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明朝反腐敗的啟示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電視臺曾播過一部叫《海瑞》的電視劇,這部電視機給人的啟示是:我們古代就有這樣直道而行的正人君子的確值得我們驕傲與欣慰——或許,我們中華文明所以能夠歷千年巨變大劫后綿延至今,就是靠了許多像海瑞這樣“舍生取義拼命硬干”的“中國脊梁”們的薪盡火傳。在腐敗之風越刮越烈的今天,海瑞這樣的清官典型尤具意義,他可以作為一面鏡子,讓我們今天的袞袞“人民公仆”們以古為鑒,正正衣冠!而我們一般人也可以從海瑞的故事中得到不少關于腐敗與反腐敗的啟示。
有明一代,應該說是反腐敗非常起勁的一個朝代:朱元璋建國之后,吸取了前代官逼民反、腐敗亡國的教訓,開始嚴懲貪官污吏,其整肅吏治法令之嚴峻、牽涉面之廣泛、手段之酷烈,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他制定的法律規(guī)定:官吏受賄枉法者,贓一貫以下杖刑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絞;
監(jiān)守自盜倉庫錢糧等物者,贓一貫以下杖刑八十,至四十貫斬;
官吏貪污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梟首示眾,并處以剝皮之刑。他是這么說的,也是這么做的——當時許多衙門門口就掛著塞滿稻草的人皮:那就是因貪污而被剝了皮的該衙門前任官員!令繼任者觸目驚心!據野史記載,明朝刑罰中還有一種叫“醢”:就是朱元璋把那些犯了貪污罪的官員剁成肉醬,然后分給各地官員吃下——意思當然很明顯:你們可得小心了,誰要是貪污,可就是這味道啦!可就這樣一個靠嚴刑峻法“反腐倡廉”的朝代,最后也鬧到貪污成風不可收拾——比如嘉靖41年(1562年)內閣首輔大臣嚴嵩垮臺被抄家時,竟抄出黃金三十萬兩,白銀二十萬兩,其他珍寶不可勝數(shù),與此同時,國家銀庫太倉里的存銀不到十萬兩!而明朝最后滅亡的結局也與貪官污吏甚囂塵上大有關系。這是什么緣故?難道腐敗就是這么不可反也不能反么?
杜絕腐敗有兩個要件:一是監(jiān)督必須有力,其二是官員的薪水收入應該合理。而這兩條在明朝可以說都不具備。
先說監(jiān)督。雖然朱元璋在登基之初,為了確保封建官僚機構的正常運作,防范和抑制官場腐敗,建立了都察院,并把都察院御史的職責明確定為:“專糾百官,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下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亂政者劾;
凡百官猥葺、貪冒、壞官紀者劾;
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飭。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黜陟。大獄重囚,無鞠于外朝,皆刑部考察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附循外地,各專行敕行其事!保ā睹魇•職官志二》)由此可見,明朝所設都察院是將現(xiàn)在的紀檢、組織、公安、司法職能集于一身,也還是有職有權,有聲有色的?梢驗檫@些權力都是皇帝一人授予的,所以監(jiān)察官執(zhí)法只能依賴皇權的保護才能有效進行,是一種典型的人治,所以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官員腐敗問題。我們以嚴嵩為例:自嘉靖7年,嚴嵩靠在祭奠嘉靖生父的寢陵時,迎合皇帝心意,編造天降祥瑞的神話博得皇帝歡心后成了嘉靖最信任的人——嘉靖專事齋醮禱祀不理朝政而將大權悉委嚴嵩;
他又在朝中結黨營私排除異己終成“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首輔大臣,王公大臣文武百官悉奔走其門下,誰敢監(jiān)督他?就是有人管他也不過是飛娥撲火自取滅亡。沒人敢管也沒人能管,他當然隨心所欲胡作非為——明朝懲治貪污的嚴刑峻法于他而言,形同虛設。直到嚴嵩八十歲時,老邁昏庸得經常奏對不當,給皇帝寫的“青詞”也只能讓人代寫而無法讓皇帝滿意,這才失寵而被削籍為民。所以,單有懲治腐敗的法律遠遠不夠,還必須真正做到違法必究,這只有靠加強監(jiān)督才可能實現(xiàn)——而這監(jiān)督必須是“體外監(jiān)督”:也就是說是由其他力量來監(jiān)督自己,而不是自己監(jiān)督自己。自己監(jiān)督自己,那只能是一句玩笑。
再說官員薪水。明朝官員薪水收入之低低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我們以海瑞為例:萬歷十五年(1587年)十月,七十四歲的海瑞以老病之身卒于官舍后,同鄉(xiāng)蘇民懷檢點其遺物。結果只有竹籠一只,內有奉銀八兩舊衣數(shù)件而已——只得靠士大夫湊錢買棺才得以下葬:所謂“蕭條棺外無余物,冷落靈前有草根”是也。清官張瑋曾有此感慨:“為清官甚難!必妻子奴仆皆肯為清官,而后清官可為,不必則敗其守矣!泵鞔捌陉兾魅送跛。涡滩渴汤、左都御史、吏部尚書等職,掌權五十余年, 壽至九十三歲。他為人剛直清嚴,始終如一。他兒子見老爸清貧如此,面露難色。王恕有天便對他說:“你是怕我這樣清白將來你會受窮是不是?我告訴你:咱家祖上有積蓄,所以我做官不需要做老鼠一樣!闭f完把兒子引到后宅指著一個地方道:“這里是藏金的地方,有一窖金。”再指著另一處地方說:“那兒是藏銀的地方,有一窖銀!比欢斔篮,他的兒子去挖掘,卻“皆空窖也”——王恕為了保持其清廉品格,可謂煞費苦心!我們由此不難看出:在明朝,由于官俸過低,官員們要做一個清官有多么艱難——他不僅要犧牲個人幸福,還要犧牲家庭幸福!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明朝的官員很容易陷入貪污的泥坑:開始或許僅僅是為了解決自己和家人的生計,而一旦嘗出了甜頭,則一瀉千里。歷史上有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張居正死后被抄家居然也抄出金銀十九萬多兩,良田八萬余畝——而按當時明朝政府的規(guī)定,則一品官的俸祿也不過八十七石米,張居正擔任內閣首輔十年,再這以前加上二十多年非一品的官員俸祿,總共折合銀子不過二萬余兩。很顯然,這十九萬兩銀子和八萬多畝良田只能是貪污而來!一代名相、賢相尚且如此,其他官員如何也就不問可知了!
總之,明朝政府實行的無民主監(jiān)督制和官員低俸祿制,使得明朝吏治一塌糊涂,雖有反腐敗之嚴刑峻法亦無法遏止那日愈昌盛的貪污之風,最后國家在舉國皆貪的蛀蟲咀嚼下垮臺了事。
反腐敗不僅需要法律,而且需要民主與人道——或許,這就是明朝反腐敗給我們的最大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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