斡旋,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地區(qū)沖突進程中的第三方強行介入的政治外交斡旋。上述兩種類型國際斡旋的重要基礎是“斡旋者”的中立身份、單純的和平動機、斡旋的方案設計和過程執(zhí)行的能力建設②。在這兩種斡旋過程中,斡旋者可以訴諸國際組織的強制力或者發(fā)揮全部的政治和經濟影響來形成“力量介入”的態(tài)勢,并通過動用各種國際輔助力量來保證被斡旋者缺乏固執(zhí)己見的資源。在這樣的軍事外交斡旋或者政治外交斡旋中,斡旋者的道德義務以及利益取向不受懷疑,斡旋是否成功主要取決于其斡旋的能力與決心。在這樣的斡旋過程中,斡旋者的地位、受斡旋事態(tài)的性質常常決定斡旋的進程和斡旋的結果。
從國際斡旋的基本理論與實踐來看,朝核問題這樣的外交斡旋過程是難度最大的、也是斡旋效果最不容易發(fā)揮的問題。因為朝核問題由來已久,不僅涉及時間長,而且包括了美朝之間長期的不信任以及依然嚴峻的意識形態(tài)對立。例如美國在冷戰(zhàn)后長期將朝鮮視為“流氓國家”(rogue state ),2002年2月布什總統(tǒng)的國情咨文又將朝鮮與伊拉克和伊朗并列,稱為“邪惡軸心”(Axis of Evil)。1993—1994年第一次朝核危機時克林頓政府曾很認真地考慮過對朝鮮進行軍事打擊!犊蚣軈f(xié)定》簽署以來,雙方的猜疑和爭執(zhí)從來沒有停止過。朝鮮則長期指責美國對平壤實行敵視與扼殺政策,而美國則始終沒有真正改變過朝鮮“欺騙”和“非法”方式進行核努力的懷疑③。布什政府上臺后,更是在很長時間內中斷了和朝鮮的直接對話。更嚴重的是,朝核問題涉及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問題,這不單是后冷戰(zhàn)時代美國全球安全的首要關注,對朝鮮來說也是“高位政治”(High politics )中最敏感的國家安全問題。因此,朝核問題無論從那方面來講,都符合國際斡旋問題分類中“級別最高”、最難解決的問題④。
然而,最困難的斡旋問題和斡旋對象恰恰也是最需要、也是最值得進行斡旋的。外交斡旋的啟動與進展首先取決于在什么時機介入斡旋和由誰來進行斡旋。從時間的選擇上,危機開始連續(xù)出現新的對抗性事態(tài)、或者危機達到第一個“波峰”高度之后應該是斡旋介入的“最佳時機”(optimal time);
而能對當事方同時具有影響力的第三方應該是介入斡旋的最好“人選”[2](pp.121—135)。傳統(tǒng)的國際斡旋理論常常認為,斡旋國際沖突、即便不是直接的軍事沖突也需要等到其自身爆發(fā)、難以收拾殘局的時候,外交斡旋才能真正發(fā)揮作用。否則,沖突自身進程的有限性會遏止沖突當事方真正下定決心尋求妥協(xié)。而斡旋理論新的發(fā)展則認為,從斡旋介入的條件來看,最有可能、也是最應該出現外交斡旋的情景是沖突雙方形成了全面僵局、危機性質嚴重而又無法由當事方自身尋找到直接對話途徑的時候[3](pp.249—266)。
當然,對所需要斡旋的問題不僅事關性質是否嚴重,還涉及到該問題是否具有危機損害的多重效應。如果一個沖突問題可能失控而導致的麻煩種類越多,那么,外交斡旋的可能性越大,由此而帶來的成功斡旋的難度也就越大。但相對應的是,此時外交斡旋介入的“理性程度”就越高[4](pp.563—570)。換句話說,斡旋越值得進行。對斡旋的這一相關變量關系的建立,也反映了冷戰(zhàn)后國際斡旋的基本現狀:即便是地區(qū)性的軍事沖突,也只有大約35%涉及到國際斡旋。這說明國際斡旋是常見、但并不普及的事實。
在這個過程中,成功的外交斡旋還取決于“斡旋的類型”(mediation style),或者說,斡旋行為本身。一項良好的、有針對性的外交斡旋行為常常取決于三個要素:一是能夠便于沖突雙方直接溝通和協(xié)商;
二是能夠引導形成相關的解決問題的原則、并設定解決沖突方案的堅實基礎;
三是斡旋者能夠主控會談與磋商進程;
即“便利”(facilitation)、“成型”(formulation )和“主控”(manipulation)[5](pp.58—87)。其中,斡旋者是否能主控沖突重要當時人之間的談判進程,是斡旋效果最強有力的制約因素。
朝鮮核問題具有典型的危機損害的多重性。因為朝核問題如果持續(xù)核化,不但可能會激發(fā)朝鮮半島出現新的軍事沖突,危及整個東北亞地區(qū)的和平與穩(wěn)定;
也能觸發(fā)東亞地區(qū)新的核軍備競賽,從而大大惡化東亞的區(qū)域地緣戰(zhàn)略環(huán)境,并因為“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的作用而導致區(qū)域經濟合作與經濟發(fā)展的安全成本大大上升;
甚至可能造成區(qū)域安全結構退化到冷戰(zhàn)時期那樣的新的地緣政治分裂。即便這樣消極的安全后果不那么明顯,但朝核危機一旦進入軍事沖突、或者對抗升級的情景,朝鮮境內的經濟狀況將會持續(xù)緊張,即便難民危機也將給周邊國家造成沉重的經濟與社會壓力。如果局勢失控,核材料的走私等可能性甚至會造成核恐怖主義。這些后果都不堪設想。
外交斡旋在六方會談機制建立與發(fā)展過程中的歷史性作用
中國積極對朝核問題進行外交斡旋,不僅在時機的掌握以及問題的選擇上及時、果斷,而且通過中國自身的地位——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同時對美國和朝鮮擁有外交影響力——為六方會談機制的建立和發(fā)展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國際社會目前的共識是:六方會談機制是解決朝核問題的“最好形式”。
2002年10月初新一輪朝核危機爆發(fā)后,美朝雙方在核問題上的對峙迅速升級。朝鮮很可能是利用承認其有核計劃的方式逼迫美國加大與朝鮮對話的投入,并希望利用“核牌”為美朝之間關系正;勁幸约皦好绹∠麑Τ洕撇媚芤幌盗邪踩c經濟要求服務。當然,針對美國2002年2月有關將朝鮮列入“邪惡軸心”國家戰(zhàn)略壓力,朝鮮爭取核能力普遍被視為是朝鮮為了改善安全狀況而作出的舉動⑤。但布什政府拒絕和朝鮮直接對話,采取停止《框架協(xié)議》中重油供應等方式力壓朝鮮公開起全部核計劃。2002年12月底到2003年1月,朝鮮宣布驅逐國際原子能機構武器核查人員、重啟5兆瓦石墨反應堆、并宣布退出《核不擴散條約》。布什政府則堅持“不會放棄任何政策手段”迫使朝鮮放棄核設施和核計劃,暗示存在著軍事手段解決朝核問題的可能性。而朝鮮則采取“戰(zhàn)爭邊緣政策”(brinksmanship )來對抗美國的軍事壓力⑥。到2003年1月,第二次朝核危機出現了升級的趨勢,朝鮮半島爆發(fā)新的軍事沖突的可能性在上升。再者,一個核武化的朝鮮半島也是東亞地區(qū)安全的重大隱患。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政府審時度勢、迅速啟動了朝核問題外交斡旋進程,經由2003年4月的北京“三方會談”迅速擴展為了2003年8月的第一輪北京六方會談。截止到2005年11月的第五輪六方會談,外交斡旋對于推動朝核問題的政治解決發(fā)揮了以下突出作用。
首先,中國主導的外交斡旋促成了六方會談機制的建立和發(fā)展。這是中國外交斡旋朝核危機、進而在各方支持下形成多邊對話平臺以啟動多邊談判進程富有歷史意義的成果,代表了解決東亞重大地區(qū)安全問題的多邊合作架構的首度正式啟動。為了促成多邊會談,中國不僅進行了繁重的“穿梭外交”,在各方之間“穿針引線”、及時溝通信息,力陳進行多邊磋商的各種好處以及盡快舉行會談的利害,并一直熱情地提供多邊會談的對話場合;
更重要的是,中方努力秉持客觀、公正和積極的原則,在將近3年的對話進程中始終是牽引多邊會談不斷打破各種障礙、能讓六方會談“談下去”的強大動力。沒有中國的外交斡旋,建立六方會談機制以及已有的五輪多邊磋商都是難以想像的。中國對朝核問題的外交斡旋以及領導六方會談的努力,被評價為是中國爭取承擔“負責任的大國作用”的生動體現,是中國謀求“有所作為”“新外交”的具體標志[6].
其次,中國主導的外交斡旋創(chuàng)造性地發(fā)展了多邊談判的性質和內涵,通過多邊框架內安排雙邊會晤等一系列方式,為滿足有關各方各自堅持的會談需求打開了便利之門,顯示了中國外交人員為政治解決朝核問題的堅定決心與把控外交斡旋角色的出色外交技巧。布什政府不愿意與朝鮮雙邊會談,朝鮮一開始也難以接受多邊會談。為此,在六方會談的架構中穿插雙邊會晤,不僅自然、而且符合各方的政策底線。這種將雙邊與多邊結合的創(chuàng)舉,充分展示了中國在介入朝核這樣“高難度”沖突問題時所具有的出色的斡旋能力。
從第一輪六方會談到第五輪六方會談,中間的進程起伏跌宕。每次在出現美朝意見對峙的關鍵時刻,中國政府和外交官員總是挺身而出,堅持公正意見,才得以使得六方會談迄今能一輪又一輪地進行下去。例如,第二輪六方會談之前朝鮮要求落實的美國“書面安全保證”,第三輪六方會談之前美國要求朝鮮必須“坦白”秘密濃縮鈾問題,第四輪會談之前朝鮮要求美國“道歉”才能復會,第五輪會談前朝鮮則堅持先解決輕水反應堆再“棄核”。每次新一輪會談醞釀和舉行前的“卡殼”時期,都是中國外交官員和其他有關國家一起共同努力,在一定程度上讓美朝雙方都有所松動之后才得以渡過的。在這個過程中,中國頂住了來自美國的外交壓力、也承受住了美國官員多次強調朝核問題“考驗”中美關系性質這樣的軟硬兼施的手法。六方會談機制的存在凝聚了中國外交官員的心血。
第三,中國主導的外交斡旋兼顧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原則性的核不擴散國際規(guī)制以及現實中的安全與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平衡了美國作為霸權國家在解決朝核問題上的固執(zhí)與其他各方意見背后的苦衷,避免了單純“壓力和孤立戰(zhàn)略”有可能引發(fā)的沖突升級,同時也努力阻止了朝鮮想要通過核試驗等進一步的對抗性舉動來激化核僵局態(tài)勢的冒險舉動。
美國在第三和第四輪會談中出現了因立場僵硬而被“孤立”的局面,因而在美國國內也飽受批評。在這個過程中,由于中國外交斡旋的積極努力,在六方會談中態(tài)度僵硬、保守,談判代表授權有限的布什政府不得不開始收斂一貫的“政權更替”(regime change )戰(zhàn)略,轉而公開強調美國的朝鮮政策是旨在促成平壤的“政權轉型”(regime transformation )。第三輪會談中美國所堅持的從“凍核”到“棄核”三個月過渡期的強硬立場?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在第四輪會談中有所改變。美國原來堅持不在“凍核”開始后給予朝鮮任何援助的方針因簽署了《共同聲明》而有所靈活。與此同時,中方對于要求朝鮮棄核的決心是堅定的和嚴肅的。中國和韓國一起說服朝鮮改變了2005年2月10日聲明中所提出對六方會談的參與無限期延期的偏激態(tài)度,這才有了9月的《共同聲明》。為了聲明的通過,中國外交官員又在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草案六易其稿,從全面代表各方意見的斡旋者的立場出發(fā),要求各方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因而大大簡化了聲明通過的程序,確立了今后會談可以依據的白紙黑字載明的原則。這一幕顯示了中國在朝核斡旋上“剛柔相濟”的精彩一面。中國的外交斡旋與積極參與,以行動和能力證明了中國對衷心希望解決朝核爭議、促進地區(qū)和平與繁榮義不容辭所承擔的責任。中國主導六方會談進程成為了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
第四、中國主導的外交斡旋在保持六方會談機制的同時,正在不斷地探討和追求將對邊對話解決地區(qū)安全議題的制度化進程。在六方會談的基礎上繼續(xù)保持和擴大多邊安全合作架構,有可能為東亞地區(qū)安全摸索出更富有建設性的地區(qū)安全新機制⑦。自2005年2月以來,朝核問題總的來說保持了相對平穩(wěn)的發(fā)展軌跡。盡管尚未實現突破性的進展,但在中國政府和外交人員的努力下,第二次朝核危機的危機事態(tài)沒有進一步加劇,軍事沖突的威脅不是上升而是降低了。
六方會談機制中“外交斡旋”的困境
然而,隨著六方會談進程的深入,通過六方會談機制促成朝核問題的解決已經不是單純中國的“外交斡旋”努力可以解決的。在六方會談的多邊架構中,一系列因素的存在,從內外兩個方面限制了中國外交斡旋作用的發(fā)揮。單純依靠中國外交斡旋只能盡可能地保持六方會談機制,但并不能保證決定性進展能夠盡快實現。
首先,無論是中國在對朝核危機以及六方會談進程的外交斡旋時都難以避免做到完全的價值和立場中立。即便中國政府是依據問題本身的是非曲直來決定我們的立場,但在其他國家看來,中國是基于自己的利益、歷史傳統(tǒng)的中朝友誼以及未來對朝鮮半島的影響力考慮而拒絕對朝鮮采取壓力政策。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基于利益估算對中國斡旋角色的判斷,也不能忽視在這種判斷基礎上六方會談進程中各方相關利益主張協(xié)調與平衡的難度⑧。六方會談進程中各方之間復雜的利益糾葛有碰撞削弱了多邊機制在共同目標實現過程中的凝聚力。
迄今為止中國政府堅定地表明了堅持朝鮮半島無核化的基本原則,同時重申朝鮮正當的安全與經濟發(fā)展需要應該得到必要的尊重,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這樣的原則總是難以避免地會被視為有某種中、韓自身的利益導向。原因很簡單,因為中、韓兩國不僅是朝核問題的斡旋者也是朝核事態(tài)發(fā)展的直接當事人!俺藛栴}”以及背后更為重要的“朝鮮問題”的演變方式都直接牽涉到中、韓雙方的利益估算⑨。例如,中國之所以拒絕向朝鮮施壓,不僅是我們認為“孤立和壓力”政策只會激化沖突、惡化六方會談的氣憤和環(huán)境,更會導致危機新的升級。而朝核危機如果升級到軍事沖突或者引發(fā)朝鮮內部局勢的激烈動蕩,中國都將是最直接的“受害者”。這是我們必須避免看到的災難性的前景。而韓國盧武鉉政府也深受國內政治的影響,韓國國民近年來對朝鮮的“同胞認同”不斷上升,首爾更愿意對朝鮮采取和解性的、而不是孤立性的“和平與繁榮政策”⑩。而這一利益的聯系反過來也在六方會談的外交斡旋過程中限制了中國和韓國在美國或者其他國家眼中“相對中立”的地位和影響,從而在六方會談的多邊架構中,客觀上形成了中、韓、俄立場相近、而美日共同語言較多的情景。對于這種多邊架構中因為利益原則而產生的意見分歧,并非是能夠通過斡旋得以彌補的。從多邊斡旋的理論與實踐來看,要么通過多邊機制的制度力量,要么通過實力最強的大國的權威性壓力[8],這兩點在六方會談架構中短期內都無法實現。
在國際外交斡旋的個案經驗中,凡是利益直接相關的外交斡旋者的努力,都常常容易受到詬病,并難以產生實質性的斡旋成果。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政府自80年代初以來在中東和平進程中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和解的外交斡旋。雖然從卡特政府開始,斡旋巴以沖突一直是美國中東政策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但成功的事例太少。伊拉克戰(zhàn)爭后,布什政府加大了調停力度,但巴以和平進程依然困難重重。美國的斡旋行動甚至從來沒有得到過阿拉伯人民的真正信賴和支持。對這一案例研究的結論就是美國的利益卷入太深。斡旋進程的成功首先取決于誰在斡旋[8](pp.310—330)。在朝核問題上,中國與朝鮮半島從歷史到現實、從經濟到地緣都存在著密切聯系,一個穩(wěn)定的、無核化的朝鮮半島對我們的國家利益至關重要。至少在六方會談架構中美國和中國之間對究竟實行什么樣的利益估算基礎上的政策的爭議,使得中美之間無法形成驅動朝鮮盡快“棄核”的合力。為此,有學者提出,就六方會談需要達到朝鮮棄核的目的來看,北京和華盛頓需要一項共同的朝鮮政策[9](pp.75—89)。這在目前是沒有可能性的。中美有共同的朝鮮半島無核化的政策,但沒有共同的朝鮮政策。
中國在六方會談中進行外交斡旋的第二個困境是無論是我們缺乏對美國政策的實際影響能力,也相對缺乏對朝鮮政策在不觸動其關系基本性質前提下的強制性影響能力,因而六方會談進程中的外交斡旋常常停留在撮合談判、維持談判進程等形式上,而不是在推動各方做出實質性妥協(xié)的操作能力上。
布什政府是否愿意通過對等原則基礎上的外交讓步來解決朝核問題,其決心和意圖都是值得懷疑的。在朝核問題上,布什政府從一開始就沒有過“大談判”的決心[10](pp.7—8)。任何外交斡旋重在通過談判和磋商解決問題,而談判和磋商不管是在雙邊還是在多邊層次上都必須有妥協(xié)、有讓步。但布什政府目前在朝核問題上對朝鮮作出讓步的可能性非常微弱。其基本原因,一是布什政府依然強硬的對朝戰(zhàn)略主張;
二是對朝鮮人權狀況等問題的對美國國內政治的消極影響,妥協(xié)性的政策舉措事實上難以在美國國會和公眾中得到充分的支持;
三是朝核僵局的拖延,能夠繼續(xù)對布什政府的東亞安全戰(zhàn)略發(fā)揮“鲇魚效應”,刺激日本政府和公眾進一步加強美日軍事同盟。
布什政府對中國積極斡旋朝核危機以及引領六方會談的談判進程表示感謝,但美國對中國在解決朝核危機中所扮演角色的期待并非僅僅是“斡旋者”、而更希望中國是一個“施壓者”。中方認為,美國和朝鮮是六方會談中兩個最重要的“當事方”,但美國看來,中國同樣也是要使得六方會談有突破性進展需要更有“抉擇”和“勇氣”的當事方。在美國的邏輯中,中國更多地目前不是斡旋,而應該是“挑邊”來協(xié)助美國“壓服”朝鮮。美國國務卿賴斯2005年兩度訪問中國,中國之行前后都曾公開用強硬的語言要求北京對平壤施壓,要求中國讓朝鮮盡快拿出棄核的決心。在遭到中國方面的拒絕之后,賴斯很坦率地表達對中國在朝鮮問題上的不滿[11].2004年11月美國宣布對朝鮮實行金融制裁。雖然美國否認是“制裁”,而只是對朝鮮的相關公司采取調查和查處措施,但目前成為了朝鮮拒絕重回六方會談進程的理由。在中方來看,美國在人權、金融以及東亞增強軍事部署和軍事合作等一系列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強硬姿態(tài),只會加劇朝鮮是否回歸六方會談的疑慮。與此相對應的是,平壤在多大程度上愿意與中國合作、下決心通過棄核多邊談判進程來實質性地緩和與美日之間的關系、通過改革開放來改善國家經濟和安全狀況,依然還是一個“迷”。歷來重視中朝傳統(tǒng)友誼的中國不愿意、也不會以減少援助、或者威脅使用制裁等手段迫使平壤就范。但中國又缺乏實質性的手段推動美國在六方會談中做出實質性的讓步。作為霸權國家,美國歡迎中國在六方會談中扮演主導性的角色,但由于中國缺乏足夠的“杠桿”改變布什政府目前依然強硬的對朝政策,中國的斡旋外交無法實質性地“掌控”六方會談進程,通過斡旋來實現棄核的實現自然是有限的。
結論
顯然,解決朝核問題的外交進程想要獲得實質性的突破,最重要的因素不是外交斡旋、而是有關各方在核武器、國家安全、經濟收益、外交正常化等一系列問題上是否有足夠的政治決心來做出重大的政策轉型和政策選擇。但這并不等于說中國所主導的外交斡旋不重要了。未來六方會談的延續(xù)需要、并且不可或缺地需要中國繼續(xù)發(fā)揮積極的斡旋者的作用,但突破性的進展還需要各方充分的政治決斷。中國的外交斡旋將會繼續(xù)引領六方會談前進,但六方會談是否能夠取得實質性的突破,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努力。
從目前來看,中國所能扮演的外交斡旋的角色是基于東北亞區(qū)域和平與繁榮的中國責任所能承擔的貢獻。我們沒有必要去為了某個國家的利益標準和戰(zhàn)略意圖充當“權力掮客”(power broker)這樣的角色。事實上,即便中國更多地按照美國的意志在朝核問題上去發(fā)揮“權力掮客”的作用,美國也不會給予中國足夠的戰(zhàn)略信任來讓“授權”中國成為美朝解決朝核問題的“經紀人”。英國可以在利比亞棄核問題上通過10個月的秘密談判做到這一點,但中國不是英國。即便中國愿意,中國不可能在美國充分信任的前提下去“客串”這一角色[12](p.146)。所以,六方會談中的中國只能用我們自己的誠意和責任去擔當我們作為區(qū)域國家的和平使命。目前,對中國在六方會談中的斡旋角色究竟能走多遠,國際學術界有不同的爭論。有人認為中國基于文化與歷史的聯系,對朝核問題的政策永遠是以穩(wěn)定為主;
也有人認為,中國的“和平崛起”戰(zhàn)略將會最終讓中國對朝鮮實行“強制性接觸”(coercive engagement )政策[13](pp.234—248)。面對未來東北亞局勢的變化,中國斡旋角色的適時調整、在動態(tài)中把握我們對區(qū)域和平與繁榮的最大貢獻,應該是指引中國的外交斡旋使命的基本思路。
注釋:
、儆嘘P后冷戰(zhàn)時代國際斡旋在解決國際性沖突中的意義和作用,參見JacobBercovitch,ed.,Resolv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The Theory andPractice of Mediation ,Boulder:Lynne Rienner Bublishers ,1996,pp.11—35.有關冷戰(zhàn)后國際外交斡旋的回顧與總結,參見Saadia Touval andI.William Zartman,“International Mediation in the Post-Cold War Era,”in Chester A Crocker,Fen Osler Hampson,and Pamela Aall,eds.,TurbulentPeace :The Challenges of Manag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Washington,D.C.:United State Institute of Peace,2001.
、谟嘘P國際關系中外交斡旋在沖突解決中的理論總結,請參見Jacob Bercovitch,ed.,Resolv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Mediation ,Boulder:Lynne Rienner Bublishers ,1996;
J.A.Walland A.Lynn ,“Mediation :A Current Review ,”Journal of ConflictResolution,Vol.37,No.1(1993),pp.225—229;
C.R.Mitchelland K.Webb ,New Approach for Conflict International Mediation,NewYork:Greenwood,1988.
③有關第一次朝核危機以及克林頓政府的朝鮮政策,參見Michael J.Mazarr,North Korea and the Bomb:A Case Study in Nonproliferation ,New York:St.Martin"s Press ,1996;
Leon V.Sigal,Disarming Strangers:Nuclear Diplomacy with North Korea,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Press ,1998;
Joel S.(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Wit,Daniel B.Poneman,and Robert L.Gallucci,Going Critical:The First North Korean Nuclear Crisis,Washington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2004.
、馨凑誄hester A.Crocker,Fen Osier Hampson,and Pamela Aall的分類,最難解決的斡旋問題是那些沖突時間長、性質嚴重和存在著對立意識形態(tài)的問題。參見Taming Intractable Conflicts:Mediation in the Hardest Cases,pp.7—9.
、萦嘘P2002年10月朝鮮在與美國當時的東亞事務助理國務卿詹姆斯。凱利的會談中承認有“核計劃”的原因分析,請參見Victor D.Cha and David C.Kang,Nuclear North Korea :A Debate on Engagement Strategies,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3;
Michael O"Hanlon and Mike Mochizuki,Crisis on the Korean Peninsula:How to Deal With A Nuclear North Korea,Washington: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Book ,2003;
中國國際戰(zhàn)略學會軍控與裁軍研究中心劉沛主編:《朝鮮核危機透視——美俄日韓專家論朝核危機》,北京:軍事誼文出版社,2003年版。
⑥有關對朝鮮、美國及相關各方對朝核問題基本政策的跟蹤與分析,參見KoreaResearch Institute for Strategy ,The Strategic Balance in NortheastAsia:2003—2005,Seoul:Korea Research Institute for Strategy,2003—2005;
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of Japan,East AsianStrategic Review,2003—2005,Tokyo:NIDSJ,2003—2005;
CSIS ComparativePolicy Quarterly of East Asia ,CSIS Pacific Forum E-Journal ,2003—2005.
、咴诔肆綍劦幕A上擴大、并建立東北亞地區(qū)安全機制的呼聲目前已經成為政策與學術界的共識。而這一地區(qū)安全多邊機制的建立很有可能進一步帶動朝核問題的解決。有關這兩者相互關系的探討,請參見Joseph R.Cerami,“From the Six Party Talks to A Northeast Asian Security Regime ?CooperativeThreat Reduction Strategies and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The KoreaEconomic Institute of America :The North Korea Nuclear Issue,2004,pp.59—76.
⑧對中國外交斡旋角色與中朝關系問題上“美國式”解讀,請參見Andrew Scobell,“China and North Korea :From Comrades-in-Arms to Allies at Arm"s Length,”March 2004,www.carlistle.army.mil/ssi/pdffiles/00364.pdf;
AnneWu,“What China Whispers to North Korea,”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28,No.2(Spring 2005),pp.35—48.
、嵊嘘P“朝核問題”與“朝鮮問題”之間的聯系,為什么更需要首先解決“朝鮮問題”才能解決“朝核問題”的具體分析,請參見朱鋒,“六方會談:朝鮮問題還是朝核問題?”《國際政治研究》2005年第3期,第28—38頁。
、忭n國在六方會談中這一對朝立場背離了美韓同盟協(xié)調一致的對朝鮮政策的傳統(tǒng),被視為是美韓同盟“漂流”的重要因素。有關這方面的分析,請參見NormanD.Levin,Do the Ties Still Bind ?The U.S.-ROK Security Relationsafter “9.11”Rand:Project Air Force,2004.
「參考文獻」
[1]Chester A.Crocker,Fen Osier Hampson,and Pamela Aall,TamingIntractable Conflicts :Mediation in the Hardest Cases ,Washington ,D.C.: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Press ,2004.
[2]Chester A.Crocker,Fen Osier Hampson,and Pamela Aall,TamingIntractable Conflicts :Mediation in the Hardest Cases.
[3]J.Michael Greig,“Stepping into the Fray:When Do MediatorsMediate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49,Iss.2(April 2005)。
[4]Lesley G.Terris and Zeev Maoz,“Rational Mediation:A Theoryand A Test,”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Vol.42,Iss.5(September2005)。
[5]Kyle C.Beardsley ,David M.Quinn ,Bidisha Biswas ,JonathanWilkenfeld,“Mediation Style and Crisis Outcomes ,”Journal of ConflictResolution,Vol.50,Iss.1(February 2006),pp.58—87.
[6]Evan Medeiros and R.Taylor Fravel,“China"s New Diplomacy ,”Foreign Affairs ,Vol.82,No.6(November/December 2003),pp.22—35;
Kokubun Ryosei and Wang Jisi ,eds.,The Rise of China and AChanging East Asian Order ,Tokyo: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2004;
David Shambaugh,“China Engages Asia:Reshaping the RegionalOrder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9,No.3(Winter 2004/05)。
[7]Chester A.Crooker,Fen Osler Hampson,Pamela Aall,eds.,Herding Cats:Multiparty Mediation in a Complex World,Washington ,D.C.: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1997.
[8]Philip A.Schrodt and Deborah J.Gerner ,“An Event Data Analysisof Third Party Mediation in the Middle East and Balkans ,”Journal ofConflict Resolution ,Vol.48,No.3(June 2004)。
[9]John S.Park,“Inside Multilateralism:The Six Party Talks,”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28,No.4(Autumn 2005)。
[10]Michael O"Hanlon and Mike Mochizuki,“Toward a Grand Bargainwith North Korea,”The Washington Quarterly,Vol.26,No.4(Autumn2003),pp.7—18.
[11]Joel Brinkley,“In New tone ,Rice Voices Frustration withChina ,”New York Times,August 20,2005,P.A ;
Condoleezza Rice,“Interview With the New York Times,”Washington,D.C.,August 17,2005,at www.state.gov/secretary/rm/2005/53655.htm/
[12]Scott Snyder ,“The Fire Last Time:Lessons From the Last KoreanNuclear Crisis,”Foreign Affairs ,Vol.83,No.4(July/August 2004)。
[13]Sukhee Han ,“China"s Peaceful Development and the Future ofthe Six Party Talks ,”Korea and World Affairs ,Vol.14,No.2(Summer2005)。
朱鋒,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北京100871
來源:《外交評論(外交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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