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思之:為異端辯護] 異端教條
發(fā)布時間:2020-03-24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有一則網上流言可以證明張思之的影響力:鬧得沸沸揚揚的李莊案二審之前,有人傳言張思之將擔任李的二審辯護律師。也許人們在想象張思之為李莊辯護的話將會帶來什么變數吧。不過張思之并沒有接李莊案,他現在也很少代理案件,但他一直密切跟蹤時下國內發(fā)生的重大案件,并每每發(fā)表觀點甚至為之努力奔走,扮演著一位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
張思之
1927年生于鄭州。1956年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一年后被劃為右派,勞改15年。1972年入北京市垂楊柳二中教書。改革開放后,重返律師界。長期以來,擔任很多重大案件的辯護律師,如1988年大興安嶺大火莊學義“玩忽職守”案;1994年高瑜“泄露國家機密”案;2003年鄭恩寵律師“泄密”案。
從潘家園移居崇文新世界,83歲的張思之獨來獨往已兩年有余。
賦閑之余,張思之偶爾地接見些朋友,多數時間看看書寫寫文章,樓下嚴密的保安值守和打卡進出制度使得他能夠避開一些不必要的煩惱乃至騷擾。
如果說中國律師界還有一位元老級人物的話,那大概就是張思之了。
張思之最令人矚目的辯護經歷大概要算1980年11月12日,他被指定為江青反革命集團特別審判案件中的辯護律師。但江青對張的態(tài)度和能力頗有微詞,而且拒不接受“葉、鄧派來的律師”。因此,張思之轉而出任林彪反革命集團案李作鵬的辯護人。
張思之由此名聲大噪,而他為異端辯護的職業(yè)律師生涯也就此拉開了序幕。面對多位被告人的誠摯委托,他從未表示過拒絕,一度被稱作此類案件“專業(yè)戶”。
有一則網上流言可以證明張思之的影響力:鬧得沸沸揚揚的李莊案二審之前,有人傳言張思之將擔任李的二審辯護律師。也許人們在想象張思之介入李莊案將會帶來什么變數吧。但張思之否認與李莊案有接觸。
盡管張思之在律師界很有聲望,但他辦理的案件沒有一件勝訴,唯一一件一審勝訴后還被檢察院抗訴,最終依然難逃失敗的命運,以致“屢戰(zhàn)屢敗”成了張思之律師執(zhí)業(yè)生涯的一道標簽。2005年,張思之得知河北青年聶樹彬可能被冤殺一案,他免去了一切費用決意為之澄清,最終頓感無力回天。
雖然“屢戰(zhàn)屢敗”,但張思之說,“如果你能從我敗訴案子的辯護詞里講出一件事、一句話是我講錯了,我都認輸!边@是他說過的最狂妄的一句話。
張思之的良心與見識,可以從莊學義案上得到印證。1987年5月6日,大興安嶺發(fā)生特大火災,導致5萬同胞流離失所,193人葬身火海,五萬余軍民歷時25個晝夜才將其撲滅。大火也致使圖強縣林業(yè)局局長莊學義被以“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但事實上,莊學義并未曾玩忽職守,反倒是做到了恪盡職守,為盡可能減少損失已經竭力。
張思之是莊的辯護律師。他為莊的蒙冤而憤怒,發(fā)表辯護意見時,張思之直陳:我們對案件的判決,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但我發(fā)現有的同志,在莊案上決心沿著明知是錯誤的小道走到底。
但莊學義還是輸了,被判刑三年。戲劇性的是,17年后,他被宣告無罪。
2000年,《我的辯詞與夢想》一書出版,這本匯集張思之近20年來就所代理案件寫作的辯護詞的專著,被北京漢語研究所重視,張思之因此獲得“當代漢語貢獻獎”。頒獎詞說,“張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僅要做叛徒的吊客,還要做異端的辯護。”同時贊揚他“以哲人的智慧、詩人的激情、法學家的素養(yǎng)、政治家的立場”,寫出了“黃金般的辯詞”,“豐富和改變了漢語的精神與內涵。”
最近一兩年,張思之很少代理案件,但他一直密切跟蹤時下國內發(fā)生的重大案件,并每每發(fā)表觀點甚至為之努力奔走,扮演著一位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
從2009年公盟稅務風波到重慶打黑“律師造假門”等多起事件,張思之均從各個渠道獲取消息,在掌握準確事實經過的前提下,先后做出了被認為是至關重要的表態(tài),并提示人們警惕某種動向。
“如果沒有互聯(lián)網,那還得了?”從來不上網也不懂網絡操作技巧的張思之對互聯(lián)網推崇備至,耳聞目睹它的巨大影響力后,他說,我這輩子說過最得意的一句話就是,互聯(lián)網萬歲!
末了,他慢慢地抬頭略作思索,目光及嘴角處流溢出一絲并不確定的欣慰。他說,我老了,但我還是看得到希望。
李莊有問題,但與有罪不是同回事
南都周刊:你對李莊案是從何時開始關注的?
張思之:一開始并不知道李莊這個案子,就知道重慶在打黑。
李莊這個事情一出現,客觀地講,我相信李莊至少是有不謹慎的地方存在的,或者說他干脆就是有某種問題的,律師隊伍的情況我很清楚,魚龍混雜,各式各樣的人都有。李莊的情況我不了解,我不認識他,也沒聽說過,但是我聽別人講述他的情況,比如他說“我如何如何”、“我的背景如何如何”,我相信他可能是這么講過的。
但是,說沒說這些話與犯不犯罪并不是一回事,這個界限要嚴格劃分開。
南都周刊:李莊家屬或者律所同事有沒有找你?
張思之:我實話實說,沒有,他們家屬沒找過我,他們所里也沒找過我。我跟他們律所的個別人關系不錯,曾經聯(lián)系過,是我主動跟他們講李莊的案子,但他們都沒有任何反饋的意見要跟我怎么樣,沒有,他們不談這個事情。家屬我一個也不認識。
南都周刊:但網上說你擔任二審辯護律師。
張思之:我沒干這事,這事我不知道,我沒接受這個事情。
南都周刊:從王力成到鄭恩寵再到李莊,這些涉案人本人就是律師,你怎么看這種情況?
張思之:這個問題包含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我們的律師制度確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尊重,F在的《律師法》最弱的一環(huán)是對律師的職業(yè)權利保護不夠,比如律師執(zhí)業(yè)困難,比如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像這些問題都是律師的權利,《律師法》在這方面沒有保證,這是很不夠的。
另一個方面是,我們的律師本身確實做得不夠好。
李莊不能認為他一點問題都沒有,而且這不能看作一般的工作作風,因為你是個律師。但檢察官拿李莊收費這個事情說三道四,是沒有道理的,歸根結底,李莊收費是按規(guī)矩來辦的,而且他收的錢,還真是打到律所賬上了,這稍微讓人放心一點。但是,老實說,他收費確實太高了啊。(嘆氣)
我的辯護詞是駁不倒的
南都周刊:你代理過不少特殊案子,是怎樣實現既辦理這種案件又能保護自己的?
張思之:我做這類案子,第一,不出法律的圈子;第二,不出行業(yè)規(guī)范的圈子;第三,我跟任何外界不接觸,包括記者。這么多年我根本不接受采訪,我不但對媒體不講,我跟家里人也從來不講。只要關于我工作的事,他們都不知道。
南都周刊:你如何處理律師與法官之間關系?
張思之:在這個問題上,我能談的東西不多,可能我的做法不一定很對,我跟法官庭上庭下都不來往,或者說基本不來往。除非極其必要的個別事件,那也是在他們辦公室里約一約、談一談。私人交往一次也沒有,根本不來往。
南都周刊:是因為你的聲望么?
張思之:我總覺得目前這種局面,律師和法官私下勾兌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了,我們在這方面要求自己要更嚴厲一些沒有壞處。
南都周刊:有些小律師可能就要靠這樣的方式。
張思之:我覺得,我們寧可從別的方面去找渠道,也不要跟法官搞這種勾兌,確實它的腐蝕性太大了,把法官腐蝕掉了,把律師也腐蝕掉了,從整個國家法治建設來講,一點好處也沒有。
南都周刊:一直有人說你代理的案子沒有一個是成功的。
張思之:從我個人來講,我辦所有的案子我都不考慮結果。因為中國現在的法治情況,沒有完全依法辦事的情況,結果是很難預料的。就像李莊這個案子,它伸縮性太大,靈活性太大,想說有罪就有罪,就在有罪的情況下想怎么判還有伸縮性,要認為無罪的話也就無罪了。彈性太大。
我只是管我自己,我講的事實假不假,是不是真的,我講的理由有沒有道理,合不合法。最近這兩年我是發(fā)了豪言壯語了,我現在就堅持一點,如果你能從我敗訴的案子的辯護詞里講出一件事是我講得不對,一個理由我講的是錯的,我都認輸。但是我現在堅持我的辯護詞是駁不倒的,絕對是駁不倒的,那你愣說我輸我也沒辦法啊,但那不是我個人的問題。
南都周刊:但屢戰(zhàn)屢敗,這種挫敗會不會挫傷你的職業(yè)積極性或者說自信力?
張思之:會。
互聯(lián)網萬歲
南都周刊:你對計算機了解么?
張思之:我不了解。
南都周刊:平時怎么搜集材料呢?
張思之:我不搜集材料。我這一生最大的失誤就是我不搜集材料也不存材料。我不認為這是我的優(yōu)點,我覺得這是我天大的錯誤,這是我的真心話。因為我過去沒有這樣的空間,材料我往哪里擺啊?你看我這里空間寬敞,但你到我家里去看看,我沒有空間,我的一個小屋子,我的書房、我的臥室、我的接待室,我的書柜統(tǒng)統(tǒng)在那個小屋子里。我怎么去收集材料啊。沒辦法。
南都周刊:電腦看新聞可以么?
張思之:因為眼睛的問題,不行。我左眼失明了,就靠右眼了。
南都周刊:現在獲取新聞的方式是報紙?
張思之:過去是,但我現在基本上不看報紙,我就是聽,聽廣播聽電視。
南都周刊:有沒有助手啊?
張思之:沒有。我這輩子就講過一句我得意的話,互聯(lián)網萬歲。那次有人搞一個互聯(lián)網主題會非得讓我講話。雖然我不怎么用互聯(lián)網,不上網,但是它的作用我知道,幾秒鐘之內它一個帖子就成千上萬了。如果沒有了互聯(lián)網,那還得了?
南都周刊:你在打官司之余忙些什么呢?
張思之:除了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我最重要的事情是補充我自己,看書,學習。因為幾十年沒有認真看書,沒有好好學習了。我跟你講的是老實話。你查查我的歷史你就知道,我什么時候安下心來讀讀書?沒有。這是真的。真得好好讀讀書。
南都周刊:你在朝陽大學似乎也沒念幾年吧?
張思之:所以說啊,我需要認真看書了。
南都周刊:既然你沒有安下心來讀書,沒有背過相關法條,你是怎么做到滔滔不絕頭頭是道辯護案件的呢?
張思之:呵呵。怎么說呢,我可能天生就是個律師材料。真的。我只要坐到法庭上我就有精神,就有激情,很多法官想收拾我,他們是很巧妙的,他們說老先生,這個案子很急,咱們今天是不是搞完,開夜車?我說可以啊。他們料想不到我比他們有精神。一直搞到晚上十二點,他們招架不住了,說太晚了,算了吧。我說不行不行,咱們說好今天要搞完它的。我只要坐那我就有精神。所以我說,我天生是律師材料,那沒辦法。
南都周刊:你有沒有考慮過自己創(chuàng)辦一個律師事務所?
張思之:我沒有。我始終堅持這樣一個看法:我覺得在中國這個社會你能做到溫飽,已經比一般的老百姓好多了,你還要怎樣?
南都周刊:方便問下你年收入多少嗎?
張思之:我基本上沒有,不是方便不方便談的問題,因為我現在很少辦案子了。說句老實話,能辦的案子,只要是涉及窮人的,律師費,能免的我們盡量免了吧。這是我一貫的看法。因為老百姓確實很不好過,我們在大城市,經常看不到底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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