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要訓練的:注意力訓練
發(fā)布時間:2020-03-17 來源: 短文摘抄 點擊:
最近,媒體關于初一學生雷夢佳被同班同學投票“投死”的事件引發(fā)了一場廣泛的討論,這些討論大多是追究少女死亡該誰負責的問題。而我想到的卻是,民主這個東西不是誰想實行就可以實行的,它需要一種行為訓練,最終是一種道德訓練。
如果問,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公民意志的體現(xiàn),這個沒有誰會提出異議。但有兩個問題必須先搞清楚:誰是公民?如何體現(xiàn)?首先,未成年人是不是公民?不是,他們還沒有取得公民資格,為什么?因為他們還處于受監(jiān)護的年齡,根本說來是因為他們的理性還未成熟,所以他們不能為自己的自由意志負責,或者說他們還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自由意志,只有任意性。當然,他們必須在監(jiān)護人的指導下訓練成為一個公民所必需的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例如在老師指導下選班長,投票決定春游等等,但不能像成年人一樣,毫無任何導向地聽憑他們決定自己的事,當然更不能懷有惡意導向去教唆他們干某件事。雷夢佳的班主任的導向就屬于惡意導向,這里說的“惡意”并不是說他故意使壞,而是說他的導向本身是違背民主原則的,屬于“另類”歧視也許我們半個世紀來習慣于搞運動,每次都要揪出百分之幾的“壞分子”,將他們放在“人民”的對立面,我們每個人的腦子里幾乎都浸透了這種“惡意”;但更深的原因則是中國人歷來缺乏理性的推理能力,只有情感和直覺 對于我厭惡的人,對于和我情感不深的人,我們就可以漠視他(她)的生死,認為“和我不相干”而泰然處之。
其次,民主如何體現(xiàn)公民的意志,在這一案例中也深有啟示 比如說,那個班主任在投票前本來還應該舉行一次預先投票,即先表決一下:如果任何時候、有任何一個同學不受多數(shù)同學歡迎,我們是不是可以將他或她逐出班集體?可以估計到,大多數(shù)同學會投反對票,因為每個同學只要運用自己的理性(哪怕還不成熟),都會想到自己很有可能有一天會成為那個不受多數(shù)同學歡迎的人。如果再加上班主任的正確導向,即向同學們說明這一票對每個人的利害關系,則幾乎可以肯定全體將投反對票。這就是盧梭所說的“公意”,但可惜那個班主任沒有這樣做,他直接訴之于“眾意”,即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這才造成了“多數(shù)的暴政”。班主任的做法說明他腦子里根本沒有“民主”的概念,卻自以為在行使“民主”,而這也同樣是我們今天絕大多數(shù)人對于“民主”的理解、這種理解頂多屬于“文革”時期的“大民主”,在那場“民主運動”中,我們每個參與者都為自己的“自由意志”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但我們卻不去想一想,當初我們揪出或打倒某個“壞分子”的時候,按照我們所持的同一個原則,我們自己隨時都有可能成為別人打倒的目標,即使逃過一劫,也純屬偶然或運氣所以我們今天有許多人還屬于處在惡意導向之下的“未成年人”、我們到底是怪自己運氣不好呢,還是徹底反思一下我們的那些“原則”呢?
再者,即使我們想清楚了這其中的道理,但是如果周圍環(huán)境不適宜,或者還有一多半人沒有想清這個道理,那么我們仍然有可能不按這道理辦事,而是隨大流加入投機取巧的漩渦。大家知道,在一個法制社會中,一個不守法制的人很容易占到眼前的小便宜。當然從長遠看,他們終歸會吃大虧,但由于中國太大,人口太多,導致這個“長遠”也許會橫跨一個人的一生,所以即使法制建立起來,仍然會有那么一些人不守法,把法律只看作為自己和小集團謀利的工具,乃至打著“眾意”的旗號公然踐踏公意,臺灣的陳水扁之所以貪了那么多錢仍然有人為他鳴冤,就是這個緣故要做到不為眾意所迷惑而時時刻刻想到公意,這本身就需要很強的理性思維,并且要使這種理性的思維方式成為自己的一種習慣。因此民主制度的建立在我們這樣一個國家中肯定不是一個短時期的事,甚至要靠幾代人的訓練才能得到鞏固而以為凡事只要追溯到“我為大多數(shù)人謀利益”就不再往前追溯了,以為這就到頂了,這種思維習慣是最不利于民主制度的健康發(fā)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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