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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逸:當前中國社會中暴力蔓延的根源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近十年來中國經(jīng)歷了不少令人矚目和令人瞠目的變化,其中之一便是暴力在社會上的蔓延。雖然找不到完整的統(tǒng)計資料,也不可能就此作抽樣調查,但僅僅根據(jù)偶爾出現(xiàn)的報導或對身邊現(xiàn)象的觀察也不難認識到這一點。這是個國人不得不反思和檢討的社會問題。

  

  一、當代中國社會中的暴力現(xiàn)象

  

  1.執(zhí)法部門濫用暴力

  

  近年的暴力蔓延似乎首先發(fā)生在行使權力(尤其是“治安”權力)的那些部門,如警察、看守所等!拔母铩币郧斑@些部門本來沒有酷刑式暴力的傳統(tǒng),往往更多地是采用精神壓迫的方式,但“文革”這場全民性的暴力運動的發(fā)展使人心的暴力化變得十分普遍。80年代以來社會犯罪率的上升、看守所和監(jiān)獄人滿為患、警察數(shù)量的增加和質量的下降,導致警察濫用暴力的事件越來越多。[1]此類事件多有發(fā)生,許多被無端刑訊關押的人都有體會,但媒體上卻鮮有報導。即就偶然獲悉的幾例,也足以令人不歌不飯、抑郁終朝。

  

  執(zhí)法暴力首先是摧殘血肉之軀的生命,其次還不可彌合地摧殘了被害者的心靈,在其心靈深處以血刃留下累累創(chuàng)傷。更重要的是,它還摧毀了法律和執(zhí)法過程的程序正義。此外還有一點可能被忽略的,那就是暴力的殘害具有雙向性。施暴者殘害了受害者,也殘害了自己的心靈。一個無端施暴于人、殘害他人的生命本身就是殘傷的,在向人施暴的過程中,嗜血的刺激、暴怒的神經(jīng)、麻醉的需求、靈魂的癲狂、感官的錯亂,這一切都意味著施暴者越來越失去正常的人性而變的非人化甚至獸性化。一個社會的執(zhí)法機構如果經(jīng)常依靠施行暴力來維持“安定”,其結果必然是最終毀滅安定。因為,一個社會中暴力統(tǒng)治的范圍越大,社會上被暴戾壓抑和扭曲的人也就越多,理性秩序的可能空間也就越小,安定的可能性必然隨之減小。任何具有真正的內在穩(wěn)定性的社會,都主要不是靠暴力來維系的;
相反,它的穩(wěn)定依靠的是國民出于自身利益和理性思考而對秩序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從這個意義上講,對任何個人無端的暴力殘害,就是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威脅,因而也是對社會秩序自穩(wěn)定機制的破壞。

  

  2.市民間任意使用暴力的行為以及社會對此的容忍沉默

  

  暴力的蔓延還表現(xiàn)在發(fā)生于百姓身邊的暴力。[2]幾年前北京市海淀大學區(qū)曾發(fā)生過一件駭人聽聞的暴力兇殺事件,光天化日之下《科技日報》的一位記者被一位駕車人無故毆斃,在徒手施暴者的面前,眾多圍觀的男子竟被震懾到癱瘓的程度,無一人出面制止,也無一人出言譴責,大家默默地目睹施暴者殺人后揚長而去。時逢晚餐時間,我端著飯碗看到這則電視新聞,心情極其沉重,再也無心用餐。這起事件說明,在當下中國社會中人們心理深處的正義感和道德勇氣實際上已經(jīng)被社會暴力摧毀,徒手施暴者竟猖狂到這種程度,這是中國真正的悲哀。令人愕然無言的是,中小學校園中學童之間的惡性暴力事件也越來越多。更離奇的是,最近有報導稱,國內還出現(xiàn)了“賣打專業(yè)戶”,30元挨揍一次,供有暴力傾向的人盡情發(fā)泄暴力野性,居然生意奇佳,日入千元。[3]

  

  《科技日報》記者被無辜殺害的暴力事件在80年代的北京幾乎是不可能發(fā)生的,可是為什么90年代以來社會大眾對這類喪心病狂的暴力事件竟熟視無睹?為什么短短幾年內人心就發(fā)生了這么大的突變?最近有報紙報導,當一群小學生看到電影中日本兵把中國人當作活靶用刺刀屠戮時,竟如同觀看喜劇般哄堂大笑起來。報紙的評論稱,這是因為小學生的歷史知識太差之故。這種評論令人愕然。難道一個正常的孩子不了解某一歷史事件就應該對把人類當作活靶以血刃屠戮的行為開懷大笑嗎?錯的不是天真的孩子們,他們所生存的社會環(huán)境應為此現(xiàn)象負責。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的“穩(wěn)定”便主要是依恃強勢對弱者的精神暴力實現(xiàn)的,如今精神暴力的泛濫已經(jīng)演化為肢體暴力的流行,而社會大眾則不得不學著“逆來順受”,這已經(jīng)成為大家自保圖存的潛意識。發(fā)生了這種社會變化后,國人缺乏對生命價值和人的基本權利的共識,也就毫不足怪了。

  

  3.黑社會暴力行動日益蔓延

  

  更令人驚愕的是,近年來各地出現(xiàn)了許多黑社會集團,它們大量采用暴力手段搶劫,在行動中從不留活口,以訓練有素的冷靜方式殺人如草芥,其冷血程度較之好萊塢電影中的變態(tài)殺人狂有過之無不及。有些地方的黑社會集團已與當?shù)毓簿帜酥潦姓呢撠熑嗣芮泄唇Y,得到后者的保護,如沈陽市的原市長、兩個原市府副秘書長和幾個局長,浙江溫嶺市的原市長和公安局長就是如此。如今甚至在中學生中也出現(xiàn)了成立大規(guī)模黑社會組織之事,四川的“新龍會”以及另一地方的“黑色童子軍”即為兩例。

  

  二、暴力的性質與根源

  

  1.依恃暴力的統(tǒng)治難為久長

  

  暴力與自由處于人類政治行為的兩端!白杂伞钡暮诵暮x是“不受外力控制或威脅(而進行自認為合理的抉擇)”。而“暴力”的基本意義則是“以外在強力控制、傷害、乃至消滅生命主體(以達到暴力者的意志需要)”。在中國帝王時代的傳統(tǒng)政治中,民間暴力和統(tǒng)治者暴力始終是社會動蕩的兩個根源,面對歷代王朝的的暴力統(tǒng)治,民間以暴力相抗,而官府則以更大規(guī)模的鎮(zhèn)壓殺戮威懾之。雖然統(tǒng)治者有時也實行王道,但暴力鎮(zhèn)壓始終是其維護王權的最后手段。大規(guī)模的群眾抗議運動往往有深刻的社會原因,一味鎮(zhèn)壓乃是下策;
鎮(zhèn)壓之后不從優(yōu)撫恤則是下下策;
若再禁止民眾議論,欲掩蓋社會真相,封堵民冤,可謂下之又下矣。許多帝王雖不愿承認時弊,但礙于形勢,不得不以寬為政。[4]及至現(xiàn)代,連北洋軍閥政府也學得一點。當時群情激昂的抗議學生欲沖入段祺瑞的執(zhí)政府,衛(wèi)兵開槍,有3位同學蒙難。段政府的處理方式是“從優(yōu)撫恤”,事實上認錯,而不是進一步鎮(zhèn)壓。結果校園中的追悼會肅穆井然,挽聯(lián)如潮,報紙上譴責政府的文章紛揚浩瀚,民憤得以宣泄,事態(tài)遂很快平復。

  

  政府的唯一合法性在于民意;
若以暴力鎮(zhèn)壓民意,無異于宣告其合法性的破產(chǎn);
欲重建立合法性、獲得民意的認同,難如登天。被壓下去的歷史記憶往往會被扭曲,一旦從潛意識的底層翻上來,經(jīng)常會帶有狂暴或變態(tài)的性質,更難控制。真正的社會安定只有依靠理性恒定的國民認同。還應說明的是,和解不同于平反。平反與鎮(zhèn)壓皆屬同一意識形態(tài)話語;
而和解的前提是承當罪責,從互相仇恨的社會角色中退身出來。至于施暴者能否痛悔自身罪孽,則取決于對強權意識形態(tài)的非人性是否有一種深切的警醒和認識。

  

  2.近年來中國社會的兩極化和世俗化對社會心理的影響

  

  目前社會底層的人數(shù)迅速擴大,除了被限制在農(nóng)村而又失去土地或異化于土地的農(nóng)民,以及城市里受到歧視政策和城市社會偏見、又受著種種額外剝削的農(nóng)民工,還有大量失業(yè)工人既得不到社會保障也無機會得到職業(yè)培訓或再就業(yè)安排。廣大農(nóng)村人口和城市里普通民眾的購買力極低,銀行里存著的幾萬億儲蓄多半屬于少數(shù)富人。這一小部份富人(包括政府官員、私營業(yè)主)及依附于政府的事業(yè)單位職工加上少量外資企業(yè)白領員工,就是今日中國消費市場上的主力,他們的購買加上“公款消費”造成了局域性的“繁榮”景象;
其中不少人現(xiàn)在滿足于自己的房子、汽車,或以高檔商品消費者、泡吧者、追星族自豪,甚至有人熱衷于成為“高品味”的“鑒賞家”或“紳士”。正是他們在歡唱中國經(jīng)濟處于“良性發(fā)展”階段的高調,他們中的不少人也是“富國強兵”式的“愛國主義”者或民族主義者。然而,這一小部份社會成員享受著的“繁榮”卻掩蓋了腐敗制度化、社會兩極化、社會誠信蕩然無存、占絕大多數(shù)人口的無權者怨憤日增、土地荒漠化、生態(tài)污染化、國有資源流失、市場疲弱等基本國情,而圍繞著他們“活躍”的許多媒體也幫著蒙住國人的眼睛,不讓大家對社會危機產(chǎn)生警醒。

  

  這樣的社會兩極化絕不只是影響到人們的收入差距,它還影響著人們的深層心理,使占社會多數(shù)的民眾產(chǎn)生對現(xiàn)存“秩序”的嚴重不滿。人們的心靈被殘酷的現(xiàn)實和虛假的宣傳所壓抑,這正是近年來暴力蔓延的基本語境。而鼓勵人們默認社會兩極化的物質主義和功利主義導向的主流價值體系,則從另一個方面不斷消解民眾、特別是知識分子的道德追求和倫理觀念。

  

  從80年代末開始許多大學生們就逐漸放棄以往他們對正義、民主的關注,轉而打牌、酗酒以麻醉自己。起先他們是不得已而這樣做,久而久之此鳳日盛就成為頹廢心態(tài)了。過去10多年來,輿論導向不斷把年青的一代引向純感觀層面的消費刺激,同時掙錢也比過去容易得多了(且不論方式是否正當),隨著奢侈品、俱樂部、夜總會、咖啡廳的遍地開花以及“小姐”服務的泛濫,許多人雖然有了風月和清談的自由,卻放棄了對社會進步的關注,而只在乎眼下生活的舒適。自那時以來中國的知識階層也在分化,已形成了所謂的主流、中間與邊緣之分,從權力經(jīng)濟的辯護者、超支生命的感官主義者、不擇手段的利祿者直至現(xiàn)秩序的批判者,乃至主張回歸“文革”的挑戰(zhàn)者,不一而足。多數(shù)人一方面要表示對官方意識形態(tài)的認同,另一方面又受到后現(xiàn)代思潮、虛無心態(tài)等各種觀念的影響,已習慣于言行不一、不講原則、以實利主義和機會主義為特徵的行為模式。人們對一切時髦的事務趨之若鶩,但實際上又充滿了壓抑和不得不噤口的無奈,沒有真正的信念,甚至有很強烈的末世感,整個社會似乎處在扭曲病態(tài)之中,與正常社會中的積極心理和理性行為大相徑庭。在這種社會心理、行為模式的支配下,再加上政策上的推波助瀾,學術、文化、教育界發(fā)生了一系列令人憂心的變化。學術界轉向注蟲魚、吟風月,而很少愿意把生命投入到真正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中去;
學術的偽劣化,文化的商業(yè)炒作化,教育的利祿化乃至暴利化等,正在成為普遍現(xiàn)象。這一切都加劇了普通民眾對社會現(xiàn)狀的不滿。當社會的上層通過既有的權力而不擇手段地“致富”,極力維護既得利益和已經(jīng)營造起來的“豪華生活”時,面對社會倫理和精神價值的解體以及社會下層的艱辛和動蕩,這些“精英”表現(xiàn)出一種毫不動心的漠然;
而社會底層則每日為最起碼的糊口而苦苦掙扎,其中的強悍者便轉而用破壞和暴力向社會和現(xiàn)存“秩序”實行報復。

  

  3.社會兩極化產(chǎn)生的暴力心理和暴力傾向

  

  誘發(fā)暴力心理的因素亦有多端。首先是大規(guī)模暴力的應用把人們對理性、對話、耐心、妥協(xié)的認同逐漸消滅殆盡,在人們的心中印下了極深的不可磨滅的刻痕──在這個社會中,或者向暴力屈服,或者是自己成為暴力施為者。此種誘導有深刻的歷史動因和基礎,幾十年來的階級斗爭暴力哲學的教育和實踐已經(jīng)令人習慣于以粗暴方式對待他人,文革雖然已經(jīng)“過去”,但其心理基礎并未消失;
如今只不過是從“人斗人”和“人整人”轉化為“人宰人”和“人壓人”,從政治的殘酷到經(jīng)濟上對弱勢者的無情剝奪,從精神的暴力到肉體的暴力,這一切每日都到處在發(fā)生著。在這種社會狀態(tài)和心理基礎上,一個人極易接受“暴力戰(zhàn)勝”的誘導。80年代中國社會曾經(jīng)歷過人們心靈的初步“解凍”,10多年過去了,那短暫的人心向善良的回歸又被再度扭曲到“解凍”前的狀態(tài)。

  

  其次,近20年來的物質主義教育以及對一切正當?shù)膫惱韮r值神圣性的肆意踐踏,已使人心徹底物質化和功利化,“弱肉強食”成了社會行動的基本準則。90年代以來社會急劇的兩極化,對習慣于平均主義的國民來說本來就是一種難以承受的心理壓力,而當下豪華炫富和蔑視平民的風氣又極大地刺激了許多人。[5]一方面暴富者不斷以其豪華誘人歆羨,而且為富不仁的作派從權貴一直蔓延到所謂的“中產(chǎn)階級”和撈到不少錢的“知識分子”中。這些人不但沒有基本的教養(yǎng),而且把社會經(jīng)濟地位低于他們的人一概貶斥為“競爭中的失利者”,甚至以炫富欺貧為樂事;
另一方面暴富手段普遍的不光明乃至卑鄙又令人義憤,而暴富者對權力的壟斷更使無權無勢的平民感到嫉恨。面對這種社會氛圍所產(chǎn)生的無法宣泄的極端抑郁和潛意識里的那種躁動不安,極容易把人們引向用暴力尋求出路,特別是那些強悍的弱勢者更會把暴力看成發(fā)泄的唯一出路或搶奪資源的主要手段。如果一個社會具有相對公平的競爭機會,即令存在著貧富差別,當富人對窮人以禮相待并與之融洽時,社會矛盾還不致于極端尖銳;
而今日中國的權貴階層所依恃的恰恰是完全不公平的、由他們一手遮天的權力和資源的絕對壟斷,這種極端短視無知的“精英”心態(tài)其實正在為他們自己挖掘著“墳墓”,真正激怒社會底層使之暴躁動蕩的,與其說是貧富差別的存在,勿寧說是權貴們對社會中下層民眾的那種極度蔑視和任意欺凌的態(tài)度。

  

  從更深的層次來看,社會暴力是否蔓延還取決于社會文明化的程度。柏拉圖將人類的靈魂功能分為理智、情感、意志等不同部份,(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根據(jù)這種區(qū)分但丁認為,暴力是意志之罪,人類還沒有進化到謝絕暴力的程度。?抡f法西斯是內在的,似乎是指人類在生理和心理上會有某種潛在的暴力傾向。如果人的行為只受自我意志或情感的支配,則暴力的發(fā)生會頻繁得多;
如果自我意志不受抑制而膨脹到躁狂發(fā)瘋的程度,非發(fā)泄而不能后快,就很容易產(chǎn)生暴力行為;
但人類的理智和觀念是可以約束潛在的暴力傾向的。在極為嚴重的饑饉狀態(tài)下,有的人會食人,有的人則寧可餓死也不食人,這便是理念的制約。

  

  從心理本源的角度去看,社會暴力來自人們彼此感覺和心靈的隔絕以及對社會現(xiàn)狀的恐懼感,這種恐懼的程度與社會或環(huán)境提供的安全感適成反比。出于自身安全和社會組織化的需要,人類在長期演化中通過政治、經(jīng)濟、法律、宗教、習俗、禮儀以及文藝的升華和體育的競技,達致某種消解日常暴力的“文明準則”。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大概與其非抑制暴力行為的能力相一致;
但是,社會發(fā)展的異化或社會動蕩會降低社會的“文明程度”。所以,一個社會既可能存在抑制、化解誘發(fā)暴力行為和動機的社會機制,也可能存在某些激發(fā)這類行為和動機的機制。比如“文革”時期通過意識形態(tài)宣傳鼓吹對“階級敵人”“施暴有理”,就是造成大規(guī)模社會暴力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在唐代的貞觀之治時期,有的年份全國僅判處2、3個死刑且終于免刑。

  

  既然個體生命的孤獨隔離以及某種理念的觸動可能引發(fā)暴力行為,那么社會對話、交往與關懷、心靈和理智的陶養(yǎng)便可能化解暴力。這種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文明文化與經(jīng)濟發(fā)展是可以相互協(xié)同作用、構成良性循環(huán)的,因為,任何社會長期穩(wěn)定的經(jīng)濟發(fā)展必受一定價值理念的引導和制約,必定要有正常完整的社會機制的運作相配合;
但是,從某一短暫時期來看,經(jīng)濟發(fā)展本身并不必然帶來文明的進化。目前中國社會出現(xiàn)的混亂即與經(jīng)濟活動和價值觀念演變的分裂有關。經(jīng)濟的發(fā)展、生活空間的擴展、享受生命快樂和個人抉擇的機會增多,本來是極大的好事;
然而,原本注重家庭生活而欠缺終極關懷和社會正義感的中國人,一旦沉淪到不擇手段的“掙大錢”、“高消費”、為富不仁之中,放棄了對正常的社會倫理和價值觀念的尊重,不顧地球家園、文化家園、底層動蕩、社會分崩離析而營造的“歡樂大本營”,又能維持多久?

  

  三、消解暴力的前提條件

  

  1.對社會成員基本自由權利的普遍尊重是消除暴力的價值前提

  

  首先要建立理性認同的法治權威而非建立在暴力鎮(zhèn)壓基礎上的權威;
其次要建立對社會成員普遍平等的自由權利的尊重,自覺尊重他人自由權利的人才能自律,自由作為現(xiàn)代社會的基礎價值乃是消解暴力、建立社會安全感的根基。自由是西方的基本價值觀,這里不準備展開討論其定義和學派之分,需要說明的是,對社會自由至少有兩種對立的理解,其一是將自由設定為消極的不受干涉或積極的消除干涉的條件,而另一類則將自由設定為在社會互動中尋求自我抉擇的條件。筆者持后一種自由觀,認為自由是在不斷的社會互動中尋求合理的可能性、在可能性中自我抉擇以及在共識基礎上作體制化的社會抉擇,而對合理可能性的認識是一個演化過程而不是先驗的理論設定過程,故人類的自由是一個漸進的、不可能終極完成的過程而不是一個凝固的“本質”。

  

  國人往往認為,自由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及現(xiàn)代官方意識形態(tài)中最缺乏的觀念。其實,中國的文化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極權體制的政治文化有一個根本區(qū)別,即在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多元價值系統(tǒng)中蘊涵著一種民族的基本價值,即價值取向的自由。歷代王朝雖然把變形的儒家教條推崇為官方意識形態(tài),但只是用它作為科舉和行政的標準,以“君臣大倫”鞏固君主專制政體;
但官府一般并不干涉私人的價值取向和信仰,私人選擇什么價值觀或信仰是完全自由的,在中國的傳統(tǒng)社會中,個人價值取向方面實際上施行著“自由”這個基本價值,只是沒有應用“自由”這個概念來表述而已;
正因為國家并不以一種價值或信仰的政教合一式“大祭司”的身份與民間價值或信仰競爭,或以權勢鎮(zhèn)壓民間的價值信仰,所以無論是儒家、釋家還是道家,任何一派的價值觀皆未成為大一統(tǒng)的民族價值,相反,這種種不同的價值觀共處而呈鼎立之勢,由是形成了多元文化。歷史上中國文化傳統(tǒng)中的各家多有關于人的自主性的論證,甚至有權利意義上的“自由”之說。我們從來沒有過“圣戰(zhàn)”或“諸神之戰(zhàn)”,從來沒有以神圣名義進行屠殺或建立“宗教裁判所”的傳統(tǒng)。中國的各種傳統(tǒng)宗教信仰之間不存在仇視或戒備,任何人皆可自由地從事自己的信仰生活,同時尊重他人的信仰,這種價值自由的文化環(huán)境在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fā)展史上具有巨大的同化力。這正是我們民族文化傳統(tǒng)中最寶貴、最“現(xiàn)代”的東西,是中國社會由傳統(tǒng)通向現(xiàn)代的橋梁。

  

  與此相對照,現(xiàn)代中國社會卻缺乏價值的寬容,以世界觀為口實而行政治歧視之舉至今也未絕跡。盡管法律上并沒有對個人世界觀的檢驗或限定程序,也未說明不遵守官定世界觀就必須受到何種政治歧視或其它懲罰,但在法律之外卻規(guī)定了所謂的“政治問題”,權勢者可以任意地按照他們所理解的“政治問題”對民眾區(qū)別“內部”或“敵我”而加以處置,在這種處境下民眾所承受的便可能是一種精神暴力。[6]實施暴力的人總以為,別人在強力(包括意識形態(tài)的強力)下會被壓倒而變得臣服,實際上暴力是把臣服者的精神意志毀壞,迫使他們成為沒有個人獨立思維和意志的“精神奴隸”。在奴性的基礎上是不可能建立那種獨立的自由人之間才有的合作與誠信的,奴性扭曲了人的本真自我。在極權體制下社會是由許多層“精神奴隸”組成的,每一層的人對上表現(xiàn)其奴性,而對下則以“主子”自居,耽溺于控制其“奴隸”的滿足;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熱衷于扮演權力的“弄潮兒”,即以衷心事“主”而得到某些權力,再從濫用這些權力中獲得“當主子”的虛榮,并平衡自己“為奴”的自卑心態(tài)。這正是社會上暴力傾向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弘揚自由的精神并以此構成社會的基礎價值,乃是消解暴力和實現(xiàn)內在理性秩序的必由之路。人的行為(乃至經(jīng)濟行為)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人總是追求自由的,希望在自認為合理的可能性中按照自我意志進行抉擇。自由既不是消極地不受制約,也不是積極地干預他人,自由市場只是自由人進行經(jīng)濟活動的方式;
要在寬容的社會互動中努力理解合理可能的個人抉擇,并形成共識基礎上的社會抉擇。中華民族原有本土的自由傳統(tǒng)(雖然是專制政體下不完整的、非現(xiàn)代意義的自由傳統(tǒng)),然而從這一文化和語境中仍然可以生發(fā)出自由的理念。經(jīng)濟上的自由選擇只是人的自由權利中的一部份,政治上的不自由配之以經(jīng)濟上的“市場化”會導致權勢者濫用暴力,民眾的生活會被體制化的暴力或精神暴力壓制而遭到種種破壞;
如此則“市場化”和經(jīng)濟發(fā)展不但不能達到社會的普遍繁榮,反而會令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失去安全感。

  

  2.解構暴力產(chǎn)生的語境

  

  過去10多年來中國出現(xiàn)了一種頗受歡迎的思維,即強調只要有了利益導向的市場化進程,社會上出現(xiàn)的各種現(xiàn)象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人們的理性選擇,因此社會和政治就能自然地進步了,不必再推行什么政治改革了。人們甚至以俄國政治改革后經(jīng)濟蕭條與中國的經(jīng)濟有所發(fā)展相對比,來證明中國堅持政治“微調”或“不調”的正確性。在這種思維背后,作為“顯學”的經(jīng)濟學及其話語十分活躍,它經(jīng)常強調“人類的自然趨利會導向理性選擇”,即經(jīng)濟人為自身利益所采取的行為在一只“看不見的手”之導引下會自然地貢獻于社會的繁榮和發(fā)展。

  

  這是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的一個神話,大抵源于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法思想,這種思想主張,人類會理性地自然抉擇自我的利益。雖然亞當。斯密在倫理學中主張同情是美德的基礎,但他認為在經(jīng)濟活動中人必然追求利潤,因此根本忽略了利益以外人類行為的其他可能動機。這些學說有一個前提,即人類對“利益”有共識,現(xiàn)代的理論家則提出,通過“博弈”人類最終將發(fā)現(xiàn)納稅、誠信等等支持自由市場的國民公德是于己有利的理性選擇。然而,這一“利益共識”的前提是否成立是可以爭論的。例如,有人認為納稅符合其利益,有的人卻認為偷稅能增加個人的利益;
有人認為守信會帶來個人利益,有的人則認為背信才能獲得利益;
對一個犯癮的吸毒者來說,他可能要求“給我一點海洛因”,但也可能決定徹底戒毒;
一個輸了錢的賭徒會把找到一筆賭本看做其眼前最大的利益,但也可能發(fā)現(xiàn)戒賭才符合其最大利益;
被判死刑的犯人可能要求減刑,但也可能提出“但求速死”。事實上人類對于利益并沒有一種普遍自然的共識,即令是在最成熟的市場社會里,偷稅、造假、欺騙、犯罪等行為也從未絕跡,而這些行為并不都是社會邊緣人或反社會行為所致。

  

  利益是需要具體界定的,不僅有經(jīng)濟利益、政治利益、民族利益、家庭利益、個人利益等區(qū)分[7],而且并不存在一個公眾自然認可的解釋某一利益的最終權威。對利益的解讀因人而異,隨時空和各人的需要而變換,而影響解讀的是行為者的個人認識和價值觀。世界上確實有許多人追求無止境的經(jīng)濟利益和物質享受,然而也有很多人捐出財產(chǎn)為公益或并不看重經(jīng)濟利益;
有人終其一生竭力斂集財富、鏗吝不舍,有的人則以奢華浪費為榮,還有的人選擇自然儉樸的生活,熱心服務弱勢群體,也有人沉醉于科學或藝術而不在意物質生活之高低,更有人歸依佛門或獻身宗教;
30年代時曾有人放棄富裕的生活、漂洋過海到西班牙做一個普通士兵,在最艱苦的戰(zhàn)壕里為反法西斯而戰(zhàn)斗,直至獻出生命;
現(xiàn)代社會中同樣不乏迷戀毒品、制幻劑、賭博、暴力、恐怖主義而至死不悔之徒,這些人未必認為自己之所為皆違反其自身利益。雖然人類的社會活動離不開經(jīng)濟資源,但他們的追求比單純的“經(jīng)濟利益需要”復雜得多,并非所有的人類活動都以經(jīng)濟收益為目標,甚至有些經(jīng)濟活動也如此。有的人只根據(jù)眼前的感官欲念決定其需要,按照這種不自覺、非理性的抉擇方式或習慣生活的人,時時可能面臨滅頂之災;
有的人則根據(jù)其價值觀來選擇自己的人生追求,對他們而言,經(jīng)濟活動本身未必是終極的生命動力,人的生命活動也不能止于經(jīng)濟活動和資源消耗本身。對后一種人來說,其理性的形成牽涉到社會環(huán)境、家庭影響、宗教意識、教育程度等許多復雜因素。實際上,人并沒有固定不變的利益;
對利益的判斷取決于人的認識或價值抉擇,而宗教信仰、民族主義、意識形態(tài)、心理狀態(tài)(如希望破滅、觀念偏執(zhí)、尊嚴受挫、義憤填膺之類)或經(jīng)濟狀態(tài)等,都會影響人們對利益的判斷。

  

  經(jīng)濟學最基本的概念是“利益”,其最基本的假設是“自利假設”。其實經(jīng)濟學本身對這個概念和假設的詮釋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有超越經(jīng)濟學的邊界才能找到理解人類行為動機的認識工具。正因為如此,不能單純用經(jīng)濟學去代替?zhèn)惱韺W、社會學、政治學來認識制度轉型;
同樣,經(jīng)濟改革也根本無法替代政治改革和意識形態(tài)變革;
不僅如此,如果沒有必要的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變革,市場化本身肯定會被扭曲。目前,在所謂的“市場化”狀態(tài)下,少部份人的利益被包裝精美的“經(jīng)濟學”理論論證成了多數(shù)人的“利益”,權貴們巧取豪奪的行為被“證明”成“社會”的“理性選擇”和改革的“必由之路”,持此論的經(jīng)濟學者往往力主不要干涉?zhèn)人獲取暴利畸財?shù)男袨。這種思維影響到流行的觀念文化,不僅許多權貴們理直氣壯地操縱資源分配、恃強凌弱、炫富欺貧,而且許多城市中上家庭出身的青年人也以為,權貴們的這種行為就是“市場競爭中強者勝、弱者敗”的結果。事實上,在中國極少數(shù)人的(精神)暴力壓制下,大多數(shù)社會成員并沒有抉擇的自由;
許多人一生下來便處于貧困狀態(tài),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的不安恐懼很可能轉化為對權貴和社會的不滿和義憤,最后發(fā)展到以暴力謀生或復仇的地步。

  

  我們生活在一個躲不開暴力的世界中。除戰(zhàn)爭而外,社會中的暴力大抵來自兩個方向,一為國家,一為民間。以暴力取得政權而未實行普選還政于民的國家,乃至進一步鎮(zhèn)壓人民請愿的國家,本來便是暴力政權。民間暴力涵蓋黑社會犯罪、個人犯罪、突發(fā)暴力、恐怖活動之類。國家暴力大抵以意識形態(tài)化的國家理念為理由,而民間暴力則多半以社會不公和反抗強權為口實。

  

  化解暴力的有效手段是解構暴力產(chǎn)生的語境,這種語境的構成除體制層面而外還包括意識形態(tài)化的經(jīng)濟理論和種種相應的傳統(tǒng)或流行觀念。要改變那種主張保護權貴利益、把資源“配置”到極少數(shù)人手中的觀念。目前這種觀念正逐漸成為占“主流”地位的意識形態(tài),從而為權勢者服務,保護他們及其“既得利益”,同時壓制批評他們的聲音和社會力量。強權所維護的秩序便是由極少數(shù)人以特定方式“配置”和揮霍資源的制度,(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一切抵制這種秩序的力量,包括前瞻性的、通過社會互動和權力程序來扭轉這種制度的努力,皆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的打壓;
而打壓越利害、專橫,被侮辱與被損害的民眾中強悍的非理性的反抗者或破壞者的反抗就越多、越頻繁,這只可能讓鎮(zhèn)壓者與反抗者陷入“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huán)。當然,如果毀壞他人生命以逞私欲的暴力活動和鎮(zhèn)壓是行為人的一種內在的非理性沖動,則恐怕不是在理性層面調整語境就能輕易消解的。

  

  「注釋」

  [1]例如,北京西苑派出所的警察因看不慣一位畫家的生活方式,便將其拖入派出所毒打,即使畫家說出他是某市的人大代表,也仍然被繼續(xù)毒打。北京的媒體對此事未予報導,一位作家在《南方周末》報上發(fā)表了紀實文章,介紹了此事件的梗概,但迄今未聞對濫用暴力的警察有何司法處置。又如,《南方周末》報2001年4月12日第6版報導:河南省滎陽市的一位律師僅僅因履行律師的職責為嫌疑人辯護,便被公安局和檢察院視為礙事(其實這些執(zhí)法部門早就對此律師之“狂”嫉恨在心,意欲整治),于是就用一張沒有公章的空白拘留證將該律師“刑事拘留”,關在看守所內連續(xù)14天殘酷刑訊,警察打累了便雇打手施暴;
他們把律師的一只手從頸向后壓,另一只手從后腰往上提,用“背銬”銬住他的兩個拇指;
還扒光律師的衣服,戴上死刑犯的腳鐐手銬,拖著他在零下十幾度的雪地上奔跑;
又將律師雙手銬住當作練“飛腿”的沙袋,邊踢邊喊,“你不是中原第一大律師嗎?你不是很狂嗎?”該律師于1998年12月2日被捕,至2001年1月4日無罪釋放,卻未獲任何賠償。

  [2]幾年前北京電視臺曾報導,北京市學院路附近光天化日之下《科技日報》的一位記者竟被他人當場毆斃。起因是有人在人潮如流的下班時間開著小轎車在自行車道上逆著人潮驅趕行人,當記者上前干涉時開車人即下車毆打該記者,直至將其毆斃,而后兇手竟揚長而去。在此期見有許多路人(包括大學生)圍觀,卻無一人出面干涉。記者隨行的幾歲小兒子哭著用顫抖的小手掏出他僅有的10元鈔票向圍觀的男子漢們央求:“叔叔們,求你們了!比欢鴩^現(xiàn)場竟無一人出聲。事后該電視臺播出了記者未亡人的一個短鏡頭,嫻靜清秀的臉上掛滿了嘔心撕肺的淚,她仿佛要說什么,但卻什么也未能說。

  [3]見2001年5月26日北京電視臺“晚間新聞”的報導。

  [4]例如,明太祖建國初期,社會動蕩,盜賊蜂起。他起初只知道“嚴打”,殺人無算。但殺死一個,卻起來更多盜賊,社會動亂不已。后來他得知《老子》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一語,恍然領悟,遂改用溫和政策,使貧苦之民有所生計,并循禮而教之,動亂乃漸定。

  [5]據(jù)報紙不久前報導,有一位農(nóng)家婦女擔了水果上街,被豪華轎車撞翻擔子,撒落一地水果,農(nóng)婦堅持要駕車的富人幫她撿起水果,而富人卻只肯給她一點錢而堅決不愿折腰撿水果。這時警察到場,他不但不主持公義,反而厲聲斥走農(nóng)婦。還有一位老人擔了木柴上街,擔子劃了一下疾馳的小轎車,開車人下來不由分說,兩拳便將老人打倒在地。

  [6]2001年11月14日《文摘報》轉載的“實話實禍”報導,社科院某人在電視臺“實話實說”節(jié)目中說了幾句平實的話,便在“評職稱”中受到懲罰,理由是“世界觀有問題”。

  [7]實際上,“利益”是一個空殼,可以填入各種內容。《韋氏大詞典》對“interest”的定義總是冠以“something ”、“the state of”“a feeling ”之類的虛位用語,這說明“利益”在實現(xiàn)(發(fā)生具體意義)時須注入主體所理解的具體內容。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員,來源:原載《當代中國研究》[2002年][第3期(總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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